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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管理规定1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2

教工管理规定

第1篇 某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技术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师资队伍的不断壮大,教工人数的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工集体宿舍采用租赁方式并在签定租赁协议后安排入住。

二、教工集体宿舍优先租赁的人员范围:

教工集体宿舍用于安排非常州市区居住的确需安排住宿的下列人员:

1、在我院工作的在册在职未婚教职工。

2、在我院工作的未婚聘用制合同工。

3、在我院工作的已婚但夫妻两地分居且在常州无住房的教职工。

4、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引进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教工集体宿舍租赁安排程序:

1、由人事处确定需优先租赁的教工名单并送后管处。

2、后管处根据人事处的名单安排宿舍。

3、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教工、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赁安排。

四、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

1、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为30元/床位月。

2、教工集体宿舍的床位按每户为3间房,每间房为2个床位计算。

3、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五、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的期限:

1、单个床位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2、单个房间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3、一户每次租赁期最长半年。

六、教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1、教工集体宿舍由后管处负责管理,住宿的教工必须服从安排。

2、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私自换门锁,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及用途,不得私自装饰,不准转租或转借给他人居住。

3、必须保持宿舍内环境卫生的整洁。

4、必须保持公共设施的完好,损坏丢失的公共财产由住宿教工负责赔偿。

5、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安全责任自负。

6、必须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水、电、气等费用,其中电、气费用按实计算,水费每人每月定扣5元。必须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房租。

7、住宿的教工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仍不改进,学院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第2篇 教工小区车辆占道停车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车辆占道(停车)管理规定

1、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__小区。凡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一律按规定位置统一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影响正常交通。物业将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两次内进行贴条提示,预期不改者锁车、罚款100元。

2、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路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喇叭,小区内车辆行驶限速5公里以内。对车速过快车辆小区物业将首先进行通知提醒,预期不改者物业有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的权利。

3、长期在本小区内停放的本校职工车辆,要在校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手续后,携带车辆行驶证、缴费收据在物业办公室办理车辆进出门卡。

4、长期在本小区内停放的非本校车辆,携带车辆行驶证、在物业办公室缴费,办理车辆进出门卡。

5、车辆停放后关好门窗,将防盗装置设置为静音,注意车辆和车位清洁。不准停放漏水、漏油和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污染品的车辆。

6、车辆如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物业管理中心

第3篇 z教工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教工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乘载电梯时,正确使用开关按钮,按亮即可,严禁用力敲打按钮。

2、电梯内禁止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开关门时小心夹伤。

3、电梯内禁止蹦跳,摇晃、打闹、嬉戏、大声喧哗。

4、儿童、老人乘坐电梯时应有成年人陪同。切忌用过长细绳牵引儿童或宠物。

5、等侯梯时不得背靠,脚踢层门,严禁用物强行撬开层门。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品搭乘电梯。

7、发生火灾时,切勿乘坐电梯。

8、非常情况下,乘客应保持镇定,同时按求救警铃,等候救援。

9、电梯出现故障,请与物业中心联系(13______2),说明情况以便尽快维修、处理。

第4篇 教工小区简易菜市场摊位经营管理规定

教工小区简易菜市场经营摊位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小区教职工生活,__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在小区简易菜市场提供若干摊位。为规范经营,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经营范围:食品、蔬菜、水果等。

2、经营者所出售的食品、蔬菜、水果等商品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必须确保商品的安全卫生。

3、经营者必须保证每天按时为教职工提供经营服务。如连续两天无故不出摊,物业中心将收回摊位。

4、所售商品价格合理,严禁缺斤短两。

5、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经营者不得私自将摊位转让给他人。否则,后果由经营者自负。

6、经营者要遵章守法,不得在市场内干违法之事。如有违者,一切后果经营者自负。

7、经营者每天必须将摊位周边卫生打扫干净。

8、物业管理中心根据情况,在对摊位经营采用收费前,将通知经营者。摊位出租,现有经营户优先考虑。

9、每个摊位按物业中心要求交纳押金。经营结束后,凭押金凭证在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第5篇 教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装修期间收费标准

(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

(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

第6篇 教工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进行房屋装修须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前应认真阅读物管理服务中心下发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教工住宅楼住户使用温馨提示》并严格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梁、柱、阳台等钢筋等混凝土构件严禁拆、砸、凿,不得在承重墙上开门打洞,不得在墙体、楼板上刻槽打孔,所有门窗严禁拆除、移位,严禁砸掉卫生间地面;

3、防盗网安装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装墙外,应安装内式防盗网。雨阳棚、空调机等户外设施,必须按物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划在指定位置安装。

4、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采暖供回水管道、卫生洁具、等严禁拆除改装,以免发生管道渗漏,影响正常运行;

5、包装管道时,应在管道检查口处或阀门处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不得将该操作空间包死;

6、装修过程中,严禁将灰沙、水泥、瓷砖残渣、锯末、油漆等垃圾扫进、倒入下水管道,以防下水管道堵塞;

7、严禁在有地暖的房间地面和顶棚进行切割操作、剔槽、凿洞。

8、住户装修不得使用380v的装修机具,用电功率不要超过4千瓦,不得擅自在电表箱上接电,户内电源、弱电配电箱不得随意改动;

9、楼道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安装任何设施;

10、住户装修应聘请有专业证件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11、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运,严禁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

12、各位住户要教育装修工人严格按照建设部《家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13、住户进行装修不得影响邻里休息,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或给予处罚;

14、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等,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并赔偿。

第7篇 教工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给小区营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小区住户应自觉遵守小区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环境卫生,特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住户应讲文明、讲公德、讲卫生,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

2、住户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袋装,并扎严袋口,自行投放到楼下生活垃圾筒内,严禁放置在楼道内或垃圾筒外,造成环境污染。

3、对于所产生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杂物,严禁住户或使用人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洒,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小区内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扔纸屑、烟头和果皮等废弃物品。

5、住户或外来人员不得在楼宇外墙或楼梯间、电梯内乱写乱画、乱贴广告。

6、住户不得在公共场所(楼道、地下室、楼顶等)堆放废料及杂物。

7、住户不得在窗外吊挂有碍小区外貌的物品。

8、装修的住户应遵守装修相关规定,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倾倒到指定位置。

9、住户饲养宠物时必须按照物业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宠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10、住户不得随意在楼梯间、单元门前、地下室清洗油烟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清洗;造成污染的,住户必须负责清理。

第8篇 教工小区住宅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住宅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__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保护住户以及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一、z科技大学__小区物业管理中心为__小区房屋租赁事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的组织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凡拟出租房屋的房主或代理人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1、房主出租房屋时,首先应向房屋租赁事务的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中心)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领取填写《住房租赁协议登记备案表》。

2、出租户与承租户达成初步协议后,双方持《住房租赁协议登记备案表》到物业中心保卫部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和办理《暂住证》等治安手续后,方可签订《住房租赁协议》。

3、《住房租赁协议》签订后,由物业中心保卫部将租赁信息告知综合部,综合部将按照规定调整住户的物业收费标准。

三、相关管理规定。

1、承租户与出租户双方,在签订《住房租赁协议》时,承租方应给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50元管理服务费。否则,房屋租赁事务的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相关部门拒签协议。

2、承租人在办理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和《暂住证》等治安手续时,需缴纳500元物业保证金(由保卫部收缴后暂存校财务处),在终止租赁关系时,如无违约、违法犯罪行为,不欠交物业管理等费用者,如数退还保证金。

3、凡承租者非本校教职工的(房屋所有人的父母、子女除外):物业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水、电、暖、电梯费、机动车辆停占费用加收80%。

四、房屋租赁协议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协议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中心)保卫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在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中心)保卫部,并到保卫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出租人应将__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认真遵守。

六、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更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七、向境外人员出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八、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将房屋分租、转租。在房屋需要装修时,不得擅自对共用部分的水、电、暖管道和线路进行改动。承租人如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共用部分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九、对违反下列行为的,依据《z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由物业管理中心或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出租人、承租人未按照本规定办理房屋出租手续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物业部门不予提供物业保障。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从出租人工资中扣除。

2、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给与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从出租人工资中扣除。

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__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学校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9篇 z教工小区物品进出放行管理规定

教工小区物品进出放行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本小区住户的利益,确保小区住户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住户有大件物品搬出小区时,应预先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物品出门手续,填写《物品放行单》,并请业主签名确认。

2、住户凭物业中心开出的《物品放行单》,经门卫保安员核对业主身份及物品名称、数量与《物品放行单》所列相同后予以放行。

3、如果实际物品与《物品放行单》所列不同,门卫保安员不予放行,住户到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具《物品放行单》。

4、《物品放行单》必须为住户本人方可办理。

第10篇 学校单身教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学校单身教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身教工集体宿舍(以下简称“单教宿舍”)的管理,保证单教宿舍的正常流转使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相关房改政策,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单教宿舍管理及收费办法规定如下:

一、单教宿舍的安排对象范围

新进校博士及以下学位管理人员、硕士及以下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制和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同时原籍非__市辖区(含_区、_区、_区、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和吴中区)户口,且在__市辖区无住房的单身教职工。

二、单教宿舍的管理

(一)凡符合安排单教宿舍条件的新进教职工,凭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入校报到证,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单教宿舍。

(二)单教宿舍视住房实际情况安排入住人数。原则上12平方米以下房间住一人(一般照顾年龄30岁以上且中级职称教师);12平方米以上房间住两人。

(三)单教宿舍床位租住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从进校之日起算)。因特殊原因租住超过三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视房源情况可适当延长。

(四)单教宿舍租住协议一年一签,明确租住期限、租金标准、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等。每年个人需申明是否符合租住条件,如有虚假、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视同为恶意占房。

三、单教宿舍的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1、三年租住期内,单教宿舍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100元/月;

2、经学校批准的二年延长期内,单教宿舍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300元/月;

3、学校未批准延长或批准延长二年期满后,不退还学校单教宿舍的,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500元/月;

4、单教宿舍床位租金按照租住协议约定,由财务处负责每月在工资中代扣。

5、若学校调整单教宿舍床位租金,则从出台调整新标准次月起执行。

(二)租住学校单教宿舍的教职工,不得私自更换门锁;不得改变宿舍用途;爱护所住房屋及家具、设备。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3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直至改正为止。

(三)两人及以上的单教宿舍有人退房时,如因学校无安排进人,床位租金不变;如学校安排人入住,而原租住人员拒绝新安排人入住,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3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

(四)凡出租、转借单教宿舍、不服从学校调整管理等行为,一经查实视同为恶意占房,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5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同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停止其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其职务、职称晋升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校外租房的补贴

(一)凡符合单教宿舍安排条件,而在校外自行租房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校外租房补贴2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校外租房补贴向后勤管理处申请,需提供标准租房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租住双方个人详细信息、租住期、租金等信息。其所在单位协助核实租房合同中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租房合同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其他规定

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若仍在单教宿舍租住协议期内的,有关租金或租房补贴仍按照协议执行;协议期已满或未和学校签订租住协议的,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的下月起实施,原有相关单教宿舍管理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11篇 z教工小区水电暖管理规定

教工小区水、电、暖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__小区内住户正常生活需要,加强小区水、电、暖使用管理,确保水、电、暖安全供应,按时准确记收水、电、暖费,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所有供电、供水、供暖设施均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和维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更不得随意接用。

2、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需接用水、电、暖时,必须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其他住户使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情况下,方可给予用水、用电、用暖。

3、住户房屋内水、电、暖、管网及线路是本小区管网、线网的组成部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改、串接,否则造成后果,由责任人赔偿并接受处罚。

4、小区内住户对原设计安装的各种管道、线路不得擅自随意改动,如确需改装,应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及改装方案和图纸,经批准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监督施工。

5、小区内住户改动室内电路时,需请持证人员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严禁私自接水、接电,或不计量使用水电,否则一经发现,除按私接六个月以上追缴水电费外,并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全校。

7、小区内住户要爱护各种计量仪表和共用管道,发现损坏及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告,住户不得有意破坏各种计量登记表和共用管道、不得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装置、水表铅封,影响准确计量,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8、小区内住户私自改动过的水、电、暖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给下户或邻居造成损害的,由改动户承担一切损失。

9、小区内住户外出,请关好水、电、暖开关或阀门,如因疏忽发生漏水、漏电等不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住户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小区内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暖规定或拒绝水电工检查,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11、小区内住户要按时交纳水电及采暖费,若有拖欠,物业管理中心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12、物业管理中心在检修时,确需停水停电停暖,需提前通知住户,其他人无权停水停电停暖,遇到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暖时,需向住户解释清楚。

13、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z教工小区宠物豢养管理规定

教工小区宠物豢养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确保住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小区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禽、家畜。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公用地方,不得妨碍和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不得污染环境。

3、住户养犬,应遵照国家、西安市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并应持所获得相应证明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本小区严禁无证养犬。

4、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妥加看管。每日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早上7时。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清除,不得损害公共环境卫生。

5、小区重要道路、公共花园、活动场所内严禁遛犬。养犬者在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6、养犬人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像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7、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害人其它损失。

第13篇 某中学教工俱乐部管理规定

中学教工俱乐部管理规定

为丰富和活跃全校教职工的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有效地合理利用学校工会现有活动场所,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特制定以下开放管理制度:

一、工会俱乐部面向全校工会会员开放。

二、开放时间:

高中校区:周一、三、五

初中校区:周二、四、五

三、教工俱乐部不对学生开放。各处、组借用俱乐部活动场所举办活动,须由举办活动的负责人事先登记,说明使用时间及具体要求,经同意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方能使用。活动完毕,认真清扫场内卫生,关好门窗、电源,与俱乐部管理人员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场。

四、遵守规则,服从管理,讲文明,讲礼貌,不得大声喧哗。

五、注意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准吸烟。雨雪天,雨具不得带入场内,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六、爱护公物,不得随便变动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俱乐部各种器材、设备登记在案,由专人保管。活动室设施一律不外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教工管理规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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