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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2-11-17 19:42:07 查看人数:17

热水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管理规定

1、用户必须学习掌握《燃气热水器使用说明书》的基本知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准盲目使用。

2、用户室内必须有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的规定,会使用、会操作。

3、安装“后置烟道式”的用户,必须安装好烟囱,使废气排出室外。

4、使用前,用户必须检查气、水管道及阀门、接头是否泄漏,安装保护装置是否灵活好用,不准带“病”使用。

5、用户使用时,必须有一位有监护能力的人监护,不准单独使用,每次限时20分钟。

6、用户使用中,必须打开排风扇或抽油烟机,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倒风时不准使用。

7、使用完毕后,必须先关闭供气主阀门,再关闭冷、热阀门。

第2篇 小型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下发《____公司小型和常

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__发「2001」179号

(二00一年九月七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检查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了《____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检察规定》、《北京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检察规定〉实施办法》一并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__公司现已投入运行使用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单位要认真填写《____公司在册热水锅炉统计表》和《____公司在用小型锅炉统计表》,同时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及有关程序,由使用单位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取得锅炉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__公司安全处联系。

附件:

1、____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2、____公司在册热水锅炉统计表

3、____公司在用小型锅炉统计表

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下发《北京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检察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____公司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__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1令《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北京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检察规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位介质的固定时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不适用壁挂式热水器。

第三条 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

(一)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发压力不超过0.04兆帕的锅炉);

(二) 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三) 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兆帕的蒸汽锅炉);

(四)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采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2吨/小时的锅炉)

第四条 本规定所述的常压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锅炉。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使用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单位的主管领导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有关过路的规定、标准、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指定相关部门人员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级安全部门依据过路的有关规定、办法,对锅炉的购置、安装、使用、检查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使用锅炉单位的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锅炉的技术档案并负责办理锅炉的使用登记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组织锅炉的检验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设备检查,及时处理锅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缺陷。

第八条 锅炉房的设计单位应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程、标准进行施工。

第三章 购置和安装

第九条 购置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单位必须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任何单位不得安装、销售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锅炉。

第十条 在购置锅炉时,应向制造单位索取以下技术资料:

(一)锅炉总图、安装图、管路系统图;

(二)产品合格证;

(三)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四)质量说明书;

(五)监督检验证书;

(六)资料总清单。

第十一条 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锅炉的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生产的锅炉,但必须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批准。

第十二条 锅炉安装前,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到锅炉安装地所在区(县)特种设备监察科履行报装手续,报装时带齐锅炉出厂的有关技术资料、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系统图,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____公司所属单位新安装的锅炉,由__公司机动处负责对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安全处批准进行安装。锅炉安装单位必须对其锅炉的安装质量负责。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__公司机动处、安全处派代表参加。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新安装的锅炉(仅用于烧开水的茶炉除外)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持有关资料到__公司安全处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并到__总公司备案。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锅炉的技术档案,做好对锅炉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

锅炉运行中如发现存在危机安全的隐患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分别上报__公司安全处、机动处。

第十六条 小型锅炉上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安装,达到齐全、完好且在有效期内。

常压热水锅炉上的大气连通管要定期检查,以确保锅炉运行始终处于非承压状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运行前一个月,应将有关技术操作、设备维护和安全操作等规程印发给操作人员。对锅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小型锅炉操作人员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五章 定期监察与水质化验

第十八条 ____公司小型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由__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负责。

第十九条 小型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1.5倍额定工作压力且不小于0.2兆帕,保压时间为20分钟,合格标准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9条规定。

第二十条 使用燃气(油)锅炉的单位应有可靠的燃烧设备检修措施及相应的检修人员。对于有自动控制的锅炉燃烧设备,使用单位无能力检修时,应委托锅炉制造单位或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做好检修、调试记录。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要每月对常压锅炉上的大气连通管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锅炉水质的监测和化验,应当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锅炉其他要求,应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发生矛盾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____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三条 任何单位安装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第四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锅炉方面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小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压力表。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水位表。

第七条 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的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常压热水锅炉严禁改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八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参加。

第九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

第十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报告和处理。

第4篇 关于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的管理规定

各分公司、部门、项目部: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范围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从分包队伍选择招标、材料统购乃至施工中技术、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设计

1.1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1.2必须由具有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专业设计单位或原设计单位提供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是前者设计,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签章认可。

1.3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施工图纸为主,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加热管平面布置图、分水器、集水器、地面构造示意图等内容。

2设计说明中应详细说明供暖室内外计算温度、热源及热媒参数;标明使用的具体条件如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以及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规格及厚度等。

1.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民用建筑供水温度采用35~50℃,供回水温差不大于10℃。

1.4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绝热层。

1.6面层采用热阻小于0.05m2•k/w的材料。预留面层时,应将此项建议写入使用说明书中。

1.7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下表规定值。

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 20mm

与土壤或不采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 30mm

与室外空气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 40mm

1.8地面填充层的材料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为5~12mm;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填充层厚度不小于50mm。

二、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材料

2.1所有材料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合格,有关强制性性能要求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2.2地面辐射采暖工程中采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表观密度 kg/m3 ≥20.0

压缩强度(即在10%形变下的压缩应力) kpa ≥100

导热系数 w/m•k ≤0.041

吸水率(体积分数) %(v/v) ≤4

尺寸稳定性 % ≤3

水蒸气透过系数 ng/(pa•m•s) ≤4.5

熔结性(弯曲变形) mm ≥20

氧指数 % ≥30

燃烧分级 达到b2级

2.3加热管管材生产企业应向设计、安装和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国家授权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2产品合格证;

3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厂家应提供相应说明书。

2.4塑料管的公称外径、壁厚与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塑料管材 公称外径 最小平均外径 最大平均外径

pe-_管、pb管、pe-rt管、pp-r管、pp-b管 16 16.0 16.3

20 20.0 20.3

25 25.0 25.3

2.5分水器、集水器(含连接件等)的材料为铜质。

2.6铜制金属连接件与管材之间的连接结构形式为卡套式或卡压式夹紧结构。

三、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施工

3.1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2有较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具有供水条件,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

4土建专业已完成墙面粉刷(不含面层),外窗、外门已安装完毕,并已将地面清理干净;

5相关电气预埋等工程已完成。

3.2所有进场材料、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标志应清晰,外观检查应合格。必要时应抽样进行相关检测。

3.3加热管应进行遮光包装后运输,不得裸露散装;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不得曝晒雨淋,宜储存在温度不超过40℃,通风良好和干净的库房内;与热源距离应保持在1m以上。

3.4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其他化学溶剂接触污染加热管的表面。

3.5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0℃的环境下施工时,现场应采取升温措施。

3.6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踩踏加热管。

3.7加热管应按照设计图纸标定的管间距和走向敷设,加热管应保持平直,管间距的安装误差不应大于10mm。加热管敷设前,应对照施工图纸核定加热管的选型、管径、壁厚,并应检查加热管外观质量,管内部不得有杂质。加热管安装间断或完毕时,敞口处应随时封堵。

3.8加热管切割,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口应平整,断口面应垂直管轴线。

3.9加热管安装时应防止管道扭曲;弯曲管道时,圆弧的顶部应加以限制,并用管卡进行固定,不得出现“死折”;塑料管的弯曲半径不小于6倍管外径。

3.10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3.11施工验收后,发现加热管损坏,需要增设接头时,应先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补救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增设接头时,应根据加热管的材质,采用热熔或卡套式、卡压式铜制管接头连接,并应做好密封。无论采用何种接头,均应在竣工图上清晰表示,并记录归档。

3.12加热管应设固定装置。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固定:

1用固定卡将加热管直接固定在聚苯乙烯泡沫板上(板面粘接一层纺粘法非织造布/pe镀铝膜层,其总重量大于55g/m2,其中非织造布重量不小于35g/m2,pet镀铝膜表面印刷50mm_50mm坐标。

2用扎带将加热管固定在铺设于绝热层上的网格上,如表面铺设一层0.8mm,网眼150mm_150mm的氩弧焊钢丝网。

3、《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中允许的其他方式。

3.13加热管弯头两端宜设固定卡;加热管固定点的间距,直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5~0.7m,弯曲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2~0.3m。

3.14在分水器、集水器附近以及其他局部加热管排列比较密集的部位,当管间距小于100mm时,加热管外部应采取设置柔性套管等措施。

3.15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处,弯管部分不宜露出地面装饰层。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下部球阀接口之间的明装管段,外部应加装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装饰面150~200mm。

3.16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应采用卡套式、卡压式挤压夹紧连接;连接件材料宜为铜质;铜质连接件与pp-r管或pp-b管直接接触的表面必须镀镍。

3.17分水器、集水器宜在开始铺设加热管之前进行安装。水平安装时,宜将分水器安装在上,集水器安装在下,中心距宜为200mm,集水器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3.18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与内外墙、柱等垂直构件交接处应留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填充材料应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伸缩缝填充材料与墙、柱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与地面绝热层连接应紧密,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10mm。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2当地面面积超过30m2或边长超过6m时,应按不大于6m间距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8mm。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或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3伸缩缝应从绝热层的上边缘做到填充层的上边缘。

3.19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加热管内的水压不应低于0.6mpa;填充层养护过程中,系统水压不应低于0.4mpa。

3.19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严禁使用机械振捣设备;施工人员应穿软底鞋,采用平头铁锹。

3.20在加热管的铺设区内,严禁穿凿、钻孔或进行射钉作业。

3.21系统初始加热前,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期不应少于21d。施工中,应对地面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地面上加以重载、高温烘烤、直接放置高温物体和高温加热设备。

3.22面层施工按照《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中有关条款。

3.23卫生间应做两层隔离层。过门口处应设置止水墙,在止水墙内侧做防水。加热管穿止水墙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四、检验、调试及验收

4.1低温热水系统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

1管道、分水器、集水器、阀门、配件、绝热材料等的质量;

2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等施工质量;

3管道、阀门等安装质量;

4隐蔽前、后水压试验;

5管道冲洗;

6系统试运行。

4.2专业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节点图、原始地面至面层的剖面图、伸缩缝的位置等;

3主要材料、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级保管存放措施;

4施工工艺流程及各专业施工时间计划;

5施工、安装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标准,包括:绝热层铺设、加热管安装、填充层、面层施工质量、水压试验,隐蔽前、后综合检查,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等;

6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

7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措施。

4.4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组件、配件、绝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4.5阀门、分水器、集水器组件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数量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一个。对安装在分水器进口、集水器出口及旁通管上的旁通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6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1倍,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5s,其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密封面应无渗漏。

4.7加热管安装完毕后,在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

4.8地面供暖系统中间验收时,下列项目应达到相应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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