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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管理规定1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7

校内管理规定

第1篇 学生校内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一、防火防盗方面

1、不许将贵重物品(如:各种信用卡、随身听、mp3、mp4等)携带到学校,以防丢失;

2、教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电源、关锁好门窗,以防火灾或被盗。

3、各班教室门钥匙实行专人负责制,不许将钥匙随意乱放、乱配,若是钥匙丢失或门窗不安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整修加固;

4、禁止触摸电灯、电线,不许私拉乱接电源线以及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酒精炉等,以免引起火灾;

5、不要将钱物或银行信用卡借给你不熟悉的人,不要将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姓名告诉他们,也不要跟不熟悉的人到校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6、不在教室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拥而出,身处楼上的人员应判清火情,保持镇静,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有序逃生,不可惊慌失措而贸然跳楼。

二、交通安全方面

1、横穿马路要走过街人行设施,如人行横道(斑马线)或天桥、地道,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2、横穿马路没有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时,要先看左后看右 ,注意来往车辆,在安全的情况下直线通过,不要在马路上突然猛跑、随意斜穿横过马路;

3、在校园内不许骑自行车;

4、骑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上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带人,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双手离把,不突然强行猛拐。

5、乘坐车辆时,要上下有序,主动让座,在车辆行驶中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

三、食品卫生方面

1、不许从校门外无证摊贩处购买、食用食物,以防发生意外;

2、禁止购买、食用劣质、变质、发霉等食品,严防中毒;

3、讲究卫生,饭前便后及时洗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人身防护方面

1、教学楼、实验楼走廊的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救命灯”,要关心爱护,千万不要故意损坏;

2、女生不要独自一人在教室、实验室内,不单独外出游玩或会见网友,女生下午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回去太晚时要结伴而行或通知家长来接;

3、在上、下学途中遇到歹徒抢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保障自身安全,记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人数、来去路线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罪犯;

4、女生如遇歹徒骚扰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冷静周旋,伺机逃脱或全力反抗,进行正当防卫。在有人的情况下,可大声呼救报警。一定要记住歹徒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隐案不报,放走歹徒继续伤害他人;

5、探亲访友时,不参与赌博、盗窃、看黄色录像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要树立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

6、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带外人到校内玩耍,不在校外租房住宿,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7、当遇到别人打架时,切忌火上浇油,首先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其次,要努力劝解或报告政教处;

8、严禁在校内外喝酒、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喝酒或藏匿管制刀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在校期间抽烟、故意破坏公物、滋事打架、偷盗等,如果发现以上事件,按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10、对老师的管理教育主动配合,积极接受,不允许动辄逃学、离家出走,一经发现有此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

11、自觉遵守校规,不许翻越围墙,否则后果自负;

12、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走,不许猛推猛搡;

13、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课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要动作文明、规范,以防受伤;课间时,不在教室或过道拍球、传球、踢球,不追逐打闹、推搡起哄。

第2篇 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目前,由于我校校内通道狭窄,在校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较多,为校内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3、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5、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6、机动车工作日内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

7、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8、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9、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该活动场所行使。

(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10、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11、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谨防碰撞到学生。

12、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保卫处开出门证。

13、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14、因工作需要而经常进出校区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含本校师生员工的私家车),均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5、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

严禁在行政楼、艺术楼、实验楼等楼前停放车辆。

1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值班人员或保卫处同意方可驶入。

17、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8、各单位要举办活动时,要事先将来校人员及机动车辆等情况报保卫部门,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19、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0、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21、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22、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以上条款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校内车辆进出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各处(室):

为加强进出校门车辆的管理,规范校内交通秩序及安全,经学校同意,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1、学校2、3号门车辆进出,只限学校校车和教职工车辆,其余外来车辆进入校内,必须经门卫询问、检查、登记,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2、现有学校教职工车辆,以部门为单位,统计姓名、车号上报学校保卫处,办理职工车辆出入牌。

3、长期给食堂、小卖部及部门送货的外来车辆,必须由车主持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登记和校门出入证。

4、一号门只限早晨7:40--8:30开放(特殊情况除外),三号门中午时间11:30--13:30,因学生放学进出人员较多,不允许送货车辆进入。

5、严禁外来摩托车、自行车在校内行驶,严禁一切营运车辆(出租车等)进入校内,必须进入,需由保卫处发放特许证,并限速5公里行驶,在二号门停车场停放。

6、校内景观大道、教学、实验、实训等路段和区域,严禁停车。

7、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严禁在校内鸣笛。

8、施工用车,提前由部门告知,在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从三号门进出,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4篇 小学校内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小学校内安全管理规定

(五)

一、严格执行市镇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正常上课期间,学生进校后不能随便走出校门,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或授课教师同意并告知门卫;

正常上课时间之外和假期,学生一般不能进入校园,教师组织活动需先征得家长的同意,由家长负责接送孩子到校并负责校外时间段的安全。

组织活动的教师承担学生参与该活动时在校内外的安全责任。

三、学生在校内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不能追逐、打闹、喧哗,不能敲击物品;

有秩序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追赶;

不要带危险品进入校园。

四、学生身体不舒服应及时报告老师;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有关集体活动的,应主动向老师请假。

五、学生不要在楼房墙边玩耍,当心窗户玻璃或悬挂物品落下伤人。

教室电风扇任何时候都不要开到最高档速,以防风扇掉下;

学生清洁教室、擦黑板等不要站到课桌椅上,防止摔伤;

不要乱动教室电路,防止触电。

六、除上级领导和教师邀请的家长外,其他进校办事的人员需经请示同意,否则门卫不能随便放入校内。

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收破烂者领进校内和宿舍区,否则需承担校内偷窃事件的连带责任。

外来货车一般不能进入校园,特殊情况进入后出门时需主动接受学校门卫的检查。

七、教室、功能室和办公室等,每天必须锁好防盗锁和报警器,并确认报警器能正常工作。

如有遗失钥匙的需及时主动汇报,否则需负偷盗事件的主要责任;

教师要保管好自己所负责的各类公共财产及私人物品,对因不慎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负责。

八、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经常检查自己分管领域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便妥善解决。

九、校内住宿教职工要做好个人及财产安全防范工作,外来客人要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不得留宿客人,特殊情况需留宿的应向学校分管领导请示批准。

十、教师办公室晚上使用一般不超过10:30,假期使用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由使用者承担安全责任。

外来客人一般不能进入教学楼和综合教学楼内的各场室和教师办公室。

第5篇 学生校内安全管理规定办法格式怎样的

一、防火防盗方面

1、不许将贵重物品(如:各种信用卡、随身听、mp3、mp4等)携带到学校,以防丢失;2、教室内无人时必须 电源、关锁好门窗,以防火灾或被盗。

3、各班教室门钥匙实行专人负责制,不许将钥匙随意乱放、乱配,若是钥匙丢失或门窗不安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整修加固;

4、禁止触摸电灯、电线,不许私拉乱接电源线以及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酒精炉等,以免引起火灾;

5、不要将钱物或银行信用卡借给你不熟悉的人,不要将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姓名告诉他们,也不要跟不熟悉的人到校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6、不在教室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拥而出,身处楼上的人员应判清火情,保持镇静,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有序逃生,不可惊慌失措而贸然跳楼。

二、交通安全方面

1、横穿马路要走过街人行设施,如人行横道(斑马线)或天桥、地道,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2、横穿马路没有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时,要先看左后看右 ,注意来往车辆,在安全的情况下直线通过,不要在马路上突然猛跑、随意斜穿横过马路;3、在校园内不许骑自行车;

4、骑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上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带人,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双手离把,不突然强行猛拐。

5、乘坐车辆时,要上下有序,主动让座,在车辆行驶中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

三、食品卫生方面

1、不许从校门外无证摊贩处购买、食用食物,以防发生意外;2、禁止购买、食用劣质、变质、发霉等食品,严防中毒;3、讲究卫生,饭前便后及时洗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人身防护方面

1、教学楼、实验楼走廊的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救命灯”,要关心爱护,千万不要故意损坏;2、女生不要独自一人在教室、实验室内,不单独外出游玩或会见网友,女生下午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回去太晚时要结伴而行或通知家长来接;3、在上、下学途中遇到歹徒抢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保障自身安全,记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人数、来去路线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罪犯;

4、女生如遇歹徒骚扰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冷静周旋,伺机逃脱或全力反抗,进行正当防卫。

在有人的情况下,可大声呼救报警。

一定要记住歹徒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隐案不报,放走歹徒继续伤害他人;

5、探亲访友时,不参与赌博、盗窃、看 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要树立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

6、严 不归宿,严禁带外人到校内玩耍,不在校外租房住宿,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7、当遇到别人打架时,切忌火上浇油,首先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

其次,要努力劝解或报告政教处;

8、严禁在校内外喝酒、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喝酒或藏匿管制刀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在校期间抽烟、故意破坏公物、滋事打架、偷盗等,如果发现以上事件,按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10、对老师的管理教育主动配合,积极接受,不允许动辄逃学、离家出走,一经发现有此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

11、自觉遵守校规,不许翻越围墙,否则后果自负;

12、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走,不许猛推猛搡;

13、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课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要动作文明、规范,以防受伤;

课间时,不在教室或过道拍球、传球、踢球,不追逐打闹、推搡起哄。

第6篇 学生校内安全管理规定

一、防火防盗方面

1、不许将贵重物品(如:各种信用卡、随身听、mp3、mp4等)携带到学校,以防丢失;

2、教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电源、关锁好门窗,以防火灾或被盗。

3、各班教室门钥匙实行专人负责制,不许将钥匙随意乱放、乱配,若是钥匙丢失或门窗不安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整修加固;

4、禁止触摸电灯、电线,不许私拉乱接电源线以及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酒精炉等,以免引起火灾;

5、不要将钱物或银行信用卡借给你不熟悉的人,不要将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姓名告诉他们,也不要跟不熟悉的人到校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6、不在教室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拥而出,身处楼上的人员应判清火情,保持镇静,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有序逃生,不可惊慌失措而贸然跳楼。

二、交通安全方面

1、横穿马路要走过街人行设施,如人行横道(斑马线)或天桥、地道,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2、横穿马路没有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时,要先看左后看右 ,注意来往车辆,在安全的情况下直线通过,不要在马路上突然猛跑、随意斜穿横过马路;

3、在校园内不许骑自行车;

4、骑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上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带人,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双手离把,不突然强行猛拐。

5、乘坐车辆时,要上下有序,主动让座,在车辆行驶中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

三、食品卫生方面

1、不许从校门外无证摊贩处购买、食用食物,以防发生意外;

2、禁止购买、食用劣质、变质、发霉等食品,严防中毒;

3、讲究卫生,饭前便后及时洗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人身防护方面

1、教学楼、实验楼走廊的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救命灯”,要关心爱护,千万不要故意损坏;

2、女生不要独自一人在教室、实验室内,不单独外出游玩或会见网友,女生下午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回去太晚时要结伴而行或通知家长来接;

3、在上、下学途中遇到歹徒抢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保障自身安全,记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人数、来去路线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罪犯;

4、女生如遇歹徒骚扰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冷静周旋,伺机逃脱或全力反抗,进行正当防卫。在有人的情况下,可大声呼救报警。一定要记住歹徒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隐案不报,放走歹徒继续伤害他人;

5、探亲访友时,不参与赌博、盗窃、看黄色录像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要树立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

6、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带外人到校内玩耍,不在校外租房住宿,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7、当遇到别人打架时,切忌火上浇油,首先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要努力劝解或报告政教处;

8、严禁在校内外喝酒、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喝酒或藏匿管制刀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在校期间抽烟、故意破坏公物、滋事打架、偷盗等,如果发现以上事件,按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10、对老师的管理教育主动配合,积极接受,不允许动辄逃学、离家出走,一经发现有此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

11、自觉遵守校规,不许翻越围墙,否则后果自负;

12、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走,不许猛推猛搡;

13、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课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要动作文明、规范,以防受伤;课间时,不在教室或过道拍球、传球、踢球,不追逐打闹、推搡起哄。

第7篇 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

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

目前,由于我校校内通道狭窄,在校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较多,为校内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3、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5、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6、机动车工作日内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

7、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8、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9、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该活动场所行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10、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11、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谨防碰撞到学生。

12、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保卫处开出门证。

13、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14、因工作需要而经常进出校区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含本校师生员工的私家车),均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__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5、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严禁在行政楼、艺术楼、实验楼等楼前停放车辆。

1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值班人员或保卫处同意方可驶入。

17、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8、各单位要举办活动时,要事先将来校人员及机动车辆等情况报保卫部门,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19、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0、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21、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22、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以上条款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学生校内安全管理规定办法怎么写

一、防火防盗方面

1、不许将贵重物品(如:各种信用卡、随身听、mp3、mp4等)携带到学校,以防丢失;2、教室内无人时必须 电源、关锁好门窗,以防火灾或被盗。

3、各班教室门钥匙实行专人负责制,不许将钥匙随意乱放、乱配,若是钥匙丢失或门窗不安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整修加固;

4、禁止触摸电灯、电线,不许私拉乱接电源线以及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酒精炉等,以免引起火灾;

5、不要将钱物或银行信用卡借给你不熟悉的人,不要将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姓名告诉他们,也不要跟不熟悉的人到校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6、不在教室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拥而出,身处楼上的人员应判清火情,保持镇静,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有序逃生,不可惊慌失措而贸然跳楼。

二、交通安全方面

1、横穿马路要走过街人行设施,如人行横道(斑马线)或天桥、地道,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2、横穿马路没有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时,要先看左后看右 ,注意来往车辆,在安全的情况下直线通过,不要在马路上突然猛跑、随意斜穿横过马路;3、在校园内不许骑自行车;

4、骑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上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带人,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双手离把,不突然强行猛拐。

5、乘坐车辆时,要上下有序,主动让座,在车辆行驶中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

三、食品卫生方面

1、不许从校门外无证摊贩处购买、食用食物,以防发生意外;2、禁止购买、食用劣质、变质、发霉等食品,严防中毒;3、讲究卫生,饭前便后及时洗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人身防护方面

1、教学楼、实验楼走廊的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救命灯”,要关心爱护,千万不要故意损坏;2、女生不要独自一人在教室、实验室内,不单独外出游玩或会见网友,女生下午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回去太晚时要结伴而行或通知家长来接;3、在上、下学途中遇到歹徒抢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保障自身安全,记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人数、来去路线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罪犯;

4、女生如遇歹徒骚扰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冷静周旋,伺机逃脱或全力反抗,进行正当防卫。

在有人的情况下,可大声呼救报警。

一定要记住歹徒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隐案不报,放走歹徒继续伤害他人;

5、探亲访友时,不参与赌博、盗窃、看 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要树立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

6、严 不归宿,严禁带外人到校内玩耍,不在校外租房住宿,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7、当遇到别人打架时,切忌火上浇油,首先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

其次,要努力劝解或报告政教处;

8、严禁在校内外喝酒、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喝酒或藏匿管制刀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在校期间抽烟、故意破坏公物、滋事打架、偷盗等,如果发现以上事件,按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10、对老师的管理教育主动配合,积极接受,不允许动辄逃学、离家出走,一经发现有此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

11、自觉遵守校规,不许翻越围墙,否则后果自负;

12、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走,不许猛推猛搡;

13、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课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要动作文明、规范,以防受伤;

课间时,不在教室或过道拍球、传球、踢球,不追逐打闹、推搡起哄。

第9篇 某校内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校内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维护校区安全,对进入学校的各种车辆特作如下规定:

1. 教职工汽车一律从南门进入,然后停放在体育馆北车棚内,不准乱停乱放,严禁进入希望广场。(上级领导检查工作除外)

2. 除周五14:50后放假外,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1:30至11:40)、晚间(17:30至17:40)、晚自修(20:35至21:00)走读生回家时段及上午课间操、下午课外活动时段大门不开,禁止所有汽车出入。

3. 食堂进货及拖泔水车辆(除上下班职工辆外)只在上课期间进入西门,课间一律不准进出。

4. 一切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校后停放在南校门东面或西校门东面的车棚内,不准穿越或停放希望广场,更不准停放在攀登楼二侧。(违章停车者保卫处将对其

第10篇 体育学院校内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管理规定

体育技术学院校内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整洁美观的校容校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办学环境,规范校内各种橱窗、报栏、广告悬挂物及各类张贴物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各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是指在校园内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类橱窗、广告牌、悬挂的横幅、标语、张贴的通知、海报、铭牌、招贴画等等。

二、校内各类橱窗、铭牌、悬挂物、张贴物等统一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即宣传管理部门)管理。

三、校内各单位的铭牌,须按统一规格制作,在指定位置设置。各类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等均应在指定地点设置、悬挂、张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建筑物、电杆、树木等处张贴、悬挂、设置广告、通知、招贴画、横幅、铭牌等。

四、凡在校内张贴、悬挂各类横幅、标语、招贴画等,应由悬挂、张贴单位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申报,批准后制作、张贴或悬挂。

五、宣传橱窗的负责单位,要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保证宣传内容的正确、健康,维护橱窗的完好、整洁、美观。根据活动需要活动举办单位可以申请采用移动报栏进行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撤回。

六、校园内各类悬挂物必须根据活动需要拟定宣传内容,提出计划悬挂的时间地点,经批准后方能悬挂。

七、各类招贴画、海报、启事、宣传画等张贴物必须在指定公告张贴栏中或移动报栏中张贴,不得随意张贴。

八、校园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传单、非法印刷品;严禁损害国家利益、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悬挂、张贴物出现。

九、校园内不允许设置永久性商业广告。张贴或悬挂的宣传品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及时收回,严禁只贴或只挂不收。各单位的临时性展板、指示路标、铭牌等,按指定位置摆放,用后及时撤回。

十、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

第五条 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1)对学生本人做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六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院长办公室。

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院做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九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十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应当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该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一条 申诉委员会一般由七至十一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主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纪委负责人、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少于五分之二。

第十二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

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申诉委员会决定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调查的,应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申诉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下列决定:

(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做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决定或建议。对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直接做出决定;对变更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提出建议,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申诉委员会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决定,以学院名义发布,为学院的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要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按申请书通讯地址邮寄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第十五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 在未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申诉的机关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第四章 关于听证的规定和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代理人请求,或认为应该实施听证程序的,对没有请求的听证,在实施前应征得申诉人或代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由申诉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八条 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2)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3)询问听证参加人;

(4)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5)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向申诉委员会提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十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第二十一条 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2)做出处分或处理的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

(3)申诉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4)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5)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三条 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笔录,并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签名。

听证笔录还应当由当事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主持制作听证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12篇 小学校内安全管理规定

小学校内安全管理规定

(五)

一、严格执行市镇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正常上课期间,学生进校后不能随便走出校门,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或授课教师同意并告知门卫;

正常上课时间之外和假期,学生一般不能进入校园,教师组织活动需先征得家长的同意,由家长负责接送孩子到校并负责校外时间段的安全。

组织活动的教师承担学生参与该活动时在校内外的安全责任。

三、学生在校内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不能追逐、打闹、喧哗,不能敲击物品;

有秩序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追赶;

不要带危险品进入校园。

四、学生身体不舒服应及时报告老师;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有关集体活动的,应主动向老师请假。

五、学生不要在楼房墙边玩耍,当心窗户玻璃或悬挂物品落下伤人。

教室电风扇任何时候都不要开到最高档速,以防风扇掉下;

学生清洁教室、擦黑板等不要站到课桌椅上,防止摔伤;

不要乱动教室电路,防止触电。

六、除上级领导和教师邀请的家长外,其他进校办事的人员需经请示同意,否则门卫不能随便放入校内。

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收破烂者领进校内和宿舍区,否则需承担校内偷窃事件的连带责任。

外来货车一般不能进入校园,特殊情况进入后出门时需主动接受学校门卫的检查。

七、教室、功能室和办公室等,每天必须锁好防盗锁和报警器,并确认报警器能正常工作。

如有遗失钥匙的需及时主动汇报,否则需负偷盗事件的主要责任;

教师要保管好自己所负责的各类公共财产及私人物品,对因不慎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负责。

八、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经常检查自己分管领域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便妥善解决。

九、校内住宿教职工要做好个人及财产安全防范工作,外来客人要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不得留宿客人,特殊情况需留宿的应向学校分管领导请示批准。

十、教师办公室晚上使用一般不超过10:30,假期使用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由使用者承担安全责任。

外来客人一般不能进入教学楼和综合教学楼内的各场室和教师办公室。

第13篇 小学校内安全管理规定(5)

小学校内安全管理规定(五)

一、严格执行市镇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正常上课期间,学生进校后不能随便走出校门,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或授课教师同意并告知门卫;正常上课时间之外和假期,学生一般不能进入校园,教师组织活动需先征得家长的同意,由家长负责接送孩子到校并负责校外时间段的安全。组织活动的教师承担学生参与该活动时在校内外的安全责任。

三、学生在校内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不能追逐、打闹、喧哗,不能敲击物品;有秩序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追赶;不要带危险品进入校园。

四、学生身体不舒服应及时报告老师;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有关集体活动的,应主动向老师请假。

五、学生不要在楼房墙边玩耍,当心窗户玻璃或悬挂物品落下伤人。教室电风扇任何时候都不要开到最高档速,以防风扇掉下;学生清洁教室、擦黑板等不要站到课桌椅上,防止摔伤;不要乱动教室电路,防止触电。

六、除上级领导和教师邀请的家长外,其他进校办事的人员需经请示同意,否则门卫不能随便放入校内。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收破烂者领进校内和宿舍区,否则需承担校内偷窃事件的连带责任。外来货车一般不能进入校园,特殊情况进入后出门时需主动接受学校门卫的检查。

七、教室、功能室和办公室等,每天必须锁好防盗锁和报警器,并确认报警器能正常工作。如有遗失钥匙的需及时主动汇报,否则需负偷盗事件的主要责任;教师要保管好自己所负责的各类公共财产及私人物品,对因不慎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负责。

八、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经常检查自己分管领域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便妥善解决。

九、校内住宿教职工要做好个人及财产安全防范工作,外来客人要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不得留宿客人,特殊情况需留宿的应向学校分管领导请示批准。

十、教师办公室晚上使用一般不超过10:30,假期使用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由使用者承担安全责任。外来客人一般不能进入教学楼和综合教学楼内的各场室和教师办公室。

第14篇 小学校内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小学校内安全管理规定

(五)

一、严格执行市镇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正常上课期间,学生进校后不能随便走出校门,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或授课教师同意并告知门卫;

正常上课时间之外和假期,学生一般不能进入校园,教师组织活动需先征得家长的同意,由家长负责接送孩子到校并负责校外时间段的安全。

组织活动的教师承担学生参与该活动时在校内外的安全责任。

三、学生在校内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不能追逐、打闹、喧哗,不能敲击物品;

有秩序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追赶;

不要带危险品进入校园。

四、学生身体不舒服应及时报告老师;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有关集体活动的,应主动向老师请假。

五、学生不要在楼房墙边玩耍,当心窗户玻璃或悬挂物品落下伤人。

教室电风扇任何时候都不要开到最高档速,以防风扇掉下;

学生清洁教室、擦黑板等不要站到课桌椅上,防止摔伤;

不要乱动教室电路,防止触电。

六、除上级领导和教师邀请的家长外,其他进校办事的人员需经请示同意,否则门卫不能随便放入校内。

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收破烂者领进校内和宿舍区,否则需承担校内偷窃事件的连带责任。

外来货车一般不能进入校园,特殊情况进入后出门时需主动接受学校门卫的检查。

七、教室、功能室和办公室等,每天必须锁好防盗锁和报警器,并确认报警器能正常工作。

如有遗失钥匙的需及时主动汇报,否则需负偷盗事件的主要责任;

教师要保管好自己所负责的各类公共财产及私人物品,对因不慎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负责。

八、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经常检查自己分管领域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便妥善解决。

九、校内住宿教职工要做好个人及财产安全防范工作,外来客人要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不得留宿客人,特殊情况需留宿的应向学校分管领导请示批准。

十、教师办公室晚上使用一般不超过10:30,假期使用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由使用者承担安全责任。

外来客人一般不能进入教学楼和综合教学楼内的各场室和教师办公室。

校内管理规定14篇

一、防火防盗方面1、不许将贵重物品(如:各种信用卡、随身听、m3、m4等)携带到学校,以防丢失;2、教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电源、关锁好门窗,以防火灾或被盗。3、各班教室门钥匙实行专人负责制,不许将钥匙随意乱放、乱配,若是钥匙丢失或门窗不安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整修加固;4、禁止触摸电灯、电线,不许私拉乱接电源线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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