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的要求。
2.现场附属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道路、排水设施、电力线、乙炔瓶等应该有详细规定。
3.作业区间、悬崖、陡坎、坑洞等位置,应该用篱笆、木板、铁丝网、安全网等围设栅栏。沟、坑在非作业期间应设围栏、加盖板。
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作业点应该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5.施工现场架设的电线,悬吊高度和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或按照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架设。
6.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要的时候,应该在下方增设电线保护网,或按照当地电电力部门的规定办理。
7.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经常保持通畅和清洁,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8.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纵向坡度不能大于3%,上述车辆必须安装有制动装置,且铁轨终点应该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挡。
9.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设施,且不妨碍工作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10.工地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拆除的模型板、废料等应及时清理,木模板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11.在山沟、河流两岸或陡坡地段,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应事先了解地形、地质、历年山洪、最高水位等情况,以防自然灾害。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沥青应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2篇 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证,自觉接受工地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禁止在施工现场或易燃易爆的地方吸烟、使用电炉。
5、禁止在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饮酒。
6、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7、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物料和工具等物品,同时严禁随便开启已完工的幕墙活动窗口。
8、在现场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已完成的玻璃幕墙、铝窗等产品及其它单位已完工的设施。
9、在调制或喷涂挥发性溶剂油料地段,必须有通风措施,生产人员应戴过滤式口罩,同时严禁在附近吸烟、焊接或生火。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1、严禁随便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设置专人每天清扫施工现场的垃圾杂物,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定期组织外运,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隐患。
12、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总包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地的卫生。
13、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14、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有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
15、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支出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业主主管部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第3篇 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部、省、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程、制度,抓好措施落实。
2.施工队针对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出安全生产各项具体措施,在施工设计中要有安全的内容,并要根据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补充完善。
3.施工队进场前必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和地下管网)进行调查,在确认符合施工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场施工。
4.开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安装好的设备、设施、材料堆放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经检验合格方可开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5.开工前,现场负责人要向场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施工过程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建立工地领导值班制度,负责现场生产、安全管理,做好工作记录。
7.现场所有机械传动部位装设防护栏(罩)、危险部位、地段应设栏杆,悬挂警告、警示标志。
8.经常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工人进行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专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9.搞好文明生产。各种设备、设施安装牢固平稳,材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场内废料要及时清理。
10.工地用电严格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在高压电网下作业和进行钻塔整体搬迁。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工地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格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12.遵守当地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
㈠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程、制度,坚持“五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制度。
3.组织和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严格执行用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6.遵守当地施工管理规程、制度,搞好文明生产。
7.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㈡ 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同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施工安全技术的直接责任人。
2.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3.在向各部门、人员交底施工技术时,要同时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4.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时,应制定出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5.参加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
6.按照上级的布置,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搞好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第4篇 基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部、省、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程、制度,抓好措施落实。
2.施工队针对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出安全生产各项具体措施,在施工设计中要有安全的内容,并要根据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补充完善。
3.施工队进场前必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和地下管网)进行调查,在确认符合施工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场施工。
4.开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安装好的设备、设施、材料堆放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经检验合格方可开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5.开工前,现场负责人要向场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施工过程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建立工地领导值班制度,负责现场生产、安全管理,做好工作记录。
7.现场所有机械传动部位装设防护栏(罩)、危险部位、地段应设栏杆,悬挂警告、警示标志。
8.经常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工人进行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专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9.搞好文明生产。各种设备、设施安装牢固平稳,材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场内废料要及时清理。
10.工地用电严格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在高压电网下作业和进行钻塔整体搬迁。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工地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格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12.遵守当地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
㈠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程、制度,坚持“五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制度。
3.组织和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严格执行用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6.遵守当地施工管理规程、制度,搞好文明生产。
7.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㈡ 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同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施工安全技术的直接责任人。
2.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3.在向各部门、人员交底施工技术时,要同时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4.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时,应制定出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5.参加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
6.按照上级的布置,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搞好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㈢ 施工员安全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2.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的安全交底。
3.督促各施工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设备安装验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组织工人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即时上报。
㈣ 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施工设计中制定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各部门实施。
2.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指导和督促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重大不安全问题,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遇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工人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和培训学习。
6.参加一般工伤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㈤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搞好文明施工。
3.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4.经常组织对本班组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和消除隐患。
5.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完成事故隐患整改。
6.不违章指挥和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险情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班组人员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㈥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分配、坚守岗位,维护和保养好一切安全设施,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搞好文明生产。
3.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和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活动。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互相关心,互相监督,搞好安全生产。
4.做好开工前本岗位和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班组长报告。
5.不随便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无证不准进行特种作业。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积极参加抢救和采取紧急措施。参加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
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工地门口应挂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施工许可证批号、计划工期等内容。
2.工地周围应设临时围墙,出入口设专人看守,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并在场内明显位置张挂出安全、保卫、防火等标语、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应保持道路平坦畅通,整洁、无积水,排水系统畅通。
4.现场的办公室、材料房、机械房、宿舍、厨房、浴室、厕所等临时建筑物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建造、挂牌、保持整齐、清洁、卫生。
5.办公室内应张挂(贴)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各种生产计划、进度图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程、制度。
6.各种设备安装牢固、辅助设施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物料堆放牢靠、整洁整齐。
7.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遵守操作规程。
8.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废料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运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控制噪声污染。
9.现场用电、消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要求执行。
10.遵守当地施工管理规定。
第5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建筑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为确保****风电项目的安全、经济、高效施工,确保人、机、环境的和谐与安、健、环的统一,公司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2 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所有成员认真执行本规定中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安生部将对公司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责任人检查考核。
2 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要求
2.1 发包方(业主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安生部存档。
2.3 业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4 承包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
2.5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2.6 施工单位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职责及管理按《中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7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预测分析,制定妥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2.8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放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的草原防火工作。
以上八项条款在施工前未按规定执行,工程项目禁止开工。
3 对施工场所及施工设备的要求
3.1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保管工作。
3.2 所有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3.3 正在施工的建筑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特殊作业场所(如:卷扬机操作棚、钢筋棚等)应有防护棚,当防护棚距离建筑物较近时,防护棚顶部要使用3-5公分后的硬质木板做棚顶;在高压电源附近区域作业时,应搭设隔离栏或采取其他的隔离措施。
3.4 施工场地应平整无杂物,施工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临时打的孔洞应及时封堵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3.5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柱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应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内容,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运行管理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方可实施。
3.6 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或吊带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汽车吊的支撑脚必须垫上合格的枕木,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3.7 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起吊重物前应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3.8 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与证件相符),还应安排专人负责检修及维护工作。
3.9 严禁使用有缺陷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绝缘必须定期检验,并确保绝缘良好。
3.10 电动机械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火线、一零线、一地线),每一个设备必须重复接地,并具备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3.11 业主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完各,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条件下,不允许承包方开始施工。
3.12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3.13 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14 在出现上下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做好妥全措施,防止高空落物伤人。
3.15 做基础坑挖掘或坑内施工时,应做好防止坍塌的安全措施。
3.16 使用电火焊作业时,做好火灾预防措施,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大于8米。向室外倾倒燃料炉灰时,必须先用水湮灭,只有确认没有火星后方可倾倒。
以上十六项条款在施工中未按规定执行,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 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4.1 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电工、起重工等)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2 患有电力生产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本施工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场所戏耍、打闹。
4.3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4.4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要时还应使用防坠器。作业人员严禁上下抛掷物件;严防发生高空落物。
4.5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登高作业人员不得穿易滑鞋。
以上五项条款在施工中未按规定执行,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 安全生产管理
5.1 任何人都有权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作业人员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业主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5.2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监督,在检查监督中如个别人发生出言不逊的现象,安生部有权终止施工。
5.3 在风场室外发生一人次吸烟给子施工单位500元罚款,责任区发现一个烟蒂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罚款。
5.4 发生一次习惯性违章,对一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给子1000元罚款。
5.5 发生一次人身伤害未遂,对责任单位给予500-1000元罚款。
5.6 发生一次人身轻伤或火险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
5.7 发生一次重伤或火灾事故,对责任单位给子5000-10000元罚款。
5.8 发生一人死亡、群伤或重大火灾争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5.9 制止一次违章对当事人给子 100元奖励。
5.10 避免一次人身伤害或火险事故对当事人给子500元奖励。
5.11 避免一次重大火灾、重大设备损坏或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公司将对有功人员给予通报嘉奖。
5.12 对不能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施工单位,应立即清除施工现场。
6 文明生产管理
6.1 推广标准化作业,作业程序有条不紊、物品摆放有序,实施文明施工,保护生态环境。
6.2 施工场所和生活场所必须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临时电源线敷设规范。
6.3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4 文明生产不合格一次给予责任单位100-1000元罚款。
7 附 则
7.1 本管理规定由****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对风场施工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7.2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当天内将罚款现金交到工程管理部。
7.3 本管理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
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
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四、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九、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基层公司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责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现场。
十、违反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建(1998)164号
【颁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对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建设部委所颁发的文件要求,做以下规定:
一、明确各项目的安全目标,建立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组织机构应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保护人数、临电责任人、消防责任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
二、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有效安全文明方案。做好定置管理,材料机具就位正确,场地清洁,水电布置合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工程部组织每周安全文明施工联检,现场安全员日常巡检。
四、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1.物料管理
a.砖、砌块、钢模、疏水板码放稳固,高度不超过1.5m;
b.水泥化肥严禁靠墙码放;
c.滤布、包装材料间隔码放;
d.苗木植坑必须防晒防风。
2.安全用电
a.临时用电必须有方案,定期检查,记录存档;
b.电线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也必须用绝缘导线;
c.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独立的配电箱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保护系统有效良好;
d.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外壳做接地保护。
e.洒水点须远离电源,过路管应用钢管保护。
3.机械管理
a.搅拌机:应建防砸防雨操作棚。
b.打夯机:须两人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c.空压机:外漏旋转部分须有防护罩。
d.剪草机:更换刀具要拆掉火花塞,清理刀具时必须停机。
e.打药机:药液喷洒严禁超出喷洒范围,打药时操作员要带好防护用具,并注意他人安全。
f.汽车吊:支撑地脚须加垫木,吊臂下严禁站人,安全员要在现场做安全管理。
g.挖掘机:施工前要了解清楚地上、地下的须保护设施。施工时安全员需在现场做安全管理。
4.施工区人员安全管理:
a.进入施工区戴安全帽。
b.焊工应使用面罩或护目镜。
c.特种工种持证上岗,配戴劳保用具。
5.安全防火管理
a.了解现场用火规定,制定用火、防火措施。
b.消防器材定位,标志醒目,防火道畅通。
6.现场设施及成品保护
a.现场设施及原有设施(如地下管线)必须有明显标志,防止施工时损坏。
b.成品保护必须定人定岗,必要时须有护栏、标志等设施。
7.施工现场如果发生事故,应有组织地进行排除,排除事故时统一指挥必须服从领导。
8.项目开工前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逐一签定安全协议。
五、环境管理
1.控制扬尘
a.砼搅拌站和循环车道适时洒水。
b.土方运输出入现场要苫盖,并设专人清扫遗洒。
2.控制排污
a.砼搅拌站设清洗池。
b.污水暗排,并设处理池。
c.厕所要有水冲、有盖板,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打药灭蝇。
3.控制烟尘
对于会产生烟尘的施工(如熔融沥青等),要用专门的设备。
4.控制噪声
在居住区附近施工时,夜间不得浇筑砼和进行剔凿施工。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在本工程总包范围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该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严格实施。
安全违约处罚规定
一般规定
(1)乙方对甲方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发放的局部停工令、隐患整改通知、违约金处罚单。对拒收或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时的,将对其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乙方在进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对班组及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具体详细,具有针对性,严禁代签名现象,否则,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份的违约金处罚,甲方安全部门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资料。
(3)乙方配备的专兼职安全员,需应定时地对本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对本范围内施工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复查人进行监督整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或其它形式的处罚。
(4)对新进场施工从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违者,对乙方按照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操作证的人员,对乙方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勒令其换岗。
(6)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清楚操作规程上岗的,对分包处以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员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标识、编号、着装)、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及穿硬底鞋、电工作业、电焊动火作业不按照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对乙方每人次100元违约金处罚,若超过3人以上5人以下对分包处以2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若超过6人以上对分包处以4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乙方不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及在明显挂有禁止、严禁等警示标志区域内违章者违约金处罚200元/次;
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1)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处以50-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对进入施工现场衣衫不整、赤膊、赤脚或穿拖鞋的施工从业人员,对乙方处以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3)建立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中脱岗或工作不负责的人员,如经发现,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4)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堆放,堆码整齐,违者,对分包50元/处违约金处罚。
(5)要注意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对随意堆放以及对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者,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据价值加倍赔偿。
(6)在施工现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对分包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ci设计标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标志有损坏和未经允许擅自移动的,违约金处罚50元/次。
(8) 在施工区域内严禁打闹嬉戏,违者将对分包其处以50元/次违约金处罚。
(9) 泥浆、污物、垃圾等严禁直接排入排水沟,违者一经发现,将违约金处罚200元/次。
(12)材料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6米,每发现一处对分包违约金处罚50元。
(13)严禁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消防器材加倍赔偿。
(14)在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者,给予乙方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15)每天施工完必须工完场清,未做到工完场清每检查发现一次50元~100元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从高处往下抛物或倒垃圾,违者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与乙方500元~5000元违约金处罚,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电管理处罚规定
(1)线路架设应规范,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当匹配,否则,对乙方将处以100--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门、一锁”制,箱内配电应有明确的标识。电箱必须标明用途、责任人、编号、每日巡视表及线路图,对违反此规定乙方,将处以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机具应作接地保护,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线路破损时,应及时包扎。否则,将对乙方每处100元的违约金处罚。
(4)、潮湿处作业人员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电箱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乙方将处以200~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5)非专业人员擅自接线的乙方,每次违约金处罚200元。
(6)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电动工具或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的乙方,将处以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擅自乱接电源或将电线直接接插座者,给予乙方1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圆盘锯无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或锯片有裂纹,无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装置,仍继续使用的,对乙方处以100元/处违约金处罚。
(9)钢筋加工机械应有保护接零,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设防护措施,否则,对乙方处以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10)钢筋机械操作时,严禁在危险区域(如对焊机前方,张拉区前方,切断机前方,切割机前方等)严禁站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1)电焊机使用需专业人员进行,应有保护接零接地装置,并设立漏电保护器、二次降压保护器,露天作业时要设立防雨罩(棚)。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同时勒令停止作业。
(12)潜水泵必须有保护接零、接地、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3)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地区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2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4)氧气、乙炔瓶应由氧焊工领取,领取后应由氧焊工负责妥善保管。气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开使用和存放,并配置灭火器,作业时办理动火证,专人监护,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5)电焊作业必须进行动火申请、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临边作业焊花必须用专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灾事故,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进行严惩。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违约金处罚,酿成后果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双倍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电线、电缆,违者,对乙方的电线、电缆没收,并处以100元/次违约金处罚。
外架安全处罚规定
(1)外脚手架搭设后要求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未经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一起验收合格,乙方班组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坚固的基础上,并加设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垫块。立杆禁止采用搭接,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应设置小横杆,横杆接头应按规范要求相应错开,并拧紧扣件螺栓,栏杆间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以上各条,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将对乙方处以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层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20㎝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用密式安全网进行防护,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铺设时应进行满铺,不允许出现探头板。搭设卸料平台时,平台支撑系统不允许与外脚手架连接,如不按要求搭设将对对乙方处以200元/处违约金处罚。
(4)外架上不准有活动的钢管、木枋等材料,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5)外架钢管里面不准插有钢筋等物,防止拆架时发生坠物伤人,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6)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禁止往下抛掷,一经发现,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7)卸料平台的每次拆卸安装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拆卸安装,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擅自安装,将每次给予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8)卸料平台必须与外脚手架断开分离,不能落于外脚手架上,出现违章擅自使用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9)卸料平台使用必须挂设限载标牌,周边搭设1.2米高防护栏杆,安装20㎝的挡脚板,封闭严密,经验收后方可使用。否则每次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10)卸料平台转层安装时,必须保证平台上无材料、杂物等,防止高空坠物,出现一次高空坠物行为,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高空坠物安全处罚规定
(1)高空坠落物体,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次。
(2)高空作业故意抛物,造成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将责任人移交当地刑事主管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高空作业不是故意抛物造成的伤害,视伤害程度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10000元。
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处罚规定
(1)临边、洞口处作业应进行防护,上下垂直作业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对未设立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将对乙方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2)凡临边、洞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每人次200元。
(3)楼梯口、电梯井口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预留洞口、坑井应进行防护处理,出入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阳台临边设置防护栏杆,安全防护与工程施工同步及时设置,对未进行设置的,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罚。
(4)对擅自拆除或损坏防护设施者,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允许,服从甲方施工员、安全员安排,并及时恢复原状,否则,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对外脚手架连墙杆私自拆除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
(5)作业面的电梯井口未进行水平封闭或封闭不严密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电梯井道内未按照要求每二层不超过10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网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支撑架体安全处罚规定
(1)模板支设时,严禁在支模架上堆放过重物品及散料,违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2)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对未设立足点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3)模板拆除时,应在该层挂设水平兜网进行防护,并应在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挂设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对违反此规定,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场向总包交的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余额不足的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附件1-1-2
安全管理人员名单表
序号 | 责任性质 | 姓 名 | 职 务 | 说明 |
1 | 乙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 企业负责人 | ||
2 | 乙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 乙方项目经理 | ||
3 | 乙方安全管理负 责人(监督责任) | 安全组长 (或安全监理员) | 视工程情况配置组长职位 | |
4 |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 (监督责任) | 监理员 |
总承包人(盖章): 分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总承包方项目经理: 分承包方现场负责人:
第11篇 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0、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座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或安全网内部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体。
11、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处作业。
12、常用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劳动人事部允许生产的正规厂家去购买,且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有10米远,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和热源辐射加温。
1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混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5、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铁一类的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或高压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余压力。
16、从事电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露天作业遇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7、在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0c。否则,应轮换作业,并采取通风保护措施(如安装抽风机等)。
18、现场施工用电应按照《****项目部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临时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井坑、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20、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刹车和方向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22、违反本规定的现象,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员三天内自行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每超过二天罚款额加罚一倍。
第12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 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0.6-1.2m。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00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平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 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 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00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 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 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00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 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00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 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 (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第13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张挂
1、施工现场必须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统一规划,绘制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平面图,并严格按平面图进行布置并制定管理办法。
2、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作业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钢支撑、“四口五边”、高空拼装作业区、动火作业区、机械设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和电器设施、机械设备检修等作业。
3、盖板、操作平台踢脚板应涂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色,脚手架各杆件、临边防护栏杆应涂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现场安全色的使用应符合gb2893-2001《安全色》标准。
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于醒目、明亮的地点,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见。特殊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应加设照明。
6、多个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责任人,专门负责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一经张挂,未经管理责任人或项目经理许可,严禁覆盖、遮挡、更换、变动和拆除。任何人都不允许在安全警示标志上涂抹、修改、张贴其他物品。
3、管理责任人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警示标志张挂牢固可靠,清洁醒目。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15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总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根据总公司的发展需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建设活动及装饰、装修、设备租赁的分公司、项目部及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资格方可承揽工程。
第四条:总公司下属各基层公司、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鼓励各项目部进行安全达标活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推进总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学管理。
第六条: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项目部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中标通知书》(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5)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规划方案(7)拟进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的型号、数量(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9)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10)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对地下埋设的电缆、煤气管道、高压电缆及各种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参评各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报市安监站备案。 2、施工期间,项目部应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和总公司工程部安全科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复验合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公司安全科签字盖章后,将评定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安监站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3、项目部应将总公司已健全的各级、各部门及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安全目标分解到人。 4、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1)建筑工程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第八条: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挖深超过地下水位的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缷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含架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八)总公司、基层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项目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公司技术科负责及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部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注明危险部位和环节,一旦发生危险自救的方法措施等,对操作者要讲明所有的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全面性、可操作性。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杜绝流于形式。
第十条:安全检查及例会 1、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总公司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部,按照企业的《检查制度》,每月对总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一式两份,报总公司工程一份,存档一份。总公司每月6日组织召开基层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检查员参加的质量、安全例会,通报月检状况。 2、安全检查的内容总公司检查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施工人员自我保护的意识;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脚手架的搭设及维护;起重设备的使用及各种限位保险的灵敏可靠程度;临时用电漏电保护、接零保护的可靠性;消防及文明施工;执行本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等是否符合规定。 3、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4、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5、安全检查的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1991)(4)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 1、总公司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并由职工学校组织按计划实施。 2、总公司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班前安全活动 1、项目部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或由企业出具加盖印签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2、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不合格者或不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行失效,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处理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2007年6月号执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2、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演练。(1)总公司应急救援人员的组成
氧气袋2个 氧气甁2个,担架1个,短杆铁铣4张,短杆洋镐4把,医药箱1个(常备药),绷带、颈托2个,abc干粉灭火器8升4个胶靴10双。可调动的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医护人员1名(2)项目部的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组成情况,应编入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配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担架、绷带、颈托和取得证书的急救人员,应急救援的组织成员及分工必须报总公司工程部备案。 3、总公司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总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总公司每月向建设局城建科上报安全情况。 4、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总公司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5、总公司、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建设、监理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资料 1、必须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执行,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表格。 2、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并持证上岗。 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
第十六条: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项目部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的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必须设置观察点,专人负责,及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 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第八条的要求。 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项目部验收时,材质证明资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严格禁止代签字现象。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2)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6)停用超过1个月。 5、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6、架体与建筑物拉接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的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操作层脚手架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9、缷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缷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体连接.严禁使用斜溜槽式缷料装置。 10、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首层安全平网的设置高度不得超过3米,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采用直径≥5mm尼龙绳与横杆绑扎,其间距不大于300mm,且封闭严密。(第*页图) 12、立杆内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第十八条: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4)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十九条: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必须坚实、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且有排水措施,架体立杆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模板的标高,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由施工班组填写模板拆除申请书,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第二十条:“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按规定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的防护栏杆。 6、电梯井口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安全立网。 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栏杆,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面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及立网。防护栏杆宜选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一条: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总公司组织编制,总公司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第三代登记备案产品。 4、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四表”包括:万能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器每天使用前必须测试一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安装完必须测试,以后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测试。每天做好测试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毕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标志。 2、安装、拆缷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装拆缷施工方案,经分公司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总公司、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界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旁站式全过程监控。 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塔机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 5、多台塔机作业时,必须满足塔机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第二十三条: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定齐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安全平网,严禁采用绞磨起重吊装。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具 1、机具传动的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禁止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的施工机具,应按规定搭设防护棚。 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园盘锯合为一台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机具。 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板,淘汰卷扬机调直钢筋工艺,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火花烫伤的措施。 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护齿圈应完好。 7、气甁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明火为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甁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甁不得平放。 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9、水磨机具和打磨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监护,严禁无监护人操作。 10、振捣器具应用移动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现场围挡 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砌体等硬质材料。 2、市区主要路段的围墙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应高于2.2米。 3、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档土、挡土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4、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文明特点。 5、分公司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筑物围挡 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2、密目式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式安全网应用不小于4mm的尼龙绳逐扣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八条:信息管理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资料信息。 2、施工现场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申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3、施工现场在塔机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现场监控系统监控点,监控点应放置在塔机顶端,加工区、大门口等处。
第二十九条:安全警示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52-57)页。
第三十条:临建设施 1、一般规定(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符合使用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2)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确保使用安全,所有材料要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3)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生活、办公设施禁止选用菱苦土板房。(4)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5)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密目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临时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 3、职工宿舍(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睡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低于0.9米,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柜,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2)食堂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4、职工食堂(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制作间灶台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大于0.2米。(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5)食堂、制作间、食品储藏室门扇下方应按规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5、厕所(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的数量按照施工人数的1:25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应采用瓷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清毒,无蚊蝇擎生。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宜设置封闭式临时厕所,并设专人负责清扫。 6、其他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瓷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夏季应配置急救床。(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处,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处应采用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5)施工现场应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一条: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企业标志,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电动门。 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施工标志牌规格应为高1.2米,宽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尺寸指内容部分) 4、在建筑物脚手架醒目处必须设置带有**建安,中间为企业标志的企业名称,其规格为h×b=1500×1250蓝底白字,企业标志为红色,牢固固定在建筑物外脚架四层楼高处。(高层建筑可适当提高) 5、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 6、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防护设施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库房应设两个门,距地面0.3米,距墙面0.5米,防雨、防潮措施良好。 7、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满足抗车辆抗压要求,宽度为6米中间3/1000起拱,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两侧设排水沟。如条件限制应采取相应措施。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8、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缷、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9、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证出场车辆清洁,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10、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市环卫部门统管统运的规定,不得乱缷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1、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12、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13、施工现场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应设置“捕蝇笼”。
第三十二条: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仓库内必须设灭火器。 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主管道直径不小于50毫米。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每层设两个abc型干灭火器。
第三十三条:综合治理 1、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穿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普通作业人员红色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缷材料应轻缷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应采取优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关系。
第16篇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局各部门、工区作业队:
目前前方已开始生产,安全工作不容忽视。为确保施工局全体成员生命财产安全,加上元旦、春节将至,现将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1、各工区必须要坚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针对施工现场作业人易出现的习惯性违章、施工前危险告知等方面进行教育。并将内容记录在册,每个月月底上交施工局安环办。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正确佩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绳、安全带;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3、加强文明施工,确保环境卫生。一、施工区域不得存有乱丢乱扔垃圾的现象;二、严禁随地大小便等。
4、加强森林防火,严禁在林区吸烟;林区内动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办理动火作业票,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作业班组兼队安全员看护。
5、易燃易爆材料、爆破物品都应分别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地点,并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发放和使用制度。确保安全。
6、上下库公路行驶的车辆,应确保车况良好。冰雪天气车辆应配备有防滑链条、三角木等防滑器材,同时加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在确认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状态良好后才能进行作业,行驶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
7、场内交通道路,要设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并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牌,转弯处设反光镜,在关键路口设减速坎。高边坡路临空边缘设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右侧应设有警告标志,岔路、施工生产场所应设有指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以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望各级人员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