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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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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管理规定

第1篇 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规定。外来单位及人员是指非本院员工,来本院内承包施工、维修、安装、运输等任务以及在本院辖区内从事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劳务工、农民轮换工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各类外用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研究院中、短期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来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为承包单位);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在本院辖区内,与我院生产有直接联系,进行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任务的外来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 院部负责发包工程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并留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手续齐全完备,符合国家要求,方可发包招用。

第四条 院部有关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承包合同,同时要明确相互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审查承包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况等。

2.负责监督承包方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送院产业管理部备案。

3.开工前,负责把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给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4.监督承包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在两方人员交叉作业时,有权对承包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承包方在各类违章操作行为,有权进行处罚;有权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作业。

5.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时,本着人道主义的角度,要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施工前必须按规定持相关证照按规定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手续。

2.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应的施工项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并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生产运行区域中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不得乱动甲方的设备、仪表、阀门、消防措施等。施工临时需要使用施工现场的电源、气源及其它设备或工具,必须征得设备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2)当所承担的工作与发包单位作业交叉时,主动联系对方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应该自觉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在交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发包方有权进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单位或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4)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发包方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作业结束,要及时清除场地,恢复好各种防护措施,清洁现场。

(三)共同责任和义务

1.存在争议和不可预见的问题,由双方主动协商解决。双方解决不了时,提请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局仲裁。

2.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

3.承包方在对方区域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各项制度及规定,而造成事故和自身损失,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对方人员受伤或生产损失的,发包方要承担责任并包赔全部损失。

第五条 承包单位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时应出示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工程承包合同;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与合同相符的资质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5.施工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 按照安全生产辖区管理的原则,承包单位承担的施工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时间长短,一律要按照《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见附件一),送院产业管理部处审查,并报安委会审批、备案。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一式四份。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产业管理部、上级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担的工作进行转包,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八条 对不服从本院安全生产管理的外来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均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停工期间发生的损失一律由承包单位负责承担。

第九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监管力度与抽查密度,经常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及时制止威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规现象,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在对外来施工作业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违规现象,要报院产业管理部,由安全环保部按照院部的奖惩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出具书面通知,由发包部门从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第十条 院内相关工程、项目发包部门必须执行本规定,凡因为发包部门未执行本规定给院部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院属个二级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本制度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安环部起草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用电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方用电保证生产、施工的安全顺行,特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用电作如下规定:

1、任何外来施工队伍不得擅自从回收车间管辖区域内接电、用电。施工确需用电的,必须办理相关用电手续,由车间电工负责接电。

2、电工只有接到车间领导明确指示(电话或签字)后方可给外来队伍接电,否则考核0.2分。

3、接车间领导明确指示后,电工按照用电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电缆、电器进行检查,以确认电缆完好、无破损、不老化、不过载,电器处于正常好用状态,方可接电。因未确认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4、外来施工队伍在我车间施工期间,其用电系统纳入车间电工巡检、点检范围,回收二车间所在岗位人员协助监督,以随时加强安全监督,杜绝违章用电,确保在我车间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因未巡检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望车间全体员工顾全大局,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好车间及上级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制止的相关方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汇报,确保我车间的生产安全。

第3篇 小区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小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建筑、装修单位,工程部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即时通知安全秩序部。

二、安全秩序部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施工人员办理入园施工手续。

三、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手续时,必须证照齐全并持有效证件的原本,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费、十元押金。

四、外来施工人员须将消防专业机关认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级证明交安全部门备案。

施工现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电工、电焊工、高空作业工人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电工本、电焊本和高空作业证明书方可入园施工。

六、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七、施工人员在入园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部门核发的施工证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非施工场所闲逛。

八、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4篇 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管理规定

为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非本公司生产人员登塔过程的人身安全,特规定如下:

1.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风机制造商售后长期服务人员到风电场履行质保维护服务,必须先经安规考试及安全带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训后方可开始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3.风机零部件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塔时,须先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专人进行安全带使用培训、助爬器使用现场培训和测试。

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风机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须登塔的,应先填写《湛江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须符合登塔的气象条件,由专人进行安全带穿戴、防坠滑块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现场培训和测试。

5.外来人员登塔时,必须至少有两个风电场员工陪同并全程监护:一人先行登塔,协助处理外来登塔人员登塔过程中有关事项;另一人负责管理助爬器并监护登塔过程的安全。

6.经批准登塔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机舱顶,如确实需要出机舱顶者,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出机舱顶者,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不遵守本规定,擅自带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予以考核。

第5篇 矿山外来运矿车辆进厂管理规定

为规范管理矿山外来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一切活动,促进矿山采区排土、运输矿石等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请相关单位、人员遵照执行。

1、各公司、个人矿车进入矿区作业时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器械等进入公司。

2、进入矿区车辆需按矿区交通标志牌要求行驶,不得超速、逆行、违停、鸣笛、漏油及排黑烟等。运输过程远离危险边坡,防止发生高坠事故。

3、车辆按顺序停放在装车区域内必须熄火,取下钥匙,使用手刹制动。矿区每天中午12:00-13:00期间进行爆破作业,请各驾驶员按照警戒人员要求驱车撤离爆破飞石区域,若不听劝阻影响矿区爆破作业,分厂对其进行处罚1000元一次;若因躲避不当发生飞石伤人、设备损坏的,公司概不负责。

4、车辆必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等候过磅,严禁插队和占道的情况发生;

5、进入矿区等候时不准乱丢垃圾,不遵守者要按照矿山分厂的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6、进入矿区后因驾驶员的个人问题,导致矿内的设施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按照矿山分厂的制度给予罚款1000元以上。

7、进入矿区下车时必须按照规定戴好安全帽;

8、进入铲装点装料时,车辆熄火拉好手刹。矿石装满后驶出矿区后再进行遮盖篷布,遮盖篷布时系好五点式安全带。严禁不系安全带在车顶工作,发现将按照公司的制度进行罚款;若因驾驶员在车顶作业未系安全带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9、严禁随车携带家属进入厂区;

10、因个人原因不遵守我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公司概不负责;

11、矿山采场作业人员有权监督司机在离开驾驶室时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未按要求执行的,分厂对运输单位或驾驶人员罚款1000元/次,不接受处罚且态度恶劣者或者年度内累计出现两次违章行为的,将把违章驾驶员及车辆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允许再进厂装运矿石。

12、承包单位每天必须定期对采区作业范围进行洒水降尘。要求:早上洒水3次,下午4次,防止扬尘污染导致环保部门处罚。若因承包单位未定期洒水降尘,分厂按照规定,每天考核1000元;如导致环保部门处罚,由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规定,请承包单位、个人遵照执行。

第6篇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范围

为规范煤制油厂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减少职业危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确定了外来人员(指外来施工人员、外委保运人员、外来实习人员、外来代培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协助开车专家)的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 国家安全监督局2006年3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3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4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3 名词术语

3.1安全教育是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应急知识等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减少工作中的损失或者伤害的一种安全管理方法。

3.2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保护装备。

3.3 外来施工人员是指短期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和签订定期合同的外委施工人员。

3.4 外委保运人员是指负责仪表、电气、工艺管道、机泵等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的外来人员。

4 职责

4.1主管部门职责

4.1.1 安全生产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入本厂外来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对教育内容进行考核、存档。

4.1.2 负责检查监督外来人员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1.3 负责现场作业的外来人员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4.1.4 负责制作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幻灯片,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情况存档。

4.1.5 负责“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jl.048(a))”的发放与检查。

4.1.6 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检查与存档。

4.1.7 负责建立、管理外来参观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专用仓库(包括安全帽、耳塞以及防静电劳动保护服装等),并保持管理标准化。

4.1.8 负责对外委保运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相关部门职责

4.2.1 机械动力部负责组织外来施工人员、外委保运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协助安全生产部完成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2.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协助安全生产部完成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2.3接待部门负责组织来企业参观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协助安全生产部完成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3 各单位职责

4.3.1 各生产单位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对教育内容进行考核、存档;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人员由单位安全工程师针对性的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接待,进入生产装置区要陪同并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4.3.2 各生产单位负责督促外来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3.3 各生产单位负责外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的检查,确保所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厂安全制度。

4.3.4负责组织协助开车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其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和回收。

4.3.5 门卫负责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jl.048(a))”的检查。

4.3.6 各生产单位负责每月把本单位安全教育内容打印后交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队伍进行学习。

5 工作程序

5.1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5.1.1 外来施工人员、外委保运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机械动力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负责进行厂级安全教育,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对于签订定期合同的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人员,除入厂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每年一月份由安全生产部和施工点所在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外,进入现场施工可不必进行安全教育,但是每月应对煤制油厂日常的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学习,并做好记录。

5.1.2 生产遇紧急情况时,在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可直接进入抢修现场,但要由该现场所在单位指派专人进行监护和监管。

5.1.3 来企业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完毕后来企业参观人员在“外来参观、协助开车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mzyc-as-gljl.041(a))”上签字。

5.1.4 协助开车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协助开车装置领导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完毕后协助开车人员在“外来参观、协助开车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mzyc-as -gljl.041(a))”上签字,所在车间负责组织二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

5.1.5 外来实习人员、外来代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进行入厂级安全教育,学习地点所在单位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所分配到的生产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5.1.6 厂级安全教育内容

a) 入厂须知,注意事项、遵守事项、禁止事项;

b) 本企业的性质、特点,国家和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十大禁令;

c)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一般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知识;

d) 典型的事故案例教训。

5.1.7 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a) 本单位概况,生产和工作特点;

b)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遵守的规定;

c) 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等性能使用方法;

e) 典型的事故案例和应急处理方法;

f) 与施工任务有关系的其它要求。

5.1.8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a) 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 装置的危险部点及危险物质;

c)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d) 典型事故案例。

5.1.9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5.1.9.1 为保证外来施工、外委保运、外来实习、外来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化,确保教育质量和效果,要严格进行各级安全教育考试,统一进行闭卷集中考试,禁止替考、互相抄袭、弄虚作假。

5.1.9.2 安全生产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其进行施工作业和进入现场。被教育人员及考核成绩要记录在“安全教育台帐(mzyc-as-gljl.005(a))”上。试卷要由教育部门保存一年。

5.2 外来参观、协助开车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5.2.1 外来参观人员厂级安全教育后,安全生产部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佩戴好后入厂。参观完毕后离厂时接待部门负责把配发的个人劳动保护归还安全生产部以备下次使用。

5.2.2 协助开车人员在二级安全教育后,由所在单位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mzyc-as-gl.019-2007(a/0))”的程序为外来协助开车人员领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协助开车人员离厂时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把相应劳动保护用品收回交安全生产部。

5.3 外来人员劳动保护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5.3.1所有进入生产现场或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穿用防静电工作服时,必须与防静电鞋配套穿用,并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禁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属物件;安全帽使用时必须系好帽带。

5.3.2 进入有毒有害介质场所作业,要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和浓度,选择适合的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器具,并在穿戴以前做好自检,严禁穿戴达不到标准的保护用品。

5.3.3 在高度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配戴好安全带(绳),特级高处作业要安装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5.3.4 进入对地大于250伏高电压场所作业,必须根据电压高低选择相适应的绝缘保护装具并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保护用品。

5.3.5 进入酸、碱及其他含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作业,必须穿戴胶保护服、保护眼镜、防酸碱手套等。

5.3.6 外来人员现场作业必遵守 “职业卫生管理程序(mzyc-as-c_.006-2006(a/0))”、“用火作业管理规定(mzyc-as-gl.025-2006(a/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mzyc-as-gl.026-2006(a/0))”、“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mzyc-as-gl. 017

-2006(a/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mzyc-as-gl.027-2007(a/0))”等安全管理制度。

5.4 外来施工人员、外委保运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的检查

5.4.1 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5.4.2 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人员在办理“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 as-gljl. 048

(a))”前,必须出具外来施工人员特种资格证书,并复印后在安全生产部留存。

5.4.3 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资格证书,才可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5.5 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件的发放与管理

5.5.1 外来实习、代培、施工、保运人员经厂级安全教育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出具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复印保存后,安全生产部发放“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

jl.048(a))”。

5.5.2 外来参观、协助开车人员厂级安全教育后,安全生产部发放“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jl.048(a))”。

5.5.3 “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jl.048(a))”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6 相关文件.

6.1 mzyc-as-gl.020-2007(a/0) 安全台帐管理规定

6.2 mzyc-as-c_.006-2006(a/0) 职业卫生管理程序

6.3 mzyc-as-gl.025-2006(a/0) 用火作业管理规定

6.4 mzyc-as-gl.026-2006(a/0)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6.5 mzyc-as-gl.017-2006(a/0) 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6.6 mzyc-as-gl.027-2007(a/0)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7 mzyc-as-gl.019-2007(a/0)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7 记录

7.1 mzyc-as-gljl.048(a) 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

7.2 mzyc-as-gljl.041(a) 外来参观人员、协助开车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

第7篇 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所有来我公司施工的单位及个人。

三、工作流程

工程部签订《安全承诺书》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工程部确认施工现场 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四、具体规定

(一)资格审查

凡来我公司施工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必须对其资质、经营范围、是否有工程转包权、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允许其进厂施工。

(二)签订《安全承诺书》

工程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规定安全条款和双方的安全责任;同时,应对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核查并将其复印件备案。

(三)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2、严禁带烟、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品进入易燃易爆区。

3、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严禁用汽油、溶剂油和有毒有害溶剂擦洗机具、配件、衣物等,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机具。

5、施工现场需设临时电源时,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由生产部电工负责接电、送电、拆除电源等,不允许外来施工人员随便乱接。

6、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阐一保护;电焊机接线要规范,严禁将地线搭在装置设备或金属框架上。

7、严禁乱用消防水,施工临时用水必须经我公司同意。

(四)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外来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外来施工队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上报我公司。

2、外来施工队伍在厂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害,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五、电费、水费的收取

1、凡来我单位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我公司规定需要收取电费、水费的,一律应按我公司要求安装相关计量仪表;未经我公司同意私自使用的,一律从严处罚。

2、每月1日,由生产部安排电仪修人员对上月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统计,经施工方确认后转工程部,工程部负责将结果转施工方、财务部各一份;并明确告知施工方,电费按1.00元/度、水费按5.00元/方计算。

3、施工方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财务部应先要求其结清全部欠缴水电费;否则,有权拒绝支付该笔工程款。

4、施工方故意推延交付水电费的,我公司有权对施工方予以停水、停电处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全部由施工方承担。

六、工程完工手续的办理

(一)工作流程

工程部填写“工程完工确认单” 施工场地所在部门确认工程完工 施工场地所在部门填写“出门证” 施工场地所在部门联系工程部检查出厂物资

门卫见“出门证”后核对出厂车辆物资 门卫核实无误后放行。

(二)具体规定

1、工程完工的现场确认

(1)外来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需办理出厂手续时,应先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完工确认单”一式一联,并由工程部、施工场地所在的部门两方共同现场确认工程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施工单位不得办理出厂手续。

(2)“工程完工确认单”由工程部留存。

2、施工单位出厂手续的办理

(1)确认工程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后,由施工场地所在的部门负责联系工程部,共同查看外出车辆是否装有本厂物资,并填写“出门证”一式两份,“出门证”应经该部门、工程部分别签字确认。

(2)“出门证”一份由施工场地所在部门留存,一份由施工单位转交门卫办理出厂手续。

(3)公司门卫在收到“出门证”后,应仔细检查外出车辆的运输物资,并与进厂登记时的物资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异常的,应及时通知该施工场地所在部门和工程部。

(4)门卫应将施工单位的“出门证”与公司物资采购和销售业务的“出门证”分开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施工单位的“出门证”转交企管部,由企管部与相关部门核对。凡发现漏检车辆放行的,对当班门卫罚款50元/次。

3、技改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技改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按该流程执行;该业务流程中工程部履行的职责,由相应接替部门代为履行。

附件:工程完工确认单

工程完工确认单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工程内容

经现场确认,该工程已完工,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要求,准许办理出厂手续。

工程部: 施工场地所在部门:

第8篇 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目的:规范外来、来访人员管理,确保小区正常秩序。

1、出入口岗必须文明、礼貌、耐心、热情的接待外来、来访人员,严格核实来访者身份,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2、所有外来、来访人员,出入口岗都需经控制中心与业主或被访人员联系确认后让其进入小区,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3、根据情况业主的亲戚可不登记,但必须得到业主确认后方可让其进入小区,并指引来访人员如何到达亲友家和为其开启门禁。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出入口岗需与相关责任人确认,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发放临时出入卡。

5、对送货、上门服务人员,出入口岗需经控制中心与业主或相关人员联系确认,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发放临时出入卡。

6、对外来参观人员,出入口岗按规定做好接待工作,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由管理处相关人员到出入口迎接按指定路线参观。

7、所有外来人员、访客都必须服从小区管理规定,若有违章等行为,管理处所有员工都有权及时制止,上报处理。

第9篇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船舶靠泊舾装码头的管理,提高船舶靠泊安全系数,确保在建船舶和码头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现对协作单位外来船舶靠泊舾装码头规定如下:

2、管理要求

2.1停泊申报:协作单位外来船舶需靠泊公司舾装码头,公司相关对接部门须提前按要求填报《停泊申报表》,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靠泊。

2.2临时靠泊必须以不影响码头和在建船舶安全为前提,____船舶签证簿,服从码头管理人员安排,不得私自随意停靠,确保在建船舶和码头的安全。

2.3、临时靠泊船舶未经同意不准私自接通岸电,应凭填报好的《停泊申报表》交码头管理人员,安排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2.4、临时靠泊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海事管理规定,不得影响航道安全,不得排放污水、垃圾、杂物、以及泄漏违禁油类等物品,污染长江水域。

2.5、临时靠泊船舶必须合理抛锚、系揽、设置登船梯,且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防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自身船舶及人员安全。

2.6、临时靠泊船舶夜间在船头和艉部必须悬挂警示灯,防止行船夜间碰撞。

2.7、临时靠泊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治安等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动用公司财物,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参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2.8、临时靠泊船舶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动火、焊接、捕鱼、游泳、捞铁。

2.9、临时靠泊船舶装卸货物完毕,经码头安保人员检查无异议后,退还签证簿,方可离港。

第10篇 小区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建筑、装修单位,工程部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即时通知安全秩序部。

二、安全秩序部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施工人员办理入园施工手续。

三、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手续时,必须证照齐全并持有效证件的原本,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费、十元押金。

四、外来施工人员须将消防专业机关认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级证明交安全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电工、电焊工、高空作业工人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电工本、电焊本和高空作业证明书方可入园施工。

六、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七、施工人员在入园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部门核发的施工证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非施工场所闲逛。

八、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1篇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的管理规定

1 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2 物料人员在库房物料交接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3 送货人员在卸货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4 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5 对物料进行筛选、维修的供应商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接待区域进行,不得进行库房物料储存区域内。

6 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

7 进入仓库区域的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仓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

8 《外来人员登记表》需放在库房门口处位置。

第12篇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确保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秩序,制订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的外来人员和车辆。

定义;

1、外来人员

不属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访客、承包商、司机、供应商等)。

2、访客

到本公司进行业务联系、技术支持、政府检查工作等人员,一般不需进入生产区,

如需要进入生产区,必须经总经理或其受权人员批准并由本公司的员工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如需进入实验室、车间等敏感区域,必须得到总经理或者技术经理的批准(政府检查参观人员除外)。

3、承包商

进入本公司进行维修、大修、建筑、工程、服务或其它特殊工作的公司或个人。

4、运输商

到本公司送货发货的司机(包括到仓库送货人员),以及快递公司收、送快递的人员。

5、有效证件

国家法律/法规认可证件并附有人员照片的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驾驶

证等)。

6、行政区--行政楼、办公室等。

7、生产区--二道门以内及实验室等。

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进入公司,必须在门卫登记。

2、未成年人不准进入公司。

3、车辆进入公司,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

4、非货物车辆不准进入二道门,且必须停放在行政区域的指定车位。

5、货物运输车辆如确需进入二道门,必须安装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停靠在

装卸区域。

6、未经许可,不准摄影。

7、公司内非吸烟区禁止吸烟。

8、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生产区域。

9、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带安全帽及安全眼镜,必要时,按规定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10、任何承包商在施工前,一定要得到安全部门的安全培训,并且办理有关的安

全作业许可证。

11、不能随便乱扔杂物,垃圾,不能排放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12、听到紧急报警信号,必须听从工地现场负责人员的指挥,到疏散地点集合。

13、进入公司内,必须遵守公司所有的安全规定。

14、违反上述各条规定,会受到警告,罚款,及被送出的处罚。

第13篇 a小区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建筑、装修单位,工程部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即时通知安全秩序部。

二、安全秩序部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施工人员办理入园施工手续。

三、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手续时,必须证照齐全并持有效证件的原本,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费、十元押金。

四、外来施工人员须将消防专业机关认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级证明交安全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电工、电焊工、高空作业工人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电工本、电焊本和高空作业证明书方可入园施工。

六、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七、施工人员在入园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部门核发的施工证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非施工场所闲逛。

八、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4篇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库区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管理全过程。

3、术语

3.1库区:石化事业部油库区和码头生产作业区统称库区。

3.2外来人员:特指石化事业部以外的人员及车辆。

4、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管理

4.1.1需进库区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首先提出入库申请,填写《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经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审核后,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达90分以上,并经安保部办理入库证后方可进库。

4.1.2凡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1.3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报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备案。

4.1.4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凡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监督员有权停止施工,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为止。

4.1.5在库区内施工人员,禁止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作业,严禁到其它无关岗位,严禁私自动用库区的各种设备、设施及消防设施。

4.1.6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石化事业部安全、消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1.7凡从事可能造成污染作业及清理有污染的杂物,严禁随意乱堆乱放,必须经安保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8在库区内进行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9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和《石化事业部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理。

4.2治安管理

4.2.1进库区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单位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报安保部备案。

4.2.2进出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严格遵守《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2.3在库区内施工工期三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必须填写《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送派出所备案。

4.2.4施工单位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5库区内严禁打架,不准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和其他不法行为。

4.2.6各施工单位主动同公安部门配合,服从公安部门管理。

4.2.7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4.3防火防爆管理

4.3.1在库区内的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4.3.2凡进入有作业的罐区、泵房、车台施工作业,必须按石化事业部规定,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4.3.3因工作需要,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办理入库许可证,并戴好防火罩。在库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3.4车辆不能在库区内长时间停留,或堵塞消防通道。

4.3.5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5、相关文件

5.1《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5.2《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5.3《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5.4《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石化部临时入库证》

6.2《油库码头出入证》

6.3《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

6.4《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

第15篇 小区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小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建筑、装修单位,工程部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即时通知安全秩序部。

二、安全秩序部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施工人员办理入园施工手续。

三、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手续时,必须证照齐全并持有效证件的原本,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费、十元押金。

四、外来施工人员须将消防专业机关认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级证明交安全部门备案。

施工现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电工、电焊工、高空作业工人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电工本、电焊本和高空作业证明书方可入园施工。

六、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七、施工人员在入园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部门核发的施工证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非施工场所闲逛。

八、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外来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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