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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安全库存管理流程规定
安全库存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fd/pd-0401r
版本版次
a/0
页码
共2页第1页
生效日期
2022年4月24日
1.目的
为了保证零部件的及时供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库存管理体系,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用于生产的自制件半成品和成品、外购件以及外协件。
3.职责
3.1 计划科负责编制《月度采购计划》,采购科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进行审核,如实际采购周期与附件一发生冲突,则通知计划科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2各仓库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定期核定安全库存的零部件,当零部件库存量低于10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采购科,当低于6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计划科;
3.3 采购科和计划科在接到各仓库安全库存预警申报后,应立即采取补货或调货的
措施并跟催到货情况。
4.绩效考核
4.1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没有及时核定并告知采购科、计划科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线,因此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采购科、计划科在接到仓库管理员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货或调货,而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采购科、计划科主管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库存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fd/pd-0401r
版本版次
a/0
页码
共2页第2页
生效日期
2022年4月24日
仓库定期核定安全库存
6.流程图
注:yes/no——表示供应商是否可以按期到货或完成订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会签
发放
第2篇 z办事处财务管理流程规定
为了加强天津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财务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收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即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天津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事项。
第二条 每月25日之前申报次月的费用预算,需要认真填写《费用预算表》,特殊的费用需要写明使用用途;填写完毕后上报到某总经理处审批。
第三条 对于批准的预算内的开支,按第四条报销规定流程办理;预算外的费用,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签字同文 秘 家 园意
现金报销规定如下:
填写《请款单》
1、 费用使用流程:费用申请人 天津办事处负责人 财务处领钱办理。
2、 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请款单》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 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
1) 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
2) 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
3) 所有接待、应酬费用必须每次结账,不可以月结形式付款,发票应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并逐一列出参加人员及其所属部门;
4) 其他发票也应注明开支内容、时间、地点等。
4、 整理之后填写“请款单”包括:姓名、部门、用途、金额、附件张数等,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报销手续。
5、 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支出凭证单”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
第五条 购买任何物品必须需要填写《采购单》,单据需填写完整,不得有遗漏项目;购买物品后需要进行收货,填写《收货单》,方可入帐。
第六条 员工领用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需在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天津办事处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现金、银行明细帐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总经理。
第八条 此规定从__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第3篇 物业环境管理流程规定
1、清洁
(1)目的
对所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为住户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本小区的保洁服务工作。
(3)各部门的职责
a、清洁绿化部负责聘请承包单位,签定服务合同,制定清洁验收标准。
b、管理处负责日常的清洁监督工作。
c、质量管理员负责每月(季)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
(4)工作程序及内容
a、清洁绿化部根据公共区域面积、小区实际情况,确定清洁工人数、清洁设施的配置,制定清洁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
b、清洁绿化部聘请专业保洁公司承包四害消杀、垃圾清运、日常保洁并签定服务合同。
c、管理处要对日常的清洁进行巡查和监督,要将卫生巡查结果填写在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上,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保洁人员,[[并限期进行整改。如有多次通知不改者、对小区环境卫生有影响的,要及时通知清洁绿化部,及早终止合同。
d、清洁绿化部要定期对保洁、消杀等分包方进行服务质量工作的评审,如在服务过程中按合同规定标准出现不合格而又不及时整改者、管理处反映服务质量欠佳者,取消分包方资格。
e、管理处在日常工作中对清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按清洁绿化管理手册进行操作,要定期对保洁工人的业务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2、绿化
(1)目的
通过对绿化环境实施管理,为住户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地面、架空层、屋顶绿化的全部工作。
(3)各部门的职责
a、清洁绿化部负责制定绿化工作程序、标准和检查验收标准。
b、管理处负责对日常绿化的维护并对各分包方进行监督。
(4)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a、绿化工每天要对管辖区内的园林景观及花草树木进行保养、修剪和整形。
b、根据花草树木的长势,按照绿化工作程序,绿化工要对生长不良、肥力不充足的花木适量施肥,提供花木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
c、清洁绿化部负责制定绿化工作程序、检查和验收标准,并定期对绿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
d、清洁绿化部要根据花木病虫害发生规律,制定预防管理措施,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e、管理处在日常生活和管理中,要对本管辖区的绿化进行维护,要制止一切对绿化植物、绿化设施的破坏行为。
g、在台风暴雨来临前,管理处要对易吹折的树木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在台风暴雨期间花木遭受损害。
第4篇 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程序,强化安全管理,促进股份公司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股份公司
(一)股份公司除负责对本公司内部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监管外,还依照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签定的安全托管协议,负责对集团公司托管原煤公司及非煤公司的安全监管。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和响应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参与或配合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制定和完善股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和考核体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
制订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和认定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对原煤公司的考核结果,督促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督促、跟踪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支持、协助和指导各单位隐患的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六)制定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制订全公司矿井中长期达标规划及年度达标计划,督促和指导达标工作的开展,组织半年度达标工作抽查认定和年度达标工作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组织召开年度达标表彰会议,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达标活动。
(七)组织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
指导、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局对重点单位、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盯防。
(八)组织对安全生产专项工程、矿井新建和改扩项目的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和规定。
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审查和认定。
(九)组织对重要安全和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制订、审查、批复。
(十)适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十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二)监督、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参与煤矿生产事故的抢救,组织对企业内部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协助政府安监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十五)对公司内部抢险救援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协调与政府安全监察监管部门的关系,配合其相关安全的各项活动,联系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协助所属原煤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一)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作为股份公司安全派出机构,履行本矿区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本矿区内原煤及非煤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依据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矿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
督促所辖公司、煤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组织制定矿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报股份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本矿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安全督查活动。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与考核体系,负责督促和检查,跟踪和盯守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六)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技术会诊,帮助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组织对重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盯防。
(七)负责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考核,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八)负责向原煤公司派驻安监机构和人员,并进行管理。
负责本矿区矿山救援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矿区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救援演练和比武活动。
负责安全检定、安全培训等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对重要安全和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初审。
(十) 制订本矿区中、长期达标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所属原煤公司开展达标竞赛活动,组织对矿井季度达标工作考核,半年度达标检查验收和年度达标检查预验收,并报股份公司认定。
(十一)负责对专项工程、新建、改扩项目的预审,重点审查项目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和规定。
组织对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二)监督、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协调抓好矿区内小煤窑的监测和防范,及时报告情况,按要求报送资料。
协调矿井证照办理,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十四)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十五)对矿区内抢险救援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对矿区内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参与煤矿安全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
负责组织矿区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按照股份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督促事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处罚决定和处理意见。
(十八)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督促各原煤单位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督促和帮助原煤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
第四条 原煤公司
(一)各原煤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三)原煤公司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制定本单位隐患整改的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年、季、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督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对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上报,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实行重点督办,挂牌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建立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
(四)按规定组织编制各种安全计划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实施:
1.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专项投入计划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2. 组织编制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制订防火、防尘、防瓦斯、防治水等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3. 组织矿井新建、改扩、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和安全专篇的编制,并按规定报批;
4. 组织制订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机电设备等检测、检验和检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 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
6. 制订本企业中、长期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工作。
建立矿井达标工作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台帐,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7. 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 负责劳动用工管理:负责企业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制订企业员工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规划企业员工个人职业上行通道,提高员工素质,稳定员工队伍;
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规定,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
9. 负责基层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制订本企业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立班组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品质。
10. 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各种证照,做到依法办矿。
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11. 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
积极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
12.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3. 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
发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股份公司报告。
14. 建立健全内部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配齐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未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的,必须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
15. 组织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向上级及时报告事故。
组织对事故的初步勘验和调查;
对发生的一般事故,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呈报事故报告;
对发生的较大事故,应积极协助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6. 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临时性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资料。
17. 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五条 煤矿(矿井)
(一)煤矿是安全生产最基层,是安全生产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二)依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各工种、各岗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并按规定报批。
(三)建立健全以煤矿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煤矿、队、班组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各作业点、线、面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负责抓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安全联责制、现场盯守制;
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察和管理队伍,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和管理;
建立作业人员安全自律、互保联保、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机制。
(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积极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督查行动,切实履行隐患整改职责,严惩“三违”,及时消除隐患。
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当即整改,做到隐患不交班;
对需要一定整改周期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挂牌管理,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报告隐患整改情况。
(六)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园满完成矿井各项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落实矿井灾害防治措施,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系统:
1. 完成矿井年度安全专项投入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2. 按计划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措施,不断完善系统与设施,预防瓦斯、火灾、水患、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发生;3. 按规定完成电气、防雷、人车(罐笼)、防水设施、供排设施、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等各项预防性试验和检测、检验工作。
做好抢险设备、器材的储备和现场备用等工作;
4. 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完好有效。
5. 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活动,建立达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矿井达标目标实现。
6. 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
积极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
7. 负责从业人员日常的基础性培训工作,组织或协助原煤公司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稳定员工队伍。
8. 强化班组建设矿井安全文化建设。
切合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实际,组织开展队级、班组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日”和“安全警示教育日”活动,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
9. 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0. 建立健全矿井辅助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1. 负责组织进行第一时间内的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
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12. 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
发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3. 做好迎接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的工作,作好准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安全督查意见,切实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 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第六条 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及安全考核办法的编制与下达
(一)股份公司编制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等。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依据股份公司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和方案。
各煤矿编制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
各级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均以正式文件下达。
(二)股份公司制定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原煤公司的安全考核办法。
管理局和下属各单位依据股份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制定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安全考核办法,并报上级审批和备案。
(三)安全控制指标确定。
省安委确定股份公司年度安全控制指标,股份公司根据省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公司的实际,确定矿区管理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
对原煤公司实行年度零死亡目标管理。
第七条 安全检查(督查):
(一)股份公司各级按照规定、工作计划要求和各个时期安全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二)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重大安全活动等可由股份公司直接组织,或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股份公司总部派人参加。
(三)安全检查一般程序
1. 准备工作: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目的、任务,制订检查方案(安排检查内容、步骤、方法,编制检查提纲等),准备检查表格和必要工具,下发检查通知等。
2. 实地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采取查资料、查作业现场、调查了解等方式。
3. 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责令当即整改或停止作业。
4. 制作检查文书,下达“隐患整改表”、“主要隐患督查意见书”和“处罚单”。
5. 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6. 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7. 下发检查通报。
8. 督促隐患整改和进行复查。
(四)迎接和配合上级或政府部门安全检查(督查)的一般程序
1. 根据检查通知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写出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交领导审阅后打印。
2. 为配合好检查,应掌握上级检查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便于对口接待和工作联系。
3. 拟定迎检方案。
方案中确定被检单位(路线、地点)、配合检查的人员、接待方案等,提出工作要求,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4. 做好接待工作。
明确责任部室和人员分工,做好会议准备、食、宿、行及迎、送等工作。
5. 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工作,对提出的隐患整改文书(表)应及时转达至被检单位。
6. 落实或督促下级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并在检查后10天内向上级检查单位反馈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 隐患管理及整改
(一)各级各单位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台帐应统一建立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系统”中),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安全检查、督查及平时安全监管所查出的隐患均必须及时纳入台帐管理)。
(二)隐患整改。
1. 各煤矿安监部门要把每次查出的隐患收集,并在2小时内向煤矿矿长报告(也可是由督查单位直接向煤矿领导通报)。
煤矿矿长要立即组织研究,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2. 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整改周期或需由原煤公司负责整改的隐患,煤矿必须按规定采取临时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并在4小时内向所属原煤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报告。
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4小时内组织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期限、所需资金、整改负责人、应急措施(简称“五落实”)。
3. 原煤公司、煤矿要分别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隐患治理过程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4. 对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和督查。
对于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和业务部门要负责隐患整改的监督监控,并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
5. 重大隐患的整改实行挂牌督办。
对重大隐患的整改,上级单位要指明一名领导负责督办。
6. 隐患整改后的验收。
凡因安全隐患而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或使用。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后,由煤矿向原煤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原煤公司负责组织验收。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后,由原煤公司向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组织验收。
7. 复命及销号。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原煤公司填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复命)单”,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隐患督查单位、股份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将隐患从隐患台帐上销号。
同时,单位安监部门将隐患从台帐上销号。
8. 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追究程序为:提醒(整改到期前下达提醒意见书)-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罚(对因责任不到位造成隐患整改不到位人员进行罚款和通报)-行政处理(对性质严重的事例或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八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股份公司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和方案。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依据股份公司的计划和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办法。
(二)逐级督促,加强质量标准化动态考核,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定期组织达标检查和评级,矿每旬、原煤公司每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季、股份公司每半年度(年)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并严格考核兑现。
(三)股份公司在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检查、评级的基础上,组织半年度质量标准化抽查和认定,组织矿井年度达标等级的检查和验收,并通报矿井达标情况。
(四)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召开半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会议。
股份公司组织召开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会议,并进行表彰。
(五)原煤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股份公司拟写并逐级上报半年和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结。
股份公司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应呈报政府相关部门。
(六)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安全考核
(一)按照“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股份公司各级按月度和年度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安全考核。
(二)股份公司安全监管部每月上旬对三局进行安全目标过程考核,同时对原煤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可作为考核三局和原煤公司的依据。
安监部注重平时资料的收集,掌握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效果,建立考核台账。
(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月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并将评分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
(四)股份公司安监部每月20日前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考核各原煤公司的评分结果进行审查,并进行汇总。
(五)按审查结果造册,依次经本部负责人、劳资社保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六)交财务兑现奖罚。
第十条 下井带班
(一)煤矿按照下井带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月度带班计划,编制每日三班带班人员安排表,并在矿井调度室公布。
(二)带班人员详细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
1. 去矿井调度站了解当前作业头、面的分布情况;2. 参加班前调度会议,了解当前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3. 与上班带班人员交接班,了解上一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好下井带班登记。
(三)明确下井路线,确定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盯守地点。
(四)做好下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备的检查仪器、工器具、记录用品应随身携带。
(五)履行井下带班职责:
1. 对主要采掘作业场所、生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按规定及时组织处理;2. 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进行把关督查,对突出问题、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如:掘进开门、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或收尾、过地质构造带或老巷、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等)进行现场跟班把关;3. 发现并制止“三违”;
4. 对隐患严重、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或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组织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措施,并按规定处置;
5. 一旦发生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和人员紧急避险;6. 进行班中和出班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六)履行交班手续,填写带班情况记录。
重要情况必须向矿长和相关管理人员通报或汇报。
(七)写出下井日记。
第十一条 组织安全会诊
(一)了解矿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
(二)制订会诊方案。
确定会诊的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方法、工作时间、专家名单等。
(三)组织专家组进驻矿井开展工作:
1. 听取矿井专题汇报,着重了解目前存在重点、难点问题及形成原因、相互关系、存在的困难等;2. 现场察看,了解现状。
着重弄清严重度、范围等;3. 查阅资料,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情况;
4. 召开由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诊会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拟写会诊报告初稿,经各位专家及带队人员会签后形成正式会诊报告,提交问题单位和上级监管单位。
(五)督促落实会诊措施和意见。
第十二条 安全办公会的召开
(一)按规定确定办公会召开时间。
安全办公会议原则上按以下周期召开:股份公司每季度一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二个月一次,原煤公司每月一次,煤矿每旬一次。
必要时随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二)确定参会人员。
股份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必要时,原煤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安全和生产部门全体成员、各相关部室负责人等。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管理局班子成员、各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安全和生产技术部全体成员等。
原煤公司和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本单位班子成员、派驻安全总监、各相关部室(科、队)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根据需要,各级安全办公会参会人员范围可扩大。
(三)明确会议主持人。
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实业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
行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
(四)确定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安全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指示、规定等;
总结分析前段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通报上次办公会议所安排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及措施,并形成会议决议;
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五)下发会议纪要。
行政办公室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安排专人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所属单位,并抄报上级单位。
(六)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十三条 事故救援、报告与调查处理
(一)事故抢救
1. 煤矿发生事故时,作业现场人员立即向矿井调度站汇报,并组织第一时间的抢救。
2. 矿井调度站在了解大致情况后,立即向矿长等相关人员汇报,矿长(不在矿井时由其他人员代替)立即组织矿级安全救援,并立即上报原煤公司调度室、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领导。
3. 原煤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公司一级的救援和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事故矿井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将情况汇报至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依据事故抢救的难度决定是否请求矿区救援基地支援。
4.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接到汇报后,依据情况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和组织局一级的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汇报至股份公司。
事故抢救难度较大或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事故时,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抢救。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立即启动矿区事故应急预案,股份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并视事故性质和发展态势,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5. 事故煤矿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设在矿井调度室,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煤矿矿长任副总指挥。
井下设前线指挥部,由抢险总指挥任命一名分管领导或救护队长任前线指挥。
6. 设置井下前线指挥部通往总指挥部的直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设专人值守并认真做好记录。
前线抢救情况定时汇报到总指挥部,灾情突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部及时作出决策。
(二)事故报告
1. 一旦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当事人、事故现场的班队长或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
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情况、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目前抢救情况、要求增援和进一步实施抢救的措施等。
2. 矿井调度站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当班值班领导和矿长报告。
矿长应在10分钟内向原煤公司调度室和总经理报告。
3. 原煤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和公司总经理在30分钟内分别向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调度室和管理局局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报告。
较大以上事故还必须向当地县、市政府报告。
4.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和局长应在30分钟内分别向股份公司调度室和股份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5. 股份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应在1小时内分别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和省国资委调度值班室汇报。
重大以上事故还应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追查
1. 煤矿事故调查以政府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事故单位、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股份公司全力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2. 凡发生事故,原煤公司第一时间去现场进行事故的初步调查,并保持事故现场原样。
协助和参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拟写事故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和政府部门呈报。
3. 发生一般事故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调查(或参与安监部门的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性质较严重的由股份公司组织召开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股份公司审批。
4. 发生死亡2人以上或性质较严重的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或参与配合上级安监部门的调查),召开分析会,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理。
第十四条 事故的处理
(一)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收到事故报告后,在7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对事故审查意见,一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二)股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事故处理意见进行批复,并开具罚款单交财务部,对事故单位和班子成员进行罚款。
(三)股份公司及时批转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并对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就重不就轻”的原则 ,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股份公司建立事故处理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时间、类型、性质、原煤公司(管理局)上报(股份公司、监察局)处理意见,监察局处理意见情况,各处理意见的批复(转)情况等。
(五)股份公司安监部定期向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并监督有关单位加快处理结案。
第十五条 对非煤单位的安全监管
(一)各矿区内非煤单位的安全管理由非煤单位负责。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监管。
(二)非煤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报表资料、工作总结等应统一归口报送到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三)非煤单位的安全目标考核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三章 文件、资料的呈报与批复
第十六条 资料呈报按照“逐级审查上报”原则。
凡需上报股份公司的图纸、报表、调查、总结材料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汇总、审查,经领导审签后上报。
第十七条 重要资料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凡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的资料,按公文处理规定程序办理,非正式文件资料可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
以邮件呈报的相关资料,由主办人员拟出初稿后交部部负责人审查,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呈报。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上报至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由股份公司统一收集、汇总并上报。
政府部门规定或指定由下级单位直接呈报资料,较重要的或牵涉到企业利益和秘密的,在呈报前必须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或股份公司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资料报出后,由承办人员对所上报的资料进行跟踪,及至确证上级单位已经收到所上报的资料,且资料符合上级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编制、修订及督导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装饰公司费用报销流程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费用报销流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有关精神和目前市场上的现实情况,为明确各类费用在报销付款中的管理责任、权限和流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本级、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报销实施办法,并报公司财务处审核后在本单位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费用是指日常所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汽车费、运杂费、邮电通讯费、水电费、租赁费、会议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各种规费、咨询诉讼费、检测测绘费、证照费、年检费、其他营业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等。
第五条 权签人
1.本规定的权签人是指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等,名单以公司的任命文件为准。
2.权签人享有在规定管理权限内对报销付款签字审核审批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对费用真实、合法、合理性负责的义务。
第六条 员工借款
1.日常费用开支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借款,应由个人先垫支,事后报销;符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或大额开支确需借备用金的,根据费用预算,填报《借款审批表》(同差旅费借款审批单)报批后,到公司财务处申领借款。但需在事项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当年12月31日前的借款尚未核销的,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从工资或奖金中先扣回。
2.借款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员工在公司财务处有借款余额或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或核销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再次借款;费用报销时,如无特殊理由,应先归还借款,扣除借款后有余额的,按余额付款。
3.公司员工借款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借款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兼任多单位负责人的,指定在一个单位借款,所有人员严禁多单位(多头)借款和多头报销。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员工借款的管理,定期催收。出差借款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报销的要求
1.发票的基本要求
a、发票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b、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相符,字迹清楚。如发现发票有误,应当退回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c、发票用胶水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粘贴单上,防止原始凭证在传递过程中丢失。
d、发票抬头与公司名称应一致,并具有规定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
e、其他要求参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部门有权拒收不合法的票据,应当扣留虚假票据,并及时通报相关负责人。
2.报销凭证的填写要求
a、必须按费用报销单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b、报销事项的内容、用途说明必须清晰准确,并注明费用归属(属于哪个项目或公司,便于分类核算),必要时附清单详细说明。
c、凡是费用需要在项目或公司之间分摊的,报销人应该根据原始凭证抬头与费用归属部门(项目、公司)关系,分别归依后,调协相应的报销凭证,确实不能归集的应按适当分配比例分配。
d、报销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不得使用钢笔、圆珠笔、红色墨水笔填写。
e、财务部门在审核时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有权去除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如白条 、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可以核小报销金额;审核金额超过原报销金额时,应退回经办人重填或按申报金额报销。
f、费用报销单分差旅费报销单和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其他所有费用填写费用报销单。
3.其他报销附件要求
a、除发票外,其他附件报表必须合法、合规,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审批,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附业务招待申请单,业务招待费申请单不作为原始入账凭证。
b、差旅费报销除当天往返等特殊情况外应附出差审批单,汽车费用报销应当附派车单。
c、签有合同的费用报销(如广告费、设计费等)附件必须符合合同付款流程管理规定。
4.报销的时效要求
a、当月费用一般应在当月报销处理完毕,部分费用如电话费等可以延至下月。
b、当年费用一般在当年12月31日前报销处理完毕,部分费用的发票如当年无法取得,只能在次年1月取得的,应在1月取得时立即办理报销;财务部门如果财务处理允许,应记入当年费用。
c、申请先由公司预付支票的,经办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拿回相应发票按报销流程办理预支核销手续,否则视同个人借款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报销审批付款流程
1.经办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在费用事项发生后,按照报销流程管理要求分类粘贴原始凭证填写报销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办人对其发生费用的真实、合理、合法、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假公济私。
2.部门负责人:按管理及责任权限对本部门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审核并签字,对费用是否符合部门计划、预算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事项、金额的重要性,让分管业务主管等先行审核签字,并落实责任。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3.分管副总:按管理及责任权限对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所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审核签字;对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费用予以审批签字,并承担责任。对审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4.财务处审核人员:财务处审核人员对报销凭证的相关内容。
第6篇 放炮作业使用闭合流程卡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闭锁式网络导通放炮器和井下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的顺利实施,切实强化井下放炮各个环节的监督时控,杜绝放炮引起的种类事故发生,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放炮器和放炮母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2.放炮员下井后,首先到发放室领取放炮器具和爆破工时控卡,认真检查,填写放炮器具的完好情况,并由发放室人员签字。
3.放炮员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放炮器闭锁开关钥匙交给安监员保管,充电放炮开关钥匙由放炮员自己保管,放炮时先由安监员打开闭锁开关,然后放炮员充电、放炮。
4.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后,要认真填写炸药、雷管及水炮泥的数量,并由库管员签字。
5.放炮员做炮头时,要用竹签扎眼,电雷管要由药卷的顶部全部插入药卷内,并扭结好雷管脚线,灌好水炮泥,否则按严违处理。
6.放炮员定炮前要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准定炮,并对放炮地点前后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否则按严违处理,并由安监员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7.放炮员定炮时,要使用好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并使用专用炮棍定炮,定炮时,班组长要对连通放炮地点的各个巷道进行设岗堵人,设岗堵人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拉好警戒牌,定炮时要由安监员进行监护,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8.放炮前,放炮员要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打开放炮地点的各种水幕,落实好设岗堵人情况,当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准拉线放炮,拉线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9.放炮后,放炮员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及检查是否有残炮、哑炮,有残炮、哑炮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10.放炮员在炸药、雷管、爆破器具退库时,要将爆破工时控卡片一同交到爆破器具发放室,并由库管员、发放人员签字。
11.放炮员、安监员、库管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照规定严格考核。
(二)爆破器具发放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发放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
2.发放室人员每班都要打扫好室内的卫生,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爆破器具存放整齐。
3.爆破器具退库时,发放室人员要认真检查放炮母的长度,是否有损坏,放炮器是否完好,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4.爆破器具必须保证时时完好,发现有损坏的爆破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及时上井维修。
5.发放室人员及时将三班交回的放炮作业流程卡收集整理后交安监处存档备查。
五、综合规定
(一)强化管理管理,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二)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三)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四)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1.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2.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3.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4.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五)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安全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他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七)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八)一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九)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十)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十一)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二)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三)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十四)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十五)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不得小于0.3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十六)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
(十七)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300g。
2.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下部空间的瓦斯。
3.爆破前必须洒水。
(十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规定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3.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面风向不稳定时;
6.采掘工作面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残爆等未处理时。
(十九)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二十)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0.3米以上。
4.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5.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二十一)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安监员的钥匙由本人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二十二)“三人连锁爆破”即爆破前,班组长安排人员对巷道洒水降尘工作后,由班组长再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完成无误后,班组长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爆破工开始检查瓦斯,并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然后定炮、连线、拉线等作业,并开启放炮喷雾、净化水幕,到规定爆破警戒地点;安监员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无误后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允许爆破;首先安监员用钥匙打开闭锁开关,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三人共同检查爆破现场情况,此过程由现场安监员监督落实执行。放炮工序完成后,安监员取出闭锁钥匙,放炮员保管发炮钥匙,戴上防尘帽。
(二十三)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爆破知识的人员到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必须亲自到各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到现场后方可通知爆破工爆破。
(二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并回头观看人员情况,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十五)爆破后,待15分钟,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安监员(瓦斯异常区增加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十六)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二十七)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边挽线边检查进入爆破地点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工前方。
(二十八)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十九)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网络,严禁使用并联、混合联;严禁反向装药。
第7篇 学校库房保管员验货流程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库房保管员验货流程管理规定
(一)保管员应根据采购订货单进行验货,无单不收货。
(二)验收货物是应根据采购单逐一核对商品名称、条码、规格、数量以及商品日期,并根据验收情况制作《商品验收单》。
(三)库房保管员在核对《商品验收单》后,为供应商开货款欠条,并签字确认。
(四)供应商如有返货,应及时予以处理,退返单应单独开具,不可在货款里予以冲抵。
第8篇 放炮作业使用闭合流程卡管理规定
为保证闭锁式网络导通放炮器和井下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的顺利实施,切实强化井下放炮各个环节的监督时控,杜绝放炮引起的种类事故发生,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放炮器和放炮母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2.放炮员下井后,首先到发放室领取放炮器具和爆破工时控卡,认真检查,填写放炮器具的完好情况,并由发放室人员签字。
3.放炮员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放炮器闭锁开关钥匙交给安监员保管,充电放炮开关钥匙由放炮员自己保管,放炮时先由安监员打开闭锁开关,然后放炮员充电、放炮。
4.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后,要认真填写炸药、雷管及水炮泥的数量,并由库管员签字。
5.放炮员做炮头时,要用竹签扎眼,电雷管要由药卷的顶部全部插入药卷内,并扭结好雷管脚线,灌好水炮泥,否则按严违处理。
6.放炮员定炮前要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准定炮,并对放炮地点前后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否则按严违处理,并由安监员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7.放炮员定炮时,要使用好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并使用专用炮棍定炮,定炮时,班组长要对连通放炮地点的各个巷道进行设岗堵人,设岗堵人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拉好警戒牌,定炮时要由安监员进行监护,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8.放炮前,放炮员要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打开放炮地点的各种水幕,落实好设岗堵人情况,当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准拉线放炮,拉线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9.放炮后,放炮员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及检查是否有残炮、哑炮,有残炮、哑炮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10.放炮员在炸药、雷管、爆破器具退库时,要将爆破工时控卡片一同交到爆破器具发放室,并由库管员、发放人员签字。
11.放炮员、安监员、库管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照规定严格考核。
(二)爆破器具发放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发放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
2.发放室人员每班都要打扫好室内的卫生,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爆破器具存放整齐。
3.爆破器具退库时,发放室人员要认真检查放炮母的长度,是否有损坏,放炮器是否完好,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4.爆破器具必须保证时时完好,发现有损坏的爆破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及时上井维修。
5.发放室人员及时将三班交回的放炮作业流程卡收集整理后交安监处存档备查。
五、综合规定
(一)强化管理管理,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二)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三)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四)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1.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2.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3.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4.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五)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安全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他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七)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八)一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九)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十)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十一)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二)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三)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十四)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十五)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不得小于0.3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十六)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
(十七)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300g。
2.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下部空间的瓦斯。
3.爆破前必须洒水。
(十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规定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3.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面风向不稳定时;
6.采掘工作面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残爆等未处理时。
(十九)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二十)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0.3米以上。
4.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5.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二十一)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安监员的钥匙由本人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二十二)“三人连锁爆破”即爆破前,班组长安排人员对巷道洒水降尘工作后,由班组长再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完成无误后,班组长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爆破工开始检查瓦斯,并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然后定炮、连线、拉线等作业,并开启放炮喷雾、净化水幕,到规定爆破警戒地点;安监员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无误后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允许爆破;首先安监员用钥匙打开闭锁开关,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三人共同检查爆破现场情况,此过程由现场安监员监督落实执行。放炮工序完成后,安监员取出闭锁钥匙,放炮员保管发炮钥匙,戴上防尘帽。
(二十三)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爆破知识的人员到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必须亲自到各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到现场后方可通知爆破工爆破。
(二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并回头观看人员情况,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十五)爆破后,待15分钟,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安监员(瓦斯异常区增加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十六)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二十七)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边挽线边检查进入爆破地点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工前方。
(二十八)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十九)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网络,严禁使用并联、混合联;严禁反向装药。
第9篇 控股集团印章管理规定印章使用流程
控股集团印章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印章的使用,加强印章的管理,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印章管理使用流程。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范围指集团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 管理组织机构
本制度管理部门为集团行政人事中心。
四、 印章管理
1、 集团旗下所有公司公章由集团董事长秘书统一保管;
2、 主要职责: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章用印、根据《印章使用申请表》审核用章文件、每次用章需登记备案。
五、 印章使用流程
1、 用章申请
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事由一栏应将用印的文本名称、内容及使用用途等填写清楚。
2、 领导审批
使用人
(申请)→用章部门负责人
(审批)
3、 登记备案
领导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印章管理负责人登
记备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4、 使用印章
印章管理负责人在指定区域内加盖印章或将文件交至申请人使用。
5、 印章借出
随印章借出均需集团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审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六、 其他
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行政人事中心;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半年。
附件1: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件2: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件
1印章使用申请表
单位名称:
2、 申请事由一栏应将用印的文本名称、内容及使用复印件的用途等填写清楚。
附件
2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10篇 财务管理流程规定(范本)
为了加强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财务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收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即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天津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事项。
第二条 每月25日之前申报次月的费用预算,需要认真填写《费用预算表》,特殊的费用需要写明使用用途;填写完毕后上报到某总经理处审批。
第三条 对于批准的预算内的开支,按第四条报销规定流程办理;预算外的费用,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签字同文 秘 家 园意
现金报销规定如下:
填写《请款单》
1、 费用使用流程:费用申请人 天津办事处负责人 财务处领钱办理。
2、 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请款单》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 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
1) 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
2) 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
3) 所有接待、应酬费用必须每次结账,不可以月结形式付款,发票应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并逐一列出参加人员及其所属部门;
4) 其他发票也应注明开支内容、时间、地点等。
4、 整理之后填写“请款单”包括:姓名、部门、用途、金额、附件张数等,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报销手续。
5、 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支出凭证单”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
第五条 购买任何物品必须需要填写《采购单》,单据需填写完整,不得有遗漏项目;购买物品后需要进行收货,填写《收货单》,方可入帐。
第六条 员工领用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需在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天津办事处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现金、银行明细帐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总经理。
第八条 此规定从__年1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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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程序,强化安全管理,促进股份公司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股份公司
(一)股份公司除负责对本公司内部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监管外,还依照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签定的安全托管协议,负责对集团公司托管原煤公司及非煤公司的安全监管。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和响应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参与或配合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制定和完善股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和考核体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制订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和认定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对原煤公司的考核结果,督促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督促、跟踪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支持、协助和指导各单位隐患的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六)制定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制订全公司矿井中长期达标规划及年度达标计划,督促和指导达标工作的开展,组织半年度达标工作抽查认定和年度达标工作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组织召开年度达标表彰会议,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达标活动。
(七)组织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局对重点单位、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盯防。
(八)组织对安全生产专项工程、矿井新建和改扩项目的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和规定。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审查和认定。
(九)组织对重要安全和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制订、审查、批复。
(十)适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十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二)监督、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参与煤矿生产事故的抢救,组织对企业内部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协助政府安监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十五)对公司内部抢险救援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协调与政府安全监察监管部门的关系,配合其相关安全的各项活动,联系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协助所属原煤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一)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作为股份公司安全派出机构,履行本矿区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本矿区内原煤及非煤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依据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矿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督促所辖公司、煤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组织制定矿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报股份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本矿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安全督查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与考核体系,负责督促和检查,跟踪和盯守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六)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技术会诊,帮助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对重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盯防。
(七)负责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考核,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八)负责向原煤公司派驻安监机构和人员,并进行管理。负责本矿区矿山救援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矿区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救援演练和比武活动。负责安全检定、安全培训等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对重要安全和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初审。
(十) 制订本矿区中、长期达标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所属原煤公司开展达标竞赛活动,组织对矿井季度达标工作考核,半年度达标检查验收和年度达标检查预验收,并报股份公司认定。
(十一)负责对专项工程、新建、改扩项目的预审,重点审查项目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和规定。组织对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二)监督、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协调抓好矿区内小煤窑的监测和防范,及时报告情况,按要求报送资料。协调矿井证照办理,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十四)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十五)对矿区内抢险救援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对矿区内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参与煤矿安全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负责组织矿区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照股份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督促事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处罚决定和处理意见。
(十八)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督促各原煤单位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督促和帮助原煤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
第四条 原煤公司
(一)各原煤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三)原煤公司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制定本单位隐患整改的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年、季、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督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上报,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实行重点督办,挂牌管理,及时消除隐患。建立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
(四)按规定组织编制各种安全计划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实施:
1.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专项投入计划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 组织编制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制订防火、防尘、防瓦斯、防治水等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3. 组织矿井新建、改扩、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和安全专篇的编制,并按规定报批;
4. 组织制订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机电设备等检测、检验和检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 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
6. 制订本企业中、长期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工作。建立矿井达标工作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台帐,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7. 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 负责劳动用工管理:负责企业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制订企业员工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企业员工个人职业上行通道,提高员工素质,稳定员工队伍;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规定,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
9. 负责基层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制订本企业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立班组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品质。
10. 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各种证照,做到依法办矿。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11. 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积极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
12.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3. 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发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股份公司报告。
14. 建立健全内部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配齐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未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的,必须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
15. 组织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向上级及时报告事故。组织对事故的初步勘验和调查;对发生的一般事故,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呈报事故报告;对发生的较大事故,应积极协助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6. 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临时性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资料。
17. 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五条 煤矿(矿井)
(一)煤矿是安全生产最基层,是安全生产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夯实安全基础。(二)依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各工种、各岗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并按规定报批。
(三)建立健全以煤矿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煤矿、队、班组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各作业点、线、面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负责抓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安全联责制、现场盯守制;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察和管理队伍,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和管理;建立作业人员安全自律、互保联保、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机制。
(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积极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督查行动,切实履行隐患整改职责,严惩“三违”,及时消除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当即整改,做到隐患不交班;对需要一定整改周期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挂牌管理,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报告隐患整改情况。
(六)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园满完成矿井各项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落实矿井灾害防治措施,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系统:
1. 完成矿井年度安全专项投入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2. 按计划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措施,不断完善系统与设施,预防瓦斯、火灾、水患、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发生;
3. 按规定完成电气、防雷、人车(罐笼)、防水设施、供排设施、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等各项预防性试验和检测、检验工作。做好抢险设备、器材的储备和现场备用等工作;
4. 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完好有效。
5. 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活动,建立达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矿井达标目标实现。
6. 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积极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
7. 负责从业人员日常的基础性培训工作,组织或协助原煤公司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稳定员工队伍。
8. 强化班组建设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切合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实际,组织开展队级、班组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日”和“安全警示教育日”活动,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
9. 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0. 建立健全矿井辅助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1. 负责组织进行第一时间内的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12. 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发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3. 做好迎接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的工作,作好准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安全督查意见,切实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 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第六条 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及安全考核办法的编制与下达
(一)股份公司编制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依据股份公司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和方案。各煤矿编制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各级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均以正式文件下达。
(二)股份公司制定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原煤公司的安全考核办法。管理局和下属各单位依据股份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制定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安全考核办法,并报上级审批和备案。
(三)安全控制指标确定。省安委确定股份公司年度安全控制指标,股份公司根据省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公司的实际,确定矿区管理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对原煤公司实行年度零死亡目标管理。
第七条 安全检查(督查):
(一)股份公司各级按照规定、工作计划要求和各个时期安全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二)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重大安全活动等可由股份公司直接组织,或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股份公司总部派人参加。
(三)安全检查一般程序
1. 准备工作: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目的、任务,制订检查方案(安排检查内容、步骤、方法,编制检查提纲等),准备检查表格和必要工具,下发检查通知等。
2. 实地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查资料、查作业现场、调查了解等方式。
3. 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责令当即整改或停止作业。
4. 制作检查文书,下达“隐患整改表”、“主要隐患督查意见书”和“处罚单”。
5. 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6. 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7. 下发检查通报。
8. 督促隐患整改和进行复查。
(四)迎接和配合上级或政府部门安全检查(督查)的一般程序
1. 根据检查通知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写出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交领导审阅后打印。
2. 为配合好检查,应掌握上级检查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便于对口接待和工作联系。
3. 拟定迎检方案。方案中确定被检单位(路线、地点)、配合检查的人员、接待方案等,提出工作要求,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4. 做好接待工作。明确责任部室和人员分工,做好会议准备、食、宿、行及迎、送等工作。
5. 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工作,对提出的隐患整改文书(表)应及时转达至被检单位。
6. 落实或督促下级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并在检查后10天内向上级检查单位反馈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 隐患管理及整改
(一)各级各单位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台帐应统一建立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系统”中),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安全检查、督查及平时安全监管所查出的隐患均必须及时纳入台帐管理)。
(二)隐患整改。
1. 各煤矿安监部门要把每次查出的隐患收集,并在2小时内向煤矿矿长报告(也可是由督查单位直接向煤矿领导通报)。煤矿矿长要立即组织研究,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2. 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整改周期或需由原煤公司负责整改的隐患,煤矿必须按规定采取临时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并在4小时内向所属原煤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报告。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4小时内组织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期限、所需资金、整改负责人、应急措施(简称“五落实”)。
3. 原煤公司、煤矿要分别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隐患治理过程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4. 对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和督查。对于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和业务部门要负责隐患整改的监督监控,并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
5. 重大隐患的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的整改,上级单位要指明一名领导负责督办。
6. 隐患整改后的验收。凡因安全隐患而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或使用。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后,由煤矿向原煤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原煤公司负责组织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后,由原煤公司向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组织验收。
7. 复命及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原煤公司填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复命)单”,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隐患督查单位、股份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将隐患从隐患台帐上销号。同时,单位安监部门将隐患从台帐上销号。
8. 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程序为:提醒(整改到期前下达提醒意见书)-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罚(对因责任不到位造成隐患整改不到位人员进行罚款和通报)-行政处理(对性质严重的事例或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八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股份公司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和方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依据股份公司的计划和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办法。
(二)逐级督促,加强质量标准化动态考核,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定期组织达标检查和评级,矿每旬、原煤公司每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季、股份公司每半年度(年)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并严格考核兑现。
(三)股份公司在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检查、评级的基础上,组织半年度质量标准化抽查和认定,组织矿井年度达标等级的检查和验收,并通报矿井达标情况。
(四)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召开半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会议。股份公司组织召开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会议,并进行表彰。
(五)原煤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股份公司拟写并逐级上报半年和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结。股份公司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应呈报政府相关部门。
(六)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安全考核
(一)按照“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股份公司各级按月度和年度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安全考核。
(二)股份公司安全监管部每月上旬对三局进行安全目标过程考核,同时对原煤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可作为考核三局和原煤公司的依据。安监部注重平时资料的收集,掌握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效果,建立考核台账。
(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月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并将评分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
(四)股份公司安监部每月20日前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考核各原煤公司的评分结果进行审查,并进行汇总。
(五)按审查结果造册,依次经本部负责人、劳资社保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六)交财务兑现奖罚。
第十条 下井带班
(一)煤矿按照下井带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月度带班计划,编制每日三班带班人员安排表,并在矿井调度室公布。
(二)带班人员详细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
1. 去矿井调度站了解当前作业头、面的分布情况;
2. 参加班前调度会议,了解当前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3. 与上班带班人员交接班,了解上一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好下井带班登记。(三)明确下井路线,确定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盯守地点。
(四)做好下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备的检查仪器、工器具、记录用品应随身携带。
(五)履行井下带班职责:
1. 对主要采掘作业场所、生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按规定及时组织处理;
2. 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进行把关督查,对突出问题、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如:掘进开门、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或收尾、过地质构造带或老巷、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等)进行现场跟班把关;
3. 发现并制止“三违”;
4. 对隐患严重、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或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组织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措施,并按规定处置;
5. 一旦发生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和人员紧急避险;
6. 进行班中和出班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六)履行交班手续,填写带班情况记录。重要情况必须向矿长和相关管理人员通报或汇报。
(七)写出下井日记。
第十一条 组织安全会诊
(一)了解矿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
(二)制订会诊方案。确定会诊的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方法、工作时间、专家名单等。
(三)组织专家组进驻矿井开展工作:
1. 听取矿井专题汇报,着重了解目前存在重点、难点问题及形成原因、相互关系、存在的困难等;
2. 现场察看,了解现状。着重弄清严重度、范围等;
3. 查阅资料,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情况;
4. 召开由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诊会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拟写会诊报告初稿,经各位专家及带队人员会签后形成正式会诊报告,提交问题单位和上级监管单位。
(五)督促落实会诊措施和意见。
第十二条 安全办公会的召开
(一)按规定确定办公会召开时间。安全办公会议原则上按以下周期召开:股份公司每季度一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二个月一次,原煤公司每月一次,煤矿每旬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二)确定参会人员。股份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必要时,原煤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安全和生产部门全体成员、各相关部室负责人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管理局班子成员、各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安全和生产技术部全体成员等。原煤公司和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本单位班子成员、派驻安全总监、各相关部室(科、队)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根据需要,各级安全办公会参会人员范围可扩大。
(三)明确会议主持人。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实业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行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
(四)确定办公会的主要内容。安全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指示、规定等;总结分析前段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通报上次办公会议所安排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及措施,并形成会议决议;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五)下发会议纪要。行政办公室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安排专人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所属单位,并抄报上级单位。
(六)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十三条 事故救援、报告与调查处理
(一)事故抢救
1. 煤矿发生事故时,作业现场人员立即向矿井调度站汇报,并组织第一时间的抢救。
2. 矿井调度站在了解大致情况后,立即向矿长等相关人员汇报,矿长(不在矿井时由其他人员代替)立即组织矿级安全救援,并立即上报原煤公司调度室、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领导。
3. 原煤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公司一级的救援和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事故矿井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将情况汇报至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依据事故抢救的难度决定是否请求矿区救援基地支援。
4.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接到汇报后,依据情况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和组织局一级的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汇报至股份公司。事故抢救难度较大或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事故时,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抢救。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立即启动矿区事故应急预案,股份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并视事故性质和发展态势,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5. 事故煤矿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井调度室,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煤矿矿长任副总指挥。井下设前线指挥部,由抢险总指挥任命一名分管领导或救护队长任前线指挥。
6. 设置井下前线指挥部通往总指挥部的直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设专人值守并认真做好记录。前线抢救情况定时汇报到总指挥部,灾情突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部及时作出决策。
(二)事故报告
1. 一旦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当事人、事故现场的班队长或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情况、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目前抢救情况、要求增援和进一步实施抢救的措施等。
2. 矿井调度站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当班值班领导和矿长报告。矿长应在10分钟内向原煤公司调度室和总经理报告。
3. 原煤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和公司总经理在30分钟内分别向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调度室和管理局局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报告。较大以上事故还必须向当地县、市政府报告。
4.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和局长应在30分钟内分别向股份公司调度室和股份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5. 股份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应在1小时内分别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和省国资委调度值班室汇报。重大以上事故还应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追查
1. 煤矿事故调查以政府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事故单位、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股份公司全力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2. 凡发生事故,原煤公司第一时间去现场进行事故的初步调查,并保持事故现场原样。协助和参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拟写事故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和政府部门呈报。
3. 发生一般事故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调查(或参与安监部门的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性质较严重的由股份公司组织召开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股份公司审批。
4. 发生死亡2人以上或性质较严重的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或参与配合上级安监部门的调查),召开分析会,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理。
第十四条 事故的处理
(一)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收到事故报告后,在7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对事故审查意见,一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二)股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事故处理意见进行批复,并开具罚款单交财务部,对事故单位和班子成员进行罚款。
(三)股份公司及时批转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对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就重不就轻”的原则 ,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股份公司建立事故处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时间、类型、性质、原煤公司(管理局)上报(股份公司、监察局)处理意见,监察局处理意见情况,各处理意见的批复(转)情况等。
(五)股份公司安监部定期向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并监督有关单位加快处理结案。
第十五条 对非煤单位的安全监管
(一)各矿区内非煤单位的安全管理由非煤单位负责。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监管。
(二)非煤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报表资料、工作总结等应统一归口报送到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三)非煤单位的安全目标考核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三章 文件、资料的呈报与批复
第十六条 资料呈报按照“逐级审查上报”原则。凡需上报股份公司的图纸、报表、调查、总结材料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汇总、审查,经领导审签后上报。
第十七条 重要资料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凡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的资料,按公文处理规定程序办理,非正式文件资料可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以邮件呈报的相关资料,由主办人员拟出初稿后交部部负责人审查,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呈报。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上报至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由股份公司统一收集、汇总并上报。政府部门规定或指定由下级单位直接呈报资料,较重要的或牵涉到企业利益和秘密的,在呈报前必须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或股份公司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资料报出后,由承办人员对所上报的资料进行跟踪,及至确证上级单位已经收到所上报的资料,且资料符合上级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编制、修订及督导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采购管理规定及流程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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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总则
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
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
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
3、1供应商的选择
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3、1、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3、2采购程序
所有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如没履行以下相关手续,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
3、2、1工程材料或外销成品所用材料须由合同当事人将所需材料报各公司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与合同当事人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后填写采购申请单发财务部,财务部在确认收到客户订金后将采购申请单电子版发采购部,采购部在收到采购申请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后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采购申请中如果没有填写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应退回。
3、2、2固定资产及大型生产设备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3车间零星物品采购,由各使用人员据实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生产厂长审批,最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4工地急用或零星材料,由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安装单位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直接就近采购,事后报采购部备案。
3、2、5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及销售或客服部共同完成,报公司领导审批。工程技术部、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家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3、2、6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销售部或需求部门出具采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第13篇 仓库管理规定流程
仓库管理规定及流程
公司仓库管理规定【1】
第一章 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可以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
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
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
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必须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产生盈亏情况说明)上报公司。
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
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
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
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
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
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
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
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
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
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
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
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
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
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
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必须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
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情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情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章 仓库管理作业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电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图纸后认真审阅,根据工地工程预算情况和实际工程进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计划单,此单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括性能、状态、颜色(如果是非常用的材料,需设计师提供样板或材料采购的店名)等提交仓库。
2、仓库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计划单后,立即核查库存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量。
如需购买,开出订购单,报材料员审核。
3、材料员根据订购单认真审核(包括到工地实际测量数量等)并与工地沟通后,提交订购单给采购员进行采购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4、采购员(供应商)在接单2天内必须按订购单的要求将材料购回送到仓库。
5、材料到仓库后,仓管员必须严格按定单要求点数验收、入库、入帐。
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员和工地主管到场验收以确保材料有效。
6、材料进仓时,仓管员要按规定放好并及时通知工地到仓库领材料。
仓管员根据各工地开出的领料单的数量发货给各工地并做好项目帐目。
第三章 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材质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季报、工程项目竣工材料决算表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料工作。
发料原则:凭工地主管签名的领料单进行发放;材料必须送至仓库门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进仓的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认真做好退料工作。
退料原则:不合要求材料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监控工作。
避免重复领料和材料浪费。
10、认真做好手动工具和机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11、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2、认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项材料管理和保护工作。
仓库管理流程【2】
小公司来说仓管需要干的事情无非是仓库材料的收发,物料进销存账目的登记,不过还要干许多的力气活,说白了,就是会记个流水账的搬运工。
大公司一般都有健全的流程,工作内容和上面一样,不过要干的杂货少了点,要你会用用电脑做报表,会erp等(erp库存管理就是要你录入入库,出库,打印作业单据等,不要怕,这个对于会点办公软件操作的很容易的)。
仓库主要的作业主要分为入库,出库,保管三大部分。
入库 你要按照送货单上的数目将材料清点清楚,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想你的主管汇报,得到指示意见后遵照执行就好了,进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就办理入库手续,开具入库单,登记进销存帐或录入erp系统。
出库对于生产部门领料的话根据bom表(或生产计划部门审核通过领料单据)照单发料,然后登记进销存帐或录入erp系统。
对于发货的话按照财务开出的送货单或经其审核的出库单发货登记进销存帐或录入erp系统。
把你的作业单据整理好,交给财务,他们要做帐及成本核算。
保管合理安排你的仓库库容,给每种物料贴上明确的标签,,做到先进先出,了解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物资因各种原因受到损坏。
定期盘点一下你的仓库,检查一下帐物是否相符,如果不是,就要查找原因(收发错误,合理损耗等等),做一张盘点盈亏汇总表,汇报给上级,更改账面数字,以做到帐卡物相符。
以上是本人的工作经验,不过由于行业的不同,各个行业的仓管的工作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工作的整体思路是一样的。
第14篇 房地产营销中心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
1.职业道德
_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_关心公司,热爱本职工作;
_切实服从上司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理拖延或拒绝;
_提高工作效率,发扬勤勉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_守法、廉洁、诚实、敬业;
_不得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秩序;
_不抢单,或截同事客户;
_不诋毁同行、市调和竞争项目,公正评价市场;
_严守公司或项目商业秘密;
_严禁做私单。工作时间禁止做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_严禁营私舞弊,为个人谋取利益,破坏正常的销售秩序。
_空闲时,只允许读房地产方面的书籍和报纸房地产专栏。
_如销售人员之间发生意见分歧,由销售控制员进行调解,不得当众争吵。
_如遇客户申请改名、换房号,必须通知销售经理。
2.电话接待管理
_电话在响铃3次之内必须被接听
_销售人员严格按照现场接电顺序接听咨询电话,如是有效客户需及时、认真、如实填写接听电话记录表;
_销售代表接听电话时,应注意通话礼貌,拿起听筒先自报案名并问候,'您好,××项目,欢迎咨询'。
_简练回答客户电话提问,尽量记录下对方资料(姓名、联系方式、媒体、关注点和需求等)填写来电登记表;
_给客户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姓名;
_如果遇到非第一次来电客户,务必询问曾联系的业务员,然后将电话转给该业务员。如果该业务员不在,请如下回答:'对不起,×××不在,请问有什么事情我可以帮助您吗'并就常规问题给予回答,敏感问题请客户留下联系方式或让客户打同事手机。
_销售人员严格按照接听电话培训说辞进行回答。
_若属找人电话,应回答:'请稍等'再行转接,若找人不在,则应客气地请对方留言或电话号码,以便回电。
_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禁止电话聊天。
3.接访管理
_销售人员应于每日上班前准备好各类销售工具;
_严格按照接待顺序接待来访客户,不得争抢客户。
_客户进门,每一个看见的销售人员都应主动招呼'欢迎光临',提醒其他销售人员注意;值班人员立即上前,面带笑容,热情接待;
_主动迎接客户(或替客户开门)。接待首语是'你好,欢迎参观!请问您是来看房的吗'并询问对方是否打过电话或来访,以及接待过的业务员。如果有,将业务员介绍给客户。如果该业务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当值业务员务必耐心主动接待客户。客户离开后将接待过程及结果转移给该业务员。
_对于第一次来访客户,业务员务必首先带领客户参观小区模型,详尽介绍小区环境位置、规划、配套等。在介绍完小区基本情况后询问客户需求,引导客户来到谈判区进行细致介绍和参谋。
_如遇同行来市调,也要积极主动,热情讲解。
_当天值班人员务必协助接待业务员在客户入座时送上饮水。
_接待谈判过程中,业务员务必面带微笑、热情、有亲和力、坦诚;严禁翘腿、抖腿、手指转笔等动作。
_对于无意向客户,将销售海报等资料备齐一份给客户,让其仔细考虑或代为传播;
_再次告诉客户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承诺为其作义务购房咨询;
_对有意向的客户再约定看房时间;
_接待结束后,微笑将客户送至门口并道别。30分钟内作来访登记。
_业务员接待结束后主动帮助值班同事将桌椅和销售材料放整齐。
_业务员在接待过程中不得向客户作超出承诺范围的许诺,违者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_帮助客户收拾雨具,放置衣帽等。
4.项目介绍管理
沙盘讲解:
_侧重强调本楼盘的整体优势;
_用自己的热忱和诚恳感染客户,努力与其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_通过交谈正确把握客户的真实需求,并据此迅速制定自己的应对策略;
_当客户超过一人时,注意区分其中的决策者,把握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看现场:
_引领客户沿看房通道参观讲解;
_带看工地的路线应事先规划好,注意沿线的整洁和安全;
_嘱咐客户戴好安全帽,带好其它随身物品;
_耐心详细的向客户讲解产品;
_讲解的过程中突出项目的优点和卖点;
_通过交谈依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讲解分析;
_尽量让客户充分的了解产品,给客户留以深刻印象。
5.内认房房管理
_一定与销售现场确认可售房号。
6.购买洽谈
_倒茶寒暄,引导客户在销售桌前入座;
_通过谈话尽量了解客户的购买意向,有针对性的进行介绍;
_针对客户的疑惑点,进行相关解释,帮助其逐一克服购买障碍;
_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答应客户的要求;
_尽量利用样板间、模型、透视图、客服表、建材表等辅助资料工具,通过熟练介绍及参观,营造销售气氛,促成成交。
7.客户追踪;
_追踪客户注意切入话题的选择,勿给客户造成销售不畅、死硬推销的印象;
_追踪客户要注意时间的间隙;
_追逐客户应促使客户回头,需事前了解客户前次交谈内容及答复,并准备好适当的说服词。
8.银行按揭办理
_客户签约之前提前通知客户办理按揭手续需提供的材料和费用;
_业务员有义务帮助客户选择一家适合客户自身的银行和还款方式;
_业务员注意做好办理按揭的相关服务性工作;
_如公司和甲方没有专门为外地客户办理相应手续的人员,业务员有义务协助外地客户办理相应手续。
9.入住手续
注意:
_按揭到帐后业务员通知客户办理入住手续;
_客户入住需准备的材料和费用明确告与客户;
_业务员有义务引导客户办理入住手续。
10.报表管理
_接电接访之后及时登记来电和来访登记表,立刻填写来访登记和客户问卷调查,要做到认真、准确,每天下
班前交客服存档;
_客户所有接、访、认购、签约、跟踪记录必须及时准确录入明源系统(在当天);
_做好公司临时下达的各类问卷调查;
_根据客户成交的可能性,将其分为:a意向;b潜在;c一般;d无效;四个等级,以便日后有重点的追踪访问;
_客服及时提交公司需要的相关报表。
11.客户确认管理
_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业务员为其归属。
_轮值业务员必须在客户到达第一时间问清客户是否第一次来、是否曾与其他业务员接洽或电话预约。如客户属第一次来访,业务员应在接待过程中选择适当时机问清客户有关来访登记表中的内容。
_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并与其他业务员无电话预约,则由轮值业务员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人员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业务员应及时通知有约业务员接待;如有约业务员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业务员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业务员,计轮值业务员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轮值业务员算义务协助,不做轮空处理;如该客户不一定为交定金而来,因轮值业务员工作到位使其当场缴纳定金,该客户应归属轮值业务员,计轮值业务员接待客户一次。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业务员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则轮空处理;如现场人较多或业务员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人员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人员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选择接或不接新客户。
_正接待投诉客户的业务员,按轮空处理。
_老客户带来人员--家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等)、朋友、同事(老板、同公司人员、业务来往关系等)一齐来访,如老客户属预约客户,则其带来人员归属预约业务员;如老客户不属预约客户,则该带来人员归属轮值业务员。
_老客户带来人员(内容同上)自己来访,按上述第三条处理,只提老客户不知预约业务员的,归属轮值业务员。
_表明非客户身份的(推销、广告,找工程部,接水,同行者在大厅里确认),或施工方、发展商等合作公司的不算接待客户。
_客户不进售楼处且不去现场看楼,只取材料(不带名片的资料),则不算接待;如客户进售楼处,只问价格,只取材料,也算接待一次;禁止出现销售人员将客户堵在门外的现象,如有此现象,暂停作业一周并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_如一个客户接待时间较长,业务员已排过一个轮回,不做轮空处理;如因客户太多,实在分不清轮客户的顺序,则重新排序来接待客户。
_现场如客户较多,业务员同时接待不止一个客户,必须按业务规范同时接待;如出现发多份资料,登记多个电话而客户未走销售人员不接待该客户,又去接其他客户,被登记电话的客户被其他销售人员接待的,该客户归属其他销售人员,该业务员将取消一次接待机会给其他业务员。
_如有多个客户要买同一房号,由销售控制员按照'谁先交钱卖给谁'原则做客服,额外交代暂留的除外,不允许销售人员发生争执。
_如看过的客户又过来看,以前未做客户登记,又没有销售人员认出来或客户也记不清哪位销售人员接待,则归属轮值业务员,以后再记起原业务员的,仍归属此次轮值业务员,原业务员归属无效。
_销售人员在暂时不接待客户时,应明确轮值业务员,轮值业务员应做好准备,保证客户到访时能立即主动地接待客户。
_如有归属暂未清晰的客户,原则上以第一次接待客户的业务员为暂时归属,销售管理人员划定归属后,按划定后的归属接待客户;禁止因客户归属未明拒不接待或怠慢客户,如有发生将暂停作业一周至一个月。
_因业务员离职或被解雇,其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归属。
_预约客户指:客户进门时声明或经轮值业务员在第一时间问询得知,曾经来访并认出或说出业务员,未来访但知道电话预约业务员的。不做轮空处理指:接待完该客户后无论是否应排在轮值业务员位置,均排在轮值业务员位置,之后按原顺序接待。
_轮空处理指:接待完该客户后若不在轮值业务员位置,按原顺序接待。
12.现场客户信息收集
_业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周边市场信息;
_必要时,业务员要完成公司下达的市调任务;
第15篇 安全库存管理流程规定
安全库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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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年4月24日
1.目的
为了保证零部件的及时供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库存管理体系,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用于生产的自制件半成品和成品、外购件以及外协件。
3.职责
3.1 计划科负责编制《月度采购计划》,采购科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进行审核,如实际采购周期与附件一发生冲突,则通知计划科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2各仓库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定期核定安全库存的零部件,当零部件库存量低于10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采购科,当低于6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计划科;
3.3 采购科和计划科在接到各仓库安全库存预警申报后,应立即采取补货或调货的
措施并跟催到货情况。
4.绩效考核
4.1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没有及时核定并告知采购科、计划科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线,因此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采购科、计划科在接到仓库管理员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货或调货,而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采购科、计划科主管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库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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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年4月24日
仓库定期核定安全库存 |
6.流程图 注:yes/no——表示供应商是否可以按期到货或完成订单; |
编制 | 审核 | 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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