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的管理,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有效发挥其安全防护警示作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标志是提醒人的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灯光等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分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四类标志;安全设施(含防护用品)包括钢管、扣件、配电设施、临边洞口防护用具、安全帽、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包括起重、挖掘、土方铲机、筑路等设备。
2.每个项目部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价。将辩识评价后的危险部位及场所考虑,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绘制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平面布置图,表明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地点,并列出所需数量和清单。
3.安全标志、设备设施的购置、设置及使用。
3.1安全标志的购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安全色》标准,使用须针对作业防护要求,需同时使用不同类型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2安全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具有国家认可、核准范围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型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其使用必须按照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3.3安全设施的购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类型和作业危险性的防护要求来购置,部分购买设施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安监证)。
3.4安全标志、设施使用和设置的场所,须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场所来设置,如施工现场(进出口)周围;须设置高于1.8米的硬质围档和安全标志,进场人员须戴安全帽;基坑沟槽:施工深度达到2米时,已构成作业危险,须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坑边荷载:距坑边1.2米内,严禁堆置土方和大中型施工机具移动,并设置“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等类似标志和护栏;基坑(高处)作业上下通道、临边作业:须设置护栏、安全网和安全比;预留洞口、坑、井周边:须设置标志、栏杆或安全平网及定型盖板盖严;通道口、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须设置防护栅和标志;施工用电:施工过程须与外电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小于安全(操作)距离须设置防护遮拦,悬挂安全标志。各种用电设备线路须做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末级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须在一级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同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安全标志等。
3.5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使用时,须针对性强、安全醒目。设置后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4.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保管(养)和维修。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须进行保养检修,做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并对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验);安全标志和设施要集中保管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场所,避开酸碱和进行防锈蚀的养护,同时进行防护作用的检验、维修和更新、避免超年限使用。
第2篇 冶金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冶金公司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发生,起到预防作用。为做好安全标志的设置、使用、管理工作,真正让安全标志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安全色使用规定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
1、红色:含义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2、黄色:含义警告,注意。
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3、蓝色:含义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用途:指令标志等。
4、绿色:含义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5、红白间隔条纹:含义禁止越过。
用途: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6、黄黑间隔条纹:含义警告危险。
用途: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二、安全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醒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
4、提醒标志是向人们提醒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三、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安全标志牌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安全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和有爆破、腐蚀等易损坏的地点或物体上,以免物体位置移动和标志牌受损坏后,看不见安全标志和损坏不起作用。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要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的地方。安全标志牌应定期清洗,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四、安全标志牌配备要求
1、配电室:正在运行(正)禁止合闸(反)、正在运行(正)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检修(反)、正在运行(正)禁止合闸设备正在检修(反)、当心触电、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门外)、高压危险、必须佩戴绝缘防护用品、当心电弧。
2、空压机房:当心噪音、当心机械伤人、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戴护耳器。
3、水泵房:当心噪音、当心触电、禁止跨越。
4、提升机房:当心噪音、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戴安全帽、必须装防护罩。
5、主风机房:当心噪音、必须持证上岗、当心触电。
6、溜井:当心粉尘、防止坠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防护鞋、当心坠入溜井、溜井标识牌、当心车辆。
7、井下发放站:禁止烟火、当心爆炸、当心火灾、禁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钎服装。
8、井口: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入井、禁止人物同罐、必须穿工作服。
9、各中段马头门:5米侯罐牌、禁止跨越、先上后下,不要拥挤、放下安全链,抓稳扶手(罐笼内)。
10、风门:标识牌、推拉(风门上)、禁止同时开启二道风门。
11、低压变压器:当心触电。
12、刀闸箱:当心触电、电压标志牌。
13、天井梯下口:请抓稳扶手、当心脚下、防止坠落。
14、天井口、切割井口:防护栏(网)、当心坠落、请勿靠近。
15、封闭巷道:永久密闭牌(地点、时间、编号、材料)。
16、暂不作业巷道:防护栏、禁止入内、正在通风禁止入内、防止中毒。
17、主要作业地点:当心中毒、当心噪音、注意粉尘
18、线路:电缆线分叉点(电压标志牌、用途标志牌)、配电室出线处(电压标志牌)、独立的配电柜出线处(电压标志牌)。
19、安全通道标志牌:交叉路口(主巷道与上水平斜坡、主巷主要叉路口)、主巷每隔200―300米、穿脉大于150米(穿脉底部叉路口)。
20、道路标志:各水平巷道主要交叉路口、主要弯道处。
21、名称标识牌:值班室、空压机房、提升机房、主风机房、配电室、水泵房、信号室、发放站等主要场所名称标识牌。
22、主运输巷道:每一个穿脉口挂“穿脉标志”;主巷每隔200―300米挂“车辆限速遇人避让”;安全标语;温馨提示。
五、标志牌规格要求
安全标志牌:25cm*35cm;安全通道:24cm*40cm;电压标志牌:12cm*8cm;配电室工作牌:20cm*10cm;入、回风巷道,危险区域,禁止入内、通行,禁止入内正在通风、溜井标识牌:30cm*40cm(横向);5米侯罐牌:30cm*60cm;推、拉(风门上):园型φ10cm;用电作业提示牌:10cm*20cm;道路标志:40cm*60cm;名称标识牌:40cm*60cm。
六、安全标志图形和安全色规定
安全标志牌使用的安全标志图形和安全色要严格执行gb14161-2008《矿山安全标志》标准规定。
第3篇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第4篇 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统一、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合范围
管理区域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标志
3. 管理规定
3.1按照消防范围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种标志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志的完好性。
3.3标志名称及作用
3.3.1公共设施的标志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志,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他用是为人们提示所在楼层。
应急指示灯标志: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楼通道衣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烟标志:在管理黄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目标吸烟标志牌,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消防器材标志: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是提示人们该方向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时使用。
火警电话标志:在各层通道内分 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提示人们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3.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志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志: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消防栓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志: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志。
3.3.3消防机房的标志
消防水泵的标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编号、功率等字样标示。
消防水箱的标志: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示。
排送风机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监控中心标志:监控中心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钮等具体的字样标示。
3.3.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志。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志。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志。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系统图的标志。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志
第5篇 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的管理,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有效发挥其安全防护警示作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标志是提醒人的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灯光等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分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四类标志;安全设施(含防护用品)包括钢管、扣件、配电设施、临边洞口防护用具、安全帽、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包括起重、挖掘、土方铲机、筑路等设备。
2.每个项目部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价。将辩识评价后的危险部位及场所考虑,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绘制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平面布置图,表明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地点,并列出所需数量和清单。
3.安全标志、设备设施的购置、设置及使用。
3.1安全标志的购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安全色》标准,使用须针对作业防护要求,需同时使用不同类型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2安全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具有国家认可、核准范围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型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其使用必须按照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3.3安全设施的购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类型和作业危险性的防护要求来购置,部分购买设施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安监证)。
3.4安全标志、设施使用和设置的场所,须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场所来设置,如施工现场(进出口)周围;须设置高于1.8米的硬质围档和安全标志,进场人员须戴安全帽;基坑沟槽:施工深度达到2米时,已构成作业危险,须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坑边荷载:距坑边1.2米内,严禁堆置土方和大中型施工机具移动,并设置“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等类似标志和护栏;基坑(高处)作业上下通道、临边作业:须设置护栏、安全网和安全比;预留洞口、坑、井周边:须设置标志、栏杆或安全平网及定型盖板盖严;通道口、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须设置防护栅和标志;施工用电:施工过程须与外电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小于安全(操作)距离须设置防护遮拦,悬挂安全标志。各种用电设备线路须做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末级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须在一级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同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安全标志等。
3.5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使用时,须针对性强、安全醒目。设置后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4.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保管(养)和维修。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须进行保养检修,做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并对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验);安全标志和设施要集中保管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场所,避开酸碱和进行防锈蚀的养护,同时进行防护作用的检验、维修和更新、避免超年限使用。
第6篇 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大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基层单位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项面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5894--1996)的要求。
项目部安全用硬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绘制人签字,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主义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适用绝缘材料的标牌。设置的位置包括食管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孔口处、桥梁口、基坑邻边等。
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全部门统一保管。
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拆除。
项目部安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或跟换。
项目部安全一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或管理。
企业安全部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全部门每月,对项目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7篇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1.0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涉及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艺设备及管道标识
1.1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包括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
1.2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隔离防护栏杆(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人行天桥、挡管架、响铃警告装置、监视装置等。
1.3 设备和管道标识包括公司内部所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位号、材质、容积和主要介质等信息。
2.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办和制作
2.1 生产作业场所或新建项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由管理部负责根据相关安全要求提出,并负责组织采购。
2.2 采购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应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2.3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高度、材料、结构和标记应符合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移动式防护栏杆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高度、材料等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4 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标识、着色应符合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3.0 安放与使用要求
3.1 安放并使用安全标志牌时应遵循下述要求:
3.1.1 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入口处和醒目处。
3.1.2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不准设在门、窗、架等移动的物体上,以免人们在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到安全标志。
3.1.3 安全标志牌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3.2 安放并使用防护栏杆应遵循下述要求:
3.2.1 固定式防护栏杆应固定安装在设施、平台等场所的敞开边缘,其端部应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3.2.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使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用于短期作业(如:现场维修作业)。
3.3 作业完成前不得拆除防护区域周围设置的任何临时性栏杆和安全标志牌,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拆除,需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4.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4.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部对公司各种危险区域和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4.4.2 在进行临时维修或外来承包队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作业负责人对临时性作业未安装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地点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需要使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4.4.3 在下列区域应长期安置适当内容的安全标志牌:
4.4.3.1 容易出现人员不安全行为区域(如:禁止触摸)。
4.4.3.2 较危险的区域,应引起人员注意(如:当心触电)。
4.4.3.3 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区域(如:必须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护耳器、防护眼镜等)。
4.4.3.4 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场所。
4.4.3.5 电气间、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场所。
4.4.3.6 其它危险性作业。
4.4.4 进行下列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合的安全标志牌:
4.4.4.1 动火作业。
4.4.4.2 进入限制空间作业。
4.4.4.3 电气设备、工艺生产系统的维修。
4.4.4.4 带电作业。
4.4.4.5 使用临时性隔离栏杆时。
4.4.4.6 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的作业。
5.0 检查与维护
5.1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每月对所属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缺失或损坏,应按要求修整或更换,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5.2 安全标志牌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修整、更换或补充:
5.2.1 置放的位置不当;
5.2.2 内有误导或不正确的信息;
5.2.3 破损、退色、缺失或已无法读清其内容。
5.3 对安全栏杆和行人天桥的检查应遵循下述要求:
5.3.1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连接牢固,无松动、表面应光滑,无毛齿,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严重腐蚀。
5.3.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检查应视情况而定,但应以不发生危险为准。
5.4 响铃警报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声音无变化。
5.5 视频监视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图像无变化。
第8篇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运行设备悬挂标志牌是预防事故和防止触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二、对风电场的安全标志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编号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及其他设备标志 用白底红字,接地刀闸用白底黑字。
四、主变压器本体应有明显编号。
五、主变压器冷却器及散热器应有编号。
六、断路器(开关)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35kv开关柜前面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
七、断路器(开关)位置应有明确的“分”“合”标志,断路器(开关)“合”位置用红色标识,“分”位置用绿色标识。
八、接地刀闸垂直连杆、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标识。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显的编号,照明箱应有标志。
十、电力电缆的端头顶部应标明相位,端头引线标明相位。
十一、配电盘上线路出线模拟线底部应标有个线路名称。
十二、配电盘正面顶部应有运行编号及名称,操作把手处应有明显的调度编号,盘后应有调度号。
十三、各种表计、继电器、连接片(压板)和空气断路器以及电压、电流端子、按钮、切换开关等,应在标签框内标明专用符号及名称,切换开关还应标明各切换位置名称。
十四、控制、保护盘背面每个元件应有元件编号及与图纸对应的专用符号。交直流空气断路器应有编号及名称。
十五、二次电缆(包括监控系统网格线)应有编号牌,编号牌应包括与图纸对应的编号名称、规范及电缆走向。
十六、全部设备均应有明显相位标志。
十七、全部设备的接地装置(外露部分)应涂为黄绿相间标示。
十八、风电场安全标志需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第9篇 安全标志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大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基层单位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项面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5894--1996)的要求。
项目部安全用硬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绘制人签字,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主义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适用绝缘材料的标牌。设置的位置包括食管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孔口处、桥梁口、基坑邻边等。
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全部门统一保管。
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拆除。
项目部安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或跟换。
项目部安全一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或管理。
企业安全部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全部门每月,对项目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10篇 安全标志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1.0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涉及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艺设备及管道标识
1.1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包括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
1.2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隔离防护栏杆(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人行天桥、挡管架、响铃警告装置、监视装置等。
1.3 设备和管道标识包括公司内部所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位号、材质、容积和主要介质等信息。
2.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办和制作
2.1 生产作业场所或新建项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由管理部负责根据相关安全要求提出,并负责组织采购。
2.2 采购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应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2.3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高度、材料、结构和标记应符合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移动式防护栏杆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高度、材料等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4 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标识、着色应符合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3.0 安放与使用要求
3.1 安放并使用安全标志牌时应遵循下述要求:
3.1.1 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入口处和醒目处。
3.1.2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不准设在门、窗、架等移动的物体上,以免人们在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到安全标志。
3.1.3 安全标志牌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3.2 安放并使用防护栏杆应遵循下述要求:
3.2.1 固定式防护栏杆应固定安装在设施、平台等场所的敞开边缘,其端部应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3.2.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使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用于短期作业(如:现场维修作业)。
3.3 作业完成前不得拆除防护区域周围设置的任何临时性栏杆和安全标志牌,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拆除,需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4.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4.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部对公司各种危险区域和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4.4.2 在进行临时维修或外来承包队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作业负责人对临时性作业未安装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地点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需要使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4.4.3 在下列区域应长期安置适当内容的安全标志牌:
4.4.3.1 容易出现人员不安全行为区域(如:禁止触摸)。
4.4.3.2 较危险的区域,应引起人员注意(如:当心触电)。
4.4.3.3 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区域(如:必须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护耳器、防护眼镜等)。
4.4.3.4 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场所。
4.4.3.5 电气间、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场所。
4.4.3.6 其它危险性作业。
4.4.4 进行下列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合的安全标志牌:
4.4.4.1 动火作业。
4.4.4.2 进入限制空间作业。
4.4.4.3 电气设备、工艺生产系统的维修。
4.4.4.4 带电作业。
4.4.4.5 使用临时性隔离栏杆时。
4.4.4.6 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的作业。
5.0 检查与维护
5.1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每月对所属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缺失或损坏,应按要求修整或更换,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5.2 安全标志牌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修整、更换或补充:
5.2.1 置放的位置不当;
5.2.2 内有误导或不正确的信息;
5.2.3 破损、退色、缺失或已无法读清其内容。
5.3 对安全栏杆和行人天桥的检查应遵循下述要求:
5.3.1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连接牢固,无松动、表面应光滑,无毛齿,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严重腐蚀。
5.3.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检查应视情况而定,但应以不发生危险为准。
5.4 响铃警报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声音无变化。
5.5 视频监视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图像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