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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管理规定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9

选矿厂管理规定

第1篇 选矿厂硝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盐酸、硝酸出、入库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形成报表报有关部门。

二、 装卸、使用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三、 装卸工、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 装卸及稀释时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搞好互保联保工作,必须监守在现场,不准离岗。

五、 严禁用手或者身体任何部位触摩盐酸、硝酸,以防止被烧伤。

六、 盐酸、 硝酸储罐区、使用点必须悬挂有安全标志,以示警示,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七、 硝酸储罐存放点必须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撞击、摩擦、震动。

八、 硝酸保管单位,使用单位加强对硝酸罐、硝酸输送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作好整改。

九、浓硝酸稀释操作规程:

1.一定要做好人的防护措施:应该穿防酸服,带防酸碱手套。

2.稀释一定是浓硝酸倒入水中,不可以将水注入酸中

3.硝酸稀释放入,一定要少量的倒入,然后慢慢搅拌,待冷却后再加入硝酸。

4.搅拌的时候要小心,不要过猛,以免将硝酸溅出。

5.如果硝酸溅到身上,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碳酸氢钠或者碳酸钠的稀溶液洗。

十、盐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烟雾时,佩戴防毒口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耐酸碱工作服

手防护: 高浓度接触时,戴耐酸碱防护手套。

十一、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2篇 某选矿厂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员工队伍整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矿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节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第四条 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第五条 遵守公司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第六条 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产。

第八条 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三节 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罚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开除出选厂,停职辞退。

第十条 对旷工的处罚:

(一)员工不得无故矿工,矿工一天,罚款200元;

(二)员工无故矿工超过5天者,停职辞退。

(三)如遇在岗员工请假,下一班必须替班,如若不服从安排,按矿工处理,一天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辞退。

第十一条 对虚假考勤和出具假病事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每月请假不得4天,同一岗位不能两人同时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长假者需向领导申请批准。

第四节 违反岗位纪律的处罚

第十三条 在上班期间若脱岗、串岗,一经发现,罚款50元,睡岗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3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四条 在厂员工不得酒后上岗、岗上饮酒,一经发现罚款500元;第二次停职辞退。

第十五条 在厂员工不得喝酒闹事、打架斗殴、谩骂他人,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六条 在厂员工必须讲究卫生,个人卫生及住房卫生不清洁者罚20元,岗位设备卫生不清洁者罚30元,班组区域卫生不清洁者罚50元并由当班人及班组成员共同清洁当班卫生。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当中,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毁,视实际情况,按设备修理价或更换价的30%-50%赔偿。

第十八条 在厂员工如故意损坏设备设施、盗窃公司财物者,一经发现按原价10倍处罚,情节严重着给予辞退。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一经发生罚款200元,如有不服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二十条 主任、班长调度不当、玩忽职守、欺上瞒下违章指挥造成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严重者调离岗位交公司处理。

第二十一条 锅炉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如有违规操作和不听指挥,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球磨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给料数量、钢球配比、矿浆浓度、设备油量等均按规定要求作业,如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药台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油酸、纯碱、水玻璃等均按规定要求操作,不得有撒、漏。如有违规违章,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浮选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跑槽、压矿、尾矿泵等严格按操作要求操作,认真学习,提高技能。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过滤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给矿要均匀,不得忽大忽小,以免发生出湿料、烫料,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干燥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开车前检查干燥机的托棍、挡轮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油料是否充足,油质是否良好;检查引风机,鼓风机系统是否正常;掌握好窑温温度,不得出现湿料、烫料,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电钳工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要爱护配件、节约材料、认真细心、细致查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做好记录工作,如未按要求操作,造成配件损坏或者发生事故,配件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尾矿坝看护人员,做好抽水和坝、池的看护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如未及时上报造成事故,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九条 化验员要准确分析,如化验数据不准、弄虚作假、不按时抽样,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节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公司负责解释说明。

第3篇 选矿厂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员工队伍整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矿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节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第四条  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第五条  遵守公司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第六条  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产。

第八条  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三节  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罚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开除出选厂,停职辞退。

第十条  对旷工的处罚:

(一)员工不得无故矿工,矿工一天,罚款200元;

(二)员工无故矿工超过5天者,停职辞退。

(三)如遇在岗员工请假,下一班必须替班,如若不服从安排,按矿工处理,一天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辞退。

第十一条  对虚假考勤和出具假病事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每月请假不得4天,同一岗位不能两人同时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长假者需向领导申请批准。

第四节  违反岗位纪律的处罚

第十三条  在上班期间若脱岗、串岗,一经发现,罚款50元,睡岗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3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四条  在厂员工不得酒后上岗、岗上饮酒,一经发现罚款500元;第二次停职辞退。

第十五条  在厂员工不得喝酒闹事、打架斗殴、谩骂他人,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六条  在厂员工必须讲究卫生,个人卫生及住房卫生不清洁者罚20元,岗位设备卫生不清洁者罚30元,班组区域卫生不清洁者罚50元并由当班人及班组成员共同清洁当班卫生。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当中,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毁,视实际情况,按设备修理价或更换价的30%-50%赔偿。

第十八条  在厂员工如故意损坏设备设施、盗窃公司财物者,一经发现按原价10倍处罚,情节严重着给予辞退。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一经发生罚款200元,如有不服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二十条  主任、班长调度不当、玩忽职守、欺上瞒下违章指挥造成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严重者调离岗位交公司处理。

第二十一条  锅炉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如有违规操作和不听指挥,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球磨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给料数量、钢球配比、矿浆浓度、设备油量等均按规定要求作业,如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药台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油酸、纯碱、水玻璃等均按规定要求操作,不得有撒、漏。如有违规违章,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浮选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跑槽、压矿、尾矿泵等严格按操作要求操作,认真学习,提高技能。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过滤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给矿要均匀,不得忽大忽小,以免发生出湿料、烫料,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干燥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开车前检查干燥机的托棍、挡轮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油料是否充足,油质是否良好;检查引风机,鼓风机系统是否正常;掌握好窑温温度,不得出现湿料、烫料,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电钳工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要爱护配件、节约材料、认真细心、细致查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做好记录工作,如未按要求操作,造成配件损坏或者发生事故,配件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尾矿坝看护人员,做好抽水和坝、池的看护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如未及时上报造成事故,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九条  化验员要准确分析,如化验数据不准、弄虚作假、不按时抽样,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节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公司负责解释说明。

第4篇 车河选矿厂硝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盐酸、硝酸出、入库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形成报表报有关部门。

二、 装卸、使用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三、 装卸工、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 装卸及稀释时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搞好互保联保工作,必须监守在现场,不准离岗。

五、 严禁用手或者身体任何部位触摩盐酸、硝酸,以防止被烧伤。

六、 盐酸、 硝酸储罐区、使用点必须悬挂有安全标志,以示警示,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七、 硝酸储罐存放点必须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撞击、摩擦、震动。

八、 硝酸保管单位,使用单位加强对硝酸罐、硝酸输送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作好整改。

九、浓硝酸稀释操作规程:

1.一定要做好人的防护措施:应该穿防酸服,带防酸碱手套。

2.稀释一定是浓硝酸倒入水中,不可以将水注入酸中

3.硝酸稀释放入,一定要少量的倒入,然后慢慢搅拌,待冷却后再加入硝酸。

4.搅拌的时候要小心,不要过猛,以免将硝酸溅出。

5.如果硝酸溅到身上,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碳酸氢钠或者碳酸钠的稀溶液洗。

十、盐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烟雾时,佩戴防毒口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耐酸碱工作服

手防护: 高浓度接触时,戴耐酸碱防护手套。

十一、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选矿厂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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