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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编制发电机组检修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控制和考核。
3.1.2 负责组织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3.2 各有关生产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
4.1.1 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
4.1.1.1 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4.1.1.2 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4.1.1.3 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
4.1.1.4 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4.1.2 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a、b、c三个等级。
4.1.2.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1.2.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2 定期检修管理
4.2.1 检修间隔
4.2.1.1 机组a级检修间隔是指从上次a级检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a级检修开始时的时间。a级检修间隔的规定如下:
1)水轮发电机组:4~6年;
2) 检修等级组合原则:在机组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一次b级检修;除有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c-b-c-c-a(即第1年可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可安排c级检修1次、以后照此类推)。
3) 主变压器a级检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安排1次c级检修。
4.2.2 停用时间
机组a、b、c、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根据机组结构的实际情况a级检修(更换顶盖、转轮、底环等过水部件)时间为30天;b级检修(需整体盘车调整轴线、但不需更换任何过水部件)时间为15天;c级检修(达不到a、b级检修规模的所有小修)时间5天。
4.2.3 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和采用不同的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但应进行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4 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
4.2.5 机组停用时间是在完成相应等级检修的所有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施状态检修的基础上可以削减标准项目,同时可以缩短相应的停用日数,但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在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日数的限制,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6 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3 定期检修项目和定期检修计划管理
4.3.1 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3.1.1 标准项目
1) 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全面解体、更换或修理和调整过水、发电机定、转子定期检查;
② 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④ 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⑤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⑥ 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 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 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② 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③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4.3.1.2 非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术措施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但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重大非标准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非标准项目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安排在各级检修计划中。
4.3.2 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3 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及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3.4 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道路、护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4.3.5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5.1 根据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及组合的规划,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主要是企业对需要在后三年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非标准项目、技改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于7月15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
4.3.6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3.6.1 根据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6.2 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工程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3 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4 生产建筑物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5 非生产设施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6 非标准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7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3.7.1 每年7月,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每年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初审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3.8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3.8.1 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
4.3.8.2 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造成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调整的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3.8.3 机组c、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季、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确认。
4.3.8.4 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原则上机组a级检修开工时间一般不得与年度计划安排相差三个月,b、c级检修不得相差两个月,且均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申报,经分支机构审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3.8.5 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4.3.8.6 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出力考核。
4.4 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4.4.1 检修物资管理
4.4.1.1 检修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项目计划分别编制,经财务、领导批示后交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供货。物资部门负责筹建物资计划数据库,所有物资计划应准确编制、及时下达。年度大修、更改需用计划须提前半年上交;小修项目物资计划须提前三个月
上交。
4.4.1.2 编制检修物资需用计划时,对必要的物项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非标准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并按统一规定采购调配。
4.4.1.3 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须提前半年进行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招标、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4.4.1.4 对标准项目和部分非标准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状况和开展预算管理。
4.4.2 检修费用管理
4.4.2.1 生产技术部门落实所有部门检修费用、明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财务部门负责落实所有各单位检修费用的控制、大修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检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维护费。所有检修费用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要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4.2.2 检修费用的结算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 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4.4.2.4 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第2篇 某某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编制发电机组检修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控制和考核。
3.1.2 负责组织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3.2 各有关生产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
4.1.1 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
4.1.1.1 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4.1.1.2 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4.1.1.3 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
4.1.1.4 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4.1.2 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a、b、c三个等级。
4.1.2.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1.2.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2 定期检修管理
4.2.1 检修间隔
4.2.1.1 机组a级检修间隔是指从上次a级检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a级检修开始时的时间。a级检修间隔的规定如下:
1)水轮发电机组:4~6年;
2) 检修等级组合原则:在机组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一次b级检修;除有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c-b-c-c-a(即第1年可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可安排c级检修1次、以后照此类推)。
3) 主变压器a级检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安排1次c级检修。
4.2.2 停用时间
机组a、b、c、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根据机组结构的实际情况a级检修(更换顶盖、转轮、底环等过水部件)时间为30天;b级检修(需整体盘车调整轴线、但不需更换任何过水部件)时间为15天;c级检修(达不到a、b级检修规模的所有小修)时间5天。
4.2.3 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和采用不同的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但应进行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4 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
4.2.5 机组停用时间是在完成相应等级检修的所有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施状态检修的基础上可以削减标准项目,同时可以缩短相应的停用日数,但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在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日数的限制,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6 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3 定期检修项目和定期检修计划管理
4.3.1 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3.1.1 标准项目
1) 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全面解体、更换或修理和调整过水、发电机定、转子定期检查;
② 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④ 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⑤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⑥ 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 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 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② 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③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4.3.1.2 非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术措施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但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重大非标准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非标准项目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安排在各级检修计划中。
4.3.2 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3 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及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3.4 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道路、护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4.3.5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5.1 根据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及组合的规划,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主要是企业对需要在后三年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非标准项目、技改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于7月15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
4.3.6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3.6.1 根据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6.2 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工程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3 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4 生产建筑物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5 非生产设施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6 非标准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7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3.7.1 每年7月,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每年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初审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3.8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3.8.1 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
4.3.8.2 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造成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调整的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3.8.3 机组c、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季、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确认。
4.3.8.4 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原则上机组a级检修开工时间一般不得与年度计划安排相差三个月,b、c级检修不得相差两个月,且均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申报,经分支机构审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3.8.5 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4.3.8.6 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出力考核。
4.4 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4.4.1 检修物资管理
4.4.1.1 检修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项目计划分别编制,经财务、领导批示后交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供货。物资部门负责筹建物资计划数据库,所有物资计划应准确编制、及时下达。年度大修、更改需用计划须提前半年上交;小修项目物资计划须提前三个月
上交。
4.4.1.2 编制检修物资需用计划时,对必要的物项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非标准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并按统一规定采购调配。
4.4.1.3 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须提前半年进行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招标、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4.4.1.4 对标准项目和部分非标准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状况和开展预算管理。
4.4.2 检修费用管理
4.4.2.1 生产技术部门落实所有部门检修费用、明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财务部门负责落实所有各单位检修费用的控制、大修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检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维护费。所有检修费用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要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4.2.2 检修费用的结算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 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4.4.2.4 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4.5 发电设备检修的实施管理
4.5.1 检修设备、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4.5.1.1 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
1) 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2) 物资采购主要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4.5.1.2 物资采购的开标评标
1) 开标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 参加开标的人员对所有投标厂家进行技术论证,从通过技术论证、符合技术要求和相对低价的厂家中选取一家为中标者。
4.5.1.3 工作要求
1) 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 在中标厂家确定以前,不得与任何生产厂家进行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订货价格等方面的实质性谈判。
3) 评标中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应综合技术、价格、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
4) 定货合同的付款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4.5.2 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得开工。
4.5.3 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4 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4.5.4.1 编制并定期修订检修工艺规程;
4.5.4.2 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4.5.4.3 编制检修文件包。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工序卡、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计划、检修记录表单和特殊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等;
4.5.4.4 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设备检修情况,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责任;
4.5.4.5 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
4.5.4.6 做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的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4.5.5 a、b级检修修前准备管理
4.5.5.1 计划落实
1) 明确影响机组可靠性的最主要因素;
2) 提出影响机组效率的重点检修项目;
3) 召开运行分析会,汇总、分析机组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 设备管理部门提交发电设备修前状态评估报告;
5)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确定的重点检修项目,制定符合机组实际的a、b级检修项目计划,明确检修重点。
6) 与技术监督部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和机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监督项目;
7) 根据检修项目施工工艺要求,制定需制造厂配合计划、各专业配合计划;
8) 结合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节能措施、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明确需在a、b级检修中实施的项目;
9) 确定机组检修重点项目及主要设备检修控制工期,明确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
10) 在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机组a、b级检修网络进度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的检修网络图或重点项目的专项检修网络图。
4.5.6.2 措施落实
1) 对a、b级检修非标准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 针对特种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3) 绘制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
4) 根据检修项目情况办理有关的设备异动报告申请手续。
4.5.6.3 物资落实
1) 根据确定的检修项目按规定要求提报所需备品、材料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
2) 根据需要召开物资平衡会,检查、落实检修物资的到货情况;
3) 物资部门在备品配件到货后,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
4) 备品配件的验收应首先查看其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报告、出厂编号、日期;校核其几何尺寸符合图纸要求;特殊材质及有硬度要求的物件,须做金相取样化验硬度,测量是否合格。
5) 备品配件验收合格,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发验收合格证;合格证随备品配件由物资保管部门入库保管、保养、下发。
6) 内部加工的备品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验收。修复的大型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7)所有备品配件应在设备停运检修前20天全部到货并验收入库。
4.5.6.4 检修工器具落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6.5 组织与人员落实
1) 提前召开各种专题会检查、落实a、b级检修准备情况。
2) 筹备成立检修管理临时组织机构(如:大、小修指挥部等),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3) 根据检修项目设置和检修工时定额,核算检修用工,进行检修劳动力平衡。
4)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5) 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检修工序卡或检修作业指导书或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工艺纪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学习,并考试合格。
6) 必须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7) 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试工作。
8) 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有关检修的专项管理制度。
4.5.6.6 外包工程项目落实按有关规定执行。
4.5.6.7 检修作业文件落实
1)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设备检修所需的图纸、资料;
设备检修过程危险点分析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备品配件及材料清单;
施工所需的工器具;
检修工作任务单;
设备检修隔离措施;
设备检修工序及质检点;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质量缺陷报告;
检修质量验收签证记录;
设备不符合项处理单;
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品质再鉴定报告;
设备变更或改进情况、异动报告;
检修遗留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备品配件及材料消耗记录;
实际工时消耗记录;
4.5.6.8 技术资料落实
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 设备检修用的各类现场原始记录表格或卡片;
2) 检修质量缺陷发现及处理报告;
3) 设备系统异动报告;
4) 各类技术监督的检查、试验记录表格;
5) 设备或系统的修前特性试验报告;
6) 电气、仪表及自动保护装置的调校试验报告;
7) 电气设备试验纪录;
8) 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探伤、鉴定报告;
9) 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设备品质再鉴定报告;
10) 检修工时、材料消耗统计记录表格;
4.5.6.9 按上述八个落实的要求提前3个月年编制“a、b级检修准备全过程管理程序”,明确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日期和责任部门。
4.5.6.10 a、b级检修开工前一个月,在检查上述各项工作均已完成的情况下,向生产技术部门提报书面的检修准备工作汇报材料,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准备情况进行复查和确认。
4.5.6.11 机组各级检修开工前应向集团公司按规定填报机组检修开工报告。
4.5.7 a、b级检修的进度管理
4.5.7.1 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的进度和检修项目之间的联系。
4.5.7.2 要随时掌握各专业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工期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检修的控制进度,并通知各专业共同掌握。
4.5.7.3 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如果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所在调度部门申请延期。
4.5.8 机组进行c级检修时的准备工作管理和进度管理,可参照上述两条规定进行相应的简化。
4.6 检修安全和质量管理
4.6.1 检修安全管理
4.6.1.1 检修全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4.6.1.2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发承包安全协议。
4.6.1.3 加强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
4.6.2 检修质量管理
4.6.2.1 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
4.6.2.2 根据质量手册及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确定检修项目后要明确检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并制定检修项目质量监督计划;
4.6.3.3 检修质量管理实行质检点(h、w点)验收和三级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4.6.3.4 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监督计划的规定,对直接影响检修质量的h点、w点进行检查和签证。质监点设置原则:每道工序中关键质量因素必须控制的点,如一些重要的测量数据、试验数据;频发故障点或重大缺陷;重点反措项目;重要科技项目和特殊项目;确保设备安全的主要部件、部位;主要设备扣盖、扣缸之前;隐蔽工程回填之前;容器封门之前;设备基础灌浆之前;技术监督在工序管理中明确的受控点;为确保检修质量特别规定的点;根据设备检修实际情况,指定增加的点。
4.6.3.5 验收程序
1) h1点验收:规定由大修指挥部组织,检修副总主持。参加人员、要求、程序参照“冷态验收”进行。
2) h2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和检修队“专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3) w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4) 外包项目质监点验收规定由发包单位工作人员负责。
5) 规定由生产技术部门专业组长和检修队专工必须对w点进行抽查,抽查数不能小于该专业w点总数的10%,抽查不合格,将w点升为h2
点。
6) 规定由检修副总和生产主任必须对h2点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7) 不符合项按标准限期处理。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由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其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h点的5%。
4.6.3.6 验收合格。
4.6.3.7 所有项目的检修施工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4.7 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4.7.1 各级检修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各部门应向生产技术部门填报“机组检修竣工报告单”。
4.7.2 检修机组复役后,应及时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和备品配件、技术监督、费用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应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4.7.3 机组a、b级检修复役后30天内提交检修试验报告。
4.7.4 按规定完成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修编检修文件包,完善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4.7.5 机组a、b级检修后应及时做好决算,按规定时间内向厂部提交检修总结报告。
4.7.6 a、b级检修除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出进一步跟踪分析:
4.7.6.1 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a、b级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技改项目进行论证,判断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4.7.6.2 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4.7.6.3 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核准;
4.7.6.4 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4.7.6.5 对检修资金进行能效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及是否挪用资金等;
4.7.6.6 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4.7.6.7 a、b级检修之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并报生产技术部门。
4.7.7 每年年底年度财务决算时,生产技术部门会同财务、监审等部门对各厂检修费、材料费以及技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审,没有经过生产技术部门批准的项目及超过批准额度的部分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3篇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___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提高电厂继电保护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结合电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电厂各级生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设备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职责。
2.2 本规定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
2.3 本规定适用于电厂从事继电保护的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职责
3.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上级有关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和规章制度,掌握电厂主要设备继电保护的配置及现状,督促和指导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开展。
3.1.2 组织研究解决继电保护专业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对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1.3 批准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
3.1.4 审批电厂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更改计划。
3.1.5 审查电厂重大的继电保护改造项目。
3.1.6 参加继电保护专业相关会议,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
3.1.7 审批主要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试验报告。
3.1.8 审批电厂所辖范围设备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
3.1.9 组织继电保护装置定级工作。
3.2 安全生产部职责
3.2.1 安全生产部是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3.2.2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要求,具体负责制定、完善电厂的继电保护专业制度、规范或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3.2.3 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检查分析各项技术指标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保证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3.2.4 推广、研究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在线连续监测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3.2.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掌握相应的规范、规程,把住质量标准关。
3.2.6 有权根据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奖惩的建议。
3.3 安全生产部专责的职责
3.3.1 安全生产部设继电保护专责一名,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3.3.2 继电保护专责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要求,具体负责制定、完善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相关制度、规范或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3.3.3 贯彻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管理的指示和规定,配合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切实抓好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电厂继电保护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3.3.4 参与编写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
3.3.5 负责审核继电保护装置试验报告,并按时提交上级部门督核范围内的报告。
3.3.6 负责审核电厂继电保护重大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3.3.7 负责所辖设备范围继电保护定值计算。
3.3.8 参与编写或审核继电保护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
3.3.9 参与电厂继电保护装置调研选型及设计审查工作。
3.3.10 参加电厂继电保护装置的基建调试、投产交接验收工作。
3.3.11 定期检查继电保护实验用仪器仪表的配置、校验、完好及管理情况。
3.3.12 定期检查继电保护装置图纸资料的管理,并督促图实相符工作的完成。
3.3.13 督促继电保护装置缺陷处理,组织或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
3.3.14 制定或审查重大继电保护更新改造方案,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3.3.15 组织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
3.3.16 负责审核继电保护故障分析月报表、上级规定的季报表、年报表,按时上交上级继电保护部门。
3.3.17 组织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三级验收。
3.3.18 指导、监督和考核继电保护班的专业管理工作。
3.3.19 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专业知识的培训,定期进行技术问答和技术考核。
3.4 设备维护部职责
3.4.1 全面指导班组完成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3.4.2 参与编写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参与编制继电保护试验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4.3 参加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制定。
3.4.4 参加电厂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及设计审查。
3.4.5 审核继电保护试验报告。
3.4.6 督促班组完成继电保护设备台帐、档案、图纸、技术资料的建立。
3.4.7 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
3.4.8 组织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二级验收,并申请三级验收。
3.4.9 负责对班组的专业技术培训。
3.5 运行部职责
3.5.1 负责编写继电保护的现场运行规程。
3.5.2 负责收集电厂继电保护动作后的保护动作情况、保护打印报告、录波图等,并及时上报相关继电保护管理机构。
3.5.3 负责运行值班人员及时记录主设备主保护的投退情况。
3.5.4 负责对运行值班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3.5.5 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
3.6 继电保护班职责
3.6.1 参与编制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
3.6.2 组织全面完成继电保护检验计划,及时编写检验报告。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试验负责人对所检验的保护装置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部责任。
3.6.3 按照要求执行上级下达的反措任务。
3.6.4 负责小型设备改造方案的设计、组织施工、调试。
3.6.5 做好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班组应有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符合现场的图纸、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3.6.6 组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3.6.7 按时填报继电保护月、季、年报表。
3.6.8 保管维护好专用的试验仪器仪表、专用工具。
3.6.9 定期清查备品备件,做到及时补充备品备件。
3.6.10 负责编写继电保护的检修规程,并组织现场运行值班人员的继电保护培训工作,使值班员做到能正确地投、退保护,在继电保护出现异常情况或继电保护动作后能准确地记录动作信号,并立即向有关调度部门汇报。
3.6.11 执行上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继电保护专业工作。
4 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
4.1 设备管辖范围
4.1.1 继电保护装置:发电机、变压器、母线、线路的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
4.1.2 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等。
4.1.3 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1 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2 从继电保护直流空气开关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3 从保护装置到监控系统、设备控制屏的直流回路。
4.1.3.4 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
4.2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及投退管理
4.2.1 任何带电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处于运行中的电气一次设备,其保护装置一般应处于完备运行状态,在特殊情况下,按设备所属范围经有关审批手续后,允许短时退出部分保护装置。主保护全部停运,其对应设备应同时停运。
4.2.2 500kv系统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以及定值更改,必须经南网调度调度员下达指令或许可。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及继电保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保证执行的正确性。
4.2.3 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厂用电系统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以及定值更改,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及继电保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保证执行的正确性。
4.2.4 涉及南网调度范围内一次设备倒闸操作时,相应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按南网调度要求执行。
4.2.5 发电机及主变停运,但主变开关处于运行时,应将该发变组及其厂用变压器跳主开关的保护全部退出或按照南网调度要求执行。
4.2.6 新投运或检修工作中可能造成交流回路有变化的带方向性保护装置,在送电后必须立即进行向量检查,在保护退出进行向量检查时,必须有能够保证切除故障的其它保护。
4.2.7 变动500kv系统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必须按调度范围经南网调度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发变组保护及厂用保护变动,则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变动后应及时修改相关技术台账和图纸,保证技术台账,图纸与运行设备的一致性,保证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变更的正确性。
4.2.8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监视,当发现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告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南网调度值班员汇报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继电保护维护部门处理。
4.2.9 当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准确、全面记录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立即向南网调度值班员汇报,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继电保护人员在运行值班人员(或南网调度值班人员)对继电保护动作有疑问时,应立即解释并处理,并及时收集继电保护动作报告、故障录波器信息、现场动作信号等报相南网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记录内容如下:
1)所有跳闸开关编号、跳闸相别。
2)所有保护的出口动作信号和起动信号。
3)启动的故障录波器编号。分类收集微机保护装置打印报告及微机故障录波器的录波报告,并按报告记录保护动作情况。
4)电网电压、电流、频率等变化情况。
4.2.10 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及简要评价在装置动作后的2h内,传真至南网调度。应在动作后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上报的内容应包括:故障设备与故障类型、短路电流大小、动作的保护及各保护动作时间、各开关重合闸时间及录波图等。只涉及电厂的保护不正确动作,应尽快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工作完成后,48h内将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
4.2.11 二次回路发生断线时,有关保护回路的处理按现场规程处理。
4.2.12 500kv 系统继电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应满足继电保护信息通过继电保护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上传的要求。
4.2.13 每月5日前将上月继电保护动作数据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分析报告等按规定格式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
4.2.14 对微机保护的软件版本应统一管理。软件版本的变更应由厂家提供书面改进方案,报南网继电保护处许可后方可更改。改动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并记录作废软件版本号、现运行版本号、校验码、日期、人员签字等。
4.2.15 微机保护装置的内部逻辑功能,在运行中不得随意更改。厂家应对保护逻辑全面负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在正常运行操作中误改配置。如在运行中确有修改必要,应由厂家提供书面改进方案,报安生部许可。500kv微机保护必须经南网继电保护处同意后方可更改,改动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2.16 电保护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时,通道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均由通信人员负责。当通信人员在通信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而影响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时,应由通信人员通知运行值班人员,由运行值班人员向调度申请停用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经南网调度批准后,由调度下令,将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停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通知通信人员进行工作。
4.2.17 运行部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建立维护、检验、事故、调试、发生缺陷及消除等档案。
4.3 定值管理
4.3.1 定值计算管理
4.3.3.1 非500kv系统保护定值整定计算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担任,复核由安生部电气专责担任,由总工程师负责批准。
4.3.3.2 500kv系统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整定。
4.3.2 定值计算应符合有关规程、条例、文件的规定。
4.3.3 整定计算工作范围的划分
1)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厂用电系统保护、厂内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值由电厂负责整定。
2)500kv系统线路保护、线路辅助保护、线路开关短引线保护、母线保护、开关保护、500kv电抗器电气量保护定值由南网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整定,通过南网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dmis系统)下发所负责的继电保护定值单。
4.3.4 定值通知单及整定管理
4.3.4.1 定值单是继电保护定值执行的原始依据,必须保证其唯一性、正确性。
4.3.4.2 定值单一般按照保护装置分类编发。
4.3.4.3 所有继电保护定值更改必须履行许可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继电保护定值。
4.3.4.4 电厂整定定值由整定计算专责人签名后,经安生部电气专责复核和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经批准后的定值单,一式三份,加盖“安生部章”,即成为正式定值单。
4.3.4.5 正式定值单分别保存在安生部、继电保护班和中控室。
4.3.4.6 500kv系统保护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南网调度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的要求,由南网调度人员以调度命令形式下达执行,运行值班人员接到调度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更改命令后,应立即通知继电保护人员进行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对其执行的正确性负责。dmis系统中定值单流程所涉及到的各角色应及时完成相应工作,并应将姓名、时间及意见等内容填写完整。
4.3.4.7 现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和更改,应按定值单的要求执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定值修改时,应由两名人员完成,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定值单必须与现场整定后装置打印的定值进行核对,执行及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后在定值单相应栏目签字确认。
4.3.4.8 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执行完毕经核对正确后,由运行值班人员立即向调度人员汇报,并由调度人员下令投入。
4.3.4.9 现场调试人员在继电保护定值单执行完毕后,应根据整定调试情况立即填写定值单回执,安生部电气专责审核签字,交运行值长并向其说明情况,由运行值长将继电保护定值回执单及时传真给南网调度值班人员。
4.3.4.10 现场整定遇有问题时,应立即与定值计算部门和定值计算专责人联系解决,待解决后重新进行现场整定工作。
4.3.4.11 因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引起的保护定值临时变动,应根据相应南网调度值班人员的调度命令执行。临时定值单一般为一次性使用。
4.3.4.12 定值单均应妥善保管,应便于查找、核对。应该作废的定值单,必须及时作废,不得与正被执行的定值单混放,应保证定值单的唯一性。
4.4 新扩建及改建工程的相关规定
4.4.1 继电保护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电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应提出对新设计项目的要求和对原有系统保护改进的要求。
4.4.2 涉及到电气系统较大变化的基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中,必须根据整个系统情况统筹考虑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安排。继电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南方电网的要求。系统保护、发变组保护的设备改造、选型、技术谈判、签定技术协议等必须有专业人员参加,所有技术条款必须符合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有关系统的继电保护尽量不选用首次进入系统的型号,如选用应事先征求南方电网的同意。
4.4.3 继电保护班要监督调试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继电保护的各项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调试时继电保护班人员必须介入,并对调试质量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把关。
4.4.4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投产需要的继电保护定值,应按实际工程投产阶段需要,由整定计算专职人进行计算,经审批后,提交给施工单位。
4.4.5 新安装工程峻工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满足继电保护的需要,主要要求如下:
4.4.5.1 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变压器等)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4.4.5.2 全部继电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4.4.5.3 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符合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要求。
4.4.5.4 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4.4.5.5 互感器变比已核对,其伏安特性满足要求。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4.4.5.6 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已通过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检验。
4.4.5.7 继电保护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能否投入有明确的结论。
4.4.5.8 竣工图纸、调试纪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生产用的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已移交。
4.4.6 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保护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电厂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4.4.7 新建或改造工程投入运行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继电保护装置须同时投入。
4.4.8 500kv系统保护装置更换工作应按南网要求向南网调度机构报送有关图纸资料及施工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更换后的保护配置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过程中对其它保护装置的影响及更换完毕后投运时的有关步骤及措施。
4.5 检验管理
4.5.1 电厂按照继电保护检修计划和有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的规定,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4.5.2 电厂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计划,并报有关继电保护管理机构。定期检验工作应保证检验质量、掌握进度并按时完成,以减少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
4.5.3 新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后的第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全部检验,以后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1-2 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4.5.4 继电保护检验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检验时应认真作好记录,检验结束时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待,在有关记录簿上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4.5.5 继电保护的正常校验和缺陷处理工作,应按南网调度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现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装置的运行状态。
4.5.6 当继电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保留现场原有状态,及时进行事故后的现场检验。重大事故的检验工作应与南网调度继电保护管理机构商定。
4.6 继电保护专业与通信专业维护管理责任界面划分
4.6.1 继电保护专用的传输通信设备由通信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4.6.2 合相运行的户外公共设备的维护、调试,由通信人员负责。
4.6.3 通过音频配线架(v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音频配线架。音频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音频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音频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4 通过数字配线架(d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数字配线架。数字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数字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数字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5 通过光纤配线架(o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光纤配线架。光纤配线架至传输光缆(含光纤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光纤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光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6 不经过通信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继电保护设备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出入口。
4.6.7 继电保护专业应与通信专业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4.7 试验仪器仪表
4.7.1 电厂应配备专用试验仪器及试验电源,检验用仪表的精度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
4.7.2 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检定,检定合格证上应注明检定人、检定日期、有效使用期和结论。
4.7.3 班组应建立试验用仪器仪表台帐及管理标准,定期根据需要申报仪器仪表配置表。
4.7.4 对有缺陷的仪器仪表应及时修理,对已坏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上报主管部门报废、更新。绝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试验中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
4.7.4 班组对重要仪器仪表应设专人管理,使用仪器仪表及试验设备必须参照厂家使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定,严禁超规范使用。
4.7.5 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及其附件要存放整齐有序,注意防尘、防潮和防碰,保证其完好可用。
4.8 技术培训
4.8.1 定期组织继电保护工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理论培训。
4.8.2 班组应实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班组培训情况并做出正确评价。
4.8.3 班组技术员应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彻底实施。
4.8.4 外出参加业务学习的人员,回厂后应向部门汇报学习情况,负责向其他人员进行再培训。
4.9 反措管理
4.9.1 电厂应根据上级颁发的继电保护反措要求,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具体实施部门,并按期完成。
4.9.2 电厂的继电保护反措计划,年度执行情况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上报上级调度部门。
4.9.3 安生部应监督检查继电保护反措计划的完成进度和实施效果。对无故不执行反措,长期拖延反措计划的实施或执行不力的情况,安生部有权责令其执行。因拒不执行继电保护反措造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的责任。
5 实施
5.1 本规定由___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dlt 95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q/gdw 267-2009;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 478-201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工业部1994;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2007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53-94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200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