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管理工作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7
  • 目录

管理工作规定

第1篇 关于《日常管理工作簿》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跟进各车间(科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单位一把手提高管理技能,在全厂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有责任,大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心往一处使,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共同做好焦化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为各车间(科室)的工作评定以及人员的晋升提供重要依据,特推行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焦化厂厂部,焦化厂各车间(科室);

3. 日常管理与使用:

3.1 管理簿的格式:统一使用表格形式,表格格式参照表1执行。

3.2 管理簿记录内容要真实、全面,主要记录各车间(科室)内部日常工作安排及其完成情况,厂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等。

3.3 使用人员为各车间(科室)主任培训师(或一把手)及管理员。

3.4 管理簿为每月一本(本月26号到下月25号),月底各车间(科室)交厂办公室存档。

3.5 各车间(科室)每月26号上午将上月的“管理簿”附带当月工作汇总(电子版)交厂部办公室,由厂部领导审查后返回。月度总结内容及格式参照表2执行。

3.6 月底工作汇总统一使用表格形式,内容按照人员完成工作情况排序。

4.管理簿的评选:

4.1 厂部每月不定期抽查1~2次,抽查结果于次日调度例会上公布。

4.2 评选标准:

4.2.1书面整齐干净、无乱涂乱画;记录无缺少、作假等现象。记录内容能够全面反映车间(科室)的具体工作情况。

4.2.2月底工作汇总全面,切实能够反映出个人的实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

4.3 管理簿亦为焦化厂进行各车间(科室)月度综合评比,人员工作业绩和能力的评定的依据。

4.4对于记录全面、真实,完成工作较好,执行力较强的车间(科室)进行表扬并在厂部公开栏中公布。

5. 附则

5.1 本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z小区物业工程维修部管理工作规定

小区物业工程维修部管理工作规定

1.0 目的

规范工程维修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维修部管理高效有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工程维修部的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审批工程维修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控工程维修部的总体工作质量。

3.2工程维修部主任负责组织本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 与控制,并对年度、月度工作进行总结。

3.3工程维修部员工依照各相关规程按计划进行工作。

3. 4 工程维修部主任负责和外包施工方制定施工方案和审批工程方面的图纸。

4.0 程序要点

4.1 工程维修部人员:工程维修主任1人, 维修技工3人。

4. 2 维修技工对设施、设备分管责任岗位实行每月轮流制。

4.3 设施、设备分管责任制:

供配电1人;电梯系统1人;水景系统、泳池系统、给排水系统 1人;智能安防、门禁系统 、消防系统1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由所有工程维 修 部人员实施。

4.4工程维修主任全面负责工程维修部的对外联络、日常工作。

4. 5 周例会

4.5.1 实行每周五例会制,每周五下午17:00准时举行例会。

4.5.2 用例会时间全面了解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并计划好下一周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助的部门。

4.5.3 每周四下午由主任组织培训专业知识。

4.6 考核

4.6.1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奖勤罚懒,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

4.6.2 工程维修主任根据每人当月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服务中心经理审核。

4.6.3工作业绩和月考核积分相对应,月考核积分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4. 7 维修原则

4.7.1上门维修:工程部接到报修电话后,在10分钟内派维修工到达现场,一般性故障处理不超过1小时;

4.7.2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小修不过夜,中修1-3天,大修3-5天;

4.7.3维修守则:约时不误、便民利民、工完料清、业主签收;

4.7.4语言规范,服务热情。

4. 8 通讯保证

4.8.1上班时间必须保持所有对讲机、手机都处于开通状态,以便联络。

4.8.2通讯工具必须保持能随时联络,使用个人通讯工具不接听时要尽快采取其它方式与呼叫方取得联络;

4.8.3遇突发事故(如台风、洪水、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时等),在接到中控室的呼叫后应立即与中控室联络,并5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

4. 9 物品管理

4.9.1维修人员领用材料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认真填写《物资领用登记表》,加强成本意识;

4.9.2使用公用工具必须及时归还,公用工具每月由仓管员清点;

4.9.3每月月底工程维修主任做好下月材料购买预算。

4. 10值班制度

4.10.1执行夜班、周六、日值班负责人轮换制度;

4.10.2值班员应尽量保证当天的《工作联系单》当天解决处理,遇无法维修或需要购买材料的维修事项,应及时汇报维修主任,并跟踪转交给谁进行维修,直至维修终结,确实保证不出现'压单'现象;

4.10.3值班员不得带外人(或亲朋)进入工程部或在办公室逗留打电话。

4.11工作调度

4.11.1工程维修主任根据服务中心或中控室的通知,随时抽调本部门人员开展临时重要工作;

4.11.2工程维修主任根据维修部人员的变动或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轮流责任的调整。

5.0 支持性文件

6.0质量记录

6.1 《物资领用登记表》----qp-09-04-f001

第3篇 小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高压输电管理所输电线路现场停电作业、带电作业以及设备的周期检查性试验(包括维护、检修、事故抢修)。

1管理职能

1.1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各级领导、专责工和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和改进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2现场安全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单位、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标志。

1.3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工作总指挥或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其他现场领导、专责工协助安监员督促检查。

1.4为保证现场作业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工作。

2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压所所有停电、带电作业、试验、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一、二种工作票及危险点预控票,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在预控票上亲笔签字认可。

在停电作业,大型带电作业的前三天,必须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制定周密的“三措”安排,要求各有关班组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班组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好班前会,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开好班后会。

2.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责任和要求

a、工作总负责人要对现场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直接参加现场工作,必须对工作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动作,在大型带电作业或高塔上的作业时,必要时增设塔上监护人。

如在作业中,工作人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做一些地面辅助性工作。

c、参加现场工作的各级领导、安监员、专责人都有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义务。

2.2工作班成员的责任和要求

a、有权在没有配备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停止工作。

b、有权抵制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c、有权拒绝在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利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任务的作业。

d、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安全用具前要认真检查,严防习惯性违章作业。

2.3停送电联系人的责任和要求

a、停送电联系人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核工作票是否合格,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如果不合格,有权拒绝办理许可手续,责令其重新填写。

b、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c、对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必须一一审核,必要时提出增补意见。

d、停送电联系人应深入工作现场,巡回检查,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严不细,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完善后向工作负责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e、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纠正和批评,直至停止工作。

2.4安监员的责任和要求

a、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任务通知后,认真审核“三措”所列安全措施,并要深入工作现场,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b、检查现场工作负责人、小组监护人、工作人员是否胜任现场安全工作的要求。

c、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控制措施不落实的工作现场,或不能胜任安全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工作,责令其整改和完善后,再由工作许可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d、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其安全行为,确保不发生人身轻伤和设备故障,对不熟悉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工作,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再行参加现场工作。

e、对观摩、调研人员有权介绍工作安全情况,有义务要求一切观摩、调研人员遵守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3考核

凡违反本规定的,按我所月度经济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4篇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

第一条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依据,总分100分。达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为不达标。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

1.直属企业应有主管领导承诺制;二级单位应有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基层单位应有领导分工或安全员。

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

3.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兼职)管理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

5.提供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

6.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专项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9.每年底应向职防中心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10.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 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

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

3. 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

4. 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第四条 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每项2.5分)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或用品。

2.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并有维护校验记录。

3.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保证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

4.从事放射工作个人剂量监测率应达100%。

第五条 作业环境检测(共20分,每项2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编制检测平面图。

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4.检测、分析有记录。

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馈被检测单位。

6.检测覆盖率95%(油田企业、销售企业和施工企业为75%)。

7.检测点合格率95%。

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

9.每季度按时上报检测统计报表,并附文字分析。

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设备前检测及隐患点检测。

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

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的职业病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

第七条 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人(或兼职)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2.职业卫生档案计算机管理。

第八条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

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

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

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率达100%。

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

5.班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

第九条 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分)

1.无急性中毒事故。

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症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

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为在岗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

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局和职防中心,职业病季报表按时上报职防中心。

第5篇 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1.目的

本规定旨在减少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施工干扰和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道路及运渣路、运煤路、施工道路(包括施工铁路专用线)、临时道路。

3.责任

3.1三期办是施工用道路主管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施工道路管理。

3.2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用道路管理、修筑养护的协调工作。

3.3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用道路的施工养护,修筑并维护好各自施工、生活区域内道路;遵守和执行本规定及有关规定。

3.4铁路施工承包商负责铁路施工线的维修、养护等工作,保证施工线路的安全运行。

3.5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线路道叉、施工区域大门等工作的管理。

4.规定

4.1施工承包商必须保持自己的施工范围内道路的畅通和路面的清洁,视现场情况定期对路面洒水抑尘。

4.2施工承包商必须派专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道路维修,积水排除、(包括暴雨或其它灾害后的抢修)排水边沟及涵管的疏通,并保持其完整。

4.3施工承包商必须在分管区域内设立必要的标准化路标,安全标志,警告牌,限速,限载标志,安全宣传板等。

4.4所有进入电厂工地的车辆按指定线路行驶。

4.5现场施工道路不得任意开挖或拦截,凡遇正式工程需要破路或从中间跨越时,施工承包商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三期办批准后,安排改行路线,并在施工段两端设置路障、警示标志,才能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应限期清理机具、物料,并将排水沟、路面恢复原状,直至验收合格。

4.6所有施工承包商及个人不得在路面及两侧各两米范围内长时间停置机械,车辆,堆放材料或其它侵占路面的行为。

4.7已铺正式路面的道路(砼、沥青路面)禁止履带吊、推土机等可能破坏路面的车辆通行。特殊情况需向三期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由申请单位负责,经三期办批准后实施。

4.8道路维护、管理费用由各分管施工承包商自行负担。

4.9施工承包商未按时对道路维护,三期办有权另行指定有能力的单位进行维护。相应费用从责任单位的维护费用中扣除。

4.10三期办根据现场情况有权安排改行路线,各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工程下发通知执行。对铁路施工线平交道口,各施工承包商不得随意改变、抬高,否则三期办有权对施工承包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

5违章处理:

5.1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或个人应加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三期办有权给予罚款处理。

5.2对影响路面交通秩序的车辆、机械、物料等,监理公司给违章单位发道路疏通整改通知单(见附表1)。若责任单位不及时清理,三期办将组织强行疏通,所发生的费用由违章单位负担(见附表2,安全考核、质量考核通知单)。

第6篇 a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机要文件的处理程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凡上级或下级单位寄送或交换至我院的机要文件,均由机要人员负责收文、启封。一般函件除注明院领导个人和各处、室以外,要根据文件内容、密级和传阅范围,送有关领导或有关处室签收和阅处。

2、机要人员对所有来文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阅处后,送院领导传阅。机要人员与各位领导办理文件传阅手续。

3、院领导在文件的批阅过程中要做到迅速、及时,不得积压、横传;机要文件一律不得带出办公室阅批,因公出差或参加两天以上会议时,应将传阅文件退还机要室,未看完的文件,待回院后再阅。阅文时,对于文件的批示和签名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卷内文件不得随意抽走、留存。

4、对院领导批示要求职能部门办理的文件,机要人员应立即将文件送达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院办公室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5、对于急件的处理。主管领导需要部门即刻办理的急件,也应先退回院机要室,由机要人员按照院领导的批示,立即送职能部门并办理文件借阅手续,而不能在传阅过程中“横传”,以避免造成文件丢失。

6、文件传阅、处理结束,承办部门要在文件处理单上写明处理结果,并签名和写清楚处理日期后,退回机要室统一保管。有关业务文件,各处、室需要暂时保留备用的,可在机要室办理借阅手续,但保留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7、上级来文的复印,按照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的规定办理;凡标有密级的文件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和外传文件传阅、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印件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资料。

8、凡发到各部门的机要文件,各单位必须认真管理、清理。使用完后,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清退交机要室。

9、凡涉及机要文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要维护机要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按规定,文件传到哪一级就要保密到哪一级。送抵各单位的文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对丢失文件或泄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7篇 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范围内石油石化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范围

第三条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导致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第五条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

第六条 隐患评估办法。

1.企业应首先进行自评。由企业主管领导、具有实陈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深入现场实地考察,以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或经有资格的安全评价单位安全评价后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评估,评定后的项目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经自评小组做出的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和概算等。

2.企业安全部门根据自评结果,征求计划、财务、生产、机动部门的意见后,编制出本企业下年度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表,经企业主管经理(局长、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3.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进行初步审,对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治理项目,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提出复查评估报告。

4.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复查评估报告,确定隐患治理项目,做出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审批后,作为集团公司级隐患,立项执行。

5.未获集团公司批准的隐患项目作为企业级隐患项目,由企业自行立项治理。

第四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 凡形成固定资产的隐患治理项止,由企业主管技术改造部门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投资规模统一管理。限额以上项目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审批,如需集团公司安保基金补助的隐患项目,需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审批。

第八条 凡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补助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先办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撤消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治理项目或计划,应按同样手续办理。

第九条 每年七月底前,企业安全部门与技术部门协商,将下年度的隐患治理项目列入企业的技措建议计划,参加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的技术改造计划预安排。

第十条 企业每年十月底前报批下年度隐患治理计划表。

第十一条 计划外新增隐患治理项目,按本规定另行申报。

第五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分级、验收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

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企业安全部门管理,并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

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企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

4.企业主要领导须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负责技术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项目的实施。

1. 企业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进度完成年计划。

2. 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协调。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

1.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2. 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两个月内,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单位报

请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事故隐患管理权限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后,由企业安全部门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一并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3.项目验收合格后,应由车间(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4.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要按季、年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季报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年报为下年1月底前。

第六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资金的补助

第十五条 补助的范围。

经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或有资格的安全咨询公司评审,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批准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可提出补助申请,报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审查,按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补助标准。

1.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集团公司隐患项目,按项目预算总投资的20%补助。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

隐患治理项目,应先投用自筹资金,集团公司补助资金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分期拨款,跨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分年度安排。

第十八条 不属于补助的范围:

1. 没有在集团公司投保的设施(设备)隐患;

2. 没有按规定数额足额交纳安保基金的单位的隐患项目;

3. 办公设施、生活福利设施、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施;

4.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正式投产三年内发现的隐患;

5. 属于大修、更新、扩建项目(无论成套装置、单体设备或构筑物)。

第8篇 关于加强通防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通防管理工作,特别是当前矿井事故高发期的通防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好、利用好瓦斯检查员,充分发挥每一名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为公司二次创业添砖加瓦,报安通经理批准,经工区研究决定,对通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出台“关于加强通防管理的补充规定”,内容如下:

1、所有职工,向科里一次性交纳抵押金100元,如出现违规、违章现象,给于扣除,待100元扣完后,必需两天内再补交100元,通防科建立专门管理档案,由蔡永管理,对于出现下列问题时,由通防科领导核实后,由本人同意签字后扣除。(后附扣款项目)

2、对于扣除的钱,奖给年终对工作积极,没有出现违规、违章、破皮工伤人员;并且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3、工作时间:

(1)小班执行三八制:早班6:00——13:30;

中班13:30——21:00

夜班21:00——6:00

(2)大班:点名时间上午8:00——17:00,每天的8、14、17点点名,工区值班人员负责点名和安排工作。

4、扣款项目及说明:

(1)迟到、早退, 20元/人、次;(2)不写请假条,或没有替班签字(小班)、科领导签字的,20元/人、次;(3)出现旷班50元/人、次;(4)出现“三违”50元/人、次;(5)瓦斯检查员出现空、漏、假检,特殊情况除外,20元/人、次;(6)出现睡岗20元/人、次;(7)工作不认真,没有责任心的20元/人、次;(8)私自换班20元/人、次;(9)风筒管理差,有破口(迎头3节除外),没有反压边的5元/处;(10)风筒吊挂不认真,卫生差的20元/人、次;(11)牌板距迎头远,10元/人、次;(12)牌板填写不认真、不清晰、不及时的10元/人、次;(13)迎检时不能及时根据工区安排加班的50元/人、次;(14)手机关机、不接的20元/人、次;(15)没有按规定实行智能巡检的20元/人、次;(16)交接班无记录,交接不清的20元/人、次;(17)匿藏、损坏、丢失工具、仪器、仪表等设备造价赔偿;(18)大班人员工作质量不合格,出现二次翻工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20--100元/人、次;(19)打架斗殴的20元/人、次;

注:小班出现旷班时,将扣除的50元中的30元用于奖励替班人员.

5、由于调动等原因,离开通防科时,交纳押金退给本人。

第9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矿法人代表

副组长:金源矿矿长、副矿长、副监狱长、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矿井防治水决策工作及矿井水灾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并行使奖罚权。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 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地测部门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提供依据,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审上报制定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同技术、安全等部门排查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编审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钻探设计及指导施工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机电部门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安全运转,保持设备完好状态。负责雨季三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安监部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负责检查监督上级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负责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采掘工区要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水情。

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地测部门参加,作业规程有变动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与防治水有关的采掘措施必须有地测部门签字,签字后并报地测部门一份,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条 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全、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报。水文地质人员每周对受水害威胁的头面检查一次,检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及水情变化,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区队了解水情,根据水情的变化进行跟踪预报。

第五条 矿井防治水费用,必须专款专用,讲求实效,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第六条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的重点是:

1、建立健全井上下动态观测网,井下主要观测矿井总涌水量、出水点涌水量、探放水钻孔涌水量;井下测压钻孔的水压,有代表性的出水点要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对各种动态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掌握其变化规律。

2、通过各种钻探、抽放水试验分析研究三灰、奥灰溶裂隙平向和垂向的发育规律和富水特征。通过各种试验,探查各断裂构造的导、阻水性及附近岩溶裂隙的发育特征,设计防水煤柱的留设。

3、查清采空区积水的分布,对井巷接近可能积水的区段提出探放水措施。

4、查清第四系底部砂砾层的分布规律和富水特性,为开采井田上部靠近开采上限的煤层提供依据。

第七条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下列8种台帐:

1、气象资料台帐

2、钻孔水位动态台帐

3、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4、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

5、井下水文钻孔台帐

6、水质分析成果台帐

7、封闭不良钻孔台帐

8、井下突水点台帐

第八条 矿必备如下水文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1:2000)

2、综合水文地质图(1:5000)

3、水文地质剖面图(1:1000——1:5000)

4、综合水文地质图(1:200——1:500)

5、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曲线图

第三章 地面防治水

第九条 井口及工业广场附近的水沟要畅通无阻,定期清理。

第十条 矸石、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刷到工业工场和淤塞河道。

第四章 井下防治水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1、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不准对老空水、导水断层、陷落柱、导水钻孔、强含水层直接巷探。

2、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必须认真分析水害情况,打超前探水钻孔,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

3、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措施要求和程序进行。

4、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探放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时;

2、接近水文地质复杂地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有水和泥浆积聚的灌浆区时;

4、接近封闭不良的钻孔时;

5、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陷落柱时;

6、接近其他可能出(突)水的地点时;

第十三条 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不得小于10-20m。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原则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探水钻机的安装、管理以及钻孔放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超前探放水。并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受各类水患威胁时,也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第十七条 穿过含水层或导水破碎带段的井巷,应按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并加强支护。

第五章 矿井防排水设施

第十八条 机电部门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经常性全面检修,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清理,每年进行联合排水试验一次。

第十九条 仓库要备足防治水材料,以备急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防治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10篇 加强调试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确保机组在调试、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和投产机组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有关规定如下: 一. 分公司经理应组织建立调试和试运转期间的组织体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联系方式,在作业场所或值班室进行公布,并把信息通报给分公司所属部门、专业公司及相关单位,以保障调试和试运转期间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 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工作开展前,由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各专业的相关管理、作业人员进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热力和机械部分)、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火电建设工程建筑安装交叉作业安装进入时建筑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相关内容以及业主、监理等单位的有关要求的学习培训,对核电、燃机工程在调试和试运转期间的特殊安全要求,应参考同类型机组的经验应自行或通过业主等收集相关标准、法规进行学习。学习可采用集中的形式,给予必要的辅导,并进行考核,保证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掌握有关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学习培训后还应进行专业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所在部门领导或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提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经分公司工程、安监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承担相应的工作。经批准后的人员名单应送工程、安监部门备案,业主、监理需要时应送业主、监理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 根据合同规定,非电力基建资质的分包单位需要派员参加调试或试运转的,必须由熟悉设备情况、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由所属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调试、试运转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所属专业公司负责人,确定工作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在所属专业公司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方可参加调试和试运转工作,但分包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

四. 机组调试、试运行或电气设备受电应充分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分公司分管生产的经理应为电气开关室、控制室的安装、调试和及早交业主代保管创造条件。在进行上述作业前,应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质检、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应专业公司对作业项目所涉及到的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由工程管理部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后复查并符合条件后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活动。

五. 电气各开关室、控制室等电气、热控设备安装时,门窗应安装完毕,正式门窗不具备安装条件或未到货的应安装可靠的临时门窗,并加锁,由设备所属专业公司指派专人保管钥匙,并进行管理。室内电气设备及系统在设备调试阶段带电或临时受电,必须符合受电时所应具备的条件。主厂房内就地的电气盘、柜在受电时应设置围栏,防止误触误动。通往电气、热控设备间的孔洞、沟道应加设盖板或封堵,室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受电场所均应张挂安全标志。

六. 非电气专业的人员进入电气各开关室、控制室等以及受电设备和临近带电体作业时,由负责施工的专业公司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提出书面工作申请,经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到电气专业公司办理工作票,执行“二票三制”,由电气专业公司派员在现场向所有施工人员明确交代不可靠近的部位和注意事项,所有施工人员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施工人员除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开展工作外并由电气专业公司派员在现场监护,施工人员应服从监护人员的管理,并不得扩大工作范围。电气专业人员进入电气各开关室、控制室等受电设备和临近带电体作业时,同样必须办理工作票,并派员监护。

七. 移交业主代保管、正式移交或进入老厂区域进行受电设备和靠近带电体工作时,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到电厂运行值班室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签发按业主有关规定执行,并执行工作票双签制,由电厂和负责施工的专业公司分别派工作负责人在现场监护。作业班成员应服从电厂的管理。涉及到动火作业的必须遵守电厂有关动火管理规定。

八. 与老厂或与投产机组有接口的公用系统或管道等,应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专业公司和专业人员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告标志,并采取加锁、隔离及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误动、误用、误接、误损坏。在与这些系统或管道沟通连接时,应由所属专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到电厂办理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九. 机组进入整套启动时,运行区域和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隔离设施,防止人员进入对方的区域,影响运行和施工安全,其隔离位置、方法以及进入对方区域的管理办法,由分公司分管试运的领导与业主商定。

十. 进入汽机、电气设备安装和设备调试、试运转、油循环等阶段的场所必须禁烟,所涉及到的场所有多层的,应在各层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由安全保卫部门作为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一. 锅炉水压试验、冲管和设备受电、调试、试运转等阶段,在其危险区域内除参与调试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内作业,区域内未完工作,在危险因素消除后方可进行,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属专业公司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二. 锅炉点火、机组试运转阶段的消防器材,油、氢管路和设备等可能发生火灾部位的巡视和监护应由分公司负责启动的领导与业主商定,根据分工,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业公司的管理责任。

十三. 对机组设备中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如果在安装过程中使用,必须先经分公司组织自检合格后经政府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安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由所属专业公司指定具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实行定人定机操作,并指派检查维护保养人员,不得任意指派操作人员或随意交他人操作使用。电动起重机械的电源箱必须上锁。其他专业公司使用时应与负责管理的专业公司(或由分公司协调)联系,由负责管理的专业公司派员操作,不准擅自动用。

十四. 与调试、试运转相关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由负责使用的专业公司、部门的调试、试运转负责人负责安排,提前配置到位并进行确认,满足作业要求。

十五. 专业公司、部门负责人及班组长在调试、试运转中在安排消缺、操作等作业活动时,应安排二名及以上人员进行,并交代安全互保事

6 项。在与电厂或调试单位配合进行调试作业时,为防止口令不清,造成误操作,特别是在使用对讲机时,口令应按书面操作程序实行复诵,口令无误后,方可操作。

十六. 临近电厂升压站的施工作业场所,无论是地面还是高处都应及时清理材料设备的轻质包装物,如塑料薄膜,铝箔包装物等。对轻质材料如彩钢板,塑料制品等应加重物捆绑,防止被风吹落到升压站架空线和设备上,引起设备和电网事故。

十七. 十七. “工完料尽场地清”,调试前各分公司应检查试运相关场所,确认无可能影响调试的基建、生产遗弃物,做到设备清洁,走道畅通。 十八. 调试的各级第一责任人,如因故离开调试现场,不能履行指挥的第一责任,则必须明确制授权他人全权代理。

第11篇 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一、目的

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

援和处置行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公司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

公司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总经理、工会主席、

化工营运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生产项目部、安环部、采购部、润滑油事业部、等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三)

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挂靠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3.组织制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主要的专项预案;

4.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5.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办公室应急职责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3.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负责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组织制订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预案实施。

(五)计划发展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协调。

(六)安环部、生产部应急职责

1.负责公司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各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调度;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事后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5.应急状态下特殊应急设备和其他物资的采购审批;

6.监督基层单位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七)车间电工人员应急职责

1. 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2. 负责水电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调查;

3.负责紧急情况下水电厂应急抢险调度。

(把)基建部应急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九)财务股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状态下保证应急资金的正常使用。

(十)法务部应急职责

1.负责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保障公司本部在突发事件应急中通信的畅通。

(十一)人力行政部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落实应急管理或应急抢险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以及过失人员的处罚;

3.负责伤亡员工的工伤鉴定、理赔,抚恤金落实。

(十二)监察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三)政治工作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调;

3.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四)施工队应急职责

1负责所管辖的抢险队组建与一般险情抢险调度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并指导所属抢险队各项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十五)小车班应急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负责应急驾驶人员的管理以及培训,应急情况下可随时调用;

3.负责应急情况下的特殊物资设备和其他材料的采购与供应;

4.必要时按照调令,参与公司内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八)各单位参照公司本部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

理委员会,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

(十九)公司本部和各单位必须针对所辖范围内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对现场

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各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第一应急处置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

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3.人力行政部: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高度各类

应急资源。

4.第三应急处置队: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

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5.第二应急处置队: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

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扶、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7.事故调查组: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责任认定等工作。

五、应急预案

(一)

公司系统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二)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公司或下属单位的整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

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

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

综合预案在命名时称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公司必须制定1个公司级综合预案,每个车间必须制定1个本车间的综合预案。

(三)专项预案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

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

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四)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

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司的各类型应急预案由相同要素构成,包括总则、单位概况、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和预案管理五个一级要素,每个一级要素包括若干二级要素。

1.总则的二级要素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工作原则。

2.单位概况的二级要素包括应急资源概况、危险分析。

3.应急保障的二级要素包括机构与职责、物资与装备、通信与信息、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员工教育、互相协议。

4.应急响应的二级要素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与公告、事态监测与评估、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救、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现场恢复、应急结束。

5.预案管理的二级要素包括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六)应急预案必须通过评审后方可发布使用,由各级应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管

辖范围内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七)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六、应急队伍建设

根据应急状态以及抢险的需要,在坚持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的总原则下,按照归口

负责、专业对口、就近联动原则组建应急队伍,成立公司、厂间、厂内三级应急抢险队

伍,分别参与公司层面应急抢险、公司全体员工无条件参加应急抢险工作,鼓励员工家属作为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各类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必须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

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经考试合

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二)公司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公司下属单位、各现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三)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需要配合齐全的应急设备,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并专

人管理,及时维护更新。

(四)各类应急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保证处于可用状态。突发事件应急中,公司

及所属各单位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八、应急预警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公司或电厂发布的预警(一般ⅳ级,较

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处置:

(一)蓝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部门积极进行应急处置,厂内应急抢险队随时参与抢险,所属项目部抢险

队员待命。

(二)黄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返回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以及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进入预警状态。

(三)橙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

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返回驻地参与抢险,休假人员停止休假,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专业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应在20分钟内集合前往抢险,公司应急抢险队其他队员进入预警状态。

(四)红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

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返回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

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立即前往抢险,公司所有人员停止休假进入预警状态,

并做好随时出发的一切准备,接到抢险调度命令后,应立即集合出发。

九、应急响应

(一)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响应(下属单位部门级)、ⅲ级响应

(下属单位)、ⅱ级响应(公司级)和ⅰ级响应(公司级以及集团公司级)。

(二)ⅳ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

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

1.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

2.设备故障已经为一类障碍者,或预期发生一般事故;

(三)ⅲ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

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及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较大事故;

(四)ⅱ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

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事故、较大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五)ⅰ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

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申请启动集团公

司相应的预案。

1.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污染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六)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

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1.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和

联系方式的记录。

2.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

核实,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信

息。

3.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

应急预案。

4.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

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

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6.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七)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对外发布突发事件

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八)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

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十九)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

开展提供保障。

十、监督管理

(一)

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单位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单位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2.应急管理情况;

3.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情况;

4.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5.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

(三)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击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本规定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适合现代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为了提高整个电力工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行量化管理、目标分解和优化技术,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电力行业的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诸环节都要制订并执行可靠性准则;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以各项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预期的目标和效益,并作为各环节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研究和拟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可靠性目标;深化运行可靠性指标应用,努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

(或代管)的发电厂、供电

(电业)局,华能国际公司和新力公司所属发电厂以及接入国家电网的自备、中外合资、外方独资电厂。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等部门,要执行本规定有关条文,并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增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部统一领导,实行部、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发电厂与供电

(电业)局分级统一管理。

第五条 电力部设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是在部领导下负责全国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制订全国性电力行业各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准则和规章制度,经部批准颁布后监督执行;

2、负责电力行业各项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存储,建立全国性的门类齐全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编码、统计方法以及统计程序,定期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及时向规划、设计、制造、建设、生产部门公布有关可靠性指标,为各单位提供可靠性咨询和信息检索服务;

3、归口管理电力系统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为设计、制造、基建、生产等部门提供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报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项建议;

4、制订发电厂、变电所以及输变电设施等新投产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参与发供电工程设施和重大特殊技措项目的可靠性评估。

5、组织全行业电力可靠性学术活动,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核发可靠性专责工程师证书。

6、开展电力可靠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公司、新力公司等负责所辖地区或企业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1、要求:

(1)指定一名局级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确定本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可靠性管理的分工,建立可靠性管理小组,做好协调工作;

(2)指定一个或几个职能处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工程技术人员。

(3)建立和健全本公司系统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数量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部、司、中心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系统的管理办法;

(2)采集本公司所属范围的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建立数据库,所有信息皆需认真核对,确认其正确无误,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时报送中心;

(3)对所属发电厂、供电

(电业)局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评价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设计与施工单位提出预定的可靠性指标并对设计与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4)定期召开本公司的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及时制订调控生产的措施。

(5)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可靠性评估,对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运行检修等诸方面对运行可靠性的影响,作出全面评价,制订下一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标与相应措施,报中心备案,报部的发供电设施技措项目要做可靠性评估并有增益报告;

(6)组织本公司系统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交流活动。

第七条 发电厂、供电

(电业)局分别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的管理工作:

1要求:

(1)确定一名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厂

(局)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全厂

(局)的可靠性管理系统;

(2)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厂

(局)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执行部、公司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制订本厂

(局)可靠性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2)负责将本单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岗位,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完成,以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考评本厂

(局)各级管理水平优劣的一个重要依据;

(3)负责采集统计、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信息的采集、统计、报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定期分析本厂

(局)的运行可靠性,制订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并向主管公司提出报告;

(5)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第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电力设施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6)用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措项目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

(7)重要技措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改,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电网的改造,皆需经可靠性论证,应有可靠性目标,并制订实施计划。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施工安装、修造成套等部门应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和应用可靠性技术,并以有关工程的运行可靠性指标来评价本部门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 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可靠性专责人员应遴选事业心强、思想作风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各级可靠性专责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的可靠性管理人员的定期考核由中心负责;各发电厂、供电

(电业)局的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考核由主管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 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应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提供可靠性状况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 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及时表彰与奖励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可靠性专责人员,并在晋升晋级时优先考虑;及时批评和教育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预定任务者,经教育仍不称职者,应予以撤换。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全国的电力可靠性准则、可靠性名词术语解释、可靠性统计办法、编码和统计软件,统一由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由部批准后颁布施行。各地区、部门自订的准则和办法,不得与全国统一的规定相违背,且应事先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统计及上报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十六条 对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中心公布的数字为准;对外交流或向国内非电力部门提供信息,均由中心按一定渠道和手续统一办理;基层单位

(发电厂、供电

(电业)局)确有需要向系统外提供可靠性局部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批准,并报中心备案;电力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可靠性信息交流,由各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核实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力部。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可随时向中心反映。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3篇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近年来,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矿山压力不断增大,加之顶分层工作面的增多,顶板管理难度在不断增加,采煤、掘进及巷修工作面顶板管理及巷道日常维护已成为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各级领导必须把顶板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检查、总结顶板管理工作。公司、矿都要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每半年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及时总结顶板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

每年在安全技措工程中,必须安排顶板管理项目和资金计划,从投入方面逐步提高顶板管理水平。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各矿井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总经理要定期听取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项目、安全等部门的顶板管理工作汇报。矿长要定期听取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开拓、安全等部门的顶板管理工作汇报。督促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主要技术措施和资金、顶板事故控制指标落实的情况,及时做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指令。

凡忽视顶板管理工作,安全技措资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超过年度顶板事故控制指标的单位,要追究矿、区队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1-3万元处罚。

第三条:分管顶板管理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矿井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健全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分管副矿长尤其要抓好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掘进工作面贯通、开口、过构造带等关键环节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上的领导责任。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制,采用新的科技成果,组织制定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年度顶板管理技术措施及资金计划,报公司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监察局长、各矿井安全副矿长对公司顶板管理工作负监察责任。要按规定配齐人员,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本规定,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六条:公司生产部、项目部,各矿井生产科、开拓科分别是公司和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所辖矿井或区队施工地点的顶板管理负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解决顶板管理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公司、矿地测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对采掘工作面每月至少要做一次地质变化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顶板事故。设计部门要把好设计关,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调度部门要随时掌握顶板情况变化,同生产、开拓技术部门及生产单位一起及时解决有关顶板管理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采、掘、修队长和技术员分别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和技术责任。所有区队质量验收员负质量检查、监督、验收责任。所有跟班队长、班长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要随时掌握顶板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经常教育职工重视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每个采、掘、修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的作业规程,由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等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向区(队)干部、工人贯彻,作为施工依据,并有学习记录及个人签字备查。如遇情况变化,要及时修改补充,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编制按《鹤壁煤电股分有限公司生产矿井技术管理规范》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中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写。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煤炭工业局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落实采、掘、修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坚持公司季检查,矿井旬检查、月验收,定期分析顶板管理和支护质量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的具体措施,并将吨煤进尺单价与质量等级挂钩,奖罚分明。

第十条:采煤、掘进和巷修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要加强支护,并及时挂梁和打临时柱,掘进、巷修工作面要坚持超前临时支护,任何人不得在无支护顶板下作业。

第十一条:所有采掘头面原则上严禁破顶施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破顶施工时,必须制定防冒顶专项措施。巷道维修需要挑顶作业时,必须制定防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各矿井的矿长、总工程师直到采掘区队工人,都要接受顶板管理及矿山压力与支护知识技术培训,公司负责队长、技术员以上干部培训,工人由矿负责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矿压观测、顶板管理知识、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结构性能和有关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第十三条:根据我公司顶板特点及管理办法,制定科研计划。难度大的顶板管理课题要积极与上级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协作,组织技术攻关。

第十四条:积极推广应用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使顶板管理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第十五条: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方面的内容,要有符合工作面实际的支护设计和顶板安全技术措施。遇断层、老巷等地质构造变化时要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加强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的顶板管理。初次放顶:即新工作面从开切眼开始到工作面直接顶冒落高度达到采高的l.5~2倍,此阶段的垮落称初次放顶。若老顶的初次垮落对工作面有威胁时,初次放顶阶段应包括老顶的初次垮落。

初次放顶时必须成立有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安监部门和采煤队领导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并且每班都必须有领导小组成员和行政副职以上领导跟班指挥,检查工作面不安全因素和初放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初采期间,严禁反帮采煤,严禁工作面磨斜回采,严禁托顶煤和超高回采。

放顶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出切眼后,可根据煤的硬度、厚度、直接顶的岩性和厚度等条件,在初采初放措施中明确规定何时开始放煤、每次放多少,什么时候开始正常放煤等内容。

凡初次放顶期间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要采用人工强制放顶措施,人工强制放顶措施需报公司审批后执行,其炮眼布置、数量、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在作业规程中要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只有在初放领导小组确认顶板冒落已符合有关规定,工作面可以正常回采时,初放领导小组方可撤出。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跟班队长、班组长进班后,必须首先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只有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各项工作。

每个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顶板变化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墙、支架等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配足配齐梁柱,严禁出现缺梁少柱现象,并且在上顺槽要有足够的备用梁柱,否则不准生产。

第十九条:工作面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提前回柱。

第二十条:工作面支柱要实行全承载编号管理,不准出现空载柱,放顶回撤下的柱子要打在新的切顶线上,以便增加工作面支护强度和切顶能力,减少顶板下沉量。

第二十一条:回采工作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打好贴帮临时柱,初撑力不得低于作业规程规定,崩翻的棚子要及时扶正打好,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严禁出现“丁”字棚。

第二十二条:工作面支柱要升紧打牢,不准打在浮煤、浮渣上。排距、柱距、迎山角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支柱的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否则要进行二次补液。底软时,要穿柱鞋。

第二十三条:抓好工作面铺网和注浆洒水工作。分层开采的顶分层工作面要坚持铺顶网,并按作业规程规定联好网。顶、中层工作面必须进行注浆洒水。中底分层工作面出现破网时,必须及时认真将网补好或重新铺设顶网,严防工作面流矸、冲矸,防止网下推垮型冒顶事故。

第二十四条:工作面严禁托煤顶开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托煤顶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准托煤顶生产。

第二十五条:工作面上下机头要坚持基本棚和五对十根长钢梁配合支护,长钢梁要成对使用,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移。

第二十六条:上下顺槽距煤壁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10m范围内打双抬棚,10一20m范围内打单排抬棚,巷道压力较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加固范围,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50kn。

第二十七条,使用铰接顶梁的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水平楔,保证机道有一排水平楔,放顶时要坚持使用,按组计,每组不得少于3个。

第二十八条: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时,要避免平行过,尽量减少破碎顶板一次暴露面积,并坚持超前处理。对于松散顶板和破碎顶板要及时支护,尽量减少空顶时间和面积,顶板要刹严背死,严禁空顶。顶板破碎带要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严防顶板冒落。

第二十九条:人工分段放顶,段距不得小于15m,放顶时,必须两人配合,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并且在分段处打好收尾柱,严禁在顶板破碎或断层处分段接茬。当顶板破碎或遇断层破碎带时,破碎带应分在同一段内。

第三十条:处理冒顶事故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指挥,并派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情况。处理冒顶事故时,要保持后路畅通和冒顶区附近支架的完整和稳定性,严防在抢险过程中二次冒顶造成事故扩大和人员伤亡。

第三十一条:工作面结束放顶时,必须制定放结束顶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严格按措施执行,且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现场跟班指挥。

第三十二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和管理,定期维护和检修,对漏液、缺爪、缺水平碗、平柱头、初撑力低、超期服役的支柱要及时更换,保证支护质量,严禁将单体柱平放或倒立。

第三章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所有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

(一)煤巷部分:

第三十三条:各掘进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对顶板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施工过程中遇新开口、贯通、过构造带、改扩棚等都要补充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架棚巷道开口抬棚要采用双暗抬棚支护,硬打硬上,并在抬棚梁下增打加强柱,保证抬棚稳定可靠。

掘进贯通时,炮掘两头相距20米,综掘巷道相距50米必须停掘一个头,实行单头作业,并且要保持被停掘进头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贯通过程中,矿和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现场指挥。

第三十四条:严格敲帮问顶制度,跟班队长,班长进班后要首先对工作面安全情况作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各项工作。施工人员要随时注意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所有煤巷掘进头必须使用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用架棚支护的巷道,所用前探梁梁长不得少于3.0米,选用兀型钢或工字钢,严禁用木梁、管子或槽钢代替。每根梁至少用一对配套的梁卡与基本棚固定,并以木楔、垫板与基本棚找平背牢,紧跟窝头,一个循环进度窜一次梁;除此之外迎头5-10米以内还必须使用金属拉杆防倒器(木棚巷道用把锯或木拉条)每棚6根,上帮、下帮及顶各2根,每个掘进头使用数量不得少于60根,且不少于10根备用。

第三十六条:采用u型棚支护的巷道,每棚之间必须安设不少于3根金属拉杆,以提高支架的整体稳定性。拉杆分别安装在顶部和两帮,拉杆必须与棚距相匹配,钢度强度符合生产实际,连接有力。

第三十七条:每个煤巷掘进头必须按公司要求配备4根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放置地点距窝头不得大于20米,以备施工中处理冒顶、坠网,改扩棚,放炮后扶棚等应急之用。严禁乱扔乱放或用来打压柱、顶槽等。

第三十八条:严格控制巷道高度,掘进或巷道卧底、铺槽、铺轨清理时,要保证巷道净高控制在设计高度之内,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防止巷道超高或支柱蹬空造成翻棚冒顶事故。

第三十九条:处理冒顶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指挥,并派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加固冒顶区附近支架,保证后路畅通,防止处理冒顶过程中发生二次冒顶造成事故扩大和人员伤亡。

第四十条:加强巷道支护质量,各矿要根据巷道用途、煤层倾角等合理设计支护型式和支架规格,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施工,不得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和措施。巷道交错重叠时要合理设计支护形式,上部巷道要架抬棚,禁止架设“楼上楼”支架。

第四十一条:厚煤层顶板巷道必须铺设金属网或塑带网假顶,网要铺平铺展,扣扣相联,为下分层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采用锚网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巷道围岩分类为ⅰ、ⅱ、ⅲ类时,顶板锚杆可以采用端锚或半长锚固,设计锚杆长度不小于1800mm,直径不小于16mm,锚固力不小于64kn;巷道围岩分类为ⅳ、ⅴ类时,顶板锚杆必须采用全长锚固高强度锚杆,设计锚固力≥130kn;两帮采用金属螺纹钢锚杆,长度≥2000mm,直径≥18mm,设计锚固力≥64kn;拧紧螺母的力矩必须≥100n·m。

2、锚网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锚杆、锚索和树脂药卷的规格型号、间排距、锚固力、安装角度、金属网的规格、梯子梁或w钢带、联网形式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3、 对压力大、顶板破碎的巷道或交岔点,必须加打锚索加强支护或采用锚网棚联合支护。对巷道顶板为ⅲ类以上时,必须选用梯子梁或w钢带加固。

4、 必须定期按规定进行锚杆拉拔试验,试验结束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补打锚杆。

5、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安全监测,内容包括顶板离层(离层指示仪安设要紧跟窝头,每隔30~50m必须设一个)、两帮移近量、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监测数据如超过设计要求,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支护。

6、锚杆支护应紧跟窝头,顶板锚杆应按照由中向边,由外向里逐根逐排的原则施工。对锚杆支护巷道每隔一定时间进行巡回检查,对失效的锚杆应及时补打,托盘松动的要立即紧固。

第四十三条:各施工单位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用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和煤矿安全标志,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及规格要求的支护材料(背帮背顶材料、支架),从而确保巷道支护质量。

(二)岩巷部分:

第四十四条:设计部门要把好设计关,设计时要考虑巷道所处层位及岩性,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支护要统筹考虑到埋深、地质构造及受力情况等因素的影响,采取最佳支护形式,达到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可行的要求。

在深部巷道掘进时,根据地质条件和岩性等因素,可考虑采用网壳、锚索、可缩性金属支架、锚网喷等复合支护形式,必要时还应采用全断面支护,以确保支护强度。

第四十五条:各掘进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对顶板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凡巷道开口、贯通、揭煤、过构造带及软弱岩层时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第四十六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岩巷施工应采取-次成巷施工法,爆破后应及时喷砼封闭围岩,并进行永久支护。没条件实行一次成巷的,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及临时支护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十七条: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都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并按以下要求进行:

1、设计符合围岩特性的爆破图表;

2、按爆破图表轮尺,用黄泥定出眼位;

3、在轮尺定位前将中腰线延至掌头;

4、打眼要求平、直、齐、准;

5、按爆破图表要求装药、联线、放炮。

6、放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要求。

为鼓励班组实行光面爆破,区队要制定“爆破效果验收制度”,根据眼痕率进行奖罚,当班或当月奖罚兑现。

第四十八条:采用锚网喷、锚索、锚杆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网喷、锚索、锚杆等支护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锚索的规格型号、间排距、锚固力、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喷层表面质量、金属网的规格、联网形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2、打锚杆、锚索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3、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锚索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砂浆锚杆、必须灌满填实。

4、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5、锚杆、锚索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补打锚杆、锚索。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锚杆、锚索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锚索的托板紧贴巷壁。

7、巷帮的涌水地点,必须处理。

第四十九条:采用可缩性金属支架、网壳等支架支护的巷道,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拉杆,卡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第五十条:砌碹巷道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按光面爆破要求爆出荒断面。

(2)砌体厚度、灰缝、砌筑砂浆配比、壁后充填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顶板不好时,应先挑掉危石,并加前探支护。

(4)若顶部出现高顶冒落,碹顶应先充填片石,厚度不少于 500mm,上边绞架至顶,打紧背牢,严禁空帮空顶,处理高顶冒落。要事先准备好充填刹顶材料,处理时有人“观山”,绞架人员应选好退路。

第五十一条:在松软岩层或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在断层破碎带或松软岩层中施工,应采用预留爆破周边围岩法施工,即爆破后,距设计荒断面尚有-定的预留岩层,预留层只能用风镐掘至荒断面,以减少围岩的破坏程度。在爆破后还应及时喷浆封闭围岩,以防顶帮风化和塌落。

第五十二条:大断面峒室施工,交岔点施工,要有专门措施,措施中对顶板管理要有专项规定。

第五十三条:煤仓施工,应采用反井钻机施工,先打出大钻孔后,自上而下成井,尽量不用自下而上人工掘小导峒的方法。

第五十四条: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措施中对顶板管理要有专项规定。巷道贯通过程中,矿和施工单位要派专人负责监督和指挥。

第五十五条:在处理大块危石时,必须先进行临时加固,方可进行处理,处理时人员要站在危石巷道的后方一侧,选好退路,并有专人“观山”。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有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严禁使用。

第四章 巷修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巷修工作面除认真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和综合措施外,对处理冒顶、修理大断面交岔点等特殊工程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施工。

第五十八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整修巷道前要检查原支架和顶板完整情况,对离层顶板、危岩、伞檐等妥善处理后再进行作业。

第五十九条: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遵守由外向里的顺序。拆除原支护前要先加固临近支架,用内注式单体柱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倾斜巷道中还必须有防止矸石,材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条:扩棚、替梁换柱或加棚挖柱窝前,都必须首先加固其前(后)支架,新架棚子柱腿要打到实底上,柱窝深度保证在150mm以上,严防支柱蹬空。

第六十一条:处理冒顶绞架时,要先加固周围支架,保证修理地点支架的稳定性,保持后路畅通。作业时要三人配合,专人观察顶板防止处理冒顶过程中二次冒顶造成人员伤亡。

第六十二条:每半年由分管副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对全矿在用巷道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轻重缓急制定出维修计划,及时维护修理。

第六十三条:充实加强巷道维修专业队伍,巷修人员配备要按煤炭部“每千米巷道配备三至五人”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调动巷修人员做其他工作。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生效,解释和修改权属__公司。各矿在实施过程中对本细则存在的问题,可及时上报公司,以便修正和改进。

第14篇 职业中专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职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为落实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以部为主,条块结合”管理机制,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安全

(一)“一日安全常规”。各处室、班级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各环节提出安全管理要

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二)教育教学安全。加强师生的教育教学安全教育,全体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役使和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教学行为,合理布置作业,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完善和发挥心理咨询室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加强师生教育教学安全教育,确保教师上课无教学事故。

(三)实操实训安全。实操实训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仪器、药品要有严格的采购、入库、建账、保管、借领、归还、损坏赔偿等制度。加强师生实操实训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在实训室的显着位置标明。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实操实训,禁止学生参加;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测试、游泳、军训和体育课的剧烈运动时,事先应进行身体检查,禁止身体不适者参加。

(四)网络安全。加强学生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遵守学校各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指引(导)学生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严禁学生在校内互联网及其它上网服务场所从事电脑游戏,特别是非网络游戏。网络教室和电子阅览室等的计算机要编号并分配固定ip地址。学生上机时要按照分配的编号上机。防止_、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信息腐蚀学生。学校内部使用计算机要填好上机记录。

(五)社会实践安全。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了解、认识、服务社会。做到不说、不传、不信有关_言论。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得集体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宣传及剪彩仪式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它危险性活动。

(六)就业实习与培训安全。认真执行培训政策和物价政策,加强培训经费经济管理。加强对学生就业实习与培训安全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维护学校声誉,遵守实习与培训规定。

(七)饮食卫生安全。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相关管理规定,行政部总务处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等各个环节关,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传染病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毒、防蝇、防鼠等必要设备。炊事员定期体检,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要求学生在校内食堂就餐,严禁学生叫外卖。高度防范投毒事件发生。

(八)健康安全。按规定配备保健医生,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和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学生对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检查档案。

二、学校安全

(一)校舍设施设备安全。总务处要完善校舍勘察制度,特别重视对校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

监控,指(确)定检查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勘验鉴定,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设施设备,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撤离学生,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并立即整改维修。

(二)校园交通与校车安全。严禁校园内外来车辆进入。保安人员制止在校门口处设摊点、停放车辆。学校东校区实行人车分流,实行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制度。东校区值周人员、保安人员要重点做好上学、放学两个重要时段学生疏导与分流工作;特别是星期五下午放学学生回家时段,两校区都要千方百计确保校门口交通畅通。周日晚学生回校时,值周人员、保安人员、校护队员要确保校门口的安全秩序。同时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消防安全。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了解消防工作重要性,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每学期应对义务消防员、消防管理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安全管理培训;每年至少集中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疏散逃生和灭火演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指示标识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完备并确保能正常使用。加强用火、用电、食堂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电路。责任到人,做好定期检查与维护,并做好记录工作。

(四)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和校产安全。积极与区综治、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管理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规定,外来人员无证、无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校园周围200米内不得开办电子游戏机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保安人员要按照合同规定和安全责任书要求做好安保工作,特别要做好昼夜值班、巡逻工作,对重要地段和部门的密切监视,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三、其它安全

相关驻校单位,如物业服务公司、社区教育培训中心等,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和安全责任书,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安全工作。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z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规定

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规定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管理工作规定15篇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公司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安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安全工作过程管控,健全安全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对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管理工作信息

  • 安全管理工作规定8篇
  • 安全管理工作规定8篇80人关注

    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 ...[更多]

  • 管理工作规定15篇
  • 管理工作规定15篇57人关注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公司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安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安全工作过程管控,健全安全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对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 ...[更多]

  • 顶板管理工作规定4篇
  • 顶板管理工作规定4篇48人关注

    近年来,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矿山压力不断增大,加之顶分层工作面的增多,顶板管理难度在不断增加,采煤、掘进及巷修工作面顶板管理及巷道日常维护已成为生产管理中的 ...[更多]

  • 应急管理工作规定【16篇】
  • 应急管理工作规定【16篇】23人关注

    一、目的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更多]

  • 某小区停车场管理工作内容规定
  • 某小区停车场管理工作内容规定14人关注

    一、停车场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停车场管理的核心在于公平对待每一个车主,无论是小区业主还是访客,都应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确保车位资源的合理分配。2. 安全优 ...[更多]

相关专题

管理规定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