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管理及防火规定
一、施工前,承包单位必须与酒店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并由酒店和施工单位直接负责人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
二、根据国家建筑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办法有关的规定,承包单位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工前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三、装饰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违反操作规程。
四、施工现场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监督,并佩戴明显标志。工地要制定可行的安全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五、施工现场用电要向酒店工程部申请。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井设置配电箱,计量表;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电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层护套电线。
六、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酒店工程部办理动火证,严禁非正式电焊工进行电、气焊、割。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准备好灭火器材和设备。
七、施工中需使用稀料、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 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膝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必要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能和其它工种交叉作业;严禁动用明火,必要时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等。
九、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将任何火种带入工地。
十、施工的堆料和施工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备及通道;不得占压绿地。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每个人都要遵守酒店安全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熟悉所在部位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二、施工人员进出酒店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在酒店非施工区域闲逛。
十三、施工人员开工前,应将所有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姓名、单位、来自何地、家庭住址、工种)报酒店工程都,并每人交一张-寸免冠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出入证要随时携带以便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十四、以上各项由工程部监督执行。对违反规定者,酒店工程部有权给予批评、罚款以至今其停工整改。
第2篇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定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蒙华泰公司2×200mw机组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制定本管理规定:
2施工电源及管理
2.1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由电建一公司提供。
2.2脱硫现场的用电由国电科技公司工程部统一管理和维护,低压侧由施工承包商负责配置、维护、检修和管理;
3 用电管理
3.1各施工队要用电,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与书面申请一起报国电科技工程部批准,在指定变电站接引电源;
3.2 电气设备设置必须标准、规范,线路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临时电气设施安装完毕,必须经国电科技工程部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3.3 用电单位必须在电源侧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因故不能安装计量装置时必须经国电科技工程部同意,收费办法按总表减去分表,余量电价由该单位承担;
3.4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 各施工队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定制度;
3.6 各施工队须按照规定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7 对于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安全检查,施工承包商每月进行一次,南京龙源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
4 接地及接零
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4.2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4.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4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
4.5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项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接零保护;
4.6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4.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8氧、乙炔管道分别连接成整体后予以接地;
4.9 施工现场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烟囱、水塔等均应设防雷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10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严禁利用氧、乙炔管道,供水、供电管道,起重机轨道作为接地线或自然接地;
5配电箱(盘)
1 购买或自制配电箱(盘)的结构、材料选择等必须满足《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第九项的技术要求;
2 现场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应编号、明确负责人、设置危险标志、围栏等,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 配电箱内的配电线路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4 配电盘应有防雨设施;
5 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配电箱和用电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6 配电线路
1 从各变电站至配电箱的引出线架设和直埋应符合规程要求;
2 地下电缆通过施工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58条之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7 施工现场照明
11现场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
12 工具房、临时工棚及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灯具距地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绕;
13 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8 电焊机
8.1 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式管理,电焊机集装箱购买或制作应符合《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第十二项的技术要求;
8.2 集装箱内的电焊机及外接点,均应有相应的编号,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固定牢靠、外观完好;
8.3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置放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遮蔽棚;
8.4电焊机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和转动机械;
8.5电焊机导线穿过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8.6电焊工作平台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作业时,应垫木板或采取其他防触电措施,并设监护人;
8.7电焊机的二次线易采用yhs型橡胶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米。
9 施工用电
9.1 电器设备不得超过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9.2开关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开关应标明名称,单项刀闸开关应标明电压;
9.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9.4刀闸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断丝应有保护罩,熔断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9.5熔断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9.6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第3篇 高速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电源,应随用随运,不宜堆集过多。
2、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生活用火,如熬沥青、烘炉、电气焊及烧水锅炉,冬季取暖火炉等安装、移动、增减等,必须经施工安全员和安全管理部批准。
3、凡在有易燃物、材料场、仓库等地施工,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上述地区,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吸烟室。
4、架设临时动力、照明电源线,应符合要求,严禁与金属材料接触或无安全措施横穿路面。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 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成立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
3. 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进行封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施工标牌和施工平面图,悬挂安全旗、安全标语及警示标志。
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绝缘鞋,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 易燃易爆材料、有毒物品、爆炸物品都应分别存放符合规定的专用仓库里,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专人保管,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6.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和素要设置消防器材,严禁挪用损坏。未经批准,不准随意动火。休息室、仓库、材料堆放等应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 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械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工人操作。机械设备用电必须设有漏电保护器,设备金属外皮必须有接零保护,防止漏电伤人。
8. 电源配电箱应采用铁制箱,箱的门、锁齐全,有专人负责,所有动力设备必须使用单独开关控制,不准一闸多用,箱内不得有杂物,箱要防雨,外壳要接零保护,导线必须绝缘良好,符合国家标准。
9. 工程开工前,施工员应根据施工工艺特点、现场环境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参与施工人员分工种、分部位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凡被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人员,应当履行签字手续。凡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项目,在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制分部、分项的工程施工安全交底书,编制内容必须切合实际,措施得力,不得流于形式,要做好交底和备查。凡被接受安全交底的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10. 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危险情况,及时召开安全会议,提出注意事项和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及必要的防护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11. 各项目经理部,每周一召开一次安全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讲解安全事故案例,学习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天召开一次安全快会,讲解当天施工任务以及安全防护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12.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施工作业现场要及时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二、 安全生产检查
1. 实行逐级安检制,即分公司每月联检、项目经理部每周自检、现场安全员每日自检。公司专职安全人员要坚持深入现场,实行巡回监督检查。
2. 检查内容:主要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和工具的佩戴。
3. 检查要求:各级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和参加,搞好安全检查,防止走过场。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要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4. 对一时改不了的重大隐患,一是要上报公司,二是要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三、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处罚
1. 安全生产实行考核记分制和罚款制,全年共计十二分,给每名职工建立记分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凡有违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均给于扣分的罚款处理,如累计到三分即黄牌警告,由安全员进行单独教育,在此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如累积到六分的人员即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累计到十二分的人员,立即下岗停职一切待遇(包括各种补贴)。
2.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以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分部、分享施工安全交底书进行安全生产作业。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和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视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违章处罚
1. 项目经理部开工前没有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分项施工安全交底书罚项目经理50元、施工员50元,并各扣一分;
2. 项目经理部不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会或没有会议记录扣项目经理0.5分,罚项目经理部100元;
3. 项目经理部没按规定要求对施工现场做定期的安全检查或没有检查记录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各一分,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元,项目经理部100元;
4. 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监护人的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设备),一次直接损失在600元以下的扣二分,并罚款100元;2000元以下的扣5分,并罚扣当月奖金;1万元以下离岗学习,停发工资奖金。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害,立即下岗,不享受企业任何待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 违章作业处罚如下: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0.5分并罚款10元,安全帽佩戴不符合要求扣0.1分。
2.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者不系安全带罚作业指挥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扣0.2分。
3.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扣0.3;并勒令退出现场,停发当日工资奖金。无特殊情况造成安全帽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4. 工作时间喝酒一次扣三分并取消当月奖金,第二次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对屡教不改无视企业规定者给与除名。
5. 应设防护而无防护罚项目经理20元、作业负责人50元并各扣0.5分。
6. 手持一类电动工具不接保护零或不接有漏电保护开关,罚操作者10元并扣0.2分。
7. 使用电焊机及电动机具不接保护零扣操作者或接线者0.1分。
8. 临时电源线压在开关上口,扣接线者0.2分。
9. 使用电动工具或临时照明时电源线无插头而直接插在电源插座上扣操作者0.1分。
10. 使用施工机具不利用其设备自身保险防护装置的罚指挥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
11. 擅自拆除机械设备的保险防护装置罚指挥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
12. 擅自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罚指挥者20元并扣1分、操作者10元并扣0.5分。
13. 使用砂轮切割机不戴防护面罩扣操作者0.2分,更换切割件时不关闭电源停机扣操作者0.2分。
14. 戴手套操作台钻或套丝机扣操作者0.3分,罚款20元。
15. 使用三米以上梯子作业时,下方不设扶梯监护人扣指挥者0.3分并罚款20元,扶梯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负责任擅自离开扣监护人2分并罚款50元。
16. 由于扶梯监护人不坚守岗位造成他人伤亡事故或工具设备损坏,处罚扶梯监护人;直接经济损伤600元以下扣4分,罚款300元;2000元以下扣6分,罚当月奖金。同时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立即下岗,不享受企业任何待遇。
17. 使用人字梯作业时,作业者必须在两扇梯子之间用拉线栓牢后方可作业,否则第一次扣作业者0.2分;第二次扣作业者2分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不享受工伤待遇。
18. 带电作业时应先做好防护措施和设监护人方可作业,否则扣指挥者2分罚款15元,扣操作者1分罚款10元。
19. 现场临时用电严重不合格罚项目经理部100元、项目经理100元、作业负责人30元并各扣一分。
20. 擅自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罚指挥者30元、当事人50元并各扣0.5分。
六、 安全事故处理
1.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项目经理部发生各种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分析。
2. 发生安全事故,受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所属项目经理部,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报告,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对伤害人和肇事者的作业情况,思想和身体状况及现场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掌握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4. 在事故分析的基础上,要吸取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5. 对隐瞒事故,弄虚作假,要对项目经理、当事人加重处理。
6. 在施工中操作者本人因违章作业并造成轻伤伤害的,经事故分析认定后,因负主要责任,医药费自行承担,误工期间停发奖金。对负有责任的作业负责人罚款20元并扣二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经理罚款50元并扣二分。
7. 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办理工伤后,医药费准予报销,超过600元以上的医药费,冲减公司规定的医药费补贴。误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8. 因安全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人员,由市有关部门及主管局、主管公司经事故分析和伤害认定后,对有负有主要责任和有关责任及领导责任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5篇 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汽吊、随车吊等起重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等场内机动车,强夯机、打桩机、钻孔机、空气压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所指机具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木材加工、钢筋加工、振动等施工机具。
二、工程项目部、单项工程负责人和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台帐,完善采购、使用、验收、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四、公司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实行安全检验准入制度。工程项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五、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要求,对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年检、维护和保养,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六、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本质安全条件或提供相应资料备案留存:
1、起重类机械:机械设备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明、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塔吊)、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安全装置、附件;操作人员资格证、牌照、驾驶证、行车证、保险;钢丝绳、钢丝扣等;
2、厂内机动车:年审合格证明、操作人员资格证等;
3、其他机械、机具: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电器绝缘、附属电器元件等。
七、经检验合格的机械、机具设备,自带自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保养,保证其机械、机具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现场的机械、机具设备状态应按“准用”、“停用”、“维修”等进行挂牌标识,长时间停用或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清理出场或入库。
八、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九、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师必须对现场使用中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十一、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基层公司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行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机械机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现场。
十二、违反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6篇 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0、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座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或安全网内部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体。
11、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处作业。
12、常用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劳动人事部允许生产的正规厂家去购买,且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有10米远,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和热源辐射加温。
1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混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5、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铁一类的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或高压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余压力。
16、从事电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露天作业遇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7、在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0c。否则,应轮换作业,并采取通风保护措施(如安装抽风机等)。
18、现场施工用电应按照《****项目部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临时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井坑、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20、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刹车和方向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22、违反本规定的现象,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员三天内自行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每超过二天罚款额加罚一倍。
第7篇 施工现场标识管理规定
1 供施工分承包商施工用的图纸文件均应有“供施工用”图签标识。
2 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应按照设计文件中对产品的规格、位号、材料标号等的要求,建立与设计文件表示方法一致的铭牌或标牌标识。
3 施工分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标识应与设计文件相一致在材料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应做出明显状态标识。
4 在搬运、贮存和交付过程中,库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保护好产品标识,若一旦因故损坏时应立即修复。
5 成批产品的标识,入库后需分小批出库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转移(如板材牌号、批号、炉号的转移;管材牌号、批号等的转移,以及线材、型材色标的转移)。严格防止使用无标识的产品。
6 施工现场安全和危险警告标示
7 为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或在修理中的运作安全,必须在其控制开关柜处加附危险警告标签。
8 现场埋设的电缆应按照规范加设标志桩。
9 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应经总承包商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加检验标签,有检验标签的施工设备才能运行。
10 施工分承包商搭设的脚手架,应经总承包商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加检验标签,才能投入使用。
11 所有超过1.2米的挖掘工作应设有栏障、绳子等,要有足够的标志使日夜都清晰可见。
12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车辆行驶限速标志。
第8篇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动力设备科负责电气安全管理,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电工在动力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三.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计、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缺陷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额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科、工程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七.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八.施工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电气事故的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九.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不安全的行为。
十.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十一.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章.变配电设备
十二.现场临时变电所及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十三.现场临时用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米的围墙壁;100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少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米,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十四.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毫米,屋面为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应设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十五.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进行全面检查。
十六.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十七.严格执行有关停送电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十八.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三章.输配电线路
十九.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二十.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二十一.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二十二.架空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二十三.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二十四.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6米,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二十五.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十六.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米。
二十七.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二十八.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科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二十九.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配电箱合理配电。
三十.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配电箱
三十一.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必须通过三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形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电与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地排与接零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三十二.i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相对集中处。
三十三.ii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机一闸,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三十四.iii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三十五.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压的插座。
三十六.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三十七.电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熔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按负载,严禁倒送电。
三十八.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铝合金熔丝,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
三十九.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四十.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五章.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四十一.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四十二.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定规范进行安装。配电箱及起重机轨道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
四十三.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四十四.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四十五.塔吊的接地极必须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四十六.金属脚手架、塔吊和人货两用梯,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第六章.电气设备
四十七.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四十八.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和使用。
四十九.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十.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相应的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五十一.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器或铁壳开关。
五十二.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gb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ii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电流不大于0.1秒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iii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必须使用iii类工具。
五十三.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五十四.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接装。
五十五.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三芯电缆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五十六.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米。
五十七.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36v, 工作面窄场所:12v
特别潮湿场所:12v, 金属容器内:12v。
第9篇 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0、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座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或安全网内部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体。
11、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处作业。
12、常用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劳动人事部允许生产的正规厂家去购买,且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有10米远,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和热源辐射加温。
1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混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5、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铁一类的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或高压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余压力。
16、从事电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露天作业遇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7、在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0c。否则,应轮换作业,并采取通风保护措施(如安装抽风机等)。
18、现场施工用电应按照《xxxx项目部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临时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井坑、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20、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刹车和方向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22、违反本规定的现象,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员三天内自行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每超过二天罚款额加罚一倍。
第10篇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
(1) 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制定物资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材料的供应计划,保证施工需要与生产正常运行。
(3) 减少周转层次,简化供需手续,随时调整库存,提高流动资金的周转次数。
(4) 负责填报材料、设备统计报表,贯彻执行材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5) 根据施工预算,材料部门要编制单位工程材料计划,报材料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作为物料器材加工、采购、供应的依据。
(6) 月度材料计划,根据工程进度,现场条件要求,由各工长参加,材料员汇总出用料计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11篇 施工现场器具材料管理存放规定
一、管理程序及内容: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a、在施工前,施工材料应根据现场的大小合理布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平面布置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在划分材料堆放位置时,要考虑到施工进入高峰期的堆放容量、料场、料库与临时设施道路、排水沟、高压线路等都要统筹安排布置。料场、料库、道路的选择不能影响施工流水作业,并坚持靠近使用地点回报原则,以减少二次倒运。
b、道路、场地要平整、坚实、畅通、有回旋余地,有可靠的排水设施,不积水。
c、临时料库、料棚要有符合防雨、防潮、防火、防冻、防爆、防晒、防损坏等管理措施与要求。
2、施工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
a、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现场料具要严格按平面布置图布置堆码,本着“干什么,用什么,管什么”的原则,划段分片,包干负责。要有责任区、责任人、明显标牌。
b、加强现场平面布置的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材料资源变化、设计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堆料现场位置,保持道路畅通和现场整洁,减少二次倒运。
c、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用料信息,搞好平�调剂,正确组织材料进场,材料计划要严密可靠、及时准确,保证施工需要。
d、严格按现场平面布置堆放料具,成堆成线;经常清理杂物和垃圾,保持场地、道路、机具及容器洁净。
e、认真执行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料、退料、回收等手续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各种台帐,对来料原始凭证妥善保存,按月盘点核算。
f、严格执行领料制度,监督施工班组合理使用材料,及时检查、考核、验收、结算。
3、料具清退转场。
a、根据工程部位进度情况,组织料具的清退转场,检查现场存料,估计未完工程用料量,调整原用料计划,削减多余,补充不足,以防止余料过多,为工完场清创造条件。
b、临时设施及暂设工具用料的处理。对于不再使用的临时设施应考虑提前拆除,并充分利用这部分材料,直接转场到新的工地以免二次搬运。对于周转料具,要及时整修,随时转移到新的工地或清退入库。
c、施工垃圾及包装容器的处理。对于现场的施工垃圾应设分拣站,做到及时分拣、回收、利用,包装容器应及时回收,组织清退,不浪费。
二、岗位责任制:
为使物质供应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增强全体物资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纪律性,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尽快达到管理标准,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用心工作。
三、料具存放:
为了实现现场各种料具堆码、存放、保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现将各类材料、构件等的存放管理作如下规定:
1、钢筋及金属材料的存放。
a、须按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挂牌堆放,底垫木高度不低于20cm。
b、有色金属、薄钢板、小口径薄壁管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不得露天存放。码放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余料应分类堆码,不得混放。
2、木料存放。
a、应在干燥、平坦、坚实的场地上堆放,垛基石不低于40cm,垛高不超过3m,以便防腐、防潮。
b、应按材类等级、规格分别一头齐码放,板材顺垛应有斜坡,垛应密排留坡封顶,含水量较大的木材要留空隙,有含水率要求的应放在料库或料棚内。
c、选择堆放点时,应尽可能远离危险品仓库及明火(锅炉、烟囱、厨房等)的地方,并设严禁烟火标志和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
d、拆除的模板、支撑料等应随时整理分类堆码。
3、水泥的存放。
a、库内存放:水泥库应具备有效的防防雨、防水、防潮、防风措施,地面比室外地平面高出30-40cm,基础用3:7灰夯实摊平,墙面应抹防水砂浆,库门上锁,专人管理。分品种堆码整齐,离地面5-10cm,垛高不超过10袋,抄底使用、先进先出。
b、露天存放:临时露天存放,必须具备可靠的防水、防潮、防雨、防风措施,垫高不低于30cm。
c、散灰存放:应存放在固定容器(散灰灌)内,封闭专库存放,并具备可靠的防水、防雨、防潮等措施。
d、袋装粉煤灰、白灰粉应存放在料棚内,堆码整齐后搭盖,以防雨淋。
4、大堆料的存放。
a、机砖码放要成丁成行,加盖砖块,空心砖等轻质砌块应成垛、成行,堆码高度不超过1·8m,耐火砖不得淋雨受潮,各种水泥方砖应分类堆码,不得混放。
b、砂、石、灰、陶粒等存放成堆,场地平整,不得混杂,色石渣要下垫上苫,分挡存放。
5、构配件的存放。
a、门窗及木制品:堆放应选择能防雨、防晒的干燥场地或库房,设立靠门架与地面的倾斜角不小于70度,离地面架空20cm以上,以防受潮、变形、损坏。应按规格、型号竖立排放,码放整齐,不得塞插挤压,五金及配件应放入库内,妥善保管。露天存放时应下垫上苫,发现钢材表面有油漆剥落时应及时刷油;铝合金制品不准破坏保护膜,保证包装完好无损。
b、混凝土构件:分类码放整齐,场地平整坚实,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圆孔板底垫木要求通长厚度不小于10cm,须放在非板端20cm到30cm处,每块间隔垫木要上下对齐,并在同一垂直线上,垫木厚度不小于3cm,四个角要垫平垫实,不得有脱空现象,每垛堆放不得超过10块。大楼板底层垫木要通长,断面不小于10×10cm,每层垫木厚度不小于5cm,并放置在平行于板的长边,四角上下对齐对正,垫平垫实,码放最多不超过9层。槽型层面板底垫木不小于10×10cm,每层垫木应上下对齐,在同一垂直线上,并且应在边肋上,重叠堆码不超过10层。面罩板混凝土标号达到设计要求的70%后方可起吊堆放,起吊时应使四个吊环同时受力,吊绳与平面角度应不小于45度,重叠堆放中间须加垫木,厚度应不小于7cm,底垫木通常不小于10×10cm,每层垫木位置应上下对齐,并在同一垂直线上,每垛块数不得超过去10块。楼梯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70%后方可起吊运输和堆放,起吊时吊绳与水平面的角度不得小于45度,在起吊运输和堆放过程中,构件均应于正向位置,堆放时垫木应高于吊钩,并在吊钩附近,上下对齐,并在同一垂直线上,构件码放的块数不超过6块。阳台板混凝土标号达到设计要求的100%时方可起吊堆放,起吊时使每个吊钩同时受力,吊缆与平面的角度不小于45度,应竖立码放,并在一端支撑,每块间距应用7cm厚方木支垫。梁一般不得重叠堆放,跨长较小的梁重叠堆放时,垫木不得低于吊钩,应放在靠近支座并在同一垂直线上,高度不得超过6层。预制桩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100%后起吊搬运,吊运时吊钩应置于吊环处,无吊环时采用两点吊,吊索与桩间加衬垫,重叠放置底垫木不小于10×10cm,中间垫木不小于5cm,支点应在吊点处,上下垫木在同一垂直线上,层数不超过4层。屋架、丁形架、薄腹梁,不应重叠堆放,堆放时必须放正,两侧加撑木,并不得少于3处,使其稳定。
c、玻璃的存放:按品种规格等级定量顺序码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如临时露天存放必须上垫下苫,禁止与潮湿及挥发物品放在一起,箱盖向上,不准倾斜和平放,不应承受重压或撞碰,垛高,2-3mm的不超过3层,4-6mm不超过2层,底垫木不小于10cm,散箱玻璃应单独存放,经常检查玻璃的保管情况,遇有潮湿、霉斑、破碎的玻璃应及时处理,装车运输时,包装箱应直立,箱头向前,箱间靠笼,切忌摇晃和碰撞,装卸搬运时应直立并轻拿轻放。
d、五金制品的存放:按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料、整洁程度、顺序定量码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存放时应保持包装完整,不得与酸碱等化工材料混库,防止锈蚀,发放应掌握先入后出的原则,遇有锈蚀应及时处理,螺丝钉与螺帽要涂油。
e、水暖气材的存放要求:按品种、型号、规格的顺序整齐码放,散热器应有底垫木,高度不超过1m,对于小口径及带丝扣配件要保持包装完整,防止生锈。
f、橡塑制品的存放:按品种、规格、型号、出厂日期整齐定量码放在库房内,防止各类化学药品接触,以防浸蚀老化,发放时应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g、陶瓷制品的存放:应按品种、规格、等级、厂家分别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如临时露天存放要选择平坦、坚实、不积水的场地,垛高应苫盖,码放时应根据产品形状、采取顺序,平码、骑缝压叠,高度不得超过4件,各种瓷砖应按包装正放,高度不得超过5层,装卸运输时,要用草绳牢固捆扎,不得松散,棱角及空隙要用草填实,防止磨擦和碰撞,装卸要轻拿轻放,专人监护。
h、油漆涂料及化工材料的存放:按品种规格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电源隔离,湿度应保持在5-30度之间,保持包装完整密封,码放位置要平整牢固,防止倾倒与碰撞,应先进先发,严格控制保存期,油漆应每日倒置一次,以防沉淀,应有严格的防火、防水、防毒措施,对于剧毒品、危险品等,须设专库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i、防水材料的存放:防水卷材应存放在库房或料棚内,并应立放,堆放高度不超过2层,忌横压和倾斜堆放,玻璃布、油毡平放时,堆码高度不超过3层,其它防水材料可按油漆化工材料保管存放。
j、周转材料的存放:钢管按规格分别码放整齐,钢支撑颠倒码放成垛,钢模板、钢跳板应分别扣放,下有垫木,高度不超过1·8m,大模板应对面立放,倾斜角度不小于70度,各种构件、配件用废机油浸泡后,集中存放,并设有围挡。
k、其它轻质装饰材料的存放:应分类码放整齐,底垫木不低于10cm,分层码放高度不超过1·8m,应具备防水,防风措施,石膏制品应存放在库房或料棚内,竖立放置。
四、管理的标准。
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现场的料具在场外临时存放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并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材料要堆码整齐,符合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场容,堆放散料要进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0·5m,并符合规定,要有良好的排水措施。水泥库内的散落水泥必须及时清用,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要做到无废弃砂浆、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的落地料亦要及时清用,砂浆、混凝土倒运时,应采取防撒措施,砖、砂、石和其它散料应随用随清,不留料底,切实做到用料有计划,进料不积压,减少退料,同时也要做到钢材、木材等料具的合理使用,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活完料净脚下清。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2 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 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4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6) 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7)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第13篇 施工现场塔吊作业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塔吊作业管理
本工程群体塔机在施工中,要保证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效率、发挥最大效能,满足生产进度的要求,强化塔机作业的指挥、管理和协调,
l、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
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3、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
第14篇 建筑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第15篇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范本
1、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施工总的组织与指挥。
2、监理部,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对工程建设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全过程监理。
3、建设单位负责现场的施工总平面管理,力能主干线管理、道路交通、消防保卫以及防台防汛等方面的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单位”)。
4、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主持召开各承包单位(含设计、施工、设备承包商)参加的工程施工协调会议,各承包商应按时参加,会后应共同执行工程施工协调会有关纪要和决议。监理单位负责督促与检查。
施工协调会议内容如下:
4.1布置工程任务,传达上级有关指示。
4.2检查与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按合同规定的里程碑进度计划、施工网络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计划顺利执行。
4.3检查与协调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质量工作的具体要求。
4.4检查与监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5协调工程建设内部条件问题(材料、设计、设备、资金)。
4.6 现场各施工承包商的力能及机械互相协作借用、总平面管理、交通堵断等问题,由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协调,各施工承包商应予协助,有关费用按双方的分包合同或协议执行。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5、有关施工计划及报表
5.1各施工承包商应于每月25日、每年12月25日提供月、年基建统计报表及各类工程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查签证后,报业主。
5.2各施工承包商应按月提供质量月报(包括每月验评项目及每季度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评定情况)监理单位审查签证后报建设单位。
5.3各施工承包商按年(每年12月25日)、月(当月25日)提供其下一个年、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材料、设备、用款计划)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查签证后报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5.4有关年度计划、月计划编制内容及报送要求见“进度管理”相关规定。
6、现场力能主干线管理
6.1现场给水、排水、蒸汽、电、通讯等主要干线称力能主干线。
6.2力能主干线由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6.3各施工承包商使用力能需与上述主干线联接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在办理有关协议后,由建设单位进行联接(也可在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承包商予以联接)。施工承包商如不办理手续乱接,建设单位有权拆除,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施工单位送一份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申请表给监理单位备案。
6.4建设单位主干线停止使用时,应事先通知有关施工承包商以利进行必要的准备(事故除外)。
7、进入电厂生产区域的作业管理
7.1施工承包商进入电厂生产区域作业,应按电厂有关规程办理安全生产工作票并按照电厂安全生产规程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7.2建设单位应协助有关施工承包商办理有关手续,以利工程施工。
7.3施工承包商进入电厂生产区域作业,应按工作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工作完工后应工完料净,并按工作票要求办理作业终止手续。
7.4在电厂生产区域作业或需与电厂系统连接时,如发现系统隔绝后剩余介质无法放尽等事宜,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设备管理部联系电厂生产部门采取措施。施工承包商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联系电厂生产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情况除外)。严禁非电厂生产人员私自操作。
8、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消防管理规定另见有关制度规定。
第16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
1.3. 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1.4. 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
1.5. 施工装置与生产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间距少于15米的用火作业比照1.4执行。
1.6.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则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职责
2.1. 公司hse职责
对施工作业现场承包商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
2.2. 总包商/监理公司职责
负责现场的动火检查、监护。
3. 用火作业内容
3.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 防腐、衬里作业;
3.4. 化学清洗及脱脂作业;
3.5. 热处理作业和化学检测作业;
3.6. 火焰煨管,熬制沥青作业;
3.7. 爆破作业和锤击作业;
3.8. 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 一般规定
4.1. 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4.2. 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4.3. 用火前必须进行施工交底,熟悉工作范围、周围环境、撤离路线;
4.4.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明确监护人;
4.5. 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即用火作业部位附近必须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前,不得动火;
4.6. 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4.7.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4.8. 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9. 油漆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4.10. 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4.11. 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应严禁烟火;
4.12. 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13. 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5. 高处作业用火规定
5.1. 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
5.2. 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5.3. 高处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
5.4. 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5.5. 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6. 监督和监护
6.1. 施工承包商的hse监督员要加强施工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停工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
6.2. 对动火作业的重点或危险部位,总包商的hse监督员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监督;施工承包商专职或兼职hse监督员必须现场监护。
7.本规定由hse部起草、解释并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