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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安全管理规定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8

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公司安委会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1. 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2.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 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 维修及现场无损探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具有厂环安处办理的射线作业入厂许可登记证。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公司不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已经开始施工的,中止施工作业。

(1-3条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4-7条由安委会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合格的外来施工队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 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有外来施工人员接受检修公司入厂hse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由检修公司填写《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考试卷须存档。施工前,必须由施工点管辖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hse教育,指明装置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提出注意事项。

2. 检修公司要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并将其复印件备案。

3. 检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单位要向检修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按合同额缴纳,10~20万按5%缴纳,不足10万的按500元/每人缴纳。

4. 施工主管部门凭《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厂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2> 确定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3>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构、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4>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厂和检修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hse教育培训。

<5> 施工单位要根据用工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监督所管施工人员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保护品。

<6>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主管部门和检修公司项目部审查。

<7>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应负的责任。

5. 根据“施工合同”、《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入厂证”,要求受教育人员姓名、照片与身份证一致, 并注明施工区域和有效时间。

6. 施工主管部门要有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装置区域,其所在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安全负责人,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7.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施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hse教育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厂施工。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指定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并佩带明显标志。

2. 制定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防范措施,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审查、备案。同时办理《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卡》。

3. 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入厂作业。

第五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 必须佩带有本人照片的“临时入厂证”、“hse教育合格证' 和“安全承诺书”,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 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厂;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生产装置区、油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

3. 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用火要向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现场保存已备查。

5. 严禁用汽油、溶剂油和有毒有害溶剂擦洗机具、配件、衣物等,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机具。

6. 严格执行《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入设备作业必须由公司安全员向设备所辖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7. 厂内破土作业必须向检修公司提出申请,再由检修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8. 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需要设立临时电源时,必须由施工部门向检修公司提出申请,再由检修公司向机动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内电工负责接电、送电、拆除电源等,不允许外来施工人员随便接用电源。

9.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电焊机接线要规范,严禁将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或金属框架上。

10.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施工主管部门和项目部审批。

11.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警戒区,严禁抛扔物件;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2.严格执行《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外,其它在生产装置进行的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道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必须办理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

13.施工机具、施工材料和废料摆放、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操作人员的操作、巡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4.严禁乱用消防水。施工临时用水、用汽、用风要经施工主管部门同意。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1. 正常生产的装置、罐区等区域,原则上不准安排现场施工作业,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安排现场施工作业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2.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3. 施工作业点所在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指派安全意识强的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或暂停施工作业;若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时,应迅速组织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4. 施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员及施工点管辖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外来施工队伍要从严管理,对违章施工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严重违章的要取消施工资格。

第七条 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制度的处理。

1. 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入厂,每人次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抵押金)500元;未佩带带有照片的临时入厂证、hse教育合格证、安全承诺书入厂和临时入厂证、hse教育合格证与本人不符的,每人次扣除抵押金200元。

2. 在厂区内吸烟,每人次扣除抵押金1000元;在施工区或休息室内发现烟火、火柴杆,分别按每个烟头、火柴杆扣除抵押金200元。

3. 未按劳保着装规定着装,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每人次扣除抵押金200元。

4. 违反《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违章作业,视情节每次扣除抵押金500-1000元。

5. 损坏安全、消防设施,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除抵押金500元。

6. 出现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除抵押金100-1000元。

7. 外来施工人员要服从厂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不听劝阻、态度蛮横者加重处罚。 以上处理,一律从抵押金中扣除,不得用工程费抵扣,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火灾、爆炸、生产、设备等事故的,将扣除全部抵押金,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 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由外来施工队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厂安全环保处备案。

2. 外来施工队伍在厂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厂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害,厂方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厂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公司安委会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1. 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2.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 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 维修及现场无损探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具有厂环安处办理的射线作业入厂许可登记证。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公司不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已经开始施工的,中止施工作业。

(1-3条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4-7条由安委会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合格的外来施工队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 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有外来施工人员接受检修公司入厂hse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由检修公司填写《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考试卷须存档。施工前,必须由施工点管辖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hse教育,指明装置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提出注意事项。

2. 检修公司要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并将其复印件备案。

3. 检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单位要向检修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按合同额缴纳,10~20万按5%缴纳,不足10万的按500元/每人缴纳。

4. 施工主管部门凭《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厂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2>; 确定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3>;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构、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4>;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厂和检修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hse教育培训。

<5>; 施工单位要根据用工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监督所管施工人员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保护品。

<6>;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主管部门和检修公司项目部审查。

<7>;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应负的责任。

5. 根据“施工合同”、《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入厂证”,要求受教育人员姓名、照片与身份证一致, 并注明施工区域和有效时间。

6. 施工主管部门要有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装置区域,其所在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安全负责人,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7.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施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hse教育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厂施工。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指定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并佩带明显标志。

2. 制定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防范措施,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审查、备案。同时办理《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卡》。

3. 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入厂作业。

第五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 必须佩带有本人照片的“临时入厂证”、“hse教育合格证' 和“安全承诺书”,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 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厂;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生产装置区、油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

3. 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用火要向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现场保存已备查。

第3篇 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专业及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明确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 项目部在与分包队伍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及其他有关的安全协议(如:地下管线及文物保护协议、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等)。

2 协议书的拟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得有霸王条款。

3 协议书应由分包单位的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有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5 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者不得上岗施工。

6 项目部必须向分包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其队长或班组长交底到具体施工人员,交底不清不得施工。

7 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自带的或外租的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8 项目部必须严格检查分包队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 项目部必须加强分包队伍的生活区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文明工地的要求。

10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保卫、交通机电安全等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其符合公司和项目部相应管理办法的要求。

11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分包队伍,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要坚决清场。

队伍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公司安委会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1.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2.确认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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