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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_市场项目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一、zz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发布权属zz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横幅、条幅、宣传单等形式)
二、zz大市场三期的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楼顶、跨街、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大型喷绘、橱窗等广告。
2、利用大市场运营车辆、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三、商铺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平面广告或横式灯箱广告但其尺寸必须符合物业公司的规定,并将色彩效果、广告申请呈报物业公司,经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必须支撑牢靠、抗风力强、确保安全,如出现由于广告牌原因导致商铺损坏、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凡未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设置的广告设施,公司有权拆除,并由广告制作发布户赔偿拆除费用及其它相应损失。
六、市场内严禁发布虚假和非法广告。
七、单位、个人、社会团体或商户到zz大市场三期内进行宣传活动时,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活动。
八、物业公司是光彩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制作、发布的唯一机构。凡须发布楼顶、跨街、临街、横幅、灯塔广告的使用人,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广告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使用人提出的广告样稿进行制作发布。
九、大市场内所有户外广告的发布使用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变更广告,使用人应在变更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广告,不得利用路灯、灯杆和落水管悬挂条幅、彩旗和张贴广告。
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应接受大市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大市场整体规划。如大市场整体布局调整时需拆除的广告,使用人应无条件配合。
十二、商铺的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门头广告标准位置为:二楼窗户下檐到外墙面下檐高1.2米(调整幅度不得大于1%);宽:由门两侧柱子中线分别向己方一侧缩0.35米;厚:由墙面到广告表面0.3米。
十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否则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四、为了促进大市场的繁荣,物业公司将定期举行商品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商品节等活动,费用由市场内所有商户共同分摊。
第2篇 _市场项目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大市场内从事货运的三轮车辆(以下简称三轮车)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树立__形象,结合大市场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一、管理车辆包括:机动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脚踏三轮车等。
二、凡进入__大市场三期从事运营服务的三轮车,车主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相片、车牌号、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营运证号到____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注册登记,并缴纳200元保证金,领取由大市场统一定制的工作服。
三、对在大市场从事货运的三轮车实行《出入证》管理,一车一证,《出入证》一律安装在车箱前方醒目位置,以便于检查、监督和管理。
四、《出入证》实行年检制,壹年审验一次。
五、三轮车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自觉接受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六、三轮车主应当依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安全。
七、三轮车主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进入大市场必须按规定的场内限速行驶和慢车交会,注意交通安全。
八、三轮车一律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摆放整齐有序,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店铺经营。
九、三轮车主必须服从物业公司治安员和市场管理员的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十、市场管理员和治安员联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治安员负责日常的巡查管理。
十一、严禁转借出入证及工作服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扣20-50元保证金。
十二、三轮车主应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十三、大市场从事运营业务的三轮车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否则,市场管理员有权责令清除出场,收回《出入证》。
十四、其它规定:
1、对证照不全或证明无效的三轮车,不予办理《出入证》,禁止进入大市场。
2、未办理《出入证》或证车不符的三轮车,禁止进入大市场。
3、对不讲职业道德,不服从管理的车主,物业公司将收回《出入证》,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物业公司负责对三轮车进行登记与监督,其营运具体业务几车主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与物业公司无关。
付:三轮车管理费用收取标准
从事运营的三轮车,实行收费制,按月收取停车费及管理费,其标准为:
机动三轮车:40元/月
电瓶三轮车:35元/月
脚踏三轮车:20元/月
____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以保持收支平衡和正常运转为目的的调整的权利。
第3篇 某市场防火与防风管理规定
市场防火与防风管理规定
1.防火
1.1市场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大小龙头、喷淋头、烟感器、温感器、警铃、破玻按钮和消防电话插孔及各种消防线路等均不准擅自移动、拆除,如有损坏须及时报告管理处,如装修需挪动,一定要经管理处同意后,由管理处指定承包商施工,业主(或租户)均不得擅自施工。凡未经管理处批准而擅自更动消防设施者,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肇事者要负全部经济责任,甚至负刑事责任。
1.2市场内所有竖向井道(如管道井、电缆井、排气井等)和设备间的门窗均不得随意乱开,如有需要,需报管理处批准。
1.3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火柴梗;教育儿童勿玩火,小心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液体炉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家电要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1.4一旦发生火灾,立即
第4篇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第5篇 _市场项目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一、业主在市场购买的商铺,可以自用、自行出租或委托__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出租。
二、业主如果委托物业公司出租在市场购买的商铺,需出示房产证或其它手续(如购房发票、买卖合同等),手续齐全方可办理有关委托租赁合同。
三、业主如果自行出租在市场购买的商铺,必须先到物业公司市场管理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四、业主如果中途违约,造成使用人经济损失由业主负责赔偿,与物业公司无关;如使用人中途违约,造成业主经济损失,则由物业公司扣除使用人保证金,以补偿业主损失。
五、商铺使用人必须认真履行租赁合同,不能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借或者换房,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收回商铺的经营权。
六、人在租赁期满时,须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退房手续。
七、租赁物业公司自有商铺经营须遵守租赁合同条款。
第6篇 某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分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本市场的火灾特点,熟悉市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整个市场经营区域划分、安全出口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电器线路走向和控制开关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
(二)搞好本责任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保护好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运营。
(四)搞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本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市场负责人。
(五)掌握简易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六)参与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
(七)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电工、夜间看护员、卫生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岗位特点,负责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人员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的各类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观管理制度,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市场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与所在市场相适应的消防、逃生知识与技能。
(三)各市场摊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在市场管理所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四)工业品市场等消防重点场所要建立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及时了解市场经营人员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商品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
(二)工业品市场内严禁经营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摩丝、打火机等特殊业户要限制存货数量,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市场管理所统一进行的市场间隔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二)市场装修严禁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和用电设施、设备。
(三)室内市场装修必须报经市场管理所批准,填写装修审批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装修改造结束要经市场管理人员验收,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对有可能涉及到用电、消防设施改动的装修,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之处,要立即改正。
(四)市场业户装修审批表、施工方案等资料要存入消防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市场用火管理规定。
(一)市场生活区和经营区必须分开。工业品市场和全封闭式市场内严禁住宿,其他市场内住宿房内要进行重点管理。
(二)市场内严禁在经营区内或仓库使用明火。市场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三)市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的必须经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备好灭火器,对周围现场进行清理并有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要向市场消防责任人报告有关施工情况。
(四)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五)工业品市场严禁吸烟。市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市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市场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改造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市场新建工程竣工后有关供配电图纸在中心存档的同时要为市场管理所存复印件。市场用电线路改动后要及时绘制竣工图纸存档备查。
(三)市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消防用电要分开。有条件的市场经营用电和夜间看护照明用电要分开,市场闭市后要关闭经营电源。
(四)市场要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市场用电管理,并要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工具,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五)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60w以上的白炽灯)和电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安装要经市场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负荷用电。
(六)市场内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市场房屋和经营设施装修改造时要保护好市场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七)市场管理所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防止线路老化和带故障设施、设备运行,及时消除用电隐患。用电大户、容易出现非正常用电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查。
(八)各市场要建立供电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市场安全用电情况。
第十九条 市场疏散通道管理规定。
市场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市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市场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帘下严禁堆积杂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市场安全巡查规定。
(一)市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装修有无违章情况。
2、禁烟市场有无吸烟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工业品市场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市场可以根据需要防火巡查频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四)坚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时将当日检查情况同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填写《消防检查日报表》。
(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市场消防设施是指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逃生器具、消防广播等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二)市场设计、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时要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设施设备由消防科负责登记。各市场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详细登记消防设施设备的类别、型号、数量、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各市场要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保管、维修、养护消防实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其中灭火器要根据《规范》要求定期检修、充粉。消防报警、消防喷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规范进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市场内严禁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严禁遮挡、私自拆卸、损毁消防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 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一)各市场要定期检查市场经营设施,全面排查本市场内的安全隐患。
(二)市场管理所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整改,对整改有难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财力所限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中心报告。
(三)中心建立市场安全隐患月度报告制度。各市场管理所要按要求报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对各市场管理所提报的安全隐患,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消防管理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消防科、基建科和有关市场管理所按中心负责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踪督导。
第二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的实际,参照《青岛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市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要经各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实施并报送消防科备案。向阳市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按要经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
(四)《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制定后应组织全员学习并定期演练。一般市场每12个月至少演练一次,工业品市场每6个月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使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应定期修订。市场消防责任人变更和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人员变更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演练。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各市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三)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定期修订。
(四)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要送消防科备案。重点市场和重要岗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经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场值班规定。
(一)中心所有设有经营房屋和经营设施的市场要全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市场应科学安排值班人员,在市场开市到闭市前时间内,必须始终有管理人员在岗,确保市场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置。
(二)常规时间段的市场工作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特殊时间段的值班人员重点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好联络沟通和值班记录。
(三)星期天、节假日等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时间段,市场负责人要坚持带班。市场主要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在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所负责人,必要时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
(五)消防监控室等重要岗位要保持24小时双岗值班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一)市场发现火警、火灾时,要按预案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二)对发生的火警和火灾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和报表。
(三)对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各市场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搞好火灾现场责任认定。
(四)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就发生火灾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善后工作处理情况做好总结,并分类归档。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培训规定。
(一)中心定期组织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市场员工和市场经营业户的培训。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经营业户、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特殊岗位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处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阳市场监控室和有关重点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岗位。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规定。
(一)各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市场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且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灭火器材与义务消防队员等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书面资料。
(三)中心消防档案由办公室会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一)为切实增强各市场消防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与各市场管理所每年年初签定一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各市场管理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情况,中心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市场管理所不能评为年度综合先进。
(三)对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所)和个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奖励。
(四)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扣除奖金、补助和工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市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2、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须经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3、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胶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须事先向福田市场分公司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操作焊割、安装电气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实行监督施工。
5、工程施工如有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同意,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灭火功能不受影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7、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中对违反市场管理该不听劝阻的,公司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市场内施工。
8、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装修的或装修施工不符合其审批内容,市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违章施工或暂扣工具,按规定办理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8篇 _市场公平秤管理规定
为加强市场管理,保护顾客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自觉维护和爱惜市场内公平秤,保证其干净、准确;
2、应正确使用公平秤,此秤最高限重应不超过7.5公斤(15市斤),因此而造成公平秤等情况,应照价赔偿;
3、所购商品超过7.5公斤(15市斤)以上需要公平秤核对重量的顾客或档主,请到市场办公室过磅秤;
4、严禁任何人调试、拆装公平秤,一经发现,赔偿现金200元;
5、严禁短斤缺两,欺骗顾客,经查后情况属实的,按实际购物价值的双倍赔偿给顾客;
6、顾客所购物品出现短斤缺两或质量问题,情况属实的,若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档主应无条件满足其合理要求。
第9篇 _市场项目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大市场内所有人员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二、大市场内所有人员认真执行安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庆市市民公约》和《市民'十不'规范》〉。
三、所有商户应将生活垃圾定时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人员定时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及时外运。
四、公共区域,严禁堆放垃圾、杂物,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五、严禁随地大小便,吐痰扔果皮、杂物和随地倒垃圾。
六、商户应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得向室外乱泼、乱倒、乱丢污水杂物。
七、商户不得在市场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堆放杂物。
八、所有人不得向绿化地上扔废弃物、堆放物品及捆绑树木。
九、全体商户都应爱护大市场内卫生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损毁。
十、大市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卫生保洁人员有权收取5.00元/次清除费或物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照价赔偿外。物业公司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张榜公布。
十二、全体商户都有义务积极消灭'四害'。
第10篇 市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2、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须经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3、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胶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须事先向福田市场分公司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操作焊割、安装电气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实行监督施工。
5、工程施工如有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同意,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灭火功能不受影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7、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中对违反市场管理该不听劝阻的,公司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市场内施工。
8、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装修的或装修施工不符合其审批内容,市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违章施工或暂扣工具,按规定办理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11篇 _市场项目空调外挂机安装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空调外挂机安装管理规定
一、空调的外挂机不得安装在外墙,一律安装在三楼的平台上;
二、空调外挂机冷凝水必须经由三楼平台的落水管道统一排放;
三、如果业主/经营户在装修期间不按规定安装空调外挂机,物业管理部可从装修保证金中扣罚一定数额用来整改复原。
第12篇 大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乙方安全生产,顺利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三。
甲方现将相关管理规定全部告知乙方,乙方已认真阅读并认同,特此确认。
1.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1)凡是进行高空作业的,必须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角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是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高空作业所用工具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安全带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
(5)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生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处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面断绳,绳子下面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人同时也要系临时安全带;
(6)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癫痫病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8)高空作业时要穿软底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或塑料底鞋以防滑倒;
(9)高空作业时,需佩带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要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挂在有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不准挂在活动物件上;
(10)工作前要仔细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如安全帽、安全网、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栏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11)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隔离,作业人员最少距离电线(低压)2公尺以上;
(12)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以防掉落伤人;
(13)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立专用防护或隔离设施;
(14)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5)卷扬机、塔吊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不准在无防护措施墙顶上、梁上和屋架上、圈梁上工作或通行;
(16)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红砖必须整齐平稳,标准砖不得超过三层;
(17)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作业;
(18)在进行高空焊接或切割时,事先要将下面的易燃物品移走,工作完毕后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有无火渣和火种的地方,若有必须处理好后,才能离开工作地点;
(19)修建或搭建玻璃天棚,石棉瓦屋面,因不能承受重力,首先要检查加固,操作人员要挂安全带,站在铺设的脚手板上操作;
(20)高处作业要做好'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预留洞口),设临时防护栏杆或围墙。
2.高压线下作业管理规定:
(1)在高压线下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必须通知电力部门现场指导,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旁站,施工人员完全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吊车臂长最高点必须离开高压线8.5米以上。并采取技术措施,保持施工工艺高度满足高压线距离。现场人员作业时要严格保证安全距离大于6米,要正确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
(4)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用电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施工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乙方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确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当先向甲方相关部门进行报备。获得批准后,由甲方相关部门现场确认符合动火要求,开具动火证方可作业;
(2)施工必需的易燃、易爆品应按甲方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存放,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保证安全;
(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的清洁卫生;
(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裸线;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条例,施工现场必须按平米自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确需改动的必须将施工方案书面报相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 _市场项目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大市场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安全,使业主/经营户有一个安全、方便的经营及生活环境,使房屋、设备管理达到物业管理标准,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商户与业主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保护市场设备、设施,爱护公物。
二、禁止乱拉、乱搭、乱接电线与管道,如确实需要,须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相关人员方可安装施工。
三、严禁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四、大市场内所有公共部位区禁止搭建和改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作为经营场地。
五、如电气故障、线路障碍、卫生设备漏水等,及时报修,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望用户配合。修理后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商户如有特殊需要,请与物业公司及时联系。
六、大市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园林绿化、广场、上下水管道,沉淀井、化粪池、公厕等,不得移动、拆迁,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对责任人加以处罚。
七、相邻房屋维修时,商户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
八、爱护市场公共部位(如屋顶、外墙面、走廊通道、设备机房)及公共设施、设备(如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暖管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广场公厕、视频监视器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14篇 _市场项目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货运车辆是指在物业公司注册,为使用人及消费者提供货运服务的营运车辆(使用人自用车除外)。
二、____大市场三期内货运车辆由物业公司采取收费管理的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三、所有货运车辆必须先到物业公司市场管理部进行登记并缴纳500元保证金后方可在____大市场三期开展货运服务。
四、每辆车每月管理费暂定为100-200元,每月5号前缴纳。
五、场内货运车辆,由物业公司统一办理出入证。。
六、场内货运车辆,必须服从____大市场三期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停靠。
七、货运收费标准由车主同客户协商决定,严禁欺客、宰客、抢客等行为。
八、货运车主须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野蛮操作。造成货主、顾客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
九、进入____大市场三期的货运车辆必须先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十、货运车主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扣除保证金,禁止该车进入市场营运。
十一、物业公司只负责货运车辆登记与监督,有关营运及车主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具体业务和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
第15篇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市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定》 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节组织领导
第四条丰乐市场是广州市黄埔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处是市场消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对全市场消防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丰乐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市场场长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处是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计划和协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各部门根据需要配备一名兼职消防人员,确定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
第六条各部门要按照《 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按照《 规定》确定的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在管理范围内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要根据消防法规和丰乐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发火灾的能力。
第九条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处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第十条管理处是丰乐市场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各部门要认真遵守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的安装由总务科委托水电班按规范进行。
第三节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按照《规定》要求,市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下属部门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各重点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实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消防专管员对本部门辖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要有防火管理人员或消防专管员随时进行巡查,营业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进行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管理处要及时掌握各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对火险隐患的查处力度。
市场对难以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险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要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根据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举行一次“11 . 9 ”消防月活动,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备。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各部门要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堵塞、占用楼道、楼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管理处对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消防器材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严禁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起火单位或个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消防、管理处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四节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丰乐市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