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 花城物业小区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花城小区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工作责任心,明确岗位职责、增强控制中心的服务功能,提高控制中心值班员对信息收集、处理、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发挥指挥协调的重要作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方法和过程控制
3.1.1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公司及服务中心文件精神,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与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1.2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小区内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了解各类手续的办理程序,熟悉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范围及相关规定,熟悉小区环境、楼宇结构、设施(供电、供水、消防、报警、监控系统等)位置,器材布置及控制范围。
3.1.3熟练掌握控制中心各种设备(居家报警系统、录像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小区背景音乐系统等)的正确操作,相关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申报并跟进处理。
3.1.4值班人员应认真观看闭路监控系统,密切注视小区内人员、车辆的出入情况,随时掌握各值勤岗的工作动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传递渠道畅通无阻。
3.1.5通过电话和对讲系统及时收集各种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熟悉信息传递的流程及处理结果的反馈。
3.1.6对受理的顾客投诉应及时处理并分类作好记录,不能处理的及时转报客服人员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的有效性。
3.1.7严格按体系文件和服务中心相关规定做好各种与控制中心相关的质量记录并跟进处理至关闭。
3.1.8控制中心负责人为服务中心管理用房的钥匙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照公司体系文件《钥匙管理程序》建立钥匙清单和监督中心值班员办理借用手续,并不定时进行抽查。
3.1.9每日按时开关背景音乐系统并注意系统运作状况,背景音乐开放时间:上午10:00-12:00, 下午17:00-19:00,(若有业主建议再作调整 )销售开放区域的背景音乐开放时间为9:00-18:00。
3.1.10积极协调和配合客服前台、技术、环境等各部门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1.11负责住户夜间物资搬运手续的办理,严格监督安全员履行《物资搬运放行条》手续。
3.1.12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事情,要及时向安全主管或部门经理汇报,按照经理指示求助社会力量解决,并认真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时处理或记录夜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并立即通知安全主管到现场协调;小区卫生方面的遗留问题,交班时接班人在早七点通知外包保洁员进行处理。
3.1.13严格遵守控制中心的管理规定,不得让他人操作控制中心的监控系统、居家报警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保安对讲系统等各类设备。未经部门经理或安全主管的同意,不得随意找他人或替他人顶班。
3.1.14督促现场安全员检查小区各装修户各施工人员的留宿问题,及时制止超时装修,禁止其它影响住户休息的声响。
3.1.15每早、晚七点提醒岗位对红外线对射进行测试,对检测后出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每天22:00-7:00负责每半小时呼叫各当值岗位一次,发现异常安排当值班长或相邻岗位查看并记录。
3.1.16控制中心内存放的消防工具、器材为消防专用物品,任何人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3.1.17每日清理控制中心各类设施及地面,并每周擦拭消防器材,严禁在控制中心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物品。
3.1.18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控制中心,熟悉和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情,如遇有重大事情未处理好,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控制中心。
3.1.19任何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控制中心接听、拔打与管理无关的电话,特殊电话需及时转接其他电话号码。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持车载对讲机呼叫,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用对讲机传递信息,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或由值班人员代为呼叫。
3.1.20值班人员必须监督其他人员不得在控制中心闲聊、逗留、吸烟、吃零食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2篇 某物业项目总控制室交接班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总控制室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值班表规定顺序上岗,每岗提前十分钟接班,接班人不到,当班人禁止离岗。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换好工作服,穿拖鞋进入总控室。
三、所值班员工要严肃做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的问题交代清楚,准确正常后方可下班,当班人员交接的任务,情况及通知必须在值班记录上书写清楚,不得隐瞒、更改实际情况。凡属上一班应交接而没交接清楚的问题,属上一班责任。本班不认真出现问题,属本班责任。
四、当班人员离岗前应协同接班人员对机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被移交设备运转良好,如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汇报科长。当班人员要继续留下同接班人员一起把问题解决后,方可离开。
五、值班人员应爱护室内设备,凡当班人员对设备,物品等有损坏或丢失的,一起责任由当班人员负责承担。
六、交接班人员下班前对室内进行打扫,保持室内卫生及机器的清洁,经接班人员确认后,上一班员工才能下班。
七、当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
八、上述项目,如被发现当值未有跟办,将受到过失处分。
九、夜班人员要将报修资料或重大事故填写在值班日志上,早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第3篇 保安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上墙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第4篇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范本(6)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范本(五)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信消防设备所在公交车的平面图或者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测、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第5篇 某工厂防止产品污染控制管理规定
工厂防止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保证食品、食品包装及食品所接触表面不被微生物的、化学的及物理的污染物玷污。
2.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及仓库对外来污染物的控制。
3.职责
生产不负责对生产车间外来污染物的控制。
4.程序
4.1加工场所设施
4.1.1墙壁、支柱和地面采用无毒、不渗水、防滑、无裂缝、坚固耐久、易清洗消毒的水磨石或瓷砖材质。要定期清洗,不得出现污垢、侵蚀等情形。
4.1.2天花板须采用无毒、白色、防水、防霉、不脱落、耐腐蚀、易于清洗得材料,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成片剥落、积尘、污垢、侵蚀等情形。
4.1.3车间各人口、门窗及其他孔道设有防虫害设施,要定期清洗。
4.1.4倒料区的照明设施装有灯罩,生产用温度计一般为金属温度计,原则上不用玻璃温度计,如用则应具有相应防护罩,以防发生意外时造成玻璃碎片的污染。
4.1.5排水沟设有明沟和暗沟两种。排水沟口径的大小能满足污水流畅排出,排水沟管道固密、平滑、不渗水,沟盖用坚固耐用、不易生锈的材料。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污垢、侵蚀、异味等情形出现。
4.1.6车间内设有控制通风设施,防止在生产区及储存区内形成冷疑物。
4.1.7车间生产时,窗户需关严且密封性要好。
4.2预防
第6篇 z住宅区噪音控制管理规定
住宅区噪音控制管理规定
为维护安宁、美好的生活办公环境,使业主(业户)享受到充分的办公,休息,特制定以下规定:
1.1业主(业户)在收听广播、收音机、电视或娱乐、聚会、卡拉ok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出户音响度以不影响邻里投诉为主。
1.2 22:00-次日7:00时段内,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30分贝,由此造成邻居的投诉,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予以干涉。
1.3 12:00-14:00、18:00-次日8:00禁止装修时段内请勿进行装修,由此造成的投诉,按装修管理规定处罚。
1.4 各种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笛。
1.5 各业主(业户)不得带宠物在楼宇内流窜,避免对其它客户造成干扰。
1.6 如业主违反规定,对其它业主或环境造成噪音干扰,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如造成损失的,由发出噪音业主承担相关费用。
第7篇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1.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在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实施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达标投产的要求,达到国网项目部优质工程的要求。
2. 接受并执行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对监理工作质量的意见。
3. 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所需的质量标准、文件、资料、记录的传递、保管和有效性。审查、核对设计文件各专业接口。
4. 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明确质量控制要点、方法和手段。
5. 协调及处理物资供应交接发生的质量纠纷。
6. 受理施工项目部的开工报审,核查确认开工条件。
7. 收到施工项目部隐蔽工程施工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旁站和办理签证。
8. 对质量违章行为行使否决权,必要时发出“工程暂停令”,责令停工整改,并提出监理意见,提供相关服务,促其尽早恢复施工,但整改结果必须经监理检查和确认。
9. 实施监理初检检查,对监理初检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监理意见,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复查闭环。
10. 工程具备中间验收条件后,在施工项目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向业主项目部提出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申请,并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11. 现场监理人员对所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要及时向总监和施工项目部通报并及时做出适当处理。
12. “监理月报”必须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13. 依据验评标准检查施工项目部的施工记录、资料,提出监理意见。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依据《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4及现行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14. 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项目部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分析、处理,处理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备案。
15.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总监及时协助项目法人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监理应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
16. 监理和各参建单位采用微机上网进行质量信息传递,对工程质量动态、承包商分部工程验评、常见质量通病、质量事故等适时进行分析处理和通报。
第8篇 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本决定从2004年3月10日起执行。
第9篇 学校园区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学校园区物品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学校园区物品的控制
进入学校区域的物品,值班员应加以询问确认。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须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二、学校园区物品的管理
(一)学生物品的管理
1、学生生活区域非寒暑假期间物品外出,须学生本人到分管老师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
2、学生生活区域寒暑假期间贵重物品(如:电脑)外出,须学生本人到分管老师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
(二)教学物品器材的管理
教学物品器材外出,须到相关部门(后勤部/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三)教职员工物品的管理
教职员工物品外出,须到相关部门(后勤部/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四)管理单位员工物品的管理
管理单位员工物品外出,须到管理单位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五)商店物品的管理
1、过期和返还产商的物品
过期和返还产商的物品外出,由商店出示物品清单,到管理单位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2、即时物品
由商店开具证明,凭送货清单外出;
(六)产品的管理
校内生产产品外出,由生产部门开具产品外出证明,加盖公章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第10篇 大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值班室、控制室应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消防值班室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三、消防值班人员应经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方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辖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按规定建立值班记录、台帐,值班记录、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六、严禁在消防值班室、控制室内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的,必须经安监部同意后方可进入。
八、火灾探测器报警时要尽快确认,是误报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是火灾立即向安监部报告,并及时、正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做好应急疏散和灭火工作。
第11篇 企业单位消防控制管理规定
企业单位消防控制管理规定
一、单位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设置与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人员接处警的电脑及联络通讯装置。
二、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培训和劳动保障部门职业资格鉴定,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六、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七、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八、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第12篇 重点控制工程包保责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铁路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2〕168 号)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专业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加强项目作用发挥,确保重点控制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济青高铁sg-4标工程建设施工。
第二章安全包保工作要求
本项目部重点控制工程安全包保工作实行“六定一留”管理。
第三条定点
根据年度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全线施工风险工点作为管控风险点。
第四条 定级对确定的风险工点按风险程度为三个等级,其中:铁路总公司、设计单位明确的风险点及济青铁路公司分析确定的高风险点为一级,济青铁路组织分析确定的较高风险点为二级,其他风险点为三级,具体包括:
(一)纳入一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1.站前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基坑施工、特殊结构桥梁、临近和跨既有线、高速公路、国道施工、特殊复杂地质项目、大坡度运架梁、工程线行车安全管理等。
2.站后工程待设计明确后分析确定。
(二)纳入二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1.站前工程包括:跨一般道路或乡间道施工的特殊结构桥梁工程项目;一般地段运架梁施工;使用大型或特种机械设备使用的工程项目;含防火安全控制的工程项目;含较多高空作业施工的工程项目。
2.站后工程待设计明确后另确定。
(三)纳入三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除一、二级风险项目外其他风险项目。
第五条 定人
一级风险工点由项目项目部经理部包保人、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三级人员包保;二级风险工点项目部经理部包保人、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三级人员包保;三级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两级人员包保。格式详见附件3(表3-表5),包保人员具体名单另行下发。
第六条 定内容
包保检查的必检内容:其中:跨高速公路桥梁施工6 项,跨、邻近既有线桥梁施工8 项,支架现浇梁施工6 项,工程线施工管理7 项。参照济青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重点控制工程必须检查项目表》,详见附表1。
第七条定频次
包保人每月应检查的频次:1.一级风险工点不少于以下检查频次: 项目部现场第一责任人8 次,分部包保人4 次,项目部包保人3 次。
2.二级风险工点不少于以下检查频次:项目部现场第一责任人6 次,分部包保人4 次,项目部包保人3 次。
3.三级风险工点不少于以下检查频次:项目部现场第一责任人4 次,分部包保人3 次。
第八条定考核
(一)考核频次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每月对本单位包保人员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每月23 日前报济青高速铁路公司安质部。
(二)考核内容
对包保人员考核:一是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二是检查现场写实登记簿记录情况,内容是否全,频次是否够,整改要求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存在他人代替等造假现象;三是检查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是否跟踪整改闭合,闭合资料是否完善。
第九条留痕迹
各包保工点均要放置包保写实登记簿,各包保人每次都要按规定的检查内容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按附表2 格式下发整改通知单,提出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办整改闭合。
第三章奖罚措施
第十条奖励
对在当月本管段范围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和被上级通报的情况,包保工作完成较好的个人给予500元。
第十一条处罚
1.月度考核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对包保人罚款200元,若被上级单位通报的,对包保人罚款300元。
(1)因故由其他人员代替检查,且代替的人员未尽到职责的。
(2)考核发现包保工作流于形式,现场存在应该被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的。
(3)现场写实登记簿检查记录频次少于规定频次的;记录描述问题明显不准确的;记录中间留有空白页供包保人补填记录的。
(4)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整改通知单由他人代发的;或问题没有按要求闭合的。
2.月度考核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对包保人罚款300元,若被上级单位通报的,对包保人罚款500元。
(1)检查包保记录登记本存在由他人代写或其它造假现象。
(2)包保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存在重大安全或质量隐患应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3)包保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包保任务,连续2 个月或累计3 个月被项目部通报的,除按此要求扣款外对责任人清出本项目。
3.出现安全事故或未完成《安全质量责任书》承诺内容时,对安全包保人罚款1000元
4.以上奖罚从激励约束考核机制费用中支扣。
第十二条以在建工程为考核对象,未建或已完工工程不在考核范围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化工装置dcs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1.2.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先进控制(apc)及优化控制用上位计算机等。
2.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2.1.2.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
2.1.3.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
2.1.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
2.1.5.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2.1.6.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
2.1.7.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
3.1.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3.3.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4.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5.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控制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控制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8、控制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9、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0、控制系统交接清单。
11、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2、控制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3、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4、控制系统说明书。
其中:1、2、9、14项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各部设备管理及使用装置。
3.6.控制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控制系统的点检
4.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根据控制系统配置情况,制定相应的点检标准。点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向当班工艺人员了解运行情况;
2、检查控制系统主机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查看所有插件的状态指示灯,判断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3、检查冗余通讯总线的定期切换情况;
4、调出系统状态显示画面,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5、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情况;
6、各控制、辅助机柜的风扇运转情况;
7、操作键盘功能是否有异常现象,外观有无破损;
8、设备有无异常噪声和气味;
9、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分析系统用电负荷。
4.2.仪表维修人员应按照点检标准每日定时逐项进行点检、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在点检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软件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会同技术人员尽快确认并制定解决方案。
4.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点检记录应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
5.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统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系统构成、所有设备、卡件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数量清单;系统软件的版本、数量清单;应用软件的清单;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卡件的检修、变更记录等。
5.2.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要妥善保存,确保完整无缺,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5.3.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先办理工作票方可实施。
5.4.维修硬设备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条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静电接地手环,确保接地良好,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5.专用工具、标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对标准仪器要进行定期检定。
5.6.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属柜(盒)内。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原版及备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办理申请、论证手续,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8.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根据生产要求,确要进行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必须事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装置、各部设备管理共同签证后方可实施,并做好修改变更记录。
5.9.修改后的用户组态软盘应进行编号、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复制备份,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备查。
5.10.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
5.11.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通过公司信息网感染病毒。
5.12.每年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备份应用软件。
5.13.工程师钥匙、编程器要有专职技术人员保管。
6.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管理
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及时提报备品配件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6.2.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备品配件,环境应符合备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条件。
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有条件时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在备用状态。
7.控制系统机房管理
7.1.控制系统机房系要害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进入机房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着装,在进入机房前,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3.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备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温度:冬季20±2℃ 夏季26±2℃;变化率:< 5℃/h;相对湿度:50±10%;变化率:≤6%/h
7.4.机房必须每日清扫卫生,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7.5.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设备、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装置安全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7.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7.7.机房内严禁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施,在机房入口处要有“禁用移动通讯工具”标志,运行期间使用对讲机联校仪表时,对讲机与控制机柜的距离应大于3米。
8.控制系统大修
8.1.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大修同步进行。根据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方案。
8.2.对运行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控制系统,可以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公司进行全面大修测试。
8.3.大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接地极之间的绝缘检查;各接地极接地阻值测试;
2、系统清扫,包括全部卡件、电源组件、风扇组件等;
3、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频率测试及调整;
4、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插接件接触是否良好;
5、检查备用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更换到期的存储器用电池。电源品质应符合《仪表供电设计规定》(sh/t3082--2003);
6、系统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7、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8、清洗和检查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
8、对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对输入、输出通道进行精度测试;
10、对最新版应用软件进行备份;
11、填写系统大检修记录,对检修内容,特别是动改变更的硬件、软件内容进行归档。
第14篇 工厂生产防尘防鼠防蝇控制管理规定
工厂生产防尘、防鼠、防蝇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防止鼠类、虫类对食品的污染,保障我企业生产和产品安全及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及周边环境的防鼠、灭虫、灭鼠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科(车间)负责定期对仓库及生产车间内灭虫的效果进行统计并评价。
3.2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公司办公大楼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灭虫、灭鼠效果进行统计并评价。
4.程序
4.1在生产区域内不允许有老鼠、昆虫、蛇及其他害虫。在每天开工前,检查员将检查车间及设备,以确保无害虫,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表记录中。
4.2预防措施
4.2.1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蜘蛛网吊要及时清除,车间内部废弃品日清日洁,废弃物桶也每日清洁干净。
4.2.2维护保养部门负责维护生产区所有门窗的牢实,在安装设备或水管时,周围墙壁如果造成裂缝或空洞将被及时修补。保持车间内空气新鲜,通风口需有防虫害设施。
4.2.3在工作区域内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更衣室、卫生间等处门窗,装有纱窗的除外。
4.2.4生产车间做好防鼠工作,派水系统畅通,排水口安装网罩,车间内所有的下水口均设有铁网,以防老鼠钻人。
4.2.5厂区卫生间有冲水、洗手设备,平滑不透水,耐腐蚀,保持清洁,不孳生蟑螂及蚊蝇。
4.2.6废弃物远离车间,集中堆放,当天清理出厂,防止污染,废水、废气按环保标准排放。
4.2.7车间的门窗由耐腐蚀的材料建成,门窗及其他进出料口有防蝇、防虫和防尘设施。
4.2.8在卫生检查时,要检查纱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的状态并记录。
4.3控制措施
4.3.1依照季节和区域的划分制订一套灭鼠、消灭蟑螂等昆虫的计划并设施。
4.3.2在蚊、虫、蝇大量孳生的季节,公司采用药物喷洒的形式以维护厂区环境无害虫,特别时垃圾池。厂区内不准饲养家畜及宠物。
4.3.3在厂区和生产区设置灭鼠点,见《灭鼠网络图》。在灭鼠点设置粘鼠板、捕鼠器,每周定期检查灭鼠的情况,捕鼠的结果记录在《防鼠虫、老鼠执行情况记录》中。
4.3.4车间内对蟑螂的消灭依据卫生监督的评价,采用集中定期的喷药杀灭方式。
4.3.5在车间入口处安装防鼠板。
4.3.6每月队灭鼠和灭虫的效果进行统计并评价记录,商讨原因以修订计划或更改手段
第15篇 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控制规定
1.目的
为建立获取使用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及时向公司从业人员传达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安保科负责收集和获取各部门使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其进行适用性评价。
2.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3设备科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4分析中心负责编制质量检测操作规程。
2.5各部门负责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3.控制程序
3.1法律法规
3.1.1安保科每月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搜集、管理存档,并建立《各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和安全法律法规文本库。
3.1.2获取渠道和方式
1).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
2).国家、行业协会
3).网络媒体、报纸、电视广播
4).公司传递文件
3.1.3安保科每年进行1次符合性评审,将评价情况如重点关注条款、执行情况、不满足原因等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3.1.4对于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对企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对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人员进行传达。
3.1.5在制定方针、目标、编制管理制度、设备改造、新改扩建项目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安保科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制订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发放到有关部门工作岗位,登记《文件发放记录》
3.3安全操作规程
3.3.1各职能部门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发放。
3.3.2安保科对各部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备案。
3.3.3新建项目投产前必需编制新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3.4修订更新
3.4.1公司每年由安保科组织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性和实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有效版本。
3.4.2但发生事故,工艺、技术、材料发生变更时,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4.3安保科每月对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整理更新,对近期或作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收回,作废处理。
4.相关记录
《各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文件发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