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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使用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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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使用规定

第1篇 农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农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校内各类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公章、钢印,校行政领导签字章、方章,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公章,以及校内其他行政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规格和式样

第三条 “z农业大学”印章为圆形,直径4.5厘米,铜质。

第四条 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及其他同级机构印章为圆形,直径4.2厘米。

第五条 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下属的系、科、室等机构一般不刻印章,如确属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刻制。印章为圆形,直径4.0厘米。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和注销

第六条 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批,由各需刻制印章的部门凭机构成立的正式批文及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印章刻好后须先送校长办公室留印模备案,方可启用。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的单位公章,应及时交回校长办公室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各级印章要专管专用。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各单位的印章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或单位指定的专人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部门负责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第九条 使用印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条 除校办公章外,各单位的行政公章,如非业务工作联系,一般不得对外。

第十一条 使用本单位行政公章,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各单位的行政公章管理出现事故,要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和单位正职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各单位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如果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协议和合同,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学校名誉损害,均要严肃追究签订人、用章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使用校级印章的各类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正式行政公文的用章,按《z农业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工作证、毕业(结业、进修)证、聘任证书、学生证等各种证书,均须由有关职能部门造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派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校印;并将名册一份交校长办公室留存备查或归档。需要个别办理时,须有职能部门的证明。

第十五条 需开具学校证明、介绍信外出联系工作的校内各类人员,须凭所在单位的证明,方可开具校级证明、介绍信等。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

第十六条 教职工因私需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和个人证明材料需加盖校印的,须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或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办理。

第十七条 非本校职工、有工作单位的本校教职工家属,外出或其它事由,不属学校及各部门出具证明的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校出具证明并加盖印章的,须持有关部门证明,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并开具所需证明。

第十八条 需办理特殊通行证的教职工、学生,或因工作关系来我校的校外人员,需办理边境通行证或特殊通行证,须先向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卫部门审核,最后经校办主任批准,方可加盖校章。

第十九条 办理法人委托证明书,必须经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并由职能部门开出证明,经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条 对外签订协议、合同,须经校长办公室审定,并由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一条 纵向课题的科技任务、合同书按常规程序用章;横向课题合作协议须按《z农业大学横向科技合同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向校外有关部门呈送的各类报表,必须由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办理用章。

第二十三条 办理各种报建手续须加盖学校印章的,必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四条 办理企业执照、法人变更、年审等手续须盖校章的,须经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办理银行开户手续,须经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同意,方可盖校章。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或学生办理公派或因私出国(境)手续,应分别按《z农业大学关于公派出国(境)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和《z农业大学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七条 校长名章(签字章、方章)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表示,凡对外使用校长名章,须经校长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法人和校级领导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学校公章的保管使用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使用校级印章时,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z农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华农大(办)字[1996]第40号)同时废止。

第2篇 某科技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科技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合理调度机动车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对公司机动车辆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司机工作守则

1、公司司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开车。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2、司机要坚守岗位,随叫随到,并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

3、车辆由指定司机驾驶,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将追究司机责任,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4、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工作,保证顺利出车。

二、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由综合办调度, 车辆的调配原则:(1)先市外后市内(市内五公里之内原则上不派车);(2)先申请先用车;(3)先急后缓。

2、车辆应保证公司领导的工作用车和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3、各部门用车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交综合办批准后,方可出车。如遇特殊情况,未提前申请且事情紧急,用车部门应由部门经理写明理由,再由综合办进行调配。

4、各部门外出办事,由综合办安排车辆,无车安排时,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公司给予报销出租车费。

5、各部门在填写《派车单》之前,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尽量一同用车。

6、在出现用车冲突的情况下,综合办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离远近安排车辆。

7、凡用车单位,必须按批准用车路线、地点行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特殊情况需要改的,要在《派车单》上说明理由。

8、司机应实事求是填写《派车单》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保管,月底进行汇总。

9、综合办根据《派车单》所填数据计算各部门用车量并考核司机工作量。

三、车辆使用

1、公司综合办为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交通安全管理,车辆保险、缴纳车税由财务部负责。

2、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由专职司机驾驶,遇特殊情况,持有驾驶执照,且经过公司专职司机路考合格,备案后的非专职司机有资格在本市内驾驶车辆。

3、有资格驾驶车辆的非专职司机在驾驶车辆前,须与专职司机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灯光、仪表、刹车。车辆用毕后,按上述程序交接,并申明在用车途中有无故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未按照程序交接,发现问题,车辆在谁手中,由谁承担责任。

4、公司车辆若需离京行驶(含远郊区县),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记过失一次。

四、保险、赔偿及费用

1、公司车辆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

2、车辆外出均应在正规停车场停放,停车费凭收据报销。

3、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先行赔偿。赔偿费不足之部分,根据责任情况,分别由公司及驾驶员个人负担:

我方全部责任:公司30%个人70%

双方责任:公司70%个人30%

我方次要责任:公司90%个人10%

我方无责任:公司100%

4、如车辆丢失,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予以赔偿。同时,将丢失车辆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的净值与赔偿费相抵,如赔偿费不足该车折旧后的净值时,差额部分由丢车人负担。

5、外出驾驶车辆,经过收费桥、路时,凭收据经综合办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3篇 后勤机关大院印章介绍信管理使用规定

机关大院印章、介绍信管理和使用规定

印章、介绍信是机关、单位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为正确使用、管理好印章、介绍信,特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

(一)严格控制印章的刻制。所有印章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并留好印模,停用或无用的废旧印章要及时收回,统一交办公室监督销毁。发印或收印应办好交接签字手续。

(二)党委、局行政印章及钢印,由局办公室掌管监印。

(三)所有印章均单独置于牢固的柜里或抽屉之内,加上锁。

(四)严格手续,使用印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使用局公章应根据情况由分管或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并在用印登记表上注明,以备查用。

(五)公文用印,必须符合公文处理办法中的有关公文审核、会签、签发的规定和公文体式、程序、函件。

(六)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均凭局长、副局长签发的原稿盖章。

(七)以局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和商办答复,一般事项的便函,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审核后盖章。

(八)局属单位需以局名义开具介绍信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领导签条,经局长或副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登记签发。

(九)经常性业务报表需加盖局章时,凭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监印盖章。

(十)其他临时性事项的文件、证件、报表等需加盖局印章时,如有领导的批件,凭批件盖章;如没有批件,重要的经局长同意;一般的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方可登记盖章。

(十一)对所盖印章的文件、材料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不能碍于情面,随意盖印。

(十二)局公章不准随身携带。如本局工作人员因公需随带印章的,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并办好印章借用登记手续。

(十三)盖印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二、介绍信管理和使用

(一)介绍信是代表本单位与外单位接洽工作凭据,限于工作使用,个人私事一般不得使用机关介绍信,可用便函联系。

(二)开据介绍信,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证件、协议、便笺等上面加盖印章。

(三)领取未启用的介绍信要办理登记手续,填写领用号码、启用日期、批准人、经手人等。

(四)介绍信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使用,由专人保管签发,对已经使用过的介绍信存根,由局办公室妥善保存。

第4篇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使用规定

(1)凡无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采购计划应经安全监察部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登高板:登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5)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批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6)施工队班所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登记建档,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第5篇 企划部设备相应耗材管理使用规定

企划部设备及相应耗材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有效使用公司配发的各类设备及相应的耗材物品,降低成本,厉行节约,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企划部所需的各类设备及耗材,均应从公司行政部领取,并登记。行政部暂时没有的,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协助行政部人员进行市场采购。

2、从行政部领取的物品应及时登记入册,注明名称、数量、价格。

3、所有物品应妥善保管。根据物品的不同特性,选择适当的保管方法,避免因存放不当而降低或丧失其使用性能。

4、对于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贵重设备,在使用之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充分了解其性能,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5、各种打印纸张的使用应力求节约,如实登记使用明细。研究和探索循环使用的方法,充分利用每一张纸。对于其他耗材也要如实登记明细。

6、定期(每月的22号)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的使用性能,尽量延长其使用寿命。

7、定期(每月的15号、28号)清点耗材数量,对存量不足的,提前领取或按程序购买。

第6篇 气瓶安全管理使用管理规定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 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 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 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 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 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 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第7篇 机房(硐室)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机房(硐室)内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合理、正确使用,特制定如下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1、机房(硐室)内配备的灭火工具、器材,要制定明显的地点按要求存放,由单位制定专人管理,并签定责任书;

2、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机房(硐室)内通风、干燥、拿取方便的位置。

3、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放置整齐,不能暴晒和雨淋。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压力、容量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5、单位、个人不准随意动用消防器材,不准以任何借口将灭火器材、工具、设施等挪作他用。对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根据消防条例严肃处理。

6、不准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任何障碍物。

7、因灭火而使用掉的灭火工具、器材、设施必须及时审报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充装、更新,确保数量充足、完好。

8、机房(峒室)的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懂得消防知识,能熟练的操作和使用各种消防工具、器材、设施,能正确的维护、检查消防器材。

第8篇 安全工器具配备管理使用规定

1、 配备方面的规定

1.1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

1.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

1.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程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1.4从事电气检修人员根据需要可配备近电报警器。

1.5从事低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低压验电笔。

1.6从事配电检修的作业班组,应配备一只便携式验电器。

1.7变电所根据需要配备封闭式安全围栏、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拉杆、绝缘棒、绝缘隔板、验电器、接地线。

1.8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数量要满足生产需要。运行岗位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出保证正常使用外,还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备用工具,防止意外损坏时和试验期间影响正常使用。

1.9短路地线的购置,其产品必须符合电力部颁发的《携带型标准短路地线的技术标准》,原有的短路地线,应有计划的逐步配备带绝缘护套的标准型短路接地线。

2、管理方面的规定

2.1各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工器具。

2.2安全监察部门要监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必须从持有东电入网证或网、省公司指定的商店购买。

2.3安全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按规定检查及试验,发现损坏或数量不足应及时补充更换。

2.4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试验人员就地销毁,严禁使用,报安监科更换。绝缘工器具试验后,要填写试验报告单,并在工器具上标明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时间。

2.5新安全工器具应经过试验,试验不合格严禁使用,返回采购单位进行更换。

2.6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地点必须保持整洁、通风、干燥。

3、使用方面的规定

3.1从事电力生产、施工作业的人员,进入现场穿戴合格的服装、鞋、帽。从事带电作业,必须使用规程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2工作人员作业前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必须符合规定,并且回正确使用。

3.3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安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4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发现损坏应立即报告,及时更换防止他人再使用

3.5任何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3.6工作人员从事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以及登杆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

3.7安全工具及绝缘器具应在单位统一保管,并贴名签,注意爱护,防止损坏,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第9篇 某小区楼宇巡检系统管理使用规定

小区楼宇巡检系统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充分发巡检系统的技防作用,搞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巡检系统(包括:巡检棒、身份钮、触点)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否则按违纪论处;

二、严禁任何人将巡检棒、身份钮乱拆、乱拧、乱扔,造成损坏或影响其正常运行。一经发现,作违纪论处;

三、巡逻人员发现巡检系统(包括巡检棒、触点)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带班班长处理,并记录在《班长值班记录表》上。

四、巡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处制定的巡逻计划时间表及巡逻路线进行楼宇巡逻,每一个巡检触点之间的巡检时间计划为10分钟,实到时间可因地制宜,以方便工作为准。

五、每班n个队员分别从本班班长处领取一根巡检棒并分别由一人负责n座楼宇的巡检工作,巡检触点每个人n个。

六、管理处必须将所巡检信息储存于电脑中并随时跟踪检查。

七、交接班时,交接班双方(带班班长)应认真做好巡检棒、身份钮的检查工作,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签名确认。

八、巡检棒、身份钮由各班班长进行保管并向主管领导负责。

第10篇 z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

1.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公司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耳塞、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一)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二)在强烈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四)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2.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公司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3.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公司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4.在有噪音、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公司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5.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公司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6.高空作业工人(脚底2米以上),公司供给五点式安全带。

7.电气操作工人,公司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8.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公司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9.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公司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10.公司安全部门应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

第11篇 花园门禁系统运行管理使用规定-3

花园门禁系统运行管理及使用规定3

六、办理门禁卡的有关费用的规定:

1)系统启用时每户业主可办理最多三张免费的业主卡,在客服中心登记持卡人资料后,按人头制作发放业主卡。若业主需办理超过三张以上的卡,按照办新卡的程序办理。

2)申办新的门禁卡,每张卡须交押金50元,制卡费20元。押金由客服中心集中保管,待持卡人退卡时全额退还给持卡人(无息)。制卡费不再返还,其主要用途除用于增补卡的直接开支外;如有结余全部转入本小区的本体维修金账户,门禁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也从本体维修金账户开支。

3)若门禁卡遗失需补办,须持卡人本人来办理,则只需交制卡费20元,不用再交押金。

4)若门禁卡过期或卡片自然磨损、失效,经审核后客服中心可免费重新写卡续期或更换有效的门禁卡,不收任何费用。若门禁卡的损坏明显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须由持卡人承担制卡费20元。

5)退卡,须销卡成功,凭押金条方可退还押金,制卡费不退。若押金条丢失的,则销卡后,须凭持卡人本人证件并写证明后方可办理退押金。

七、门禁卡只供授权持卡人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伪造、涂改;门禁卡如有遗失,持卡人须及时挂失;业主不得对外代办本小区的门禁卡!若有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客服中心有权收回门禁卡,或终止某问题卡的使用,直至问题解决。门禁卡的使用须按规定的门禁授权区域通行。使用门禁须按照门禁系统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按顺序读卡、开门和关门,一卡一人,防止外人无卡尾随进入。

八、非遇不可抗力原因如火灾、地震等,严禁任何人使用任何工具损坏通道门及门禁系统。

本暂行规定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自20__年5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业委会。

第12篇 花园门禁系统运行管理使用规定-2

花园门禁系统运行管理及使用规定2

一、门禁卡的合法使用人分类及各类门禁卡的使用规定:

1)业主(及其认定的常住亲属)――发业主卡;

2)租住户、保姆、固定的钟点工――发暂住卡;

3)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绿化、清洁工作人员、小区内经营单位的固定工作人员等――发工作卡;

4)幼儿园、会所等经营单位的客户或儿童学员的家长――发临时卡。

5)此外,对于像中介及看房者、送外卖者、临时访客、等等均不发卡。

对各类卡的使用规定如下:

1)业主卡:只供业主使用,业主卡的有效性每两年重新审核一次,对于过期或损坏的业主卡,只要业主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且需要续卡,客服中心应免费重新写卡续期或更换有效的业主卡;对于已销户的业主卡或替人代办的卡则不予办理续期手续。在门禁系统开始启用时,每户业主可办理最多三张免费的业主卡,由客服中心登记持卡人资料后,按人发放。若业主需要办理超过三张以上的业主卡,或原有的卡遗失需补办新卡,均按照下述相关新办、补办卡的程序办理。一户业主办理门禁卡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房屋面积/20”,即按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核准每套房屋的最多可居住人数。业主若将房屋卖了,须将业主卡交回客户服务中心。

2)暂住卡:业主房屋出租必须在客服中心登记备案方可办卡!租户及业主家中的暂住人员(如:保姆、钟点工等)必须按人头办理暂住卡!暂住卡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合同(租)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每套房产可发放的暂住卡数量不得超过“房屋面积/20”。租户退房必须退卡,否则不予放行。

3)工作卡:建议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其工作人员的登记资料,并为其办理工作卡,由持卡人交纳押金。工作卡的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每年审核后对于有需要延期的卡免费延期。若使用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暂停其单位工作人员的门禁卡权限。

4)临时卡:对于幼儿园的孩子家长和会所经营单位的客户/家长接送小孩可办理临时卡,临时卡应根据各班级孩子的上课时间段或学期的长短设定卡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原则上小孩和家长只需联合办理一张临时卡即可,由幼儿园/经营单位代为收集家长/持卡人的资料,并为其担保,代为办理资料提交、(审核合格后)交押金和缴费、领卡、退卡等手续。

5)对于不发卡的人员规定只能从南门和北门进出,实行来访登记,与业主确认身份后,必须在录像监控系统中留下影像记录后方可进入小区。

二、办理新卡、遗失补卡、续期、退卡退押金的有关规定:

1)办新卡程序:填写申请表=>资格审查=>资料存档=>交费=>发相应的卡

2)遗失补办卡程序:须先将旧卡挂失、销卡=>重新交费=>方可办理新卡

3)卡片有效期续期:续期须提交新的合同或孩子就学证明。

4)退卡程序:退还门禁卡和押金条=>销卡=>退押金

第13篇 硫酸盐酸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硫酸

1.储存

a.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碱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b.严禁将浓硫酸与浓硝酸及有机溶剂(如甲醇、乙醇、甘油等)和矿物油类(机油、汽油等)物品混放。

c.硫酸的储存及使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储存硫酸的库房必须加锁,实行双人监控,即钥匙由指定的两人保管,必须两人到场方可打开库房。使用硫酸必须经过部门领导同意。

2.危害性

硫酸具有极高的腐蚀性,特别是高浓度硫酸。高浓度的硫酸不光具有酸性,另也有强烈去水及氧化性质:除了会和肉体里的蛋白质及脂肪发生水解反应并造成严重化学性烧伤之外,它还会与碳水化合物发生高放热性去水反应并将其碳化,造成二级火焰性灼伤,对眼睛及皮肉造成极大伤害。

3.使用操作

从事储存、使用硫酸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操作浓硫酸时,必须在空气流通和采光好的地方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配制、使用浓硫酸时必须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穿防酸服,配戴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围裙等。

打开浓硫酸瓶子封口时应小心,面部应远离瓶口,瓶口不能对准他人,防止浓硫酸外溅造成事故。

取浓硫酸时,手不准只提瓶盖(正确方法为一手拖住瓶底,一手护住瓶体),防止瓶体脱落发生安全事故。

稀释和配制浓硫酸时必须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将浓硫酸缓缓倒入蒸馏水中,并用耐酸棒均匀搅动使之降温散热,并且瓶口不能对着自己面部,加入过程中如发现温度过高应等降温冷却后再继续稀释,严禁向硫酸中倒水,以免硫酸飞溅伤人。

盛装过浓硫酸的一切用具应由使用者及时、亲自子干净。

4.急救措施

a.皮肤接触:大量硫酸与皮肤接触需要先用干布吸去,不能用力按、擦,否则会擦掉皮肤;少量硫酸接触无需用干布。然后用大量冷水冲洗,再用3%~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用大量冷水冲洗剩余液体,最后再用nahco溶液涂于患处,最后用0.01%的苏打水(或稀氨水)浸泡。就医。

b.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c.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d.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二、盐酸

1.储存

a.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b.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c.盐酸(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账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即使将盘点情况回报给部门领导。

2.危害性

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3.使用操作

a.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b.作业工人必须配戴耐酸碱橡皮手套,护目眼镜。严禁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

c.使用人员须开具盐酸使用申请单,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盐酸的领用应该建立台账,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d.使用人员应按计划使用,合理申请购买盐酸。严格记录使用量,用途并在使用登记薄上签字。使用人员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非指定储存和转让给如何他人和单位。

e.使用盐酸,应注意盐酸使用后残夜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盐酸成分的残渣直接排放出场外。

4.急救措施

a.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可涂抹弱碱性物质,如肥皂水等。就医。

b.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c.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d.食入:用水漱口,就医。

第1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2、热电厂应为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热电厂负责教育本单位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5、各单位需要劳保用品应提前到分管负责人处审批,保管员凭条领、复货。

第15篇 机房硐室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机房(硐室)内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合理、正确使用,特制定如下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1、机房(硐室)内配备的灭火工具、器材,要制定明显的地点按要求存放,由单位制定专人管理,并签定责任书;

2、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机房(硐室)内通风、干燥、拿取方便的位置。

3、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放置整齐,不能暴晒和雨淋。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压力、容量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5、单位、个人不准随意动用消防器材,不准以任何借口将灭火器材、工具、设施等挪作他用。对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根据消防条例严肃处理。

6、不准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任何障碍物。

7、因灭火而使用掉的灭火工具、器材、设施必须及时审报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充装、更新,确保数量充足、完好。

8、机房(峒室)的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懂得消防知识,能熟练的操作和使用各种消防工具、器材、设施,能正确的维护、检查消防器材。

管理使用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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