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万科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4
  • 目录

万科管理规定

第1篇 万科物业星园商铺管理规定

万科星园商铺管理规定

1、商铺经营者应守法经营,在开业前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取得各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人员上岗证等合法经营证照,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2、严格按照商铺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约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扩展经营区域。

3、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住宅楼下的商铺不可从事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恶臭、油烟、异味、噪声、振动、热污染、光、电磁波辐射等足以影响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4、如商铺业主将商铺出租、转让,须将出租、转让事项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业主有责任监督商铺使用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商铺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商铺的排污、排烟、噪音、灯光、垃圾处理等应符合环保标准,在经营过程中不影响其他住(用)户的正常生活或经营,不损害其他住(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招致其他住(用)户投诉,商铺经营者应按要求配合整改。

6、商铺应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以不影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正常休息、生活为度,发生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投诉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沟通工作。

7、任何时候(包括周末、节假日)均不得占用走廊、过道、广场等公共通道、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或摆放物品(包括货物、桌椅及可移动招牌等。

8、商铺业主悬挂店招或广告如需使用外墙面等公共部位的,只能基于其合理需要对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部分进行合理使用,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及位置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并符合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的形状、内容和款式等,不可影响本物业整体外观,不能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9、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门前三包”等管理要求,保持商铺周围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并按约定的方式处理。

10、不准在公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11、不得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12、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商铺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进行派发名片、宣传资料等宣传或经营活动。

13、商铺从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送货人员须经订货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入。

14、商铺装修须提前将装修项目、装修方案、装修图纸等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管理法规及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15、为保持本物业整体美观,商铺招牌的规格、款式、悬挂位置、材质等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16、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商铺外任何位置张贴、悬挂或安装任何类型的广告牌或宣传品。

17、遵守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依法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18、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

19、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非火警情况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不损坏铺内任何消防设施。

20、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并对商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a、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b、不可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c、不得占用、遮挡、堵塞消火栓;

d、不可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e、不能遮挡安散指示标志;

f、不得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g、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h、不能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

i、动火作业应事先报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

21、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送货物的车辆应在指定位置装卸。

22、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关闭商铺水、电、气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23、商户从业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区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从事赌博、zzz等违法犯罪活动。

24、当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因商铺从业人员或其供方人员、商铺客户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相关人员进入,情况严重时可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2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商铺的消防安全、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限期整改或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6、商铺业主或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催缴措施并收取违约金。

第2篇 万科物业星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万科星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保持本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3、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点。

5、不得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可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6、在私家花园内种植花草树木不影响公共区域整体绿化效果,不可对邻里居家安全、采光等造成不良影响,并自行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7、不能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晾晒处除外)。

8、不能违反政府规定,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9、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动物(如犬类)及政府明确禁止饲养的具有侵害性、易传染疾病的动物,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应做到:

a、遵守本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b、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应拴上犬链牵引,并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

c、不可滋扰邻里,如造成5户以上投诉,应自行将动物迁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10、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1、不得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可在玻璃门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维修正常后再使用。

第3篇 万科某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附件二 万科星园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3、出租房屋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4、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5、楼层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不得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不可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7、除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利用天台逃生外,不可使用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外出时应关闭电炉、燃气炉等用电用气器具。

9、遵守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按交通指引标识行驶,不得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不可尾随其它车辆进出车场。

10、机动车在住宅区内及地下停车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自行刷卡,必要时应按要求出示证件。车辆按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和禁停道路。

11、停车后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道路或停车场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及时自行清理。

13、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及时关闭发动机,车尾不可朝向绿化植物或住宅。

14、机动车辆停放期间,保证防盗报警器功能正常,发出报警产生噪音时迅速解除。

15、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6、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17、车位只用于停放车辆,不可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18、非机动车辆上好锁,停放在指定位置,长期不使用时及时清离。

19、其他规定:

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督促业主改正。

b、不予还返业主的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

c、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d、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并承担相关赔偿损失。

第4篇 万科某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四 万科星园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乘坐电梯遵守“先下后上”的原则。

2、不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报警按钮。

3、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将身体依靠轿门,保障人身安全。

4、不在轿厢内追逐打闹、前后摇晃。

5、进出电梯,轿厢门开启时不可强行挡住门停留或谈话。

6、用电梯运载大件物品请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做好轿厢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运载时放置在轿厢中间,保持轿厢重心平衡。

7、超载讯号铃声响时,换乘下趟电梯或减轻物品重量,不可采用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8、不得携带有毒、爆炸等危险物品进入电梯。

9、携带宠物应使用货梯。

10、如遇火警,不得使用电梯。

11、上下电梯礼让老人、孕妇、儿童和其他需照顾的人士,学龄前儿童应由成人带领乘梯。

12、不可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搬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

13、制止儿童在电梯附近玩耍,以免发生危险或影响电梯使用。

14、电梯发生停运等故障时,立即按警铃报警,耐心等待救援,不可采取强行拍打、撬门等行为,以免影响救援。

15、遇到电梯停运检修时,不得强行开启、使用电梯或移动检修标识牌,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5篇 万科某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附件三 万科星园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保持本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3、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点。

5、不得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可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6、在私家花园内种植花草树木不影响公共区域整体绿化效果,不可对邻里居家安全、采光等造成不良影响,并自行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7、不能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晾晒处除外)。

8、不能违反政府规定,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9、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动物(如犬类)及政府明确禁止饲养的具有侵害性、易传染疾病的动物,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应做到:

a、遵守本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b、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应拴上犬链牵引,并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

c、不可滋扰邻里,如造成5户以上投诉,应自行将动物迁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10、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1、不得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可在玻璃门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维修正常后再使用。

第6篇 万科物业储备基地礼仪管理规定

vk物业储备基地礼仪管理规定

一 、目的:培养高素质安全管理队伍,规范安全员言行举止,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

二、范围:适合人力资源部安全储备基地。

三、方法和控制

3、1以尊敬为原则,旨在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和友好合作,;

3、2以修养为基础,培养内在品格和文化修养,塑造良好形象体现真、善、美;

3、3用语文明:与人交谈态度要和善,语气要亲切,言辞得体,谈保持正确的微笑表情:笑容自然、适度、贴切庄重,指向明确、对方容易领会;

3、4坐姿大方:,禁止翘二郎腿、盘腿、脱鞋、非休息时间严禁坐床、躺床;

3、5站姿端正:挺胸、收腹、直腰,双臂自然下垂,身体保持端正,给人轻松自然感觉,体现雄姿;

3、6行走稳健:行走时身体直立,抬头挺胸,平视前方。步伐自然、稳健行人要理让,交谈时靠边站立,忌勾肩搭背、边吃边走、双手插兜;

3、7谈话自然:态度要诚恳大方,语词平和,使用礼貌用语。忌装腔作势,高声谈笑,大呼小叫;

3、8仪容整洁:工作时间内一律按照公司内务管理规定执行,保持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头发要保持寸发、清洁、整齐。面部、手部等必须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应每天洗澡、换洗内衣物,避免异味;

3、9遇到公司领导或上级领导到访时,须行礼,主动问好、让座;

3、10训练、就餐、外出及开展活动,均需排队有序统一带队,杜绝个人主义;

第7篇 万科物业公司内部授权讲师培养管理规定

vk物业公司内部授权讲师培养管理规定

1、内部授权讲师管理的原则是培养内部员工,即内部员工是公司师资队伍的核心力量,应该以多种形式进行激励,以扩大授权讲师队伍和提升授权讲师培训水平。

2、内部授权讲师管理是指对预备授权讲师、授权讲师、资深授权讲师的搜集、认证、聘任、考察、晋升和激励等工作。授权讲师的认证、聘任、考察和晋升由总经理办公室完成。所有授权讲师的授权记录及授课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并定期在内部网上公布。

3、内部授权讲师的管理办法

3.1、内部授权讲师分类

公司的授权讲师按照师资的水平等级从低到高区分为:预备授权讲师、授权讲师、资深授权讲师。

3.2、授权讲师定义

3.2.1、预备授权讲师是指熟悉公司和部门业务,具有一定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经各管理处或业务口授权担任一些常规和基础课程授课的职员工。常规和基础课程是指各管理处或业务口举办的在职培训、专题培训等。

3.2.2、授权讲师是指精通公司管理理念和部门业务,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优秀的公司职员工或中层管理人员,经总经理办公室授权讲授一些对公司业务、职业化、管理技能提升、职员发展和企业文化有一定影响力的课程,愿意为公司人才培养和课程讲授做出贡献的公司职员工。主要体现在担任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强化培训、顾问项目培训、专题培训、其它培训的授课。

3.2.3、资深授权讲师是指受总经理办公室委托,开发并讲授一些对公司的业务拓展、管理技能提升、企业文化再造、职员发展、生涯规划等起深刻影响的核心课程的讲师;或者是接受外部专业机构培训并获得某个或某类专利课程的授权,主要体现在担任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讲座的授课。

3.3、授权讲师的产生

3.3.1、预备授权讲师由各管理处或各业务口以组织备课会等形式评定后,由各管理处或业务口报总经理办公室作为后备力量培养。

3.3.2、授权讲师由总经理办公室评定后,填写《授权讲师申请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颁发《授权讲师资格证书》。

3.3.3、资深授权讲师是公司最高级别的讲师,培养对象一般是公司授权讲师、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有杰出表现的职员。经公司高层领导推荐或毛遂自荐,由总经理办公室考察、评定后,填写《授权讲师申请表》,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颁发《资深授权讲师资格证书》。

3.4、授权讲师的级别转换

3.4.1、预备授权讲师资格认定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若需继续保留资格,应由各管理处或业务口重新评定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预备授权讲师可以在授课技巧得到提高,讲授课程重要程度提升等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考察、评审之后晋升为授权讲师。

3.4.2、授权讲师在连续一年没有讲授过被评定的相关课程的情况下,如需继续保留资格,须由总经理办公室重新评定。授权讲师对课程作出显著更新和学员满意度持续一年保持在评比的前三名之内的,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评定后可以升为资深授权讲师。授权讲师有培养预备授权讲师的义务。

3.4.3、资深授权讲师一经评定,在公司服务期间,均拥有资深讲师头衔,代表公司培训的最高水准。但如在连续两年没有讲授过被评定的课程的情况下,如需继续保留资格,须由总经理办公室重新评定。

3.5、授权讲师不是全范围的,而是针对某一课程的授权讲师;

3.6、激励方式

3.6.1、内部授课课酬激励:(内部授课是指由公司举办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培训)

入职培训强化培训其它培训专题培训

授权讲师30元/小时30元/小时30元/小时30元/小时

资深授权讲师40元/小时40元/小时40元/小时50元/小时

3.6.2、外部授课课酬激励(外部授课主要针对顾问项目的培训)

在深圳开展的培训在外地开展的培训

资深授权讲师120元/小时30元/小时

授权讲师100元/小时20元/小时

预备授权讲师30元/小时10元/小时

3.6.3、评定激励:内部和外部授课的课酬标准只是一个相对基准,实际课酬的领取采用与学员满意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定。即依据总经理办公室编制的《培训课程评估表》由学员对讲师所授课程进行评议,操作方式如下:

l入职培训、强化培训、其它培训和专题培训授课满意度以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1-20人,抽样5人;20-50人,抽样10人;超过50人,抽样15人);

l外部培训的授课满意度评议由全体学员参加评比;

3.6.4、年度评奖激励:根据讲师全年的工作量、学员满意度、讲师讲义和pp稿质量、培训工作合作度四个指标综合评议并计算得分,作为讲师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

l工作量评定是依据讲师所授课程次数、课程层次计算累计积分,各种培训积分标准如下;

入职培训:每次授课按每小时积1分计算

强化培训:每次授课按每小时积1分计算

其它专题培训:每次授课按每小时积2分计算

顾问项目培训:每次授课按每小时积3分计算

l学员满意度评定依据公司设制的《培训课程评估表》由学员对讲师所授课程进行评议,操作方式等同内外部培训课酬评定标准。

l培训工作合作度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讲师对培训工作的配合、执行程度进行集体表决评议。

l讲义和pp稿质量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授课讲师的讲义和pp稿的内容、形式、更新程度、针对不同授课层次的调整度等因素进行集体表决评议。

l年度综合得分计算根据上述各单项加权计算,各项权值分配比重如下:

权值:工作量得分占40%;学员满意度得分占40%;讲义和pp稿得分占

10%;培训工作合作度得分占10%;

综合得分=工作量得分×40%+学员满意度得分×40%+讲义和pp稿

得分×10%+培训工作合作度得分×10%;

l对于常规性的培训(包括入职、强化、专题培训),每年设置金奖一个,银奖二个,铜奖三个(综合得分最高者),单项奖三个(工作量得分、学员满意度得分、讲义和pp稿得分等单项得分最高者),原则上同一名讲师只获得其中的一项奖。对于顾问项目的培训,在每次顾问培训结束后采取同样的评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对综合分值在前三名的讲师进行奖励。

3.6.5、课程开发激励:授权讲师开发课程由总经理办公室评定后给予课程奖励,核心课程开发每门奖励500元;非核心课程每门奖励300元。所开发课程必须提供pp稿、学员资料、课程资料等,

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公司有权录制成音像教材或以其它形式向学员发放。

3.6.6、其它激励:总经理办公室不定期的组织讲师召开培训技巧研讨会,并组织户外交流活动等。

3.6.7、为鼓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授课,由总经理办公室培训组安排的课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如担任授课任务,课酬为300元/小时。

3.6.8、总经理办公室培训组成员担任内部培训授课任务时一律不享受课酬,对于顾问项目的培训,享受授权讲师50%的课酬。

3.7外部师资管理

3.7.1外部师资是指非公司雇员的讲师,外部师资可以分为特聘讲师和管理顾问公司两种类别。

3.7.2外部师资管理是指对公司以外的师资资源的搜集、挑选、组织、评估和激励等。

3.7.3外部师资按照水平高低和授课时间、培训频率等分为:特聘讲师和管理顾问公司。

3.7.4特聘讲师是指以特聘的形式在社会上聘请一些专家学者,特聘师资的课酬按照市场行情及公司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3.7.5管理顾问是指以聘用国内著名企业的优秀管理者、专业管理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管理学者的方式实现解决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并提供咨询服务。管理顾问的报酬方式由公司对课程进行评估,结合市场行情进行定夺。

3.7.6本着有效利用公司内部资源的原则,公司内部可以提供的师资尽量在内部甄选,内部师资原则上由与培训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推荐,如电脑培训师资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品质管理类培训由品质部负责、财务培训师资由财务部负责,安全培训由各管理处相关安全专员负责等;公司内部无法解决的师资才考虑外部聘请。

3.7.8对外部师资的激励依据主要是参照公司与特聘讲师和管理顾问公司之间达成合作协议后,其培训效果评估表所反映的课程质量进行考核评定。

第8篇 万科物业星园装修管理规定

万科星园装修管理规定

1、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装修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3、不可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施工,尽量避免影响邻里生活。

5、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可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开挖地下室,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7、不可扩大、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数量,不可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开放式阳台,原则上不允许包封。

9、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的前提下安装花架、遮阳(雨)蓬等,须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统一款式安装。以上统一款式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10、不得利用楼道、路面等公共部位拌沙浆、锯木板或进行切焊作业等。

11、装修垃圾应袋装,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时间堆放和清运。

12、避免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

13、拆改燃气管道应委托专业燃气公司进行。

14、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空调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第9篇 万科某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附件一 万科星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装修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3、不可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施工,尽量避免影响邻里生活。

5、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可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开挖地下室,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7、不可扩大、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数量,不可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开放式阳台,原则上不允许包封。

9、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的前提下安装花架、遮阳(雨)蓬等,须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统一款式安装。以上统一款式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10、不得利用楼道、路面等公共部位拌沙浆、锯木板或进行切焊作业等。

11、装修垃圾应袋装,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时间堆放和清运。

12、避免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

13、拆改燃气管道应委托专业燃气公司进行。

14、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空调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第10篇 万科物业人力资源储备基地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vk物业人力资源储备基地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保持公用物品合理使用,降低消耗节约能源,培养班员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范围:

适合人力资源部安全储备基地。

三、方法和控制

3、1人人都有爱护物品,维护物品,保护物品的义务和监督合理使用权利;

3、2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杜绝浪费,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

3、3提倡节约用水,严禁长流水,合理安排个人洗漱,衣服洗涤;

3、4提倡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按时作息关灯;

3、5正确使用公用物品,座小登保持正确姿势防止损坏,物品用后及时归位。未经他人的允许,严禁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3、6所有公用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有序,使用完之后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公用物品严禁挪为私用;

3、7存包房用于存放个人物品,个人物品分类摆放整齐。钥匙由班长个人保管,非开放时间保持上锁;

3、8雷雨天时主动关闭门窗,防止雨侵,主动收取阳台易掉物品,防止坠物;

3、9陌生人到访需事先询问清楚方可允许来访。外出时需反锁防盗铁门,关闭阳台并上锁;

3、10非正常原因损坏公用物品,须按照价赔偿损失或负责修复,严禁故意损坏、破坏公用物品,违规者予以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罚或处分;

第11篇 万科物业星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怎么写

万科星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保持本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3、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点。

5、不得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

不可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6、在私家花园内种植花草树木不影响公共区域整体绿化效果,不可对邻里居家安全、采光等造成不良影响,并自行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7、不能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晾晒处除外)。

8、不能违反政府规定,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9、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动物(如犬类)及政府明确禁止饲养的具有侵害性、易传染疾病的动物,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

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应做到:a、遵守本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b、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应拴上犬链牵引,并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

c、不可滋扰邻里,如造成5户以上投诉,应自行将动物迁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10、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1、不得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可在玻璃门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维修正常后再使用。

第12篇 万科地产项目图纸管理规定

vk地产项目图纸管理规定

1.设计部发图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保管并下发,并指定专人负责签收、盖章、转发、传阅及存档;

2.设计变更等相关补充设计文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与施工图一并存档并转发;

3.如设计部发图不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协调,设计部补晒;

4.作废图纸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收回,交设计部统一处理;

5.如无特殊需要,各单位、部门存图套数按如下规定执行:

总包单位:8套

监理公司:1套

项目经理部:3套

工程管理部:1套

成本管理部:1套

设计部:1套

累计:15套

第13篇 万科物业星园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万科星园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乘坐电梯遵守“先下后上”的原则。

2、不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报警按钮。

3、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将身体依靠轿门,保障人身安全。

4、不在轿厢内追逐打闹、前后摇晃。

5、进出电梯,轿厢门开启时不可强行挡住门停留或谈话。

6、用电梯运载大件物品请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做好轿厢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运载时放置在轿厢中间,保持轿厢重心平衡。

7、超载讯号铃声响时,换乘下趟电梯或减轻物品重量,不可采用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8、不得携带有毒、爆炸等危险物品进入电梯。

9、携带宠物应使用货梯。

10、如遇火警,不得使用电梯。

11、上下电梯礼让老人、孕妇、儿童和其他需照顾的人士,学龄前儿童应由成人带领乘梯。

12、不可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搬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

13、制止儿童在电梯附近玩耍,以免发生危险或影响电梯使用。

14、电梯发生停运等故障时,立即按警铃报警,耐心等待救援,不可采取强行拍打、撬门等行为,以免影响救援。

15、遇到电梯停运检修时,不得强行开启、使用电梯或移动检修标识牌,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14篇 万科某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附件五 万科星园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1、商铺经营者应守法经营,在开业前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取得各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人员上岗证等合法经营证照,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2、严格按照商铺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约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扩展经营区域。

3、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住宅楼下的商铺不可从事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恶臭、油烟、异味、噪声、振动、热污染、光、电磁波辐射等足以影响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4、如商铺业主将商铺出租、转让,须将出租、转让事项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业主有责任监督商铺使用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商铺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商铺的排污、排烟、噪音、灯光、垃圾处理等应符合环保标准,在经营过程中不影响其他住(用)户的正常生活或经营,不损害其他住(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招致其他住(用)户投诉,商铺经营者应按要求配合整改。

6、商铺应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以不影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正常休息、生活为度,发生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投诉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沟通工作。

7、任何时候(包括周末、节假日)均不得占用走廊、过道、广场等公共通道、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或摆放物品(包括货物、桌椅及可移动招牌等。

8、商铺业主悬挂店招或广告如需使用外墙面等公共部位的,只能基于其合理需要对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部分进行合理使用,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及位置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并符合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的形状、内容和款式等,不可影响本物业整体外观,不能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9、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门前三包”等管理要求,保持商铺周围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并按约定的方式处理。

10、不准在公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11、不得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12、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商铺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进行派发名片、宣传资料等宣传或经营活动。

13、商铺从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送货人员须经订货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入。

14、商铺装修须提前将装修项目、装修方案、装修图纸等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管理法规及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15、为保持本物业整体美观,商铺招牌的规格、款式、悬挂位置、材质等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16、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商铺外任何位置张贴、悬挂或安装任何类型的广告牌或宣传品。

17、遵守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依法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18、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

19、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非火警情况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不损坏铺内任何消防设施。

20、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并对商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a、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b、不可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c、不得占用、遮挡、堵塞消火栓;

d、不可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e、不能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f、不得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g、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h、不能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

i、动火作业应事先报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

21、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送货物的车辆应在指定位置装卸。

22、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关闭商铺水、电、气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23、商户从业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区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从事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24、当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因商铺从业人员或其供方人员、商铺客户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相关人员进入,情况严重时可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2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商铺的消防安全、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限期整改或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6、商铺业主或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催缴措施并收取违约金。

第15篇 万科物业租售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vk物业租售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1.目的

使租售中心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租售业务所涉及收、付款环节。

3.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各物业服务中心出纳负责服务中心处租售业务款项的收取,并按公司要求及时上缴公司;

租售中心各业务分点由指定的兼职财务人员及地铺负责人收取款项(现金),并将现金款项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将缴款凭证交财务部门结算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付款和收款监督。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收据的领用、保管与核销

4.1.1公司正式收款收据统一由部门财务到公司财务处领,各地铺要使用的收据由地铺负责人及兼职财务人员到部门财务领取,并按公司财务规定领用、发放、核销。

4.1.2收款收据不可遗失、损坏,作废的收款收据必须完整保存,地铺负责人、兼职财务人员对收据负保管责任。

4.1.3现场指定兼职财务人员每月定期将本月收取的收款凭证上交公司财务部结算,并按财务部的要求核销已使用完的收据,月底必须核销完当月全部收款。

4.1.4作废的收据,'四联'要全部完整,并注明'作废'和作废时间。

4.2收据使用要求

4.2.1现场收据分类:在收据备注栏中注明'出租类'、'转让类';

4.2.2收据的填写必须完整,日期、付款方式、金额大小写等严格按公司财务部的规定要求填写;

4.2.3所有人员在开据收据时须在'收款人'签全名,待上缴财务人员时,再由财务人员按公司要求核销;

4.2.4填写收据时,客户姓名、付款人均需填写全称,'付款人'栏目原则上由付款客户本人签字,如因特殊原因须为客户代付款,付款人签名处须注明'某某人代',但'担保金'和'定金'必须由付款客户本人签字。

4.2.5当收取客户的租售业务定金时,采用定金托管。买卖双方如不按托管方式需经地铺负责人同意,可直接开收据给买方:款项来源必须注明'代××(业主姓名)收取××房(房号)购房定金',并尽量请卖方在此收据上签名确认此方式。

4.2.6部门财务负责部门内各地铺收据的发放及核销。

4.2.7银行转账类使用收据时,先在收据:'交款方式/票据号'空格处加盖'以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的章。开票人必须严格按转款凭证上金额且与银行到帐记录核对确认后,方可给客户开具收据。

4.2.7现金使用收据时,只限于购房定金、佣金、担保金等小额款项,且单笔现金不能超过二万元。地铺兼职财务收到现金后,需认真清点现金数,确认数额无误及钞票真伪后方可开具收据。

4.2.8各地铺负责人,每天必须核对当日新开的收据,如遇外出、休息时,需指定专人核对;地铺负责人开的收据,由现场兼职财务人员核对。

4.3现金收取、保管

4.3.1 地铺兼职财务在收款当天将所收现金交物业服务中心处出纳代存或直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如银行停止收款,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在次日内存入指定账户。地铺兼职财务、地铺负责人对所收取的现金款项负保管责任。

4.3.2在收取现金时注意单笔现金款项不能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大额款项的收取必须要求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公司指定银行帐号中。

4.3.3在遇有客户使用超过二万元现金支付相关费用时,我方不允许直接收取现金,由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到银行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4领用支票、申请转账、代交费用的要求

4.4.1. 支票领用

4.4.1.1大额支出、转账,业务人员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将《付款申请单》交财务部。

4.4.1.2领用支票时需填写支票领用申请, 准确填写收款人及金额后按公司财务制度审批。

4.4.2转付款项

4.4.2.1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时,考虑到公司的财务审批流程,在转付款项条件约定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具体以合同为准。

4.4.2.2申请转款给卖方时,按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款日期,由客户服务部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单据报部门财务审核。

4.4.2.3申请转款给卖方时,经办人需确定佣金、各项费用是否结清,否则需预留足够的金额在公司。

4.4.2.4退还的款项,付款申请单申请时需'收回原收据',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办理退款。

4.4.2.5填写转付房款《付款申请单》时,请准确填写房号、收款人姓名、收款人的银行帐号,同时附件应有:业主本人亲笔签名的收条(不能代签)、指模、收条上有业主本人的银行帐号(原则上需与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的账号保持一致)、业主(收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4.3转让业务中的代收款项

4.4.3.1经办人员负责按协议时间催促买卖双方交纳各种款项。

4.4.3.2经办人员在客户交款后,需及时将信息上报部门财务。

4.4.3.3在办理转让手续中,如客户委托经办人员代缴费用,如转让税费、有线、煤气过户费,如客户有费用在公司,则经办人员可向公司办理借款手续垫付,并在业务结束后,持相关单据报销。否则,应提前向客户收取。原则上公司不予代垫,如发生自行垫付而客户不予认可的款项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4.3.4在办理转让手续中,如客户委托经办人员代缴费用,如转让税费、有线、煤气过户费等,需转款至银行卡后办理手续的。如单笔金额20000元以下(含),由经办人办理;20000-50000元(含)由地铺负责人办理;50000-100000元(含)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办理;100000元以上,由部门指定人员在财务部指定人员陪同下共同办理。

4.4.4代理赎楼业务,原则上要求赎楼业务由担保公司操作。

4.5费用报销

4.5.1当月上下班交通费、手机费用,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

4.5.2外出办公需经地铺负责人同意,外出车费的报销,须列详细清单,注明款项发生原因、时间、路线等,经部门核实后方可报销。

4.5.3其它费用报销时,按公司规定填好《付款申请单》并粘贴好原始票据交到部门财务。

4.5.4部门需建立费用台账。

4.6收入结转

4.6.1每月1号前,部门财务与公司财务部结转上月实际收入。

4.6.2每月5号前,部门财务统计上月的交易达成情况。

万科管理规定15篇

附件二万科星园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2、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万科信息

  • 万科管理规定15篇
  • 万科管理规定15篇14人关注

    附件二万科星园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2、在本物业区 ...[更多]

相关专题

管理规定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