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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管理规定5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18:57:03 查看人数:60

传感器管理规定

第1篇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的特别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掘进迎头5米范围内,并且严禁与风筒在同一侧;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切眼不大于10米范围内的回风流中。超出以上范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甲烷传感器必须固定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距侧帮不小于200毫米。并且数字显示部分朝回风流方向。悬挂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甲烷传感器外壳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悬挂在顶板稳定,无淋水的地点,洒水、喷浆时要妥善保护。每发现一次因洒水、喷浆或者顶板淋水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罚款500元。

(四)传感器电缆必须吊挂规范,每落地1米罚款50元,依次类推。每一处与动力电缆缠绕罚款50元。放炮时将电缆和传感器移至安全防护地点,放炮结束后恢复到原来位置。因移动传感器和电缆而造成的电缆挤压或传感器碰撞,从而使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和信号中断。每次罚款500元。

(五)传感器保护外壳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每损坏一个罚款100元。另外有淋水的地点要采取防护措施。

第2篇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

在近期的“一通三防”检查中,发现瓦斯监控系统存在两项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作业地点的甲烷传感器悬挂不规范,风筒传感器安装吊挂不合理。二是靠近掘进迎头和采煤工作面附近的监控电缆吊挂混乱,导致文明生产面貌差,并且出现误报警、数字不稳定和信号中断现象。为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井下现场的文明生产面貌,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掘进迎头5米范围内,并且严禁与风筒在同一侧;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切眼不大于10米范围内的回风流中。超出以上范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甲烷传感器必须固定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距侧帮不小于200毫米。并且数字显示部分朝行人侧方向。悬挂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甲烷传感器外壳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悬挂在顶板稳定,无淋水的地点,洒水、喷浆时要妥善保护。每发现一次人为造成因洒水、喷浆或者顶板淋水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对当班瓦斯员每次罚款2000元,队组罚款2000元。另外有淋水的地点要采取防护措施。

4、传感器电缆必须吊挂规范整齐,每落地一处罚款50元,依次类推。每一处与动力电缆缠绕罚款50元。放炮时将电缆和传感器移至安全地点,放炮结束后恢复到原来位置。因移动传感器和电缆而造成的电缆挤压或传感器碰撞,从而使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和信号中断。视情况分析对当班班瓦斯员与维修工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5、当传感器保护外壳损坏严重时,通风科经有资质部门鉴定报废后,进行回收统一管理。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每损坏一个照价赔偿。

6、监控维修工要定期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校验,并且定期进行“三闭锁”测试及时对井下各点各面进行更换。发现一处未更换对区域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7、每班要有监控维修工,并且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到人。在维修班除无特殊情况外要对井下各点进行一次全面巡查。以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8、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及现场工作发现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当班维修工进行处理,监测维修工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及时维修,把故障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

9、录某一班发生报警断电时,(瓦斯超限外)其他各类责任事故处罚要牵连区域责任维修工。

10、监测维修工、瓦斯检查员每班要对甲烷传感器及其线路进行巡查并用光学瓦斯鉴定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对,当误差大于规定值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准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仪器调校完毕。

11、瓦斯超限处罚分配原则:

当在生产中瓦斯超限时通风助理与通风科长每次为40%,当班瓦斯员每次60%元;

当因检修不到位,或是其它因素造成报警或断电事故时,通风助理与通风科长每次为40%,当班瓦斯员每次20%元,区域维修工每次40%。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事件强压分配于其它人。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纳入矿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内容,严格遵照上述规定,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通风科

2022年8月19日

第3篇 传感器管理规定范本

作业队组施工需安装、回收、移动甲烷传感器或更改甲烷传感器设置参数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队组在规程措施会审完后,先按照措施及时提出监测监控安装申请,经通风部及相关部室签字后分别书面通知通风队、监测队。

2、通风队接到生产队组书面通知后,及时填写监测监控安装单(安装单必须说明规范、全面),经通风部负责人签字后向监测队下监测监控安装单,监测队接单后3天内必须安装好监测设备,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队组。队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甲烷传感器标准位置和完好的确认。采面根据《采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巷道开口前必须安装2台瓦斯传感器,由队组移动管理,开口5m时,工作面探头由队组自行移进巷道内并根据掘进进度及时前移;未使用除尘风机巷道掘够15 m(使用除尘风机巷道掘够50 m)时,生产队组打移动回风探头申请,经通风队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送交监测队,通风队留底备案。监测队接到通知后24h内按《___公司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规范》要求移动回风探头到规定位置。监测队巡检员、通风队瓦检员对甲烷传感器的标准位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安装、移动、回收、调校、更换甲烷传感器时相关单位(包括监测队)必须打影响监测监控运行报告单,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生产队组如变更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必须经通风部审批后书面通知通风队、监测队,通风队接通知后下单给监测队变更监测监控参数。

5、生产队组巷道名称变更后,必须及时打书面申请变更甲烷传感器名称,经通风队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送交监测队,通风队留底备案,监测队接通知后更改甲烷传感器名称。

6、各掘进单位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监测监控甲烷传感器安装的位置、数量,明确本单位、通风队、监测队应该负的责任,责任划分明确,避免扯皮。

7、采煤工作面和上隅角探头由队组根据生产进度自行移动,风流混合处探头由监测队移动。在上隅角距开路横川剩余10m时,现场跟班干部和通风队瓦检员必须及时汇报通风队值班室,通风队值班人员给监测队下达甲烷传感器移动单,监测队接到通知后根据生产进度工作面正对横川时移动风流混合处甲烷传感器至下一个规定位置,保证监测有效。

8、掘进生产每贯通一个头面,由队组根据本队生产去向,向通风队打回收、移动或安装申请,移动申请报告通风队签字确认后送交监测队,回收、安装申请由通风队重新下监测回收、安装单。

9、打钻队组新开打钻点(掘进面迎头除外)须及时提出监测监控安装申请,经通风部及相关部室签字后分别书面通知通风队、监测队。监测队接单后及时安装好监测设备,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队组。打钻地点下风侧甲烷传感器由打钻队组管理,在一条巷道内每次移动钻机后及时打影响监测报告自行移动甲烷传感器到标准位置。巷道打钻全部结束后,向通风队打书面申请报告回收探头。

第4篇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特别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掘进迎头5米范围内,并且严禁与风筒在同一侧;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切眼不大于10米范围内的回风流中。超出以上范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甲烷传感器必须固定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距侧帮不小于200毫米。并且数字显示部分朝回风流方向。悬挂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甲烷传感器外壳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悬挂在顶板稳定,无淋水的地点,洒水、喷浆时要妥善保护。每发现一次因洒水、喷浆或者顶板淋水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罚款500元。

(四)传感器电缆必须吊挂规范,每落地1米罚款50元,依次类推。每一处与动力电缆缠绕罚款50元。放炮时将电缆和传感器移至安全防护地点,放炮结束后恢复到原来位置。因移动传感器和电缆而造成的电缆挤压或传感器碰撞,从而使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和信号中断。每次罚款500元。

(五)传感器保护外壳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每损坏一个罚款100元。另外有淋水的地点要采取防护措施。

第5篇 传感器管理规定

作业队组施工需安装、回收、移动甲烷传感器或更改甲烷传感器设置参数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队组在规程措施会审完后,先按照措施及时提出监测监控安装申请,经通风部及相关部室签字后分别书面通知通风队、监测队。

2、通风队接到生产队组书面通知后,及时填写监测监控安装单(安装单必须说明规范、全面),经通风部负责人签字后向监测队下监测监控安装单,监测队接单后3天内必须安装好监测设备,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队组。队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甲烷传感器标准位置和完好的确认。采面根据《采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巷道开口前必须安装2台瓦斯传感器,由队组移动管理,开口5m时,工作面探头由队组自行移进巷道内并根据掘进进度及时前移;未使用除尘风机巷道掘够15 m(使用除尘风机巷道掘够50 m)时,生产队组打移动回风探头申请,经通风队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送交监测队,通风队留底备案。监测队接到通知后24h内按《___公司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规范》要求移动回风探头到规定位置。监测队巡检员、通风队瓦检员对甲烷传感器的标准位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安装、移动、回收、调校、更换甲烷传感器时相关单位(包括监测队)必须打影响监测监控运行报告单,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生产队组如变更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必须经通风部审批后书面通知通风队、监测队,通风队接通知后下单给监测队变更监测监控参数。

5、生产队组巷道名称变更后,必须及时打书面申请变更甲烷传感器名称,经通风队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送交监测队,通风队留底备案,监测队接通知后更改甲烷传感器名称。

6、各掘进单位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监测监控甲烷传感器安装的位置、数量,明确本单位、通风队、监测队应该负的责任,责任划分明确,避免扯皮。

7、采煤工作面和上隅角探头由队组根据生产进度自行移动,风流混合处探头由监测队移动。在上隅角距开路横川剩余10m时,现场跟班干部和通风队瓦检员必须及时汇报通风队值班室,通风队值班人员给监测队下达甲烷传感器移动单,监测队接到通知后根据生产进度工作面正对横川时移动风流混合处甲烷传感器至下一个规定位置,保证监测有效。

8、掘进生产每贯通一个头面,由队组根据本队生产去向,向通风队打回收、移动或安装申请,移动申请报告通风队签字确认后送交监测队,回收、安装申请由通风队重新下监测回收、安装单。

9、打钻队组新开打钻点(掘进面迎头除外)须及时提出监测监控安装申请,经通风部及相关部室签字后分别书面通知通风队、监测队。监测队接单后及时安装好监测设备,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队组。打钻地点下风侧甲烷传感器由打钻队组管理,在一条巷道内每次移动钻机后及时打影响监测报告自行移动甲烷传感器到标准位置。巷道打钻全部结束后,向通风队打书面申请报告回收探头。

传感器管理规定5篇

(一)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掘进迎头5米范围内,并且严禁与风筒在同一侧;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切眼不大于10米范围内的回风流中。超出以上范围每发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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