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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农业大学会议管理规定
农业大学会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会议质量,现对我校会议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的计划和审批
各部门召开全校性正式会议或由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应列入学校会议计划。拟召开会议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将本学期会议计划报学校(党委系统的会议报党办、行政系统的会议报校办)审批。经学校批准的会议按计划实施,未列入学校会议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确有必要召开的、会期在半天以内的各种工作会议,应在前一周星期五前由会议主办单位报两办备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两办统一协调开会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通知
会议召开之前,组织者应至少提前一天(紧急情况除外)以书面、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与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期、参加人员范围、开会时间和地点、需准备的材料或其它要求。
三、会议签到
会议组织者应事先准备签到册。学校召开的中小型会议实行
个人签到,规模较大的会议实行单位领导签到。会议结束时,组织者可对各单位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会议文件及会议档案
全校性正式会议的会议文件由主办单位准备。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完整的会议文件一套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般工作会议应由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会议纪要经主管校长签发后公布执行或发至相关部门备忘存查。
五、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有事离开会场需向会议组织者请假。会议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不做与会议主题不相关的事。
六、定期通报会议纪律执行情况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请假制度履行情况及会风会纪情况定期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各单位领导要重视会议纪律的执行情况,率先垂范,促进良好会风的形成和良好作风的培养。
第2篇 农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农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校内各类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公章、钢印,校行政领导签字章、方章,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公章,以及校内其他行政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规格和式样
第三条 “z农业大学”印章为圆形,直径4.5厘米,铜质。
第四条 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及其他同级机构印章为圆形,直径4.2厘米。
第五条 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下属的系、科、室等机构一般不刻印章,如确属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刻制。印章为圆形,直径4.0厘米。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和注销
第六条 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批,由各需刻制印章的部门凭机构成立的正式批文及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印章刻好后须先送校长办公室留印模备案,方可启用。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的单位公章,应及时交回校长办公室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各级印章要专管专用。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各单位的印章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或单位指定的专人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部门负责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第九条 使用印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条 除校办公章外,各单位的行政公章,如非业务工作联系,一般不得对外。
第十一条 使用本单位行政公章,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各单位的行政公章管理出现事故,要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和单位正职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各单位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如果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协议和合同,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学校名誉损害,均要严肃追究签订人、用章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使用校级印章的各类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正式行政公文的用章,按《z农业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工作证、毕业(结业、进修)证、聘任证书、学生证等各种证书,均须由有关职能部门造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派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校印;并将名册一份交校长办公室留存备查或归档。需要个别办理时,须有职能部门的证明。
第十五条 需开具学校证明、介绍信外出联系工作的校内各类人员,须凭所在单位的证明,方可开具校级证明、介绍信等。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
第十六条 教职工因私需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和个人证明材料需加盖校印的,须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或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办理。
第十七条 非本校职工、有工作单位的本校教职工家属,外出或其它事由,不属学校及各部门出具证明的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校出具证明并加盖印章的,须持有关部门证明,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并开具所需证明。
第十八条 需办理特殊通行证的教职工、学生,或因工作关系来我校的校外人员,需办理边境通行证或特殊通行证,须先向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卫部门审核,最后经校办主任批准,方可加盖校章。
第十九条 办理法人委托证明书,必须经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并由职能部门开出证明,经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条 对外签订协议、合同,须经校长办公室审定,并由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一条 纵向课题的科技任务、合同书按常规程序用章;横向课题合作协议须按《z农业大学横向科技合同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向校外有关部门呈送的各类报表,必须由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办理用章。
第二十三条 办理各种报建手续须加盖学校印章的,必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四条 办理企业执照、法人变更、年审等手续须盖校章的,须经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办理银行开户手续,须经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同意,方可盖校章。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或学生办理公派或因私出国(境)手续,应分别按《z农业大学关于公派出国(境)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和《z农业大学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七条 校长名章(签字章、方章)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表示,凡对外使用校长名章,须经校长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法人和校级领导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学校公章的保管使用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使用校级印章时,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z农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华农大(办)字[1996]第40号)同时废止。
第3篇 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z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住宿管理
1.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的管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2.每栋公寓楼设有大学生楼管会,设楼长助理1名、委员2-3名。协助值班室工作。各宿舍选出舍长1名,负责与本公寓值班室的联系,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参加公寓各项活动。
3.新生入学凭注册证件、住宿费缴纳凭证办理住宿手续,按照学院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
4.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持有关手续到所在公寓楼经楼长验收房间签字后,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天内办理完退宿手续。
5.申请走读的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办理,走读手续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到校签字,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同意、学工处批准后,签订走读协议,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6.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学院可在本学院的房源内进行宿舍调整,调整后住宿表送各公寓楼值班室,同时送公寓管理中心,宿舍床位表由学院统一制作张贴。
7.入住公寓的学生,服从学校统一的住宿调整安排。因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调整宿舍的,由学院内部调整安排,调整情况送值班室和公寓管理中心;跨学院的调整,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8.学生宿舍调整入住前,由学院团委到相关公寓验收房间设施并签字。
二、学生公寓公共秩序
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不许在公共洗刷间裸浴。
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不得遮盖房门玻璃。
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不能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自炊。
5.禁止将剩余饭菜倒入洗刷间。
6.禁止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
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8.禁止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网线。
9.禁止晚归、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
10.禁止在房间内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严禁存放酒瓶、木棒、刀具等危险品。
三、学生公寓治安
1.休息时间,非本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寓楼,在此之前进入的人员到时必须离开。
2.女生公寓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会客室会客。
3.本校男教职工及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其他男同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公寓。
4.外来女同志因事进入男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女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男生公寓。
5.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
6.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7.学生公寓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熄灯并封闭楼门。值班室负责晚归学生的登记,登记情况分别报公寓管理中心和相关学院。
8.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10.管理人员、学生安全巡查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现案件及事故苗头,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和学校公安处。同时,视情报保险公司。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持公寓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清晰、消防设施完好。
12.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杂物,使用固体酒精、蜡烛等明火。
13、查看公寓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需经公寓管理中心班子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录像资料。
四、学生公寓照明、用电、用水
1.宿舍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插座、电风扇外,不得私接、乱拉电线。
2.学生公寓安装智能系统以控制发热电器,三次违规用电后系统将自动关断房间电源,由舍长到值班室说明情况后予以恢复用电。学生宿舍用电采取限量用电制度,超额用电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
3.装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宿舍,实行限量用水制度,超额用水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房间用水由公寓值班室定期抄验水表数并公示,由舍长核对后到公寓值班室交纳超额水费。
4.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爱护水电暖及消防等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对私自拆毁或改动用电、用水、采暖、消防等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