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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第2篇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第4篇局部通风管理规定范本 第5篇双电源双风机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第6篇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_安全监控等补充管理规定
第1篇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一、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
二、局部扇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含5.5kw)以上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三、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现象。
四、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7米,岩巷不大于10米。
五、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六、低瓦斯矿井中的局扇应采用与采煤面分开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在高瓦斯区域应执行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七、掘进工作面局扇无特殊情况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停风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局扇供风巷道中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随意或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
八、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头供风,不准同时向两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禁止风筒轮回拖动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其它巷道。
九、风筒出口风量要满足掘进工作面要求,不小于40m3/分。并保证整个巷道有害气体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风筒质量要求。
1、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2、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3、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
4、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6、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十一、混合式通风必须将设计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十二、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由技术科下发开窝通知单,通风工区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下发局扇安装通知单,并做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
第2篇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_安全监控等补充管理规定
为使局部通风更为有效和安全可靠,全面提高掘进工作面装备和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因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选型
(一)风机选型工作由通风部根据巷道风量要求进行选型。
(二)严把设备选型入井关。新设备的选择必须质量好、安全可靠、三证齐全;修复设备必须完好,并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开关及自动倒台装置要经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准入井,并有记录备查。
(三)局部通风机倒台装置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过硬,便于现场使用管理,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的产品。利用局部通风机开关的辅助接点或加装接点自制的倒台装置(方式),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应严禁使用。
二、设备的安装使用
(一)局部通风机、开关,开关架及所需电缆由通风部与运输队协助运送至施工地点,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摆放(包括对风机开关进行上架)后,有机电专职人员对风机进行接火工作。
(二)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相关科室负责监督检查。
(三)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专职专业化管理和维护。低瓦斯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看管和维护由施工队负责,看风机工必须经过矿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资格证,持证上岗。看风机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四)严把局部通风机投运前验收关。由矿安检部牵头,组织矿通风、机电、开掘和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开关、风电瓦斯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要联合试运转),符合局部通风设计标准后,移交施工单位。验收移交工作要有记录可查。局部通风机投运前未经验收的严禁投入运行。
三、供电
(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主、副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主风机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检漏和安全监测装置除外);主、副风机电源并接的所有馈电开关(变电所内)必须安装可选择性检漏继电器。为主、副风机供电的变压器的高压电源要来自两个回路,正常情况下两个回路应分列运行。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低压馈电总开关要采用两台同型号的馈电开关并联供电(其中一台可不带检漏),保证试验总检漏时不同时停局部通风机。
(三)对旋式局部通风机每级必须使用一台启动开关,馈电和启动开关的过流整定应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四)为掘进工作面服务的所有供电线路,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划分管理责任。
四、自动切换
(一)主、副风机任一台停运,另一台自动启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台任一级故障或停运,停另一级,另一台自动启动)。主、副风机全停电后,来电必须人工启动。两台局部通风机互倒时,要有3-20秒的延时;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两级不能同时启动,必须有15-30秒的延时。倒台装置出现故障,可人工倒台。
(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由看风机工操作,瓦检员与施工队班长监督,监测机房操作员核实并记录;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三)为检测副风机供电回路及风机是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副风机每天运行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机电部门试验检漏要与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时间错开,主、副风机任何一台不能正常运行,看风机工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变电所配电工暂缓试验检漏。
五、责任划分物质供应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机电部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三专”安全供电,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开停监视、电源馈电状态监视,开掘部门负责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线路、启动开关、馈电开关、自动倒台等的管理由矿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包机到人。
第3篇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为使局部通风更为有效和安全可靠,全面提高掘进工作面装备和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因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选型
(一)风机选型工作由通风部根据巷道风量要求进行选型。
(二)严把设备选型入井关。新设备的选择必须质量好、安全可靠、三证齐全;修复设备必须完好,并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开关及自动倒台装置要经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准入井,并有记录备查。
(三)局部通风机倒台装置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过硬,便于现场使用管理,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的产品。利用局部通风机开关的辅助接点或加装接点自制的倒台装置(方式),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应严禁使用。
二、设备的安装使用
(一)局部通风机、开关,开关架及所需电缆由通风部与运输队协助运送至施工地点,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摆放(包括对风机开关进行上架)后,有机电专职人员对风机进行接火工作。
(二)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相关科室负责监督检查。
(三)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专职专业化管理和维护。低瓦斯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看管和维护由施工队负责,看风机工必须经过矿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资格证,持证上岗。看风机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四)严把局部通风机投运前验收关。由矿安检部牵头,组织矿通风、机电、开掘和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开关、风电瓦斯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要联合试运转),符合局部通风设计标准后,移交施工单位。验收移交工作要有记录可查。局部通风机投运前未经验收的严禁投入运行。
三、供电
(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主、副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主风机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检漏和安全监测装置除外);主、副风机电源并接的所有馈电开关(变电所内)必须安装可选择性检漏继电器。为主、副风机供电的变压器的高压电源要来自两个回路,正常情况下两个回路应分列运行。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低压馈电总开关要采用两台同型号的馈电开关并联供电(其中一台可不带检漏),保证试验总检漏时不同时停局部通风机。
(三)对旋式局部通风机每级必须使用一台启动开关,馈电和启动开关的过流整定应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四)为掘进工作面服务的所有供电线路,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划分管理责任。
四、自动切换
(一)主、副风机任一台停运,另一台自动启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台任一级故障或停运,停另一级,另一台自动启动)。主、副风机全停电后,来电必须人工启动。两台局部通风机互倒时,要有3-20秒的延时;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两级不能同时启动,必须有15-30秒的延时。倒台装置出现故障,可人工倒台。
(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由看风机工操作,瓦检员与施工队班长监督,监测机房操作员核实并记录;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三)为检测副风机供电回路及风机是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副风机每天运行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机电部门试验检漏要与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时间错开,主、副风机任何一台不能正常运行,看风机工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变电所配电工暂缓试验检漏。
五、责任划分物质供应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机电部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三专”安全供电,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开停监视、电源馈电状态监视,开掘部门负责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线路、启动开关、馈电开关、自动倒台等的管理由矿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包机到人。
第4篇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规定
1、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10m以外的地方。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必须悬挂,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0.3m。
3、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员负责管理,配有专职瓦斯员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由专职瓦检员负责管理。
4、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分开,采用三专供电线路供电,并必须与其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实行‘风电闭锁’,与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实行“瓦电闭锁”。
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双风机,且能自动切换。
6、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且挂牌留名,任何人不得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7、使用局部通风机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撒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恢复通风前检查瓦斯浓度,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开启局部通风机,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深度超过规定值不能独立处理时,通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9、风筒接头要严实,无破口、无反接头。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必须设弯头。严禁拐死弯。
10、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m,且迎头必须有两节备用风袋。
11、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
第5篇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范本
一、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
二、局部扇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含5.5kw)以上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三、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现象。
四、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7米,岩巷不大于10米。
五、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六、低瓦斯矿井中的局扇应采用与采煤面分开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在高瓦斯区域应执行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七、掘进工作面局扇无特殊情况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停风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局扇供风巷道中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随意或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
八、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头供风,不准同时向两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禁止风筒轮回拖动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其它巷道。
九、风筒出口风量要满足掘进工作面要求,不小于40m3/分。并保证整个巷道有害气体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风筒质量要求。
1、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2、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3、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
4、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6、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十一、混合式通风必须将设计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十二、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由技术科下发开窝通知单,通风工区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下发局扇安装通知单,并做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
第6篇 双电源双风机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均要采用双电源(一条专用线,一条动力线)双风机和三通并联共用一趟风筒单机运转的形式通风。
第二条双风机的供电方式原则上必须是取自两条各自独立的电源线路(无论高压或低压) ,即供电方式可采用低压双电源式或高压双电源式,特殊情况下若采用高压单电源双干变供电方式时,矿井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包括开关线路维护措施、风机电源缺失时的应对措施等),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报分公司备案。
第三条主风机担负正常通风,并与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实现风电闭锁。当主风机停风时副风机担负掘进工作面通风,主、副风机之间的切换要确保在10秒种内自动完成。
第四条所有掘进工作面,每班要安排专职人员管理风机。没有经矿机电、通风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风机供电线路。
第五条副风机通风时,掘进迎头不能进行任何作业,应抓紧排除主风机故障,主风机恢复通风后,才能进行正常生产。
第六条专供风机的专用线路上,原则上不允许分接其他负荷(水泵除外) 。为了减少对风机电源的干扰,分接开关的数量不得超过2台。
第七条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包括供电方案、设备选型等。双电源双风机的安装,必须按设计实施。矿井的机电、通风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双电源双风机的技术档案。
第八条因人为原因造成主、副风机不能正常切换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分公司将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