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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网络传输介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构成的,为正常业务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总公司机关内互联网的运行管理,保证与城建局、各所属单位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总公司机关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总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局域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各所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服从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广域网本单位节点、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证与总公司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与总公司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网络接入及ip地址管理
第六条 需要接入总公司网络的所属单位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七条 总公司机关内部局域网的ip地址由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和分配,ip地址的申请、补充、更换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申请与使用ip地址,应与登记的联网计算机网卡的以太网地址(mac地址,即硬件地址)捆绑,以保证一个ip地址只对应一个网卡地址。
第九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总公司办公室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和指定的网关和掩码。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设置ip地址。总公司办公室有权切断私自设置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总公司内部局域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条 总公司机关和各所属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及性能调优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电子设备运行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关键设备应有备品备件,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十二条 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并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安全审计、分权制约等功能。
第十三条 对会影响到全公司的硬件设备或软件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必要时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的口令必须使用强口令,由专人掌管,定期更换。
第十五条 业务信息系统应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原则上采用专人专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对数据库的维护不允许通过外网远程登录进行。
第十六条 接入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所有服务器和计算机均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计算机全部安装和使用网络版防毒软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禁用或卸载,并设置好定期升级和杀毒的安全策略;
(二)对新购进的、修复的或重新启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预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
(三)杜绝病毒传播的各种途径,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及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在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检测,如工作需要使用共享目录,必须做好有关防范措施;
(四)在接入internet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附件;
(五)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拔掉网线,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
第十七条 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信息系统如发生严重的网络中断故障,应按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总公司办公室。
第六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系统管理员应对系统数据(主要包括数据字典、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网管参数、硬件配置及其他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并定期核对,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保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业务数据必须设置在线定时自动备份策略,必要时应采用双机备份。
第二十条 各单位重要业务数据必须每年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实行集中存储和异地保管,保存期至少2年。备份数据不得更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业务数据不得随意进行数据恢复,因数据丢失或故障确需恢复的,应由系统管理员报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发布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系统无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铲车运行维护管理安全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装铲车的安全工作,保障人机安全,使铲车纳入规范管理,为安生部煤炭及生物质输料、混料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中电洪泽热有限公司、中电洪泽热电生物质有限公司
3规定和程序
3.1铲车司机上岗要求
3.1.1铲车由专职铲车司机和各运行值铲车司机驾驶,其他任何人不得随便驾驶,生物质铲车工交接班在铲车处进行交接。铲车司机应具有一般车辆驾驶、使用维护知识和经验的人担任,上岗前须规范技术培训,并有指定师傅传、带。
3.1.2铲车司机应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要领,在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已,做到遵规守纪,保证安全。上班不迟到、早退,窜岗,脱岗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上下班,不得随便调班。如调班需得到燃料班班长、值长及部门同意后,方可调班,有事请假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铲车司机上班工作岗位在输煤值班室或燃料班值班室。
3.2上下班交接班制度
3.2.1交班司机必须共同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各部位不影响正常工作。
3.2.2司机上下班须坚持交班签字制度,明确设备安全责任,并记录在交接班簿上。
3.2.3交班时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重大故障或从在安全隐患,交班司机不得下班,应协助接班司机参加抢修。
3.3铲车司机工作要求
3.3.1铲车司机(筛煤、燃料班铲车工)正常工作时间6:00-14:00、14:00-22:00,两班倒时间一个星期轮换一次。如更改工作时间,在接到部门通知后,执行新的工作时间。
3.3.2生物质机组运行期间,运行值铲车工负责上料及4#输灰皮带带头铲灰工作,燃料班铲车工负责转运混料工作。
3.3.3运行值铲车工白班、小夜班、大夜班期间,只能驾驶40铲车进行归料、上料、铲灰工作。如40铲车损坏需动用其它铲车应得到燃料班班长同意,如夜间40铲车发生故障,需得到运行值长同意,并在北门门卫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其他铲车。
3.3.4铲车司机工作期间应认真开好铲车,发现铲车有缺陷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燃料班主值汇报缺陷。
3.4铲车交接要求
3.4.1 50、160、955铲车及抓草王由燃料班铲车工进行交接。
3.4.2 40铲车由运行铲车工进行交接。
3.4.3铲车使用工作及缺陷情况,并及时认真记录在交接班记录簿内。
3.5铲车的放置要求
3.5.1 40铲车放在秸秆库外西侧的南门或北门内。
3.5.2 50、160、955铲车、抓草王放在中心草站棚内。
3.6铲车日交接检查内容
3.6.1 检查铲车外部有无碰擦现象;
3.6.2 检查铲车油压系统的液压管路应予以固定,接头处不漏油;
3.6.3 检查铲车轴,节、升降油缸有无磨损现象;
3.6.4 检查铲车轮胎螺丝是否松动,是否缺少,轮胎的气压是否充足、轮胎有无损伤;
3.6.5 检查铲车传动连接装置是否松动,检查离合,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是否正常;
3.6.6 检查铲车方向盘装置连接是否完好;
3.6.7 检查发动机油底壳内机油平面、燃油箱内油平面(柴油油位在一半以上)、液压箱油平面是否正常;
3.6.8检查蓄电池电解液平面是否正常;
3.6.9检查水箱水是否加满,冬季出车前应加水,出车后应放水;
3.6.10 检查铲车其它部件如; 张紧轮、风扇皮带的松紧程度,灯光、喇叭、仪表、雨刷器、电风扇、空调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已损坏的设备暂不作为交接班内容)
3.6.11检查铲车外部及驾驶内清洁无杂物;
3.6.12 启动铲车仔细听发动机有无杂声和机械运行情况;
3.6.13 铲车制动鼓上的草料在交接班前应及时清除,防止发热发生失火事故。
3.7铲车月度检查项目
3.7.1检查离合器,变速箱,驱动桥、制动鼓的发热现象,如有发热现象应检查原因排除;
3.7.2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有无异常;
3.7.3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7.4配电线路等有无异常情况;
3.7.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3.7.6车辆启动后检查车辆排烟,声响、殆速是否正常,并检查仪表,灯光喇叭几个操作机构是否正常。
3.8铲车保养、润滑和维修
3.8.1铲车各部位润滑点,由专门铲车维修工分部位对车辆定期润滑;
3.8.2加用齿轮油的部位为:变速箱,驱动桥壳及校边变速器,传动轴下万向节,方向机,其中冬天用hl-20,夏天用hl-30;
3.8.3其他部位用润滑脂;
3.8.4各部位保养应规范,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等不符责任行为。
3.9铲车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9.1每次使用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构架是否开焊、裂开;轮胎是否损伤、气压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现象;各种气压、油压、水压、水温、油温、电压等仪表是否正常;各种指示灯、照明灯、后视镜、喇叭等是否正常;是否有着火或烧焦的异味。
3.9.2不准超重装载;
3.9.3不准歪斜装载,铲车不准在大于15度的坡面上横向或左右轮胎高低相差太大的凹凸路面上,举升重物至最高位置,以免铲车偏倒;
3.9.4每次装料之前,应检查举升液压系统是否正常。装料时,车身回转半径内严禁有人,铲斗装料需越过运输车辆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装料不可过满、装偏。装料尽可能靠近车斗,不可过猛,以防砸坏车身。
3.9.5装载物料应低速缓慢进行,不得采用加大油门,将铲斗高速猛冲插入料堆的方式进行装料。进铲不可过深,提斗不可过猛,一次挖物料不可过高。不可出现铲斗装载不均、单边受力等现象。
3.9.5开车期间必须集中精力,按章操作,严禁酒后驾车,发现违章操作和酒后驾驶,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
3.9.6不得铲、推、吊等部分体积埋于地下的坚硬物体和不明物体,不得用于拆除房屋等建筑物工作;
3.9.7作业检修中铲斗前方,下面严禁站人,以免发生事故;
3.9.8夜间作业,要保证本机照明装置完好,进入料场前先检查防火罩、电路等有无裸露、喷火等不安全迹象,否则不能盲目进料场作业。
3.9.9禁止在铲车抓斗内站人进行高处检修作业。
3.9.10严格现场交接班。交接班双方按交接班内容逐项进行,交班司机要详细介绍上一班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汇报安生部领导,进行修理。
3.9.11工作结束后,必须将铲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并停车落锁。严禁将车辆停靠在陡坡或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地点。
3.10行驶路线
3.10.1原则上铲车只能在中心草站、秸秆库、渣场、煤场范围内行驶。
3.10.2铲车禁止驶入草坪及非承重盖板上。
3.10.3铲车若需驶入非生产区域及出厂上路工作时,必须经生产部相关领导批准后并指定技术熟练的铲车司机驾驶方可进行,铲车行驶速度限速在10公里/小时以下。
3.11处罚规定
3.11.1对违反本规程的铲车司机,由安生部根据情节和危害程度,可给于批评教育、罚款、待岗处理。
3.11.2违反本规定造成铲车人为损坏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照损坏设备购买金额予以处罚;造成铲车损坏较大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考核办法对责任人予以处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对责任人按医疗费的20%予以处罚。
3.11.3凡交班隐瞒重大故障或隐瞒重大故障造成事故的,经查落实后对责任者予以罚款或待岗处理。
此规定从2010年8月25日开始执行。
安生部
2010年8月25日
第3篇 某公司运行维护部登高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第4篇 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调压箱(柜)
第三条 运行管理与内容
(一)管理部门应对调压箱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调压箱外观无损坏、脱漆,箱门开关灵活,箱内无灰尘、无锈蚀,箱体正面标明警示标识,报警电话等。
(三)保证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泄漏。
(四)调压器及仪表运行正常,应无腐蚀和损伤。
(五)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停气后重新启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并做好记录。
(七)每天应对调压箱进行一次巡检,保证箱内设施运行正常,信号管或根部地缝无燃气浓度。每月测试一次调压器出口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八)每月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活。
(九)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运行压力的1.25倍(当运行压力小于5kpa时)或1.2倍(当运行压力为5kpa~0.2mpa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压器出口压力和切断阀切断压力。
(十)检查中、高压及低压管线地上部分(箱腿)防腐层,应无破损现象,保证调压箱周围无搭建物和杂物堆积。
(十一)调压器、切断阀皮膜按规定三年大修一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十二)对调压箱体有损坏、锈蚀、箱门掉、门锁坏等现象要及时修复,保证箱内设施安全运行。
(十三)检查发现调压器有水堵、灰堵、冰堵等现象,应立即处理,保证供气正常。
第四条 故障处理
(一)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
(二)用户报修的调压器故障,应及时处理,通知用户做好停气准备。
(三)处理调压器故障时,应由2人以上进行操作。
(四)关闭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第三章调压站
第五条 运行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压力的1.25倍。
(二)中低压调压器出口压力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设定,专用调压器出口压力以满足客户要求为准。
(三)有备用调压器的调压站,应标识调压器运行状态。每月要启动备用调压器至少四小时,并试验关闭压力,检查供气压力能否 符合要求。
(四)调压站内外的阀门,应标明转向、启闭状态。
(五)调压站内的管道、阀门、调压器、过滤器、压力表、流量计、水封等设施,均应做到不锈、不漏、运转灵敏有效。
(六)调压站周围严禁建立建筑物,水平净距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调压站墙上或附近应设“燃气危险”、“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或警示牌,并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七)调压站内要按规定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器具,且要设专人负责维护、检查、保管。
(八)调压站运行管理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
(九)调压站值班员每天对站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好,并随时做好监控工作。
(十)搞好环境卫生。要做到门净窗亮、摆放整齐,保持设备本色,及时清除与调压站设施无关的物品。
(十一)定期对站内燃气泄漏和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检修,保证报警及排风设施运行正常。
(十二)定期对各种仪表进行检测。
第六条 故障处理
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 调压站超压事故抢修规定
(一)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并立即向调度部门报告。
(二)调度人员接到报警后,确定事故级别,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抢修人员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携带必要的抢修工具、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迅速出动。
(四)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关闭超压影响区内所有进户阀和切断阀。
(五)对超压影响区内所有用户进行逐户安全检查,遇有爆表、漏气、火灾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规程处理,直至排除所有隐患。
(六)对超压影响区所有管线包括引入管进行严密性试验,居民用户稳压不少于15min,商业、工业用户稳压不少于30min,无压力降为合格。
(七)对所有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四章阀门井
第八条 运行管理与要求
(一)供气管理单位对阀门、阀井均应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建立阀门巡检、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巡检维修保养内容、操作者。
(三)阀门井壁上安装燃气阀井标识,阀门井盖上宜加装防盗链。
(四)维修人员要定期维护保养阀门,保证阀门无腐蚀,确保启闭灵活。
(五)巡线人员每天巡视的阀井,要注意检查有无漏气现象,井盖、井圈齐全无损,发现井上有堆积物要立即清除。
(六)阀门井内的积水和淤泥要尽快清除,冬季雪后应立即清除井盖上的积雪。
(七)进入地下阀门井内作业时,首先应设置安全路障,开启井盖放散、检测燃气浓度,下井操作人员要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宜穿荧光警示服。
(八)井下进行维修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九)民俗节日、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特殊措施进行监护和检查。
第九条 维护管理
阀门、阀井每半年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故障处理
(一)发现故障时,能够当时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派人处理。有危险的,要疏散周围行人及车辆,并设立警戒区,及时向调度部门报告。
(二)处理漏气故障,地面至少有2人进行监护,由抢修人员进行抢修。
第五章燃气管道
第十一条 燃气管道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应熟悉运行段、片内的管道走向、位置、管材、管径等内容。
第十五条 燃气管道的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运行人员应按照巡检规定对所辖区域燃气管道进行巡检,遇有工程施工等情况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未与供气单位会签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主动交涉,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已会签的要进行24h监护,做好施工配合工作直至施工完成。每天应认真填报巡检记录,并注明巡检时间。
(二)燃气管道外缘两侧1.5m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应参照《城镇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cjj 51第三条分为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具体数值可以参考相关《城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中对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的规定:(1)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范围内的区域。(2)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至6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
(三)安全保护区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四)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五)一般情况下,每周向燃气管道周围单位和住户调查询问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并进行维护管道安全的宣传。
(六)在巡检中发现管道漏气,一方面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另一方面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二条 燃气管道的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燃气管道泄漏检查,严禁明火试漏,应采取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应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建筑物检测。
(二)对设有电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根据管道运行时间、电化学腐蚀状况,定期检查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桩、井是否完好并做好维护工作,保护电位必须满足保护的最低要求。每季度应至少一次对系统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三)运行中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和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四)经检测后管道腐蚀严重确需更换的,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上报____燃气有限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应对沿聚乙烯塑料管道敷设的可探示踪线及信号源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工程时,应对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有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应定期对管道外表面进行防腐蚀情况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 地下燃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
(二)聚乙烯塑料管或没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2年不得少于1次;
(三)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
第十七条 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
(二)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
(三)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年不少于6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
(四)阴极保护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
(五)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管道沿线土壤电阻率、管道自然腐蚀电位、辅助阳极接地电阻、辅助阳极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管道保护电位、管道保护电流、电源输出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
(六)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阳极开路电位、阳极闭路电位、管道保护电压、管道开路电位、单支阳极输出电流、组合阳极联合输出电流、单支阳极接地电阻、组合阳极接地电阻、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等参数进行测试;
(七)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绝缘失效、阳极地床故障、管道防腐层漏点、套管绝缘失效等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 在役管道防腐涂层应定期检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常情况下高压、次高压管道每3年进行1次,中压管道每5年进行1次,低压管道每8年进行1次;
(二)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2年、3年、5年;
(三)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当出现运行保护电流大于正常保护电流范围、运行保护电位超出正常保护电位范围、保护电位分布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检查管道防腐层;
(四)可采用开挖探境或在检测孔处通过外观检测、粘结性检测及电火花检测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
(五)管道防腐层发生损伤时,必须进行更换或修补,且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更换或修补的防腐层应与原防腐层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应低于原防腐层性能。
第5篇 sf6开关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sf6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检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sf6开关设备是指以sf6气体作为灭弧或绝缘介质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组合电器(gis)、sf6断路器、sf6负荷开关等设备。
1.3 本规定编制依据:
1.3.1 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603-1996) 《气体绝缘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
1.3.2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
2.运行基本技术要求
2.1 运行人员经常进入的户内sf6设备室,每班至少通风一次,换气15分钟,换气量应大于3-5倍的空气体积,抽风口应安装在室内下部;对工作人员不经常出入的设备场所,在进入前应先通风15分钟。
2.2 运行中gis对于运行、维修人员易触及的部位,在正常情况下,其外壳及构架上的感应电压不应超过36v。其温升在运行人员易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30k;运行人员易触及但操作时不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40k;运行人员不易触及的个别部位不应超过65k。
2.3 sf6开关设备巡视检查,运行人员每天至少一次,无人值班变电所按照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导则》规定进行巡视。巡视sf6设备时,主要进行外观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并作好记录。内容包括:
2.3.1 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的位置指示正确,并与当时实际工况相符。
2.3.2 现场控制盘上各种信号指示、控制开关的位置及盘内加热器是否正常。
2.3.3 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2.3.4 各种压力表,油位计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2.3.5 断路器、负荷开关、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指示值是否正常。
2.3.6 外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情况。
2.3.7 有无异常声音或异味发生。
2.3.8 各类箱、门的关闭情况是否良好。
2.3.9 外壳、支架等有无锈蚀、损伤,瓷套有无开裂、破损或污秽情况。
2.3.10 各类配管及阀门有无损伤、锈蚀,开闭位置是否正确,管道的绝缘法兰与绝缘支架是否良好。
2.3.11有无漏气(sf6气体、压缩空气)、漏油(液压油、电缆油、机油)现象.
2.3.12 接地是否完好。
2.3.13 压力释放装置防护罩有无异样,其释放出口有无障碍物。。
2.4 对气动机构三个月或每半年对防尘罩和空气过滤器清扫一次。防尘罩由运行人员处理,空气过滤器由检修人员来做,运行人员应及时作好联系工作。空气储气罐要每周排放一次积水。运行人员负责每二周检查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油位,当油位低于标志线下限时应及时补充润滑油。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动时间和次数记录。空气压缩机寿命一般在2000小时,记录该数据可作为检修的依据。若在短期内空气压缩机频繁起动,说明有内漏,运行人员应及时报检修进行消缺。
2.5 对液压机构应每周打开操动机构箱门检查液压回路有无漏油现象。夏季高温期间,由于国产密封件质量不过关易发生泄漏的,应特别加强定期检查工作。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平时注意油泵起动次数或打压时间,若出现频繁起动或打压时间超长的情况,需要及时与检修人员联系进行处理。
3.维护、检修基本技术要求
3.1 sf6设备维护、检修包括:定期维护检查(小修)、临时检查(临修)及大修。
3.2sf6设备维护、检修原则:国产sf6断路器,除临时检修外,一般情况下每隔1-2年进行机构小修维护,每隔5-6年机构大修一次;对同类型、同一时期出厂的sf6断路器,每隔10-13年对灭弧室进行抽样解体(与制造厂协商),视状况确定检修范围。中外合资(设备主件进口)、进口sf6断路器,按制造厂说明书规定进行检修。只有当运行时间较长(10年以上)且生产厂家有明确规定需要时,或运行中出现事故、重大异常情况时,方考虑进行解体大修。
3.3 sf6设备定期维修检查(小修),除操动机构外,不对sf6设备进行分解工作,内容包括:
3.3.1 对操动机构进行详细的维修检查,清扫设备本体,处理漏油、漏气或某些缺陷,更换某些零部件。
3.3.2 检查辅助开关。
3.3.3 检查或校验压力表、压力开关、密度继电器或密度压力表。
3.3.4 检查传动部位及齿轮等的磨损情况,对转动部件添加润滑剂。
3.3.5 断路器最低动作压力与动作电压试验。
3.3.6 检查各种外露连杆的紧固情况。
3.3.7 检查接地装置。
3.3.8 必要时进行绝缘电阻、回路电阻测量。
3.3.9 油漆或补漆工作。
3.3.10 清扫gis外壳,对压缩空气系统排污。
3.4 sf6设备临时性检查(临修):断路器达到规定的开断次数或累计开断电流值时;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或gis内部发生故障时;gis处于全部或部分停电状态下,对断路器或其他设备进行的分体检修,其内容与范围应根据运行中发生的问题而定,这类分解检修宜由制造厂负责完成。
3.5 检修人员应按制造厂要求定期更换空气压缩机润滑油。
4.sf6气体的质量监督
4.1 sf6新气的质量监督
4.1.1 sf6新气到货后,应检查是否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气瓶编号、净重、生产日期和检验报告单。
4.1.2 sf6新气到货后,充入设备前应按gb12022验收。抽检率为十分之三。同一批相同出厂日期的,只测定含水量和纯度。
4.1.3 国外进口的新气,亦应进行质量复试,可按iec新气标准或生产厂的国家标准验收。
4.1.4 sf6气体在充入电气设备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
4.2 运行中sf6气体的监督
4.2.1 sf6设备补气:如遇不同生产厂家的气体需混用时,符合新气体的质量标准的气体均可以混合使用;补气时应注意接头和管路的干燥。在运行或检修中,若发现sf6设备内部的sf6气压有异常降低或报警(经温度变化曲线校正后),应首先查明漏气点并将缺陷处理完毕后,方可补充sf6气体,并作好记录。
4.2.2 sf6气体泄漏检查(检漏试验):泄漏测试可分为定性、定量检漏两种方式,定性检漏仅作为判断试品漏气与否的一种手段,是定量检漏的预检。原则上优先推荐采用定量检漏(包括挂瓶法、局部包扎法),其标准为年泄漏率小于1%。若生产厂家有明确保证不必定量检漏,则可用灵敏度不低于10~6毫升/秒的定性检漏仪测试,若有报警现象,则必须采用局部包扎法进行定量检漏。
4.2.3 sf6气体湿度检测(微水试验):sf6断路器、负荷开关内部(有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150ppm,运行中不大于300ppm;其他设备内部(无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250ppm,运行中不大于500ppm。试验中须特别注意连接管路和接头的干燥,以防止将潮气带入设备内部。同时填写记录时须注明试验当时的温度、使用的仪器型号,因为环境温度不同、使用仪器的不同,对同一台设备测试的结果会产出一定的差异。
5. 电气试验
5.1 gis出厂试验项目
5.1.1 外壳压力试验;
5.1.2 接线检查;
5.1.3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试验;
5.1.4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机械试验和机械操作试验;
5.1.5 电气、气动的辅助装置试验;
5.1.6 主回路导电电阻测量;
5.1.7 密封性试验(sf6泄漏试验,空气泄漏试验);
5.1.8 局部放电试验;
5.1.9 主回路及辅助回路耐压试验;
5.1.10 终检。
5.2 sf6断路器和gis交接时预防性试验项目
5.2.1 sf6气体湿度试验及气体的其他检测项目;
5.2.2 sf6气体泄漏试验;
5.2.3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电阻测量;
5.2.4 主回路耐压试验;
5.2.5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5.2.6 断口间并联电容器的绝缘电阻、电容量和tgδ;
5.2.7 合闸电阻值和合闸电阻投入时间;
5.2.8 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特性;
(若制造厂家有明确质量保证不必测量速度,则现场试验可免测分、合闸速度)
5.2.9 断路器分、合闸不同期时间;
5.2.10 分、合闸电磁铁的动作电压;
5.2.11 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5.2.12 分、合闸直流电阻测量;
5.2.13 sf6密度监视器(包括整定值)检验;
5.2.14 压力表校验(或调整),机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整定值校验,机械安全阀校验;
5.2.15 操动机构在分闸、合闸、重合闸下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下降值;
5.2.16 液(气)压操动机构的泄漏试验;
5.2.17 油(气)泵补压及零起打压的运转时间;
5.2.18 液压机构及采用差压原理的气动机构的防失压慢分试验;
5.2.19 闭锁、防跳跃及防止非全相合闸等辅助控制装置的动作性能;
5.2.20gis中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试验;;
5.2.21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
5.2.22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
5.2.23 gis的联锁和闭锁性能试验;
5.3大修后试验项目:5.3.1~5.3.23,其中5.3.9、5.3.10、5.3.15、5.3.18适用于机构大修后。
5.4 定期检查维护试验项目:5.3.1、5.3.3、5.3.6、5.3.7、5.3.10、5.3.11、5.3.16、5.3.17
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
sf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6篇 公司运行维护部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4.3.3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用尼龙或者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3.4 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2)登高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离地2米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应责令其停止作业。
(5)员工进入工作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6)作业人员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8)在五级风以上的、雷电、雨雪、大雾、霜降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当夏季温度高于35°、冬季温度低于-10°时,露天登高作业应选择在适宜时间段进行。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严禁夜间登塔作业。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11)线路外勤人员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断折而坠落伤人。
(12)线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下数第二档必须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3)登高维修带电机械物件、输电线路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经检验确实停电后,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14)在登高检查光(电)缆前要检查牵引钢绞线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再进行作业。否则,要查找带电原因,排除带电因素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15)高空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安全间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墙上垂直爬梯时,作业人员手上不得携带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内携带,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绳索提吊。
(17)攀爬电杆前必须对电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电杆的埋深、有无断裂痕迹、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等,以及脚扣是否牢固、安全带磨损程度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须顺线路方向或背拉线方向上攀爬电杆,攀爬上杆后操作的过程中,安全带应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区架空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有另一工作人员在地面上进行保护配合,操作段线路倾斜度超过30度时,应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绳,并由另一工作人员在教高的一侧面协助作业,控制滑椅的移动。
(19)在架空电路上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搭接点上端应在梯子的1/4到1/3之间,不得超过1/2,同时必须有另一工作在员在地面侧进行保护没,防止梯子滑动。
备注: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运行维护部
2022年8月25日
第7篇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网络传输介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构成的,为正常业务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总公司机关内互联网的运行管理,保证与城建局、各所属单位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总公司机关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总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局域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各所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服从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广域网本单位节点、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证与总公司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与总公司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网络接入及ip地址管理
第六条 需要接入总公司网络的所属单位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七条 总公司机关内部局域网的ip地址由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和分配,ip地址的申请、补充、更换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申请与使用ip地址,应与登记的联网计算机网卡的以太网地址(mac地址,即硬件地址)捆绑,以保证一个ip地址只对应一个网卡地址。
第九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总公司办公室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和指定的网关和掩码。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设置ip地址。总公司办公室有权切断私自设置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总公司内部局域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条 总公司机关和各所属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及性能调优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电子设备运行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关键设备应有备品备件,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十二条 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并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安全审计、分权制约等功能。
第十三条 对会影响到全公司的硬件设备或软件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必要时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的口令必须使用强口令,由专人掌管,定期更换。
第十五条 业务信息系统应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原则上采用专人专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对数据库的维护不允许通过外网远程登录进行。
第十六条 接入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所有服务器和计算机均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计算机全部安装和使用网络版防毒软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禁用或卸载,并设置好定期升级和杀毒的安全策略;
(二)对新购进的、修复的或重新启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预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
(三)杜绝病毒传播的各种途径,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及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在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检测,如工作需要使用共享目录,必须做好有关防范措施;
(四)在接入internet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附件;
(五)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拔掉网线,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
第十七条 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信息系统如发生严重的网络中断故障,应按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总公司办公室。
第六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系统管理员应对系统数据(主要包括数据字典、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网管参数、硬件配置及其他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并定期核对,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保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业务数据必须设置在线定时自动备份策略,必要时应采用双机备份。
第二十条 各单位重要业务数据必须每年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实行集中存储和异地保管,保存期至少2年。备份数据不得更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业务数据不得随意进行数据恢复,因数据丢失或故障确需恢复的,应由系统管理员报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发布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系统无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