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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对安全工器具的计划、验收、试验、检验、检查、使用、保管、存放、报废、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在规定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2.5《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电发[2002]777号)
2.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2005]516号
2.7《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号)
3.总则
3.1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3.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3.4风电场主任工程师、值长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4.管理职责
4.3主任工程师管理职责
4.3.1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4.3.2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备品、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管理、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和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化布置工作。
4.3.3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做到分类统一编号
4.3.4 负责每季对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将检查情况每季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4.4值长管理职责
4.4.1值长是安全工器具的专职管理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申领、验收、检查、申报试验、保管、存放、报废、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收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缺陷及整改建议,每月定期书面上报主任工程师。
4.4.2值长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档案(包括安全工器具配置台帐、借用登记记录、报废记录、试验周期一览表、配置清册、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做到帐、物相符,记录内容齐全规范,定置管理。
4.4.3公用安全工器具由值长管理,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管理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贴禁止使用标志,立即停止使用。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4.4.4值长每月组织班员对安全工器具(含个人安全工器具)按标准化作业卡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4.5应开展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班组成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5.周期性试验及检验
5.1周期性试验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的内容、项目、要求、方法逐项进行;如有冲突,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为准。
5.2试验规定
5.2.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5.2.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 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 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 检修后或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 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5) 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5.2.3安全工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有无编号等。若有不符,应修复或纠正后方可试验。
5.3周期性试验及试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力部分);
5.4试验报告
5.4.1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由试验单位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5.4.2电力安全工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人员签名后,交试验单位审核签名并盖试验专用章;报告应一式两份,试验单位存档一份,使用单位存放一份。
5.4.3主任工程师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组织工作。
6.检查及使用
6.1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的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6.1.1应每年至少一次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
6.1.2必须按规定、规范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6.1.3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超有效年限期和标识不清、损坏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并进行封存。
6.1.4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检查方法应在包含在相关管理制度中。经外观检查发现有断裂、变形或试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立即禁用。
6.1.5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1.6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具体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6.2.1安全帽
(1) 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2) 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2.2 安全带
(1) 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3)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a.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b.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c.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d.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e.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4)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等拴挂,严禁低挂高用,严禁系在支持瓷瓶上。
(5)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在悬吊式空中作业时应使用全接触式安全带。
6.2.3脚扣
(1) 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a.金属母材及焊接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b.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c.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d.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2) 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3) 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4) 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5) 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6.2.4 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均应双手戴绝缘手套,不得用手套包着绝缘杆使用。
(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口内。
(4)绝缘手套内应撒滑石粉;绝缘手套的灰尘和污渍可用45℃低温弱碱肥皂水擦净;
6.2.5 绝缘杆
(1)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在使用时,作业人员的握手位置不得超过最小有效绝缘长度,按照安全性评价要求划定握手界线。
(3)使用的绝缘杆的电压等级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同,但允许用高一级的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4) 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6.2.6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1)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 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3)现场带电装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4)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5)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依据绝缘隔板设置专用的工具柜内;
6.2.7 电容型验电器
(1)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是在试验合格有效期内。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验明的设备电压等级相应。
(3)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4)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5)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出。
(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中的要求相同。
6.2.8绝缘靴
(1) 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2) 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严禁用普通的雨靴作为绝缘靴用。
(3) 雷雨天气或一次设备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时,需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针。当该站主接地网电阻不合格时,睛天亦应穿绝缘靴。
6.2.9 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合格的胶垫。
6.2.10接地线
(1)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通过最大短路电流的热稳定要求,不致使接地导线过载烧断,但不得小于25mm2, 其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套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2) 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3) 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接地线试验合格在有效期内并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4) 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5) 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6)变电站的接地刀闸拉、合必须编入电气防误装置的闭锁程序,使用中的携带型接地线装、拆也宜编入电气防误装置的闭锁程序。
7安全工具的存放要求
7.1安全工具室应隔光防止阳光直射入内,通风良好,保持清洁;
7.2安全工具室内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它物品;
7.3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所需要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0%-80%干燥通风的工具柜内;
7.4柜内工具应有编号,便于工具对号入座;
7.5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对号入座、摆放整齐;
7.6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绝缘手套(靴)应口朝下立式摆放,绝缘手套内可撒上滑石粉,防止粘连;
8.报废
8.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8.1.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8.1.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8.1.3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
8.2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8.3严禁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售及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监督考核
9.1安全工器具上无试验标签;
9.2试验标签脱落、字迹不清模糊、破损;
9.3试验标签上日期与实际试验日期不符(或试验报告日期与周期表、与标签不一致);
9.4试验标签内容不全、有漏填项;
9.5试验报告内容不全、没有按规程规定要求填写、试验人、审核人漏签名、没有盖专用章、未下试验结论;
9.6安全工器具编号不清晰、规范、没有按要求编号、出现同一类型的编号重号;
9.7安全工器具破损、零部件缺少不齐、油漆脱落;
9.8工器具没有定置管理、对号存放(错位摆放)、摆放凌乱、不整齐;
9.9没有试验周期一览表、或周期表上周期有错误的;
9.10安全工器具配置台帐与实际不符,或记录不全有漏登;
9.11安全绳、安全带出现霉变;
9.12接地线有松散、断股现象,压接部分松脱,连接旋转螺丝滑丝;
9.13绝缘手套(靴)未按要求摆放;
9.14安全工器具超期未试验,超年限使用;
9.15安全器具室不清洁;
9.16安全工器具室凌乱、不清洁,有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和其它杂物;
9.17使用者对安全工器具性能不清楚,操作方法不正确。
10.附则
10.1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安全工器具管理。
10.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l、安全工器具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的最基本的工具,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加强管理,避免在使用管理中发生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生产、电气、线路、调度、检修、运行、维护、施工及管理人员都应熟悉、掌握,并认真执行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单位、各部门、变电站水厂。
二、职责 l、安全办公室:
安全办是我中心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对我中心购置安全工器具进行选型、选厂,并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2、生运行部:
会同安全办负责审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在“安措”计划中列项;负责下达全中心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计划。
3、各生产、施工部门:
3.1制定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3.2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3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全办公室。
3.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工具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三、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1、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隔板、绝缘绳、携带型接地线等。
2、安全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临时遮栏、遮栏(网)、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3、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等。
四、安全工器具购置、验收
l、安全工器具由中心安全办负责组织各部门安全员考察、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由中心统一按指定的厂家购置,不得随意更换型号规格,严禁质量低劣产品进入我中心。
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必要时持有国家核发的“进网许可证”。
3、新购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a、产品许可证;
b、出厂试验合格证;
c、产品鉴定合格证书;
d、使用说明书。
4、安全工器具购进后,仓库保管员应会同安全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产品,必须退货、更换。
第3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单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三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一)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低压、高压通用验电笔、绝缘杆、个人保安线等。(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脚扣、梯子、安全带、安全绳等。(三)安全围栏(网)和安全标识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 按照实际所需制定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上报计划,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第五条 安全工器具毁坏、增配,由各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依据台帐及有关规定批配。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第六条 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使用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条 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第九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
第十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检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并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上报备案后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工作由使用班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周期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对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四条 安全帽应按电力行业标准配发。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职人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中,违反以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 产品质量要求。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其后果由购置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 安生部负责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并负责到货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4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有效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维护和使用工器具,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电、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面具、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罩、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笔、绝缘硬梯、脚扣、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等。
1.3电气工具和用具包括:手枪钻、砂轮机、切割机,电动拉铆枪、电动坡口机、电磨头、电剪刀、交直流焊机、磨光机、手提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曲线锯、钻床、台钻、风葫芦、电动板手等。
2职责
2.1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承担其维护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2经营策划安监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2.2设备技术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绝缘工器具、电气工具和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的检测、试验、登记、上报工作。
3管理要求
建立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各部门、班组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设立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3.1.1部门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设备清册的管理上:各部门按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填写表格如下图: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部门
编号
生产厂家
领用
日期
存放地点
备注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部门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如下图,
序号
名称
部门
编号
检验人
检验日期
所在
班组
设备状况
备注
——检验报告: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部门和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
3.1.2班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设备清册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各班组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填写表格与部门填写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与部门相同。
——检验报告: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此项工作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都可以,无论谁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证其原始报告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或部门,应向被检验工器具的部门提供检验情况(指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等)。
3.1.3个人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个人使用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每次在使用前,要求使用者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工器具有无不合格现象,一旦发现受损、变形、不完整等不合格现象或试验超周期严禁使用。
3.2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测试标准,规定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请各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
3.2.1验电器: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起动电压试验
1年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2
额定电压试验
1年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5min,在该时间段内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3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 min
5min
10
0.4
45
/
35
0.9
95
/
63
1.0
175
/
110
1.3
220
/
220
2.1
440
/
330
3.2
/
380
500
4.1
/
580
3.2.2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不超过5年
在各接线鼻直接测量直流电阻,对于25mm2,35mm2,50mm2,70mm2、95mm2、120mm2的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0.79mω、0.56mω、0.4mω、0.28mω、0.21mω、0.16mω
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2条,接线鼻与软导线压接的应做该试验
2
接地绝缘棒的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工频耐压kv
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
1min
5min
10
45
1
35
95
1
63
175
1
110
220
1
220
440
1
330
380
500
580
3.2.3 绝缘杆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7
45
/
35
0.9
95
/
63
1.0
175
/
110
1.3
220
/
220
2.1
440
/
330
3.2
/
380
500
4.1
/
580
3.2.4绝缘夹钳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min)
10
0.4
45
1
35
0.6
95
1
63
0.7
175
1
110
1.0
220
1
220
1.8
440
1
3.2.5绝缘硬梯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1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2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6 绝缘罩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工频耐压(kv)
时间
(min)
6~10
30
1
35
80
1
3.2.7 绝缘手套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电压
等级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min)
泄漏电流(ma)
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3.2.8橡胶绝缘靴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工频耐压
(kv)
持续时间(min)
泄漏电流
(ma)
25
1
≤10
3.2.9 绝缘斗臂车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10 绝缘绳索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试验长度
(m)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0.5
105
5
3.2.11安全带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种类
试验静
拉力(n)
载荷时间(min)
大带
2205
5
腰带
2205
5
小带
1470
5
2
冲击试验
半年
80kg重量做自由坠落试验
用于悬挂安全带,按gb6096-85方法进行试验
3.2.12安全帽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冲击性能试验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冲击力小于4900n
按使用场合不同分批进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进行试验
2
耐穿刺性能试验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3.2.13 脚扣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1年
施加1176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3.2.14 升降板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220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3.3 电气工具和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3.3.1 预防性试验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3.3.2 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不小于7(兆欧)
3.3.3绝缘耐电压试验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间加电压500v—2500v,绝缘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3.3.4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3.4 电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规定
3.4.1 各部门应根据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有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制订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3.4.2对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允许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经过电力安全工器具培训的人员不允许使用。
3.4.3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项;
——工具检验、试验部门、时间,工具检验时限。
3.4.4 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4.5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范围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
3.4.6 安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响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强使用前的检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须由使用人员对外观、帽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带要对外观、锁扣牢固等情况认真检查。使用前对安全工器具关键部位的检查必须严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3.4.7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8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须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3.4.9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3.4.10 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要求进行试验,未按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产工作中使用。
3.4.11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产品公司家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对虽未超过使用寿命期限,但存在缺陷或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特别对不合格的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安全带、脚扣等安全用具,在部门安全员的监督下,就地烧毁和销毁。
4报告和记录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
5附则
5.1 本规定由经营策划安监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动工器具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3 职责分工
3.1 公司监督管理责任人
3.1.1 安监部专工为电动工器具监督管理专责人。监督风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并对电动工器具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保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电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对所有电气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验。
3.1.2 安监部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电动工器具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1.3 生产部电气专工为公司电动工器具技术管理专责人,掌握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缺陷及处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标准消缺。负责组织电气安全工器具试验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试验方法,负责技术指导。
3.2 风场管理专责人
3.2.1 风场安全员为风场电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负责风场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并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人员认真落实本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定期试验、检查等工作。
3.2.2 在生产部、安监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动工器具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结果负责。
3.2.3 经常检查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状况,对于电动工器具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风场领导和公司电动工器具管理人员汇报。
3.2.4 负责电动工器具的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电动工器具清册、试验、检查情况记录,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保证档案记录完整真实。
3.3 试验专责人
3.3.1 电动工器具试验专责人应在安监部、生产部电动工器具管理人员和风场电动工器具专责人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做好电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3.3.2 认真落实国家、行业及本规定,履行职责,做好试验工作。发现不合格的工器具及时上报安监部,认真做好试验记录。
4 档案管理
4.1 安监部和风场应建立电动工器具的清册,以便对电动工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4.2 风场应建立以下电动工器具档案资料:
--电动工器具清册;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
--定期试验、数据记录;
--定期检查记录。
4.3 试验单位应建立的电动工器具管理资料:
--所有电动工器具清册;
--定期试验、数据记录。
5 选购和储运
5.1 选购的电动工器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的产品。
5.2 电动工器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电动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5.3 所有新领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后方可发放使用。
5.4 电动工器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5.5 电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6 试验、检查和维修
6.1 电动工器具必须每半年进行定期检测。电动工器具送检前所属单位必须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送检,试验结束后要在工器具上标明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时间;归属单位将检定结果填入档案中存档。
6.2 电动工器具一般应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电动工器具借用管理制度,由保管员和借用人员负责电动工器具借用前和收回时的检查和验收工作,检查项目按《工具借用记录簿》要求进行,并按规定作好记录,对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禁止借用或入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修复,禁止好、坏电动工器具混放。
6.3 手持式电动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电动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保护接地(零)连接正确(使用绿/黄双色或黑色线芯)、牢固可靠;
--插头符合安全要求、完好无破损;
--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抛光机等转速标志明显或对使用砂轮的要求清楚、明显;
--有绝缘测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6.4 移动式电动机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且单相设备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使用四芯电缆;
--软电缆或软线完好、无破损;
--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