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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3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第1篇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1.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一般高压气瓶使用原则

(1)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a.在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 制造日期 气瓶型号 工作压力 气压试验压力

气压试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 气体容积 气瓶重量

b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2)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3)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6)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mpa~0.3mpa(约 2kg/cm2~3kg/cm2表压)h2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7)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3.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氯、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漏,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空气偏含量为18.3:59.0%(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烧速度约为2.7米/秒。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小屋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烧气体,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燃,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4)氧化亚氮(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可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

第2篇 阳煤集团甲烷校准气瓶和空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 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种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不得涂改,甲烷气瓶瓶体标黑色“甲烷”字样,空气气瓶瓶体标黑色“空气”字样,瓶阀、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

第四条 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放置在专用容器内,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禁止敲击、碰撞。

第五条 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第六条 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

第七条 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须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面,气瓶应直立,然后缓缓旋开瓶阀。气体必须经减压阀减压,不得直接放气。

第八条 开关高压气瓶瓶阀时,应用手或专门扳手,不得随便使用凿子、钳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

第九条 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触气瓶。

第十条 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气瓶的减压阀和瓶阀的连接处必须可靠、严密,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第十一条 气瓶在搬运中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

第十二条 储存气瓶的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第十三条 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并加上空瓶的标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第十四条 不得将瓶内之残留气体体倒出,以引起爆炸。

第十五条 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在定期技术检验同时,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十六条 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剩余残压。

第3篇 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实验人员安全使用压力气瓶,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品质管理部压力气瓶的使用安全管理。

3 权责

3.1 品质管理部:负责压力气瓶使用和维护。

4 内容

4.1 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品质管理部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应填写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厂长助理审批后,提交采购计划单至物资部,通知其购买。采购计划一份用于本部门备案,另两份留物资部。

4.2 压力气瓶的搬运、充装、存放和使用注意事项:

4.2.1 搬运注意事项

搬运有气体的压力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

4.2.2 充装注意事项

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性,包括气瓶颜色标志的涂敷及气瓶的输送、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气瓶。

定期通知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知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检验。

4.2.3 存放注意事项

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不得对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气瓶内的介质不得向其他容器充装。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距离,分开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气瓶,要安放在防爆气瓶柜内。

4.2.4 使用注意事项

4.2.4.1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暴晒;使用压力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2.4.2 msds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所有压力气瓶气体的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学习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要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发生意外事故时,要根据msds,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安委会报告。

4.2.4.3 减压器和开关阀

压力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观察减压阀高压端压力表指针动作,待至适当压力后再缓缓开启减压阀,直至低压端压力表指针到需要压力时为止。用完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4.2.4.4 氧气瓶或氢气瓶使用要求

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4.2.4.5 残余压力

使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 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 mpa~0.3 mpa(约2kg/cm2~3kg/cm2表压);氢气应保留2 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4.3 检查漏气的方法

4.3.1 感官法

即采取耳听鼻嗅的方法。如:听到钢瓶有“咝咝”的声音或者嗅到有强烈刺激性臭味或异味,即可定为漏气。这种方法很简便,但有局限性,对剧毒气体和某些易燃气体检漏时不适用。

4.3.2 涂抹法

把肥皂水抹在气瓶检漏处,若有气泡发生,则能判定为漏气。此法使用较普遍、准确,但注意对氧气瓶检漏时则严禁使用,以防肥皂水中的油脂与氧接触发生剧烈的氧化。

4.3.3 气球膨胀法

用软胶管套在气瓶的出气嘴上,另一端连接气球。如气球膨胀,则说明有漏气现象。此法最适用于剧毒气体和易燃气体检漏。

4.3.4 化学法

将事先准备好的某些化学药品与检漏点处的气体接触,如果发生化学反应,并出现某种外观特征,则断定为漏气。如检查乙氯钢瓶可用棉花蘸氨水接近检漏点,若产生氯白雾,即证明漏气;检查液氨钢瓶可用被水湿润后的红色石蕊试纸接近气瓶漏气点,若试纸由红色变成蓝色,则说明漏气。此法仅用于某些剧毒气体检漏。

4.4 常见压力气瓶的性质、安全介绍

4.4.1氮:无色、无味,比空气稍轻,难溶于水。当氮气浓度增高时,引起单纯性窒息作用。

4.4.2 氢:无色,无味,比空气轻,易燃,易爆,禁止接触火源。

4.4.3 氧:无色,无味,比空气略重,助燃,助呼吸,阀门及管道禁油。

4.4.4 氦:无色、无味,不可燃气体,在空气中不会发生爆炸和燃烧,但在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

5 参考资料

5.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

5.2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5.3 msds(氮、氢、氧、氦)

第4篇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 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 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 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 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 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 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第5篇 某某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22)》,特制定**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气瓶检查

1、**队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2、氧气、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4、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5、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6、气瓶验收安全管理要求:气瓶验收安全管理实行“五查一登记”制度,主要检查项如下:

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查气瓶出厂合格证;查气瓶有无防震圈(瓶体上至少应装有两个防震圈);查气瓶有无防护帽;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请参见附表1)

附表1

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

序号

介质名称

化学式

瓶色

字样

字色

色环

1

o2

淡(酞)兰

p=20mpa白色环一道

2

乙炔

c2h2

乙炔 不可近火

7、氧气、乙炔气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氧气、乙炔的检验周期为每三年检验一次)。

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9、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0、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二、气瓶运输

日常进行气瓶运输应满足如下要求:

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

5、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6、运输氧气、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7、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8、氧气、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 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气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净。

10、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11、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三、气瓶搬运

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4、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5、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 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6、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四、气瓶使用

1、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检查重点:盛装气体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瓶体是否完好;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 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5、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6、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7、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8、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9、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10、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1、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12、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3、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14、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

15、打开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

1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 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8、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

19、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0、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21、禁止用氧气、乙炔瓶充装其它气体。

2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23、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 用中”、“满瓶”标签)。

24、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5、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五、气瓶存储

1、氧气、乙炔气库房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应置于专用库房储存,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

4、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7、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气、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8、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9、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10、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11、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开放射性源。

12、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13、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氧气、乙炔库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

14、氧气、乙炔库的室内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15、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16、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篇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1 目的

确保本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 范围

本规定所指气瓶应包括在本实验室内用于盛装各种原料气、制备的混合气体、外购的标准气体及客户送检或实验室抽检的气体样品的高、低压气瓶(罐子)。

3 职责

实验室主任组织制定有关规定,同时与实验室副主任、质检中心副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措施的实施效果。各房间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具体措施的实施。

4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检测人员在使用充有气体的气瓶时:

4.1 必须首选检查气瓶上的标签或其它标识,确认盛装的气体性质,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的措施下使用高浓度、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

4.2 检查气瓶及瓶阀外观,确认无严重损坏的痕迹;阀门不松动,螺纹未损伤。

4.3 根据不同气体种类选择减压表,并将其与气瓶紧密连接并用待检气体清洗阀体内部后于分析仪器连接。与仪器的连接管路也应视被测气体种类来确定。严禁使用被油渍沾污的减压表或管路。

4.4 检测中用于校准分析仪器的标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5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气瓶的稳定,避免碰撞或倒伏。气瓶放置应避开热源。

4.6 应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检测中排出的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通过管路排出实验室(必要时应经过吸收或其它措施处理),不允许在室内直接排放。

4.7 使用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必要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4.8 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关闭样品(或标准)的阀门,确认无泄漏后放回气瓶架或专用推车上。

4.9 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有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操作,必须提前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并停止使用各类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施工屋内现场停止使用所有气体,并将气瓶移放至安全区域。

4.10 及时检查载气、燃气及助燃气体的使用状况,保证各种气瓶不发生泄露,并保证足够的工作压力。

5 气瓶存放管理规定

5.1 日常经常使用的气体标准物质应放置在库房或实验室气瓶架或专用推车上,随用随取,用后放回原处。

5.2 实验室内使用的检测样品或配制后需比对的气瓶,应使用专用推车移动。

5.3 抽检或客户送检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如当天不能完成检测的应移至楼外,放置在安全位置,不得在楼内存放过夜。

5.4 用于科研的气体标准物质,在研期间应放置在专用气瓶架或专用车上,随用随取,用后放回原处。在项目结束后除留下部分样品作为标准放置在楼内库房中外,其余气瓶全部放置楼外库房或放气处理后待用。

5.5 库房内存放的标准气体气瓶应按照化学特性分区摆放,避免氧化性气体与还原性气体、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等相互之间可能发生反应的其中相邻放置。

5.6 所有分析仪器使用的燃气一律通过管路输送,特殊情况必须在楼内现场使用的须先报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5.7 必须在楼内使用的大钢瓶必须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防止碰撞和倒状。

5.8 所有气瓶存放应避免重击、日晒、避开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楼内库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第7篇 某集团甲烷校准气瓶和空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 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种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不得涂改,甲烷气瓶瓶体标黑色“甲烷”字样,空气气瓶瓶体标黑色“空气”字样,瓶阀、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

第四条 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放置在专用容器内,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禁止敲击、碰撞。

第五条 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第六条 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

第七条 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须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面,气瓶应直立,然后缓缓旋开瓶阀。气体必须经减压阀减压,不得直接放气。

第八条 开关高压气瓶瓶阀时,应用手或专门扳手,不得随便使用凿子、钳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

第九条 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触气瓶。

第十条 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气瓶的减压阀和瓶阀的连接处必须可靠、严密,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第十一条 气瓶在搬运中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

第十二条 储存气瓶的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第十三条 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并加上空瓶的标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第十四条 不得将瓶内之残留气体体倒出,以引起爆炸。

第十五条 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在定期技术检验同时,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十六条 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剩余残压。

第8篇 气瓶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一、目的purpose

1. 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安全运行,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 制定一个流程,用于明确气瓶的采购、验收入库、存放、使用、检查和报废的管理。

二、范围scope

本程序适用于*****厂区生产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气瓶,如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等,不包括用于防护的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等。

三、术语及定义terms and definitions

3.1 气瓶: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的特种气瓶。主要参数包括:正常环境温度-40~60。c,公称压力1~30mpa,公称容积0.4l~3000l;

说明: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c液体的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其管理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其他应遵守的法规或标准,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

四、职责responsibility

4.1物控

4.1.1负责编制气瓶采购计划

4.2采购

4.2.1 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厂家进行气瓶的购买、入库及充装,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4.3 仓库.

4.3.1负责对所采购气瓶的验收、登记建档、存放的安全管理

4.3.2 负责对现场领用气瓶进行出入库的记录

4.3.3. 负责对气瓶存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4 使用部门

4.4.1 负责气瓶的领用和用完后归还仓库

4.4.2 负责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5 ehs

4.5.1 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传达、培训、修订

4.5.2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

4.5.3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气瓶安全知识的培训

4.5.4负责对不符合标准的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五、内容contents

5.1气瓶的采购及充装

负责气瓶的采购、入库、充装,在采购过程中要求满足以下原则:

5.1.1 确保厂商有相应的资质

5.1.2在确保质量与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价格择优原则

5.1.3就近原则,为保证供应的及时率,采购需要考虑方便与就近采购

5.1.4考虑一定的库存;

5.1.5对需要充装的气瓶联系厂家进行充装

5.2 验收并入库

5.2.1 新进气瓶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准予入库,并登记,建立台账。

验收时,需对气瓶进行检查,检查应遵守“五查一登记”原则,“五查一登记”是指:

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瓶身肩部和护罩上有无钢印.瓶身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查气瓶出厂合格证

查气瓶有无防震圈

查气瓶有无防护帽

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安全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登记:所有项目检查合格后登记验收

5.3 气瓶存放

5.3.1 存放气瓶的仓库周围10米内不得有易燃物品,不得进行焊接、氧割等明火作业。仓库需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若是露天存放,需设有遮阳措施,以免夏季时被暴晒。

5.3.2气瓶在存放时,应采取固定、防倾倒措施。所有气瓶的防震圈需保持完好,每个气瓶需有不少于两个防震圈,其他安全附件保持完好。气瓶卧放时,应设置防滚动措施,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应不高于5层。.

5.3.3 空瓶与满瓶应分开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分开存放,至少保持5m距离,氧气瓶不得与油脂、有油污的物品存放。

5.3.4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须分开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3.5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

5.3.6仓库管理人员应对气瓶的存放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检查频率为每天一次,检查内容见附件“气瓶日常安全检查表”。

5.4 气瓶的使用

5.4.1 使用单位至仓库进行气瓶领用时,需登记,仓库需做好领用记录。

5.4.2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

5.4.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5.4.4使用时,气瓶的放置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区、居民区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应与乙炔瓶分开放置,保持5米以上,且距明火10米以外。

5.4.5乙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使用,并采取防倾倒措施,安装防回火装置。

5.4.6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立方 (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

5.4.7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 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

5.4.8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 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5.4.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 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并配戴好瓶帽,归还仓库。

5.5 气瓶的检查

5.5.1 检查分为验收前的检查、存放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和ehs部门不定期巡查。

5.5.2 验收检查、日常检查需依照检查表上的内容,但不限于检查表上的内容。

5.5.3 验收检查时对于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进行验收。其他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

5.6 气瓶的报废

当气瓶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予以报废,不得继续使用.所报废之气瓶应标示,并单独存放。

5.6.1超过使用年限的:

氧气瓶、氮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使用年限为30年。

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为15年

氨气瓶使用年限为12年

5.6.2经检查存在以下缺陷的:

附表一:气瓶报废标准

;

项目

外观检查

瓶体凹陷

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

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

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

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2)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需然满足

其他条件,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钢质焊接气瓶检验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凹陷短径1/10的气瓶;

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

钢质焊接气瓶:

小于设计壁厚的乙炔气瓶应报废。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凹陷短径1/10的乙炔气瓶;

小于设计壁厚的乙炔气瓶应判废。

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钢质无缝气瓶: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

短径1/30的乙炔气瓶;

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需然满足

其他条件,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乙炔气瓶应报废。

附表二:常用气瓶颜色标志(以下是我司用到的气瓶)

充装气体名称

化学式

气瓶颜色

字样

字色

乙炔

c2h2

乙炔 不可近火

大红

h2

淡绿

大红

o2

淡蓝

n2

淡黄

四氟化碳

cf4

铝白

氟氯烷14

氢氦混合气体

无信息

he

银灰

深绿

六、参考标准reference

6.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6.3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4 gb8334-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5 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6 gb13076-200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7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识》

第9篇 某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11)》,特制定xx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气瓶检查

1、xx队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2、氧气、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4、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5、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6、气瓶验收安全管理要求:气瓶验收安全管理实行“五查一登记”制度,主要检查项如下:

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查气瓶出厂合格证;查气瓶有无防震圈(瓶体上至少应装有两个防震圈);查气瓶有无防护帽;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请参见附表1)

附表1

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

序号

介质名称

化学式

瓶色

字样

字色

色环

1

o2

淡(酞)兰

p=20mpa白色环一道

2

乙炔

c2h2

乙炔 不可近火

7、氧气、乙炔气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氧气、乙炔的检验周期为每三年检验一次)。

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9、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0、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二、气瓶运输

日常进行气瓶运输应满足如下要求:

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

5、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6、运输氧气、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7、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8、氧气、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 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气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净。

10、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11、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三、气瓶搬运

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4、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第10篇 工业压缩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明确压缩气瓶/罐的采办/租赁、运输、储存、使用及定期技术检验的管理,消除气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范围:适用于工用工业压缩气瓶/罐的安全管理。

定义:工业压缩气瓶是指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规 定 内 容

1.0 气瓶/罐的安全要求

1.1 气瓶/罐体必须是具备压力容器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1.2 气瓶/罐体外观不允许有锈蚀,撞击、电弧损伤等缺陷,有出厂合格证和定期检验的合格标志。

1.3 气瓶/罐体的颜色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一致,各部件配套齐全。

1.4 压力表、阀门应定期进行检验标定,确保压力表、阀门在标定范围内使用。

2.0 气瓶采办/租赁

2.1 必须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的要求进行采购/租赁。

2.2 采购/租赁的气瓶应符合1.0中的安全要求,验货人应对气瓶的完整性(附件、标签、气瓶颜色、字样和出厂合格证等项)进行检查。

2.3 气瓶的安全检验证书、合格证等资料应建立档案以备检查。

3.0 运输

3.1 使用单位应委托专业运输公司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气瓶运输工作。

3.2 运输过程必须做到

3.2.1 旋紧瓶帽、配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2.2严禁超载运输。

3.2.3运输过程中固定牢靠。

3.2.4运输车辆夏季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尽可能避免中午气温较高时运输;运送车辆要配备运输专用干粉灭火器。

3.2.5运送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必须按照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6可燃气气瓶运输过程中严禁倒置,易燃易爆品、油脂类、腐蚀性物品严禁与气瓶同车运输。

3.2.7运输杜瓦瓶时,必须直立运输,运输过程中要固定牢靠,运送杜瓦瓶时必须装进笼内,挡板要超过杜瓦瓶高度的2/3。

3.2.8不同种类的气瓶分车运输,不得混运。

3.2.9吊运气瓶时,必须使专用托架笼。

3.2.10严禁使用三轮车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运送。

4.0 气瓶储存

4.1空瓶和满瓶应分开放置,设置明显的标志。

4.2气瓶应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并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3气瓶储存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4.4 气瓶应放置整齐,关紧瓶体阀门,拧紧保护帽,储存时保持直立,并设防倾倒的措施。

4.5 在使用切割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宜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使用专

用储气笼;超过20瓶,应设置切割气瓶库。在气瓶存放点设置足够的灭火器。

4.6气瓶储存区域负责人负责气瓶的日常检查,做好发放、回收记录。

4.7 严禁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气瓶储存区域。

4.8气瓶存放处应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4.9 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0 使用

5.1严格遵照规定用途使用气瓶,不得用于充装其他气体。气瓶充装站及充装人员应

具备法规要求的资质能力。

5.2使用工业压缩气体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获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气瓶使用前,检查瓶阀、减压器,发现漏气、滑扣,压力表针失效时,应及时维

修。

5.4 气瓶在使用时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5.5 使用时要注意捆绑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5.6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

作要轻缓。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5.7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切割气接触,必须使用铜和金属器具时,合金含铜

量低于70%。

5.8 气瓶要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用尽。瓶内至少应留有0.3mpa以上的压力。

5.9 气瓶不得放置在可能出现高空落物的地方,应避免气瓶受到剧烈震动和冲击,

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上滚动。

5.10 气瓶吊运时应使用封闭的吊篮,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系挂气瓶,禁止使

用磁性起重设备吊运气瓶。使用前应检查瓶阀阀体。

5.11 气瓶使用时要保持直立,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滚动、倾倒。

5.12 氧气和可燃气瓶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气瓶与火源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13 检查气密性时,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验。

5.14 氧气口操作时严禁使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

类污染,应及时用二氯化烷或四氯化碳去油擦净。

5.15 使用杜瓦瓶时,严格遵守使用要求,不得超出设计使用范围。

5.16 氧气瓶禁止用于通风换气、气动工具的动力气源以及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

道。

5.17 不得手提瓶帽把气瓶从一个位置提运到另一个位置。

5.18 绝对不能用弧光或热源灼烧气瓶。

5.19 气瓶上的数字和标记不得篡改。氧气瓶和燃气瓶应以色彩进行编码,防止误认。

已经被供应商染色编码的气瓶不得再次涂色。

5.20 气瓶都不得用于滚筒或者作支撑物。

5.21 使用的胶管,其接头必须使用专用的金属候箍扎紧。

5.22 作业前检查所有接头,保证在有压力时不会松脱。

5.23 不能用掐挤胶管来阻止气源,要始终用控制阀关闭气源。

5.24 气瓶使用过程中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和防止气瓶被动作

为导体。

5.25 发生瓶阀持续泄露,应该停止使用,贴上标签放于空气流通处,远离任何引燃源。

6.0 气瓶定期检验

6.1 气瓶的定期检验和报废应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

6.2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

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7.0 相关文件和记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

《溶解乙炔气瓶》gb11638-89

第11篇 气瓶安全管理使用管理规定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 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 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 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 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 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 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第12篇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三、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2023年8月16日

第13篇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应加强对气瓶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第14篇 乙炔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颜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瓶体不得沾有油脂,保持安全附件齐全。

2.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40℃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30米。

4.禁止敲击,严禁抛、滑、滚、碰。

5.冬季闸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温水解冻。

6.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严禁用链绳吊装、搬运。

7.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有放射性射线场所,更不准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8.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严禁放在一起使用,间距不少于5米。

9.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10.必须有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方可使用。

11.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03mpa,最高不得超过0.7mpa。输气流速不得超过1.5-2.0平方米/时瓶。

12.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3.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季必须留有0.5mpa,春秋必须留有0.3mpa。

14.如发现乙炔气瓶有裂纹、重皮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15.如发现有严重变形、腐蚀、损伤要立即更换。

16.乙炔气瓶专用工具必须有工长统一保管,无证者不得使用。

17.各单位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局特考委培训发放的操作证。

18.运送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

19.乙炔气瓶外部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⑴瓶体有渗漏、烧灼痕迹的。

⑵瓶壁有损伤,其损伤深度超过壁厚1/4、长度50mm的。

⑶瓶壁有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深度5mm的。

⑷气瓶闸门,易溶塞连接螺丝严重腐蚀损坏的。

⑸瓶体表面有鼓包成明显膨胀,弯曲的。

第15篇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 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 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 “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 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 附件管理

3.2.1 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 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 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 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 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 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2. 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

3. 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

4. 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3.2.6 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

3.3 检验要求

3.3.1 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3.2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 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 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 乙炔瓶皮重异常;

4. 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 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3.4 储存、使用和运输

3.4.1 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 有专人负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 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3.4.2 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和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3.4.3 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3.4.4 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示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 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 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 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应戴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 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3.4.5 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 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 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 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4.6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 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 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 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绝缘体上使用;

6. 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 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 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 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3.4.7 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3.5 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溶解乙炔气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第16篇 气瓶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瓶装气体的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检验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4术语

瓶装气体的分类按gb16163《瓶装压缩气体分类》的规定,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临时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

5管理要求或规范

5.1对于所有在用的气瓶,根据我过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气瓶档案,各单位需要使用时,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2气瓶管理责任部门应经常对气瓶进行检查。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a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b对气瓶附件进行更换;

c进行对气瓶表面的涂敷;

d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3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a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b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c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d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在启用前必须经过检验方可重新使用。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16篇】

1.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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