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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对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相关方在甲方活动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及各单位。
2.引用标准及术语
3.管理职责
3.1 生产安全部负责相关方管理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签定的归口管理。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负责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对相关方现场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相关方划分:
4.1.1与本单位无关的参观人员。
4.1.2供货商、供货及提货人员
4.1.3公司内在同一作业区域内长期作业涉及的多个(包括两个)单位
4.1.4外协施工单位
4.2对相关方的管理
4.2.1与本单位无关的参观人员的管理。
参观人员由公司办公室接待,进行简短的口头安全教育后,按照参观路线进行参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走安全通道。
4.2.2供货商、供货及提货人员的管理
a. 活动范围不得超出供、提货区域。
b. 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
c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走安全通道。
4.2.3同一作业区域内长期作业涉及多个(包括两个)单位的情况,作业双方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自的安全措施。
4.2.4外协施工单位(乙方)的管理
a 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办理的手续:
·乙方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经生产单位认可。
·乙方按一个项目1000元向公司交足押金。
·乙方要与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单位(现场单位)安全管理主管、公司安全主管自下而上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项目负责人向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
b 施工管理要求:
·施工中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 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乙方必须经公司设备部审查并办理各有关手续,方可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 涉及停水、停电、停气影响到生产或生活时, 乙方应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 乙方对物料和机具实行定置管理,保证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被侵占。
· 乙方现场办公设施,应符合文明、卫生要求。
·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遵守消防规定。
· 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c 施工完毕后退押金手续
·甲方单位安全管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乙方施工负责人持签署意见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到公司生产安全部处办理退款手续。
d考核
·未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或签定的不齐全,就让乙方进点工作的扣甲乙双方各500元。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中的要求,乙方未做扣罚押金500元/项,押金扣完后,不足部分结算时由财务部在工程款中扣除。
5.记录
序号
编号
记录名称
产生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1
q/aq—11-1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生产安全部
生产安全部
一 年
2
q/aq—11-2
施工安全协议书
各单位
各单位
长期
3
q/aq—11-3
施工安全责任书
生产安全部
施工方
长期
4
q/aq—11-4
施工安全押金交款单
生产安全部
施工方
一年
5
q/aq—11-5
施工安全押金退款单
生产安全部
财务部
三年
第2篇 外部相关方环境和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对影响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外部相关方进行管理或施加影响,保证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单位外部相关方的环境和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负责外部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归口管理和监督。
3.2办公室负责外部相关方环境行为的归口管理和监督。
3.3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外部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 管理规定
4.1 管理处主要的外部相关方包括:工程和服务承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来访者、驾乘人员等。
4.2 工程承包单位和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4.2.1 工程施工
4.2.1.1 路上施工单位应执行路政与交警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道路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上路施工。工程主管部门应对其遵守有关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4.2.1.2 对其他施工,工程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并对其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内容进行审核。工程主管部门应对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事项做出明确要求(包括用电、防火、车辆等安全),将有关内容列入合同,或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施工单位遵守合同或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 对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对其提出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的内容列入合同,并监督管理。
4.3 对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管理
4.3.1 采购部门在选用材料、物品、设备时,除考虑满足使用要求以外,还应考虑其环境影响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3.2 确定材料、设备供方前,首先应对供方进行评审,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选用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业绩好的供方。
4.3.3 由采购部门对材料、物品、设备供应单位提出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要求。在签订采购(包括运输)合同时,应向供方明确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4.3.4 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到场后,由采购部门组织对其环保性能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物品、设备,禁止使用。
4.4 对来访者的管理
对口接待部门、单位负责向来访者介绍管理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定,并要求其遵守。来访者需要进入有关工作现场时,应向他们介绍必要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知识和提供必需的防护用品。
4.5 环境和安全提示
4.5.1 为确保通行高速公路的司乘人员的安全,在相关路段设置环境和安全内容的提示牌,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提示。
4.5.2 信息系统利用可变情报板,通报有关路况信息,做好安全行车提示,并做好记录。
4.5.3 出现雾、雪等恶劣天气时,收费站向过往车辆发放安全提示卡,口头提醒,注意安全。
4.5.4 发现车辆在不安全状态行驶,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进行提示。
4.5.5 在相关场所应张贴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6 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由第一受理者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答复。处理不了的,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反映,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第3篇 外部相关方环境和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影响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外部相关方进行管理或施加影响,保证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单位外部相关方的环境和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负责外部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归口管理和监督。
3.2办公室负责外部相关方环境行为的归口管理和监督。
3.3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外部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 管理规定
4.1 管理处主要的外部相关方包括:工程和服务承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来访者、驾乘人员等。
4.2 工程承包单位和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4.2.1 工程施工
4.2.1.1 路上施工单位应执行路政与交警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道路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上路施工。工程主管部门应对其遵守有关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4.2.1.2 对其他施工,工程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并对其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内容进行审核。工程主管部门应对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事项做出明确要求(包括用电、防火、车辆等安全),将有关内容列入合同,或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施工单位遵守合同或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 对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对其提出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的内容列入合同,并监督管理。
4.3 对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管理
4.3.1 采购部门在选用材料、物品、设备时,除考虑满足使用要求以外,还应考虑其环境影响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3.2 确定材料、设备供方前,首先应对供方进行评审,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选用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业绩好的供方。
4.3.3 由采购部门对材料、物品、设备供应单位提出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要求。在签订采购(包括运输)合同时,应向供方明确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4.3.4 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到场后,由采购部门组织对其环保性能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物品、设备,禁止使用。
4.4 对来访者的管理
对口接待部门、单位负责向来访者介绍管理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定,并要求其遵守。来访者需要进入有关工作现场时,应向他们介绍必要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知识和提供必需的防护用品。
4.5 环境和安全提示
4.5.1 为确保通行高速公路的司乘人员的安全,在相关路段设置环境和安全内容的提示牌,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提示。
4.5.2 信息系统利用可变情报板,通报有关路况信息,做好安全行车提示,并做好记录。
4.5.3 出现雾、雪等恶劣天气时,收费站向过往车辆发放安全提示卡,口头提醒,注意安全。
4.5.4 发现车辆在不安全状态行驶,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进行提示。
4.5.5 在相关场所应张贴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6 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由第一受理者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答复。处理不了的,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反映,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第4篇 相关方安全保证金缴纳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监管,建立相关方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杜绝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行为,防止火灾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承包各类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三、安全保证金缴纳程序及金额
1、安全、文明卫生保证金缴纳程序
(1)施工服务单位与公司签订完项目合同书后,到综合管理处技安环保室办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保证抵押金缴款手续。
(2)施工服务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具的安全保证金交费凭证到财务处交纳保证金。
(3)施工服务单位持缴费凭证到综合管理处技安室办理缴费备案手续。
2、保证金缴纳金额标准
(1)合同总金额为1万元-5万元之间者,交500-1000元;
(2)合同总金额为5万元—10万元之间者,交1000-2000元;
(3)合同总金额为10万元—50万元之间者,交2000-4000元;
(4)合同总金额为50万元—100万元之间者,交4000-8000元;
(5)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500万元之间者,交8000-20000元;
(6)合同总金额为500万元以上者,交20000-40000元。
(7)长期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承包一些零散和细小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服务单位,安全保证金交纳1000-2000元。
(8)涉及吊装、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动火动焊、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及工程复杂、作业相互交叉、施工时间较长的施工服务项目,保证金缴纳提升一个等级。
四、保证金的管理
1、项目承办单位会同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项目属地单位对施工服务单位进行安全监管,若施工服务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无任何违反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施工结束安全验收完毕后将退还全部安全保证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危及我公司职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除承担所有发生费用及责任外,扣罚全部安全保证金;
(2)在施工服务过程中破坏厂区内隐蔽工程,造成我公司部分停水、停电、停气责任事故,除赔偿损失外,扣罚全部安全保证金;
(3)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内部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扣罚30-80%保证金;
(4)违章行车,造成我公司商品车损坏或其它车辆事故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扣罚50%—80%保证金;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未按期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的,扣罚安全保证抵押金200--1000元:
(1)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
(2)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危险作业未进行审批的;
(5)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7)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
(9)项目结束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垃圾及多余物的;
(10)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11)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4、相关方因违规行为被部分或全部扣罚保证金,若项目仍在继续进行,相关方必须将被扣罚的保证金补足才可准予继续开工。
5、公司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督促和协助相关方办理上述规定的有关手续,对延期不办而擅自强行开工者,予以1000—5000元的处罚。
6、项目服务结束后,相关方持《项目竣工安全验收审批表》、保证金缴款及扣罚凭证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保证金退还核算手续,到财务处办理退款,保证金将退至其单位帐户。
相关方安全管理流程 | ||||||||
内容 | 资质预审 | 安全协议签订、保证金缴纳 | 入厂教育 | 制定施工方案 | ||||
时间 | 合同签订后 | 项目启动前 | ||||||
责任单位 | 承办单位 | 综合管理处 | 综合管理处 | 承办单位 | ||||
项目施工安全审核 | 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 |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教育 | 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 |||||
施工前 | 施工前 | 施工前 | 项目启动后 | |||||
承办单位 | 施工单位 | 承办单位 | 施工单位 | |||||
过程安全监控、隐患整改 | 安全监督检查 | 安全监督检查 | 危险作业审批 | |||||
施工中 | 随时 | 随时 | 根据需要 | |||||
施工单位 | 承办单位 | 项目属地单位 | 施工单位 | |||||
保证金退款 | 项目竣工安全验收 | 现场清理、日事日毕 | ||||||
年度 | 安全验收后 | 项目竣工后 | 每天 | |||||
综合管理处 | 综合管理处 | 承办单位 | 施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