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考勤管理规定
1、每日2次点名考勤:上午点名考勤时间为7:30。下午点名考勤时间为13:55分。
2、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未到,留厂值班人员不应继续等待。可由值班领导先安排检修工作,后由值班领导将在厂人员名单报考勤员,记录考勤,下午点名时认真核实。其余人员按正常点名考勤流程,如实记录考勤。相反,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在厂,可将在厂人员先点名考勤,由值班领导安排检修工作,待其他人员到厂后,再行点名考勤。
3、点名考勤需整齐列队,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4、点名考勤要由本人亲自报“到”,声音要洪亮,发现代喊“到”者,考核50元,当班次不予记考勤。
5、点名考勤迟到者1-5分钟内,考核10元。5-10分钟内,考核20元,10分钟以上点名未到,且无假条者按旷工对待,一次考核50元。
6、特殊情况因工不能参加点名,应事先经厂长批准,报考勤员知晓。
7、考勤表由考勤员妥善保管,应存有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每日将考勤情况录入电子版存档。
8、发现考勤表弄虚作假,按盗窃公司财产处理,扣除全部工资,开除出厂。
9、每10个工作日微信群公布一次考勤表,便于职工了解自己出勤情况。
10、次月1日考勤员将上月考勤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由厂长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
11、考勤员请假期间,考勤工作应交由上一级领导代为管理。
12、考勤员暂由炼钢厂安全科兼任,待招聘考勤员上岗后,将考勤资料一并移交考勤员,并负责移交前考勤资料的准确性。
13、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第2篇 考勤机管理规定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杜绝各种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多劳多得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使用考勤机进行辅助考勤,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和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建议,现从20**年2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考勤机考勤,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工程公司维保人员)。
二、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车间、部室考勤管理的执行情况。
3、负责员工信息登记、人像采集及每月最终考勤结果的核实工作。
4、负责审核各部门填报的《考勤表》,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经查证属于谎报的单位有退回和提出处罚意见的权利。
5、考勤机定期擦拭专人负责、定向擦拭,由综合办办公楼门卫每天进行一次。
(二)、设备管理部是考勤机的设备维修和保养部门,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其他各车间、部室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考勤管理,其主要职责为:指定专人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设备部下放一定权限后,由考勤员按照本单位岗位实际情况,班次安排,人员设置情况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班次设置和临时班次的调整。负责检查各班组考勤情况,负责本单位每月出勤情况的汇总和缺勤情况的说明及上报工作,在次月2日下午16:00点前将本单位
《考勤表》、缺勤汇总说明交综合办公室,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超过一天扣罚50元。。
三、考勤方式
(一)、员工考勤使用考勤机,考勤机为人像识别考勤。
(二)、考勤(人像识别)次数为全天两次,即上、下班各一次。
(三)、考勤机设置及人员分配 公司目前设置三台考勤机进行考勤,两台设置在一线办公楼一楼大厅,一台设置在二线中控室一楼。 所有员工按照“就近原则”分成两组进行第一次人像识别录入,人像资料录入完毕后,正式考勤开始后,分组人员在对应的指定地点进行考勤,特殊人员(指化验室、磅房、发电等在两条线均有工作或串班的人员)经申请批准后在两个地点均可考勤。
(四)、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要求
1、上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 常日班、八点班:7:30---8:00; 四点班:15:30---16:00; 零点班:23:30---24:00 说明:乘坐公司通勤车人员,遇途中堵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2、下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 常日班:16:30---16:50; 八点班:16:00---16:50;(也可按常日班规定时间进行) 四点班:0:00---0:30; 零点班:8:00---8:30。
3、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违反上述规定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有假条的按相应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提前离岗、在规定时间前30分钟内前考勤(人像识别)的按早退对待,早退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且无正当理由或书面说明的按旷工对待
4、特殊情况下,考勤时间相应顺延,但须上报书面说明。
三、考勤原则 考勤管理原则上实行车间、部室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的原则。车间、部室负责对员工的考勤,并将考勤记录及时反馈到综合办公室。
四、考勤注意事项
1、综合办公室每月3日,核对上月各单位考勤,根据考勤机信息数据,结合日常手工考勤记录和各单位上报的请假单、缺勤汇总说明等考勤资料进行汇总,并将考勤表汇总表报综合办公室主任、主管经理审阅后转绩效考核员处作为计发工资与餐补的凭证,每月1日至本月月底为一个考勤周期;
2、遇到考勤机故障不能正常考勤时,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并将当日人员到岗情况在月初上报考勤表时一并上报综合办公室;
3、员工因当日不能及时考勤和员工不小心忘记考勤的,包括员工上班前直接在外公干或上班后临时外出公干,由所在单位考勤员、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出具书面说明,每月各单位书面说明汇总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综合办公室,无书面说明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其他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的: ①倒班人员发生调班、连班现象的; ②遇通勤车原因整车人晚于规定考勤时间的,由车间汇总人员名单。
5、检修人员等其他人员加班时,由车间书面汇总并记录到纸质考勤表中,不用加班过程中进行考勤。
五、其他要求
1、考勤表须由考勤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考勤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违规考勤情况,公司将对考勤员、班组长、部门领导分别处以100—500元的处罚。
2、考勤机为公司固定资产,公司已加装视频监控进行监督 防护,任何人员不得出于各种目的进行私自破坏和损坏,如发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 其他休假、考勤及奖惩事宜具体参照公司《员工问责制度(试行)》、《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见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七、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sy2—rl006—01)同时废止。
考勤管理规定【2】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 07:3---- 12:013:0---- 16:00
晚班: 19:0---- 23:024:0---- 03:3(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 12:013:0---- 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 12:00;
每周休息一天;
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 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 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考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常识。
事假无薪。
第七条 婚假
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第3篇 某酒店考勤管理规定
管理范围:本酒店全体员工
制定方针:为了更好的加强酒店员工出勤规范,为员工创造一个更公平合理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时间及相关处罚细则:
每日上午9:30分点名-下午14:30分午休,下午16:30分点名-晚上21:30分下班,每日由值班经理点名登记考勤,迟到、早退、旷工等一切在考勤本登记;
迟到:以分钟计算迟到一分钟扣一分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
早退:以分钟计算早退每分钟扣2分,根据时间依此扣分
旷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并扣除100分
考勤要求:
每月每人公休2天,两天公休均为带薪假期
员工病假需开具相关证明,病假无工资
事假需提前申请,事假无工资并每日扣罚30元误工损失费
丧假,婚假、产假特殊假期根据实际情况由经理临时规定
员工每月出勤由22天满勤考核,当月出勤不满22天者由基本工资中扣减三百元满勤奖
第4篇 s酒店考勤管理规定
酒店员工考勤制度【1】
1.员工每月享受带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含用餐和休息时间)。特定部门除外。
2.根据营运需要,公司按《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员工超时工作,以等同时间补钟。
3.门店实行全员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拒不参加打卡,以旷工论处。
4.每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下罚款现金10元,10分钟以上按1分钟1元计,15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扣罚7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 次,另行扣罚75元。
5.员工漏打卡每月不得超过2次,同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方为有效。当月漏打卡第3次扣款30元,以后每漏打卡1次扣罚10元
6.旷工:基层员工旷工1天扣罚150元;其他人员旷工1天扣罚300元,连续旷工3 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7.员工连休、病假、事假5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执行,5天以上由门店总经理审批。
8.病假:员工请假须有医院或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及收费单,员工所获得的病假天数与扣薪金天数相等。
9.事假:扣除所请事假天数的工资,且事假不享受当月请假期内公司特定福利和其他奖励补贴,事假全年累计10天和病假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工作期间提出辞职的不享受年假年假不许跨年度累计,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分或重大违规违纪处罚的,当年年假取消。
11.请假必须要填《员工请假卡》,需要提前24小时申请,经批准后,假期生效,不接受电话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12.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部门按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计划,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公司规定给予补休处理
13.婚假、产假、丧假参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使员工明确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考勤。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3.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登记传递工作。
4考勤规定
4.1说明
4.1.1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4.1.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4.1.3工作时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及活动现场即为脱岗。
4.1.4因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视为加班。
4.1.5未按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据各酒店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30分钟,及集体活动未向组织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旷工2小时以内(含2小时)及在集体活动中产生的旷工,不计入休假;旷工超过2小时,不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整天。旷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计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况,详见《处罚细则》。
4.2.员工到各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门主管每天上班时采用点名方式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对,上交与统计。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本月考勤情况核对好,在员工个人考勤表上填写部门,休假天数,出勤天数,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字。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送交人事部并签字确认;同进领取新的考勤表。
4.4.2劳资员将总考勤表与各部门员工的个人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同时核算工资。
4.5员工调动时考勤方式
4.5.1内部调动
部门自行调整。
4.5.2公派参加活动按出勤计算。
5检查。
5.1部门负责人每天划完员工个人考勤表后与请假条核对自检,以确保其准确性。5.2质检部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检,并将其结果记录上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
度检查表上。
5.3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事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标查。
6处罚。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罚款。
6.2人力资源部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其职责的,予以30元罚款。
6.3旷工1天罚款100元,连续3天予以辞退。
6.4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50元。
1.7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
注:酒店满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第5篇 后勤企业考勤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集团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及加班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员工工作时间安排为每周工作5天,为星期一~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2、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各单位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
3.对于因工作性质而无法实施正常工作时间的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等情况,具体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集团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工作时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及擅离职守。
5.集团员工必须遵守本单位安排的加班工作和任务。
6.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加班员工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日常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未经直接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集团各单位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或不到岗者。
(2)不服从集团调动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者。
(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伪造请假理由或涂改证明骗取假期者。
6.对于有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各单位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各单位应给予书面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7.对于旷工1天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记过1次,并扣发当日全额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对于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罚,直至解聘。
8.集团各单位必须做好考勤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各级员工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纪录,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不如实填报考勤纪录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各单位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9.各单位的员工考勤情况应与其每月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请假管理
1.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指定的医疗单位(如在外地,应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病假。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原因,确需请假处理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事假。
事假期间不支付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3.员工请病、事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由别人代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假满后仍不能上班,需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经批准后,续假方可有效,并且上班后需补办续假手续。
5.请假权限管理:
(1)员工临时离岗的,需向直接领导请假。
(2)员工1天以内假期须经本部门主任(经理)或本单位上级领导批准。
(3)员工3天以内假期须经各单位的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4)员工3天以上假期须经本单位总经理批准。
(5)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请假超过1天的,须向集团党政办公室汇报,并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
四、假期与休假
1.法定节假日
集团各级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
2.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3天,晚婚假加7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3.丧假
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丧假3天。
4.产假
女工生育休假为产假,共计90天;晚育(年满24周岁生育)的,加30天。
婚、丧、产假期间,在编员工及非在编员工均不支付绩效工资。
五、根据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和《员工守则》;应包括本单位具体岗位的工作时间规定、加班与补休管理,以及日常考勤的具体管理规定等内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六、本规定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z大学后勤集团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第6篇 指纹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 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公司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第7篇 某某物业公司职员考勤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职员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1、每周工作时间按照相关岗位规定执行。
2、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班时间另定)。
3、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特性,非正常上班时间均需按排义务值班,值班人员各项纪律要求同正常上班。
(二)考勤签到
(1)员工工作日上、下班必须签到。
(2)在岗时不能做任何与岗位不相关的事情。
(3)员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而未能签到的,应于到岗时签到,并注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确认交人事财务部备查。凡是既未到的又未说明原因的,一律以旷工论处。严禁代(托)人签到。
(4)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到岗者,作迟到一次处理。
(5)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无故提前下班者,作早退一次处理。
(6)旷工:无特殊情况,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到岗、未到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提前下班者,均作旷工处理(2小时内计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计旷工一天)。
(三)请、休假
1、病假
(1)病假一天以内的,当事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审批。事后应提交诊疗证明给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公司备查。
(2)病假一天以上的当事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审核批准(两天以上须经公司批准);事后应出具医院证明。
(3)突发性疾病可电话通知部门、管理处负责人,事后补请假申请单及医院证明。
(4)如没有按以上程序办理病假手续,而没有上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事假
(1)当事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事由,按程序报批后(审批程序与权限与病假相同),方可休假。
(2)部门、管理处负责人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经理助理审批、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电话向经理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3)如没有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没有上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4)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3、因公外出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外出。如有外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员工外出必须由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8篇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机关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2】
第一条 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 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 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10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10年以上20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3个月、20年以下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商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第10篇 a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①员工加班申请单;
②员工轮休、请假申请单。
第11篇 考勤管理规定目的
考勤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只限于办公人员考勤管理(生产部另行规定)。
三、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总经理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审批;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各部门辅助执行。
四、细则
1、考勤管理
1.1公司各部门(生产部除外)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人力资源部管理,各部门考勤员由办公室主任兼职。
1.2公司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6天工作制;月实际工作日:26日。
1.3公司内标准考勤时间为:
3月1日-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11月1日-3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考勤办法
2.1本公司办公室人员,上下班均需做指纹登记。四次指纹登记缺少一次,指纹机自动按缺勤处理。
2.2本公司员工因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申请表',并交与考勤管理人员存档,以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缺勤论。
2.3本公司经常出差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并交与考勤管理人员存档,返回时还需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好返回时间,以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论。
2.4因指纹极难辨识而必须做密码登记的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做密码登记确认,若替人登记,登记者和被登记者均按缺勤处理。
2.5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以指纹机时间显示为准,否则指纹机会自动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6指纹登记起讫时间规定:
上午班:起始登记时间:7:00下班时间:起始登记时间:12;00
终止登记时间:8:02终止登记时间:12:30
下午班:起始登记时间:13:30起始登记时间:18;30
终止登记时间:14:32终止登记时间:19;00
2.7本公司员工,在正常考勤之外的时间内,不得随意触按指纹机,否则指纹机自动按迟到或早退论。
3、考勤记录
3.1考勤报表为人力资源部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部门名称、职工姓名、应出勤
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3.2考勤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3.3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如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办理的,要经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外出,需总经理审批。
3.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2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3.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无故缺勤即为旷工):
3.5.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5.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5.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3.5.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未到岗者。
3.5.5早于规定下班时间20分钟离岗者。
※注:到岗,但未进行指纹登记者,一次罚款20元。
3.6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3.6.1迟到、早退按一次记,五分钟以内罚款10元,五分钟以上十分钟以下罚款20元,十分钟以上二十分钟以下罚款30元。
3.6.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2小时的,记作旷工一日;
3.6.3擅自离岗在1小时-1.5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1.5小时-2小时的,罚款40元。
3.6.4旷工半日,罚款50元。,旷工一日,罚款100元;
3.6.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含四天)、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者,予以开除,并扣发开除当月工资、奖金。
3.6.6职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核查,经总经理批准,可嘉奖一次,奖励300元;
3.6.7考勤员虚报、漏报考勤记录的,罚款50元。;
3.6.8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部门批评或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元;
4、请、休假管理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4.1例假日:
4.1.1元旦;
4.1.2春节;
4.1.3妇女节(限女性,休假半日);
4.1.4劳动节;
4.1.5国庆节;
4.1.6年休假
4.1.7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1.8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4.2公休日
4.2.1每周日
4.3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4.3.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
4.3.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住院者,以1个月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个月。
4.3.3婚假
a.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含例假日);
b.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例假日);
c.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3.4丧假
a.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含例假日);
b.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含例假日)。
c.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4.3.6年假(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限可分别给予特别假,(公司服务1-3年工龄给予特别假(年假)6天;3-8年工龄给予特别假(年假)8天;10年以上给予15天。)
4.3.7产假
a.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b.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产假。
c.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d.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2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30天的产假。
4.3.8哺乳假
有不满12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因需要哺乳婴儿,在每次下班时间可提前一小时下班。
4.3.9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的,子女有病需住院护理的,夫妻双方共可给予7天护理假。
4.3.10前条各款假期内的基本工资照常支给。
4.3.11前条款各款假期除遇国家法定节日顺延外,其余假期一律不顺延。(例:国庆放假期间请婚假七天,假期部能累加,只能顺延法定假日三天,即休假10天)
4.4以上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4.4.1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一天以下假期如本人不在公司可以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汇报。一天以上假期必须亲自向总经理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4.2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核准。
4.4.3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假期以1年为限,其假期延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基本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酌情处理。
4.5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4.5.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工资,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10天者免职或解雇;如遇不可抗力必须请假者可以延期五天执行,但延期五天每天罚款200元。
4.5.2病假逾期按日计扣工资,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4.5.3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基本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予以辞退或资遣。
4.5.4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4.5.5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4.5.6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4.5.7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按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4.5.8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参照3.6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4.5.9特别休假办理
a.每年初(元月)由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部门,一份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b.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申请表),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c.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工资数额改为奖金,若于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数的工资额改发奖金。
4.5.10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上班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给予特别休假。
4.5.11年休假不予跨年累计。
6、加班管理
6.1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须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需加班,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6.1.1一般员工加班(不包括服务人员和业务人员):
a.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下的视为正常工作延续,不作为加班计算;
b.生产部门人员按时计酬(另有详细规定)。
c.训练计划内必需的加班,经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含各部门人员);
d.以上人员的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核准,于次日下午4时前送交总经理审批;
6.1.2部门经理级加班:
a.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部门经理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b.部门经理加班填《加班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加班。
6.1.3部门经理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工作者,经总经理考核,情况属实时,取消其职务加给;此情形达2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
6.2加班薪金:
6.2.1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加班在4小时以上的给付加班费;
6.2.2部门人员加班时,需提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加班单,由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加班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门保存,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加班由总经理批准。
6.2.3其他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金;
a.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本薪的34%(日工资)。
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金
b.例假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资的1.5倍给付加班薪金;
c、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端午等节日加班安2倍工资计算。
d、春节加班按三倍工资计算。
6.3值班
6.3.1放假期间公司安排的值班,每天补助5元。
6.3.2值班时间:3.1----11.31早8:00-----18:00;12.1----2.31早9:00-----17:00
6.3.3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岗,不得要求正常上班或加班人员代为值班,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
6.3.3值班和加班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游戏、睡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7、附则:
7.1本制度所指人员不包含外勤人员
7.2生产部考勤制度比照本制度制定。
7.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4本制度的解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2】
年 月 日发布( )人考字第 号
1.总则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x大学物业服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n大学物业服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员工的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n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员工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考勤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所在岗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二)工作期间,要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消极怠工,不准干私活。
(三) 用工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月5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汇总后用a4纸打印、经本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校服务公司人力资源部(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自假期结束之日起向后顺延3天)。
(四)用工部门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若有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并视情况扣发该部门编制外人员的年度综合奖。
(五)公司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编制外人员(含自收自支单位和劳务外包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条 休假请假规定
(一) 婚假
1、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可请3天婚假。
2、达到国家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的,增加婚假18天。
3、员工再婚享受3天的婚假。
4、员工子女结婚可享受1天假期。
5、异地结婚,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计入假期。
(二) 生育假1、女性员工正常生育给予90天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男性员工配偶正常分娩,给予3天护理假;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4、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计入假期。(三) 丧葬假
1、员工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享受丧葬假3天;异地奔丧、路途较远者,按途中实际天数增加丧葬假。
2、非直系亲属亡故,需奔丧者,按事假处理。
(四) 病假
因病去门诊看病、在家休息、住院治疗等不能出勤者,应写病假条,并附门诊部或医院的有效证明。
(五) 事假
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必须先请事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事假。
第三条 请假、销假程序
(一) 请假程序:员工因故请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如急病等,本人不能亲自请假,方可用电话或托人代办)。凡是申请第二条中所列1至5类假期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程序如下:
1、由本人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病假需附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2、用工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 销假程序: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所在部门销假,用工部门应及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旷工认定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既未上班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具体包括:
1、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
4、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欺骗组织的。
5、不服从组织调动,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按照组织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第五条 考勤处理
(一) 婚假、丧葬假和生育假,在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
(二) 员工旷工、请事(病)假的处理:
1、员工个人月累计旷工3天以内者(含3天),扣发当月15天工资和单位10%的综合奖;个人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5天(含5天)以上者,情节严重,予以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个人月累计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一年累计请事假10天以内者(含10天),按比例扣发个人相应天数的工资和单位10%的综合奖;超过以上天数的,情节严重,予以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
3、员工个人月累计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因工负伤、重病住院者除外)、一年累计请病假15天以内者(含15天),扣发个人50%综合奖;超过以上天数的,情节严重,予以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 自收自支单位和劳务外包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13篇 考勤管理规定办法通知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1】
1.总则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2】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 07:30 ---- 12:00 13:00 ---- 16:00
晚班: 19:00 ---- 23:00 24:00 ---- 03:30 (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二)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0 ---- 12:00 13:00 ---- 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0 ---- 12:00;
(三)每周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一)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三)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五)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 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六)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七)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八)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 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无薪。
第七条 婚假
(一)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四)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婚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八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需往异地料理丧事的,可
酌情给予路程假,标准为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丧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九条 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二)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方可享受10天看护假,假期在小孩出生前后30天内有效。要求提供小孩《出生证》及《独生子女优待证》确认假期性质。
产假及看护假为有薪假期。
第十条 哺乳假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年假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标准为:
(一)技工、生产车间文员、保安、清洁工、学徒等每年七天;
(二)主管、组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办公室文员每年九天;
(三)经理级以上员工每年十二天。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每年可增加一天年假,上限为:
(一)技工、生产车间文员、保安、清洁工、学徒等不超过10天;
(二)主管、组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办公室文员不超过12天;
(三)经理级以上员工不超过15天;
年假不可预支,一般于次年春节期间使用,若此段时间未休完,可将剩余年假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五)离职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六)当年请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及公司安排的无薪假除外)超过三十天的(含三十天),以十五天为计算单位按比例扣除当年年假。
第十二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
第十三条 旷工工时以三倍计罚。
第十四条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 迟到截止时间为正常上班后一小时,超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勤工奖:
(一)当月请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及公司安排的无薪假除外)半天的扣除勤工奖20%;请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扣除勤工奖60%;请一天以上的扣除全月勤工奖;
(二)当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累计迟到、早退时间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扣除全月勤工奖;
(三)有旷工行为者扣发全月勤工奖;
第十七条 员工加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及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的加班工时不予记录。
第十八条 员工临时调班应提前填写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及厂长批准后方可生效。私自调班的工时不予记录。
第十九条 因临时工作安排涉及考勤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人事部。
第二十条 出勤工时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
第二十一条 每次请假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第二十二条 遇强台风(以深圳市气象台发出的3号及3号以上风球的台风预警信号为准),员工可视天气情况推迟上班或休假。一旦狂风暴雨停止,交通恢复,若离放工时间仍超过4小时,所有员工应赶回公司上班。但公司要求员工必须视人身安全为第一因素。因台风确实无法到岗者,应打电话通知公司。所缺工时以年假冲减,无年假的按无薪假处理,不影响当月勤工奖。
第14篇 管家服务中心考勤管理规定
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考勤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时间、假期、打卡、签卡、请(休)假、销假、加班及考勤统计工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山庄管家服务中心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工作时间调整的审批工作;
3.2中心经理负责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的签卡、请(休)假、销假、加班的审批;
3.3中心经理助理负责员工考勤复核、统计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工作时间。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星期六、日安排值班,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值班人员安排轮休。
4.2员工打卡。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否则代打卡者与被打卡者均作旷工处理。无打卡钟的管家服务中心由管家服务中心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作为考勤记录人,在《员工考勤签到表》上作记录。
4.3假期
4.3.1法定假期。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
元旦:1天(元月1日);
春节:3天(阴历正月初一、二、三);
劳动节:3天(5月1-3日);
国庆节:3天(10月1-3日);
4.3.2福利假期
a)婚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如双方达到国家法定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有薪婚假7天;申请婚假须在结婚后半年之内,提前一周持结婚证书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才可予休息,结婚半年之后申请不予批准。
b)产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公司女工委员会批准生育,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薪产假60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二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息。
c)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享有有薪假3天,申请丧假须经批准,如特殊原因未能提前申请的,须电话征得同意,假后须将亲属的死亡证明交公司核实。
d)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当天申请,假后须将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交管家服务中心核实;
事假、公差时在外患病,须附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
e)公伤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管家服务中心须在于2小时间内口头向总经理报告,在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报告报总经理,并附合同医院住院单。
f)年休假:连续在公司服务1-3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有薪假5天;4-5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假7天;5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假10天。
4.3.3事假:员工如有急事申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者全年累计不能超过5天,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累计不能超过8天。
4.4签卡及签卡权限
4.4.1签卡。员工因公或忘记不能打卡或无效打卡必须申请签卡;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签卡,予以签名确认,不同意签卡的按旷工或事假处理(按事假处理的,必须执行补假程序):
a)因公不能打卡的,可以签卡;
b)因员工忘记打卡的,经核实后,每月4次以内的,可以签卡,4次以上的不予签卡;
4.4.2签卡权限。执行一级签卡制度,公司总经理为管家服务中心经理签卡;管家服务中心经理为其以下员工签卡。
4.5请休假及权限。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一级审批制度(三天的以上的请、休假须报总经理审批)。
4.5.1正常休假。员工依部门工作时间安排计划进行休假的,无须办理手续,由部门主管在每月底前将员工当月休假在考勤卡上予以注明;员工因工作关系,未能在休假当日休假的,需调休的,填写《请(休)假申请单》,部门主管审核,报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批准。
4.5.2请假。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以上申请,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4.5.3请(休)假审批权限
a)班长可批准二小时以内的假期。
b)部门主管可批准二小时以上一天以内的假期,并报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备案。
c)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可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假期。
d)所有人员三天以上的请假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4.5.4员工在试用期内事假不得超过2天,否则予以辞退。
4.6加班
4.6.1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事先办理加班手续并打卡,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4.6.2加班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提出,员工也可根据工作量向部门主管合理提出。
4.6.3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内容包括部门、姓名、加班时间起止、加班理由、加班地点、加班时数等栏目。
4.6.4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批准。确因工作量过多,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完成的予以批准,属于员工工作效率问题引起的加班不予批准。
4.7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的,管理员级(含班长)以上每次扣20元,其他员工每次扣10元,累计计算;迟到或早退一次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扣除半天工资;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的,扣除当天工资;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四次至六次按旷工两天处理,六次以上的给予解雇。
4.8旷工。当月旷工一天的,记小过处分,并扣发2天工资,当月旷工两天的,记大过处分,并扣发4天工资;累计旷工3天的,给予解雇。
4.9考勤统计。
4.9.1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助理将员工的出勤情况登记在《员工考勤表》内,内容包括:部门、姓名、迟到、早退、休息、病假、事假、旷工、实际出勤、加班及备注栏目,检查无误后报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审核;
4.9.2审核的内容:
a)根据考勤卡统计迟到/早退(分钟)、休息(部门主管签名)、旷工(部门主管签名)等栏目;
b)根据《请(休)假申请表》统计病假、事假及其他有薪假期;
c)既未打卡、又无签卡、又无请假单的按旷工处理;
d)加班单与考勤卡时间相符。不相符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加班单的上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时间晚的,以加班单为准;
加班单的上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时间早的,以考勤卡为准;
加班单的下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时间晚的,以考勤卡为准;
加班单的下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时间早的,以加班单为准。
4.9.3管家服务中心须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员工考勤表》交行政人事部,同时随附批准的《请假单》、《加班申请单》。行政人事部每月3日前将上月《员工考勤表》审核后报财务部。
4.10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假未办续假手续或假满未销假者,视为旷工;伪造出勤记录者,每伪造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病假未能出具有效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5.0相关支持文件
无
6.0记录
6.1qp-01-04-f001员工考勤表
6.2qp-01-04-f002员工考勤签到表
6.3qp-01-04-f003请(休)假申请单
第15篇 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后勤行政人员,各下属企业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分至17:30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到办公室进行打卡。
第四条 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报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办理业务返回后须向主管说明外出原因及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八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50%的全勤奖,达五次者扣发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10%的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登人员记表》注明出差起止日期。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每周周日休班,因工作需要不能休班的可以调休。
1、各职能科室按月调休,正常情况每周调休一天。其他单位每周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调休一天,也可累计调休,但最长不超过4天,其余过期不累计。
2、各科室负责人每周一和周六不准调休。确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请事假。
第十二条 员工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交办公室。
1、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请假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并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当日工资。
2、病假:如因病需要住院,并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公司批准可享有病假工资(发当日半额工资),原则上每月病假工资不超过三天(含三天),超出时间不发工资。
3、婚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指直系亲属)。
5、产假:十天带薪休假日,超出十天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6、未请假或虽已请假,但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7、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得到批准者,事后应及时补填请休(事)假单,并交纳5元的违规费(指未提前填写请假单的),并在到岗当日内将补单交上,逾期再交违规费10元。
第十三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00元。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第16篇 c车间考勤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操作标准,增加管理透明度,确保员工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
班线长,文员,员工
三:内容:
1:每天上班开早会前,班长要认真如实做好<<员工出勤表>>.并于8:00钟开早会前交到办公室,由文员汇总.
2:员工上下班应该自觉刷卡,如有特殊的原因忘记打卡,或者出现打卡故障,应马上到办公室文员处说收明情况.并填写<<员工动态表>>否则视为缺勤或旷工
3:班长要认真,仔细做好员工<<员工出勤记录表>>记录表要求如下:
3.1:正常的情况下: 早上:7.55-----8.00 下午:13.15------17.15 晚上加班:18.00-------21.00
4:员工出勤表每天公开张贴于各班组指的的位置上,公开接受员工的监督
5:出勤最终考核的依据以打卡记录和出勤表综合判定
6:文员在计算考勤时,要扣出请假,旷工甚至缺勤的天数,不能拿加班小时去补冲
7:每月员工的考勤会在车间公布栏上张贴3天,员工应主动审阅,发现问题,应即时反馈.往后概不负责
8:出勤记录是员工计算薪资的唯一标准.相应人员不可以循私舞弊,粗心大意,一定要保持公平,公正.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