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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第2篇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动火焊接安全管理规定范例 第4篇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5篇焊接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5s焊接车间管理规定 第7篇动火焊接安全管理规定 第8篇电机焊接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9篇焊接车间5s管理规定 第10篇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电焊使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焊机的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三、焊接现场,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作业时应备有消防器材,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四、在易燃易爆工作区域内作业,需到工程室办理动火证方可进行作业。
五、在工作前必须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焊接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护目镜。
六、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气孔。在容器内工作,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照明电压采用12v安全电压。禁止在有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七、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作进行操作前,必须先进行检查,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后,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如敞开口、打开盖)方可进行作业。
八、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不得站在不稳固的物品上进行,地面应有人监护。
九、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作业,如特殊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防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十、在狭小或潮湿地点焊接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十一、焊接设备及相关设备应放置稳妥,使之不会对附近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十二、焊接人员在作业结束或临时中断后,应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作业场所周围及防护措施,确认无任何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2篇 动火焊接安全管理规定范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焊接作业审批程序和动火焊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涉及的动火焊接作业。
2 引用文件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3 定义
3.1 动火焊接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烧焊、熬沥青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2 固定动火点:是指正常生产需动火的工房,如机修工房等。
3.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指生产、使用、贮存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毒品的工(库)房。
4 管理要求
4.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进行动火焊接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手续,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2 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4.2.1 在公司内从事以下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员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和分公司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批。
a) 在易燃易爆场所周围50米以内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b) 在有毒、有窒息可能的场所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c) 对输送接触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管道设施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4.2.2 4.2.1条规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的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员现场审批。
4.3 对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的管理要求
4.3.1 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由公司安全部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3.2 在固定动火焊接地点从事动火焊接作业,不需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
4.4 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程序
4.4.1 办理许可证前,分公司技安人员应先到动火焊接作业的现场检查,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并由需动火焊接作业的工序、班组配合维修分厂实施焊接(动火)作业。
4.4.2 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人员填写动火焊接许可证,由公司安全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批。
4.5 审批动火焊接许可证的要求
4.5.1 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认真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禁不检查就签证的失职行为。
4.5.2 许可证上必须详细填写动火焊接的地点、部位、动火焊接时间、动火焊接类型(点焊、气焊、熬沥青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填表人的姓名,并做到“一物一证”,“一处一证”。
4.5.3 动火焊接前公司需动火工序、班组应落实现场处理负责人,维修组落实监护人,公司技安人员应向其交待清楚,并让监护人、现场处理负责人在许可证上签字。
4.5.4 能够拆卸下来的设备、附件,应拆卸后拿到固定动火焊接点作业。
4.5.5 应该用搬手拆卸螺栓的作业,不得采用气焊切割拆除,否则不予开证。
4.5.6 易燃易爆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原则上不准动火焊接。若生产急需,必须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只准使用气焊,必须电焊时,焊件与其它金属连接物之间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接地或其它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特别危险的动火焊接,应研究安全措施,由分公司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签字批准。
4.5.7 恶劣天气(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禁止室外明火作业。
4.5.8 易燃易爆区停水时,原则上不能进行动火焊接。
4.5.9 许可证签发的动火焊接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最长不超过五天。规定时间内未完工,应提出再次审批。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在动火现场必备安全条件不改变的情况下,可酌情延长许可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4.6 动火焊接安全措施要点(主要指焊接、切割作业)
4.6.1 采取切断、加盲板等,使动焊设备与其它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渗漏到动火焊接设备中来;将动火焊接区与其它区域采取用石棉纸板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花飞溅而引起事故。
4.6.2 清理现场,应将动火焊接现场周围一切易燃可燃物移到安全场所。
4.6.3 置换、清扫和清洗储存易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的管道和设备,在安全处理不能确保有效的情况下,应用仪器检测设备、管道内气体含量,确保系统符合防止燃烧爆炸、防中毒的安全要求。
a)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5%;
b)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c)毒害气体含量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4.6.4 对于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的夹层、套管等设备,不能进行可靠安全处理的,应进行预烧处理。
4.6.5 动火焊接作业中涉及临时线安装、下罐作业、高处作业的,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4.6.6 动火焊接现场应备好灭火器材或消防用水。
4.7 操作人职责
4.7.1 焊工必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7.2 操作人须持有动火焊接许可证方可作业。操作人应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待相应措施已落实后,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符合要求才能动火焊,并严格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7.3 必须按动火焊接许可证上的规定内容作业,禁止从事许可证规定以外的动火焊接作业。
4.7.4 动火焊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措施不可靠,操作人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待排除隐患后继续作业。
4.7.5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清理作业现场,不留后患,做到工完场清。
4.8 监护人职责
4.8.1 必须熟悉动火焊接现场的危险性,掌握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8.2 必须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现场条件符合要求,并在监护人一栏签字。
4.8.3 必须备好灭火器材。
4.8.4 必须坚守岗位,有权拒绝与监护无关的任何工作。
4.8.5 动火焊接过程中,如发现隐患,监护人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向公司技安人员报告。待排除隐患后再继续作业。
4.8.6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与操作人一起认真清理现场,不留后患,做到完工场清。
4.9 现场处理负责人职责
4.9.1 应熟悉作业现场的危险特性,工艺流程。
4.9.2 严格按公司技安人员、消防人员提出的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安全处理。
4.9.3 必须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并按其完全落实后在现场处理负责一栏签字。
4.9.4 协作备好灭火器材。
4.9.5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有无后患。
动火焊接许可证
申请单位
填表人
监火人签名
动火部位及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序号
动火安全措施(与本次动火有关的具体措施在序号上划“√”)
1
生产装置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采样分析合格(采样分析结果复印件存于单位安全部门):动火期间,不应停止置换用的压空或氮气,保持吹扫
安全处理负责人签名:(要求写出落实安全措施的序号并确认已落实签名)
切出运行,与生产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断开并绝缘与动火设备管线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动火设备内部清理干净,采样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采样分析结果复印件存于单位安全部门):动火期间,不应停止置换用的压空或氮气,保持吹扫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措施进行隔离
5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各类可燃气体敞空作业,15m内严禁各类可燃液体敞空作业
6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
7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检测人: 时间: )
8
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9
现场配备灭火器( )具,防火毯、石棉布( )块
10
电焊地线应牢固固定在焊件本体上,电焊线不得与其它设备(非焊件)搭接,遵守电焊操作安全要求
动火人签名:
11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遵守气焊操作安全要求
12
正确穿戴防护用具,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补充安全措施(要求写出措施序号):
动火点单位意见:
安全消防部门意见:
附件:公司内“动火证”管制区域或情景(暂行)
所有下罐槽等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
一分厂大、小煤球磨内动火作业;
一分厂冷冻工房内动火作业;
二分厂萃取工房内的动火作业;
库房内动火作业;
高空动火作业;
其他有可燃溶剂储存或可燃气体产生的场所动火作业。
第3篇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焊接、切割、打磨设备完好,使用中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应有专人负责焊接、切割、打磨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所有焊接及切割设备进行检查。
第七条焊接、切割作业应远离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处焊接、切割作业要有防火花飞溅措施,并在适当的地方放置灭火器。
第八条当作业区域有其他人员时,应在作业区周围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
第九条作业前需要申办《用火作业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还需要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焊接作业还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第十条不允许在有可燃介质的储罐或金属容器上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
第三章焊接作业
第十一条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电焊机电源线应选用满足载荷需要的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的要求。
第十三条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电源进线处须设防护罩。
第十四条电焊机应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其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第十六条焊接作业相关的电缆、接头和焊把等不得损坏,不得使用绝缘层损坏或芯子暴露的焊接电缆(导线)。
第十七条焊接作业相关的电缆、接头和焊把等不得损坏,不得使用绝缘层损坏或芯子暴露的焊接电缆(导线),焊把3米以的电缆不得绞接。
第十八条电焊机应正确接地。始终确保接地线牢固接在接地杆,接地杆稳固地根植在地下(至少300mm),所有连接应牢固。
第十九条不要将电缆横穿通道和楼梯,不得将电缆敷设在水中,禁止将焊机把线缠绕在身上登高或移动位置。
第二十条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焊接作业时,焊工不得站在水里。
第二十一条不使用时,应关闭电焊机电源。
第二十二条随着作业进度清理作业区域,保证现场安全、整洁、文明。
第四章切割作业
第二十三条现场使用的气瓶外表无明显腐蚀、损伤、撞痕,气瓶附件齐全,瓶阀无松动、瓶帽牢固。
第二十四条气瓶运输时:
(一)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运输车辆应配备有灭火器材。
(二)戴好防震圈和瓶帽,妥善固定,防止暴晒。
(三)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四)氧气瓶不得与盛装可燃性物质气瓶及其它易燃物混装,随车人员严禁车上吸烟。
(五)气瓶运输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横放,垛高不得超过车箱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装的气瓶,车厢壁板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第二十五条气瓶储存时:
(一)气瓶储存最好采用带盖的铁笼或库房。储存区温度不超过39℃,干燥,通风,不受阳光直射和雷雨侵袭。
(二)氧气瓶与可燃气体气瓶要分区储存,间距10m以上。
(三)实瓶和空瓶分开摆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四)存储区设置负责人标牌,并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五)同一存储区的乙炔瓶数量不得超过5瓶。
第二十六条气瓶使用时:
(一)气瓶摆放要固定、防晒、防跌落、防外力撞击,乙炔瓶必须直立使用。
(二)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减压阀和压力表(检定期内),乙炔表上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三)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m,与明火不小于10m,与热源不小于1m。
(四)气瓶使用时减压表及专用气带必须完好无损,气带不得破裂、漏气。氧气带为红色胶管,乙炔带为黑色胶管,严禁混用。使用专用的夹具固定气带,接头不得松动、漏气。避免气带接触火星及热源。不允许油或油脂接触氧气瓶和气带接头。
(五)在高处切割作业时,使用防火布接住火星。防止工件坠落,如果工件存在坠落的危险应在下面设置防护栏或警告标志。
(六)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至少0.05mpa的剩余压力。
(七)气带使用时要摆放整齐、整洁,不得乱拉乱拽。气带不用时应盘绕起来并存放在适当的地方。每次使用后应关闭气瓶上的阀门,释放调节阀和气带内的压力。
第五章打磨作业
第二十七条使用前检查确认磨光机和磨光轮无任何缺陷或损坏。
第二十八条磨光机使用电源线要符合《临时用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老化、破皮,不得有绊倒危险,不得敷设在水中,可能时应架高。
第二十九条磨光机使用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其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第三十条不要站在水中使用磨光机或者不要弄湿磨光机。
第三十一条调整护罩或更换砂轮片要先切断电源,使用合适的工具更换砂轮片。
第三十二条使用磨光机时要始终配戴面罩或护目镜。
第三十三条尽可能使用侧向手柄的砂轮磨光机。打磨时应使身体避免与抖动的磨光机接触。
第三十四条打磨较小金属工件,应将其固定在工作台或其他较大的稳定物体上,如大件的金属板、工字梁等。
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切割砂轮片打磨物件,切割砂轮片不能用于承受侧向压力。
第三十六条砂轮的最大转速不得低于磨光机额定转速。
第4篇 焊接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电焊使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焊机的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三、焊接现场,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作业时应备有消防器材,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四、在易燃易爆工作区域内作业,需到工程室办理动火证方可进行作业。
五、在工作前必须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焊接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护目镜。
六、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气孔。在容器内工作,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照明电压采用12v安全电压。禁止在有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七、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作进行操作前,必须先进行检查,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后,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如敞开口、打开盖)方可进行作业。
八、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不得站在不稳固的物品上进行,地面应有人监护。
九、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作业,如特殊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防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十、在狭小或潮湿地点焊接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十一、焊接设备及相关设备应放置稳妥,使之不会对附近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十二、焊接人员在作业结束或临时中断后,应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作业场所周围及防护措施,确认无任何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5篇 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建立本程序目的是为了加强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公众和从事该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1.2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现场、预制厂的承包商的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管理。
1.3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管理规定
2.1 从事现场切割、焊接作业的焊工应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焊工资格证,焊工焊接时只能从事相应资格范围内的焊接作业。打磨作业人员也应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2.2 从事焊接及打磨作业的人员开始工作前应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
2.3 焊接及打磨作业人员应穿戴合格的工作服、绝缘鞋、护目镜、口罩、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焊接作业人员还应戴专用的绝缘手套。
2.4 焊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瓶按相应的规定期限进行检验,并于合格后贴上检验合格标识。其他的要求参见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2.5 焊机必须平稳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安放于现场的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棚罩等设施。
2.6 焊接电源满足使用要求,必须有独立而容量足够的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最大额定电流,以保证安全。
2.7 焊炬点火前必须检查其射吸性能是否正常,连接部位、调节手轮的针阀等处是否漏气,氧气胶管必须与焊炬接头连接牢固,乙炔胶管与接头的连接不宜太紧,以不漏气并容易插上又容易拔下为准。焊炬停止使用后,应挂在适当的地方,或拆下胶管,将焊炬存放在工具箱内。
2.8 焊机的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隔离防护装置,每台焊机及打磨使用的电缆线应确保完好无损,中间不得有裸露的接头, 并且要具备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较好的抗机械型损伤能力及耐油、耐热和耐腐蚀等性能。
2.9 开始焊接及打磨作业前,应对周围设备及成品进行安全隔离,加强成品保护。
2.10 进入容器管道内或地沟施焊作业和打磨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在狭窄的空间从事焊接作业及打磨作业时应加强机械通风,保证作业环境的适宜性。
2.11高空焊接及打磨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设置专人监护,同时在作业点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电击和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 登高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梯脚需包橡皮防滑,上下端均应放置牢靠。脚手架应事先经过检查,不得使用有腐蚀或机械损伤的木板或铁木混合板。
2.13 焊接及打磨作业周围,除了利用施工完毕的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便携式灭火器材,所用灭火器材应经检验合格并贴上合格标识。
2.14焊接和打磨作业后,清理作业区域,避免留下火种。
第6篇 5s焊接车间管理规定
方针:规范现场、现物,提升人的品质;推行5s管理,塑造焊接车间一流形象。
目标:车间整齐干净,一目了然
5s组长:张伟杰
5s组员:訾轹文徐加余
职责:对焊接车间5s管理推进,实施过程监督以及改善方法结果评定。
5s进度
3s1s 2s 5s执行期 5s执行期成熟期
10/1510/31 11/15 11/30 12/15 12/31
检查要点:
1、有没有用途不明之物
2、有没有内容不明之物
3、有没有闲置的容器、纸箱
4、有没有不要之物
5、焊架台之下,物料架之下有否置放物品
6、有没有乱放个人的东西
7、有没有把东西放在通路上
8、物品或料箱有没有和通路平行或成直角地放
9、是否有损坏料装箱等
10、相同零件是否散置在几个不同的地方
11、工夹具、检具等是否放在所定位置上
12、移动是否容易
13、危险品有否明确标示,灭火器是否有定期点检
14、作业员的脚边是否有零乱的零件
15、作业员的周围是否放有必要之物(工具、零件等)
整理之'要'与'不要'的分类标准范例
(一)要
1、正常的设备、机器或电气装置
2、附属设备(滑台、工作台)
3、台车、推车、叉车
4、正常使用中的工具
5、正常的工作椅、板凳
6、尚有使用价值的消耗用品
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8、尚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凸焊做破坏性试验用)
9、料架、料箱及防尘用品
10、使用中的垃圾桶、垃圾袋
11、使用中的样品
12、办公用品、文具
13、使用中的清洁用品
14、其它(私人用品)
(二)不要
1、地板上的
a、废纸、灰尘、杂物、烟蒂
b、油污、积水
c、不再使用的设备、工夹具、检具
d、不再使用的办公用品
e、破料箱、抹布、篮框
f、呆料或过期样品
2、桌子或橱柜中的
a、破旧的书籍、报纸
b、破椅垫
c、老旧无用的报表、帐本
d、损耗的工具、样品
3、吊着的
a、工作台上过期的作业指示书
b、不再使用的配线配管
c、不堪使用的手工夹具
员工在5s管理活动中的责任
1、自己的工作环境须不断整理、整顿,物品、材料及资料不可乱放
2、不用的东西要立即处理,不可使其占用作业空间
3、通路必须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
4、物品、工具及文件等要放置于规定场所
5、灭火器、开关箱、机械手、凸焊机、气体焊机、悬挂焊机等周围要时刻保持清洁
6、物品、设备的放置要做到仔细、正确、安全,较大较重的要堆在下层
7、保管的工具、设备及所负责的责任区要整理
8、纸屑、布屑、材料屑等要集中于规定场所
9、不断清扫,保持清洁
10、注意上级的指示,并加以配合。
5s责任区域划分:
区域
责任人
执行标准
co2区和悬挂焊区
许建华 刘义
l 设备清洁无油污粉尘
l 地面无垃圾粉尘水迹
l 工作台周边干净整洁杂物
l 工具定点放置,用完后归位
l 料箱整齐摆放,产品标识清楚
l 对不用不生产的产品及时处理
l 区域整齐标识清楚一目了然
机械手区
黄培炎 石磊
l 同上
凸焊区
冯周博 王玉龙
l 同上
冲压件仓库区
陈正月 王长军
l 物料定点定位整齐摆放
l 地面无垃圾零件
l 做到先进先出
l 料箱整齐摆放并标识清楚,对半年及以上产品未生产的产品分开标识清楚(呆料、产品更新不用等)
成品区及成品发货区
龚琴芳 黄健颜
l 同上
标准件仓库区
俞其珍
l 同上
检夹具区
程马兰
l 检具、夹具定点定位整齐摆放
l 检夹具表面清洁,对不良检具要及时报修
l 检具、夹具分类并标识清楚,对长时间不用的检具或夹具进行防尘防锈维护
l 地面清洁无垃圾
备注:1. 各区域责任人合理分配下属完成5s目标,铲车工辅助各区责任人
2.车间管理人员日常跟踪检查
5s管理检核表(现场)
1、现场摆放物品(如原物料、成品、半成品、垃圾等定时清理,区分要用与不要用的)
2、桌面及抽屉定时清理
3、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等置放清楚
4、夹具、检具、工具等正确使用,摆放整齐
5、机器上不摆放不必要的物品、工具或未摆放牢靠
6、非立即需要或过期(如:三天以上)资料、物品入柜管理或废弃
7、茶杯、私人用品及衣物等定位置摆放
8、资料、保养卡、点检表定期记录,定位放置
9、手推车、小拖车、油压车等定位放置
10、料箱整齐摆放与定位
11、作业场所予以划分,并加注场所名称
12、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定位摆放,定量管理
13、加工中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摆放整齐
14、通道、走道保持畅通,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15、所有生产用夹具、零件等整齐定位摆设
16、目前或短期生产不用之物品,收拾定位
17、个人离开工作岗位,物品整齐放置
18、下班前打扫、收拾工作区域
19、扫除垃圾、纸屑、烟蒂、塑胶袋、破布
20、清理擦拭机器设备、工作台
21、成品、不合格品等随时清理
22、清除地上、作业区的油污 、积水
23、长期不用(如:一月以上)物品、材料、设备等加盖防尘防锈
24、地上、门窗、墙壁之清洁
25、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26、工作态度是否良好(有无谈天、说笑、离开工作岗位、呆坐、看小说、打磕睡、吃东西)
27、服装穿戴整齐,不穿拖鞋
28、干部能确实督导部属、部属能自发工作
29、使用公物时,能确实归位,并保持清洁(如餐具等使用)
30、停工前确实打扫和整理
31、遵照工厂的规定做事,不违背厂规
特殊情况:
1. 对于员工提出的5s推进合理化建议,经5s小组评审后确有重大成效者,车间将提交公司,由公司依照公司员工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奖励。
2. 对于严重违反5s推进执行,屡教不改者,车间将提交公司,由公司依照公司员工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7篇 动火焊接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焊接作业审批程序和动火焊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涉及的动火焊接作业。
2 引用文件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3 定义
3.1 动火焊接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烧焊、熬沥青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2 固定动火点:是指正常生产需动火的工房,如机修工房等。
3.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指生产、使用、贮存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毒品的工(库)房。
4 管理要求
4.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进行动火焊接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手续,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2 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4.2.1 在公司内从事以下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员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和分公司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批。
a) 在易燃易爆场所周围50米以内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b) 在有毒、有窒息可能的场所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c) 对输送接触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管道设施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4.2.2 4.2.1条规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的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员现场审批。
4.3 对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的管理要求
4.3.1 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由公司安全部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3.2 在固定动火焊接地点从事动火焊接作业,不需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
4.4 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程序
4.4.1 办理许可证前,分公司技安人员应先到动火焊接作业的现场检查,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并由需动火焊接作业的工序、班组配合维修分厂实施焊接(动火)作业。
4.4.2 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人员填写动火焊接许可证,由公司安全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批。
4.5 审批动火焊接许可证的要求
4.5.1 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认真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禁不检查就签证的失职行为。
4.5.2 许可证上必须详细填写动火焊接的地点、部位、动火焊接时间、动火焊接类型(点焊、气焊、熬沥青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填表人的姓名,并做到“一物一证”,“一处一证”。
4.5.3 动火焊接前公司需动火工序、班组应落实现场处理负责人,维修组落实监护人,公司技安人员应向其交待清楚,并让监护人、现场处理负责人在许可证上签字。
4.5.4 能够拆卸下来的设备、附件,应拆卸后拿到固定动火焊接点作业。
4.5.5 应该用搬手拆卸螺栓的作业,不得采用气焊切割拆除,否则不予开证。
4.5.6 易燃易爆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原则上不准动火焊接。若生产急需,必须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只准使用气焊,必须电焊时,焊件与其它金属连接物之间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接地或其它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特别危险的动火焊接,应研究安全措施,由分公司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签字批准。
4.5.7 恶劣天气(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禁止室外明火作业。
4.5.8 易燃易爆区停水时,原则上不能进行动火焊接。
4.5.9 许可证签发的动火焊接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最长不超过五天。规定时间内未完工,应提出再次审批。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在动火现场必备安全条件不改变的情况下,可酌情延长许可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4.6 动火焊接安全措施要点(主要指焊接、切割作业)
4.6.1 采取切断、加盲板等,使动焊设备与其它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渗漏到动火焊接设备中来;将动火焊接区与其它区域采取用石棉纸板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花飞溅而引起事故。
4.6.2 清理现场,应将动火焊接现场周围一切易燃可燃物移到安全场所。
4.6.3 置换、清扫和清洗储存易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的管道和设备,在安全处理不能确保有效的情况下,应用仪器检测设备、管道内气体含量,确保系统符合防止燃烧爆炸、防中毒的安全要求。
a)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5%;
b)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c)毒害气体含量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4.6.4 对于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的夹层、套管等设备,不能进行可靠安全处理的,应进行预烧处理。
4.6.5 动火焊接作业中涉及临时线安装、下罐作业、高处作业的,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4.6.6 动火焊接现场应备好灭火器材或消防用水。
4.7 操作人职责
4.7.1 焊工必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7.2 操作人须持有动火焊接许可证方可作业。操作人应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待相应措施已落实后,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符合要求才能动火焊,并严格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7.3 必须按动火焊接许可证上的规定内容作业,禁止从事许可证规定以外的动火焊接作业。
4.7.4 动火焊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措施不可靠,操作人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待排除隐患后继续作业。
4.7.5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清理作业现场,不留后患,做到工完场清。
4.8 监护人职责
4.8.1 必须熟悉动火焊接现场的危险性,掌握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8.2 必须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现场条件符合要求,并在监护人一栏签字。
4.8.3 必须备好灭火器材。
4.8.4 必须坚守岗位,有权拒绝与监护无关的任何工作。
4.8.5 动火焊接过程中,如发现隐患,监护人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向公司技安人员报告。待排除隐患后再继续作业。
4.8.6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与操作人一起认真清理现场,不留后患,做到完工场清。
4.9 现场处理负责人职责
4.9.1 应熟悉作业现场的危险特性,工艺流程。
4.9.2 严格按公司技安人员、消防人员提出的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安全处理。
4.9.3 必须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并按其完全落实后在现场处理负责一栏签字。
4.9.4 协作备好灭火器材。
4.9.5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有无后患。
动火焊接许可证
申请单位
填表人
监火人签名
动火部位及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序号
动火安全措施(与本次动火有关的具体措施在序号上划“√”)
1
生产装置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采样分析合格(采样分析结果复印件存于单位安全部门):动火期间,不应停止置换用的压空或氮气,保持吹扫
安全处理负责人签名:(要求写出落实安全措施的序号并确认已落实签名)
2
切出运行,与生产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断开并绝缘与动火设备管线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3
动火设备内部清理干净,采样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采样分析结果复印件存于单位安全部门):动火期间,不应停止置换用的压空或氮气,保持吹扫
4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措施进行隔离
5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各类可燃气体敞空作业,15m内严禁各类可燃液体敞空作业
6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
7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检测人: 时间: )
8
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9
现场配备灭火器( )具,防火毯、石棉布( )块
10
电焊地线应牢固固定在焊件本体上,电焊线不得与其它设备(非焊件)搭接,遵守电焊操作安全要求
动火人签名:
11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遵守气焊操作安全要求
12
正确穿戴防护用具,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补充安全措施(要求写出措施序号):
动火点单位意见:
安全消防部门意见:
附件:公司内“动火证”管制区域或情景(暂行)
所有下罐槽等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
一分厂大、小煤球磨内动火作业;
一分厂冷冻工房内动火作业;
二分厂萃取工房内的动火作业;
库房内动火作业;
高空动火作业;
其他有可燃溶剂储存或可燃气体产生的场所动火作业。
第8篇 焊接车间5s管理规定
方针:规范现场、现物,提升人的品质;推行5s管理,塑造焊接车间一流形象。
目标:车间整齐干净,一目了然
5s组长:张伟杰
5s组员:訾轹文徐加余
职责:对焊接车间5s管理推进,实施过程监督以及改善方法结果评定。
5s进度
3s1s 2s 5s执行期5s执行期成熟期
10/1510/31 11/15 11/30 12/15 12/31
检查要点:
1、有没有用途不明之物
2、有没有内容不明之物
3、有没有闲置的容器、纸箱
4、有没有不要之物
5、焊架台之下,物料架之下有否置放物品
6、有没有乱放个人的东西
7、有没有把东西放在通路上
8、物品或料箱有没有和通路平行或成直角地放
9、是否有损坏料装箱等
10、相同零件是否散置在几个不同的地方
11、工夹具、检具等是否放在所定位置上
12、移动是否容易
13、危险品有否明确标示,灭火器是否有定期点检
14、作业员的脚边是否有零乱的零件
15、作业员的周围是否放有必要之物(工具、零件等)
整理之'要'与'不要'的分类标准范例
(一)要
1、正常的设备、机器或电气装置
2、附属设备(滑台、工作台)
3、台车、推车、叉车
4、正常使用中的工具
5、正常的工作椅、板凳
6、尚有使用价值的消耗用品
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8、尚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凸焊做破坏性试验用)
9、料架、料箱及防尘用品
10、使用中的垃圾桶、垃圾袋
11、使用中的样品
12、办公用品、文具
13、使用中的清洁用品
14、其它(私人用品)
(二)不要
1、地板上的
a、废纸、灰尘、杂物、烟蒂
b、油污、积水
c、不再使用的设备、工夹具、检具
d、不再使用的办公用品
e、破料箱、抹布、篮框
f、呆料或过期样品
2、桌子或橱柜中的
a、破旧的书籍、报纸
b、破椅垫
c、老旧无用的报表、帐本
d、损耗的工具、样品
3、吊着的
a、工作台上过期的作业指示书
b、不再使用的配线配管
c、不堪使用的手工夹具
第9篇 电机焊接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电焊机的下面必须要用绝缘物与金属构件进行隔离,防止电焊机的绝缘损坏,造成焊机的外壳带电(可以用木板、胶木板、木方垫在电焊机的下面)存放通风良好的地方,要有防雨、防砸的措施、焊接施工的现场和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在施工焊的下方设置防止电焊火花及气焊切割火花坠落到下面的安全措施,并在施焊的下方配备专职的看火巡查人员。
2、 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电源线必须穿胶皮管防护,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罩,接线端的连接线螺栓必须紧固、保证接线良好,防止因接触不良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而引起的导线发热、避免发生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电焊机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必须动作灵敏可靠。
3、 电焊机的二次焊把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线长度不得大于30米,双线必须到位不得采用、借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使用,二次线的选择应按照电焊机额定电和被焊工件的额电流来选择导线的安全载流,防止因导线的载流量不够引起导线发热引起的火灾事故。
4、 电焊机操作人员,,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在本施工现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在保卫消防部门办理用火、动火证明,方可在施工现场作业。
5、 电焊焊接的施焊人员,看火人必须在施焊的下方设置一个1m×1m的接火盒,并配备灭火器和水桶,保证有效性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
6、 电焊工、看火人必须对施焊现场的作业场地进行全面检查,清除周围和施焊下面的易燃物、施焊完毕要认真细检查有无隐火存在的安全隐患,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7、 电焊工操作人员,上班前要对焊接机械认真检查是否完好,有无损坏、电箱、开关、电线是否完好,下班时要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的开关,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后可离开作业场地,
8、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在6米以上,氧气瓶的下面必须要垫木板,乙炔瓶禁止到放,严禁将乙炔瓶到防在地面使用和在地面滚动,必须安装合格的防回火器,气管不得拖地必须悬挂,防止气管被压坏发生火灾事故。
以上项规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违反施工安全的管理人员最低罚款500元.此项安全制度要求主管领导、工长、班组长、电气焊操作人员,分包的安全员签字。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
国家游泳中心项目经理部
2006年1月12日
第10篇 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 气焊、气割工末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3 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4 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公司确定动火区外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5 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6 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8 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9 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10 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