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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3 17:54:09 查看人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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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1篇 高压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试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高压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2.参与试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掌握防火、防爆、防触电知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要应放在适当位置,醒目易于提取,且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3.试验室内不得随便将非试验人员带入试验室,如确有必要,需告知试验室内的各危险点,并要求其不得随意走动。

4.使用电气设备应注意用电安全,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触电者。如发现配电系统故障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试验台、橱柜等安放要规范;试验室禁止堆放杂物。

6.高压试验室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高压试验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 0.5ω。

7.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控制室应铺橡胶绝缘垫。

8.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

9.高压试验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每次试验对试验全过程都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对试验结果必须进行全面综合分析,作出结论,并出具试验报告。

10.试验室内电源应装设2级漏电保护,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电线时应注意安全,用毕后立即拆除。

11.试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

12.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后、服用精神类药者,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13.试验人员在做各项试验时,应严格按照其项目的试验标准,不得随意超过其上限值。

14.试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试验室负责人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试验室的门锁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15.高压开关柜电气保护、电缆试验、变压器各种实验项目每年一次,试验资料保存期一年。

16.高压开关柜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每年测试、调整一次,断路器的过流跳闸试验及手动跳闸试验每年一次,试验资料保存期一年。

17.各种安全保护绝缘用具试验,避雷器试验每年一次,试验资料保存期一年。

18.低压总开关及分路开关,过流试验每年一次。

19.新安装的及备用柜子必须经过整定试验后方可使用。

20.高压试验工作不应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在开始前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工作范围和不应触及部位及试验的安全措施。

21.高压试验现场必须将工作范围设临时遮栏,并向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被试设备供电线路两端在同一地点时,另端应有防护遮拦,必要时必须有专人看守,以防止触电。

22.试验电容器、电缆或其它有容性的电气时,试验前应多次接地放电,短路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接地后方可接触。

23.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垫上。

24.试验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被试验设备上有无遗忘的工具和导线等其它物体并将设备恢复到原始的状态。

25.因试验需要,断开的设备接头应做好机位标记,恢复后,除应进行检查外,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员进行验收。

26.特殊重要的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措施,报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27.以上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给予指正。

2022-3-25

第2篇 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教务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管理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实验室工作条件和实验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对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对实验室的水、电、汽、气、油、试剂要严格管理,不要浪费、到处泄漏,作好“三废”处理,保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实验后应及时关闭水、电、汽、气、试剂装置,未用完的各种实验材料应及时入库,妥善保管。

2.对于药品、易燃品、有毒物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消除灾害性事故的隐患。

3.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的气候变化,采取措施改善实验室环境,以适应人们进行实验时对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的要求。严格按照实验室主要环境指标要求检查(实验室主要环境指标见附表)。

4.保证实验室墙壁无污损,门窗、玻璃、锁、排风扇完整,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5.严格按照学院卫生管理制度,作好清洁卫生检查、并记录好检查情况。

6.严格按照学院安全工作制度,作好实验室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好检查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2.切实做到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

3.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组织安全防火知识学习。

4.管好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器材,维护好消防设施和设备。

5.严禁私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断电。

6.随时检查门窗是否牢固,做到进门开窗通风,人走关窗关门防盗。

7.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8.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化物品,必须由专人按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9.保卫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

三、消防工作管理

为了搞好学院的消防工作,确保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进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及其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学院的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的消防工作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和领导,由保卫处实施,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2.全院的消防工作由院长负责,逐级签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成立由院长领导的“院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下属各处室、部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学生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工作。

3.各级领导都要认真履行所担负的消防工作职责。把消防工作作为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义务消防队由院防火委员会和保卫处组织、领导并进行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广泛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各级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变动,必须报院防火委员会审定,由保卫处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各处室必须执行学院制订的消防工作奖惩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防火宣传教育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建筑防火审核制度,消防器材、设备管理制度,火警火灾事故登记调查处理、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等,并将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7.消防重点部门要严格管理,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根据条件尽可能采用自动报警、灭火新技术,将防火任务落实到人,包干负责。一定要确保消防重点部门的绝对安全。守护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要先培训,考核合格后再经保卫处审定。

8.消防重点部门要挂牌,明确防火负责人,要设立永久的防火制度、禁令、警告和指令性标志。标志的保护由所在部门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9.夜间无工作任务的部门人员,每天下班前应关好电源,熄灭明火,做好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担任值班和夜间守护的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严守工作岗位,加强巡视,不得擅离职守。

10.凡在我院的建筑公司、修建队、包工队、服务行业等外单位的组织和职工,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自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并将临时工名单报学院保卫处,由保卫处考核合格,方可使(任)用。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1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烧电炉,严禁临时工在工地、工棚生火煮食,违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从严追究使用单位或包工头的责任。

12.任何人在发现火险、火警时,都应迅速正确地向学院保卫处报警,不得贻误,起火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同时迅速准确地拨电话119向市消防大队报警,并派人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

13.火场的扑救工作由公安、保卫部门或在现场职务最高者统一组织和指挥。

14.火警、火灾扑救后,实行“五不放过”,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群众未得到教育不放过、奖惩未兑现不放过。

15.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不要玩火,若因小孩玩火造成火警、火灾,其后果由家长承担。

16.室内外消防水栓由保卫处负责检查管理,发现故障和损坏,由保卫处通知总务处维修。

17.凡由学院保卫科配备的消防器材,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单位赔偿。

18.学院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成绩、贡献之一者,应进行奖励。

(1)长期做好消防工作,尽职尽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杜绝了火灾、火险,无违章情况的单位、防火负责人及守护人员。

(2)积极整改火险隐患,提出和采用安全措施,防止了重大隐患和事故发生的。

(3)坚持消防安全工作“五同时”,群关群防成绩突出的。

(4)经常维护灭火器材,保持消防设施完好的。

(5)发生火警、火灾,能积极组织有效扑救,避免了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

19.对违反规定造成火险、火警、火灾的,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经济惩罚、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验室整洁卫生达标要求

1、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设施,电、水、气管道布局合理、安全、规范。

2、实验室内外不得堆放

杂物,保证楼道畅通。

3、室内家具、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墙面、顶棚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积水、纸屑、痰迹、香烟头等垃圾。

4、室内布局合理规范,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蜘蛛网等杂物。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

1.储存、运输、使用易燃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

2.凡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让送人。

3.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严禁烟火,离库时切断电源。

4.各部门必须按实用计划数领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发放和使用单位必须准确登记,剩余的易燃易爆物品要交回专用保管库房或妥善保管。

5.仓库(室)附近严禁从事易发生火灾的工作,在距离库房10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和进行明火作业。

6.搬运、装卸时要防止剧烈震动、损坏、撞击、倾倒或溢出,发现损坏、溢出要及时处理;性质相互抵触,易引起自燃的物品,严禁混同运载,不准在运载车辆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修理车辆;氧气瓶在搬运时禁止滚动、扔摔、撞击,禁止与易燃气体、燃料、油类及其它可燃物品混同运输。

7.使用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私自送给他人;使用易燃物品,要远离明火及一切加热设备,严禁吸烟,浸过易燃物品的棉纱用完后应放在指定地点;工作地点所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工作完后,要把剩余物品存放安全地点;不得用汽油、酒精、香蕉水、甲苯等易燃液体洗刷正在加温的高热器具,或其它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物体。

六、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管理

1.储存、领用、使用易燃、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

2.凡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剧毒物品,领用后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让送人。

3.应把易燃、剧毒物品放在固定的保险柜中,各部门必须按实用计划数领取、使用易燃、剧毒物品,易燃、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有严格的手续,领用时必须有三人以上。领用时发放和使用单位必须准确登记,使用剩余的易燃、剧毒物品要交回专用保管库房或妥善保管。

4.工作地点所有储存易燃、剧毒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工作完后,要把剩余物品存放安全地点。

5.搬运、装卸时要防止剧烈震动、损坏、撞击、倾倒或溢出,发现损坏、溢出要及时处理。

6.易燃、剧毒物品使用完毕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七、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为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保护学院及实验室自身的环境安全,特拟订对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气、废水、废渣”等三废处理办法如下:

1.实验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如焊接、化学等实验室),除实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服、帽、手套外,其实验室必须安装排气设备,及时排出有害气体,保证室内空气符合标准。

2.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水的实验室,由于其化学成分复杂,有毒有害物质较多,必须设立专用废液桶盛装废液,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或排出。

3.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渣的实验室,应设立回收废渣专用桶或指定专用地点,然后集中倒入学院垃圾桶,并由清洁公司运到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第3篇 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

(1) 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要换上杀菌后的拖鞋、工作服,手用75%的酒精杀菌后才可开始化验工作。

(2) 无菌室在每次作完样本后必须把整个工作台、地面、墙面用请水擦干净后, 再喷洒75%的酒精消毒,最后打开紫外线灯杀菌30分钟以上或用抽样发生器杀菌方可进行下一次操作。

(3) 采样用器具的杀菌:全部放在无菌室内杀菌后才可拿入车间内使用。

(4) 地面、玻璃的卫生:每天工作完后用洗衣粉水擦一遍地面,然后用清水清洗干净,对于门窗、玻璃每天一定要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工作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

(5) 每天做完样后用剩的器具及药品要拿出无菌室。

(6)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7) 化验室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化验室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

(8) 化验室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即将化验的食品。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9) 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使用过的工作服应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0) 化验室必须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方法或标准,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各个关键工序进行细菌、物理、化学检验、以及病原实验诊断。

(11) 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12) 实验室在靠近出口处应设洗手池。

(13)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14) 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15)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16) 操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前必须用紫外灯至少30分钟杀菌或用臭氧发生器杀菌。

(17) 化验人员应体质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18)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19) 以移液管吸取液体,禁止口吸。对于各种样品和培养基切勿品尝。

(20) 化验室内使用的所有设备下班后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将能关闭的电源必须关闭。填好“下班后确认事宜”方可离开。

(21) 针对使用的高压锅、蒸馏水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使用过后要及时断开总电。

(22) 工作期间使用的酒精灯以及玻璃器皿,要严格控制按照要求来使用操作,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23) 针对化验室使用的电炉子使用过后,要及时关闭开关并随手断总电。

(24) 特别注意晚间值夜班人员,不得开电炉子来取暖。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将给予严厉的惩罚。

第4篇 实验室5s标准化管理规定

1 目的:进一步落实5s的“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通过定置管理,营造一目了然的工作环境。最终目的是提升个人的品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2 “5s”执行标准

2.1 工作台面

2.1.1 工作时要保持台面有序不乱;任何物品使用完毕后立即按定置要求回位;报告单、原始记录等填写完毕,放回文件架内。

2.1.2 检验班组单项项目分析完成后,将烧杯、试管等及时清理到水池,不允许堆积在操作台面;样品分析完成后立即将滴定台、废液桶放回定置区,及时将台面的积液清理掉;交班前废液桶要清洗干净。

2.1.3检验完成后立即将各个台面上的废料丢到废料箱中;不能在检验台或仪器边堆积。

2.1.4 非每天必用的物品必须放入专门的柜内。

2.1.5 不能在实验室内存放私人物品;工作台上不能出现手机、钥匙等物品。

2.1.6 水杯放在茶水柜,不能放在操作台上。

2.2工具

2.2.1 检验员取完样,将手套放入取样箱内,取样箱放到其定置区。

2.2.2 检验员取样时戴的安全帽放于台架上,口罩、护目镜放在各班抽屉内。

2.2.3 物性检验工具及劳保用品均按定置要求放在托盘内,交班前需清洁托盘和工具盒。

2.3 辅助工具

2.3.1 检验员做完样后,将洗瓶、量筒、废液杯统一按规定放回定置区内。检验员使用水池后要将水池周围的水渍擦干净。

2.3.2 试剂配制用容量瓶、量瓶、塑料瓶等,清洗干净后全部分类放入干燥柜。

2.3.3 抹布定期更换,由各班班长负责。

2.3.4 存放拖把、扫把的盆子,剪板机后废料箱,茶水柜每周大扫除时必须彻底清理;平时需收拾整齐。

2.4 通风橱

2.4.1 每班交接班前须彻底清洁通风柜及柜内物品;在通风橱内工作完毕及时清洁橱内台面,不允许有积液;通风橱门保持半关状态以保证抽风效果。

2.4.2 化验每个通风橱内除试剂、移液管、电炉外,必须放一个洗耳球、一个洗瓶、一块抹布;洗耳球及洗瓶需标识,不同的通风橱内的物品不能混用。

2.4.3通风橱内只能摆放每天必用物品;在通风橱内做完实验后必须立即将操作台清洁干净。

2.5 地面及柜门

2.5.1 地面不允许有积液、金属屑、纸屑等杂物,当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地面干净;每班交班前须将地面清扫后再进行拖地,清洁工作区各柜门、台面。2.5.2 取放物品、试剂后,柜门要及时关闭。

2.6 凳子

2.6.1 凳子的摆放要求:无人使用时,凳子推入桌下;做实验时,需使用其它位置的凳子时,用毕需立即回位。

2.7 设备

2.7.1 实验室设备的清洁与安全由当班人员负责;设备情况在交接班记录及设备部的日常点检联络表上反映。

2.7.2 设备使用完毕恢复原状。

2.7.3 电脑及附件:电脑及电脑桌均无灰尘;电脑桌后是卫生死角,每班要将其作为重点打扫。

2.8 素养

2.8.1检验员上岗前必须穿好工作鞋、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化验员取样时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安全帽、护目镜、防酸手套)。

2.8.2 积极参予到“5s”建设中;按班组定置要求摆放物品,对不适合工作需要的定置要求可提出更改,使定置管理合理化,人性化。

2.8.3 除做好本班“5s”工作外,积极协助其他班,在持续推进本班组“5s”工作中表现较突出。

第5篇 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气瓶的管理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二)本规定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三)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气体

压力气瓶使用的基本条件:

(一)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向资产设备管理处申请。填写使用气体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批。使用气体审批表一份用于备案,另一份用于购买或租用所需气瓶。

(二)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购买或租用的气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压力气瓶的搬运、充装、存放和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一) 搬运、充装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

3、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

(二)存放、使用原则

1、压力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使用时应加装固定环。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不适合放在楼内存放的压力气瓶,应存放在楼外气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类分处保管。

第6篇 化学化工系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保障实验师生人身安全及实验室的安全,搞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泄密、防灾害等事故的消防安全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工作,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成立防火组织,落实到人。

二、实验室内的楼梯、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

三、电气线路、导线类型和绝缘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自动保护装置,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四、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五、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六、凡使用有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实验室的废弃物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七、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八、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煮食物(实验除外),不准未经学院领导批准随便带人参观,不准在实验室通道堆放杂物,保持畅通无阻,便于疏散。

九、每个实验室由该实验室的技术安全责任人担任兼职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消防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实验室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十、每个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在合适的位置,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一、积极配合保卫处定期对本实验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每学期要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十二、下班或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和断电源、水源、火源、关窗、锁门。

第7篇 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二、实验室是本公司的研发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所有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单位要求参观实验室需经市场发展部或办公室同意,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

三、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凡新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员及所有流动人员),必须由课题组长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实验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应用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实验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 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稀有金属,必须经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药品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化学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限制存放1~2瓶,过量应退器材库暂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特别是实验用的氢气,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存放在实验室内,应固定存放在独立房间里。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三、实验室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 119;物业部电话________;公司保安值班电话________。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8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实验室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灾害等事故的安全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实验的废弃物要在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二、实验中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中需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三、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煮食物(实验除外),未经实验中心批准不准随便带人参观,不准在实验楼通道内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便于疏散。

四、每个实验室由该实验室的实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实验室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五、实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有腐蚀性的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操作。

六、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实验期间实验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七、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人身重大损伤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情况,立即向实验中心报告。

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9篇 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实验室)

压力气瓶的管理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二)本规定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三)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气体

压力气瓶使用的基本条件:

(一)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向资产设备管理处申请。填写使用气体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批。使用气体审批表一份用于备案,另一份用于购买或租用所需气瓶。

(二)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购买或租用的气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压力气瓶的搬运、充装、存放和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一) 搬运、充装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

3、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

(二)存放、使用原则

1、压力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使用时应加装固定环。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不适合放在楼内存放的压力气瓶,应存放在楼外气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类分处保管。

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实验压力、气压实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

3、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各种气体钢瓶标志

气体类别

瓶身颜色

字样

标字颜色

腰带颜色

氮气

氧气

天蓝

/

氢气

深绿

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

白液

/

/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

氦气

/

氯气

草绿

/

石油气体

石油气体

/

4、压力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5、使用压力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6、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7、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8、使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 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 mpa~0.3 mpa(约2kg/cm2~3kg/cm2表压);氢气应保留2 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9、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三)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体,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氧、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瓶体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露,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他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空气偏含量为18.3:59.0%(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然自爆,燃烧速度约为2.7米/秒。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气瓶房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气体,在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然,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4、氧化亚氮(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可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

第10篇 高电压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高压试验室的安全管理是所有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为保证安全,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作到以下方面:

一、高压试验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试验设备和试品,熟悉本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2、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4、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施。

二、高压试验室应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1、接地

(1)高压试验室(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高压试验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ω。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5年应测量1次接地电阻,测量接地点的通断状态,对接地线和接地点的连接进行1次检查。

(2)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制成。

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但不得小于4mm2。

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

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接地线应尽可能地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暖气片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3)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4)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设备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短接并可靠接地。试验室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2、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

通往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应有联锁装置,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户外试验场宜有电源开关紧急按钮,以便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3、试验室(场)内地面平整,留有符合要求、标志清晰的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4、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及警铃,控制室应铺橡胶绝缘垫。

5、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应急照明电源。

6、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安全可靠。

三、其他安全规定

1、高压试验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每次试验对试验全过程都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对试验结果必须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做出结论,并提出试验报告。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有完整的记录。

2、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3、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4、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5、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

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还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闯入试区。在试验升压期间,任何人不得越过遮栏。

6、试验中的高压引线及试验设备带电部分至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3-1和表13-2中的数值。

表13-1 交流和直流试验安全距离

试验电压(kv)501002005007501000

安全距离(m)1.21.535710

注:试验电压交流为有效值,直流为最大值。

表13-2 冲击试验(峰值)安全距离

试验电压(kv)250500100015002000

安全距离(m)操作冲击3571015

雷电冲击23579

注: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地区。

7、当交流试验电压(有效值)、直流试验电压(最大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00kv时,由于放电的不规律性,有可能出现异常放电,所有人员应留在能防止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的地带,如控制室、观察室或屏蔽遮栏外。不切断电源严禁进入试验区内。

屏蔽遮栏应由金属制成,可靠接地,其高度不低于2m。

8、在同一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9、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10、sf6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11、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12、高处作业。

(1)凡离地面2m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在试验加压期间,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3)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栏杆、梯子、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准抛扔传递,必须用绳索吊送。

(4)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安置稳固。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13、消防。

(1)高压试验室应设置灭火设施和灭火器。由于高压实验设备和试品大多是浸油的,而绝缘油又大多是能燃烧的。所以,进行高压试验时,应有有效的消防设备。如着火时,电气设备不能断电,应用不导电的二氧化碳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而不能用导电的泡末灭火器进行灭火。否则人会触电。而当油着火时,可用泡末灭火器,泡末可以浮在油面上使燃烧的油与空气隔绝而熄灭。对于大火,应报警灭火。另外,高压实验区域应严禁烟火。

(2)对重要的试验室和装置,应加强灭火设施和防护措施,并制定消防措施。

(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14、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或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5、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

16、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

第三节、高电压实验室实验安全工器具配备及要求

对于实验设备和被试品,当需要进行调整、维护(或清扫)或修理时,总要对设备进行各种操作。但人是不能随便去碰触的,一般都要采用一些安全用具对线路进行操作。

一、操作杆

高压线路上的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等,一般都用操作杆去操作。操作杆有绝缘部分、工作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如下图13-1所示,在使用时,操作者的手一定不能超过握手部分,在握手部分的前面应有裸铜线的接地线,以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图13-1 操作杆

二、接地杆(放电杆)

在电力系统中,有些电力设备需要检修、维护,或进行预防性试验,需暂时脱离系统,为了保证检修、维护和试验人员的安全,必须把待检设备上的残余电荷(如变压器绕组、电容器等)放掉,另外,也可防止突然供电的误操作,造成工作人员的事故,必须用接地杆对待检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并将接地杆挂在待检设备的高压部位。

接地杆的结构如图所示,它由放电钩、绝缘部分、握手部分和接地软线组成,视电压高、低,选择不同长度的绝缘部分。当操作者使用接地杆时,手不要越过握手部分。接地软线用软铜编制线组成,并须可靠接地。用放电钩对高压部分放电后,就用放电钩挂在电气设备的高压部位上。

图13-2 接地杆结构图

三、绝缘手套、绝缘靴及其试验

在用绝缘杆、绝缘夹进行操作时,不但要接好地线,还应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以防止由于绝缘杆受潮或其他原因存在缺陷时,保证操作者不遭电击。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在很多场合都得到应用。

以上所叙的安全用具,必须妥善保管,并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假若发现安全用具损坏,应立即更换,否则要误大事,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常用电工绝缘工具试验如表13-3所示。

表13-3 常用电工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序号名称电压等级 (kv)周期交流耐压 (kv)时间 (min)泄漏电流(ma)备注

1操作杆 (绝缘棒)6~10 35~154 220每年一次44 三倍线电压 三倍相电压5

2绝缘挡板6~13 35 (20~44)每年一次30 805

3绝缘罩35 (20~44)每年一次805

4绝缘夹钳35以下 110 220每年一次三倍线电压 260 4005

5验电笔6~10 20~35每六个月一次40 1055

6绝缘手套高压 低压每六个月一次8 2.51≤9 ≤2.5

7橡胶绝缘靴高压每六个月一次151≤7.5

8换相器电阻管6 10每六个月一次6 1011.7~2.4 1.4~1.7

9绝缘绳高压每六个月一次105/0.5m5

第四节、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一、实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高压实验的实验过程需要严格的监督,要有严格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应做到以下方面:

1、试验室应有安全工作制度,主要设备均应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2、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安全员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

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高压试验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特别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应经主管人批准。

二、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

1、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2、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3、在加压前,试验负责人必须检查试验设备和试品,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检查试验设备高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均正常无误后方可加压。

4、加电压。

(1)命令试验人员离开试品和高电压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注意合闸!”并鸣铃示警。

(2)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

(3)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然后降电压、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试验设备和试品只有经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恢复试验。雷雨时,应停止户外试验场的高压试验。

(4)加压结束后,电压降至零,由加压人员或指定的专人断开电源。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经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线或结束试验。

5、放电。

(1)对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mm,握手部分300mm。

(2)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在高压试验前、试验后的放电,必须先将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可靠地连接在接地点上,再用接地操作棒放电。

对大电容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100kv的设备和试品的放电,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然后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

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

(3)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5min。对大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的放电时间,应在5min以上。

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在高压端,接地线仍固定在接地点上,保持接地状态,当再作试验时取下。

6、试验间断时,应断开试验电源,电源回路应有试验人员能看见的明显断开点,并在刀闸负荷侧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全措施。

7、试验结束后,应拆除自装的临时短路接地线,清理现场。

8、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改接线及设备维修等工作时,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负荷侧装设接地线,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低压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必要时,应加锁。

9、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前,应切断有关电源。对于必须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不得拉闸!”标示牌。

第11篇 实验室化验室管理规定

1 必须根据检测任务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人员数量和能力均应满足要求,所有从事样品采集、现场检测、样品制备、样品前处理、样品分析测试和数据处理等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与检测活动相关的其他人员的能力应得到确认。

2 内务管理

2.1检测人员应经常打扫、整理实验室,保持地面、桌面、仪器设备表面的整洁和各种仪器、设备、器皿的有序放置。

2.2实验操作时,检测人员应着工作服,必要时佩戴口罩和带防护手套,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记录》。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放置与实验无关的杂物,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2.3实验室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且布局合理、取用方便,轮值人员负责水、电、气、暖、消防器材等各种设施的日常性检查,实验后及时切断设备的水、电、气源。下班前应检查实验室门窗是否关闭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4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如参观、复议等)应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登记由本公司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并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中记录。

2.5实验室走廊、楼梯、出口应保持畅通。

2.6为保证实验室相邻区域之间不产生不利影响,实验室布局上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2.7对检测场所有进行修理、改造、装饰等要求时,由各部门提出相应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由综合部组织施工,各部门做好协助工作。

3 危险品管理

3.1本公司使用的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化学物品及高压气瓶等。

3.2危险品的申购、领用按《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执行。各部门应对领用的危险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3.3危险品试剂不能放在敞开式实验架上,应置于隔离室或隔离柜内。剧毒品必须保存于专用柜内,两人共管。

3.4高压气瓶应按不同性质气体隔离,于指定地点靠墙直立固定存放,氢气、氧气等易燃易爆气瓶不能存放在易燃化学物品附近,与明火和加热设备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切忌日光直射,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4 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4.1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包括: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化学物品及高压气瓶;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和废弃物等。

4.1.1化学废液及其污水:包括有机的和无机的。有机物废物主要是有机试剂废弃物,无机废物有强酸、强碱废弃物,氰化物、汞、砷、铅、镉、铬等废弃物。

4.1.2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

4.1.3固体废物:一般包括处理样品中间消耗品、或破损的实验用、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及少量土壤样品等。

4.1.4生物性废弃物:包括生物样品废弃物和生物细菌毒素污染的废弃物。

4.2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的存放

4.2.1涉及危险废弃物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存放地点,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应在室内,并要做到安全、牢固,远离火源、水源。

4.2.2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容器的材质必须与危险废弃物相容(不互相反应);

(2)容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和防护要求;

(3)每个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都必须粘贴明显的标签,标签不能有任何涂改的痕迹;

(4)凡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都必须留有适量的空间,不能装得太满。

4.2.3临时存贮危险废弃物必须做到:

(1)按类分别存放,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

(2)易碎包装物及直接包装物应按性质不同分别固定在木箱或牢固的纸箱中,并加装填充物,防止碰撞、挤压,以保证安全存放;

(3)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在存贮过程中应避免倾斜、倒置及叠加码

(4)各部门的废弃物存贮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存量不宜过多。

4.2.4危险废弃物要做到科学收集,安全贮存,按国家规定处置,绝不允许随意丢弃和乱放。

4.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

4.3.1凡购买使用化学药品、试剂、原料等的部门都有责任管理好上述物品,经常检查上述物品的质量和标签,以防标签脱落及物品变质,造成无法使用或处置困难。

4.3.2各部门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要随时收集到满足规定的盛装容器中,并适时存贮到危险废弃物存放地点中,在收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1)不相容的物质(即相互反应的物质)应分别盛装在各自的容器中;

(2)为了保证安全,防止收集或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收集危险废弃物时要确保盛装容器的标签内容与内盛物质的一致性,不要随意涂改标签,有涂改痕迹的标签视为无效标签。

(3)不稳定的物质应先做好预处理再收集存放。

4.4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

4.4.1为防止污染扩散,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或固化、焚烧处理。各科室负责对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的日常处理,如接触过剧毒品的手套、滤纸等废弃物应用专用具盖桶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擅自排放和丢弃未经处理的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并填写《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处理记录表(年度)》。本公司无法处理时,送具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4.4.2废液及废弃物处理:凡能回收利用的废液应尽量回收利用,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酸碱类废液应适当集中后用氢氧化钠或硫酸中和至近中性后用水稀释排放;含氰化物的废液应单独处理,在碱性条件下加漂白粉使其分解,再清洗排放;做好《三废处理记录表》。

4.4.3废气处理:一般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如样品消化、萃取等过程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光度仪等仪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抽至室外稀释排放。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4.4.4生物类废物的处理: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1)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一律及时焚烧。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2)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物、口罩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烧毁。

(3)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洗液浸泡,然后清洗重新使用。

(4)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分钟,或者用1000mg/l 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6小时,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5)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灭菌 30 分钟,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

4.4.5对于没有留存价值的药品、原料或者需要处置的危险废弃物应及时报综合部,定期清点。

4.4.6废弃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超出本公司处置范围的污染物应委托环保部门或有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置并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

5 仪器设备安全

贵重仪器设备及用电负荷大的仪器设备应安全接地或屏蔽接地,应定期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 防火防盗

6.1实验室内应配备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接地线。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电气设备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

6.2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下班离开本公司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电源。

6.3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禁止陌生人及与技术服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检验检测无关的活动。

6.4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及时关闭门窗,对电源、水源、空调进行检查,应锁好门窗,严防危险物品被盗。重要实验室和保管贵重物品、剧毒品、危险品的库房应有安全防盗措施(如加防盗门窗、保险柜等),并由专人保管。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并填写《灭火器核查记录》。

7 现场作业(采样、检测)安全管理

7.1现场采样、检测人员必须遵守项目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7.2采样、检测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帽、防刺鞋、工作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检测部负责人应督促员工佩戴防护设施并实施防护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停止作业。

7.3进入现场的仪器设备必须配有防漏电插销板和电源电压检测仪表,以及仪器设施防水、防尘护罩以及防震措施等。

7.4项目负责人在制定检测实施方案时,应根据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和对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制定出现检测时的极限环境条件和条件保障。如:

(1)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

(2)供电供水的条件及保障;

(3)供气通风与气压条件;

(4)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5)粉尘和烟雾干扰;

(6)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的控制;

(7)其他特殊条件和保障

7.5到达现场作业区后,项目负责人应首先开展对检测环境条件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定量评估,消除安全隐患。检测中应注意观测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环境条件超出了规定的要求时,项目负责人应责令停止检测作业,直至环境条件恢复检测规定的程度。

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8.1购置特种设备(如蒸汽压力锅)时,必须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特种设备。

8.2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后,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8.3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12篇 化工系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保障实验师生人身安全及实验室的安全,搞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泄密、防灾害等事故的消防安全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工作,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成立防火组织,落实到人。

二、实验室内的楼梯、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

三、电气线路、导线类型和绝缘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自动保护装置,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四、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五、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六、凡使用有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实验室的废弃物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七、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八、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煮食物(实验除外),不准未经学院领导批准随便带人参观,不准在实验室通道堆放杂物,保持畅通无阻,便于疏散。

九、每个实验室由该实验室的技术安全责任人担任兼职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消防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实验室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十、每个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在合适的位置,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一、积极配合保卫处定期对本实验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每学期要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十二、下班或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和断电源、水源、火源、关窗、锁门。

第13篇 某实验室上机人员管理规定

实验室上机人员管理规定

1.上机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条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与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妨害网络正常运行、管理的活动。

2.上机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实验室,经实验室管理教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凭学校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机位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机位。

3.机房内严禁烟火,上机者不得私自接电源、拉线路,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上机者要自觉爱护公物,凡蓄意或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的,给予严肃处理。

4.严禁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和制作淫秽、_、迷信等不健康内容,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程序,不得乱设口令或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允许进行破坏性操作,不许删除系统文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6.正常上课时间内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7.要爱护机房设备,不能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

8.保持机房内整洁、安静。严禁吸烟、吐痰、吃零食、乱放废品杂物,严禁在桌面上乱写乱画,违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写出检查。

9.上机者必须着装整齐、穿鞋套进入实验室,严禁仅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实验室。实验结束,按操作要求关闭机器,将椅凳摆放归位,并按要求整理、打扫卫生。

10.看护机房的值班学生具有保持实验室卫生与维护实验室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严禁擅自带人进入机房。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违者调离看护岗位。

11.实验指导教师要按上课时间与学生同步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理。每次实验完毕,及时填写上机实验记录。对学生上机实验过程有教育和管理义务。学生如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指导教师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第14篇 某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1:

1目的

为使本公司实验室工作规范而有序的开展,确保实验及时、准确,特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实验室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理化科负责制定实验室管理规定。

3.2相关部门:负责产品、原材料、来料、半成品、成品之可靠性试验的申请。

4工作内容

4.1作业环境:温度范围:22±3℃,湿度范围:60%±15%rh。 4.2实验室测试范围:

4.2.1产品的结构测试:外观,尺寸,重量;

4.2.2产品的电气特性:接触电阻,绝缘阻抗,iv特性,导体电阻;

4.2.3产品的机械(物理)特性:承受压力,敲击力,保持力,振动,线材弯曲、摇摆,线材抗张、引伸;

4.2.4产品的环境特性:盐雾,恒温恒湿,高温寿命,冷热冲击,耐焊锡热; 4.2.5另:硬度(金属类),膜厚,线材老化,线材的燃烧,烟密度,雾度,翘曲度。 4.3人员要求:实验室测试人员需受过内(外)相关课程培训,且通过实验室主管确认能单独完成相关仪器的操作后,给与颁发上岗证。 4.4实验室日常管理 4.4.1设备的日常管理

a).实验设备每天要进行擦拭,保持仪器的清洁,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按要求填写《点检表》。 b).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实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4.5实验室管制原则:

4.5.1非实验室人员欲进入实验室则必须通过实验室主管级以上同意方可入内,且不可随意动实验室内任何仪器。送测试者,一律不许以等待结果为由在实验中心逗留,测试完毕之样品自行带走。

4.5.2实验室中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实验室中嬉闹,严禁边做实验边聊天,严

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

4.5.3如仪器发生异常,应立即关闭仪器及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试或维修处理。调试或维修后要用标准件进行检验确认方可投入使用,而后要针对仪器发生异常前24h内所测试的产品进行再次检验。

4.5.4实验室时刻保持整齐清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错失。

4.5.5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化学物品需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4.5.6实验室压力气瓶需按要求存放,存放处需通风良及避免阳光直射。

4.5.7实验室人员需定时点检温湿度并如实填写干湿温度计点检表,当点检温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需采取开空调等方式调节至规定范围。

4.5.8实验室人员应按时依各仪器之保养表要求项目对仪器进行保养,并填写其相关记录。如仪器有维修,则如实将维修记录填写于《量测仪器履历表》。

4.5.9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化学试验、燃烧试验时需戴好防护口罩、手套等。 4.5.10实验室人员需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备。

5测试流程

5.1申请:

a).需求人员填写《可靠性测试申请单》及《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连同待测试之样品,交予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测试可行性,再呈实验主管进行复核。

.《可靠性测试申请单》或《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上之各个栏目必须详细填写,如工程新承认产品需填写“新产品”之类的描述,如申请单上要求送测单位填写之栏目有空缺则拒收。

5.2安排测试:

实验室测试人员接收到《测试申请单》将其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编列实验编号。并将编号填写于测试申请单上,以便送测单位追踪。 5.3进行测试:

a).实验室测试人员须按实验序号及《测试申请单》上之各项测试要求开始进行各项试验工作(急件另行处理)。

.如因特殊因素而使测试延迟或因实验作业时间而无法于期望日完成,由实验室以电话或e-mail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员,并说明延迟原因及可完成的时间。

c).产品之测试规范根据产品规范、《检验、测量实验设备控制程序》或《可靠性测试申请单》上提供的标准执行。如申请单位所需测试项目之标准无相关书面形式体现,实验室将不给予判定。

d).实验室之仪器使用方法请参阅各类“仪器作业指导书”。 5.4测试报告:

a).测试人员依产品测试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之结果记录于《检验记录表》,具体测试数据及结果以附件形式附于《检验记录表》后面,群组测试结果于《群组测试报告》中反映

出来,并且对测试结果进行判定。

.如申请人有特别要求报告格式时,由申请人提供样板,实验室依据申请人要求完成报告 c).申请人取报告时需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的“报告签收人”一栏签字。 d).实验室工程师或主管对测试报告核准后,测试报告才有效.

e).归档:测试申请单一式两联,申请单位及实验室各保留一联。测试报告纸档一份给申请单位。实验室需保留所有测试之电子文件报告,无须保留纸档。

f).如检验结果ng时需及时知会送检人员,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业。 5.5测试费用:

a).相关测试项目之费用如《测试费用表》。

理部统一进行费用核算(复印件给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2: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系主任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及保管员是各自管理责任范围的具体责任人,对实验室主任负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抓好对实验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遵守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尽快整改。

第四条 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要配置各种必要的灭火器。实验室人员参加防火培训,懂得防火常识。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 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领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详细领用登记。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条 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 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条 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十一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 事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系、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第15篇 无菌实验室管理规定办法

无菌室标准【1】

无菌室是微生物检测的重要场所与最基本的设施。它是微生物检测质量保证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它的设计要按国家标准-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中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无菌室的施工、安装、验收应按国家行业标准jgj71-1990《无菌室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对于微生物检测工作者和使用管理者来讲,更大量的工作是进行正常管理到日常的使用。无菌室的标准要符合gmp洁净度标准要求。

无菌室的使用管理工作

1、无菌室要符合规范要求:无菌室应采光良好、避免潮湿、远离厕所及污染区。面积一般不超过10m2,不小于5m2;高度不超过2.4m。由1—2个缓冲间、操作间组成(操作间和缓冲间的门不应直对),操作间和缓冲间之间应具备灭菌功能的样品传递箱。在缓冲间内应有洗手盆、毛巾、无菌衣裤放置架及挂钩、拖鞋等,不应放置培养箱和其他杂物;无菌室内应六面光滑平整,能耐受清洗消毒。墙壁与地面、天花板连接处应呈凹弧形,无缝隙,不留死角。操作间内不应安装下水道。

无菌操作室应具有空气除菌过滤的单向流空气装置,操作区洁净度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别的超净工作台,室内温度控制18—26℃,相对湿度45%—65%。缓冲间及操作室内均应设置能达到空气消毒效果的紫外灯或其他适宜的消毒装置,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无菌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大于10pa。无菌室内的照明灯应嵌装在天花板内,室内光照应分布均匀,光照度不低于300l_。缓冲间和操作间所设置的紫外线杀菌灯(2—2.5w/m3),应定期检查辐射强度,要求在操作面上达40uw/m2。不符合要求的紫外杀菌灯应及时更换。

2、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药厂各个微生物检测检验室都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在登记册中可设置以下项目内容:如使用日期、时间、使用人、设备运行状况、温度、湿度、洁净度状态(沉降菌数、浮游菌数、尘埃粒子数)、报修原因、报修结果、清洁工作(台面、地面、墙面、天花板、传递窗、门把手)、消毒液名称等。

3、建立使用标准操作规范(sop)并严格管理:sop内容至少要有以下几点:

(1)规定净化系统使运转时间要求每次实验前应开启净化系统使运转至少1h以上,同时开启净化台和紫外灯。

(2)物品进入无菌室基本要求:凡进入无菌室的物品必须先在第一缓冲间内对外部表面用消毒剂消毒灭菌,再经物流缓冲间、传递窗1h以上,及无菌空气吹干后送入无菌室。注意带纤维、易发尘物品不得带进净化实验室。无菌室内固定物品不得任意搬出。

(3)人员进入无菌室要求:实验人员进入无菌室不得化妆、带手表、戒指等首饰;不得吃东西、嚼口香糖。应清洁手后进入第一缓冲间更衣,同时换上消毒隔离拖鞋,脱去外衣,用消毒液消毒双手后戴上无菌手套,换上无菌连衣帽(不得让头发、衣等暴露在外面),戴上无菌口罩。然后,换或是再戴上第二副无菌手套,在进入第二缓冲间时换第二双消毒隔离拖鞋。再经风淋室30s风淋后进入无菌室。

(4)温湿度观察要求:观察温度计、湿度计上显示的温湿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作为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在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寻找原因,及时报修和及时报告实验室主管,并将报修原因和结果记录归档。

(5)沉降菌落计数与浮游菌测定要求:在每次实验同时,对操作室和层流台做微生物沉降菌落计数,将结果记录在使用登记本上,并作为实验环境原始数据记录在实验报告上。每周1次,或在无菌检查等必要时,在每次实验同时对操作室和净化台进行浮游菌测定,将结果记录在使用登记本上,并作为实验环境原始数据记录在实验报告上。

(6)消毒要求:无菌室每周和每次操作前用0.1%新洁尔灭或2%甲酚液或其他适宜消毒液(常用消毒剂的品种有:5—20倍稀释的碘伏水溶液、0.1%新洁尔灭溶液、1:50的84消毒液、75%乙醇溶液、3%碘酒溶液、5%石炭酸(来苏儿)消毒溶液、2%戊二醛水溶液、尼泊金乙醇消毒液(处方:对羟基苯甲酸甲酯21.5g;对羟基苯甲酸丙酯8.6g,75%乙醇10ml)等,所用的消毒剂品种与使用要进行有效性验证方可使用,并定期更换消毒剂的品种)擦拭操作台及可能污染的死角,方法是用无菌纱布浸渍消毒溶液清洁超净台的整个内表面、顶面、及无菌室、人流、物流、缓冲间的地板、传递窗、门把手。清洁消毒程序应从内向外,从高洁净区到低洁净区。逐步向外退出洁净区域。然后开启无菌空气过滤器及紫外灯杀菌1—2h,以杀灭存留微生物。在每次操作完毕,同样用上述消毒溶液擦拭工作台面,除去室内湿气,用紫外灯杀菌30min。

(7)其他要求:如遇停电,应立即停止实验,离开无菌室。关闭所有电闸。重新进入无菌室前至少开启机房运转1h以上。

4、洁净度检查的要求与方法:无菌室在消毒处理后,无菌试验前及操作过程中需检查空气中菌落数,以此来判断无菌室是否达到规定的洁净度,常有沉降菌和浮游菌测定方法。

(1)沉降菌检测方法及标准:以无菌方式将3个营养琼脂平板带入无菌操作室,在操作区台面左、中、右各放1个;打开平板盖,在空气中暴露30min后将平板盖好,置32.5℃士2.5℃培养48h,取出检查,3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小于1个。

(2)浮游菌检测方法及标准:用专门的采样器,宜采用撞击法机制的采样器,一般采用狭缝式或离心式采样器,并配有流量计和定时器,严格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并定时校检,采样器和培养皿进入被测房间前先用消毒房间的消毒剂灭菌,使用的培养基为营养琼脂培养基或药典认可的其他培养基。使用时,先开动真空泵抽气,时间不少于5min,调节流量、转盘、转速。关闭真空泵,放入培养皿,盖上采样器盖子后调节缝隙高度。置采样口采样点后,依次开启采样器、真空泵,转动定时器,根据采样量设定采样时间。全部采样结束后,将培养皿置32.5℃士2.5培养48h,取出检查,浮游菌落数平均不得超过5个/m3。每批培养基应选定3只培养皿做对照培养。

无菌操作台面或超净工作台还应定期检测其悬浮粒子,应达到100级(一般用尘埃粒子计数仪)检测,并根据无菌状况必要时置换过滤器。

5、定期进行洁净度再验证:定期(每季度、半年、1年)或当无菌室设施发生重大改变时,要按国家标准gb/t16292-16294-1996《医药工业无菌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进行洁净度再验证,以确保洁净度符合规定,保存验证原始记录,定期归档保存,并将验证结果记录在无菌室使用登记册上,作为实验环境原始依据及趋势分析资料。并定期对无菌室的环境检测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了解无菌室设施环境质量的稳定状况及变化趋势,决定是否有必要修订相应的警戒和纠偏限度。

6、定期更换新的紫外灯管、更换净化系统的初效、中效、高效头:定期(至少每年1次)更换新的紫外灯管,以确保紫外灯管灭菌持续有效。并同时在使用登记本上做好更换记录,定期归档保存。至少2年1次,或按洁净度验证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初效、中效、高效头。以确保净化系统的功能持续有效,并同时在使用登记本上做好更换记录,定期归档保存。

7、使用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人员的走动或活动:平时实验室内应尽可能减少人员的走动或活动,同向无菌室的门要关闭或安装自动闭门器使其保持关闭状态。

8、洁净度不符合规定时立即停止使用:发现洁净度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寻找原因,彻底清洁、必须经洁净度再验证符合规定后,才再使用,并同时将情况记录在无菌室使用登记册上,定期归档保存。

9、对进入的外来人员或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非微生物室检验人员不得进入无菌室,对必须进入的外来人员或维修人员要进行指导和监督。

10、无菌室的日常管理:建立安全卫生值日制度,一旦发现通风系统、墙壁、天花板、地面、门窗及公用介质系统等设施有损坏现象,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并保存记录及时归档。从无菌室环境中检测到的微生物应能鉴别至属或种,保留鉴别实验原始记录及菌种,作为无菌生产、无菌检查无菌室环境质量、消毒剂有效性评估及污染源调查的依据,并且也是为无菌检查阳性结果的调查提供第一手资料。

无菌室工作须知【2】

一、无菌室内非请莫入,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无菌室内工作。

二、所有药品器材均为无菌室专用,一般不得带初无菌室,作为其他用处。

三、所有物品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四、进入无菌室工作之前需修剪指甲,手清洗后在用1%新洁尔灭溶液洗手消毒,换鞋进入,使用超静台需着无菌室专用工作服并用酒精棉球擦手消毒。超静台每次使用后都应仔细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五、卫生值日人员要勤打扫。注意保持无菌室的相对无菌条件,经常用新洁尔灭溶液擦洗地面、桌面、台面和试剂厨。经常将无菌室工作服送至洗涤室清洗消毒,使用后的鼠尸及鼠笼随手带出无菌室。每日为除湿机倒水。注意无菌时使用药品、物品的消耗,及时通知工人准备,或汇报负责老师以便补充。

六、配培养基和其他试剂都应有记录,瓶子上映注明品质、浓度、日期及配制人,使用过的培养基及无菌试剂应自觉注明使用人姓名,以防止交叉污染。

七、严格控制细胞之间或病原之间的交叉污染,容易发生交叉污染的细胞或病毒不能在同一超净台内处理。

八、扭力天平使用之后应休止,在将读数盘回零,托盘及天平表面擦洗干净,药勺也应洗净擦干。使用后的药品应将盖拧紧,放回原处。

九、离心机使用时应注意平衡,使用后将离心杯、橡皮套管清洗干净,倒置晾干。

十、co2孵箱为通气培养箱,应自觉维护箱内清洁,定期将托板、托盘换出消毒。如培养瓶内培养基漏出,立即用酒精棉讲瓶外表面迹箱内污迹擦拭干净,箱内蒸发用水威无菌蒸馏水,应注意补充。四周水箱内的水定期补加。co2浓度、温度控制器等零部件请勿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一、组织培养用眼科剪刀镊子使用后应洗净烘干,防止生锈。

十二、浸泡细胞培养板统一使用75%酒精(cp或ar)或医用酒精。

实验室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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