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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放炮作业使用闭合流程卡管理规定
为保证闭锁式网络导通放炮器和井下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的顺利实施,切实强化井下放炮各个环节的监督时控,杜绝放炮引起的种类事故发生,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放炮器和放炮母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2.放炮员下井后,首先到发放室领取放炮器具和爆破工时控卡,认真检查,填写放炮器具的完好情况,并由发放室人员签字。
3.放炮员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放炮器闭锁开关钥匙交给安监员保管,充电放炮开关钥匙由放炮员自己保管,放炮时先由安监员打开闭锁开关,然后放炮员充电、放炮。
4.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后,要认真填写炸药、雷管及水炮泥的数量,并由库管员签字。
5.放炮员做炮头时,要用竹签扎眼,电雷管要由药卷的顶部全部插入药卷内,并扭结好雷管脚线,灌好水炮泥,否则按严违处理。
6.放炮员定炮前要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准定炮,并对放炮地点前后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否则按严违处理,并由安监员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7.放炮员定炮时,要使用好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并使用专用炮棍定炮,定炮时,班组长要对连通放炮地点的各个巷道进行设岗堵人,设岗堵人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拉好警戒牌,定炮时要由安监员进行监护,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8.放炮前,放炮员要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打开放炮地点的各种水幕,落实好设岗堵人情况,当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准拉线放炮,拉线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9.放炮后,放炮员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及检查是否有残炮、哑炮,有残炮、哑炮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10.放炮员在炸药、雷管、爆破器具退库时,要将爆破工时控卡片一同交到爆破器具发放室,并由库管员、发放人员签字。
11.放炮员、安监员、库管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照规定严格考核。
(二)爆破器具发放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发放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
2.发放室人员每班都要打扫好室内的卫生,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爆破器具存放整齐。
3.爆破器具退库时,发放室人员要认真检查放炮母的长度,是否有损坏,放炮器是否完好,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4.爆破器具必须保证时时完好,发现有损坏的爆破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及时上井维修。
5.发放室人员及时将三班交回的放炮作业流程卡收集整理后交安监处存档备查。
五、综合规定
(一)强化管理管理,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二)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三)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四)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1.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2.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3.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4.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五)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安全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他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七)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八)一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九)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十)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十一)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二)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三)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十四)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十五)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不得小于0.3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十六)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
(十七)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300g。
2.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下部空间的瓦斯。
3.爆破前必须洒水。
(十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规定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3.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面风向不稳定时;
6.采掘工作面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残爆等未处理时。
(十九)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二十)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0.3米以上。
4.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5.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二十一)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安监员的钥匙由本人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二十二)“三人连锁爆破”即爆破前,班组长安排人员对巷道洒水降尘工作后,由班组长再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完成无误后,班组长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爆破工开始检查瓦斯,并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然后定炮、连线、拉线等作业,并开启放炮喷雾、净化水幕,到规定爆破警戒地点;安监员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无误后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允许爆破;首先安监员用钥匙打开闭锁开关,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三人共同检查爆破现场情况,此过程由现场安监员监督落实执行。放炮工序完成后,安监员取出闭锁钥匙,放炮员保管发炮钥匙,戴上防尘帽。
(二十三)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爆破知识的人员到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必须亲自到各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到现场后方可通知爆破工爆破。
(二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并回头观看人员情况,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十五)爆破后,待15分钟,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安监员(瓦斯异常区增加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十六)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二十七)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边挽线边检查进入爆破地点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工前方。
(二十八)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十九)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网络,严禁使用并联、混合联;严禁反向装药。
第2篇 安全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信息系统化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现场隐患,特制订安全信息闭合管理规定,望各部门认真执行。
1 信息反馈
公司大检查、隐患排查、公司职能科室专项检查、公司干部日常检查、带班干部检查、现场人员举报反馈的问题,由安环部统一下卡整改。
2 收集处理
2.1安环部应及时处理所有信息,经仔细筛选、归类后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得丢失或随意改动每一条信息,并及时通知责任整改部门管理干部落实整改。
2.2整改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安排组织整改。所有隐患要制定确保安全的临时性防范措施。治理周期较长、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一般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经厂长办批准后,交安环部备案。重大隐患的防范措施要经生产经理批准后交安环部备案。
2.3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对于不停车处理不了的隐患,一般要停车处理;对于非处理不行的隐患,在开车情况下要有安全检修方案,经厂长办批准方可整改。
3 复查验收
3.1由经理层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由生产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查验收,出具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报请总经理审批后,送安环部存档。
3.2对于由部室负责人督办的治理周期较长或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由相关部室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经生产厂长签字后,送安环部存档。
3.3对于一些危险性不大、治理周期很短、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直接由责任区域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单报安环部存档。经复查,如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由责任部门继续处理,直至完成整改。
4 工作考核
4.1各部门对各项检查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如未及时进行整改,且无有效延期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条。
4.2对于隐患整改工作有协助部门的,如整改未完成连带考核协助部门相关责任人50%。
第3篇 放炮作业使用闭合流程卡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闭锁式网络导通放炮器和井下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的顺利实施,切实强化井下放炮各个环节的监督时控,杜绝放炮引起的种类事故发生,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放炮器和放炮母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2.放炮员下井后,首先到发放室领取放炮器具和爆破工时控卡,认真检查,填写放炮器具的完好情况,并由发放室人员签字。
3.放炮员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放炮器闭锁开关钥匙交给安监员保管,充电放炮开关钥匙由放炮员自己保管,放炮时先由安监员打开闭锁开关,然后放炮员充电、放炮。
4.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后,要认真填写炸药、雷管及水炮泥的数量,并由库管员签字。
5.放炮员做炮头时,要用竹签扎眼,电雷管要由药卷的顶部全部插入药卷内,并扭结好雷管脚线,灌好水炮泥,否则按严违处理。
6.放炮员定炮前要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准定炮,并对放炮地点前后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否则按严违处理,并由安监员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7.放炮员定炮时,要使用好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并使用专用炮棍定炮,定炮时,班组长要对连通放炮地点的各个巷道进行设岗堵人,设岗堵人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拉好警戒牌,定炮时要由安监员进行监护,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8.放炮前,放炮员要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打开放炮地点的各种水幕,落实好设岗堵人情况,当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准拉线放炮,拉线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9.放炮后,放炮员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及检查是否有残炮、哑炮,有残炮、哑炮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10.放炮员在炸药、雷管、爆破器具退库时,要将爆破工时控卡片一同交到爆破器具发放室,并由库管员、发放人员签字。
11.放炮员、安监员、库管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照规定严格考核。
(二)爆破器具发放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发放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
2.发放室人员每班都要打扫好室内的卫生,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爆破器具存放整齐。
3.爆破器具退库时,发放室人员要认真检查放炮母的长度,是否有损坏,放炮器是否完好,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4.爆破器具必须保证时时完好,发现有损坏的爆破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及时上井维修。
5.发放室人员及时将三班交回的放炮作业流程卡收集整理后交安监处存档备查。
五、综合规定
(一)强化管理管理,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二)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三)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四)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1.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2.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3.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4.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五)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安全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他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七)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八)一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九)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十)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十一)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二)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三)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十四)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十五)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不得小于0.3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十六)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
(十七)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300g。
2.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下部空间的瓦斯。
3.爆破前必须洒水。
(十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规定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3.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面风向不稳定时;
6.采掘工作面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残爆等未处理时。
(十九)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二十)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0.3米以上。
4.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5.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二十一)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安监员的钥匙由本人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二十二)“三人连锁爆破”即爆破前,班组长安排人员对巷道洒水降尘工作后,由班组长再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完成无误后,班组长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爆破工开始检查瓦斯,并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然后定炮、连线、拉线等作业,并开启放炮喷雾、净化水幕,到规定爆破警戒地点;安监员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无误后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允许爆破;首先安监员用钥匙打开闭锁开关,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三人共同检查爆破现场情况,此过程由现场安监员监督落实执行。放炮工序完成后,安监员取出闭锁钥匙,放炮员保管发炮钥匙,戴上防尘帽。
(二十三)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爆破知识的人员到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必须亲自到各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到现场后方可通知爆破工爆破。
(二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并回头观看人员情况,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十五)爆破后,待15分钟,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安监员(瓦斯异常区增加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十六)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二十七)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边挽线边检查进入爆破地点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工前方。
(二十八)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十九)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网络,严禁使用并联、混合联;严禁反向装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