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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管理规定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7

轮机管理规定

第1篇 砂轮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得正对其他机器、设备。

2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严禁猛击螺帽。

3砂轮片有缺损或裂纹者严禁使用,其工作转速应与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4砂轮机必须装设托架。托架与砂轮片的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得超过3mm;托架的高度应调整到使工件的打磨处与砂轮片中心处在同一平面上。

5砂轮机安全罩的防护玻璃应完整;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6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不得在砂轮片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用砂轮机打磨软金属、非金属以及大工件。

7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1/3时必须更换。

第2篇 汽轮机组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机组大修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检修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检修现场点多面广,立体交叉作业多,若疏于管理,容易发生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因此为了安全、高质量地完成大修任务,特制定本规定,就大修中安全施工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一、大修安全管理计划

1、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1.1 大修前公司召开机组大修动员会,要求参修的领导、安监人员、技术人员、生产骨干人员参加,将机组大修内容、项目向参加大修的所有人员交底,对大修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定出目标,提出要求,宣传本计划,交待大修期间安全监察的重点和难点,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在大修中的安全责任。会议由总经理(或总工)主持。

1.2 各施工单位要积极做好各重点检修项目的危险点排查分析工作,对有危险性的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人员高空坠落等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制订详细“三措”,经项目负责人、相关专职审定后由安全员报公司安委会。对于检修班组承建的具体工作任务,在开工前同样要进行危险点排查分析工作,做到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机组大修工作顺利进行。

1.3 对参加大修的检修人员在修前一周进行《安规》及本规定的学习、考试,对参加大修的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对承包大修项目的施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交纳安全施工抵押金,不“以包代管”。由生技部及时通知各外包单位,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于开工前两天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1.4 成立公司领导参加的大修安全监督网络、员工代表安全生产巡视组,分成若干小组每天对大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各外包单位成立由第一责任人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深入现场,查禁违章、检查、指导管辖范围内人员安全施工。(修前一周成立网络、巡视组,并公布活动计划)

1.5 在大修现场悬挂安全横幅、标语,时刻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开工前2天)

1.6 在检修现场设置遮栏和警告标志,明确安全通道,悬挂安全遮栏绳,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或从大修现场通过。(运行、生技部门提出要求,开工前1天由相关施工队伍负责实施,所需材料明确由哪方提供)。

1.7 生技部门牵头拟定大修中检修项目,检修项目必须包括“两措”项目、《二十五项反措》及安全性评价整改要求,安监、生技部门要对大修中拟实施的“两措”项目进行审核并列入检修工作大纲。

1.8 外包项目实行工作票双签发制度。非电力系统内检修单位,承包方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在承包相关工作时,承包方负责将工作票签发人(双签发)、工作负责人名单以书面形式于大修前一周报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进行《安规》考试,由生技部门进行技术方面的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后,在大修开工前由安监部门对承包单位 “两种人”予以确认,并明确其允许签发工作票的范围,将认可的“两种人”名单及其签发范围、工作负责范围通知有关单位。电力系统内的检修单位,出具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明,由安监部门确认公布。

1.9 加强大修现场的保卫和防火工作,保卫值勤、消防监督人员制定好大修现场值班计划,防止设备零部件丢失及防火。后勤部门要做好大修的服务工作安排,及时供应茶水、加班饭菜。(大修期间)

1.10大修前,各单位应对起吊设备(行车、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电动工具、安全用具、电梯、机动车辆等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检验合格的才可在大修中使用。

2、大修初期的安全工作。

2.1严把大修工作票关,防止违背安规无票工作,严格控制搭票工作,对承包方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禁止在其他外包单位的工作票中搭票工作。技术、安监人员要严格审查工作票的内容,重点要查看安全措施是否齐全,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逐项落实。

2.2大修初期搭架子较多,要检查架子工在工作中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所搭的架子是否符合《安规》要求。为了保证人员安全,架子外侧搭设两根横杆,防止高空落物。

2.3安监部门要组织加强反习惯性违章的宣传教育。对于违章现象,严格按公司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待岗的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考核。对外包队伍的违章现象按公司《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2.4坚持大修期间例会制度,每次例会总结近阶段安全情况,通报违章及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地进行分析,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大修安全工作,处理好大修安全与进度、质量的关系。(大修期间)

3、大修中期的安全工作

3.1由于大修项目全面展开,要注意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每层之间该搭设防护架板的地方一定要搭设,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3.2大修中期,由于工作需要掀开的盖板较多,要督促检修人员工作完毕及时恢复,对暂时恢复不了的要设立临时围栏,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防止发生人身坠落事故。

3.3大修中期吊运重物较多,要加强起重工器具的安全管理。每天工作前要对起重工器具作一次全面检查,查看是否存在隐患;工作中对转动部分、磨擦部分要重点检查,有磨损时要及时更换、处理。

3.4要加强较大项目的安全监察,如汽缸揭扣缸,发电机抽穿转子,进入炉膛、煤粉仓、原煤仓内工作及其它高处作业,按规定通知安监人员、有关领导及技术人员到场。

3.5要狠反习惯性违章,重点是: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系安全帽帽带,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够,在吊着的重物下的停留、工作,乱拉乱接临时电源,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等等;对习惯性违章要及时通报、处罚,严防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4大修后期的安全工作

4.1大修后期由于大修即将完工,此时最易产生厌战、麻痹思想,加上部分设备大修结束开始试运转,交叉工作多,因此此时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有丝毫松懈。

4.2由于试运设备较多,处理临时缺陷多,这一时期要防止无票工作。要求工作不论大小,该办工作票必须办,不能有侥幸心理,不能怕麻烦;对未在批准期限内完成的工作,要认真履行工作票延期手续。

4.3运行要通过大修交底资料,认真了解大修中设备、系统变动情况,操作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由于此时操作较多,要防止误操作事故尤其是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4.4做好大修尾工、零活的安全管理,要克服松懈思想,做到善始善终。

4.5值长、生技、运行、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各项试验、设备分步试运和机组整体启动工作,保证整体启动一次成功。

 二、对安全施工管理具体要求:

1、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1 生产现场拉接临时电源,必须严格执行《安规》中有关电气安全注意事项及公司有关临时电源的管理规定。特别强调要求:

1.2 所有临时电源的接、拆由专职电工进行。如施工队伍较多,由检修车间牵头按范围分工。

1.3 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胶皮电缆线,临时电源线必须架空,防止被碾压。

1.4 施工临时电源开关上,需装设漏电保护器。

1.5 临时电源线要正确连接,不能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作业中应尽量减少临时线,应装设刀闸、插座的必须装设。

1.6 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并加装漏电保护器,否则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经安监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1.7 在金属容器、炉膛、煤仓、沟道、锅炉烟风道、空预器、磨煤机罐体内部及发电机小室、发电机内部等处工作时必须使用行灯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并加装漏电保护器,否则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经安监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1.8 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为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水箱、油箱以及其它金属容器等内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并加装漏电保护器。

第3篇 砂轮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砂轮机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设计、制造、管理、使用、检查与维修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动砂轮机。

第三条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动机械设备。

第四条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2682-2008直向砂轮机国家标准》

第二章 设计、制造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 工具及其附件、配件的设计应符合《gb3883.3-200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和《gb755-2008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的规定。

第六条 工具出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附件、配件的规格及要求;维护、保养说明;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工具的噪声与振动数据。

第七条制造工具所选用的材料不得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第八条工具应具有可靠、耐用的结构,以保证在不同安装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第九条 砂轮机的安装

(一)砂轮机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向墙,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

(二)如果砂轮机已安装在设备附近或通道旁,在距砂轮机开口处1-1.5m处应设置高1.8m金属网加以屏蔽隔离;

(三)砂轮机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内;砂轮机安装场所应保持地面干燥;砂轮机使用现场应保证足够的照度;

第十条 砂轮机防护罩

(一)砂轮机防护罩要有足够的强度(一般钢板厚度为1.5-3mm)和有效的遮盖面.

(二) 悬挂式或切割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小于等于180度;台式和落地式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小于等于125度,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开口角度小于等于65度;

(三)防护罩安装要牢固,防止因砂轮高速旋转松动、脱落;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新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

第十一条 砂轮机挡屑板

(一) 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挡屑板应牢固地安装在防护罩壳上,调节螺栓齐全、紧固。

(二) 挡屑板应能够随砂轮的磨损,而调节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两者之间的间隙小于等于6mm;

(三) 砂轮机防护罩在砂轮主轴中心水平面以下的开口角度小于等于30度时可不设置挡屑板。

第三章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砂轮片要求

(一) 砂轮必须完好无裂纹、无损伤。安装前应目测检查,发现裂损,严禁使用;

(二) 禁止用受潮、受冻的砂轮;

(三) 选用橡胶结合剂的砂轮不允许接触油类,树脂结合剂的砂轮不允许接触碱类物质,否则会降低砂轮的强度;

(四) 不准使用存放超过安全期的砂轮。安全期以制造厂说明书为准。

第十三条 托架安装牢固可靠;托架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边棱应无凹陷、缺角;

第十四条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小于等于3mm;托架台面的高度比砂轮主轴中心线应等高或略高于砂轮中心水平面10mm;砂轮直径小于等于150mm时可不装设托架;

第十五条法兰盘与软垫:

(一) 切割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4,其它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3,以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砂轮左右的法兰盘直径和压紧宽度的尺寸必须相等;

(二) 法兰盘应有足够的刚性,压紧面上紧固后必须保持平整和均匀接触;法兰盘应无磨损、变曲、不平、裂纹、不准使用铸铁法兰盘;

(三) 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必须衬有柔性材料软垫(如石棉、橡胶板、纸板、毛毡、皮革等),其厚度为1-2mm,直径应比法兰盘外径大2-3mm,以消除砂轮表面的不平度,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第十六条砂轮机运行

(一)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 砂轮机架子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和稳定性(装在紧固的地基上以防振动);砂轮机运行时,应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三) 砂轮磨损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换;

第四章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使用者必须遵守《金属切削加工安全技术操作通则》

第十八条使用者必须熟知砂轮机构造、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十九条 根据砂轮使用的说明书,选择与砂轮机主轴转数相符合的砂轮。 新领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安装前如发现砂轮的质量、硬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缝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第二十条 砂轮机必须安装牢固可靠,紧固螺丝不准松动或损坏。

第二十一条 砂轮法兰盘必须大小一致,其直径不准小于砂轮直径的1/3,砂轮与甲板之间必须有柔性垫片。

第二十二条 拧紧螺帽时,要用专用的板手,不能拧得太紧,严禁用硬的东西锤敲,防止砂轮受击碎裂。

第二十三条 砂轮装好后,必须装防护罩。

第二十四条 新装砂轮启动时,不要过急,先点动检查,经过5分钟到10分钟试转后,才能使用。实习人员不得更换砂轮。

第二十五条 砂轮开动后,空转2-3分钟,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砂轮抖动,没有防护罩,托刀架磨损,装卡不牢固时不准使用。砂轮与托刀架距离必须小于3mm。

第二十七条 磨工件或刀具时不准用力过大或撞击砂轮。过大过小手控困难的工件及有色金属、非有色金属等,禁止在砂轮机上磨削。

第二十八条 在同一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作业,也不得在砂轮侧面磨工件。

第二十九条 磨削时,工作者不准站在砂轮正面,必须戴防护镜及防尘口罩,磨削时间较长的工件,应及时进行冷却,防止烫手,禁止用棉纱等裹住工件进行磨削。

第三十条 经常修整砂轮表面的平衡度,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三十一条 砂轮磨削损耗到规定尺寸时要立即更换,否则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 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异常声音、摇摆、跳动等现象,如发现应立即停车报告部门领导和安全员。。

第三十三条 砂轮机必须配备良好的吸尘设备,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装置,禁止在阴暗狭小的操作环境下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公用砂轮机必须设置专人管理,所有砂轮不准潮湿。砂轮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 使用后必须切断电源,清理废削,保持工场清洁卫生。。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检修部制定,安全监察部审核通过,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 汽轮机大修检修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参加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有效期内。

2、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挂钩必须挂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机械、工器具,不得因人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

4、检修时所用的工器具必须摆放整齐,定置化管理,在汽缸上施工用的工具和器具应仔细清点和且必须登记,工作完后应再次清点,不得遗失。

5、汽缸检修使用的转子专用吊具、钢丝绳、倒链等起吊工具必须经全面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6、接缸后在汽缸上工作的检修人员必须穿连体服,衣袋内的东西应清理干净,不得带有任何金属类物件。

7、在大修期间,对进汽口、抽汽口、疏水孔及排汽孔等必须用刚性堵板封好,并打上封条。

8、在回装前,逐一拆除刚性堵板,不能有任何异物留在汽缸内。

9、现场内所有拆下的零部件应按事先指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放置。

10、设备解体后各部件必须做好标记,防止错误使用。

11、整个检修中的吊装过程,应指定专人进行指挥,其指挥信号应鸣哨。

12、揭缸后无关人员严禁上缸,需工作的人员经检修班长同意才能上缸工作。

13、非工作期间,检修人员用专用苫布等将已解体设备盖好,防止异物落入。

14、施工现场随时应保持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5、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20000元处罚。

第5篇 汽轮机抗燃油技术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抗燃油技术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抗燃油技术的管理工作。 2 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抗燃油技术的管理。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生技部组织、督促、协调油务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认可换油、混油及油种的变更,并提出油品的技术要求。发电部汇总并做好油质合格率统计,汽机检修分公司记录油耗等技术参数。 3.2 物资部按确定的技术要求和本标准有关要求落实购油渠道,会同发电部参加质量验收。负责入库油的保管和发放。 3.3 发电部对新油、运行油的质量负责,指导开展油质防劣和必要的小型试验。发电部进行新油、运行油的质量检,监督运行设备油的巡视、补油、回收、防劣、净化等具体工作,如实作好原始记录。 3.4 汽机专业有责任加强设备运行调整、提高检修维护水平,防止汽水、颗粒杂质污染油质,加速油质乳化 、劣化。 3.5 油系统安装调试验收 3.5.1 安装或更换部件前,生技部、发电部、汽机分公司专职人员应检查制造厂提供的部件(管道、弯头、油箱、油动机部套等)有无可见焊渣、污垢、砂等杂物,管口封存是否良好;安装时可用清洁低压力蒸汽冲洗部件,清洗油液的颗粒污染度报告达到nas—1688级8级为合格。合格的部件方可安装。 3.5.2 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严格按照sdj53—8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篇)及编写的循环和冲洗规程制订方案,用抗燃油对系统进行变温循环冲洗过滤,直至油中颗粒污染度达到运行标准(见表1)为循环冲洗合格。循环和冲洗操作由发电部运行人员负责,汽机分公司配合。 3.5.3 循环和冲洗过程中,发电部专业人员应经常从回油总管取冲洗油样检测,直至油质达到新抗燃油标准(见表1),其中颗粒污染度应符合运行中抗燃油标准。合格后方可进行调门联动试验。 3.5.4 抗燃油系统第一次投运或大修后,应检查抗燃油管道设备附近的保温良好,防止因高温造成抗燃油碳化,卡涩设备。 3.5.5 注入设备的新抗燃油应符合新抗燃油质量标准,并且必须通过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1-3μm)注入油箱。 3.5.6 机组启动24小时运行后,发电部专业人员复测抗燃油的颗粒污染度仍应符合运行中抗燃油标准。 3.5.7 凡拆装过调节系统部件后,均应重新进行油冲洗,抗燃油质量应符合上述要求。 3.6 新抗燃油的选购验收及保管 3.6.1 抗燃油的型号、厂家由生技部点检负责提供,抗燃油的材料计划由汽机检修分公司负责上报,物资部应直接到上海意航或akz0n0bel公司办事处采购,不应在一般市场上采购,防止伪劣产品进公司。 3.6.2 新抗燃油的质量应按供应厂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其它标准验收。但不应低于表1规定的质量标准。220mw、330mw机组的备用油不少于2桶。 3.6.3 新抗燃油的常规项目验收由发电部专业人员实施。必要时进行全部项目的验收可委托本系统的技术归口部门。 3.6.4 新抗燃油的常规验收,目前可着重外观、颜色、运动粘度、闪点、酸值、水份、颗粒污染度等几项。 3.6.5 新抗燃油到公司后,物资部应立即通知发电部取样,合格的油方可入库。油桶必须标志清楚。 3.6.6 物资部负责对备用抗燃油的保管。库存抗燃油应单独存放,防止错领,造成油质劣化。 3.6.7 抗燃油桶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库房内,严防日晒、雨淋,油桶应用塑料布扎好,防止污染。 3.6.8 长期存放的抗燃油,使用前应再化验一次。 3.6.9 发电部抗燃油备用油箱中应始终保持高油位,达到运行标准的合格油作为机组紧急备用油。 3.6.10 废油应全部回收至旧抗燃油油桶,存放在仓库,以备厂家回收。 3.7 运行中抗燃油的质量管理 3.7.1 发电部 3.7.1.1 负责观察记录抗燃油颜色、透明度、污染状况。 3.7.1.2 记录油温、油箱油位。记录旁路再生装置及精密过滤器压差变化,具体情况通知生技部点检。 3.7.1.3 抗燃油滤油机在运行期间应加强设备巡查,防止渗油漏油的情况发生。 3.7.2 汽机检修分公司 3.7.2.1 a、b、c级检修时更换油系统油箱呼吸器中吸附剂,并应进行烘干,在105℃温度下烘干应不少于24小时,该工作由发电部配合汽机分公司执行;记录补油量。负责净油机与系统对接工作及净油机机械部分检修及消缺工作。 3.7.3 热化检修分公司 负责净油机的控制部分检修及消缺工作。 3.7.4 电气检修分公司 负责滤油机的电源连接及电机检修工作。 3.7.5 质量标准 3.7.5.1 运行中抗燃油的质量标准见表1。 3.7.6 检测项目与周期 3.7.6.1 正常运行中抗燃油取样点一般为回油滤芯出口和滤油泵出口。也可根据需要在系统各部件(如过滤器、再生装置等)前后取样检测以判别部件的工作状况。 3.7.6.2 机组正常运行情况下,检测项目与周期(见表2)。检测由发电部专业人员实施。 3.7.6.3 发电部油务监督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现场查看抗燃油的颜色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3.7.7 异常情况处理 3.7.7.1 抗燃油质量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缩短检测周期。 3.7.7.2 检测到抗燃油质量超过运行指标时,应及时汇报生技部,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检测结果超标的可能原因及参考处理方法见表3。 3.8 运行中抗燃油的维护 3.8.1油系统必须装有磁性过滤器及过滤精度≤10μm的高精度过滤器。安装要严密,防止滤芯破损,避免旁路泄漏。运行中应监视过滤器压差变化,但原则上不更换过滤器滤芯,在a、b、c级检修时全部更换滤芯。 3.8.2正常运行时必须同时投运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5μm)和旁路硅藻土再生装置以及拦截过滤器。油质异常时,根据化验结果,决定单独使用精密过滤器或再生系统。这是控制抗燃油油质劣化速度,延长使用寿命的有效措施。投运期间应定期从进出口取油样分析酸值、水份等含量,判断吸附剂是否失效。原则上滤芯在a、b、c级检修时全部更换,在运行期间不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经生产技术部讨论决定。 3.8.3抗燃油真空净油机每月在两台使用同型号的抗燃油机组间轮换一次,使用期间每半月运行不得少于8小时,为了便于巡查,应在白天投运。遇机组检修及异常情况时,其投运方式服从公司的另外安排。真空净油机的使用油温不得低于20℃,运行期间应加强检查,防止渗油漏油的情况发生。 3.8.4必须防止抗燃油系统局部过热,油温超过正常温度。发现超温现象,应查明原因,并调节冷油器阀门,控制油温。油温低于20℃时,不允许直接开泵。抗燃油的正常使用温度为37—57℃。 3.9设备a、b、c级检修中抗燃油的检修管理 3.9.1检修人员必须熟知检修规程,掌握检修技能,熟悉系统。 3.9.2 eh系统检修时须避开其它检修工作,一般在别的检修工作停止2小时以上(如遇拆除保温工作则时间相应延长);同时须注意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检修现场尽量做到无灰尘,对检修设备外部应用无水乙醇清洗干净。 3.9.3 eh系统的各部套,原则上不允许解体检修。如遇特殊情况,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应在制造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体检修工作。 3.9.4检修人员应严格保证检修质量,采取严密的防止颗粒杂质污染的措施,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3.9.4.1不能用含氯溶剂清洗系统各部件,应使用分析纯无水乙醇和使用清洁无破损的四边圈好边的电力纺或绸布。 3.9.4.2对于各部密封圈,解体后应全部更换为新的密封圈,如遇无备品等情况,在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可使用原来的密封圈(密封圈应无破损),但应找机会及时更换。 3.9.4.3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材料更换密封衬垫,保证抗燃油与密封衬垫材料的相容性。避免使用原料成份不清的材质。与抗燃油相容的密封衬垫材料有:硅橡胶、乙丙橡胶、氟橡胶、聚四氟乙烯、聚乙烯、聚丙烯等。与抗燃油不相容的密封衬垫材料为:氯丁橡胶、丁睛橡胶、皮革、橡胶石棉垫等。 3.9.4.4注意防止红丹防锈等一般涂料以及某些材质的滤油软管对抗燃油的污染,滤油软管最好采用不锈钢软管。与抗燃油相容的涂料是环氧树脂基涂料。 3.9.4.5抗燃油系统的密封材料避免用铜质。铝不宜作为承载件(如螺杆泵衬套)材料。 3.9.4.6补充抗燃油,应补加经检验合格的相同牌号的抗燃油。与不同来源的抗燃油相混应进行混油试验,试验油样的配比应与实际使用的比例相同。试验合格方可补充。补油后应重新检测油系统中抗燃油的颗粒污染度。 3.9.4.7更换来源不同的合格的但不可混用的新抗燃油,应对油系统彻底清理、冲洗,检查密封衬垫材料与更换后的抗燃油的相容性。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更换。 3.9.4.8注意防止油箱呼吸孔,液压缸活塞杆密封等处,被颗粒、水份、空气等杂质侵入,机检a、b、c级检修时检查油箱呼吸器硅胶,并根据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 3.9.4.9系统各滤芯应在每次a、b、c级检修进行系统油循环后更换全套并再继续油循环8小时左右; eh系统的滤芯原则上不允许在线更换,如有报警信号出现,应经生产技术部开会研究后再确定更换与否。 3.9.4.10拆装更换eh系统部件时,实行流水作业,各人分工负责,互不接触其它物品、混淆各自的工序。 3.9.4.11 eh系统部件的封口,内用不锈钢(1cr18ni9ti)加工堵头进行封堵,外用干净的白布包裹,再扎以绝缘胶带。拆卸管接头后,应立即用清洁的专用堵头将两边的接口可靠地堵上。拆卸部套(如伺服阀、ast、opc电磁阀等)后,应立即在原部套位置安装清洁的专用堵板。 3.9.4.12各部件安装时,应对其外部彻底清洗,对其装配位置,也应清洗干净。各油动机就位时对中工作尽量细致,尽力使油动机对中,以减少油缸、活塞的磨擦。 3.9.4.13 a、b、c级检修中,eh系统检修工作尽量提前结束,使滤油时间尽可能长。换油时应提前几天清理完油箱,具备进油条件,使新抗燃油能够有足够的油循环时间(akz0n0bel新油需处理10天左右)。 3.9.4.14抗燃油系统第一次投运或a级检修后,应检查抗燃油管道设备附近的保温良好,防止因高温造成抗燃油碳化,卡涩设备。 3.9.4.15抗燃油油质合格后方可进行调门联动试验。 3.10安装及a、b、c级检修后系统循环冲洗方案。

轮机管理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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