第1篇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在作业前识别出作业过程中的所有危害并评价其风险,进而制定并落实相应措施,以消除、预防、削减或控制可能的风险。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作业前工作安全分析的范围、方法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二)工具箱会议:是指作业人员在作业前,集中在一起,由作业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对工作进行交底,同作业人员沟通工作中风险及安全措施的短暂、非正式的会议。因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作业人员拿好工具箱准备作业,或坐在工具箱上开的会,所以形象的叫做工具箱会议。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承包商负责本单位作业活动的工作前安全分析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工作前安全分析的范围
第九条 炼油化工装置、电力装置等运行操作有操作规程的除外,所有施工、安装、检修、装卸、搬运、装饰、清理等作业活动都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条 新开展的作业活动、非常规(临时)的作业活动必须事先针对该项作业活动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 当某项作业活动没有操作规程涵盖时或现有的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时,应针对该项作业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二条 当改变现有的作业,应确认变更或不同的部分,补充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需要评估现有作业的危害及潜在的风险时,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根据当前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前安全分析的需求。
第十五条 当作业内容、步骤或程序、所使用工具和材料、作业者资质或素质、作业环境条件(包括季节、气象、温湿度等自然环境条件)相同或等同,仅作业地点和具体时间不同的重复作业,必须按照此前的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进行确认,变更或不相同的部分必须补充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节工作前安全分析程序及要求
第十六条 所有的作业活动或具体作业项目应由属地单位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制定工作前安全分析计划。
第十七条 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作业前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从事该项作业的相关人员,组成分析小组,以讨论会方式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八条 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内容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规程。
第十九条 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将作业按先后顺序划分为若干工序或步骤,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口和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二十条 分析小组针对每步工序,识别每项任务或步骤所伴随的危害因素。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方法、环境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二十一条 按照发生机率和严重性对存在潜在危害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应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考虑现有的预防/控制措施是否足以控制风险。若不足以控制风险,则提出改进措施并由专人落实。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
第二十三条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能否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识别及所有控制措施制定后,应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见附录a),描述每一项任务或步骤,列出方法、设备、工具、材料和技术要求,分析小组人员取得一致意见,确认签字。
第三节作业风险的沟通
第二十五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没有得到有效沟通、措施未有效落实、未向参加该项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交底不得开始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 承包商所做工作前安全分析由承包商项目主管审批,应同步提交属地项目负责人审核备案;有工程监理的作业项目,应报监理人员审核。
第二十七条 作业前应召开工具箱会议,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评价。
第二十八条 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开工前所有风险控制措施已落实到位,召开工具箱会议的同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作业人员评价表》(见附录b),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评价结果有一项不足3分,应对相应作业人员重新培训工作前安全分析相关内容。
第四节现场监控及信息反馈
第二十九条 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督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三十条 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小组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三十二条 作业任务完成后,所有作业人员,特别是作业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将作业过程中新发现的危害、新采取的有效风险削减措施向分析小组报告,分析小组应进行作业项目的回顾与总结,完善该项工作的工作前安全分析,填写到《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中。
第三十三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不断修订和完善,作为下次同类作业的重要指导依据。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三十四条 各炼化企业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严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但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
(一)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二)其他专业领域,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第五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六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八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负责人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3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第4篇 井下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一)暴露频率是指单位时间内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次数。
(二)严重性是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三)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四)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单位和承包商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下列作业活动:
(一)评估现有的作业:试油(气)作业、修井作业、压裂(酸化)作业等;
(二)新的作业;
(三)改变现有的作业;
(四)承包商作业;
(五)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对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其他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按要求执行公司jsa管理规定,组建jsa小组,指定组长,由jsa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开展jsa工作。
第七条基层单位安全人员协助jsa组长确定需要进行jsa的工作,对员工提供jsa培训、咨询并参与jsa活动,jsa小组负责记录相关活动,并移交安全人员存档。
第八条作业人员参与jsa过程,识别、认知作业活动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并监视工作环境的变化。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工作任务分为新工作任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低风险任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 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提出的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进行初始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该工作任务是否需要做jsa,明确执行jsa人员所需要的能力,制定jsa计划。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指以前没做过或分析过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jsa。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计划书》已经作过风险分析、制定并实施了风险削减措施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jsa;但基层单位应审查以前jsa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怀疑,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如果现场第一责任人认为预案设定条件已经改变,必须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 必须进行jsa:
(一) 无程序管理、控制的工作;
(二)新的工作(首次由操作人员或承包商人员实施的工作,新设备、工艺和工序的应用);
(三)有程序控制, 但工作环境变化或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未明确的危害, 如: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发生井喷、有毒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四)可能偏离程序的非常规作业;
(五)现场作业人员(属地主管)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步骤
第十五条基层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jsa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jsa方法的人员组成jsa小组,组员至少包括管理、技术、安全和操作人员。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并熟悉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七条 jsa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及影响,进行初步风险评估然后并填写jsa表(见附录b)。识别危害时应充分考虑在正常、异常、紧急三个状态下的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危害,同时还应识别危害的影响和可能影响的人群,并应考虑工作场所内所有人员。
第十八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采用风险矩阵法、经验法。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经验法见附录d。
第十九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如果作业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作业任务内容。
第二十条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 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 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 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一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五章 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二十二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才可开展工作。作业许可应同原始风险高低相当,并获得相应属地主管的许可。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作业前应召开工作前安全分析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 现场监控
第二十四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一般是属地主管)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五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不需要作业许可要求的作业,应由jsa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确认。
第七章 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 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5篇 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严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但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
(一)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二)其他专业领域,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第五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六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八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负责人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 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采用风险矩阵法。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
第二十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d。
第二十一条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地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 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五章 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二十三条 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票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 现场监控
第二十五条 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 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 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e。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石油天然气公司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见附录d。
第二十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
第二十一条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五章 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现场监控
第二十五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 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 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7篇 井下作业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一)暴露频率是指单位时间内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次数。
(二)严重性是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三)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四)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单位和承包商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下列作业活动:
(一)评估现有的作业:试油(气)作业、修井作业、压裂(酸化)作业等;
(二)新的作业;
(三)改变现有的作业;
(四)承包商作业;
(五)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对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其他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按要求执行公司jsa管理规定,组建jsa小组,指定组长,由jsa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开展jsa工作。
第七条 基层单位安全人员协助jsa组长确定需要进行jsa的工作,对员工提供jsa培训、咨询并参与jsa活动,jsa小组负责记录相关活动,并移交安全人员存档。
第八条 作业人员参与jsa过程,识别、认知作业活动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并监视工作环境的变化。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工作任务分为新工作任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低风险任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 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提出的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进行初始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该工作任务是否需要做jsa,明确执行jsa人员所需要的能力,制定jsa计划。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指以前没做过或分析过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jsa。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计划书》已经作过风险分析、制定并实施了风险削减措施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jsa;但基层单位应审查以前jsa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怀疑,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如果现场第一责任人认为预案设定条件已经改变,必须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 必须进行jsa:
(一) 无程序管理、控制的工作;
(二)新的工作(首次由操作人员或承包商人员实施的工作,新设备、工艺和工序的应用);
(三)有程序控制, 但工作环境变化或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未明确的危害, 如: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发生井喷、有毒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四)可能偏离程序的非常规作业;
(五)现场作业人员(属地主管)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