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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辆管理规定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5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

第1篇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

(五)

(1) 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部按照重要性顺序申请调派。

(2) 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⑶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我须严守交通规则,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私用,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私用时若发生事故、损毁、失窍等,在扣除保险理赔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5)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该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6) 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械、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车辆保养时按照发下程序作业:①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所需的维修费,应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费用。②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③车辆应到行政部指定处保养或者到特约维修厂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凡可自行修理者,均可以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④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当修理费超过 元时,应与行政部联系请求批示。

(7) 当发生违规/事故时:①在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如果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原规定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行急救伤员,向附近交通警察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主管联络;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③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经扣除保险金额扣,其差额酌情由驾驶人负担一部分。④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凡是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第2篇 公司工厂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公厂)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厂车使用时合理及安全,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况;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公务用车

三.内容

3.1司机行车及工作管理规定:

3.1.1公司使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3.1.2司机人员上班时一律穿着厂服.

3.1.3司机每日上下班需打卡两次.

3.1.4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指定的地点等待(图书室),车辆应停在厂区指定的位置待命,在厂区待命时必须服从总务临时安排的勤务工作.

3.1.5司机人员接送来宾人员,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来宾送至目的地,不得将车辆未驶入目的地即让客人步行.

3.1.6司机不得在车内吸烟,以及停车待命不得开空调.

3.1.7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否则不准插话.

3.1.8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员.

3.1.9严禁在本厂或客户厂内乱按喇叭.

3.1.10司机不论在什么时间都必须佩带手机,要及时应对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联络,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及时应答时,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3.1.11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司机本人自理.

3.1.12司机需利用平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若需委外维修,保养,必须提前3天向上级报告,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维修与保养.

3.1.13车辆各司机应对于年检期内提前一周向主管人员申请前往审验,如逾期未受检而被罚款,其费用由司机负担;

3.1.14司机每日十七下班点至二十一点和星期天,节假日由各司机轮流值班.

3.1.15总务部门统筹对司机管理,对工作怠慢,违返制度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处理.

3.1.16需用车单位,由用车单位提前申请,由总务安排车辆,权责主管核准方可有效.

3.1.17车辆出厂前和返回后,司机应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1.18车辆锁匙统一放置门卫室,出车时领取.

3.1.19外出行车时,车辆如在签核的时间内不能返回,行车司机需通知总务,以利调度.

3.1.20司机每日行车必须认真填写行车记录,于次日交总务审核,行车记录作业路桥费,误餐费报销依据,否则不予报销.

3.1.21总务人员要统计行车记录,并检每月初将各车费用状况汇总提报权责主管审核.

3.1.22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门卫有关车辆规定验单放行.

3.2车辆保养规定:

3.2.1本公司所有车辆所属司机应确实遵守车辆保养规范.

3.2.2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

3.2.3对于车辆操控若出异常应立即检查.

3.2.4随时注意行车里数,于固定里程补充机油和例行车辆保养.

3.2.5随时防备车辆备件造失或损坏.

3.2.6车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置零乱杂物;

3.2.7每日清洗车身,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2.8所有车辆随附的保养手册应熟读详记.

3.2.9日常保养与维修须作好记录.

3.3派车作业规定:

3.3.1凡需用车部门,需提前通知总务,至权责主管核准统一调度.

3.4派车申请:

3.4.1凡当天早上需用车时,须于前一天下午17:00前通知车管单位;

3.4.2凡需每天下午用车时,务必请于12:00前通知车管单位

3.5派车原则:

3.5.1优先安排出货或生产急用需用车;

3.5.2一车多办事的原则;

3.5.3车辆安排调度时交权责主管核准.

三.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实施,修废时亦同.

第3篇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5)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五)

(1)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部按照重要性顺序申请调派。

(2)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我须严守交通规则,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私用,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私用时若发生事故、损毁、失窍等,在扣除保险理赔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5)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该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6)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械、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车辆保养时按照发下程序作业:

①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所需的维修费,应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费用。

②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③车辆应到行政部指定处保养或者到特约维修厂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凡可自行修理者,均可以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④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当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行政部联系请求批示。

(7)当发生违规/事故时:

①在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如果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原规定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行急救伤员,向附近交通警察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主管联络;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③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经扣除保险金额扣,其差额酌情由驾驶人负担一部分。

④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凡是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3篇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五)(1)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部按照重要性顺序申请调派。(2)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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