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发电厂及相关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 用者和电厂所在社区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发电厂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 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制定《****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规章、规定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客观科学 地辨识设备、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安全风险,提出预控措施,有效地防止重特大或恶性事故 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合现代电力生产和安全监管的要求。
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公司管理的所有投入商业运行的发电厂。
第五条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和专家查评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电厂安全监 察室负责本单位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安全监察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 家库。
第八条 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 3 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 根据发电厂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 3-4 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 15 人。
第十一条 专家组代表公司对发电厂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 安全性评价自查要求
第十三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成立包括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安全性评 价专业小组的安全性评价组织和机构。第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构成。组长一般由企业行政正职担任,副组长由企业生产副职担任,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的负 责人及有关专工等组成。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2)妥善解决评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3)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五条 安全性评价办公室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机构,由主任和若干成员构成。主 任一般由安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专工组成。安全性评价办公 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全性评价的日常工作。
(2)负责检查督促、分析解决安全性评价中出现的问题。
(3)指导安全性评价工作按实施方案正常有序地开展。
第十六条 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必不可少的技术专业组织,由组长和若 干成员构成。组长一般由生产技术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监 督部门以及企业二级机构的专工组成。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的职责是:
(1)负责查评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的专业技术质量;
(2)对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把关;
(3)监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
(4)对评价项目依据的准确性、数据的正确性、专业技术的科学性负责
第十七条 按照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被查评单位应在公司组织专家查评前,按照《****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形成安评自 查报告,这是安全性评价的主要过程和工作重点。主要的实施步骤如下:
(一)收集资料
1.设备资料收集 开展安全性评价之前,对评价的生产设备的技术说明、大修报告、维护记录、试验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为查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生产设备资料应包括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设备大修报告、设备维修报告、设备的试验数据、设备缺陷记录等。收集的设备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原始资料;
(2)资料要完整全面,不能缺漏;
(3)数据要可靠、准确、真实。
2.各类安全工器具统计分类及资料收集根据评价项目将需要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规格、台数、厂家等进行统计,对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技术说明、检修报告、维护记录、试验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各类工器具的统计分类是指对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规格型号、台套数、生产厂家等,按照电气安全器具类、机械安全器具类、其他安全器具类等进行统计和分类,并将统计和分类的结果按照要求规 范地填写在表格中。包括各类安全工器具的数量(台、套);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入网证书等。各类工器具的资料应包括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检修报告、维修报告、试验报告、缺陷记录 等。要求资料完整全面、数据可靠准确并以原始资料为准。
3.安全管理资料收集 安全管理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文件、规定、标准、责任制度等资料,以及这些文件、规定、标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例如:安委会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分析会 记录、安全网例会记录、“两措”计划和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记录、责任制度、培训制度、防火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资料等。安全管理资料要求完整、可靠,并以原始记录为准。
(二)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 自我查评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步骤。查评方法包括静态查评(通过查阅大量的历史资料来发现问题)、动态查评(通过现场观察、检测、 考问、试验等手段发现问题)、逐级查评(班组自检自查,部门自查并制订整改措施,企业自查、汇 总,组织企业专家查评,对查评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专业评价报告和评价工作报告)。企业各级在自查自检时,要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将结果填写 在报表中。报表应做到:
(l)规范完整。规范完整是指一定要按“e*cel 报表”的格式填写,采用统一的页面设置(一般 采用标准的 a4 横排),对查评结果、查评人、查评时间等填写清楚。
(2)报表要经领导审核。企业各级填写的自检报表一定要有主管领导的审查意见。这是为了防止 查评漏项、走过场等现象,确保查评质量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企业各级必须认真履行。在查评过程中,班组必须逐项逐条地查,防止漏项,电厂对各部门和班组的查评应严格执行评价 标准要求,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要能够反映企业的全貌。
安全性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 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于一般性问题,应边查边改,以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企业确 实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提出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编制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报表,应满足以下要求:
(l)按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大部分分项填写自查报告、报表。
(2)自查报告、报表要有企业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的专业人员的审查意见。
(3)自查报告、报表要经企业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并签字。
(四)提出《安全性评介验收申请报告》
电厂完成安评自查,达到和满足了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标准和条件,经过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研究, 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申请报告应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公司,申请报告要简述开展 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经过、取得的成果和申请理由,并附以下有关材料及其电子版文件:
(l)《安全性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报告》(word 文档);
(3)《安全性评价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cel 文档);
(4)《安全性评价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cel 文档);
(5)《安全性评价查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 整改建议)(e*cel 文档);
(6) 《安全性评价项目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第四章 安全性评价检查要求
第十八条 安全性评价初评程序:
(一)电厂自查,并向公司上报自查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查评;
1.各电厂按照“安全性评价自查实施步骤”、安评项目、查评依据、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自 查,形成如下报告:
(l)《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工作报告》(word 文档);
(3)《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cel文档);
(4)《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cel 文档);
(5)《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价得分、整改建议)(e*cel 文档);
(6)《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两周前,报公司 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申请报告中附件电子版文件按专业分工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专业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评价分析报告》、《安全性 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安全性评价初评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②《安全性评价初评工作报告》(word 文档);
③《安全性评价初评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cel 文档);
④《安全性评价初评 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cel 文档);
⑤《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整 改建议)(e*cel 文档);
⑥《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需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电厂根据公司专 家的意见,制订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企业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
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安全性评价意见。
第十九条 安全性评价复查程序
(一)电厂自查,并向公司上报自查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查评;
1.各电厂按照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 中《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的为重点,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人 员进行复查,形成如下报告:
(1)《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小结》(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明细表》(包括复查项目内容、整改完成情况、发现的新问题)(e*cel 文档);
(3)《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e*cel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一周前,报公司 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复查申请报告附件电子版文件及公司《安评初评评审报告》按专业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位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小结》、《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 业明细表》、《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 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安全性评价复查专业小结》(word 文档);
②《安全性评价复查专业明细表》(包括复查项目内容、整改完成情况、发现的新问题)(e*cel
文档);
③《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e*cel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需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电厂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安全性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程序
(一)电厂开展定期安全性评估工作,并向公司上报定期安全性评估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抽查;
1.各电厂按照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性评估(1 年一次或 2 年一次),形成如下报告:
(1)《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估得分、整 改建议)(e*cel 文档);
(2)《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工作报告》(包括总报告及各专业自查评估分析报告)(word文档);(word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一周前,报公 司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申请报告附件电子版文件、《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按专业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位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 发现的问题、评估得分、整改建议)、《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工作报告》(包括各专业自查评估 分析)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 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电厂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定期安全性评估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②《定期安全性评估总报告》(word 文档);
③《定期安全性评估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cel 文档);
④《定期安全性评估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cel 文档);
⑤《定期安全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整 改建议)(e*cel 文档);
⑥《定期安全性评估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电厂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意见。
第2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人、机、环三要素的和谐,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安全稳定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厂部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企业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和设备部为常务办事机构。
2.1.2 各车间(专业)也应分别成立以车间(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2.1.3 各车间(专业)还应将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使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
2.2 职责
2.2.1 企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的制度、标准和实施计划;
(3)组织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进行学习、宣贯和落实;
(4)保证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资金;
(5)协调各单位在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
(6)对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7)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和奖励决定。
2.2.2 安监部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
(2)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各单位开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4)组织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对各单位上报的普查统计结果进行审查,对缺少和需要补充的向厂部提出补充和购买申请。
(6)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3 设备部职责:
(1)协助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按照厂部要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补充和采购计划,并监督和督促物资部门积极进行采购。
2.2.4 车间(专业)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有关制度及方案;
(3)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并定期对班组和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4)负责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厂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5)开展本车间(专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2.2.5 班组职责:
(1)学习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按照要求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严格落实车间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负责班组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车间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4)定期监督检查班组责任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6 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普查、统计、安装,负责所属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美观、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3) 每日至少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第3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4.1.1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1.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禁止无证上岗。
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1.4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作业场所要求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4.1.5作业人员的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1.6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4.1.7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前6小时不能酗酒。
4.2 作业准备
4.2.1 危险性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4.2.2 作业前必须召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清楚整个作业过程和自己的作业内容、安全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卡上签名确认。
4.2.3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4.2.4作业前应做好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设置完善的安全标示牌,避免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
4.2.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以便随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有无超范围工作。禁止无安全措施的工作。
4.3 作业安全
4.3.1 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等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互相监督,做到“四不伤害”。
4.3.2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命令,必须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3.3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如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3.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4.3.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3.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做好临时安全措施)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4.3.7作业中如需将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必须设立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作业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4.3.8作业场所的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渍、污泥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4.3.9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3.10作业场所必须根据作业特点配置足够的安全标志牌。任何人不能擅自移作他用。
4.3.11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得到许可方能工作。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3.12高空作业必须先搭设脚手架或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工具及材料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禁止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4.3.13电气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不经验电接地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4.3.1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试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能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起吊。
4.3.15转动机械的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的措施。禁止在转动的机器上进行作业。
4.3.16在管道、容器内的作业,应做好通风措施,作业人员应根据情况使用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17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禁止擅自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4.3.18作业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应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4.4作业总结
4.4.1 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作方告结束。
4.4.2 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应召集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总结(班后会),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意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5检查、监督与考核
5.1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现场应时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注意保持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标示牌正确完备,为工作人员做好监护工作,及时指正各种违章现象。
5.2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在自己职责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不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复工;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业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检查 、监督,有违章行为及时改正。
5.3生产管理人员在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生产工作的同时,也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其停工整改,发现有一般问题应及时责其改正。
5.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及本规定,有无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现象,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5本规定按本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进行考核
第4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人、机、环三要素的和谐,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安全稳定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厂部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企业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和设备部为常务办事机构。
2.1.2 各车间(专业)也应分别成立以车间(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2.1.3 各车间(专业)还应将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使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
2.2 职责
2.2.1 企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的制度、标准和实施计划;
(3)组织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进行学习、宣贯和落实;
(4)保证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资金;
(5)协调各单位在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
(6)对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7)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和奖励决定。
2.2.2 安监部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
(2)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各单位开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4)组织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对各单位上报的普查统计结果进行审查,对缺少和需要补充的向厂部提出补充和购买申请。
(6)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3 设备部职责:
(1)协助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按照厂部要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补充和采购计划,并监督和督促物资部门积极进行采购。
2.2.4 车间(专业)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有关制度及方案;
(3)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并定期对班组和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4)负责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厂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5)开展本车间(专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2.2.5 班组职责:
(1)学习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按照要求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严格落实车间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负责班组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车间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4)定期监督检查班组责任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6 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普查、统计、安装,负责所属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美观、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3) 每日至少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3 安全设施标准内容:
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规定,现场安全设施包括如下内容:
3.1 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5)消防及其他;
(6)安全宣传标志挂图。
3.2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
(1)机炉主设备标志;
(2)电气设备标志;
(3)电力(电缆)线路标志;
(4)机炉辅助设备标志;
(5)阀门标志及其他;
(6)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标志;
(7)电气安全工器具。
3.3 安全警示线:
(1)禁止阻塞线;
(2)减速提示线;
(3)安全警戒线;
(4)防止踏空线;
(5)防止碰头线;
(6)防止绊跤线。
3.4 安全防护:
(1)安全帽
(2)安全工具箱;
(3)固定防护围栏;
(4)临时防护遮栏;
(5)临时提示遮栏;
(6)输煤皮带防护遮栏及输煤滚筒防护网;
(7)孔洞盖板;
(8)爬梯遮栏门;
(9)防小动物板。
3.5 目视管理:
(1)生产现场各层导向图;
(2)生产现场各层走向标志;
(3)设备巡检走向图;
(4)各种仪表标志;
(5)地下管沟标志牌;
(6)主设备参数标示牌;
(7)库房摆放;
(8)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布置图;
(9)厂房各层平台承重图。
4 工作分工
4.1 安全设施标准化分工按照“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检修和运行单位根据设备和区域划分,分别对所属专责和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维修、保养、普查、统计、安装和管理负责。特殊情况下,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的,要征得原安装单位的同意,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安装单位验收合格。
4.2 检修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安全标志牌(消防及其他部分除外)、设备及阀门标志牌、安全防护、目视管理中的地下管沟标志、各种仪表指示标志、主设备参数标志牌、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布置图、厂房各层平台承重图等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检修单位进行普查、统计、登记和安装。
4.3 运行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警示线(减速提示线除外)、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电气安全工器具、目视管理中的生产现场各层导向图及走向标志、设备巡检走向图的补充、完善、维护和管理,检修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4.4 库房、安全工具箱、安全帽的管理由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4.4 怡安物业公司综合部负责厂区和生产现场所有交通和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补充、完善和管理,检修和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
5 日常管理及要求:
5.1 厂部应每季度全面组织一次对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缺少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组织积极落实资金进行完善。
5.2 车间、专业应每月全面组织一次对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5.3 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对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5.5 班组责任人应每天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6 安监部应每月组织一次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月度分析会上提出考核意见。
6 考核
6.1 生产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均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的单位每发现一处考核10元,每缺少一处考核20元,如属重要部位将加倍进行考核。
6.2 对在厂部组织的安全设施普查、登记、统计过程中开展不认真、统计结果不全面、不准确的单位,每次考核200元。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全厂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7.2 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唐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安全监察部
第5篇 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引言:
班组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实施生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实施的落脚点最终要分解到班组,班组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前沿阵地。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夯实班组安全基础,使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现代化的轨道,使班组生产管理工作达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的,结合我厂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1.1 本规定规定了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1.2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班组。
2.班组安全管理的目的与要求
2.1 班长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班长既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也是班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组织全班职工在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好班组的各项管理工作。班长做为一名班组安全生产主要芾碚撸纫腥止勰睢⑷币馐兜暮旯鄣骺啬芰γ忠芯植恐氐恪⒏鎏迩恐频奈⒐鄞砟芰γ反砗昧偈毙浴⒔艏毙浴⑷粘p浴⒊て谛浴⒔锥涡浴⒘缘墓叵担
2.2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制度和台帐。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结果要靠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记录体现出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健全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是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利依据。要在班组内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违章必罚,执规必严的良好安全运行机制;
2.3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开展好班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是抓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是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培训方法,是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3.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内容
3.1 班组必须制定严格周密的各项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
3.1.1 班组安全目标规划;
3.1.2 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总结;
3.1.3 班组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总结;
3.1.4 班组每周安全生产工作布署与分析。
3.2 班组必须建立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3.2.1班组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1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2 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3 班组日常维护消缺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4 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5 班组值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6 班组大修、小修、正常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7 班组各种会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8 班组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9 班组休息室、更衣室、办公室、仓库等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10 班组综合性奖罚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2 班组必须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2.2.1 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2 电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3 危险物品管理台帐;
3.2.2.4 有害物品管理台帐;
3.2.2.5 备品配件管理抬帐;
3.2.2.6 设备系统管理台帐;
3.2.2.7 图文资料管理台帐;
3.2.2.8 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3.2.2.9 设备大小修管理台帐;
3.2.2.10 设备日常维护及运行壮况管理台帐。
4.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六项重点工作
4.1 组织全班职工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活动;
4.1.1根据厂部下发的大检查 活动的总要求,结合本班组的实际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大检查,在活动中要查出问题,有整改计划、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4.1.2 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要对本班组所辖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安全性评价结果做为以设备治理及运行调整的相关依据;
4.1.3 要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在班组内掀起安全生产的新高潮,使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水平,使全班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再上新高度,本班所辖设备健康水平再上新台阶;
4.1.4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要进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导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 加强班组所辖设备的大小修安全管理工作
4.2.1 大小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4.2.1.1 班组成立以班组长为主的安全保证体系;
4.2.1.2 制定本班切实可行的机组大、小修安全措施:重点对检修部位做好危险点预防措施;
4.2.1.3 参加小修的班组所使用的电动工具、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绝缘用具等进行全面自检或送专业单位鉴定;
4.2.1.4机组大小修开工前一周,班组要组织全班职工进行技术项目交底,明确安全责任,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参修前进行安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1.5 机组大修小前,各班组学习本班标准项目和非标项目的施工安全措施。
4.2.2 机组大小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2.2.1机组大小修期间班长要对本班组的检修内容和检修负责人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
4.2.2.2 班组检修负责人对作业组的安全和检修质量负责任,检修过程中对作业组的成员进行安全提示;
4.2.2.3 大小修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严禁无票作业;
4.2.2.4 作业现场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程序进行,保持场地随时干净整洁;
第6篇 并入电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作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7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大唐集团《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和大唐江苏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及外包单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
第四条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化学除氢罐内部检查、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小机油箱检修、发电机定子端部检修、石粉库、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储油罐、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干灰储灰灌、污水处理各种罐体维护等。
实业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原料仓、石粉仓、成品仓和除尘器检修等。
第五条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煤斗清理、烟道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进行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闭母检查等。
第六条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地沟、阀门井、水电厂引水洞、调压井,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化粪池等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条组织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2.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工作票的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2)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3)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4)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作业中,必须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须坚守岗位,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进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第八条技术措施:
1.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隔离,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内作业,或作业设备、管道与以上设备曾经联通的,应进行清洗、置换。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
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氧含量为18—22%,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批准作业。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3.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4.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5.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大型容器设备内作业应搭设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8.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间内动火、登高、探伤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登高、探伤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11.作业完毕后,必须由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分别清点人员、清查工具及废料,以防遗留在容器设备内部。
第四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3人及以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条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条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第十四条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5、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监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检修公司部和设备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受限空间许可证
工 作 内 容 | 施工单位 | 设备单位 | |||||||||||||||||||||||
作业区域 | 作业地点 | ||||||||||||||||||||||||
进入工作描述(包括设备、工作内容): | |||||||||||||||||||||||||
进入受限空间类别:□一般□特殊 | |||||||||||||||||||||||||
安全工作方案□有 □无 | 附图纸□有 □无 | 救援计划□有 □无 | |||||||||||||||||||||||
作业 类型 | □焊接 | £吹扫 | £切削 | £清渣 | £用电 | □挖掘 | £打磨 | £喷砂 | |||||||||||||||||
£架设 | £喷涂 | £检测 | £清洗 | £钻孔 | £其它 | ||||||||||||||||||||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 | 施工作业风险 | ||||||||||||||||||||||||
风险识别 | 风险措施 | 确认 | 风险识别 | 风险措施 | 确认 | ||||||||||||||||||||
管道容器可燃气体窜入 | 将受限空间与管道连接处用()块堵板隔断。 | □ | 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 |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 | □ | ||||||||||||||||||||
塔 容器内有可燃介质 | 用蒸汽、氮气或水彻底处理干净。 | □ | 作业工具使用时易产生火花 | 使用不产生火花(如有色金属制作)的工具。 | □ | ||||||||||||||||||||
通风不良 | 打开所有通风孔和人孔,进行自然通风2小时以上 | □ |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 作业人员对防护器具使用不熟练 | 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 | □ | ||||||||||||||||||||
采取强制通风。 | □ | 作业前队作业人员进行器具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 □ | ||||||||||||||||||||||
受限空间内残存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 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成绩合格。 | □ | 作业过程中有时有可燃气体逸出 作业时间过长 | 作业人员佩戴可燃气体报警器。 | □ | ||||||||||||||||||||
每()小时采样一次。 | □ | 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人,每人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 □ | ||||||||||||||||||||||
人员出入口处有障碍物 | 清理人员出入口处的障碍物,并悬挂标识。 | □ | 人员作业时触电 | 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照明电压≤24伏,特别潮湿或金属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12伏。 | □ | ||||||||||||||||||||
人员应急救援设备不全 | 监护人备好应急救援设备并且能够熟练使用。 | □ | 工具、材料进入前后数量不清 | 对人员、材料、工具进行登记和清点。 | □ | ||||||||||||||||||||
监护人不在现场 | 外部设专人监护,内外人员规定联络信号和方法。 | □ | 补充措施: | □ | |||||||||||||||||||||
受限空间作业点周围警示不明显 | 作业点周围警戒线拉好,出入口处设警示牌。 | □ | |||||||||||||||||||||||
现场急救器材不够 | 现场配备灭火器台。 | □ | |||||||||||||||||||||||
现场已配备急救器材。 | □ | ||||||||||||||||||||||||
现场配备气防抢险车和人员。 | □ | ||||||||||||||||||||||||
补充措施: | □ | 注: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未实施项划“×”。 | |||||||||||||||||||||||
设备部负责人确认: | 工作票负责人确认: | ||||||||||||||||||||||||
气 体 检 测 结 果 | 检测时间 | ||||||||||||||||||||||||
检测位置 | |||||||||||||||||||||||||
氧气浓度% | |||||||||||||||||||||||||
可燃气体浓度lel% | |||||||||||||||||||||||||
有毒气体浓度ppm (名称最高允许值) | |||||||||||||||||||||||||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合格。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
施工负责人:年月日时 | |||||||||||||||||||||||||
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要求(位置、频次,另附气体检测记录表): |
许
可
证
的
签
批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已经了解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并保证在作业开始前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过程中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在作业结束时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
申请人:
年月日时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掌握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内容及安全方案, 并对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时分
安监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设备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会签
我保证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经过评审并在作业现场得到落实,能够满足作业安全需要。
当值值长:年 月 日时分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设备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安监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单位负责人:
分厂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时分
本人已审核与本许可证相关的文件,并确认符合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 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同意作业。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相
关
方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作业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和配合,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年月 日 时分
单位:确认人:年月日 时分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延
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次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关
闭
□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作业结束时间:年 月 日时分
申请人:
年 月 日时 分
监护人:
年 月 日时 分
批准人:
年 月 日时 分
取
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申请人:
年月 日时分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备
注
1. 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2.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收回。
3.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应交还给批准人处。(第一联、第三联存档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大京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经常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懂得其性能、危险程度、保管和救护方法;
三、遇有火灾应及时报警和尽力扑救,遇有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敢于斗争,抓获作案人或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追查;
四、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五、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一律分类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六、剧毒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涂明标记,双人双锁;
七、领用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等须经厂办和安监部门批准;
八、加强重要材料仓库防护设施,做到门窗牢固,有防护栏杆,并装置报警器;
九、仓库周围严禁搭工棚,堆放杂物,四周杂草应清除干净,库内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库区严禁烟火,库房与明火、烟囱、高压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仓库内不许生火,仓库电气设备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装,并定期检查,做到人员离开关门、关窗,并切断电源;
十一、非仓库工作人员和领送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规定,主动交出发火器具等(仓库工作人员应认真查询),进入危险品库房,一律不得穿带有铁钉、铁掌的鞋子,开启危险品包装物时,应使用铜质或不发生火花的专用工具,以防发生火险;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转让、外借、处理危险物品,外单位调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市公安局和厂办、安监部的批准。领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区停留;
十三、采购剧毒化学危险品须经厂办、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厂部转签介绍信严格按计划进货。化学危险品采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采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
十四、仓库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十五、仓库应安排人员值班看守,节假日应加强力量,由领导带班,确保安全,节假日申领危险品须经厂值班领导批准;
第9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反措”)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安措”)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安措、反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一)设备部是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为依据,以消除设备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为内容,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确保“反措”完成率达100%。
(二)安监部是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安监部为主,办公室、人资部等配合,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人身、防止职业病、提高消防水平等“安措”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监督“反措”和“安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设备范围内“两措”的编制,在主管车间领导下,根据厂部“两措”计划,结合本车间生产特点,充实细化“两措”内容,实施厂部“两措”计划,完成率达100%,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厂部汇报。
第三章 职权
第四条有权监督“两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安措”和“反措”计划落实情况
第六条有权对各部门“安措”和“反措”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处理。
第四章 责任
第七条设备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反措”计划负责。
第八条安监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安措”计划负责。
第九条安监部负责督促全厂“安措”和“反措”按计划完成。
第十条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两措”计划实施、完成。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编制“反措”和“安措”,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是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是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第十二条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内容: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依据,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年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止对策;
(二)上级颁布的事故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三)需要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
(四)提高设备可靠性的重大设备技术改进措施;
(五)需要编制、修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六)加强现代化安全管理的措施等。
(七)反事故措施编制:
1.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我厂的具体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11月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组织,在各班组、专业讨论的基础上,由生产车间提案,技术部门进一步讨论、汇总编制,报分管厂领导审阅,经厂长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时厂部发文下达“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2.凡列入反事故措施计划的项目,其经费分别列入更新改造大修和成本费中开支,并从资金、器材、物资、人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3.对特殊项目反事故措施经费,必要时向集团公司申请报批。
(八)“安措”计划的编制
1.为了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称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2.“安措”计划的内容: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编制。
3.防止人身事故的对策;
4.减轻职工现场劳动作业条件的设施;
5.改善职工劳动作业环境、推动标准化的设施;
6.改进并完善防火防爆系统、消防设施;完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设施;
7.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的综合治理;
8.防止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措施;
9.全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0.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防汛工作;
11.特种设备、机动车辆定期检测等;
12.完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接零、电动用器具、机械、焊接的安全设施等。
(九)“安措”计划的编制:
“安措”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结果等作为依据。年度“安措”计划每年11月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组织,在各班组讨论的基础上,由生产车间提案,厂安监、人资、办公室等部门进一步讨论、汇总编制,报分管厂领导审阅,经厂长批准后行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厂部发文下达年度“安全及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安措”计划的资金必须保证,应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由安监部门监督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两措”计划的实施
(一)各部门必须每月检查“两措”执行情况,分管厂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全厂“两措”执行情况。
(二)对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两措”项目的,应书面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厂设备部、安监部,经会审后报生产副厂长批准。
(三)设备部、安监部应按集团公司要求上报“两措”计划、执行情况。
(四)“两措”完成情况列入考核,按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对本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表1 考核内容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周期 | 考核范围 |
1 |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 | 安全管理规定 | 年度 | 本厂 |
2 | 反事故措施编制 | 安全管理规定 | 针对性风险与事故 | 本厂 |
3 | “安措”计划的编制 | 安全管理规定 | 年度 | 本厂 |
报告与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 报告和记录
序号 | 报告与记录编号 | 报告与记录名称 | 填写人 | 保存地点 | 保存期限 |
1 | q/cdt-njtp211006—2013jl-01 | 反事故措施计划 | 任君 | 安监部 | 一年 |
2 | q/cdt-njtp211006—2013jl-02 | 反事故措施 | 高浴霜 | 安监部 | 一年 |
3 | q/cdt-njtp211006—2013jl-03 | “安措”计划 | 任君 | 安监部 | 一年 |
第10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7号)和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重大危险源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表1、表2)并结合本厂实际辨识确定。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及多种产业。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
第四条根据表1和表2进行辨识,我厂属于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共有19个,具体见下表: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目录
序号 | 具体 类别 | 名称及 场所 | 所属 级别 | 范围或危险物品数量 |
1 | 锅炉 | #1、#2锅炉 | 国家级) | 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
2 | 可燃气体 | 氨区 | 国家级 | 最大储量接近60吨 |
3 | 供氢站 | 集团公司级 | 最大储量为140kg | |
4 | 乙炔 | 集团公司级 | 乙炔瓶仓库 | |
5 | 压力容器 | #1、#2机组压力容器 | 集团公司级 | 启动锅炉定排膨胀器、#1、#2机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压疏水扩容器、110m3疏水扩容器、50m3疏水箱等 |
6 | 可燃液体 | #0柴油罐及油区 | 集团公司级 | 2*500m3储油罐,最大储油量接近800吨 |
7 | 有毒危险品 | 化学实验室 | 集团公司级 | 强酸、强碱 |
8 | 电气设备 | 升压站 | 集团公司级 | 220kv升压站,包括升压站内的各种电气设备以及相应的继电保护 |
9 | 主变 | 集团公司级 | #1、#2主变 | |
10 | 生产防火 | 汽轮机油系统 | 集团公司级 | #1、#2汽轮机油系统 |
11 | 电缆夹层及沟道 | 集团公司级 | 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全厂电缆沟道 | |
12 | 危险品仓库 | 集团公司级 |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品)的各类仓库 | |
13 | 起重机械 | #1、#2炉内检修平台 | 集团公司级 | 锅炉内升降式、悬吊式、搭设式检修平台;离地面2m高临时吊栏 |
14 | 客货两用电梯 | 集团公司级 | #1、#2炉客货两用电梯 | |
15 | 汽机房行车 | 集团公司级 | #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 |
16 | 生活用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 热交换器 | 集团公司级 |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等换热压力容器 |
17 | 非生产防火 | 招待所 | 集团公司级 | 招待所 |
18 | 交通安全 | 通勤车辆 | 集团公司级 | 所有通勤大客车 |
19 | 水源 | 生活水厂 | 集团公司级 | 饮用水源 |
第五条厂部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组员: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厂办、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工会、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四)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小组(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程师)
(一)锅炉、压力容器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组员:发电部分管副主任、设备部机炉专职、检修公司分管经理
职责分工:#1、#2锅炉,#1、#2机组压力容器,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
(二)电气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成员:设备部电气专职,发电部电气专职,检修公司电气专业负责人
职责分工:#1、#2主变,升压站
(三)危险品组由发电部牵头
组长:发电部主任
副组长:物资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组员:检修公司经理、安监部专职,发电部化学专职、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职责分工:氨区由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运维方进行评价、供氢站、#0柴油罐及油区、强酸强碱、生活水源由发电部负责;危险品库由物资部负责。
(四)防火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副经理,厂级、部门(公司)级安全员,安监部消防专职及消防员
职责分工:#1、#2汽轮机油系统,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及全厂电缆沟道,危险品仓库,招待所
(五)起重机械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设备部锅炉专职,安监部助理、专职,发电部安全员、各专职,检修公司副经理、安全员、各专职
职责分工:#1、#2炉内检修平台、#1、#2炉客货两用电梯、#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组由厂办牵头
组长:厂办主任
组员:厂办车辆管理专职、小车班班长,安监部专职
职责分工:通勤大客车
专业小组工作职责:
(一)由组长牵头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出具分项评估报告,做好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所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三)及时修订所辖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照安监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演练工作;
(四)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确定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应的专责人员,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险源日常检修管理、检查、维保台帐;
(五)组织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关取证、试验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定期检查部门(公司)对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记录;
(七)配合设备部向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自评估情况。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设备所属部门(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机构分别设在设备部,常设机构归口设备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按班组、部门(公司)、厂部三级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九条各部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各部室行政正职是重大危险源第一责任人,成立各部室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管辖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自检,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内容;
(六)定期检查班组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班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班长是本班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班组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班长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专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月对所辖重大危险源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汇报,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五)参加部门(公司)、厂部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应急救护措施。
第四章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十一条按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台帐由设备部牵头,各部门(公司)配合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汇总报总工程师,经厂部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台帐,台账包括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台账格式(见附录),数据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写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审报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五章评 估
第十七条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的,如储氨区、锅炉等,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分项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见附件2),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完成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由设备部综合整理出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在第一季度末上报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第二十二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含有下面内容,具体格式见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范围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该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三)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表
(1)指出用何种方法开展安全评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类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标准》中附表s统计具体评估情况。
(四)安全对策措施和问题整改表
(1)对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标准》中附表u要求列出评估问题整改计划。
(五)结论与建议
(1)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
(2)列出降低危险等级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评估标准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评估标准,按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分公司监督管理;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企业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列入本企业重点保卫部位(通勤车辆、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招待所、行车、大型施工机械等除外),并落实保卫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破坏。
第二十七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生活水厂、压力容器、通勤车辆、炉内检修平台、大型施工机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凡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电力生产设备,都要任务分解明确、管理职责清晰,并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认真开展《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服从电网调度命令 | 值长、主值(随时) |
继电保护的定值检查和保护投切情况检查 | 主值(每轮值一次) | |
电气设备污闪情况检查 | 巡检(每日一次) | |
定期对电气隔离开关、支持瓷瓶完好情况进行巡查 | 巡检(每月一次) | |
按要求落实电气倒闸操作票标准化工作 | 电气专工 | |
定期对远动和通信装置进行巡查 | 巡检(每日一次) | |
设备部 | 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规程 | 设备部电气二次专职 |
制定防污闪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逢停必扫 |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 |
制定隔离开关检修方案和检修周期 |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 |
检修公司 设备部 | 严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规程和制度执行 |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及电气专业负责人 |
加强对远动和通信装置的维护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及专职 |
(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缺陷。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规程要求操作 | 各相关运行岗位 |
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登录,联系消缺 | 各相关运行岗位 | |
相关操作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证,并按要求年审 | 人资部培训专职 | |
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和事故预想,提高处理事故能力 | 发电部主任 |
设备部 | 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检修维护和检验计划,即每1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6年进一次超压试验,定期进行安全阀校验 | 设备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
取得合法使用证;建立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控台帐(含检验、检查和定期检验记录)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 |
检修公司 | 负责按设备部要求做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维护和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 | 检修公司经理 |
设备部 检修公司 | 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 检修公司分管经理、设备部锅炉、汽机专职 |
(三)按规定划定油区,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装卸区。油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立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泡沫消防系统。
燃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如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查。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 油区值班工 |
按规定进行燃油系统的投、切操作 | 相关运行岗位 | |
检修公司 | 加强油区设备以及燃油系统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按规定定期对油区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线进行检查。 | 检修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 |
定期对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做好检查的台帐记录 | 检修公司经理、设备部金属监督专职 | |
设备部 | 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
负责油区检修工具计划的批复 | 设备部主任 | |
发电部 | 每日对油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 发电部分管副主任 |
安监部 | 负责油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消防器材的检查更换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定期对油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题消防演习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
督促油区以及燃油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四)生产现场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汽机房行车、卸船机等机械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检验工作。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执行,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台帐 | 安监部分管专职 |
负责联系对到期特种设备的年检并取得使用合格证 | 安监部分管专职 | |
参与炉内检修的验收,督促员工按规定使用炉内检修平台 | 安监部主任 | |
设备部 | 各部门完成特种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的管理;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 设备部主任 |
检修公司 | 按特种设备的分工,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做好台帐记录。 | 检修公司安全员 |
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 | |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作业 | 各使用部门 | |
人资部 | 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杜绝无证作业 | 人资部培训专职 |
(五)锅炉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的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职责分工见第四条)。临时使用的检修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应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此工作由检修公司负责、安监部监督。
(六)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发电部、物资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 | 安监部主任、分管专职 |
定期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 安监部主任 | |
厂办 | 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取得危险品购买和使用许可证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的保卫工作,上述场所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
配合安监部定期组织对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所用危险品管理,建立好相应的监控台帐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物资公司 | 按规定组织危险品的购买和储存,建立好相应台帐,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 | 物资部主任 |
(七)储氢站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发电部编制氢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定期检测工作。 |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
发电部 | 定期对氢区进行巡回检查和检测,并将检查、检测情况进行记录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 发电部化学专职、值班人员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物资公司 |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 物资部主任 |
人资部 |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八)氨区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联动水喷淋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编制氯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水喷淋装置等定期工作。 |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委托运行方 | 定期对加氨区进行巡回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试验情况进行记录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加氯装置,杜绝违规操作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 |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人资部 |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包括生产和医用)应移交当地公安或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的保卫工作。相关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发生异常情况时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做好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 安监部主任 | |
设备部 各部门 | 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台帐 | 设备部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
做好相关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 设备部主任、环保专职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各部门培训员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试验室的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以及试验室的设计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管理,执行双人验收、保管以及双锁、双帐制度,做好使用台帐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一)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现场贮存量不得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按要求完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安全围堰的设置,存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 | 安监部主任 |
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上述地区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 安监部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台帐登录工作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检查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 | 发电部化学专职、运行班长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二)施工现场使用炸药等时,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监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定期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其现场贮存量不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第二十九条除发电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本单位所属的生活后勤、多种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一)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定期检验和出车前、行车中和行车后“三检查”,确保状况良好。灭火器材有效,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车辆行驶“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安监部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并组织防火演练。
(三)厂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厂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
第三十条各重大危险源设备应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量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临界值以内(见表1)。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三十二条厂部每年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三条加强员工对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第三十四条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第三十五条安监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年按计划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报地方政府安监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2.构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11篇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范
1 总则
为规范工作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根据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要求,及公司现场实际情况,使我公司工作票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了(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填写、使用和管理等规定,要求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认真执行。
2 职责
2.1 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及工作票管理规定。
2.2 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安全员对部门、关联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3 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各部门、关联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4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2.4.1 工作必要性。
2.4.2 工作是否安全。
2.4.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4.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4.5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
2.5.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5.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2.5.3 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5.4 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5.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
2.5.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2.6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职责:
2.6.1 负责接收工作票、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6.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
2.6.4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3 管理要求
3.1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1.1 工作票包括:(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热控保护安全措施票。
3.1.2 工作票的执行范围:
3.1.2.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改造、试验和安装等工作时,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第一种作票。
--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定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1.2.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1.2.3 在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应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或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2)。
-- 一级动火区(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3.1.2.4 在热控回路上工作时应填写热控工作票 (工作票格式见附件4)。
3.1.2.5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制订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三措”),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2.6 编制三项措施的范围
--技改、新投运主辅设备、系统;
--机组启停、锅炉安全门定砣、锅炉水压试验、锅炉水位扰动试验、机超速试验、甩负荷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高低厂除氧器安全门定砣、化学清洗工作、热力设备系统及热网保养、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春秋检、pt、ct更换、开关短路试验、高压试验(10kv以上)、运行机组重大系统隔离操作、dcs系统停运、点检、离线下载工作、工业水、消防水、原水等公用系统大修。
--主辅设备检修
--下表中所列的项目必须制定“三项措施”
分类项 目
标 准 项 目锅炉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电除尘、高低过、高低再、省煤器、主给水门、磨煤机、汽包、重油罐、水冷壁
汽机汽机本体、调速系统、给水泵(出入口门)、高、低加(进出口门、旁路门)、凝汽器、循环泵、凝结泵、除氧器、冷却塔
电气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电抗器、厂高变、备高变、6kv厂用变压器、高压电动机、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励磁调节系统、发变组、110kv以上线路及6kv以上厂用变压器保护回路工作
燃运部#1~6皮带、斗轮机、碎煤机、筛煤机、减速器、380v母线、落煤管、给煤机
铁运部机车检修、冬季煤库卸煤、轨道更换、信号回路检修
供水部廊道、取水泵、供水泵、辐沉池、加速沉淀池、上水管道、阀门、电气6kv母线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
3.1.2.7 使用危险点分析预控的范围
--编制三项措施的工作;
--办理一、二种检修工作票的检修工作;
--在一个工作日内一组操作人进行同类型多台电气设备测绝缘工作可填写一份危险点分析预控卡;当班内进行的同类型多台电机切送电操作可填写一份危险点分析预控卡;
--使用操作票的运行操作(单台设备启停操作可不填写);
3.1.2.8 事故抢修工作要求: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填写工作票;前夜现场设备消缺必须办理工作票;后夜班现场消缺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1.2.9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二种工作票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大小修除外);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
3.1.2.10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2 工作票填写的有关规定
3.2.1 一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并按规定考试合格,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书面公布,可分电气、热机、全能。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3.2.2 二种工作票由主管生产的总经理或总工批准的各部门班长或班组技术员及以上签发,只能签发本专业班组的工作票;
3.2.3 工作票要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使用复写纸,黑(字)票在上,红(字)票在下]。红票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黑票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保管,按值移交。使用微机管理的工作票,应打印一份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
3.2.4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非关键字最多可改二处,但必须有工作票签发人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不得涂改;填写完的工作票在最后一项安全措施项目后空白行左侧处盖“以下空白”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6)。
3.2.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
3.2.6 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则总的工作负责人应由部门指定的专人担任。
3.2.7 一种工作票的编号各部门按热机、电气、热控专业,分别按年、月和票的序号编写(如检修部热机专业2004年9月份的第一份工作票编号为:0409001)。二种工作票各部门自定,原则上各班组按年、月和票的序号编写。为了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规定工作票编号均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且各部门分别设立热机、电气、热控工作票登记本;
3.2.8 凡是具备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对人员、设备、环境、管理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控制。
3.2.9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可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在“检修设备试运后……”一栏(热机一种票)签名,并登记开工时间。
3.2.10 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送交运行班长(主操),由运行班长(主操)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班长(主操)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二种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四小时送交运行班长(主操);
3.2.11 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手续,并同工作票一并执行;
3.2.12 热机工作票上需切送电的设备,其切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检修工作结束,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可在工作票上和运行记录上分别交待清楚;
3.2.13 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动火工作票者,必须将动火工作票单附在工作票上;
3.2.14 工作结束后,工作票分别存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所在的班组,由所在的部门统一收回审查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3.3 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3.3.1 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网控设备的检修由网控运行许可人许可);如需要电气设备切电时,在电气工作人员开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3.3.2 热控人员从事照明等系统工作时,由电气工作负责人办理电气工作票,监护热控人员工作;
3.3.3 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如需热机人员检修配合的,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如不需热机人员检修配合的,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写入电气工作票。
3.3.4 华电公司所属班组进行检修等工作不具备许可条件时(如电工班),华电公司结合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自行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合格后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
3.3.5 检修部在开关站等地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许可条件时(变电班),部门结合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自行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合格后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
3.4 热机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4.1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4.1.1 其中标题栏“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 “ 车间 班组, 编号 ”处分别填写所在部门、班组和工作票统一编号;
3.4.1.2 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有”,如无附页填写“无”。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切送电联系单、动火票、“三措”等);
3.4.1.3 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3.4.1.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人员自理”;
3.4.1.5 “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填写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当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划一个钩(√) ;
3.4.1.6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若有补充,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
3.4.2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审查接收(二种票参照执行)
3.4.2.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进行下票列审查:
--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一式两份,票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楚,术语符合规范,个别错漏字修改后字迹清楚且加盖工作票签发人章。
--工作票编号正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合格,工作班人数填写正确。
--几个班共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应是车间专工及以上人员,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并加上括号。
--安全措施中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该项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由检修人员自己办理执行.
--工作内容填写详细、清楚,设备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
--计划的检修时间不超过批准工作时间。
--使用附页时,附页的编号应与工作票编号一致。
3.4.2.2 若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4.2.3 填写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栏,属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在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如无补充措施时,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
3.4.2.4 审查无误后,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以表示对该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审查合格负责。
3.4.2.5 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内容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交值长处按值进行移交。
3.4.3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布置、执行安全措施(二种票参照执行)
3.4.3.1 值长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后,表明该项工作的批准结束时间。根据工作票要求和值长的安排,值班负责人安排实施安全措施。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热力系统、设备检修需要加堵板,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a)氢气、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b)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并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过部门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c)电动阀门停电,热控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电源停电。
--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和停(送)电操作票。
a)停(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由热机值班负责人填写,签名后交值长审核签名。
b)电气值班负责人接受设备停(送)电通知单,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安排值班人员执行措施。停(送)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执行人签字并填写执行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汇报。电气值班负责人通知热机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通知时间。
c)设备停(送)电联系单执行后,该联系单一份由电气值班收留保存,另一份必须附在工作票上。
3.4.3.2 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检查,核对无误后,在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后打“√”,说明该项措施已执行。若某措施已注明“检修自理”时,工作许可人应在措施执行栏对应序号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在许可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已再次提示工作负责人。
3.4.3.3 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并会同工作负责人一道检查、核对执行。属运行人员执行的措施,执行后填写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打“√”;由检修人员执行的措施,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后,填写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表明该项补充措施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工作负责人认可并要监督措施的实施。若无补充措施,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
3.4.3.4 措施补充及执行过程中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个别错漏字修改后应清楚可辨,同时应加盖工作签发人章。
3.4.4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开始工作(二种票参照执行)
3.4.4.1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值班负责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3.4.4.2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双方检查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字并填写许可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保留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许可开工的凭证,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4.4.3 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及安全措施布置、危险点预控、安全注意事项及三措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3.4.4.4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开工时间等记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本中。
3.4.4.5 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停止工作并取得双方同意。
3.4.5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更(二种票参照执行)
3.4.5.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记入值班记录簿。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
3.4.5.2 工作负责人只能变更一次,若再需变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3.4.6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延期(二种票参照执行)
3.4.6.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经过值长、审批的工作票,值长应在得到调度或公司领导批准延长检修期的通知后,办理延期手续时由工作签发人签名,再由值长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然后由工作许可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值长提出延期申请,值班负责人、才能办理
3.4.6.2 两天及以上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期前半天办理延期手续。当天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期限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手续。
3.4.6.3 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次。若需要再延期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原工作票注销。
3.4.6.4 工作票延期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4.7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检修设备试运(二种票参照执行)
3.4.7.1 工作负责人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同时撤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
3.4.7.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3.4.7.3 若需送电,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填写“送电联系单”,交电气运行值班负责人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运行值
班负责人通知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在送电联系单上签名,检修设备方可试运。同时“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热机运行各一份。
3.4.7.4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恢复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若需停电仍应严格按“停电联系单”执行要求进行,只有在接到电气值班负责人通知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并在送电联系单上签名(并做好记录),同时“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热机运行各一份。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3.4.7.5 若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4.8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终结
3.4.8.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保留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3.4.8.2 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工作终结,并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持票验收,当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工作许可人在终结时间处盖“已执行”章。终结后的工作票双方各保留一份。
3.4.8.3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编号、内容及终结时间填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
3.5 电气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5.1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5.1.1 其中工作票标题为“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3.5.1.2 其中标题栏“工作部门_______” “班组________” ________处填写所在部门、班组,“№__________” 处为工作票统一编号。“工作负责人:________工作人员:____________共___人”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3.5.1.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要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3.5.1.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装设地点、应设遮栏地点、应挂标示牌名称。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3.5.1.5 “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清楚已做该项安全措施,已装设接地线标明地点、编号,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带电设备部位和注意事项,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补充安全措施栏目进行补充。无补充或补充较少时盖“以下空白”章。
3.5.1.6 “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填写变动时间,并在工作票签发人处签名,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3.5.1.7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
3.5.1.8 “备注”一栏,填写值长批准工作票工作的时限;安全措施中出现有与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等其他内容。
3.5.2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审查接收(二种票参照执行)
3.5.2.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进行下列审查:
--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一式两份,票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楚,术语符合规范,个别错漏字修改字迹清楚。
--工作票编号正确。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合格。
--工作班人数填写正确:
a)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b)几个班组同时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只需填写每个班负责人的姓名和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共几人。
--工作内容填写详细、清楚,设备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
--计划工作时间是指批准的检修设备停电时间减去操作时间。
--安全措施:
a)按工作需要应拉开的全部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工作需要应取的保险和电源刀闸均应填入工作票内;
b)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地线的确切地点和应合的接地刀闸;
c)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详细正确。
3.5.2.2 审查无误后,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以表示对该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审查合格负责。
3.5.2.3 若审查有问题时,应及时与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联系,有工作票签发人负责更改并盖章;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询问清楚,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5.2.4 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内容记入值班记录簿并按值移交。
3.5.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二种票参照执行)
3.5.3.1 值班人员在完成倒闸操作及做完现场安全措施后,由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逐项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栏。
--第一栏应填写根据工作范围需要应拉开并已拉开的全部开关和刀闸(包括在操作前就已在断开位置的开关和刀闸);开关检修应取下该开关的控制和合闸保险;p.t检修应取下该p.t的一次、二次保险(或断开空气开关);母线和线路需接地应取下该设备所属p.t二次保险;有关的电源刀闸。
--第二栏应详细填明已装设接地线的确切地点和接地线及已合上的接地刀闸的编号;已装设接地线的地点与应装设接地线的地点必须相同,满足检修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二栏应详细填写已设遮栏,已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
a)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b)6kv高压开关柜内工作,应在该柜的母线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绝缘挡板。
c)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d)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e)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停电范围较小时,遮栏应包围停电设备并留有出入口,入口处挂“检修入口”牌 ,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且应面向里挂;停电范围较大时,遮栏应包围带电设备且应封闭,不得留出入口,“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应面向外挂;
f)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g)对一侧带电、另一侧不带电的设备,应视为带电设备。
--第四栏填写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或补充较少时盖“以下空白”章。
a.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停电设备上下、左、右第一个相邻间隔和设备的名称、编号。
b.补充安全措施指工作许可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安全措施和要求。
3.5.3.2 所有填写内容应与现场实际相符。
3.5.3.3 填写应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由签发人盖章。
3.5.3.4 填写完安全措施栏,工作许可人签名以表示对所做安全措施及所填内容负责,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及所填内容审查无问题后签名。
3.5.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二种票参照执行)
3.5.3.1 工作许可人手持填好的工作票会同工作负责人(若几个班同时共用一张工作票进行工作时,应会同总工作负责人和各班的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并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
3.5.3.2 双方确认无问题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并签名,之后由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负责人必须与票面相符。
3.5.3.3 两份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存,必须保持在工作现场;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保存,按值交接。
3.5.3.4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工时间等记入值班记录簿。
3.5.3.5 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3.5.4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动(二种票参照执行)
3.5.4.1 工作负责人变动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并在工作票上填写离去和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并履行交接手续。
3.5.4.2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5.4.3 工作人员变动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工作人员从一个工作小组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小组时接受小组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增人员交待安全措施,指明停电设备、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注意事项。
3.5.4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延期(二种票参照执行)
3.5.4.1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有关调度规程规定提前时间向值班负责人、值长提出延期申请,值班负责人、值长应在得到调度或公司领导批准延长检修期的通知后才能办理,三方签名后,工作票延期有效。
3.5.4.2 工作票延期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5.5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终结(二种票参照执行)
3.5.5.1 在工作终结之前,值班人员应会同检修人员一起进行设备验收。
--了解所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并将有关部分填入记录(值班记录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等)。
--按工艺标准检查被检修设备状况,检查设备是否恢复至原始(许可开工)状态。
--检查现场整理清洁、无遗漏物,全部工作人员已撤离。
3.5.5.2 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与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即为工作终结。此时这份工作票可以交回工作负责人。
3.5.5.3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5.6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结束(二种票参照执行)
3.5.6.1 值班人员应根据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拆除工作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接地刀闸),拆除按该工作票要求装设的其他安全措施(标示牌、围栏、遮栏等)。
3.5.6.2 值班负责人根据实际拆除的地线(接地刀闸),在保工作票“接地线共 组已拆除”栏内填写拆除的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组数,并在该条目后用括号注明所拆除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编号,并应与所装设的组数和编号相符。
3.5.6.3 若该工作票中某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同时兼作另一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暂时不能拆除时,工作票上“地线拆除”栏目内应按实际拆除组数和编号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地线或接地刀闸系××工作票安全措施,暂不拆除。
3.5.6.4 值班负责人、值长审查无误后分别签名后即为工作票终结,将终结时间记入工作记录簿。
3.6 热控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5.1 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5.1.1 其中工作票标题为“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3.5.1.2 “№:______”一栏,填写工作票序号(工作票的序号编写位数可企业自行制定);“部门(分场)______班组______”一栏填写所在部门和班组;“附页:____张”一栏,填写附页的张数或无(包括安全措施附页和热控、热工保护安全措施票)。
3.5.1.3 “工作负责人:________工作人员:________ ____共___ 人”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3.5.1.4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_______”一栏,填写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地点,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
3.5.1.5 “计划工作时间:______”一栏:填写该项工作计划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3.5.1.6 “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填写“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3.5.1.7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安全操作顺序填写,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a.要求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b.要求热控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工作负责人签名。
3.5.1.8 “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补充措施较多时原工作票收回作废,重新填写新工作票。“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一条中的要求相同。(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中 “措施执行人一栏”热控人员和运行人员同时出现后,热控人员与运行人员应共同签名);
3.5.1.9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
3.5.1.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允许开工时间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
3.5.1.1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签名。
3.5.1.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3.5.1.13 “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措施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长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3.5.1.14 “备注”一栏的填写:与工作有关但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需要交待的事项。
3.5.2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填用
3.5.2.1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填用要求
--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时,若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随工作票一并办理该审批单;
--若解除机组主保护以外的其它联锁和辅机的联锁,可不办理该审批单(但工作结束时不能投运的热工联锁,必须补办该审批单,作为班组设备管理的档案资料) ;
--工作提出单位负责办理审批单的手续;
--主要保护的解列必须得到总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同意批准并签名;特殊情况下可由得到总工(主管生产的总经理)口头授权的值长代签,但值长必须做好记录。
3.5.2.2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的填用说明
--“审批单编号”一栏的填写:按部门自行规定的统一编号填写,并作为班组内部档案资料;
--“对应的工作票号”一栏的填写:应填写相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申请部门”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任务提出部门(分场)的具体名称;
--“班组”一栏的填写:填写申请解列主要热控保护装置所在班组的名称;
--“申请人”一栏的填写:
a) 工作任务由热控部门提出,应填写部门主任或专责工程师姓名;
b) 工作任务由其它部门提出(值长可代为申请并填写),应填写任务提出单位的主任、专责工程师(值长)姓名;
c) 由于运行工况变化需要提出时,填写值长姓名。
--“申请解列热控保护装置名称”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提出单位填写具体需要解列的保护装置名称;
--“申请解列时间” 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填写具体需要解列的时间,以××××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填写;
--“解列原因”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单位填写解列保护的原因和必要性;
--“解列步骤”一栏的填写:由热控专业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按照安全、准确、可靠的原则填写具体解列步骤;
--“批准时间” 一栏的填写:由总工(或主管生产的总经理)签发;
--“解列时间” 一栏的填写:
a) 由措施执行人执行具体解列任务后,填写解列的时间,以××××年××月××日××分的格式填写;
b) 措施执行人在解列保护后签名;
c) 监护人应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签名;
d) 值长确认保护装置已解列后签名。
--“恢复时间” 一栏的填写:
a) 措施执行人执行保护装置恢复后,填写恢复时间,以××××年××月××日××分的格式填写;
b) 措施执行人在保护装置恢复后签名;
c) 监护人应进行全过程监督并签名;
d) 值长在保护恢复后要落实清楚并签名。
--“备注”一栏的填写:审批单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
3.6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热控保护(信号)安全措施票填用参照执行]
3.6.1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使用要求:对于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在进行检修、维护、试验工作前,应随工作票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样式见附件5)。
3.6.2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说明
3.6.2.1 “编号”一栏的填写:按部门自行规定的统一编号填写,并作为班组内部档案资料。
3.6.2.2 “对应的工作票号”一栏的填写:应填写相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3.6.2.3 “被试设备及保护名称”一栏的填写:填写具体设备及保护名称。
3.6.2.4 “工作负责人”一栏的填写: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3.6.2.5 “签发人”一栏的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3.6.2.6 “工作内容”一栏的填写:具体工作任务。
3.6.2.7 “工作时间”一栏的填写:由工作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填写具体需要工作的时间,以××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填写。
3.6.2.8 “安全措施内容”一栏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按照安全、准确、可靠的原则填写具体安全措施内容,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
3.6.2.9 “执行”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执行过程,已执行,在“执行”栏打“√”。
3.6.2.10 “恢复” 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恢复过程,已恢复在恢复栏打“√”。
3.6.2.11 “填票人” 一栏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内容填写者签名,一般为工作负责人。
3.6.2.12 “操作人”一栏填写: 安全措施执行人在保护装置恢复后签名;
3.6.2.13 “监护人”一栏填写:监护人应进行全过程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并签名。
3.6.2.14 “审批人”一栏填写:对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内容进行审核、批准执行该项工作并签名。
3.7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
3.7.1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3.7.2 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应在危险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四个方面、三个层次”来开展(四个方面是指:人员、环境、设备、管理;三个层次是指:工作前、工作过程、工作结束)。
3.7.3 重大、复杂作业项目,应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并在工作前下发到部门、班组,便于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3.8 对工作票票面及使用有关要求
3.8.1 工作票采用统一格式,字体为华文中宋五号,标题为黑体三号,表格行距8mm(格式参见附件1-5)。工作票使用微机管理的,应满足工作票使用要求,采用授权管理,分级控制。
3.8.2 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工作许可人处,临时消缺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工作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3.8.3 工作许可人接收、审查工作票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应立即退回,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措施不完善、不明确时,工作许可人可对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必要补充。
3.8.4 工作许可人签收、许可、终结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或mis)上进行登记。已终结的工作票盖“已终结”字样印章,作废的工作票,盖“作废”字样印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7)。
3.8.5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8.5.1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且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办理一张工作票,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人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及工作总人数,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3.8.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不准将设备合闸送电,如有紧急需要,需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
3.8.5.3 工作票的编号,原则上便于工作票的统一管理和统计,同时分别设立(热力)机械、电气、热控工作票登记本备查。
3.8.5.4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工作需要,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时,必须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3.8.5.5 工作票应提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
3.8.5.6电气、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时,应同时办理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并同工作票一并执行。
3.9 工作票的管理
3.9.1 工作票由安监部门统一回收、监督,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3.9.2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3.9.3 工作票检查评价
3.9.3.1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 ×100%
3.9.3.2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工作票的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未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不是用蓝/黑色园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微机打印工作票有错、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对设备名称、编号、时间、动词等关键词有涂改;手写工作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手写工作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有涂改。
4)公用系统与单元系统(设备)共用一张工作票。
5)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工作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工作票内容不符。
6)工作许可手续未完备,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工作终结时,未按要求检查设备状况;工作票遗失。
7)检修设备需要送电试转、水压试验等,未将工作票押回。
8)签名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9)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办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10)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11)检修工作延期,未在工作票上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12)工作票有重号、缺号或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它不符“安规”要求的。
13)未盖“以下空白”、“已终结”或“作废”印章;未按要求盖章、盖错章。
14)工作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 附录
第12篇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1. 引言
现代社会中,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是发电企业的永恒主题。然而,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的特点及人员、设备、管理以及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在发电企业中普遍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因此,为了提高反事故工作的可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益,达到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超前控制、将各种事故消灭在隐患之中,用一种科学的方法分析、预测电力生产设备系统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概率的高低,具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性评价是一项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对安全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模式,它是对一个系统(大到一个企业,小到一个车间、一个班组、一项工程设计、一个工艺流程、一个装置或设备等)的安全性进行识别,并给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的工作,使用这种方法可以预见到系统客观上存在但尚未引发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并对系统的安全性作出大致的评价。因此,搞好安全性评价对提高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计算机科学的兴起,使我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计算机以快速、高效的性能,改变了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把我们从繁重复杂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将安全性评价工作与计算机结合起来,将会给我们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带来质的飞跃。
2. 系统目标
通过对用户需求和安全性评价管理业务的调查和分析,研究管理实施所需要的功能,系统应达到以下目标.
2.1 面向多用户
安全性评价是以各部门、各班组为基本单位进行的以群众性自查为主的工作,其管理和应用是面向多部门、多用户、同步性协作式方向发展,安全性评价的数据库结构复杂,数据量较大,同一数据用户比较多,如:在进行安全性评价登记的时候,全厂任何人都可以进行评价登记,因此建立具有数据共享机制的系统体系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业务功能完善
根据<<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编著)一书中的规定,在安全性评价管理软件的业务流程中需要系统具有能够填写该书中附录1-----附录5中的内容,并且应具有条件查询、结果分析、评价项目维护与注销、用户系统权限维护、填写记录自动生成、评价结果自动生成、报表输出等功能。
2.3 软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可以满足不同电厂的需要
对于不同的电厂或电力企业,本系统应能适应其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要求。
3.系统设计
3.1 client/server数据库运行模式
client/server体系结构是新型的计算机网络构造方法。在
client/server结构下,应用系统被分为前端(客户机部分)和后端(服务器部分)两个部分,client/server模式是指一个复杂的计算机应用任务被合理的分解为多个子任务,由服务器和客户机分别承担。合理有效的利用了客户机和服务器的资源:大大减少网络通信的负担,改善了系统运行的总体性能。客户机和服务器之间体现为服务请求/服务响应关系,即用数据库服务器完成数据处理的功能,而客户机完成应用事务的组织和人机界面的实现。
在client/server体系结构中,客户机的功能主要有管理用户接口、从用户接受数据、处理应用逻辑、产生数据库请求,向服务器发送数据请求、从服务器接受结果和格式化结果;服务器的功能是从客户机接受数据库请求、处理数据库请求、格式化结果并传送给客户机、执行完整性检查、提供并行访问控制、执行恢复、优化查寻和更新处理。
在面向多用户的系统环境中,数据库系统运行模式对数据的共享、并发性和一致性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系统的性能起着关键作用,而client/server体系结构在这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所以,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采用client/server数据库运行模式。
3.2 数据库及开发工具
本系统采用powerdesigner来建立数据库模型,powerdesigner是sybase 公司的case工具集,使用它可以方便的对信息系统进行分析与设计,这个工具集包含了四个模块,覆盖了软件开发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采用powerdesigner可以方便的画出数据流图、实体关系图,得到系统完整的逻辑模型,并且利用它自身提供的接口可以实现由实体关系图向物理模型的自动转换,使设计人员可以在物理模型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库的后台设计。如下所示的是利用powerdesigner为本系统建立的部分实体关系图,可以看出,通过使用 powerdesigner,可以形象的描述出本系统中需要处理的信息。图一
除了使用powerdesigner进行数据建模以外,系统采用powerbuilder7.0作为主要开发工具,powerbuilder7.0是一个面向对象的client/server开发工具,开发出的代码具有很强的可重用性,它提供了众多的描绘器用于创建和管理不同的对象,提供了丰富的对象、控件和函数,开发效率高,成本低,对数据库的应用开发有着特殊的支持,具有强大的数据库操作功能,用在开发客户应用程序时,这个程序首先建立一个与数据库的通信通道,然后将用户的需求以某种方式传送给数据库服务器,在应用程序接收到数据库服务器返回的数据后,它分析返回的数据并呈现给用户。而数据库服务器是一个存取数据和管理数据的软件,它针对客户的请求为客户提供数据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数据插入、修改和查询等。系统可选用oracle、sysbase、informix、sqlserver等目前流行的各种关系数据库,在蒲山发电运营中心安全性评价管理实例中我们采用oracle8i作为后台数据库服务器系统,oracle8i是一个功能极其强大和灵活的关系型数据库系统,适应于client/server数据库体系结构。
3.3 网络结构设计
数据库
服务器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是在局域网基础上建立的client/server体系结构,图二是以蒲山发电运营中心的局域网为例的网络示意图:
中心交换机
边缘交换机
边缘交换机
光纤
客户端
客户端图二
主干网采用100m光纤进行连接,各部门、班组和控制室等通过hub(集线器)与主干网相连,网络协议采用tcp/ip协议。
4.系统开发
4.1 面向对象的开发方法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在当今的应用程序开发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相对于传统的开发方法而言,提高了程序开发的质量和速度,是一种建立在现实世界基础上的新的软件开发思维,代表了一种全新的程序设计思路和观察、表述、处理问题的方法,它力求符合人们日常自然的思维习惯,降低,分解问题的难度和复杂性,提高整个求解过程的可控制性、可监测性和可维护性,从而达到以较小的代价和较高的效率获得较满意效果的目的,在开发过程中,它强调的是系统开发的关键是来自对前端概念的理解而不是对后端方法的实现。只有当应用领域的固有的概念被识别、理解并构造清楚了,才能有效地设计系统的数据结构以及实现的功能。powerbuilder7.0是一个面向对象的开发工具,利用它可以开发出面向对象的windows应用程序,powerbuilder7.0在系统中具有封装性、继承性和多态性的特征。利用面向对象的方法可实现系统和人机交互界面的设计,数据管理的设计。powerbuilder7.0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开发应用程序的用户界面,充分利用windows的窗口资源,从而不仅使用户界面更加美观、简洁、易操作,而且提高了窗口的可重复利用性。
4.2 功能实现
根据对安全性评价需求的调查和对整个评价业务的研究,以及对整个安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的分析,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如图三所示:
系统功能
查询功能
维护功能
填写与审核
辅助分析
自动生成
输出功能
图三
其中维护及填写与审核应能实现如图四、图五所示的功能:
系统维护
系统权限维护
系统数据维护
检查项目
评价结果项目
评价项目
操作权限
人员项目对应关系
图四
发现安全问题
填写安全评价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
利用历次的记录生成
上报
进行审核
审查合格
不合格,退回重新填写
记录可以进行自动生成
可以查看评价标准
利用填写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生成查评扣分记录
直接填写
终结,打印最终结果
利用查评扣分记录自动生成或手动填写
填写查评扣分记录
可以查看评价标准填写评价结果明细总分自动生成
利用查评扣分记录自动生成或手动填写
填写安全评价总表
图五
4.2.1 维护功能
维护功能是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特色,利用它可以维护所有在填写、查询等功能中用到的数据,这样就保证了整个系统在使用时候的可适应性以及灵活性。维护分为对系统数据的维护和对系统权限的维护。利用系统权限的维护,可以控制用户在整个系统中的访问权限,从而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利用系统数据的维护,可以对在整个系统中使用到的一些基本数据(比如:安全评价项目的维护)进行维护操作,包括填加、删除、注销等功能。如图六、图七所示:其中图六表示的是系统权限的维护,图七表示的是对系统数据的维护。
图六 图七
4.2.2填写与审核功能
填写与审核在整个安全性评价系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用户利用这个功能进行评价结果的填写与审核,最终生成最后的评价结果。在填写的时候,每个项目任何人都可以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在评价的时候可以实时利用局域网的连接在数据库中查询别人已经填写过历次有关该项目的记录,对于某条或几条记录如果认为可以使用或在上面进行修改的话,可以利用生成按钮将这些记录直接生成过来。而在审核的时候,只能有特定的几个被赋予审核权限的人才可以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生成最终的评价结果。在审核和评价的时候,为了对项目填写和审核的方便,把握评价的尺度,当点击某项目的时候,可以在这些窗口中随时查看到该项目评价的标准。如图八所示:该图表示的是填写时的情况
图八
4.2.3 查询功能
查询是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一项重要的功能,也是作用最为显著的功能,根据用户的需求,它包括简单数据的查询和对评价结果综合分析的查询,按照查询手段的不同,它包括按照时间查询和包括时间查询在内的条件查询,各类查询还可以交叉进行,这是目前在安全性评价系统中作用发挥的最突出的部分,通过查询,用户可以对整个安全评价过程进行了解。如可以对整个安全评价最终结果进行查询,如图九所示:
图九
4.2.4 辅助分析功能
系统的辅助分析功能主要是对评价的最终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本次评分情况分析以及历次得分情况分析等,通过这个功能,可以使用户对全厂的整个安全情况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可以把握全厂的安全性情况走势。如图十所示:图十
4.2.5 数据的自动生成功能
由于安全性评价是一项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因此,为了服务于多用户的使用,提高进行评价登记时的效率,减轻登记人员的工作量,设计了数据的自动生成功能,利用这项功能,用户可以将历次评价中自己或别人所填写的内容生成到自己的填写表格中去。见4.2.3填写与审核中图。
4.2.6 输出功能
输出功能也是系统的一项重要功能,利用它,系统可以进行在安全评价中各种报表的输出,根据用户不同的要求,系统具有不同的输出形式,用户只需简单的操作,就可得到需要的输出结果。图十一所示的是附录四在打印时的情况:图十一
5.结束语
安全性评价是一门正在新兴的软科学,它使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从传统的经验管理走向了科学管理,使定量评价成为我们今后进行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方法和手段,将计算机科学与其结合在一起,将使我们的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迈上一个台阶,大大提高我们的现代化安全管理水平。
第13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和使用。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南京大唐发电厂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和使用、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包括外包工程队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第三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
(一)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二)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施工机械、工器具等。
(三)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规定》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安全监察部。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六条 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填报物资计划,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第七条 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鉴定证。
(四) 产品说明书。
(五) 检测试验报告。
第八条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实行部门、班组集中管理的原则,常用工器具由使用班组设专人管理,贵重工器具或不常用工器具由部门集中管理,所有工器具应按类别统一编号,建立管理台帐。
第十条 对使用工器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 涉及公用安全工器具,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同时对工器具进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采购工器具,严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使用部门。如因工器具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由物资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工器具管理不善的部门和个人限期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凡不合格安全工器具进入生产现场使用一律按装置性违章对待,考核工作负责人和工器具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凡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伤亡未遂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电动工器具的使用,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及特殊保护设施。
第十八条 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以及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第十九条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取耦合器进行连接。
第二十条 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中的接地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第二十一条 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 3m 以上的长绳加缓冲器。
第二十二条 登高梯子使用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得移位或调整梯长。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的支撑点。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检查、维护
第二十三条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安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电控分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和试验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器具检查和试验应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试验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查试验人,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工作由各级安监人员负责组织,检查结果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六条 电动工具的日常检查由使用人负责,每次使用前工具都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和破损。
(二)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三)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四)电源插座是否完好无损。
(五)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六)机械防护罩是否完好 。
第二十七条 接地线截面不同的要分开存放,以免混用。接地线必须统一编号存放在指定地点,损坏的接地线和通过短路电流的接地线应予报废。
第二十八条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器具或新购进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 报废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三)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
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22)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综合考虑氨泄漏后的稀释用水量,并满足消防喷淋强度要求,其喷淋管按环型布置,喷头应采用实心锥型开式喷嘴。
消防喷淋系统不能满足稀释用水量的,应在可能出现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增设稀释喷淋管道。
第十六条储罐区宜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vps供电。
第十八条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第十九条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序号
名称
最低设计温度
>一20℃
≤一20℃
1
管道
20号钢或不锈钢
不锈钢
2
法兰
20号钢或不锈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
不锈钢,带颈对焊
突面法兰
3
氨用阀门
不锈钢
4
密封垫片
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
5
螺栓螺母
35crm0或不锈钢
6
仪表
氨专用仪表
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第二十一条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第二十二条氨区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严禁直接对外排放。
第三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四条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第二十五条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六条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氨区设备和系统运行状况,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第二十九条运行中不准敲击氨区设备系统,接卸、气体置换、倒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条接卸液氨应按照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2、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
3、根据经计算确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4、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5、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6、卸氨结束,应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第三十一条氨系统气体置换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连接管道、阀门有效隔离;
2、氮气置换氨气时,取样点氨气含量应不大于35ppm;3、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8—21%;4、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第三十二条氨系系统发生泄漏时,宜使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或肥皂水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第三十三条检修维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并充分置换后方可作业,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氨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三十四条氨区及周围30m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氨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五条储罐内检修维护作业,应有效隔离系统,并经气体置换,同时要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发电企业应按规定编制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制订液氨泄漏事故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八条发电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配备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
序号
物资
名称
技术要求或功能要求
数量
个人
公用
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2套
2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技术性能符合aq/t6107要求
2套
3
过滤式防毒面具
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1个/人
4个
4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副/人
4个
5
防护手套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双/人
4双
6
防护靴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双/人
4双
7
便携式氨气检测仪
检测氨气浓度
1台
8
手电简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1个/人
9
手持式应急照明灯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2个
10
对讲机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2台
11
医用硼酸
500ml
2瓶
第三十九条发生液氨泄漏,现场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报告。发生液氨严重泄漏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停运相关设备,切断液氨来源并使用消防水炮进行稀释。
第四十条发电企业接到液氨泄漏报告后,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处理。现场处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独行动。
当泄漏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时,发电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第四十一条液氨泄漏或现场处置过程中伤及人员的,按以下原则紧急处理:
l、人员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或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2、皮肤接触液氨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医用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迅速就医;
3、眼睛接触液氨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迅速就医。
第四十二条液氨严重泄漏或液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以及处置中液氨泄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发电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电企业应根据泄漏程度,设定隔离区域和疏散地点。隔离区域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警戒;疏散地点处于上风、侧风向,沿途设立哨位,并有专人弓l导或护送。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发电企业应加强氨区安全管理,严格氨区设计、施工和液氨运输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开展氨区安全审查和评估。
第四十四条发电企业要严格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氨区安全责任部门,配备氨区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五条发电企业应不断完善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氨区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徊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第四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教育培训合格;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发电企业要加强对氨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五十条发电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氨区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氨气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一条发电企业要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时、准确报送氨区安全信息。
第15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目的是提醒和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使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设施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安全设施的义务,对损坏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四条 本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划分的原则是依据《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区域设备划分和职责分工规定》划分界定。
第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不妥或漏划,界定不清区域,由安监部进行协调界定,并提出管理区域变更通知,各单位应按照管理变更区域执行,不得推诿。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按照设备、系统分工,分别负责,安监部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
第七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设备部主任、 安监部主任
成员:发电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粉煤灰公司经理、设备部分管副主任、物业公司经理
第八条 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安监部是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执行。
(三)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督促工作。
(四)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准化标志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完善并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
(五)安监部负责对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牵头、协调、完善工作。
(六)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安监部统一安排计划补充。运行单位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制作、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第九条 设备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各开关室、主变、升压站、电缆室、油区、制氢站等所辖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及防控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第十条 发电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等区域主辅设备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的管理工作。
(二)发电机、励磁小室、主变、开关站、启备变、高低压厂用变压器、6kv配电,400v母线pc及各mcc母线;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主辅设备、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燃料区域6kv系统、脱硫区域6kv系统、除灰区域6kv及400v系统电气设备等所辖区域的设备、阀门标志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室、公司机务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机、炉、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标标志牌、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跤线、防止踏空线、禁止阻塞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管理。
(二)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拦、临时提示遮拦、输煤皮带两侧所设置的输煤皮带防护遮栏、跨越桥两侧设置跨越桥遮栏、输煤皮带滚筒设置滚筒防护网的安全防护管理。参数及规格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三) 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室、公司电气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6kv、220kv、500kv开关站、主变升压站、机、炉、燃料、化水、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主辅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配电盘、仪表盘变送器柜、开关室、电缆室等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牌、禁止阻塞线、安全警戒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的管理。
(二)各配电室、电缆夹层、热控设备间等区域进出口门处所设置防动物板安全设施的管理。
(三)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电气设备转动方向设备标志的管理。
第十三条燃运部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输煤皮带系统、油泵房等所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二)燃料区域设备标志牌的管理。
第十四条 粉煤灰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的主辅设备、系统管道等设备、阀门、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及设备标志的管理。
(二) 除灰、脱硫、电除尘器等所辖区域的安全标志及目视管理。
(三) 脱硫、除灰、电除尘器、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安监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厂区及生产区域安全交通标志、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检查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应对各专责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二)安全设施专责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三)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实行动态对标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详细检查记录,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齐全,归类科学易统计易检查。
(四)各项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专责人应认真做好月度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
(一)对损坏、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设施标志的行为。
考核-50元。
(二)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应定期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因未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丢失一处。考核-50元。
(三)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考核-100元。
(四)未及时完成安全设施整改。考核-100元。
第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使用的吊车、行车吊、高架车、叉车、升降机、卷扬机、机动绞磨、提升装置、电梯、牵张设备等。“大型起重机械”指20t及以上吊车、5t及以上行车以及牵张设备等。
第二章 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条 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安监部备案。
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于作业前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要经过验证或试验后认可;
3、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中要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两人以上从事起重作业,必须有一人任起重指挥,现场其他起重作业人员或辅助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的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号和避让信号;
5、起重作业时,起重吊具、索具、辅具等一律不准与电气线路交叉接触;
6、运输吊运大型、重型设备时,事先要测量道路是否安全无阻,对道路上空和两侧的输电线、架空管道、地下设施、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严禁将钢丝绳、缆风绳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电线杆等物体上;
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准碰撞任何其它设备或物体。禁止物体冲击式落地。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9、运输重型物体要在道路中停放时,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信号,重物要通过铁道口时,事先要与有关部门和看道人员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10、运输重物上、下坡时,要有防滑措施;
11、运输板材、管材或超长物体时,要有安全标志和防惯性伤害的安全措施;
12、搬运易碎物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小心轻放。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必须轻装、轻卸,不得猛烈撞击,不得乱抛乱扔;
第十条 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一条 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一)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二)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筹建处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报告。
(四)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国家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三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一)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批准,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二)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三)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筹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执行情况报管理部门,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权限
(一)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范围内的一切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安全监察部有权配合政府劳动部门或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认证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有权取消不合格人员在本公司的特种作业资格。
(五)各生产单位及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执行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常规性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七)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有权拒绝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根据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的具体情况有权临时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可向公司安监部提出相应的考核建议。
第二十七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特种作业工种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从事有害气体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备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三)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性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应达到公司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要求。
(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参加公司安监部组织的、国家政府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单位)举办的特种作业培训学习,应满足与其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要求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认证及培训、复审及培训由公司安监部统一进行组织和办理。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
(一)安监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批、培训、发证、复审及考核进行统一的管理。
(二)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并对其进行培训达到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为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安监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复查,在生产单位的配合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违章作业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学习情况、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记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对特种作业应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或逾期未经复审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未经确认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6.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没有按政府部门的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证、复查等,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使用不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领导考核100元/人次,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还将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建立管理档案或未进行定期复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考核责任人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