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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关于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的管理规定
各分公司、部门、项目部: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范围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从分包队伍选择招标、材料统购乃至施工中技术、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设计
1.1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1.2必须由具有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专业设计单位或原设计单位提供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是前者设计,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签章认可。
1.3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施工图纸为主,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加热管平面布置图、分水器、集水器、地面构造示意图等内容。
2设计说明中应详细说明供暖室内外计算温度、热源及热媒参数;标明使用的具体条件如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以及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规格及厚度等。
1.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民用建筑供水温度采用35~50℃,供回水温差不大于10℃。
1.4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绝热层。
1.6面层采用热阻小于0.05m2•k/w的材料。预留面层时,应将此项建议写入使用说明书中。
1.7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下表规定值。
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 20mm
与土壤或不采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 30mm
与室外空气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 40mm
1.8地面填充层的材料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为5~12mm;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填充层厚度不小于50mm。
二、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材料
2.1所有材料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合格,有关强制性性能要求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2.2地面辐射采暖工程中采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表观密度 kg/m3 ≥20.0
压缩强度(即在10%形变下的压缩应力) kpa ≥100
导热系数 w/m•k ≤0.041
吸水率(体积分数) %(v/v) ≤4
尺寸稳定性 % ≤3
水蒸气透过系数 ng/(pa•m•s) ≤4.5
熔结性(弯曲变形) mm ≥20
氧指数 % ≥30
燃烧分级 达到b2级
2.3加热管管材生产企业应向设计、安装和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国家授权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2产品合格证;
3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厂家应提供相应说明书。
2.4塑料管的公称外径、壁厚与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塑料管材 公称外径 最小平均外径 最大平均外径
pe-_管、pb管、pe-rt管、pp-r管、pp-b管 16 16.0 16.3
20 20.0 20.3
25 25.0 25.3
2.5分水器、集水器(含连接件等)的材料为铜质。
2.6铜制金属连接件与管材之间的连接结构形式为卡套式或卡压式夹紧结构。
三、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施工
3.1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2有较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具有供水条件,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
4土建专业已完成墙面粉刷(不含面层),外窗、外门已安装完毕,并已将地面清理干净;
5相关电气预埋等工程已完成。
3.2所有进场材料、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标志应清晰,外观检查应合格。必要时应抽样进行相关检测。
3.3加热管应进行遮光包装后运输,不得裸露散装;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不得曝晒雨淋,宜储存在温度不超过40℃,通风良好和干净的库房内;与热源距离应保持在1m以上。
3.4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其他化学溶剂接触污染加热管的表面。
3.5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0℃的环境下施工时,现场应采取升温措施。
3.6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踩踏加热管。
3.7加热管应按照设计图纸标定的管间距和走向敷设,加热管应保持平直,管间距的安装误差不应大于10mm。加热管敷设前,应对照施工图纸核定加热管的选型、管径、壁厚,并应检查加热管外观质量,管内部不得有杂质。加热管安装间断或完毕时,敞口处应随时封堵。
3.8加热管切割,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口应平整,断口面应垂直管轴线。
3.9加热管安装时应防止管道扭曲;弯曲管道时,圆弧的顶部应加以限制,并用管卡进行固定,不得出现“死折”;塑料管的弯曲半径不小于6倍管外径。
3.10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3.11施工验收后,发现加热管损坏,需要增设接头时,应先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补救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增设接头时,应根据加热管的材质,采用热熔或卡套式、卡压式铜制管接头连接,并应做好密封。无论采用何种接头,均应在竣工图上清晰表示,并记录归档。
3.12加热管应设固定装置。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固定:
1用固定卡将加热管直接固定在聚苯乙烯泡沫板上(板面粘接一层纺粘法非织造布/pe镀铝膜层,其总重量大于55g/m2,其中非织造布重量不小于35g/m2,pet镀铝膜表面印刷50mm_50mm坐标。
2用扎带将加热管固定在铺设于绝热层上的网格上,如表面铺设一层0.8mm,网眼150mm_150mm的氩弧焊钢丝网。
3、《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中允许的其他方式。
3.13加热管弯头两端宜设固定卡;加热管固定点的间距,直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5~0.7m,弯曲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2~0.3m。
3.14在分水器、集水器附近以及其他局部加热管排列比较密集的部位,当管间距小于100mm时,加热管外部应采取设置柔性套管等措施。
3.15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处,弯管部分不宜露出地面装饰层。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下部球阀接口之间的明装管段,外部应加装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装饰面150~200mm。
3.16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应采用卡套式、卡压式挤压夹紧连接;连接件材料宜为铜质;铜质连接件与pp-r管或pp-b管直接接触的表面必须镀镍。
3.17分水器、集水器宜在开始铺设加热管之前进行安装。水平安装时,宜将分水器安装在上,集水器安装在下,中心距宜为200mm,集水器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3.18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与内外墙、柱等垂直构件交接处应留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填充材料应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伸缩缝填充材料与墙、柱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与地面绝热层连接应紧密,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10mm。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2当地面面积超过30m2或边长超过6m时,应按不大于6m间距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8mm。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或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3伸缩缝应从绝热层的上边缘做到填充层的上边缘。
3.19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加热管内的水压不应低于0.6mpa;填充层养护过程中,系统水压不应低于0.4mpa。
3.19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严禁使用机械振捣设备;施工人员应穿软底鞋,采用平头铁锹。
3.20在加热管的铺设区内,严禁穿凿、钻孔或进行射钉作业。
3.21系统初始加热前,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期不应少于21d。施工中,应对地面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地面上加以重载、高温烘烤、直接放置高温物体和高温加热设备。
3.22面层施工按照《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中有关条款。
3.23卫生间应做两层隔离层。过门口处应设置止水墙,在止水墙内侧做防水。加热管穿止水墙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四、检验、调试及验收
4.1低温热水系统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
1管道、分水器、集水器、阀门、配件、绝热材料等的质量;
2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等施工质量;
3管道、阀门等安装质量;
4隐蔽前、后水压试验;
5管道冲洗;
6系统试运行。
4.2专业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节点图、原始地面至面层的剖面图、伸缩缝的位置等;
3主要材料、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级保管存放措施;
4施工工艺流程及各专业施工时间计划;
5施工、安装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标准,包括:绝热层铺设、加热管安装、填充层、面层施工质量、水压试验,隐蔽前、后综合检查,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等;
6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
7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措施。
4.4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组件、配件、绝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4.5阀门、分水器、集水器组件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数量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一个。对安装在分水器进口、集水器出口及旁通管上的旁通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6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1倍,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5s,其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密封面应无渗漏。
4.7加热管安装完毕后,在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
4.8地面供暖系统中间验收时,下列项目应达到相应技术要求:
第2篇 空分低温液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 对槽车的检查内容
1.对用户汽车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1.1.汽车槽车使用证。
1.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1.3.押运员证。
1.4.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1.5.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2.对用户汽车槽车的安全附件,消防 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2.1.充装设备、管道、车载防静电是否接地正常
2.2.充装车辆配套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等)应完好
2.3.车载灭火器是否齐全,放在规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车辆两侧各一具,驾驶室内一具)。
2.4.易燃液体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器具,充装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防护装置(液氧充装时应使用相应的铜金属工具)。
3.对用户汽车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3.1.罐体颜色
3.2.字样、字迹
3.3.环形色带
3.4. 图形标志
3.5.危险品标志
4.严格执行“七不充装”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充装单位不得充装:
4.1.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4.2.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3.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4.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的
4.5.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装介质的
4.6.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4.7.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的。
二、做好充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安全充装创造良好的环境。
1.汽车槽车安检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工位
2.汽车槽车进行工位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车辆阻火器规范完好,并打到阻火位置
3.封闭四周道路并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5.充装现场及槽车操作箱不得有易燃 易爆物品。
6.连接充装尾气排放装置对罐内余气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应采用高空放散,不得对地排放。
7.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 清洗脱脂。
8.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9.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0.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充装作业:
10.1.遇有雷雨天气时;
10.2.附近有明火时;
10.3.附近有检修作业时;
10.4.空分排放液氧时;
10.5.罐内压力异常时;
10.6.夜间照明不良时;
三.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充装作业安全无事故
1.充装人员、司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
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汽车槽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 排放管内残液、余压,拆除连接软管。
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方准汽车槽车离开。
8.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有追溯性。
第3篇 低温液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内容 2
2.1.充装流程 2
2.2.规定和要求 2
2.3.液体质量 7
2.4. 其它 7
第一章 总则
1.1 加强对低温液体灌装、司磅过程的规范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优质服务的液体灌装和司磅程序,更好的树立对外窗口的良好形象。
1.2适用范围:杭氧气体中心所辖气体公司低温液体灌装岗位、司磅岗位和充装区域。
第二章 内容
2.1.充装流程
液体槽车通过公司门卫准入检查后自大门进入,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至指定的泄压区,泄压后经地中衡过磅,然后再充装。灌装结束过磅后从大门离开。
所有液体槽车在充装前都必须到指定的停车场进行登记。
公司门卫负责检查准运证。
槽车司乘人员在过磅前接受检查。
液体槽车在充装前接受安全设施检查。
在充装过程中,充装现场、槽车及司乘人员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司磅人员负责与停车场联系。
运行班长负责与销售人员联系。
2.2.规定和要求
公司与客户必须签订“低温液体安全灌装承诺书”,承诺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方可进入公司充装低温液体。
充装和司磅岗位人员贯彻执行公司对液体充装的安全生产指令和要求,全面具体负责装置界区内所有低温液体充装和司磅的操作和安全。
充装岗位人员必须通过有关低温液体特性、充装规定和充装操作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在岗期间要随时接受公司有关安全、技术人员的检查、考核,并有责任提醒、告知外来人员有关安全事项。
低温液体应引到专门设施内排放.如需直排应对地面、设施采取防护措施.
在充装或排放低温液体时,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要预防因阀门填料泄漏,软管连接不严等导致液体喷溅。开启阀门应缓慢。
在氩、氮排放处要预防因局部空间氧含量减少而引起窒息。
液氧蒸发成气氧时能被衣服等织物吸附,应在空气流通处通风置换。
严禁液氧与可燃物质接触。
在充装液氧和处理接触液氧的设施时,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
储罐和槽车的充满率不得大于95%,严禁过量充装。
纯度低于产品指标时严禁充装,并查明原因。
阀门开关不动时应采取措施,严禁用力扳动。
储罐出现不正常升压,外部出现冷凝迹象或结霜时,应停止充罐,查明原因。
低温液体管道两端阀门关闭时,应先排尽管内液体。
怀疑压力表、液位计指示不准、安全阀整定压力不符合工艺要求时,应及时检查、校对。
在充装槽车时,应防止气体或液体倒回储罐内。
较长时间储存液氧时,应按时分析碳氢化合物含量。
外来液体灌装设备,必须具备经有关劳动部门检验和相关部门审验的相关证件。液体槽车必须有固定合格的驾驶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并经过低温液体充装操作培训。
所有槽车应在规定的停车场等候,不得停靠在公司的道路上。
客户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进入灌装现场要服从充装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对于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司安全人员和岗位人员将责令其纠正。
变更充装介质的槽罐要进行评估,在经过审核后,再做相关的置换和分析工作。变更充装介质仅局限于液氧、液氮、液氩。
槽车驶上地�前速度要控制在5 公里/小时以下。
司磅岗位人员必须对进入现场的槽车按发货单核对车号、吨位、灌装介质,填写确认表。充装岗位检查槽车安全设施,填写确认表。
公司内所有充装接口全部为cga 接头,在没有车辆充装时,以加锁方式防止未经许可的使用,且灌装现场不放置软管。
对于cga 接头液体槽车,可使用随车携带cga-cgb软管进行充装。
对于非cga 接头的液体槽车,如果是经登记确认(固定介质)的长期来公司充装车辆,准予使用随车cga-cgb 软管进行灌装。
对于临时用户槽车,经销售人员及灌装管理人员对槽车介质进行确认无误后,在办理软管(或过渡接头)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进行充装。
充装岗位人员按照运行要求,安排槽车充装位置,熄火、拉手刹,充装岗位人员督促驾驶员用滑动块将槽车固定。停车后驾驶员将车钥匙交充装岗位人员保管。
所有充装槽车,必须经过以车钥匙换取接头开锁钥匙的过程才能进行灌装,灌装完毕后,以开接头锁钥匙换取车钥匙方能启动汽车。
槽车上的阀门和连接金属软管由槽车押运员负责,押运员在槽车泄压后将软管连接至充装阀门接口。槽车溢流阀必须开启,增压阀必须关闭。
充装阀门由充装岗位人员负责打开,充装泵由充装岗位人员操作。打开阀门前检查车辆的泄压情况和金属软管的连接状态,打开阀门后检查泄漏等情况,观察液体的充装过程是否正常,充装过程中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充装岗位人员在启动液氧、液氮、液氩装车泵前应首先确认液氧、液氮、液氩泵是否在线运行,还要确认有否液化氧、液化氮进入大槽。
在整个充装过程中,不得用金属工具敲打阀门、管道,充装槽车上要自备金属软管、脱脂兼容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须穿戴合格的ppe。
充装量按槽车允许量,不得超载。充装结束时岗位人员停泵,关闭液体充装阀。岗位人员在关闭液体充装阀门、确认无泄漏后,监督客户单位押运人员卸下充装软管,静置5 分钟以上,方可拿回汽车钥匙启动汽车发动机离开。
严禁灌装岗位人员及槽车司机、押运员在现场吸烟、喝酒。
严禁现场用水冲洗车辆,现场不得检修车辆、不得乱倒垃圾和油脂类物品。
槽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充装:
槽车安全设施不灵,无阻火器,无静电接地,无消防器材;
槽车属首次充装液氧且无脱脂合格证明;
压力容器使用证过期的;
上次充装介质不明的;
变更充装介质没有得到销售、生产主管或相关技术人员批准的;
司机或押运员有酗酒状态的;
槽车上没有押运员的,或没有押运证的;
槽车内压力过高。
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低温液体充装:
现场有检修、动火项目;
液氧(氮)储槽、液氧(氮)泵处于生产紧急情况过程中;
雷雨等恶劣天气;
高温期间、周边生产装置停车排放物料或公司明令禁止灌装液体期间;
储槽液位降至规定最低液位时。
司磅规定:
空车过磅前必须在指定区域泄压,余压不超过0.15mpa;
槽车停放位置正确;
空车过磅驾驶室内不得留人,地磅上不得留有杂物;
客户无发货单、证照不齐、无生产区通行证,或发货单据的日期、充装介质、充装吨位、车牌号等与实际不符;
电脑不能正常工作时,只有经运行经理同意后,有运行班长和司磅人员一起进行人工计量。
司磅岗位不得擅自更改车号。充装岗位不得擅自增加发货单以上量,不得擅自变更充装介质。
2.3.液体质量
出库液体质量以液体充装阀前为界,提供的液体产品质量分析单即为充装阀前的液体质量。
2.4. 其它
灌装岗位操作人员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司窗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