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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3 18:42:19 查看人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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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规定

第1篇 某某科技公司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某科技公司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资料室的统一管理,更好地为全体员工服务,特制定资料室管理办法。

一、资料室内资料包括技术资料,图书,期刊,光盘。资料按保密级别分为一般和高级。一般级别的资料员工均可借阅;对于高级级别的资料,员工需到管理员处填写资料借阅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借出。

二、技术质量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资料室的相关工作,包括技术资料的归档,图书、期刊的借阅以及资料室卫生的保持等。

三、资料室管理员在每次借阅结束后,负责将期刊和图书摆放整齐,保持桌面和地面整洁,下班后关闭照明电,关窗锁门。

四、无特殊原因,管理员不得将持有的钥匙交与其他员工使用或让其它员工代为管理资料室的工作。

五、由于工作需要,某些部门可能需要外购技术图书。具体操作流程和申请(报销)表见附表一。外购回的图书应及时到管理员处办理登记,经管理员签字后财务方可予以报销。

六、借阅者注意事项:

1.需要从资料室借出资料的员工,必须先到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取走资料。

2.为有效利用现有资料室资源,原则上规定图书的借阅时限为1个月,技术资料的借阅时限为1周。有特殊情况的,可到管理员处说明情况,办理续借手续。

3.在借阅期间,借阅者要保持资料整洁,不得在资料上乱写乱画,剪取部分页和插图。资料如有丢失,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丢失的图书按双倍价格赔偿;丢失的档案资料每份按500元赔偿,2份则按1000元赔偿,依此类推。

4.若在资料室查找资料时,请保持室内卫生。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劳动合同书、临时工作协议、当事人双方约定、本管理规定、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所属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3.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限

3.1劳动合同期限:

(1)员工入职均需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签定试用期合同和保密协议。

(2)临时员工入职签定临时员工聘用协议。

(3)合同制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及临时聘用员工的聘用协议期限无特殊要求均为一年。

(4)员工劳动合同或临时员工聘用协议期满,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5)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其劳动合同的期限按照《培训管理规定》予以变更。合同签定双方须严格遵守。

3.2试用期限:

(1)新员工入职,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2)试用期满前10天,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绩效考核表,试用期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上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根据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及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考勤资料、奖惩资料,填写上级评价,并签署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汇总至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综合相关部门、上下级、自评成绩,签署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上报至总/ 副经理批准后,予以转正,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4)试用期满,经评估不合格,视具体情况决定延长试用期或解除试用合同。延长试用期限的,最多延长一个月,延长试用期期间,双方可随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试用合同。

4.劳动合同的续定、终止与解除

4.1劳动合同的续定:

4.1.1员工合同期满前40天,员工所在部门对是否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做出建议,填写《员工合同期表现评估》,直属上级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和主管总经理批准。

4.1.2公司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于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人力资源部将《劳动合同续定/终止意向通知书》发至员工手中,员工须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复函人力资源部,决定是否续定劳动合同。未在7日内复函人力资源部的,视为同意《劳动合同续定/终止意向通知书》中的决定。

4.1.3续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双方自合同期满之日进行续签。不续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于合同期满之日劳动合同终止。员工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4.2劳动合同的解除

4.2.1转正员工在合同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填写《辞职申请表》。

4.2.2《辞职申请表》经直属上级签字后于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核定其最后工作日及涉及的培训费用、保密费等相关费用。

4.2.3《辞职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辞职员工的所在部门及该员工,该员工须在其最后工作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4.2.4员工在合同期内,违反《员工手册》及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不予国家及北京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应严格按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员工所属部门须填写《处罚通知书》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充分理由报送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该员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4.2.5因公司经济性裁减人员、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女工孕、产、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的续定、终止,严格按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5.其它相关规定

5.1合同期内,员工(以下简称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有薪假期、工作餐补助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5.2公司各工种、岗位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出现工伤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工伤鉴定程序处理。

5.3合同期未满,非甲方责任,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辞职的员工,应交纳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标准为: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

5.4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或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国家和公司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5.5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执行,补偿金以员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为标准核算。

5.6由于乙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奖惩条例而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5.7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员工工作岗位变动后享受新岗位的工资待遇。本人不接受调整的,视为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予补偿。

5.8其它需要明确说明的问题由劳动合同签定双方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重要问题可以签定相关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5.9劳动合同中各项条款发生任何变化,劳动合同必须予以相应的变更。

6下列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6.1《员工手册》

6.2《岗位职责描述》

6.3《保密协议》

6.4公司及部门的其它各项管理制度

7.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8.人力资源部有权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最新法律法规对本规定予以修改和解释。

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3篇 科技公司计算机管理使用规定

科技公司计算机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更好的、合理的利用资源,树立爱护公司财物的意识,现将公司计算机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公司购买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属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2、公司各部门按计划和需求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填写;如需购买由综合办公室报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部门计算机领用见流程图。

3、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商务部负责。

4、计算机的使用申请、采购、验机、入库、付款必须按操作流程办理,操作流程如下:

综合办公室申请 商务部采购 行政副总经理

技术开发部验机

综合办公室入库财务部付款

5、公司各职能部门人员、开发部人员配备台式机;市场部、工程部配备相应的便携机或台式机(市场部各大区可根据情况配一台笔记本计算机)。

6、各部门内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计算机调配,调配后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公司计算机的统一调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在需要整体调配时,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综合办公室的工作。

8、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开发部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9、如发现计算机损坏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其损坏程度和是否需要外修,由开发部维修人员确定;如需外修,在综合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按相应程序办理。

10、使用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并妥善保管。对计算机在使用或携带中的任何损坏和丢失盗抢,使用人负有直接责任,并将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11、因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盗抢情况的,使用人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据证明及使用人写明情况汇报;如不能破案返还的,使用人将按该计算机折旧价格赔偿,折旧价格由财务部依照有关规定出据;如返还后出现损坏的,按人为损坏处理。

12、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计算机损坏,视情节分人为损坏和使用中损坏。凡人为损坏的(如磕、碰、摔和非规范操作),使用人按维修费赔偿。凡使用中损坏的可分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保修期内损坏的公司以教育为主,不做赔偿处理;保修期外损坏的,按计算机购买年限进行赔偿。购买一年以内的(减去保修期、含一年),按维修费的50%赔偿;购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两年),按维修费的40%赔偿;购买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三年),按维修费的30%赔偿;购买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五年),按维修费的20%赔偿;购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十年),按维修费的15%赔偿。

13、员工离职或调离原部门时,原使用人按交还程序办理。

第4篇 科技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科技服务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假期规定。

二、职责权限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假期规定及监督制度的执行。

(二)各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假期进行审批,

(三)副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经理的假期及申请假期超过3天的员工进行审批。

三、请销假管理

(一)公司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必须进行请销假,假期公司支付以《薪酬管理制度》为准。

(二)请销假程序:

经理级以下员工请销假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批→(3天及以上)总经办审批→交审批过后的《请假申请单》给行政管理部hr专员备案→销假

经理级员工请假销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总经办审批交审批过后的《请假申请单》给行政管理部hr专员备案→销假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提交的,应在休假当天09:00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告知行政专员,在上班后尽快补交完成审批的《请假申请单》,月底进行考勤统计时一旦发现没有补交的,按旷工处理。

四、假期类型及请假特殊规定

员工按规享有国务院规定法定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

(一)法定假期按照国务院每年具体规定为准。

(二)年假

1、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享受5天年假;满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10天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2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

(三)婚假

1、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婚假。

2、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6个月内休完。

(四)产假、陪产假

1、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奖励假80天。

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2、陪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已婚男性员工可以享受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15天陪产假。

3、申请产假、陪产假需准备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及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产假陪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4、其他情形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四)丧假

凡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可休丧假3天(不含路途)。

(五)其他假期请假特殊规定

1、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须持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三级甲等或以上医院鉴定后的诊断书,按工伤假考勤,否则按事假处理。非因公负伤须按程序办理请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按批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治疗。

2)因急病、重病不能亲自请假,应及时告知有批假权的领导,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到所在部门和行政管理部补办请假手续。

3、每月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5、以上婚假、丧假、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五、附件

_z-qr-013《请假申请单》

第5篇 科技大厦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科技大厦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内整齐有序.

2.范围

适用于__科技大厦停车场(库).

3.职责

3.1交通班负责指挥车场(库)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并在《值班日志》、《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和《b2车库停车证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2交通班长和警卫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监督、指导.

4.程序

4.1停车场(库)管理

4.1.1停车场(库)设保安岗,工作时间为停车场8:00-17:00,停车库7:30-19:00.

4.1.2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安部登记备案.

4.2停车库

4.2.1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上.

4.2.2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4.2.3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4.2.4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5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a.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方可放行.

b.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做好应急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4.2.6当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时,保安岗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a.当车库发现无关人员时,保安岗应劝导其离开车库,对于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应立即通知交通班长及警卫班长,前往处理.

b.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用对讲机通知交通班长,由其他警队人员及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车窗、后备箱有无撬痕.如未发现问题,可把可疑人员放行.当发现可疑物品及车辆有损时,应立即送交保安部进行处理,并进行事件的记录.

4.3地面停车场

4.3.1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4.3.2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4.3.3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3.4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4.3.5留意进入大厦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3.6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

第6篇 某科技公司工程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工程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工程人员因公出差超过一昼夜的,相关事项均依本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公出差,均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出差目的、时间、费用预算等情况,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遇特殊情况亦须事先口头报告,且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按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财务部有权按照财务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关于住宿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外埠时一律应住在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长期出差在外的,应在报项目总监批准后按1000元/月/人标准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费用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协议宾馆,住宿费用按如下标准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职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技术总监、工程经理、区域经理现场工程师及其他人员

出差地区一般地区特区一般地区特区一般地区特区

包干标准

(元/天)

3)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并在发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点、起止日期,并出

具费用明细。

六、关于伙食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期间伙食费按40元/人/天标准包干。

2)出差期间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补助。

七、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长途和跨区域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二等舱、长途公共汽车,费用实报实销。因公务紧急须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标部分的差价自行承担。

2)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符合此条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车人硬座票价的50%补贴给本人。

3)在出差期间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费用实报实销。

4)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车辆,费用按如下限额实报实销:

项目总监30元/人/天;项目经理20元/人/天;

5)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批准后,费用可实报实销。

6)出差期间因携带公司贵重设备或物品须包租汽车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报销:一次或一天租车费在200元(含)以内的,须经项目总监书面签批方可。超过200元的,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八、关于通讯费用的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

1)鉴于直放站项目部的工作性质,员工无论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标准限额实报手机费;超支部分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部门预算处理,但公司承担一般不超过50%。

职位项目总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员区域经理现场工程师其他人员

话费标准

(元/月)

九、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规定所指特区为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员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区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地区均为一般地区。

2)员工自出差当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

12:00(含)之前出发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出发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3)返回原出发地之日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按如下标准享受餐补和交通补贴:

12:00(含)之前返回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返回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4)因会议出差的,经请示主管副总同意后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但同时出差期间

伙食和交通补贴取消,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

5)出差到关联单位进行工作、学习等,由对方单位出资安排食宿的,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取消。但可以按标准报销交通费。

6)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出差期间出租车票不予报销,其他费用按规定执行。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定内容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但在本规定生效前发生的费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9)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第7篇 科技园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把本园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的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条例精神,特制订绿化管理规定。由物业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第一条 凡是本园区范围内一切业主(使用人)和过往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搞好小区绿化是全体园区业主(使用人)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第三条 为保持环境美化,请你看护本小区花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带,停放自行车、人力车、摩托车。严禁在绿化地带内遛狗。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第四条 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花草。

第五条 严禁私摘花草,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

第六条 有破坏园林、绿化行为的按《国家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进行处罚。

第8篇 a科技公司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司人力资源的培训管理工作,使公司各级员工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的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从而形成公司良好的学习氛围,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实施、开展人力资源培训工作。并鼓励员工开展自我培训、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现对培训工作做出以下规定和规划:

一、编制公司培训计划的规定

1、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国家、北京市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专业、各工种和各岗位人员的要求,编制公司年度外派培训计划和费用计划。

2、人力资源部依据绩效考核、日常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随时制定内部培训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培训。

3、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做为公司的固定培训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其他有关规定

1、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并配合各部门进行员工的岗前和在职培训。

2、公司各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上报培训工作计划和培训工作总结。

3、人力资源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简报形式,将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培训工作情况汇总后,报送公司主管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

4、公司各级经理将指导培训工作的开展,公司各级员工有权对培训工作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和实施。

5、凡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取证、验证等),涉及由公司支付费用的,必须事先填写《培训申请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符合签定《培训协议》条件的,需签定《培训协议》,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执行。培训后所取得的各类证书,除人事劳动部门明确规定必须随时携带的以外,正本一律由人力资源部收存。其他证书,人力资源部收存复印件。

6、培训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讲课、外出参观学习,印发相关资料,观看录相,讨论、技术比赛等。

7、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或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各种形式的自我培训和学历学习。例如:mba、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程序员等级考试、各种职称任职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学习等。考试通过后,公司将酌情予以奖励。

三、具体培训规划

(一)入职培训

1、目的:通过入职培训,使新员工了解威奥特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对威奥特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各部门工作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2、培训内容:威奥特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员工手册和公司规章制度

相关岗位的工作程序及职责

3、培训方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讲解。

4、培训时间和地点:时间:入职后安排一天时间。

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岗前和在职培训

1、目的:岗前和在职培训是使员工正式上岗之前和之后,对本部门的规章制度,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工作程序有一个全面、系统、正确的了解,认识和掌握,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培训内容: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工作程序的深入培训。

新设备、产品、技术的培训。

相关管理知识,服务意识、技巧的培训。

针对部门内部运行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门案例的分析和培训。

3、培训方式:由各部门组织培训,人力资源部参与协助。

4、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和地点根据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安排。

(三)其他培训

1、部门经理以上级培训将根据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公司主管总经理的指示进行,以不断提高公司各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管理水平和管理技巧。

2、对公司内部发生的重大事件,将邀请公司各主管总经理及相关各部经理或专业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以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

第9篇 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s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外机、室内机、遥控器等。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天平大学、各二级大学。

第四条 空调设备的保管、使用:

(一) 空调由学校统一出资安装,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为保障学校空调资产安全,安装有空调设备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对空调设备负有共同保管责任。

(二) 安装有空调的宿舍根据学校的通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取空调遥控器。

(三) 使用空调的电费采取以宿舍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费用的分摊由宿舍内部人员协商解决。

第五条 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一) 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 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后勤服务总公司报修。校内报修电话:__ __ __ __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三) 学生严禁私拆空调电源线路或违规操作,由此引发的事故或人身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

(四) 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责任人须按照维修至完好所需的金额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责任人不明确时,一律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人为损坏的空调设备一律在确认赔偿金缴纳后再予以维修。非人为因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 空调遥控器发生遗失或损坏的,可以由学生自行购置补齐,也可以由学生向后勤服务总公司购买。

(六) 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安排专业公司进行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六条 空调设备保管责任的终止:

(一) 毕业生离校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对空调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空调完好,并收回空调遥控器。

(二) 后勤服务总公司验收发现空调设备存在人为损坏、遥控器发生丢失的,应立即对负有保管责任的学生进行责任与赔偿追究,必要时由学生工作部门协同进行追究。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

(二)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三) 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5-27度。冬季室内温度高于4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热温度一般控制在18-20度。

(四) 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

(五) 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或制热效果。空调关闭时应注意及时开窗通风。

(六) 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大功率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七) 严禁在空调外机上摆放物品,悬挂衣服,搭毛巾,严禁在出风口悬挂潮湿衣物等。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s科技大学20__年_

第10篇 某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或部门权力的象征,应当严格管理:

1、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1)公司章、合同印章及法人名章由综合办指派专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

(3)部门印章由部门指派专人保管。

2、使用印章须先填写《用章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盖章。

(1)盖公司印章,属一般事务,须经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属重大事务,须经总经理批准;

(2)加盖公司合同印章的,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4)加盖部门印章,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

(5)加盖法人名章,须经总经理批准;

3、凡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签署的文件、制度、合同、标书等,在经手人登记后,直接盖章。

4、公司各类印章原则上不携带外出,如因特殊公务需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并须有二人同行,办理借用手续,如期归还。

5、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文件加盖公司印章时,须经副总经理批准,经手人登记后发出;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综合办,适时核销。

6、公司各类印章不能私自为公司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凡遇有特殊情况,应按印章管理制度程序办事。

7、印章的刻制、更换一律由综合办办理,上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刻制。

8、废弃的印章由综合办统一收回保存或销毁。

9、各部门办理事宜需要用到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时,需要登记事由后,经由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借出。

10.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以上四种副本复印件使用前,应在其上注明事由,并加盖公章。

第11篇 _科技大学水电管理规定

科技大学水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水、电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水、电正常供应,保障水、电设施安全可靠、计量准确以及合理用能、减少浪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我校水、电管网上所有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全校水、电用户划分为五类,即校园公共用户(办公楼、车库、图书馆、教室等区域的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学生公寓用户、住宅用户、经营活动用户、其他用户(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科研、附属单位、临时用户等),根据不同用水、用电性质,分别实行免费,定额补贴、超额付费,全额收费等管理模式。对住宅、经营性活动、科研活动、维修基建等实行水、电全额收费;行政办公场所、教学场所、公共设施、学生公寓等实行用电定额管理,超出部分全额收费,用水纳入计量,暂不收费。

第三条 按照“收支两条 线,暗补变明补”原则,对各类能源做到应收尽收,各水、电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应树立自觉缴纳水费、电费的全局观念,促进我校水、电收费管理规范化。

第二章 水、电计量设施管理

第四条 水、电计量表是学校水、电计量管理的重要设施。后勤处代表学校对全校所有水电管网上计量表进行管理,包括对选购、校验、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行政办公场所、教学科研场所、学生公寓等用水、用电的场所,逐步推行电表安装到每一个单独的用户,水表根据具体情况安装到楼、楼层或单独用户,首次安装费用由学校承担;租用、借用或临时使用学校公用房,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商户或个人必须申请安装水表、电表,安装费用由用户自理。

第六条 凡在学校水、电管网上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若需安装、更换水、电计量表,必须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进行申报,由能源管理科负责登记备案。

第七条 经过正常申报程序后,后勤处受理计量表安装、更换具体事宜,发出委托施工通知书,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施工。

第八条 选购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制造的水、电计量表产品。

第九条 用户怀疑计量设施不准,需提出校验书面申请,由后勤处能源管理科负责校验有关事宜。经校验,计量表误差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校验费由用户自理;如计量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校验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条 基建、维修改造、其他临时性项目以及其他情况需要使用学校水、电能源的,由甲方通知施工单位或个人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办理申请用水、用电手续,缴纳使用押金。后勤处负责安装计量表,安装费用由用户自理。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通知后勤处能源科拆除计量设施。

第十一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水卡、电卡,如有遗失情况,在补卡时收取制卡工本费。

第十二条 个人用户的水电卡、计量表在使用中损坏,由使用人承担更换费用;公共用户的表具经认定属于自然损坏的,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章 水费、电费的收缴

第十三条 后勤处是学校唯一的水、电收费管理部门,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以任何方式直接、变向收取水费、电费,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查实,将追缴所收取的费用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水、电收费标准。如遇价格调整,在省市调价文件出台后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类水、电用户缴费方式

1.各校内单位用户,如属用电定额补贴范围内的,由学校核定当年用电指标,下拨各单位,超出部分由使用单位全额支付;用水纳入监控范围,暂不收费。

2.南、北校区住宅居民用电、用水实行全额收费。电表、水表安装到户,按实际用量收费。

3.单身宿舍职工用水、用电实行全额收费。电表安装到个人用户,按实际用量收取电费;水表安装到户,水费由户内各个住户自行协商分摊(以国资处提供的住房名单为准)。

4.南、北校区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管理、超额付费的管理办法,由后勤处负责制定南北校区学生公寓用电收费细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后勤处能源管理科负责建立用户档案并给宿舍用户充值,超出补贴额度的电费须全额支付,由各宿舍成员自行协商分摊。学生公寓自来水使用纳入监控范围,暂不收费。学生公寓地热水收费标准由后勤处科学核算成本后,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经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5.新建项目、临时性项目、维修改造项目按照计量的总量收取水费、电费,如不按时缴纳,从项目结算经费中扣除水费、电费和滞纳金。

6.本着“谁用能,谁付费”的原则,将科研用能纳入能源监管、回收范围,根据用量全额收费。由后勤处、科学研究院和财务处协商制定科研用水、用电收费细则。

7.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水、电用户和挂靠各院、处、所等非学校建制的单位用户,按实际使用量全额收取水费、电费;使用学校水、电资源,且在日常办公运行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先全额收费,后申报补贴的收费办法,由校节能领导小组制定用能补贴方案。难以界定水、电使用性质的报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8.校外单位临时借用学校的活动场所(教室、报告厅、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活动等,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水、电等能源使用费,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处负责制定。

第十六条 押金的收取。新建项目、临时性项目、改造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户和个人必须缴纳水、电计量设施押金,由后勤处参照各类水、电计量设施成本收取。

第四章 水、电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未经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学校水、电转接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八条 为保障正常供水、供电和公共安全,后勤处负责召集有关单位不定期进行水、电计量设施、管网检查,在执行检查任务时,用户不得拒绝或推诿,并应派专人配合和随同检查。

第十九条 水、电管理人员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对发现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保障水、电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各类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如涉及到新建、改建给排水、供电线路等,必须在开工前将水、电改造方案报后勤处审批、备案,经同意并装表后方可使用学校水、电能源。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运输等挖断、压断自来水及采暖管网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水流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修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除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动学校的水、电运行设施。严禁私自安装或改装水表、电表。严禁擅自启动铅封、变动计量数字或采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不准。严禁表外接线用电、接管用水以及其他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学校水、电的行为。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二条 通过各种形式窃取学校水、电的,一经发现、查实,后勤处有权视情节给予立即停止供电、供水,催缴窃取的水、电使用费,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窃取能源者必须出示足够证据证明窃取的水、电使用量,否则按照可以判定的最大功率、容量、使用时间来计算应追缴费用。对于性质恶劣,触犯相关法律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私接管网将学校水、电提供给他人(或单位)无偿使用,或是私自收费(含变向收费)的,一经查实,除按第二十二条 处理外,经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后,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无特殊原因,不按期缴纳水、电使用费且经工作人员两次催缴(催缴单送达欠费人且签字确认)仍然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后勤处有权对其实施阶段性停供水、电措施,停供水、电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人员、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的,一经查实确认,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的管理人员,责令管理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私开消防阀门取水、破坏给水设施或在水表井上堆弃杂物的,后勤处有权联合校内相关管理单位责令违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造成学校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违章 用水、用电和窃水、窃电行为,学校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后勤处联合宣传部对违章 、违法使用水、电的行为进行媒体曝光。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以前各类相关文件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12篇 科技公司员工档案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员工档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z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档案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公司所有合同制员工的档案管理,均应按照此规定执行。

1员工档案的调入

1.1公司试用期满并转正的合同制员工,需在转正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档案调入公司在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设的集体存档户中。

1.2公司合同制员工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由公司出具介绍信,员工本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再由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出《商调函》,员工持《商调函》回原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1.3员工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需同时将社会养老保险等材料转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1.4根据北京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同制员工,争取能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档案调入公司在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设的集体存档户中。

2员工档案的调出

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离职(辞职、、劳动合同期满等),均需从最后工作日之日起,60天内将档案调离公司在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设的集体存档户。

2.1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离职,从最后工作日之日起,未在两个月内办清离职手续的,公司依法将员工档案自动转出集体户头,或退回员工本人所在街道劳动科,由此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员工本人负责。

2.2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到人力资源部开具《同意调出函》,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个人工作鉴定。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存档卡片、存档协议、集体存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信等,到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办理转档手续,同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3.外埠员工档案及用工管理

3.1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和人事局有关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外埠员工办理相关《聘用证》、《寄住证》、《暂住证》、档案、保险、北京市户籍等相关手续。

3.2除《暂住证》外,其它各项证件、证明或手续的原件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办理各种证件(《聘用证》、《寄住证》、《暂住证》)的费用由员工本人负担。

3.3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各种证件统一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4不符合北京市劳动局和人事局有关规定的外埠员工,公司不予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含各项保险),公司也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13篇 科技公司仪器仪表管理使用规定

科技公司仪器仪表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更好的、合理的利用资源,树立爱护公司财物的意识,现将公司仪器仪表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公司所属仪器仪表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

2、公司各部门按计划和需求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填写,质量管理部调配,如需购买由质量管理部报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仪器仪表必须由专人领用,并由领用人负责维护、保存。

4、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商务部负责。

5、仪器仪表的使用申请、采购、验机、入库、付款必须按操作流程办理,操作流程如下:

使用部门申请 商务部采购 行政副总经理

技术开发部验机

质量管理部见仪器仪表的校准证书入库

财务部付款

6、如出现损坏,由质量管理部专人确定损坏程度;如需外修,在质量管理部填写维修申请表,商务部负责维修的联络事宜。如该仪器在外地损坏,也可在当地维修,但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注明损坏原因、损坏程度及维修费用,报质量管理部。

7、使用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并妥善保管。对在使用或携带中的任何损坏和丢失盗抢,使用人负有直接责任,并将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8、因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盗抢情况的,使用人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据证明及使用人写明情况汇报;如不能破案返还的,使用人将按该仪器折旧价格赔偿,折旧价格由财务部依照有关规定出据;如返还后出现损坏的,按人为损坏处理。

9、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仪器损坏,视情节分人为损坏和使用中损坏。凡人为损坏的(如磕、碰、摔和非规范操作),使用人按维修费赔偿。凡使用中损坏的可分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保修期内损坏的公司以教育为主,不做赔偿处理;保修期外损坏的,按计算机购买年限及维修费进行赔偿。购买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按维修费的50%赔偿;购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含两年),按维修费的40%赔偿;购买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三年),按维修费的30%赔偿;购买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五年),按维修费的20%赔偿;购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含十年),按维修费的15%赔偿。

10、员工离职或调离原部门时,原使用人按交还程序办理。

11、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定期检测;在使用当地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需交质量管理部保存。

领用流程为:

不批准

交还流程为:

不合格

部 门

质量部验收

库 房

z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部

综合办公室

第14篇 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z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或部门权力的象征,应当严格管理:

1、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1)公司章、合同印章及法人名章由综合办指派专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

(3)部门印章由部门指派专人保管。

2、使用印章须先填写《用章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盖章。

(1)盖公司印章,属一般事务,须经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属重大事务,须经总经理批准;

(2)加盖公司合同印章的,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4)加盖部门印章,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

(5)加盖法人名章,须经总经理批准;

3、凡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签署的文件、制度、合同、标书等,在经手人登记后,直接盖章。

4、公司各类印章原则上不携带外出,如因特殊公务需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并须有二人同行,办理借用手续,如期归还。

5、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文件加盖公司印章时,须经副总经理批准,经手人登记后发出;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综合办,适时核销。

6、公司各类印章不能私自为公司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凡遇有特殊情况,应按印章管理制度程序办事。

7、印章的刻制、更换一律由综合办办理,上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刻制。

8、废弃的印章由综合办统一收回保存或销毁。

9、各部门办理事宜需要用到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时,需要登记事由后,经由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借出。

10.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以上四种副本复印件使用前,应在其上注明事由,并加盖公章。

第15篇 科技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园区各业主(或使用者)的生活秩序,确保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条 保安部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园区的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园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4、在本园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依法维护业主(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查处。

5、维护本园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各项规定的业主(或使用人),管理人员应进行劝阻、制止,直至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6、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维护治安,人人有责。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园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本园宅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园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或事,并协助保安部的工作。

5、及时向本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基本资料,并持有效证件到派出所申报。

6、爱护本园区的保安设施,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防范措施,注意锁好单元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能让陌生人进入住宅。

第四条 本园区的业主(或使用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科技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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