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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2篇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放炮作业使用闭合流程卡管理规定 第4篇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第5篇运输巷回风巷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放炮管理规定 第7篇放炮作业使用闭合流程卡的管理规定 第8篇运输巷、回风巷放炮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第1篇 运输巷回风巷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放炮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放炮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对12101运输巷、回风巷放炮安全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1、放炮站的设立:两垱头放炮时放炮站设在21#进料巷与副井车场交叉口处。
2、警戒点的设立:○121#进料巷与副井车场交叉口处;○2原 11602回风巷防突风门内侧(即靠21#回风上山一侧)。
放炮前本垱头的安全(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各警戒点的警戒人员是否到位。
3、放炮撤人规定:12101运输巷及回风巷任何一个垱头放炮时,必须由所需放炮垱头的安全(瓦检)员负责将21#运输下山及两掘进垱头所有人全部撤至21#进料巷防突风门以外的副井车场内。
4、发爆器、放炮母线箱钥匙由本垱头安全(瓦检)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保管,放炮时安全(瓦检)员必须在放炮站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织金县三甲煤矿
2009年5月10日
第2篇 放炮作业使用闭合流程卡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闭锁式网络导通放炮器和井下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的顺利实施,切实强化井下放炮各个环节的监督时控,杜绝放炮引起的种类事故发生,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放炮器和放炮母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2.放炮员下井后,首先到发放室领取放炮器具和爆破工时控卡,认真检查,填写放炮器具的完好情况,并由发放室人员签字。
3.放炮员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放炮器闭锁开关钥匙交给安监员保管,充电放炮开关钥匙由放炮员自己保管,放炮时先由安监员打开闭锁开关,然后放炮员充电、放炮。
4.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后,要认真填写炸药、雷管及水炮泥的数量,并由库管员签字。
5.放炮员做炮头时,要用竹签扎眼,电雷管要由药卷的顶部全部插入药卷内,并扭结好雷管脚线,灌好水炮泥,否则按严违处理。
6.放炮员定炮前要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准定炮,并对放炮地点前后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否则按严违处理,并由安监员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7.放炮员定炮时,要使用好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并使用专用炮棍定炮,定炮时,班组长要对连通放炮地点的各个巷道进行设岗堵人,设岗堵人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拉好警戒牌,定炮时要由安监员进行监护,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8.放炮前,放炮员要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打开放炮地点的各种水幕,落实好设岗堵人情况,当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准拉线放炮,拉线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9.放炮后,放炮员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及检查是否有残炮、哑炮,有残炮、哑炮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10.放炮员在炸药、雷管、爆破器具退库时,要将爆破工时控卡片一同交到爆破器具发放室,并由库管员、发放人员签字。
11.放炮员、安监员、库管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照规定严格考核。
(二)爆破器具发放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发放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
2.发放室人员每班都要打扫好室内的卫生,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爆破器具存放整齐。
3.爆破器具退库时,发放室人员要认真检查放炮母的长度,是否有损坏,放炮器是否完好,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4.爆破器具必须保证时时完好,发现有损坏的爆破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及时上井维修。
5.发放室人员及时将三班交回的放炮作业流程卡收集整理后交安监处存档备查。
五、综合规定
(一)强化管理管理,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二)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三)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四)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1.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2.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3.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4.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五)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安全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他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七)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八)一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九)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十)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十一)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二)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三)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十四)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十五)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不得小于0.3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十六)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
(十七)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300g。
2.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下部空间的瓦斯。
3.爆破前必须洒水。
(十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规定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3.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面风向不稳定时;
6.采掘工作面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残爆等未处理时。
(十九)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二十)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0.3米以上。
4.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5.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二十一)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安监员的钥匙由本人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二十二)“三人连锁爆破”即爆破前,班组长安排人员对巷道洒水降尘工作后,由班组长再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完成无误后,班组长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爆破工开始检查瓦斯,并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然后定炮、连线、拉线等作业,并开启放炮喷雾、净化水幕,到规定爆破警戒地点;安监员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无误后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允许爆破;首先安监员用钥匙打开闭锁开关,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三人共同检查爆破现场情况,此过程由现场安监员监督落实执行。放炮工序完成后,安监员取出闭锁钥匙,放炮员保管发炮钥匙,戴上防尘帽。
(二十三)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爆破知识的人员到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必须亲自到各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到现场后方可通知爆破工爆破。
(二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并回头观看人员情况,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十五)爆破后,待15分钟,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安监员(瓦斯异常区增加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十六)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二十七)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边挽线边检查进入爆破地点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工前方。
(二十八)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十九)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网络,严禁使用并联、混合联;严禁反向装药。
第3篇 放炮管理规定
(一)放炮安全措施
1、固定母线只准在后边放炮器侧使用,长度不低于200米,前侧活动双胶线不低于100米。三层煤掘进(包括二层煤探煤掘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300米,三层煤回采(正规壁式回采、放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二层煤采掘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
2、加强放炮警戒,装炮前必须把所有与装炮无关的人员撤到装炮警戒线(20米)外,只有公司领导、安全科长、通防科长、纠察队长可以进入装药工作地点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严禁进入。但必须从放炮母线侧进入工作地点,且必须经站岗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3、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要认真负责,切实监督好放炮员做好以下工作:
①固定母线用防爆接线盒接好,箱子内母线接头必须扭结成短路,并且用胶布裹好。
②固定母线必须与电器设备或电缆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挂线钩高轨道面1米处悬挂,不准放在地沟内或巷道顶板。
③活动双胶线放炮后必须及时回撤,并且接头不准超过1个,接头拧紧接牢,用绝缘胶布缠好,严禁有明接头。
④脚线必须扭结好,并用绝缘胶布缠好;填实封好炮泥,使用好水炮泥,使用好爆破喷雾。
⑤因监督不力,出现不安全事故,安全员、瓦检员负完全责任。
4、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放炮操作技能,严格按规程放炮,放炮前检查好放炮器和放炮母线,搞好雷管导通检查,确保不出现哑炮,出现一次哑炮,罚放炮员20元。
5、丢失一个雷管和一管炸药各罚款50元。
(二)放炮半小时的规定
1、三层煤的掘进煤巷、半煤岩巷及采煤工作面掘进煤洞时,必须执行半小时放炮制度;掘进全岩巷和采煤工作面割面、放垛时执行15分钟。
2、二煤(烟煤):掘进工作面在平巷掘进过程中和边切眼未形成前,必须执行半小时放炮制度。掘进全岩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执行15分钟放炮制度;二层煤在形成回风煤洞后,独头掘进不超过50米,炮后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以执行15分钟,但必须保证是在炮烟吹净后,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经过认真检查顶帮、支架情况,再进行洒水灭尘后,才准进入迎头作业。瓦检员负责撤岗时间,安监员搞好现场监督。
(三)其它规定
1、不坚持放炮半小时制度,每次罚款30元,应该执行15分钟,偏执行30分钟的,每次罚瓦斯检查员、安全监察员各10元。
2、除本工作地点的瓦斯检查员外,任何人不得拆栅栏,违者罚款50元;坚持好“三小件、三保险”制度,加强放炮站岗警戒工作,防止人员误入炮区。
3、井下一线员工在交接班时,必须等三大员到达工作地点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严禁早升井晚下井,发现一人次提前离开工作地点,每次罚款20元。
4、工作地点装药期间,在装药警戒线以外,区队要安排清理、换料等工作;放炮期间,员工可以在放炮警戒线外休息。但到撤岗时间后,人员可以到回风煤洞外的进风侧等候。
第4篇 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一)放炮安全措施
1、固定母线只准在后边放炮器侧使用,长度不低于200米,前侧活动双胶线不低于100米。三层煤掘进(包括二层煤探煤掘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300米,三层煤回采(正规壁式回采、放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二层煤采掘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
2、加强放炮警戒,装炮前必须把所有与装炮无关的人员撤到装炮警戒线(20米)外,只有公司领导、安全科长、通防科长、纠察队长可以进入装药工作地点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严禁进入。但必须从放炮母线侧进入工作地点,且必须经站岗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3、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要认真负责,切实监督好放炮员做好以下工作:
①固定母线用防爆接线盒接好,箱子内母线接头必须扭结成短路,并且用胶布裹好。
②固定母线必须与电器设备或电缆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挂线钩高轨道面1米处悬挂,不准放在地沟内或巷道顶板。
③活动双胶线放炮后必须及时回撤,并且接头不准超过1个,接头拧紧接牢,用绝缘胶布缠好,严禁有明接头。
④脚线必须扭结好,并用绝缘胶布缠好;填实封好炮泥,使用好水炮泥,使用好爆破喷雾。
⑤因监督不力,出现不安全事故,安全员、瓦检员负完全责任。
4、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放炮操作技能,严格按规程放炮,放炮前检查好放炮器和放炮母线,搞好雷管导通检查,确保不出现哑炮,出现一次哑炮,罚放炮员20元。
5、丢失一个雷管和一管炸药各罚款50元。
(二)放炮半小时的规定
1、三层煤的掘进煤巷、半煤岩巷及采煤工作面掘进煤洞时,必须执行半小时放炮制度;掘进全岩巷和采煤工作面割面、放垛时执行15分钟。
2、二煤(烟煤):掘进工作面在平巷掘进过程中和边切眼未形成前,必须执行半小时放炮制度。掘进全岩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执行15分钟放炮制度;二层煤在形成回风煤洞后,独头掘进不超过50米,炮后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以执行15分钟,但必须保证是在炮烟吹净后,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经过认真检查顶帮、支架情况,再进行洒水灭尘后,才准进入迎头作业。瓦检员负责撤岗时间,安监员搞好现场监督。
(三)其它规定
1、不坚持放炮半小时制度,每次罚款30元,应该执行15分钟,偏执行30分钟的,每次罚瓦斯检查员、安全监察员各10元。
2、除本工作地点的瓦斯检查员外,任何人不得拆栅栏,违者罚款50元;坚持好“三小件、三保险”制度,加强放炮站岗警戒工作,防止人员误入炮区。
3、井下一线员工在交接班时,必须等三大员到达工作地点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严禁早升井晚下井,发现一人次提前离开工作地点,每次罚款20元。
4、工作地点装药期间,在装药警戒线以外,区队要安排清理、换料等工作;放炮期间,员工可以在放炮警戒线外休息。但到撤岗时间后,人员可以到回风煤洞外的进风侧等候。
第5篇 放炮作业使用闭合流程卡管理规定
为保证闭锁式网络导通放炮器和井下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的顺利实施,切实强化井下放炮各个环节的监督时控,杜绝放炮引起的种类事故发生,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放炮器和放炮母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2.放炮员下井后,首先到发放室领取放炮器具和爆破工时控卡,认真检查,填写放炮器具的完好情况,并由发放室人员签字。
3.放炮员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放炮器闭锁开关钥匙交给安监员保管,充电放炮开关钥匙由放炮员自己保管,放炮时先由安监员打开闭锁开关,然后放炮员充电、放炮。
4.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后,要认真填写炸药、雷管及水炮泥的数量,并由库管员签字。
5.放炮员做炮头时,要用竹签扎眼,电雷管要由药卷的顶部全部插入药卷内,并扭结好雷管脚线,灌好水炮泥,否则按严违处理。
6.放炮员定炮前要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准定炮,并对放炮地点前后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否则按严违处理,并由安监员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7.放炮员定炮时,要使用好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并使用专用炮棍定炮,定炮时,班组长要对连通放炮地点的各个巷道进行设岗堵人,设岗堵人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拉好警戒牌,定炮时要由安监员进行监护,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8.放炮前,放炮员要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打开放炮地点的各种水幕,落实好设岗堵人情况,当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准拉线放炮,拉线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9.放炮后,放炮员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及检查是否有残炮、哑炮,有残炮、哑炮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10.放炮员在炸药、雷管、爆破器具退库时,要将爆破工时控卡片一同交到爆破器具发放室,并由库管员、发放人员签字。
11.放炮员、安监员、库管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照规定严格考核。
(二)爆破器具发放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发放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
2.发放室人员每班都要打扫好室内的卫生,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爆破器具存放整齐。
3.爆破器具退库时,发放室人员要认真检查放炮母的长度,是否有损坏,放炮器是否完好,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4.爆破器具必须保证时时完好,发现有损坏的爆破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及时上井维修。
5.发放室人员及时将三班交回的放炮作业流程卡收集整理后交安监处存档备查。
五、综合规定
(一)强化管理管理,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二)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三)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四)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1.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2.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3.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4.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五)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安全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他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七)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八)一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九)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十)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十一)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二)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三)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十四)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十五)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不得小于0.3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十六)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
(十七)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300g。
2.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下部空间的瓦斯。
3.爆破前必须洒水。
(十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规定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3.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面风向不稳定时;
6.采掘工作面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残爆等未处理时。
(十九)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二十)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0.3米以上。
4.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5.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二十一)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安监员的钥匙由本人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二十二)“三人连锁爆破”即爆破前,班组长安排人员对巷道洒水降尘工作后,由班组长再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完成无误后,班组长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爆破工开始检查瓦斯,并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然后定炮、连线、拉线等作业,并开启放炮喷雾、净化水幕,到规定爆破警戒地点;安监员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无误后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允许爆破;首先安监员用钥匙打开闭锁开关,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三人共同检查爆破现场情况,此过程由现场安监员监督落实执行。放炮工序完成后,安监员取出闭锁钥匙,放炮员保管发炮钥匙,戴上防尘帽。
(二十三)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爆破知识的人员到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必须亲自到各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到现场后方可通知爆破工爆破。
(二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并回头观看人员情况,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十五)爆破后,待15分钟,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安监员(瓦斯异常区增加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十六)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二十七)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边挽线边检查进入爆破地点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工前方。
(二十八)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十九)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网络,严禁使用并联、混合联;严禁反向装药。
第6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9、《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作面炮眼连线方式。所有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工作面煤(岩)壁接触,有淋水地点,必须对脚线接头用防水胶布进行包裹。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由放炮员和经过培训的班队长共同进行连线。连线结束后由放炮员负责进行连线情况检查,并测试爆破网络全电阻,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进行标志。
10、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措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警戒地点设置警戒标志。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长必须对放炮警戒距离进行确认。
11、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按措施规定亲自安排警戒人进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点必须按规定执行“人 牌 网”三警戒。对于独头巷道单个放炮警戒位置的,必须由班长负责亲自安设警戒;对于巷道贯通放炮警戒或巷道有多处放炮警戒的,班长必须安排警戒人和信息反馈人员共同设置放炮警戒,警戒人设置好警戒后,信息反馈人必须确认警戒范围内没有人员后,立即返回放炮员放炮位置,将警戒情况当面反馈给班长。班长、警戒人员和信息反馈人员必须共同在放炮员的放炮记录手册上签字确认。
12、放炮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对放炮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和警戒范围内瓦斯传感器进行保护工作。放炮员和班长必须最后离开迎头,并打开放炮喷雾。
1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警戒设置和爆破网络是否正常等情况;测气员汇报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瓦斯情况和通风情况。确认正常后,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调度所通知施工班长下达放炮命令。
14、放炮结束并等待规定时间后,由班长、放炮员和测气员共同进入迎头进行验炮。每次放炮必须坚持二次验炮制度。
(1)、第一次验炮:放炮后及时验积矸以上部分巷道内是否落炮或残药,积矸上是否有残药、残管,如有残药等情况必须及时收集入箱。确认无落炮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验炮工作。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上部已验,可以作业”牌,并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恢复工作面连锁电源。放炮员通知施工队班长安排专人至各警戒点撤除警戒,并进行确认。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作业。否则,必须先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后,按措施规定要求处理落炮。待落炮处理结束后,再次验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处理落炮的过程中,放炮警戒不能撤除。
(2)、第二次验炮:工作面支护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炮眼长度范围内积矸出完见实茬实底,再进行全断面验炮。确保没有落炮等安全隐患。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下部已验,可以作业”牌。验炮结束确认安全后,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施工单位方可打下部炮眼。
15、放炮后,如发现落炮,放炮员必须应立即汇报调度所及通风队,通风队立即安排放炮班副班长以上干部赶到现场,现场指导处理落炮。落炮未处理完前,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第7篇 运输巷、回风巷放炮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放炮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放炮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对12101运输巷、回风巷放炮安全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1、放炮站的设立:两垱头放炮时放炮站设在21#进料巷与副井车场交叉口处。
2、警戒点的设立:○121#进料巷与副井车场交叉口处;○2原 11602回风巷防突风门内侧(即靠21#回风上山一侧)。
放炮前本垱头的安全(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各警戒点的警戒人员是否到位。
3、放炮撤人规定:12101运输巷及回风巷任何一个垱头放炮时,必须由所需放炮垱头的安全(瓦检)员负责将21#运输下山及两掘进垱头所有人全部撤至21#进料巷防突风门以外的副井车场内。
4、发爆器、放炮母线箱钥匙由本垱头安全(瓦检)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保管,放炮时安全(瓦检)员必须在放炮站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织金县三甲煤矿
2009年5月10日
第8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