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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管理规定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6

隧道管理规定

第1篇 隧道施工防火刚性管理规定

为防止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建筑工程工地防火措施》和《地铁站防火规范详解》《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隧道工程施工防火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整个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

第二条 要加强隧道施工人员防火知识培训,增强施工人员防火意识,提高火灾自救能力。制定隧道防火工作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加强日常消防检查。

第三条 根据隧道工程地质、施工工艺和隧道施工设施配备、材料使用情况确定隧道防火重点部位和区段,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项安全防火措施,确定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

第四条 隧道内的电气线路应悬挂设置,接头应紧固可靠,电气线路的导电能力应与负荷相适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五条 对长、特大隧道内大型电器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变配电室)设置安全防护栅栏,设置警示标识,每处配备4kg干粉灭火器1~2个,其四周2米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隧道内值班电工必须定期对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备查。长、特长隧道内所用电缆宜采用非延燃电缆和电线。

第七条 严格隧道内施工动火的监控。隧道内确需进行明火施工或进行电、气焊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划定安全区域,清除其四周10米内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当确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对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离,并设专人负责监视和安全防护。

第八条 瓦斯隧道施工必须按有关施工规定进行。在隧道内用火必须进行书面审批,未经批准严禁用火。用火作业前认真对隧道内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在确认绝对安全并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检测、监督下方能进行施工,一旦报警应立即停止施工。瓦斯隧道洞口要设火种、火险检查点,严禁进洞人员将火种带入隧道内。对非作业人员进洞坚持严格检查登记制度。

第九条 需要在隧道内进行气焊(气割)时,在隧道外应预先对焊(割)炬、气管和开关进行检查,确保良好,无油脂。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米。

第十条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第十一条 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险隐患。

第十二条 向隧道内送风的鼓风机周围3米内禁止明火作业,以防明火被吸入鼓风机引起火灾。在隧道内斜、竖井口、横通道口明显处悬挂1~2个灭火器,以备用。

第十三条 在隧道内维修设备时,清洗零件的油盆与照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四条 在隧道内整理或加工火工品时,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碘钨灯照明。若无其他灯具照明时,碘钨灯与火工品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使用其他灯具照明时,火工品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五条 在隧道内移动变压器时,必须把各方面电源全部断开,必须从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开,经接地并确认释放完了变压器内的残留电源后,方可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守护断电开关。隔离开关把手必须锁住。

第十六条 盾构设备上应经常检查防火系统配备的完整性及功能的可靠性。选择、安装灭火器时,应根据不同火源(电气引起的失火/液体引起的失火)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根据盾构的工作环境选用以下两种手动灭火器:co2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变压器、配电柜、电机附近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其余易发生火灾的液压系统附近应安装co2灭火器。为防止盾构紧急出口失火,应在主控室、人员舱以及每节后配套拖车的前端和尾部安装abc干粉灭火器。应定期检查火灾报警系统。在盾壳区和后配套系统安装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以便能在火源较小时及时发现和报警。为防止火灾,盾构机已安装有一间歇性声音报警器,工作人员须据此执行相关措施。

第2篇 施工隧道洞口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第3篇 高速项目剖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出进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一安排。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安全。

3、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不良地质施工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

7、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车速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待避时,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4、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并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5、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间距必须大于1m。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迹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8、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9、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至安全距离。贯通后的导坑应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行。

四、洞内运输安全规定:

1、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或强行搭车。

4、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载机械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电缆线、高压胶管等应有专人收放保护。

5、车辆在装卸碴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须开灯鸣号或由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边缘处设置挡车木。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撞碰。

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

五、支护工程安全规定: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及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

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人随时检查,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撤出施工人员,再进行加固。

3、洞内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支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支撑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楔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支撑使用的梁、柱、连接杆件等选材,必须符合设计和承载要求。木支撑宜用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保证坑道运输净空。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

浆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9、检查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的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支架。

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六、衬砌工程安全规定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口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或尖角突出。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保证车辆行人能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的铺设,应钉铺牢靠,木板两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作业人员和放置的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承载重量,不得在平台上破解石料。

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7、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时,拱圈部份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除。

8、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9、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间歇4小时后方可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10、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机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拨取时必须在撤降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11、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2、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七、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

1、隧道施工时通风设备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出入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下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3、施工时宜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4、在凿岩和装碴尤其是工作面上,放炮前后和出渣前应进行洒水喷雾。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5、防尘用水应经过沉淀或过滤,保持清洁卫生。水中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6、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7、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氮气化合物(换算为二氧化氮)浓度在5mg/m3以下。

(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八、照明安全规定

1、隧道内的照明灯泡要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并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合理分布。

2、隧道内用电线路,要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或其它金属件上,也不得捆扎在一起。开关处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也应牢固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份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220v。

(3)手提式作业灯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线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的隧道中,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九、排水安全规定: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涌水量20%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2、抽水机应采用电力机械,并有一定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探,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十、隧道工程防火安全规定:

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足够而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

2、洞口20m范围的杂草必须清除干净,洞口30m范围内禁止火源,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3、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4、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清洗风动工具应在洞外进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4篇 隧道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为确保隧道施工安全,根据施工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特对隧道防火防爆、防坍塌、防涌水(泥)及防触电伤害提出以下要求:

一、 隧道防火防爆

1.隧道防火

隧道洞口、井口的施工区均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上,设立明显标志。隧道内电气设备(变压器、空压机等)和衬砌台车、防水层挂设台架等动火区域应设置消防器材(每处不少于2台),消防器材应放置在设备机具旁,设立明显标志。隧道内禁止存放易燃或可燃材料,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水卷材、油料、木材等易燃或可燃材料不得超出当班用量,动火作业区域前后10m内不得有易燃和可燃材料,当需要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必须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并设专人监护。衬砌钢筋焊接时,应对已挂设防水板进行防护,防止烧坏防水板及发生火灾。

2.隧道防爆

施工单位应严格制定火工产品的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火工产品的储、领、用、退记录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台帐。爆破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证书,进行过岗前安全作业培训及教育,熟悉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隧道爆破作业要求:炸药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起爆工作应在值班干部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在起爆前,警戒区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20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队长、领工员)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隧道内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同处放置,安全距离必须大于5m。施工单位应对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二、 隧道防坍塌

1. 超前地质预报

施工单位对按程序审批后的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应认真组织实施,并纳入工序管理,监理单位实施过程监理。预报成果需及时报送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指挥部,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须及时按变更程序进行变更设计,包括预报方案、开挖工艺、支护参数及辅助措施的变更,同时调整和完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2. 洞室结构监控量测

隧道围岩的坍塌和支护系统的破坏是受力变形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监控量测作为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须纳入施工工序,通过对围岩和支护结构的受力、变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监测,为施工管理提供信息。

施工单位根据隧道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类型等编制量测和监视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后,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施工现场由专门监控量测小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监测数据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将量测信息反馈于设计和施工。监理工程师对量测工作实施过程监理,见证量测频率不低于20%,并对施工单位量测分析资料进行审核。

根据监控量测结果判断原设计支护参数、施工工法、辅助措施等不合适时,须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如增强或减弱支护强度,用仰拱或临时仰拱及时闭合结构,调整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及步距,掌子面超前支护和围岩预加固等。

3. 工法、工序安全要点控制

ⅴ、ⅳ级软弱不稳定围岩及浅埋、偏压地段,必须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和尽早封闭成环,ⅲ、ⅳ级围岩必须根据地质情况控制开挖长度,及时施作初期支护进行封闭。

当围岩发生异常变化,初期支护出现开裂等情况时,必须停止掌子面掘进进行加固,加固后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才允许在该加固处至最前方掌子面的范围内进行作业。

第5篇 牛头山隧道火工品管理规定

火工品管理关系着国家财产安全和企业声誉,关系着企业经济效益,关系着周边居民及参战职工的生命安全,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使爆破施工能够有序、安全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888

副 组 长:888、888、888、888、888

组 员:888、888

二、爆破器材领发、运输、保管管理制度

1、现场爆破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证书方可上岗。

2、所有参加爆破施工的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培训,施工人员思想一定要过硬。

3、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仓库的设置: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器、砂等必要的消防器材,炸药和雷管要分库房存储,距离不小于30m。

4、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目相符。进入库区不应穿带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5、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必须在排气管口装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辆专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运行中显示红旗或红灯。雷管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装运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加棚加锁或使用集装箱运输。不准他人乘坐。

6、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运输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雷雨天气的防范。雷电将临时,立即停止所有炸药运输和短程搬运,所有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迅速将雷电来临和雷电已过的信息,通知爆破作业区人员。

7、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防止摔落受震,也不准拖拉和滚动,雨天要有防雨、防滑措施。 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得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8、当日所领取的爆炸物品如果未使用完,必须及时返回库房,做好交接记录。

9、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mm,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炸药储存点周边设置围墙,无关人员不得在其周围逗留,库区应昼夜警卫。

10、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马上报告项目经理部专门负责人及时处理。火工品变质、受潮、失效的,应报告项目经理部专门负责人,统一组织销毁,并填制《产品丢失、损坏、变质记录表》。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

(1)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爆破班、组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熟知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道部《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4)人工打炮眼时、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不能东张西望,聊天说话,举锺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掌钎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5)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6)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查,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实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要的数量在指定地点进行,联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段。

(7)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做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捅一个深为l 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8)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经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和雷管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9)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 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im。

(10)爆破所用的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11)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的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火电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班(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12)爆破区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13)爆破工点300m范围内禁止进行其它爆破工作。

(14) 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组织

(1)爆破作业现场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有组织的进行,做到统一部署,行动一致。

(2)禁止吸烟,禁止将火柴、打火机等其它易然品带入工地。

(3)工地的道路要修整好,以便于工作人员行走和运输爆破材料。

(4)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一定数量的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人员清场后必须向现场值班干部报告,在确认爆破区安全的情况下,由值班干部下达起爆命令后方能起爆。

(5)有车通过施工地段,必须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规定放炮时间。

(6)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定爆破实施计划,组织爆破装药网络联接和防护工作,爆破前与周围居民、单位联系并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并设立警戒对周围进行安全检查。

(7)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8)警戒解除:一般在爆破15分钟后无异常情况解除爆破警戒,恢复人员、车辆通行。

3、装药作业的安全要求

(1)装药作业必须是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炮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2)装填炸药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木棍轻轻压实,严禁用铁棒等金属器具或用力压入炮孔内,炮孔内不得掉入石屑。当炮孔深度较大时,炮药用绳子吊下,或用竹木制炮棍送入。不得直接往孔内丢药包,导爆索只许用锋利刀一次割好。

(3)装药前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避免在雷雨天装药,万-遇上爆风雨或闪电打雷时,应停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联接电线等操作。

(4)爆破孔的堵塞,应保证质量和长度,并保护好起爆物,堵塞孔最好用1:2~1:3(粘土:粗沙)的混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 0%左右,分层轻轻压紧,堵塞长度均应大于最低抵抗线长度的10%-15%,堵塞时应注意切勿捣坏导火索和雷管的脚线。

4、瞎炮处理方法安全要求

(1)如炮孔外的电线、导火索或导爆索或浅脚检查性能尚好,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2)当孔深在50cm以内时,可用表面爆破法炸毁。当炮孔较深且用药量不太多时,可以先把上部填塞物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掏出,再用压力不大的水浸泡并冲洗出,并将拒爆药包的雷管销毁,或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从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3)可在原炮眼四周60cm处打与之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销毁原瞎炮。但钻孔时,要避免钻头触及原孔雷管与炸药且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眼炮之裂纹。

(4)处理瞎炮时,禁止拉住电雷管的脚线把雷管从药包内拉出,禁止把药包或带雷管的药包从炮眼内掏出;禁止把残眼底部加深扩大,再装药爆破。

(5)处理瞎炮时,必须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在附近做其它工作。

5、距离民房、构造物、电力通信设施较近时,采取控爆安全防护措施。

(1)编制专项爆破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实施.确保安全。

(2)爆体覆盖

使用有韧性及强度的废胶胎,割成一定长度编制的“炮被”,在每次爆破中,对爆体进行覆盖。或使用装入砂土的编织袋对孔口进行压盖,形成第一道屏障进行防护。

(3)设置安全警戒范围

控爆区位于既有线、公路旁,来往车辆、行人较多,组织严密的警戒工作也是施工中的重中之重问题,除采取强有力的防护措施及安全监测外,还必须拟订半径200m范围的爆破警戒区域为重点施工工作内容,尤其是在山坡的交通道两端、路口设置爆破安全警戒示意牌,加强施工警戒人员的素质、能力,在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安排下进行。

第6篇 某高速公路项目剖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出进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一安排。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安全。

3、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不良地质施工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

7、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车速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待避时,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4、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并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5、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间距必须大于1m。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迹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8、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9、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至安全距离。贯通后的导坑应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行。

四、洞内运输安全规定:

1、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或强行搭车。

4、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载机械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电缆线、高压胶管等应有专人收放保护。

5、车辆在装卸碴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须开灯鸣号或由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边缘处设置挡车木。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撞碰。

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

五、支护工程安全规定: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及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

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人随时检查,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撤出施工人员,再进行加固。

3、洞内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支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支撑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楔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支撑使用的梁、柱、连接杆件等选材,必须符合设计和承载要求。木支撑宜用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保证坑道运输净空。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

浆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9、检查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的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支架。

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第7篇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隧道爆破作业行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公安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揭博高速t4标项目部隧道爆破作业。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三条 爆破器材领用

1、作业班组指定爆破员先向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申请爆破器材,并办理领用手续。

2、爆破员与押运员持批准的领用单向炸药库仓管员领取,仓管员应按双岗核领、发,并核对其种类、数量,双方办理出仓手续。

3、领料过程中应遵守仓库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

4、领料过程中发现强领、强取爆破器材,由仓管员立即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第四条 爆破器材场内装卸与运输

1、场内运输指爆破器材仓库至爆破点之间的运输线路。

2、场内运输可选用人工担抬或安全可靠的柴油车运输,车箱应应严密并能上锁,箱内无杂物,车厢金属部分用木板衬垫。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各安全装置和车箱门锁,并确保完好;驾驶员必须持证相应合规证件并遵规驾驶,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途中不停留。

3、原则上,雷管、炸药应分人担抬或分车运输,当同车运输时应用木箱分别装箱,箱体之间分隔并固定于车箱两侧。

4、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指定爆破员、押运员不得穿化纤类服装,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不得携带火种。

5、装卸应轻拿、轻放,双手提运、不得抛掷;开箱不得使用小刀等铁器。

6、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由押运员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发现破器材遗失由押运员立即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使用工点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与看护

1、到达工点后,临时存放点应选干爽、通风,无火种、火花,且远离电箱、电线;雷管与炸药存放点相隔应大于10米。

2、临时存放点应划定警戒区,并由押运员负责看护,警戒区内不得有闲杂人员停留。

3、运爆破器材到各装药孔口,炸药与雷管应轻拿轻放,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第六条 装药

1、装药前必须设置警戒区,并由专人负责警戒,核对爆孔与炸药、雷管类型与数量。

2、装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整个装药流程。

3、装药应按批复的爆破方案进行,核对装药结构,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已装入的导爆管,以防有可能使其变细不传爆。

第七条 填塞

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一般采用黄泥加工制作泡泥进行堵塞。

第八条 联网

1、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连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2、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导爆管应均匀地分布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第九条 爆破警戒

1、 隧道洞口爆破

警戒范围为爆破抛掷角200米弧线处。

2、隧道内正常开挖爆破

警戒范围为隧道口轴线100米,宽5米处。

3、警戒用警戒绳拴花杆设置;预警信号发出后,由施工班组安全员负责警戒。

第十条 爆破信号与启爆

1、预警信号:长吹哨三次,由爆破负责人发出。

信号发出后由安全员负责爆破警戒范围内清场工作。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到安全处。安全处离爆破点距离: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邻上下导坑不小于1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双向掘进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

2、起爆信号:短吹哨三次,由爆破负责人发出。

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已到位,起爆条件安全时发出。

3、启爆:由爆破负责下令,由爆破工负责启动爆破;爆破过程中由爆工负责收集并记当爆炸数量。

4、解除信号:长吹哨三次,由爆破负责人发出。

启爆后,由爆破负责人核对装爆数量与爆炸数量,确定无盲爆,并达到安全等待时间后,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爆破人员陪同安全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检查并排除危石、坍塌等险情后由爆破负责人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当发现爆破数与起爆数不符,须静待15分钟以上,由起爆人排查分析原因,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的规定处理盲炮。

处理盲爆掏取的炸药及雷管,不得重复使用,应按规定进行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第十一条 、剩余爆破器材的退库

当班爆破作业完成后,剩余爆破器材必须由当班指定爆破员和押运员共同于当班后一小时内向仓库办理退库,完善退库手续。

第十二条 、每班爆破作业后2小时内由爆破负责人向仓库汇报爆破器材使用剩余情况;当使用过程中发现破器材遗失由当班爆破负责人立即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当使用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当班爆破负责人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第四章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每月由项目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定期组织检查爆破器材保管、场内运输及使用、退库情况;日常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安全部负责检查协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戒、爆破器材领退库情况,接受应急预案启动及爆破器材遗失报告。

第十六条 、每月由项目总工定期组织检查爆破安全技术及爆破方案执行情况;日常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监管。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小组组织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将随国家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更新而调整;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规章调整,以上级现行有效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汕湛高速揭博项目t4标项目经理部

第8篇 隧道施工洞口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第9篇 隧道掌子面作业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触犯法律的一律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严格按照项目部的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更改技术交底和现场指令,由此所造成的返工,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并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凡不按要求返工处理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项目。

(三)、服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按现场的指令和要求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同时在两工序未交接班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或下班,否则按旷工处理不予以支付工资。凡不服从项目及项目部管理、违规犯纪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项目和项目部的处罚,项目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对教育仍不改的给予开除。

(四)、做好施工准备。上班时间,不得修理钻机、磨钻头;不得修理喷浆机等。各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五)、严格按时上下班,上班开始时间为约定的到达作业面的时间,上班结束时间为完成当班工作任务,经值班人员、班长验收合格后允许下班的时间。迟到早退1分钟,每分钟罚款5元。无故缺席一天扣发三天工资。上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脱岗、睡觉罚款200元。

(六)、凡需外出办事、回家探亲必须提前向项目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去向地点、时间、理由,经项目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在外出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违法犯纪均与项目无关、一切损失自负。

(七)、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赌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八)、安全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班,一经项目或项目部检查发现每次罚款100元,其罚款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2、遵守国家或地方有关森林防火和项目部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明火上山,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其罚款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3、严格按照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操作。凡因违章操作等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4、员工大小自然生病一律由员工自己承担。

(九)、进场工人不得无故退场,确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工地,提前一个月书面报项目负责人,因此退场人员发放路费,其未发工资按项目部拨付按月发放。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地的,工资降低30%。

(十)、包月制的员工,每月工作时间未满300小时,必须服从项目工作调配。否则,未上班时间不发放工资。

(十一)、损坏项目财物,照价赔偿。

二、工作内容

(一)、开挖班

1、隧道的开挖(包括洞身、中央排水沟、仰拱、通风洞、避车洞、积水坑等,欠挖处理及开挖所需要的辅助工作等);

2、灯线及机具电缆的收放工作;

3、风水管的接续工作;

4、台架及机具的维修、保养、管理;

5、距掌子面50米内的现场文明施工、便道铺设、排水等相关工作;

(二)、立架班

1、班长负责爆破后工作面的扒碴。

2、在立架前找顶排险。

3、主电线路以外的用电工作。

4、处理局部欠挖(局部欠挖20%以内)。

5、安装拱架、连接筋、网片、锁脚锚杆、系统锚杆、超前锚杆。

6、距掌子面50米内的现场文明施工、便道铺设、排水等相关工作;

(三)、喷浆班

1、负责喷浆机设备检修

2、负责喷浆。

3、主电线路以外的用电工作。

4、负责回弹料利用。

5、超挖片石回填。

6、风水管连接;

(四)、出碴班

1、负责隧道内相关出碴工作。

2、洞外需要机械设备的零星作业。

三、考核办法

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内部班组承包制度,结合进度、超欠挖控制、材料节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否决指标,对班组项目进行奖罚,考核见《开挖单循环生产记录及考核表》,考核表上每班没有计工的人员不发放工资。

(一)、开挖班

一)、进度指标

1、铁路单线隧道。ⅱ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240米,ⅲ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180米,ⅳ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120米,ⅴ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80米。每月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如果完不成施工计划,则按照相关进度扣减班组工资总额。超额完成进度,每米给予奖励。对班组奖励也可以折算为时间定额奖励。

二)、超欠挖指标

1、严格控制超欠挖,超欠挖控制指标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执行,ⅱ类围岩允许超挖值为10cm,ⅲ类围岩允许超挖值为15cm,ⅳ类围岩允许超挖值为15cm。超出允许范围的超挖方量将按照二衬同等标号砼回填进行赔偿(遇地质有滑层除外),费用由班组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2、欠挖部位的处理:光面爆破要在掌子面施钻时进行处理,当时不处理的先按照200元/m2警告处罚,如再不处理,则加倍处罚,因欠挖处理而影响正常开挖施工,开挖班承担因此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全部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立架欠挖不得超过15cm,超过部分由开挖班负责处理。一个月不能出现5次超过15cm的欠挖,每超过一次,罚款200元。

3、大面积补炮一月允许3次,超过一次罚款500元;

4、锚杆和小导管的施作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若检查出不合格的锚杆和小导管,开挖班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洞身开挖光面爆破成形炮眼残留率在95%以上,周边眼三架以上周边眼间距不大于35cm,三架以下,周边眼间距不大于45cm,周边眼间距每超出允许值一次,罚款100元。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钻,保证底板无错台,否则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按照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节约指标

1、超过材料定额消耗,按照超耗额的100%扣工费,节约材料,按照节约额的100%奖励工费。工作面严禁浪费材料,发现一次,除全额赔偿外,并处班组罚款200元。(浪费材料的现象)。各种围岩材料消耗定额:

2、材料领用根据现场情况,报生产负责人审核后,由班长或其指定人员到材料库领取。

3、材料实际领用数量指连续1个星期与定额指标超过30%,由项目组织人员重新调整定额。

4、实行限额发料。材料部门根据项目制定的材料消耗定额,限额发料,同时,按照班组进行登记。

5、领用材料以旧换新。

6、控制空压机运转时间,严禁空转。

四)、开挖施工安全

1、司钻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必须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边墙是否稳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2、开钻前应检查供风、供水、供电管线路的布置是否合理,高压风水软管是否过度磨损,接头是否安全可靠等。

3、风钻及电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绝缘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应立即修理或更换,不得在工作台上拆卸、修理风、电钻。

4、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眼,应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塌伤人。

5、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司钻工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

6、使用电钻钻眼时,钻眼工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钎子,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五)、爆破施工安全

1、由专人负责领取爆破器材,领取后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爆破后的剩余火工品等材料应检查核对后及时退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违者一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对私藏火工品的一律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爆破器材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次爆破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确定;引线与雷管的连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3、装药必须由工班长指定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工完成,装炮区内严禁吸烟,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

4、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地点,以便爆后核对有无瞎炮。

5、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持红旗和口哨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范围一般小炮为200 米。

6、瞎炮由原装药人员当场处理,瞎炮地点应设立明显标志,其周围5米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7、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按以下几种办法处理:①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②距瞎眼0.6米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③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新起爆药包进行起爆。

六)、文明施工指标

1、风水管线不得漏风漏水,每一处罚款100元。

2、钻机、钻杆定置摆放,否则,罚款50元。

3、软风管、水管定置摆放,否则,罚款50元。

4、开挖台架无落石,否则,罚款50元。

5、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罚款100元。

(二)、立架喷浆班

1、进度指标。进度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完成。超时间罚款,节约时间奖励。

2、立架、挂网质量指标

1)、焊接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搭接焊接。

2)、拱架螺丝齐全。

3)、连接筋、钢筋网片搭接符合规范要求。

4)、锁脚锚杆安装必须符合数量、深度要求。

3、喷浆质量指标

1)、喷浆密实,不得留空洞。

2)、外观平整。

3)、控制回弹料。

4、立拱、喷射混凝土施工安全

1)、钢拱架、钢筋网片、超前小导管及系统锚杆必须按照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作,严禁重叠作业;在高空作业上下传递料物时,必须确定联络讯号,做好安全工作;

2)、喷射混凝土前应先检查设备各操作手把、开关、按扭、仪表是否灵活可靠,试运转后电机、泵体及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密封部位、各管阀等有无漏风、漏水、漏油现象,如有故障必须先排除,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3)、在开挖面上进行初次喷护,应先检查危石、浮碴和岩粉是否清除干净;如在作业台架上进行,必须检查脚手平台和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并确定其作业范围。

5、文明施工

1)、钢筋网片、连接筋、拱架、各类锚杆分类定置摆放。喷浆机摆放安全位置,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2)、电焊机、焊把线、铁锹、风水管线等工具定置摆放,否则,罚款100元。

3)、场地干净整洁,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罚款100元。

(三)、出碴班

1、响炮5分钟后,挖掘机、装载机进入掌子面。挖掘机进行排险、配合炮工补炮;装载机负责出碴。

2、响炮15分钟后,第一车碴必须出洞。

3、注意行车安全。

4、因生产需要,值班员、班长可调度设备。如出现工序冲突,由值班员协调。

5、设备停放需到制定位置,整齐停放。

(四)、循环进度管理

1、在规定的循环作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每节约1分钟,给予班组奖励。

1)、完成作业时间定额:

围岩级别

进尺

开挖

出碴

立架

挂网

喷浆

ⅱ级

3.7m

5h

3.5h

2h

2.5h

ⅲ级

3.5m

4.5h

3.4h

2h

2.5h

ⅳ级

1.2m

3.5h

2.5

3h

3h

ⅴ级

1m

3h

2h

3h

3h

2)、奖励标准

项目

奖励标准

起讫时间

奖励对象

开挖

6元

自测量完成开始至响炮时间止

开挖班

出碴

5元

自响炮时间至出碴结束

出碴班

立架

5元

自挖掘机扒碴完成开始至工作结束

立架班

挂网

5元

自台架推到位到挂网完成

立架班

喷浆

5元

自三架挂网完成(开始打锁脚)到喷浆结束

喷浆班

3)、否决指标。各班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取消当班进度考核。

2、操作流程

1)、项目值班人员按照规定的起讫时间做好各班组完成工作的时间登记,同时,作业班组签字确认,并交项目总管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确认,作为计发进度奖金的依据。

2)、进度奖金1星期发放一次。

3)、时间定额超过实际定额30%,重新公布定额。

3、保障措施

1)、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遵守项目的各项制度,做好施工准备,减少施工干扰。否则将按照项目的相关规定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

2)、项目一切工作围绕掌子面展开。资源、工序冲突时,掌子面优先。

3)、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掌子面员工随时能吃上热饭、洗上热水澡。员工上班期间不得回家吃饭。

四、考核方法

(一)、根据考核办法约定的考核内容,填制《隧道开挖循环生产记录及考核表》、《隧道初支立架(挂网)喷浆生产记录及考核表》,此表作为作业班组计工 的依据。各部门分工如下:

1、材料人员填制材料消耗数量。

2、技术人员填制超欠挖数量,评价超欠挖指标,提出改进方案。

3、值班人员填制相关时间等因素,计算单项材料消耗数量,对班组进行评价。

4、开挖班长负责本班组计工,并对考核表中所填数据复核。

5、总管负责对表中所列示内容进行复核

6、项目负责人对考核进行审核。

7、根据考核表填制完成后的内容,由项目总管、值班员、班长将责任落实到人,计算每人工资。

(二)、操作流程

1、每周星期日18:00召开班组长会议,总结本周生产任务,布置下周任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属于班组责任的,落实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罚。

2、由技术部门负责考核表的收集整理,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三)、制度保障

成立执规执纪工作小组,由李荣任组长,员工骨干任组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不定期对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班组进行现场考核、现场奖罚。

本办法自2010年6月26日起执行。

二零壹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10篇 隧道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隧道施工安全,根据施工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特对隧道防火防爆、防坍塌、防涌水(泥)及防触电伤害提出以下要求:

一、隧道防火防爆

1.隧道防火

隧道洞口、井口的施工区均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上,设立明显标志。隧道内电气设备(变压器、空压机等)和衬砌台车、防水层挂设台架等动火区域应设置消防器材(每处不少于2台),消防器材应放置在设备机具旁,设立明显标志。隧道内禁止存放易燃或可燃材料,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水卷材、油料、木材等易燃或可燃材料不得超出当班用量,动火作业区域前后10m内不得有易燃和可燃材料,当需要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必须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并设专人监护。衬砌钢筋焊接时,应对已挂设防水板进行防护,防止烧坏防水板及发生火灾。

2.隧道防爆

施工单位应严格制定火工产品的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火工产品的储、领、用、退记录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台帐。爆破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证书,进行过岗前安全作业培训及教育,熟悉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隧道爆破作业要求:炸药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起爆工作应在值班干部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在起爆前,警戒区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20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队长、领工员)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隧道内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同处放置,安全距离必须大于5m。施工单位应对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二、隧道防坍塌

1.超前地质预报

施工单位对按程序审批后的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应认真组织实施,并纳入工序管理,监理单位实施过程监理。预报成果需及时报送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指挥部,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须及时按变更程序进行变更设计,包括预报方案、开挖工艺、支护参数及辅助措施的变更,同时调整和完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2.洞室结构监控量测

隧道围岩的坍塌和支护系统的破坏是受力变形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监控量测作为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须纳入施工工序,通过对围岩和支护结构的受力、变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监测,为施工管理提供信息。

施工单位根据隧道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类型等编制量测和监视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后,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施工现场由专门监控量测小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监测数据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将量测信息反馈于设计和施工。监理工程师对量测工作实施过程监理,见证量测频率不低于20%,并对施工单位量测分析资料进行审核。

根据监控量测结果判断原设计支护参数、施工工法、辅助措施等不合适时,须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如增强或减弱支护强度,用仰拱或临时仰拱及时闭合结构,调整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及步距,掌子面超前支护和围岩预加固等。

3.工法、工序安全要点控制

ⅴ、ⅳ级软弱不稳定围岩及浅埋、偏压地段,必须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和尽早封闭成环,ⅲ、ⅳ级围岩必须根据地质情况控制开挖长度,及时施作初期支护进行封闭。

当围岩发生异常变化,初期支护出现开裂等情况时,必须停止掌子面掘进进行加固,加固后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才允许在该加固处至最前方掌子面的范围内进行作业。

软弱围岩段施工,下部断面钢架“接腿”视地质情况控制在1~2榀。仰拱开挖长度须严格控制,最长不得超过6m。

严格控制掌子面、仰拱、二衬三工序间距离。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不超过90m,ⅳ级围岩不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40m或设计要求。二衬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不超过200m,ⅲ级围岩不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90m或设计要求。对隧道洞口、浅埋偏压、大变形、断层破碎带、洞室交叉口等受力不利部位,宜创造条件及早施做仰拱和二衬。

加强对结构薄弱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如钢架接头联接、钢架底部架设至基础、锁脚锚杆(管)施作及锚杆(小导管)注浆等。

4.洞口段、斜井与正洞交叉口段等施工安全控制。

隧道洞口段一般地质条件较差,浅埋、偏压地形较普通,且地表水汇集,施工难度较大。洞门边仰坡刷坡前应按设计要求并结合地形条件施工截水沟,如洞口地质条件不良,应按设计采取抗滑桩或钢管桩等防护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刷坡完成后及时施作锚喷支护。隧道进洞前,根据设计制定完善的进洞方案,对浅埋段和洞口加强段根据设计采取地表预加固、超前小导管及管棚等方法进行超前支护,做到“先护后挖”。洞口段仰拱、二衬须创造条件尽早施作。洞门宜雨季前施作完成,确保洞口部位的稳定。

斜井与正洞交叉口部位因洞室交叉,斜交跨度大,结构受力较差,如处于地质较差部位,则施工中须严防坍塌,进入过渡段之前,须制定稳妥的交叉口施工方案,如过渡段加强支护、挑顶方法和交叉口前后正洞段支护措施等。

5.防坍塌预案

施工单位须把隧道防坍塌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演练。监理单位作为安全监控的重要成员,应把防坍塌预防工作贯穿施工过程。

施工现场需配备基本的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应急设备主要为:水平地质钻机1台,混凝土喷射机1台,注浆机1台,锚杆钻机3台等;应急设施主要为:锚杆(锚管)一批,钢架不少于5榀,横撑用圆木(钢管、工字钢等)不少于15根等,应急物资主要为:应急灯、干粮、矿泉水、牛奶、医疗包等。应急设备及设施须集中存放在洞口,并明显标志,禁止挪用;应急物资须存放在靠近掌子面的综合洞室内,随掌子面的掘进及时移动,妥善保管。各掌子面专门铺设一段钢管或利用高压风管作为生命管道,软弱围岩段生命管道与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0m。

三、隧道防涌水(泥)

接近含水导水的断层破碎带,含水岩溶节理裂隙密集发育的破碎含水岩体,须严格坚持“先预报评判,再调整措施,后进行开挖”的作业流程。

预测预报采用地质调查法、地震波反射法、超前钻孔法和红外探测法等方法,对涌水可能发生位置、压力、涌水量进行预报。超前钻孔须安设孔口管和闸阀,以便控制水流和采取处理措施。

对围岩无自稳能力,施工中可能产生突水、突泥及设计要求注浆堵水的情况,可采用全断面注浆或周边帷幕注浆等方法超前固结围岩、封堵涌水。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注浆方案,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注浆堵水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复后组织实施。注浆施工由现场监理全过程旁站,对注浆质量和数量进行全程监控,注浆结束后由监理单位按注浆设计要求对注浆效果组织检查评定,当满足设计要求时下达开挖通知单。

岩溶隧道由于溶洞类型、规模等差异性较大,施工进入岩溶区段前须参照勘测设计资料、区域地质调查等编制不同岩溶发育情况下的处理预案措施。当开挖支护达到溶洞边缘设法探明溶洞的形状、规模范围。地下水及充填物等情况,并针对具体的个案修正完善处理预案,制定出适宜的有针对性的引、堵、越、绕处理措施,报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理。

对涌水反坡施工隧道、斜井,施工单位须参照设计提供的分段涌水量、反坡作业区段涌水量及抽排水长度、高差等编制反坡排水方案,并在实施中调整完善。方案计算涌水量不小于设计值的1.2倍。方案主要内容为:排水分级数,泵站抽水机排水量、扬程、功率选型及配置数量,集水坑设置位置和尺寸大小,排水管路直径、趟数布设等。排水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纳入施组管理中实施。

对涌水反坡隧道、斜井要求把防突水、淹井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现场应急设备、设施须包括250~500kw自备发电机及可靠的回路切换装置,30%以上备用抽水机,备用管路及必要和紧急情况下把高压供水、供风管改为排水管,按可能涌水淹井区作业人数配置救生衣、圈,沙袋若干,应急灯、手电筒,及供电线路分段关闭设置、应急高处躲避平台等。

四、隧道防触电伤害

供电线路应采用400v/230v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并进行施工用电设计,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作业地段照明电压须36v,坚决杜绝开挖作业架用高压照明。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低压输电线路长度不得大于100m。照明和动力线路必须分层架设,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400v以下电线悬挂高度不得小于2m。

为有效防止作业人员触电伤害,隧道内用电线路及设施: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各类电气开关箱和设备金属外壳设接地或接零保护;配电箱(开关箱)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全部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严禁“一闸多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检修管理,在检修电路和用电设施时,必须切断电源。

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安质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隧道管理规定10篇

为确保隧道施工安全,根据施工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特对隧道防火防爆、防坍塌、防涌水(泥)及防触电伤害提出以下要求:一、 隧道防火防爆1.隧道防火隧道洞口、井口的施工区均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上,设立明显标志。隧道内电气设备(变压器、空压机等)和衬砌台车、防水层挂设台架等动火区域应设置消防器材(每处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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