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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规定7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19:15:10 查看人数:93

管理措施规定

第1篇 群塔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

一、管理组织

1、 塔吊高度控制与顶升时必须有项目塔吊管理员书面申请、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顶升操作。

2、 其他日常管理、维修保养等由安全组负责

二、管理措施及规定

1、塔司、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所操作塔吊的性能,并严格执行说明书有关规定和“塔吊十不吊”。

2、塔吊司机、信号工在作业前检查对讲机电池电量是否充分,频道是否一致,声音是否清楚,必须保证使用正常。

3、塔吊司机在每天开始工作时应检查各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重点检查刹车系统,保证刹车灵敏可靠。

4、关注当地的天气预报,大于、六级或以上风力天气严禁塔吊作业。

5、塔吊司机在每次旋转前臂时,应实行鸣笛示意,相互环顾临近塔吊前臂所处的位置,要缓慢旋转。

6、塔吊相互间做到礼让“三先”(后启动的让先启动的,不急需的物件让急需的,低塔吊尽量让高塔严谨抱饶幸心理强行通行。

7、工作中塔吊司机要携带特殊工种操作证,严守工作岗位,严谨擅自离开操作室,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接(打)手机电话。

8、塔吊吊装时,空间及平面相互交叉相邻的两台塔吊之间不得向相反方向旋转,以免发生碰撞。

9、明确规定塔机在施工中的运行原则:低塔让高塔、后塔让先塔、动塔让静塔、轻车让重车、客塔让主塔。

10、塔司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接班人员应当面交接完毕方可离开驾驶室,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的书面记录。

11、相邻塔吊相关人员所用对讲机应分设不同频道便于相互提醒、告知、避让。

12、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并卸去吊钩上的吊索,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13、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的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14信号工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严谨酒后作业。

15、起吊用的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16、每台塔机固定塔司,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填写运转记录,每星期二交到项目部安全组。

17、塔吊安装后,定期做好对塔吊的定期检查工作,对塔身垂直度进行测量监控,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运转使用后施工期间每两周一次,并且每次雪后、雨后必须对塔吊基础及塔吊进行检测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18、所有塔吊驾驶室玻璃不能用不透明胶带,室内夏天要有防暑,防热措施。

19、4-1塔控制室内电线太乱,必须更换。

此规定参照建设单位“高层建筑群塔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编制,为确保施工安全,以上规定要求塔司、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未尽事宜施工中根据情况调整解决。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辛店项目部

2012.3.30

第2篇 商场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商业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商场、超市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场的所以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均适用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商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商场应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制订并明确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商场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商场应制订并完善火灾、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商场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商场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商场应与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商场应对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商场内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条 商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商场内库房、中转库、营业房等场所;食品加工、餐饮、配电室等部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商场内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十三条 商场电气线路的铺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持证专业人员实施安装铺设。

第十四条 商场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商场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五条 商场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要按有关规定备案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六条 商场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本安全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电炉安全管理措施规定

用电加热实现预期工艺目的(如物料的冶炼、熔化、加热、热处理、烧结、烘干等)的电热设备。在作业时具有一定的危险存在,为了让大家更好的进行电炉作业,下面提供了电炉安全管理措施的资料,供参考。

1设备与相关设施

1.1电炉的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平均出钢量的120%。

1.230t及其以上的电炉,均应采用高架式布置,并采用钢水罐车出钢。

1.3电炉倾动机械应设零位锁定,电极升降应有上限位锁定;电炉炉盖升降与旋转、电极升降与旋转、炉子倾动等动作的机械之间,应设有可靠的安全联锁;电炉液压站,应在断电事故情况下仍能完成一次出钢动作。

1.4根据gbj16的规定,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40mva的电炉变压器室,应设置co2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1.5氧气阀门站至氧燃烧嘴和碳氧喷枪的氧气管线,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应在软管接头前焊接长1.5m以上的铜管;氧气阀门站应遵守本规程9.2.12的规定。

1.6设在密闭室内的氮、氩炉底搅拌阀站,应加强维护,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并应配备排风设施,人员进入前应排风,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设备时应始终开启门窗与排风设施。

1.7采用煤气烧嘴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之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还应设置煤气吹扫与放散设施。

1.8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操作人员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恢复供电。

1.9竖炉、plus2000炉、consteel炉的废钢预热段废气出口,以及korfarc炉炉盖弯管出口,应设置废气成分连续分析系统;废气中的氧与一氧化碳超过规定值,燃烧室中的点火烧嘴便应工作,并供入适量空气,使排出废气继续完全燃烧。

1.10电炉直接排烟除尘系统的设计,应遵守gb6222和gb9078的规定,系统中应有泄爆措施。

1.11竖炉的竖井移动与停留区域下方空间,不应设置阀站等有火灾危险的建筑物,不应有电缆架或易燃管线穿越,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plus2000炉废钢预热的预热料篮旋转区域下方空间,不应有任何易燃物;料篮旋转时,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

1.12consteel炉废钢传送带,两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9m的安全走道。传送带支架下方,不应有人员通行;若有道路通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13电炉供电设施及其各部位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有关电气规程、规范的规定;炉壳与电极、炉盖升降装置,应可靠接地。供电设施附近,不应有易造成短路的材料与物件。

1.14炉后出钢操作室(或操作台)应设在较安全的位置,其正对出钢口的窗户应有防喷溅设施。操作室出入口应设在远离出钢口一侧。炉下钢水罐车运行控制应与电炉出钢倾动控制组合在一个操作台上,以便协调操作。电炉出钢倾动应与炉下钢水罐车的停靠位置及电子秤联锁,出钢水量达到规定值,电炉回倾到适当位置后,钢水罐车方可从出钢工位开出,以保证出钢作业安全。

1.15偏心炉底出钢口活动维修平台,只有在电炉出钢完毕回复原始位置,方可开向工作位置。

1.16炉前喷粉设施与电炉热喷补机的发送罐,其设计、制造、验收与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规范的规定。

1.17直流电弧炉水冷钢棒式底电极,应有温度检测,应采用喷淋冷却方式,避免采用有压排水方式。炉底冷却水管,应悬挂设置,不应采用落地管线,以防漏钢时酿成成爆炸事故。

1.18应在电炉炉下不同厚度的耐火材料中设置温度测量元件,当某特定测量点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冶炼,修理炉底。

1.19电炉炉顶维护平台应设安全门,人员进入时,安全门开启,电极电流断开,电炉不会倾动,炉盖不会旋转。

1.20采用铁水热装工艺的电炉,应能正确控制兑铁水小车的停车位和铁水罐倾动的速度与位置,防止造成跑铁事故。

1.21采用炉前热泼渣工艺的电炉,热泼渣区域周围的建、构筑物与地坪、上方的管线或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作业区内积水酿成爆炸事故。

1.22采用活动炉座的电炉,应由一台吊车吊运;因条件限制只能用两台吊车抬运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作业安全。电炉的修炉区,应设置炉壳底座(或支架)、修炉坑或修炉平台。

1.23电极连接站,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以防红热电极灼伤人员或损坏周围设施。

2生产操作

2.1电炉开炉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各机械设备及联锁装置处于正常的待机状态,各种介质处于设计要求的参数范围,各水冷元件供排水异常现象,供电系统与电控正常,工作平台整洁有序无杂物。

2.2电极通电应建立联系确认制度,先发信号,然后送电;引弧应采用自动控制,防止短路送电。

2.3竖炉第一料篮下部的废钢,单块重量应不大于400kg;待加料的废钢料篮吊往电炉之前,不应挂小钩,废钢料篮下不应有人。

2.4电炉吹氧喷碳粉作业,应加强监控。当泡沫渣升至规定高度时,应停止喷碳粉。水冷氧枪应设置极限位,以确保氧枪与钢液面的安全距离。

2.5氧燃烧嘴开启时应先供燃料,点火后再供氧;关闭时应先停止供氧,再停止供燃料。

2.6炉前热泼渣操作,应防止洒水过多,以避免积水产生事故。

2.7电炉通电冶炼或出钢期间,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不应登上炉顶维护平台,不应在短网下和炉下区域通行。

2.8电炉冶炼期间发生冷却水漏入熔池时,应断电、升起电极,停止冶炼、炉底搅拌和吹氧,关闭烧嘴,并立即处理漏水的水冷件,不应动炉。直至漏入炉内的水蒸发完毕,方可恢复冶炼。

2.9正常生产过程中,应经常清除炉前平台流渣口和出钢区周围构筑物上的粘结物。粘结物厚度应不超过0.1m,以防坠落伤人。

2.10电炉炉下区域、炉下出钢线与渣线地面,应保持干燥,不应有水或潮湿物。

2.11电炉加料(包括铁水热装和吊铁水罐)、吊运炉底、吊运电极,应有专人指挥。吊物不应从人员和设备上方越过,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

2.12维修炉底出钢口的作业人员与电炉主控人员之间,应建立联系与确认制度。

第4篇 某商场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商业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商场、超市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场的所以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均适用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商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商场应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制订并明确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商场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商场应制订并完善火灾、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商场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商场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商场应与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商场应对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商场内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条 商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商场内库房、中转库、营业房等场所;食品加工、餐饮、配电室等部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商场内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十三条 商场电气线路的铺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持证专业人员实施安装铺设。

第十四条 商场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商场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五条 商场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要按有关规定备案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六条 商场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本安全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规定

项目部安全管理必须是由项目经理牵头,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栋号长)为主,全体人员参与的管理过程。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工程进场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细化责任到人,并与管理人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2、每周组织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将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及因素全部详细列表并制定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并将具体措施逐条落实到责任人。

3、督促技术负责人及时编制《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每周周五下班前报分公司安全科田飞。

4、每月对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详细反馈和奖罚。

5、定期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召开安全分析会。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工程进场后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更换公示栏中相关内容。

2、每层模板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存在问题列清单督导整改。

3、每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汇总后编制《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每周五下班前报分公司安全科田飞。

4、结合《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将危险源预防和应急措施逐条细化并分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5、过程监督施工员和安全员对安全隐患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不合理的及时督促和指导。

6、编制安全方案和安全交底,监督施工员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方案实施情况。

7、每月25日前将安全资料全面检查一遍,填写《安全资料自查记录》报安全科一份。

8、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汇总编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应急措施处理报告。

三、施工员安全职责

1、参加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2、严格落实项目部每周制定的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

3、队伍进场后两日内与新进场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对新进场工人及时进行进场安全交底,并留置书面或影像资料。

4、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专项交底,每月25号前与安全员等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所有交底必须留书面或影像资料。

5、指导、督促各工序之间的穿插和交接。与外协单位穿插工序必须进行书面交接(质量、安全隐患需重点写明)并留置影像资料。

6、定期召开项目部例会,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布置到具体责任人,详细填写《例会纪要》。

7、积极落实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沟通整改情况。

8、每天如实填写《施工日志》。

9、每周将所负责安全资料填写齐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四、安全员岗位职责

1、参加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2、协助施工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专项方案的具体落实。

3、指导施工人员具体落实制定好的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4、每天检查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是否达到规范和公司要求,是否存在不确定安全因素,并认真、如实填写《安全日志》,内容要细化到每个具体部位。

5、督促施工员对安全隐患未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落实。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6、每周将所负责安全资料填写齐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五、奖罚

1、进场后10天内未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的,罚款项目经理1000元/人。

第6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

项目部安全管理必须是由项目经理牵头,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栋号长)为主,全体人员参与的管理过程。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工程进场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细化责任到人,并与管理人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2、每周组织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将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及因素全部详细列表并制定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并将具体措施逐条落实到责任人。

3、督促技术负责人及时编制《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每周周五下班前报分公司安全科田飞。

4、每月对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详细反馈和奖罚。

5、定期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召开安全分析会。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工程进场后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更换公示栏中相关内容。

2、每层模板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存在问题列清单督导整改。

3、每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汇总后编制《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每周五下班前报分公司安全科田飞。

4、结合《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将危险源预防和应急措施逐条细化并分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5、过程监督施工员和安全员对安全隐患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不合理的及时督促和指导。

6、编制安全方案和安全交底,监督施工员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方案实施情况。

7、每月25日前将安全资料全面检查一遍,填写《安全资料自查记录》报安全科一份。

8、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汇总编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应急措施处理报告。

三、施工员安全职责

1、参加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2、严格落实项目部每周制定的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

3、队伍进场后两日内与新进场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对新进场工人及时进行进场安全交底,并留置书面或影像资料。

4、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专项交底,每月25号前与安全员等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所有交底必须留书面或影像资料。

5、指导、督促各工序之间的穿插和交接。与外协单位穿插工序必须进行书面交接(质量、安全隐患需重点写明)并留置影像资料。

6、定期召开项目部例会,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布置到具体责任人,详细填写《例会纪要》。

7、积极落实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沟通整改情况。

8、每天如实填写《施工日志》。

9、每周将所负责安全资料填写齐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四、安全员岗位职责

1、参加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2、协助施工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专项方案的具体落实。

3、指导施工人员具体落实制定好的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4、每天检查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是否达到规范和公司要求,是否存在不确定安全因素,并认真、如实填写《安全日志》,内容要细化到每个具体部位。

5、督促施工员对安全隐患未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落实。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6、每周将所负责安全资料填写齐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五、 奖罚

1、进场后10天内未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的,罚款项目经理1000元/人。

2、 每周未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罚款项目经理1000元/次;安全隐患列表不详、预防措施不具体的,罚款项目经理200元/条;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罚款项目经理500元/条。

3、 《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督促不及时的,罚款项目经理100元/次。

4、 对每月安全落实情况反馈不及时的,罚款项目经理500元/次。

5、 未定期组织项目部召开安全分析会的,罚款项目经理1000元/次。

6、应急预案、危险源清单未及时编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未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更换公示栏内容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7、 每层模板施工完成后未进行综合验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督导整改不到位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8、周五下班前未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9、每次检查后危险源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定不详细、不具体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10、技术负责人过程监督施工员和安全员对安全隐患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督促指导不到位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1、安全方案和安全交底编制不及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监督施工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方案实施情况不到位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12、《安全资料自查记录》每月上报不及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自查内容不全面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13、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应急措施处理报告编制不及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4、需参加而无故未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罚款未参加人员100元/次。

15、项目部每周制定的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条。

16、 队伍进场后未按要求及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安全交底不及时或未留书面(影像)资料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

17、安全专项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及时,或未留书面(影像)资料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

18、 各工序之间的穿插和交接指导、督促不到位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与外协单位穿插工序未进行书面交接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

19、 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布置不具体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未定期召开项目部例会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

20、 对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沟通的,罚款施工员500元/次。

21、 未填写《施工日志》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填写不真实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

22、 所负责的安全资料填写不齐全的,罚款责任人200元/次;经资料员多次督促仍不积极整改的,罚款责任人500元/次。

23、 协助施工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专项方案落实不到位的,罚款安全员100元/条。

24、 指导施工人员落实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的,罚款安全员200元/次。

25、 《安全日志》未按时填写的,罚款安全员100元/次;内容不真实的,罚款安全员200元/次。

26、 对安全隐患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反馈不及时的,罚款安全员200元/次。

27、每月对各项工作完成较好的责任人奖励200~1000元/次。

第7篇 群塔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规定

一、管理组织

1、 塔吊高度控制与顶升时必须有项目塔吊管理员书面申请、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顶升操作。

2、 其他日常管理、维修保养等由安全组负责

二、管理措施及规定

1、塔司、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所操作塔吊的性能,并严格执行说明书有关规定和“塔吊十不吊”。

2、塔吊司机、信号工在作业前检查对讲机电池电量是否充分,频道是否一致,声音是否清楚,必须保证使用正常。

3、塔吊司机在每天开始工作时应检查各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重点检查刹车系统,保证刹车灵敏可靠。

4、关注当地的天气预报,大于、六级或以上风力天气严禁塔吊作业。

5、塔吊司机在每次旋转前臂时,应实行鸣笛示意,相互环顾临近塔吊前臂所处的位置,要缓慢旋转。

6、塔吊相互间做到礼让“三先”(后启动的让先启动的,不急需的物件让急需的,低塔吊尽量让高塔严谨抱饶幸心理强行通行。

7、工作中塔吊司机要携带特殊工种操作证,严守工作岗位,严谨擅自离开操作室,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接(打)手机电话。

8、塔吊吊装时,空间及平面相互交叉相邻的两台塔吊之间不得向相反方向旋转,以免发生碰撞。

9、明确规定塔机在施工中的运行原则:低塔让高塔、后塔让先塔、动塔让静塔、轻车让重车、客塔让主塔。

10、塔司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接班人员应当面交接完毕方可离开驾驶室,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的书面记录。

11、相邻塔吊相关人员所用对讲机应分设不同频道便于相互提醒、告知、避让。

12、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并卸去吊钩上的吊索,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13、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的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14信号工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严谨酒后作业。

15、起吊用的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16、每台塔机固定塔司,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填写运转记录,每星期二交到项目部安全组。

17、塔吊安装后,定期做好对塔吊的定期检查工作,对塔身垂直度进行测量监控,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运转使用后施工期间每两周一次,并且每次雪后、雨后必须对塔吊基础及塔吊进行检测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18、所有塔吊驾驶室玻璃不能用不透明胶带,室内夏天要有防暑,防热措施。

19、4-1塔控制室内电线太乱,必须更换。

此规定参照建设单位“高层建筑群塔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编制,为确保施工安全,以上规定要求塔司、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未尽事宜施工中根据情况调整解决。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辛店项目部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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