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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工管理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2-11-23 21:57:04 查看人数:28

气工管理规定

第1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煤气报警仪及防护器材管理规定

一、通则:

1、    煤气防护救护器材是指空(氧)气呼吸器及加压设备、固定及便携式煤气报警仪,自动苏生器、长管呼吸机等。

2、    煤气防护救护器材属于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维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3、    使用人员要熟练掌握防护救护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做到会使用,会正确配带。

4、    所有以上器材必须保证随时能用,压力充足。

5、    定期校验,登记造册。

二、使用前的检查

1、使用前的检查

1)  使用前检查背带、面具是否完好。

2)  检查送气导管是否完好,连接严密。

3)  检查呼吸器吸气阀是否严密、好使。

4)  检查气瓶压力是否在280-300bar之间。

2、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  使用面具前应关闭供气阀,打开气瓶开关,然后戴上面具。

2)  使用面具时应避免磕碰。

3)  煤气区禁止摘下面具。

4)  当气瓶压力降至60bar时,呼吸器发出报警,此时使用者应立即撤出煤气区。

5)、使用碳纤维瓶时,要装上防护罩,发现瓶体损坏,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使用后的处理

1)  使用后应检查内外各部件是否完整无缺。

2)  用完后应对面具进行消毒。

3)  查看气瓶压力,不足立即填充。

四、维护

1、保管室内湿度合适,温度保持在5~35℃。

2、呼吸器应保持清洁,防止磕碰,灰尘及油污。

3、使用氧气呼吸器要严禁烟火。

4、造成损坏及丢失的,视情况,由当事人从奖金中扣除。

第2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有效防止或尽可能减少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及氧气管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气工段区域内的高炉煤气柜、转炉煤气柜使用、回收、输配、设备的施工、运行、维修等。

3 管理内容

3.1凡有煤气设备的场所,应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本工段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3.2煤气设备的焊接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焊工担任。

3.3煤气设备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对作业程序、步骤作出具体的安排,并标出动火部位示意图。

3.4煤气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办理《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申请票》,严格按照申请票内容认真填写,安全科、动火申请人、动火监护人、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人、动火人、安全生产部、主管副总经理等签字,化验完毕,化验人签字,煤气防护站确认签字后,由现场动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3.5《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申请票》一式三份:安全生产部、安全科、动火申请单位各一份。

3.6煤气防护站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对煤气进行监测、化验、分析,对监测数据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救护负责。

3.7在动火作业现场要挪走5米以内的易燃物品。要根据情况准备必要的灭火工具。

4 动火作业

4.1动火作业申请人必须由段长担任,申请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全责,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具体责任。

4.2在办理了动火作业申请票后,实际动火作业的部位与申请票不符或其中主要项目有变动,申请票作废,停止动火作业,继续动火作业属违章动火。

4.3未办理动火作业申请票或手续不齐全的属违章动火。

4.4动火作业过程中,经检查发现未落实安全措施的属违章动火。

4.5动火作业时必须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必须打开吹扫段人孔、放散,对设备进行吹扫,吹扫介质为蒸汽或氮气。

4.6动火作业时对煤气设备吹扫合格标准为:

4.6.1用氮气吹扫,高炉、转炉煤气中co含量为0。在氧气管道内动火,氧气含量不能大于23%。

4.7在运行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只用于电焊焊补),煤气中氧含量不得大于0.8%;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严禁在负压情况下动火。

4.8进入煤气设备内动火作业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前半小时,动火作业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分析,作业中断后,恢复作业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第3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关于“两票一证”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的安全行为,杜绝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煤气工段区域内所有检修作业、临时性作业及相关方的临时作业活动。

3 管理内容

在煤气工段执行“两票一证”(工作票、确认票、煤气设备动火证)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3.1凡是检修、临时任务、非正常生产作业、多个单位相互交叉等作业前必须填写工作票;

3.2工作票由“谁实施谁填写”,经过工作地点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由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发;

3.3工作票签发人,要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措施不完善的工作票,要求重新填写;现场实施人员落实确认票的内容;

3.4今后所有工作、检修任务都要以《工作票》、《确认票》的形式下发,领导在下达任务时没有《工作票》、《确认票》视为违章指挥、操作者没有填写《工作票》、《确认票》视为违章操作;

3.5煤气系统检修动火要提前三天办理《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申请票》。

第4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两票一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的安全行为,杜绝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煤气工段区域内所有检修作业、临时性作业及相关方的临时作业活动。

3 管理内容

在煤气工段执行“两票一证”(工作票、确认票、煤气设备动火证)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3.1凡是检修、临时任务、非正常生产作业、多个单位相互交叉等作业前必须填写工作票;

3.2工作票由“谁实施谁填写”,经过工作地点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由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发;

3.3工作票签发人,要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措施不完善的工作票,要求重新填写;现场实施人员落实确认票的内容;

3.4今后所有工作、检修任务都要以《工作票》、《确认票》的形式下发,领导在下达任务时没有《工作票》、《确认票》视为违章指挥、操作者没有填写《工作票》、《确认票》视为违章操作;

3.5煤气系统检修动火要提前三天办理《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申请票》。

第5篇 电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1. 现场电气工器具必须按定置摆放在工器具柜内。工器具柜要求保持整齐干净,列入交接班检查内容。检查工器具及其附属件(检验标签、测试导线、电池等)齐全完好,工器具柜卫生清洁。发现工器具丢失或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2. 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工器具性能完好。

3. 所有操作把手要求存放在集控室电气工器具柜内,配电室内不得存放。发现配电室内存放操作把手或操作把手丢失、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4. 10kv及以上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380v及以下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5. 使用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摇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由两人进行。

6. 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对设备测温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触电。

7. 使用电笔或验电器对设备进行验电时,必须检查电笔或验电器合格且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相符。10kv及以上设备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

8. 装拆接地线(接地刀),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9. 装拆保险(熔断器),应带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夹钳。

10. 查找10kv及以上设备接地时,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必须带绝缘手套。

11. 巡视电气设备、及在电气设备区域活动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

12. 所有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使用,并检查检验合格证完好,专工定期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和检验合格证脱落丢失,按运行二部规定进行考核。

13. 现场安全标示牌分类放置,按工作票要求挂到现场的标示牌,工作票终结时必须收回,如发现现场遗留者考核当值。

第6篇 电气工作安全管理变电所两票三制规定

保证变电所工作和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有: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即“两票三制度”等。

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是保证电气工作和电气操作安全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一) 交接班制度

1) 变电所电气值班人员上、下班必须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班,未经履行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2) 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30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3) 交接班内容包括:○1本所运行方式;○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3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4) 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

5) 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核查核实。

6) 交接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应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并与系统调度实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

(二)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照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回检查。

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

1) 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 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 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 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天气变化时;

5) 根据领导的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巡视后向值班长汇报,并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巡视检查应遵守如下安全规定:

1) 巡视高压设备时,不论设备停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7-2安全距离的规定。

2) 巡视中发现高压带电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值班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3)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以防雷击泄放的雷电流产生危险地跨步电压对人体的伤害,防止避雷针上产生的高电压对人的反击,防止有缺陷的避雷器雷击时爆炸对人体的伤害。

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

(三)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完好的处在备用状态,应定期对设备及备用设备、事故照明、消防设施进行试验和切换使用。

变电所应根据规程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周期、项目、质量标准,以及设备定期轮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

对运行影响较大的切换实验,应做好事故预测和制定完整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中。

为保证安全,规范管理,变电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管理制度,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及消防制度等。

第7篇 电气工作或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3.6.2电气工作应至少两人一起工作,工作前应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6.3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械或其它设备上的工作(如电机拖动的机械,电气、气动阀门等),须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在办理的工作票中写清楚,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

3.6.4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并交集控运行值班人员,集控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联络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坏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并应设有警示标志。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与本设备或系统有联系的工作票应暂时收回)。

第8篇 煤气工段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有效防止或尽可能减少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及氧气管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气工段区域内的高炉煤气柜、转炉煤气柜使用、回收、输配、设备的施工、运行、维修等。

3 管理内容

3.1凡有煤气设备的场所,应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本工段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3.2煤气设备的焊接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焊工担任。

3.3煤气设备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对作业程序、步骤作出具体的安排,并标出动火部位示意图。

3.4煤气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办理《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申请票》,严格按照申请票内容认真填写,安全科、动火申请人、动火监护人、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人、动火人、安全生产部、主管副总经理等签字,化验完毕,化验人签字,煤气防护站确认签字后,由现场动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3.5《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申请票》一式三份:安全生产部、安全科、动火申请单位各一份。

3.6煤气防护站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对煤气进行监测、化验、分析,对监测数据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救护负责。

3.7在动火作业现场要挪走5米以内的易燃物品。要根据情况准备必要的灭火工具。

4 动火作业

4.1动火作业申请人必须由段长担任,申请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全责,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具体责任。

4.2在办理了动火作业申请票后,实际动火作业的部位与申请票不符或其中主要项目有变动,申请票作废,停止动火作业,继续动火作业属违章动火。

4.3未办理动火作业申请票或手续不齐全的属违章动火。

4.4动火作业过程中,经检查发现未落实安全措施的属违章动火。

4.5动火作业时必须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必须打开吹扫段人孔、放散,对设备进行吹扫,吹扫介质为蒸汽或氮气。

4.6动火作业时对煤气设备吹扫合格标准为:

4.6.1用氮气吹扫,高炉、转炉煤气中co含量为0。在氧气管道内动火,氧气含量不能大于23%。

4.7在运行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只用于电焊焊补),煤气中氧含量不得大于0.8%;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严禁在负压情况下动火。

4.8进入煤气设备内动火作业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前半小时,动火作业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分析,作业中断后,恢复作业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气工管理规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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