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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2-10-23 21:36:14 查看人数:82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1篇 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__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行为,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ee发展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驻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业务单位),其他所属公司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合同是指经贸类型的各种法律文件。涉及项目投资的法律文件按照投资管理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总公司综合计划部(以下简称计划部)是经贸类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编号的申领、合同履行情况的统计、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法规室(以下简称法规室)具体负责客户资信调查、建立客户档案;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负责合同审核及审批程序的完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管理;指导所属各业务单位建立和规范合同管理机制。

第六条各业务单位的负责人是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合同的业务风险审核责任。法规人员协助负责人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第二章 资信审查

第七条总公司将对所有业务合作对方按其资信情况实行三档a级管理。

第八条第一次与我公司合作的国内外中小型企业属于a级企业。对于与a级企业合作的合同,必须在业务操作上采取可靠的保障措施,使我方不承担风险。

对于a级企业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执业许可证、技术等级证书;可相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财产所有权证明、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在一年内与我公司合作过,商业信誉良好,资信状况较好的中小型企业和第一次与我公司合作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属于aa级企业。对于与aa级企业合作的合同,也应在业务操作中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将我司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对于aa级企业应提供一般性的企业资料。

第十条与我公司合作多次,已形成亲密伙伴关系的企业以及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均属于aaa级企业。对于与aaa级客户合作的合同,可适当提供相应资料。

第十一条对于a级及aa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包括:合法有效的财产抵押担保、具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的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等。

第十二条各业务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考察、调研、论证其所经办的合同项目,细心准备有关业务资料,详细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合同经办人自行调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法规室协助调查。调查费用由业务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法规室将依据业务合作方的资信材料及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第三章合同的报审

第十四条属于总公司审核并管理的合同:

(一)需要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合同;

(二)需要占用总公司资金的合同(包括需要总公司代为开出信用证或出具担保的合同);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

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合同都必须报送总公司审核,建档管理。

第十五条所属各业务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约的合同,各业务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承担签约责任,经咨询法规人员意见后签订。

第四章 合同审核内容

第十六条业务单位的负责人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审查:

(一)各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

(二)各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三)履行合同的商业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四)与合同有关的业务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

(五)与合同有关的财务及税务问题。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法规人员及其他审核人员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履行合同的经济合理性;

(二)收付款方式的可行性及风险防范;

(三)财务单据及税务方面有无问题;

(四)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五)合同文本的标准化,违约条款及诉讼管辖条款;

(六)合同编号及许可证文件。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负责人员、财务人员、法规人员及其他有关审核人员均有责任使合同不违反《贸易经营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

第五章 合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各业务单位应在合同内容确定后,向综合计划部申领合同编号,填写《合同审批表),连同资信材料,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再由印章管理人员在合同文本上用印。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应先报财务本部及综合计划部审核,再转交法规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法规人员在审批表及合同文本上骑缝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各业务单位或总公司的印章管理人员凭盖有法规审核骑缝章及主管领导签字的合同审批表在合同文本上用印。

(二)不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由各单位的负责人在合同审批表中签批决定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用印,各业务单位的印章管理人员凭负责人的签字用印。各单位负责人应向法规等有关人员咨询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签署合同。

第二十条特批程序:对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如审核人员与业务人员意见不一致,须经主管业务单位的总公司领导签批,并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得签约;对不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经主管业务单位的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即可签约。

第二十一条为了确保合同的审核质量,业务人员应在正式签约前三天报审,不得将已盖有对方印章的合同报审。

第二十二条对于风险较大,背景比较复杂的拟签合同,法规室有权提交计划部召集'ee经贸业务论证小组'开会进行专题讨论,报总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条法规室负责起草、汇编合同的正式文本。各业务单位在使用合同正式文本过程中,不得随意删改,如有需要,可做增补。如确需使用其他公司的合同文本,应按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特批。

第七章 合同的签署与用印

第二十四条签约人必须是依《对外经济活动权限证书管理规定》享有签约资格的人,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在合同上签字。

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权限和时间范围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

第二十五条非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合同经办人不得携带空白合同书和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查验对方签约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照,并与对方交换上述证、照的原件或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国内合同除了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外,还应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涉外合同必须取得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原件,不得以传真件代替。

合同中设定了担保条款,或者规定由第三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应由担保人或第三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公证、签证、登记、批准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还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的合同章由法规室管理使用,总公司的公章由总公司办公室管理使用,各业务单位应设专人、专柜负责管理使用各自的公章、合同章。

第三十条负责总公司及业务单位印章管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没有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的签字,不得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财务章、部门章替代公章或合同章签署法律文件。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合同生效以后,业务单位应当及时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当在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收集、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或者发现对方当事人违约的。合同经办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法规人员,以便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违约问题。

第三十三条合同履行终结后,合同经办人应当认真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表》,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合同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审批表》,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报批。然后再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理由并明确作出答复的方式和期限,与对方当事人造行协商,达成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合同经办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法规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在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作出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书面答复,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对方提出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依法可以免除对方责任的情况外,应当积极向对方索赔。

第三十六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合同项下的开证、改证、议付等对外结算时,必须以附带审批表的正本合同和有关主管领导签字的'进出口贸易项目忖款申请表'作为依据,否则,财务人员应拒绝对外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章合同纠纷解决

第三十七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合同经办业务员应立即通报法规室采取措施以避免损失、维护总公司的利益,如因经办业务员延误通报而造成损失由该业务员负责。

第三十八条不属于总公司审核范围内的合同纠纷由总公司决定是否参与解决。在处理所属业务单位的合同纠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应由该业务单位承担,对有过错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经办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如需要法规人员介人,应填写《合同纠纷处理意见表》,如实全面反映情况,提供所有材料和证据,经主管法规室的公司领导批准后,共同处理合同纠纷。

第四十条因处理合同纠纷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业务单位承担。法规人员参与处理合同纠纷的差旅费用及其他费用按总公司规定的标准在业务单位报销。

第十章合同档案和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所有合同都应建立档案。合同签订以后,业务单位自留合同正本及其附件和合同审批表各一份。随着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各业务单位应将相应的文件存入档案,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合同档案。属于总公司审核的合同档案,计划部留存一套。

第四十二条各业务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编号的申领,合同的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业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话记录、洽谈笔录、会谈纪要、备忘录、表格、图纸、单证及有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于合同履行完毕后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按照时间顺序统一建档立卷。

第四十三条各业务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尚未立卷的合同档案材料,严格保守商业秘密。非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出借合同档案材料。

第四十四条各业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于每年的一月将过去一年的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后,经计划部统一交总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会计档案相同,发生纠纷的合同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一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各业务单位的业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及法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向人事本部提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过程中,努力维护企业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

(三)勇于检举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予以奖励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法规室有权向人事本部提议,按照(职工奖惩条列)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进行合同项目的考察、调研,盲目签订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

(二)不认真调查、了解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引起合同纠纷或被他人诈骗的;

(三)擅自越权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

(四)不认真查验对方签约证明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认真调查有关情况,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并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疏乎大意,造成签约证明文件、合同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证据损毁、丢失,后果严重的;

(七)出现违约行为以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积极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骗取本单位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利用签订合同之机,索贿、受贿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不认真审查合同,或者有意规避合同审批程序,导致合同纠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总公司属于行政事务性对外签约的,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法规室负责解释。

第2篇 _地产公司合同(协议)签订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合同(协议)签订管理规定

为确保合同(协议)签订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在总经理没有安排的情况下,不允许私下承诺签订合同(协议)事项。

第二条:与外界洽谈合同(协议)的经办人必须两人以上,重要合同的洽谈、签订,经办人须由总经理指定。

第三条:经办人必须及时汇报合同(协议)洽谈过程和结果,必要时须书面报告。

第四条:合同(协议)草案确定之后,经办人必须填写“仁恒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见附表),经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协议)。

第五条:签订售楼合同按“销售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工程类合同须遵守“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各类合同签订后须将合同正本归档交档案保管员归档,总办应根据审批单将合同或复印件发放到有关部门,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3篇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3)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三)

公司对外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章程等均适用于本规定。公司企管部与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分管不同类别的公司合同。

本规定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合同的分类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合同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一)采购合同

指公司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购买,签订的购销合同。如办公用品的采购,职工福利用品的采购。

(二)租赁服务合同

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花卉租赁及修理有偿服务类合同。

(三)劳动合同

公司与聘用员工签订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四)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

公司项目运营活动中,与其他组织发生劳动、经济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二、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采购和租赁服务类合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办公室按计划,报相应级别的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劳动合同,公司企管部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三) 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的审批程序

1、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公司企管部负责确定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总审查;

3、公司法务部或律师审查;

4、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署;(重大合同需要报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批准,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以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办公会决议形式批准)

5、办公室用印,并对审批程序进行确认;

6、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经律师审查。

(详见合同审批单)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签署后,报批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合同的履行部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财务部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和提示责任。

四、合同的归档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两份,在签署合同一周内,其中第(一)、(二)、(三)类合同,一份由办公室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第(四)类合同,一份由企管部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合同经办部门保留合同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签约方

合同内

容摘要

法务部或律师

意见摘要

经手人签字:年月日

部门经

理意见

部门经理签字:年月日

主管副

总意见

主管副总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

批示

总经理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办公会意见或董事会意见

备注

第4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的具体签订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五条 公司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两类。

(一)重大合同是指对公司的开发、经营及管理产生重大、重要影响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 重大合同范围

(一)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合同;

(二)各类借贷款合同;

(三)各类开发协议合同;

(四)各类销售合同;.

(五)各类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及建筑承揽合同;

(六)各类担保合同;

(七)各类重大设施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八)公司认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第七条 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与国家及行业均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起草。

第九条 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条款;

(三)数量和质量条款;

(四)价款或者酬金条款;

(五)履行期限条款;

(六)履行地点条款;

(七)履行方式条款;

(八)解决争议条款;

(九)违约责任条款;

(十)其他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条 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经办部门应按上款要求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与修正。

第十一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凡重大合同,均应由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审批,评审后交综合管理部会同合同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已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定。凡涉及对外投资、规划、景观设计、重大设施色设备采购合同或总经理认为应由董事长签定的合同,一律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经办部门自行审定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由经办部门签定。

第十二条 重大合同的审核重点包括: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二)审查合同项目是否真实;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四)审查合同中有关标的的数量、价格、质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表述准确

(六)审查合同签定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定应遵循“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重大合同应由董事长或起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总经理或起授权人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时,为了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不会因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三)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变更或解除按特别程序签订的合同,应按特别程序进行。如经过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在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

(三)公司订立的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的,其程序与订立时相同。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一份正本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其它相关部门可以复印件留存。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经办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九条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综合管理部应会同公司的法律顾问,积极协助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合同章包括“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等。“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其余专用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类合同一经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凡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越权签订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放弃公司应有权利的,公司应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的同时,可视具体情况诉求司法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规定(13)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十三)

为了加强对合同的有效管理,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障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的信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属于公司范畴内的所有合同和协议。

二、合同的类型

1、业务管理:工程设备、维修保养、工程改良、设计安装、委托加工及其他。

2、行政人事部:咨询代理、租赁、对外投资(注册资)、装、办公用品、信息、电脑及其他个人保险、合同制、借用工、劳务协议、委托代办(退、进档)及其他。

3、质量管理:质量、环境审核及其他第三方测评。

4、财务管理:融资借贷、担保抵押、固定资产、保险(财产、公众、机器及其他)、涉外经济。

5、市场管理:投资竟标、经营项目及其他。

三、评审方法

1、各管理处及下属部门所签合同涉及到的可行性调查、谈判、签约等情况及重大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应主动会同公司对口部门评审,必要时请公司法律顾问一并会审。

2、公司一般不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若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查后,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四、职责

1、管理处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拟定并审核合同所有条款。

2、计划财务部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方式和合同标的。

3、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行政管理范围的合同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所有合同会签流转的总体控制。

4、物业经理负责审核合同全文内容。

5、地产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合同的最终审批和签约或指定合同签约的委托人。

六、适用条件

凡超出管理处经理审批权限,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流转,经公司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以公司名义盖章生效的一切合同和协议。

七、合同会签控制

1、填制合同会签单:

(1)合同编号: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合同及管理处经理审批权限外的合同编号的规范管理,确保合同编号的连性,具体规定为:管理处名称+年份+合同流水号,其中“管理处名称”按照公司行政人事部质量管理体系三类文件中的《上岗证编码管理规定》(i/_r7.5.3-01)实施,举例如下:

gy――公园世家管理处;_r――行政人事部;jc――计划财务部。

(2)合同名称

指该合同全称(包括合同附件或资料)。

(3)部门意见

由合同履行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订立合同的有关情况并签名。

(4)管理处经理意见

合同主办部门为管理处的,须由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结合部门意见做出有关评定。

(5)计划财务部意见

公司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订立的预算方案,从资平衡的角度提出相应意见。

(6)行政人事部意见

行政人事部依据合同订立的涉及内部规章的条款,从行政、人事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应意见。

(7)评审小组意见

若设有评审小组的,则由评审小组组长填写评审意见;若不设评审小组的,则由合同主办部门填写“无”。

(8)物业经理意见

物业经理依据公司整体情况,对合同的详细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并签署有关意见和责任人,确保合同的规范、有效。

(9)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意见

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在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后对合同是否签约做出最终的批示。

2、合同委托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须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由经办人办理签定手,否则作无效合同。

3、合同内容

合同订立时内容应条款齐全,责任明确,一般应有下列条文:

合同前注正文结尾附则

合同名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合同正本副本的份数、发开户帐号联系人电话及双方全称式、地点运输方式、履行期限、包装、送位合同有效期限、签其他须补充的有关事项订约目的仓储、担保、验收、第三者责任、维修约地点、日期、双方代表订约依据保养、违约责任签名及盖章

4、合同订立应提供合作方的下列文件

资信调查报告:如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验证报告等。

5、会签流转

(1)合同的流转会签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行政人事部文件资料员严格按照合同会签流转程序在公司各部门及各管理处之间进行流转,并对每一环节的责任人实行签收、签发,以保证流转的时效和防止合同的遗失。

(2)对于符合要求的合同,合同自行政人事部收到之日到盖章生效之日为4个工作日。

(3)如果合同会签部门对合同条款发生异议,需由经办部门办理修改并再次与合作方协商有关条款的合同,行政人事部自收到之日到退回经办部门之日为4个工作日。

(4)重新进行合同会签的合同须再次填写合同会签,须附上上一次的合同修改原稿、修改后的合同正稿及上一次流转的合同会签,再次会签确认,整个会签期限为4个工作日。

6、合同签约

(1)签约用印条件: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合同会签;

(2)用印申请单: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用印申请;

(3)供方企业代表签名和有效合同印章

7、合同档

(1)一般合同签定份数为肆份,合同订立位各执贰份。

(2)属于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订立的合同,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合同会签过程中的外委项目申请表、合同会签(包括修改稿)正本,一份正本合同送公司计划财务部,叁份正本合同送合同订立部门,由合同订立部门负责递交合作方和本部门留存。

(3)属于管理处负责订立的合同,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合同外委项目申请、合同会签(包括修改稿)正本,壹份正本合同送公司计划财务部,叁份正本合同送管理处,由管理处负责递交合作方和管理处留存。

(4)每年6月底前,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将前一年已履行完成的正本合同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档。

第6篇 某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及发文规定

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及发文规定

第1条 合同管理:

(一)制定合同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观念;

(二)认真阅读、熟悉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权、利,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三)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履行的情况,结合结果,再一次审核合同条款,确认履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确认以上无误后,总结本合同履行情况(总结好的方面,同时指出存在的不足),由负责执行本合同的人员专题以书面形式汇报总经理,待总经理批示后纠正不足,连同合同、总结一并存入公司档案室,以备查。至此,本合同才履行结束。

第2条 发文规定:

(一)经济合同发文程序:部门起草、办公室修改、总经理助理审查、律师审核、总经理签批;

(二)文件(文书)发文程序:部门起草、办公室检查、总经理审阅签批。

第7篇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十三)为了加强对合同的有效管理,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障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的信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属于公司范畴内的所有合同和协议。

二、合同的类型

1、业务管理:工程设备、维修保养、工程改良、设计安装、委托加工及其他。

2、行政人事部:咨询代理、租赁、对外投资(注册资)、装、办公用品、信息、电脑及其他个人保险、合同制、借用工、劳务协议、委托代办(退、进档)及其他。

3、质量管理:质量、环境审核及其他第三方测评。

4、财务管理:融资借贷、担保抵押、固定资产、保险(财产、公众、机器及其他)、涉外经济。

5、市场管理:投资竟标、经营项目及其他。

三、评审方法

1、各管理处及下属部门所签合同涉及到的可行性调查、谈判、签约等情况及重大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应主动会同公司对口部门评审,必要时请公司法律顾问一并会审。

2、公司一般不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

若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查后,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四、职责

1、管理处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拟定并审核合同所有条款。

2、计划财务部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方式和合同标的。

3、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行政管理范围的合同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所有合同会签流转的总体控制。

4、物业经理负责审核合同全文内容。

5、地产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合同的最终审批和签约或指定合同签约的委托人。

六、适用条件凡超出管理处经理审批权限,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流转,经公司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以公司名义盖章生效的一切合同和协议。

七、合同会签控制

1、填制合同会签单:

(1)合同编号: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合同及管理处经理审批权限外的合同编号的规范管理,确保合同编号的连性,具体规定为:管理处名称+年份+合同流水号,其中“管理处名称”按照公司行政人事部质量管理体系三类文件中的《上岗证编码管理规定》(i/r7.

5.3-01)实施,举例如下:gy――公园世家管理处;

r――行政人事部;

jc――计划财务部。

(2)合同名称指该合同全称(包括合同 或资料)。

(3)部门意见由合同履行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订立合同的有关情况并签名。

(4)管理处经理意见合同主办部门为管理处的,须由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结合部门意见做出有关评定。

(5)计划财务部意见公司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订立的预算方案,从资平衡的角度提出相应意见。

(6)行政人事部意见行政人事部依据合同订立的涉及内部规章的条款,从行政、人事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应意见。

(7)评审小组意见若设有评审小组的,则由评审小组组长填写评审意见;

若不设评审小组的,则由合同主办部门填写“无”。

(8)物业经理意见物业经理依据公司整体情况,对合同的详细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并签署有关意见和责任人,确保合同的规范、有效。

(9)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意见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在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后对合同是否签约做出最终的批示。

2、合同委托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须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由经办人办理签定手,否则作无效合同。

3、合同内容合同订立时内容应条款齐全,责任明确,一般应有下列条文:合同前注正文结尾附则合同名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合同正本副本的份数、发开户帐号联系人电话及双方全称式、地点运输方式、履行期限、包装、送位合同有效期限、签其他须补充的有关事项订约目的仓储、担保、验收、第三者责任、维修约地点、日期、双方代表订约依据保养、违约责任签名及盖章

4、合同订立应提供合作方的下列文件资信调查报告:如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验证报告等。

5、会签流转

(1)合同的流转会签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行政人事部文件资料员严格按照合同会签流转程序在公司各部门及各管理处之间进行流转,并对每一环节的责任人实行签收、签发,以保证流转的时效和防止合同的遗失。

(2)对于符合要求的合同,合同自行政人事部收到之日到盖章生效之日为4个工作日。

(3)如果合同会签部门对合同条款发生异议,需由经办部门办理修改并再次与合作方协商有关条款的合同,行政人事部自收到之日到退回经办部门之日为4个工作日。

(4)重新进行合同会签的合同须再次填写合同会签,须附上上一次的合同修改原稿、修改后的合同正稿及上一次流转的合同会签,再次会签确认,整个会签期限为4个工作日。

6、合同签约

(1)签约用印条件: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合同会签;

(2)用印申请单: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用印申请;

(3)供方企业代表签名和有效合同印章

7、合同档

(1)一般合同签定份数为肆份,合同订立位各执贰份。

(2)属于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订立的合同,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合同会签过程中的外委项目申请表、合同会签(包括修改稿)正本,一份正本合同送公司计划财务部,叁份正本合同送合同订立部门,由合同订立部门负责递交合作方和本部门留存。

(3)属于管理处负责订立的合同,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合同外委项目申请、合同会签(包括修改稿)正本,壹份正本合同送公司计划财务部,叁份正本合同送管理处,由管理处负责递交合作方和管理处留存。

(4)每年6月底前,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将前一年已履行完成的正本合同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档。

第8篇 中海物业公司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zh物业公司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一、合同的签订按照__程序文件办理。

二、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同意,才可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手续。

2.各部门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3.财务会计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应收应付款项。

三、合同章由行政部管理,并由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时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称、盖印份数、承办人、批准人等。

五、未经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员携带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六、分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在签订后要将正本上报__一份备案。

七、行政部对所有经济合同文本进行分类、编号、建档。

八、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时,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在一周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使用期限,须经重新办理申请。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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