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2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二)
1.校外来访人员出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工作室进行登记;
2.未经学校同意,非本校职工、家属(包括外校学生)不得进入校园进行各种形式的锻炼活动;
3.禁止在校门口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禁止在校门口或校园内向师生兜售商品、食品或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物品;
4、学校教学楼上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10分钟关闭插座电源、初三晚自习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其它年级下午放学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特殊情况除外);
5、学生早上7点钟后到校,在校用餐学生,用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游逛;非在校用餐学生,下午进入校园不得早于课前半小时。下午放学后,非初三年级学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后必须离开校园;
6、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在晚上7时后关锁楼道门,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若因工作需要,可与门卫联系,在门卫的陪同下出入楼宇;双休日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无特殊情况不开放;
7、各班下午放学后,必须及时关锁前后门,否则,对由此发生的室内设备损坏或被盗事件,有关班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8、禁止学生课间外出,有事应向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请假,并持班主任或课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9、禁止学生课间在自行车停放处、花坛内玩耍,对由此发生的树木、花草损坏或财产损坏及意外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10、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玩弄校园内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2篇 南菁高级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根据市、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江苏省菁南高级中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和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严密防范,不漏险情,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实施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校长负责所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分工负责,分层管理,具体做到:
(一)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严格、规范;
(二)学校安全教育和宣传卓有成效,学校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三)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度,各类安全隐患能及时发现并得到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案;
(五)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具体工作要求及负责部门
(一)校园设备设施安全
1、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超过使用年限和被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应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校园围墙及校内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等建筑和设施要符合安全规定。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关设施应安全可靠。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造。[总务处]
2、在教学楼和学生公寓设立报警求助系统、应急处置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口和疏散口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安全撤离现场。学生公寓使用上下结构的床铺,护栏应符合规范。[总务处、安监办]
3、基本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或改建校舍,按照建设工作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操作实施,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施工责任状。未通过验收和备案的,不得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用房。[总务处]
4、学校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教学仪器设备应制定防火、防爆、防变质、防挥发等安全保管制度,并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教务处]
5、学校电路及电器设备设施的管理应定人定责,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存在隐患的电路、电器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校园内的道路、楼道、走廊应有照明灯,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高压变电设备必须有专门围栏隔离,并设置安全标志。[总务处]
(二)交通安全
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德育处、安监办]
(三)集体活动安全
1、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小型校内活动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学校办公室备案;大型校内活动由校党委讨论,报校长批准。[校办]
2、校内组织*、演出、放映等活动,应当申明纪律,责任明确,安全有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派专人维持秩序,防止因秩序混乱而发生意外事故。[德育处、教务处及各年级组]
3、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和文化体育局批准。校外集体活动要与共同组织的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事先应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德育处、教务处及各年级组]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和没有教职员工陪同的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技术教育和生产劳动活动,应在勤工俭学基地进行,并遵照学生的身心特点,不能超越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务创收活动。[德育处、教务处及各年级组]
5、学生集体活动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状态应保持良好,严禁无证、无照人员驾驶,严禁超载运行。[安监办]
(四)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1、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体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心肺功能等不适合大运动量的学生的健康档案,避免这些学生进行大运动量的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政教处、体育组、医务室]
2、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损坏的及时维修,不能修复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更换。[教务处、体育组]
3、体育教师应加强对运动会、体育教学和训练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学生在进行各种体育运动时,务必做到运动前安全教育。对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不得组织学生校外跑操。[教务处、体育组]
(五)饮食卫生安全
1、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常识的宣传,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安监办、食堂、医务室]
2、学校食堂应有严格的封闭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岗位管理制度,杜绝非食堂操作人员进出食堂操作室。设备设施应齐全,并随时用净水对地面、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防鼠、防尘、防蝇、防潮。禁止农药、人畜用药、灭鼠药及其容器进入食堂或食堂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安监办、食堂、医务室]
3、食堂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料和订购食品时,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学校食堂所购肉类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有专屋(柜、瓶)专人保管。[总务处]
4、学校食堂生产、经营、销售的全过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食堂炊事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食品,不得向学生出售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对加工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检疫。[安监办]
5、学校应对炊管人员加强营养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食堂操作人员和小卖部售货人员应定期体验,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安监办]
6、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水井应加盖密封。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利用净水设施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对学生饮用水应有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报告,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杜绝师生集体饮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总务处]
7、校园内开设的小卖部,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总务处]
(六)教学实验安全
1、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对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其它实验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门保管和使用。学校实验教学在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教师和学生将有害、有毒物品私自带出专门的保管和教学场所。学校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此类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品种明晰、数量清楚、保管安全、责任落实。[教务处]
2、实验室要将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显着位置。实验教师要确保学生按照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从事各种实验。实验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规范操作思想,遵循安全守则,严肃认真地完成每一次实验。[教务处]
(七)消防安全
1、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常识和自护自救常识,并有必要的学习内容、时间、场所和辅导人员。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师生逃生自救演练,教师定职定责,学生定向定点,确保学生紧急逃生自救安全有序。[安监办]
2、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在公共场所合理增设消防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限期整改。[安监办]
3、加强师生用电、用火、用油等安全教育,抓好食堂、学生公寓及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易燃物品应按规定存放管理。禁止学生在教室、宿舍内生火取暖和用电取暖,不准烧电炉、点蜡烛,不准在学生公寓内起伙做饭菜等。[安监办]
4、定期请公安、消防部门的专家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防火安全和灭火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和摸拟训练,传授防火安全知识,开展疏导演练,教育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安监办]
(八)学校治安安全
1、学校要成立治安领导小组,与司法、公安等机关建立长期协作关系,聘请司法、公安等机关、团体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校办、安监办]
2、加强出入校门的管理工作,学生凭证出入,外来人员严格实名登记手续。外来人员和车辆(紧急救助车辆除外)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区和运动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保卫人员夜间巡查力度,确保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安监办]
3、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校园。定期对学生寝室等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收缴管制刀具等易造成伤害他人的物品。[德育处、安监办及各年级组]
4、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伤、致死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德育处、安监办及各年级组]
5、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维护师生安全。[安监办]
(九)住校生安全
1、建立完善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学生公寓,预防和消除学校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德育处、安监办]
2、学校应定期召开住校生安全教育会议,对住校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被伤害学生。[德育处、安监办]
(十)师生身心健康安全
1、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科学施教。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增强教育效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教师用简单粗暴的办法解决学生事务,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校办]
2、重视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每年秋季开学前对教职员工和临时人员进行体检。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或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措施。[校办、工会]
3、重视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工作,主动作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心理异常的,及时给予帮助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德育处]
4、教职员工要特别注意优秀学生和关爱贫困生、学困生、心困生、留守生,促进培优转帮工作。[教务处]
5、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根据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的特点,遵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地去开展工作。[德育处]
6、重视学生离校到校情况。学生需要提前离校,需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班主任签名,安全保卫处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安监办、年级组]
7、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事故,积极与家长配合及时向保险部门索赔。及时与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总务处]
8、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才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告知学校政教处、医务室,为其建立档案。教职员工在教育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德育处]
(十一)网络安全
1、学校网络安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计算机,清理病毒及黑客程序,以保障校园各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负责学校网络的保密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对必须保密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校办、教务处、现代办]
2、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校园网传播带有***、淫秽内容的信息,或将校园网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校办、教导处、现代办]
3、以活动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以此为学习背景和学习工具。[校办、教务处、现代办]
(十二)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1、将师生员工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自防自救教育等,形成全方位的安全教育体系。[校办]
2、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在“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校办]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各部门及教职员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学校追究。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3、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司法部门追究。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及时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将安全事故及时、客观、准确上报分管副校长、校长,然后通知学生监护人,再报市教育。事故报告的时间不能迟于事发后1小时。
2、亲临现场
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处理
组织救护---维护现场---协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进行善后处理
4、各部门值班电话:
(1)办公室电话: 86990206
(2)安监办电话: 86990211
(3)政教处电话: 86990216
(4)教导处电话: 86990217
(5)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6990246
(6)其它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江苏省菁南高级中学
2014.4.1
第3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e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建设平安校园。
二、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以及各班主任。
三、工作重点
1、制定《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利用各种会议、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水火电交通食品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知识、安全法规,进行法纪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2、设置校园安全监督岗,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强化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关注心理健康,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3、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其他部门协同抓,教职员工参与抓的齐抓共管形势。
4、与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员工重视校园安全,尊重学生生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与家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增强家长对孩子生命的重视程度,促使家长与学校配合,切实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
6、根据季节调整作息时间,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畅通联系渠道,落实接送时间,保证学生路上安全。
7、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杜绝无人上课现象,严禁体育课放鸭式教学现象。
8、组织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加强对边缘生的观察、教育和管理,及时制止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9、完善值日护导制度,值日领导对全天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中午各班主任对中午时间的安全负全责。
10、加强自行车管理,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骑车上学。所有骑车同学均须由家长签署安全责任书。
11、每周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校园设施中存在的电路、建筑等安全隐患,创设安全校园。
12、加强校园商店管理,不进三无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3、注意观察患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尽量控制传染面。
14、将学生安全纳入教师考核和学生评比,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重视程度。
第4篇 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未经学校同意,机动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若因工作需要,也应错开学生课间时间,在校园内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慢速行驶,防止撞人、撞物;
3、非教学时间内,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应到门卫处备案并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在校园内练车、学车。未经允许,出租车和外来摩托车严禁进入校园;
4、骑自行车、电瓶车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内,应扶车前行;
(2)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中小学学生不得骑摩托车、电瓶车等机动车上下学。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2、学生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应推车行走,防止撞人。
第5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一)
1.校外来访人员出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工作室进行登记;
2.禁止非本校职工、家属(包括外校学生)进入校园进行各种形式的锻炼活动;
3.禁止在校门口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禁止在校门口或校园内向师生兜售商品、食品或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物品;
4、学校大门晚上11时锁门,早上6时开门,在大门关锁期间,若校园内住家人员要出入,必须自行开锁门(住家户配锁,必须在门卫处备案,并经学校同意。私自配锁者,必须承担校园安全责任);
5、学校教学楼上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10分钟关闭插座电源、下午放学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特殊情况除外);
6、学生早上7点钟后到校,在校用餐学生,用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游逛;非在校用餐学生,下午进入校园不得早于课前半小时。下午放学后,学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后必须离开校园;
7、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在晚上7时后关锁楼道门,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若因工作需要,可与门卫联系,在门卫的陪同下出入楼宇;双休日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无特殊情况不开放;
8、各班下午放学后,必须及时关锁前后门,否则,对由此发生的室内设备损坏或被盗事件,有关班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9、禁止学生课间外出,有事应向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请假,并持班主任或课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10、禁止学生课间在自行车停放处、花坛内及教工宿舍区玩耍,对由此发生的树木、花草损坏或财产损坏及意外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11、校园内住家户出租(售)房屋,必须在学校总务处登记,并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
12、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玩弄校园内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6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3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上作,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确保我校良好的内部治安秩序,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门卫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校大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位,全校所有师生员工都有义务维护学校大门的良好秩序,出入校门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服从门卫管理,需要时接受门卫查询。
第二条执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模范维护校门秩序,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做到文明执勤,礼貌执勤。
第三条学校大门早6:00开门,晚23:00关门,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关门时间,须经学校同意。关门以后,有特殊情况需出入校门的人员必须出示能表明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入校门。
第四条出入学校必须从大门顺序通行,严禁爬墙、翻门出入,违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留置,并交由政治处值班教师处理。
第五条外来人员(除已由有关部门通知门卫外)进入学校,均须出示能表明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并经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要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学生上课或晚自习时间原则上不会客。拒绝收购废旧物品、推销产品的人员进入学校。部门或教职工确需出售废旧物品,应征得门卫同意后方可将收购人员带入学校。
第七条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违者,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执勤人员有权留置,并交由保卫处值班干部处理。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
第八条携带大型、大宗设备器材、建筑材料、成件行李物品离校者,须凭学校有关部门开据并盖章的书面证明方能放行。需要时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检查带出的物品,被被检查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第二章交通管理规定
第九条凡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指定地点依次有序停放。
第十条禁止与学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进入学校,也不准晚上到校园停放。
第十一条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的车辆、非校内施工的大型车辆进人学校。如确因教学需要,须经学校批准,并有可靠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在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大规模考试期间,如发生原行车路线、停车位置需要变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
第十三条进入校内的摩托车、自行车要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内,严禁随意乱停乱放。严禁校园内自行车带人骑行。
第三章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外来流动人员系指户籍和工作关系均不在我校管理范围,但因某种原因在我校校园内暂住、寄住或从业的人员。如施工人员、学校产业承租经营人员、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教职工聘用的家庭服务人员、学生食堂经营人员以及租(借)用教职工私有住房人员等。
第十五条外来流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主动维护学校育人环境,服从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严禁从事违纪、违法和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凡外来流动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与其工作、居住相关的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在学校教学区、生活区逗留,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章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渭南市下吉中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集体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违反,将按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妥善保管好公家、私人财物,加强防范意识,如发现偷盗行为,要及时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不准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寻衅滋事、起哄闹事、打架斗殴;不准以任何方式扰乱学校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地方酗酒、赌博。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准收购废旧物品人员、推销人员、职业介绍人员擅自进入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条必须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设施设备,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第二十三条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由学校发布的,正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告、公示、通知等;不得在校内任意张贴、书写、推销宣传品。
第二十四条全校师生员工及各类外来流动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支持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全部门对搞好校园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执勤人员既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又要文明执勤,尊重他人,热情服务。
第五章刀具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内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对以下刀具实行严格管理: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如跳刀、伸缩弹簧刀、弹簧发射小刀、弹簧直跳匕首)、牛角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尖刀、双刃尖刀、三棱刀和体长八公分以上的各种尖刀。
第二十七条禁止学生把实行严格管理的刀具带入学校。一经发现,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或安全保卫部门即予以收缴。对不服从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人身伤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刑律的按照国家看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