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5月1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附表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2篇 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搞好分管区域范围内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设备台帐、卡片和分区设备牌板,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第3条 深入工作现场监督所管辖区域范围的设备达到合理使用,完好运转,闲置或待修设备督促使用单位回收退库。
第4条 参加设备的现场交接和验收工作,负责安全和达标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5条 定期与对口单位的设备网员核对设备,防止设备丢失埋压。
第6条 遵章守纪,搞好安全生产做好信息反馈。
第3篇 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2) 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发出书面的检查整改通知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做到落实到位;
4) 经常检查施工项目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尤其对施工中的重点,特殊部位更要强化检查、落实措施;
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6)、为了更好执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专职质安员必须认真学习“一标准五规范”,并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jgj59-99新标准贯彻工作的排头兵和规范执行人;
7) 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第4篇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工作,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专业安全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2、认真执行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划中专业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根据情况可制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赋予实施。
3、参与审查专业安全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是否合格,提出意见,对其他有关委托内容负责进行审核,监督落实。
4、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专业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使纠正。问题严重需要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解决处理。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专业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中记录好内容,保管好资料。
第5篇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在项目安全管理中每周必须做的18件事
1.召开一次全体管理人员的例会。
2.与各个职能部门座谈一次,了解安全管理状况。
3.与安全管理关键岗位的骨干人员交流或沟通一次。
4.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一次,听取指导。
5.对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工作详细总结一次。
6.召开一次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办公会议。
7.纠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2个带倾向性的不正确做法。
8.检查上周在安全管理中纠正不安全隐患所制定的措施,制度的执行、落实、改正的情况。
9.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管理的自我全面总结。
10.认真熟悉了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每一个环节。
11.整理自己的现场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12.与建设单位、监理、及其有关单位有选择性的进行沟通
13.了解工程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控制目标的变化情况。
14.与一个或几个影响现场正常安全生产的有关部门及时联络沟通。
15.详细审核施工现场各种资料、方案、报表、统计等情况。
16.与一个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或劳务队负责任人联系沟通一次。
17.自我学习一次(2-3)小时看专业书、资料、法规等。
18.表扬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好的单位、个人和事件。
第6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在厂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经常性的组织全厂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教育部门、设备部门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督促车间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布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厂长处理。
6、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议与试车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8、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9、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第7篇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项目安全管理中每天必须要做的10件事
1.总结自己一天对安全管理总目标分解任务的完场情况,和安全员现场监督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状况。
2.考虑明天安全管理应该做的主要工作,及措施。
3.全面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任务,标准,规范的完成和落实情况。
4.找出施工现场当天所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人的、管理的)并制定出改进的方法,措施和步骤。
5.记住施工现场各个重点危险源和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和特点。认真细致的巡查全部工地。
6.每天必须看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的进度表、资料、安全技术交底书,和现场情况汇报资料。
7.考虑自己在现场安全管理的失误、漏洞、问题等,并找出原因和预防措施。
8.考虑自己一天安全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与效率是否有改进与提高,有什么规律、理论性的认识。
9.应该整理、制定、批复的文件,资料是否完全做到位。
10.用一定的时间学习(1小时)看一份有关安全管理的报纸、文件等,学习一些管理经验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8篇 专职安全员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⑴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安全业务工作。
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⑶配合项目经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提出实施目标的具体措施,检查工地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落实情况。
⑷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⑸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长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⑹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⑺参加组织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政府和上级开展安全活动,制止、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促进安全达标进程。
⑻配合有关部门,按标准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有害物品防范工作,防止煤气和食物中毒,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⑼上传下达有关安全文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工伤事故年月报表。
⑽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调查,分析、研究。
⑾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第9篇 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⑴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安全业务工作。
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⑶配合项目经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提出实施目标的具体措施,检查工地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落实情况。
⑷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⑸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长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⑹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⑺参加组织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政府和上级开展安全活动,制止、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促进安全达标进程。
⑻配合有关部门,按标准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有害物品防范工作,防止煤气和食物中毒,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⑼上传下达有关安全文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工伤事故年月报表。
⑽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调查,分析、研究。
⑾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管理员
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督促检查职工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参与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深入采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矿长报告。
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11篇 生产费用管理专职安全生产职责
(1)在设备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生产费用管理工作。
1)负责对技改和修理项目计划的汇总及全过程管理与协调;
(2)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及文件;
2)负责生产费用、技改、重大非标管理的文件、规定、制度等修订工作;
3)督促生产费用、技改、重大非标管理的文件、规定、制度的执行。
(3)对本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评制度;
2)采取各项措施,保障有关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做好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1)督促各专业完成有关技改、重大非标管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
2)负责各类技改、修理费用管理报表的编制、上报;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和经济性评价等有关生产费用管理的工作;
(5)其他有关规定的职责。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2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专职安全人员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专职安全人员是指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部安全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基层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六条 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七条 参加安全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
(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
(三)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
第八条 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的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并在公司注册后,其奖励、使用待遇等按公司执业(职业)资格取证奖励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章 培训与取证
第九条 培训
(一)各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安全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与上级单位联系培训事宜。
(二)各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参加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时,须对其资格及能力进行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人员报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
(三)各单位要定期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每年再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6学时。
第十条 取证
(一)参加由地方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持证人员名册及证书、证号等信息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专职安全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工作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安全工作人员资源库,公司及各单位聘任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从资源库中挑选,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包括所属各部门、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人员名册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样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调动或任免须征求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各单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调入、调出、转岗等),应在岗位变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十五条 复审
(一)持有行业、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需按照行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
(二)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业绩证明;
2.持证人员在三年有效期内每个年度参加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培训证明;
3.其他相关资料以当期复审通知为准;
(三)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安全工作人员,需及时在公司注册备案,并在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参加再教育培训,按时延期注册。
第五章 职责及权限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参加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三工”活动及“危险预知”活动开展情况,督促班组安全基础工作的持续开展。
(五)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督促整改。
(六)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协助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督促并协助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按时发放、试验、鉴定工作。
(八)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评估、上报工作。
(九)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十)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十一)督促并协助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及防火防爆安全工作。
(十二)参加本单位安全考核、奖惩及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权限
(一)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违章者按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有权进行处罚;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向领导汇报。
(二)有权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三)有权参与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及安全专项方案。
(四)对现场安全状况有一票否决权及经济处罚权。
(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权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有权开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整改通知书。
(七) 遇有严重安全隐患时,有权指令立即停止施工,做好人员撤离,并上报处理。
(八)对不认真执行上级安全指示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 考核
(一)公司对在岗安全工作人员的履责情况实行年度分级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核结果。
(二)公司组织考核和评定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安全工作人员。
(三)每年底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应填写《在岗专职安全员业绩考核表》(见附件3)。
(四)各单位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4)对本单位在岗的安全工作人员实施考核。
(五)考核分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
第十九条 奖励
(一)公司对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奖励。
(二)各单位对每年度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安全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公司对各单位推荐的获得优秀等级的安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表彰,并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者,相关单位应给予重奖。
第二十条 处罚
(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进行再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取消安全工作人员资格。
(二)对玩忽职守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工作人员,公司将依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专职安全人员的管理除了执行本规定外,同时还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2)负责制订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3)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督促和检查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工人生产工种调换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督促与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发放和合理使用。
(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开展专业性、季节性与节假日的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工作。督促与检查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认真做好安全台帐资料记录和归档。
(5) 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等工作,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6)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负责事故抢救工作。
(7)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和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8)负责各类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9)参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10)负责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检查具体落实情况。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电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在厂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经常性的组织全厂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教育部门、设备部门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督促车间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布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厂长处理。
6、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议与试车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8、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9、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第15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6篇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责任制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对各班组、各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做好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资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