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北淮矿业综采切眼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第2篇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第3篇综采工作面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第4篇d矿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第5篇淮北矿业综采切眼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第6篇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为加强综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综采工作面回采安全,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1. 工作面必须严格按“八条线”、“八完好”标准及有关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否者视其检查情况按合格或不合格论处;
2. 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8米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3. 综采工作面支架吊斜总数达20架或连续5架咬架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4. 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抹帽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5. 综采工作面(十煤)支架初撑力或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6.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压机头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7.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漏顶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按轻微“三违”论处;
8.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冒顶的,按一般“三违”进行处理;
9.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歪架(支架垂直顶板大于±5度)的,按轻伤事故进行处理;
10.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倒架的,按重伤事故处理。
其他未尽款项按«芦煤安(2013)1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北淮矿业综采切眼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切眼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顶板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综采切眼(含刷大)必须专门编制支护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掘进副总、采煤副总、地质副总、安全副总及安监、技术、地质、调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审,经矿长批准后执行。责任人:矿长。
第二条综采切眼支护以锚架联合支护为主,支护设计参照“淮北矿业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第三章“支护设计”规定编制。综采切眼上下端交岔点支护、煤机窝支护纳入综采切眼支护设计一并编制。大采高综采面切眼净高不得超过3米,支架安装时通过卧底方式达到安装要求的高度。责任人:矿总工程师。
第三条采用锚网索支护的综采切眼必须布置顺山挑棚加固,且不得少于4排,导峒和刷大各不少于2排。顶板可锚性较差的综采切眼采用架棚支护时,必须布置不少于6排顺山挑棚加固,导峒和刷大各不少于3排,刷宽大于4.0m时,刷大部分顺山挑棚不少于4排。挑棚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钢梁或铰接顶梁,铰接顶梁长度小于1.2m时,一梁一柱,长度大于1.2m时,一梁二柱,顶梁采用π型钢梁时,支柱间距不大于1.0m,挑棚顶梁必须首尾相连。责任人:矿总工程师。
第四条切眼刷大时,同时作业不得超过2处,作业茬间距不得小于20m,小于20m时,必须1个头施工。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五条 切眼内单体液压支柱每班必须安排专人棵棵测压,中等稳定顶板初撑力不小于70kn,破碎顶板初撑力不小于50kn。一棵支柱初撑力不合格的,给予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和队长行政撤职。管技干部到切眼必须带测压表,进行抽测检查,发现不带测压表的,给予行政撤职。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六条 导峒及刷大支护形式和支护材料必须一致,支架顶梁必须采用同型号的钢梁,梁腿必须匹配使用,支架顶梁与顶梁压茬不少于200mm。刷大施工时,单体液压支柱挑棚必须紧跟迎头。刷大前导峒挑棚必须打齐。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七条 切眼刷大前,由掘进矿长组织安监、技术、调度、施工区队现场检查验收,对切眼支护、施工环境等进行安全确认,并下达刷大开工通知单,明确开工时间、开窝位置、顶板管理要求等。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八条 切眼刷大前必须将切眼刷大相关情况(开工时间、工期、进度计划、干部跟带班安排等)报公司安监局、调度室、生产管理部等。刷大期间每日向公司调度汇报刷大进度和跟带班情况。责任人:调度所长。
第九条 刷大开窝和煤机窝开窝位置选择必须由掘进矿长或掘进副总组织技术、安监、地质等部门现场勘查确定,必须选择在顶板完好,避开构造带、破碎带的地点,并在开窝位置打顶板岩性探查孔探明顶板岩层结构。煤机窝必须在切眼刷大完成后施工,按锚杆排距或棚距逐排逐棚刷扩。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十条 刷大期间,每小班必须有一名矿安监、技术、调度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带班;施工单位每小班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跟班;跟带班干部与当班职工同上同下;矿带班领导每班必须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责任人:矿长。
上述刚性规定执行不力,每出现一项次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年内造成顶板死亡事故的,给予分管矿长、施工单位区长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按公司安全1号文进行问责处理。
第3篇 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坚持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
(一)人员与职责:
1、矿井机电负责人、机电副总必须加强对机电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机电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熟悉掌握综采、综掘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方法。
2、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等进行全程管理和业务指导,必须同时开展微机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情况。
3、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油脂管理,做好全矿油脂质量测定、分发和重点设备运行状况连续监测工作。
4、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的管理人员、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
5、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所有人员都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对于新组建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相关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
6、矿井机电管理部门、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分别负责对全矿和各综采、综掘区(队)的设备进行管理、建档和参加机电事故追查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7、矿机电管理部门、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设备的选型:
根据设备使用地点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及相邻区域的有关技术参数等,合理选择设备型号并编制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保证所选择的设备性能、配套尺寸、运输能力等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使用要求。
(三)设备的地面试运转及入井安装:
1、设备到矿后必须进行地面试运转,经矿机电科、矿井有关负责人、厂家技术人员共同认定设备性能、配套尺寸等内容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矿井防爆检查部门出具的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
3、设备的拆卸、入井、运输、安装、调试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遵照执行。
4、设备的井下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矿井机电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出具综采、综掘工作面机电设备验收通知书。综采、综掘区(队)在接到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才能开机组织生产。
(四)设备的现场管理
1、综采、综掘区(队)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电气设备试验制度、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油脂管理制度、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每月停产一次的月检制度,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执行。
2、每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都有规范、严谨的记录,并要认真填写好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本和值班记录本。
3、机电科和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设专人对所有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动力电缆、控制及通讯电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4、综采、综掘工作面禁止放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
5、综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电话,有足够的照明且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米。
6、严格执行“四检制”,并做好检修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缩短检修时间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经机电负责人同意。“四检制”的班检时间不少于0.5-1小时,日检时间不少于6小时,旬检时间不少于6-12小时,月检时间不少于24小时。
7、设备的检查
(1)机电科必须组织专人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每旬一次的检查,针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维护上的缺陷等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期限处理。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2)每个生产班开工前,必须由跟班干部组织人员对每一台设备及其周围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各项保护、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规定,才可以开工生产。
(3)跟班检修工在当班生产过程中,必须对重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如有隐患,立即通知跟班干部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8、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制度,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4篇 d矿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为加强综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综采工作面回采安全,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1. 工作面必须严格按“八条线”、“八完好”标准及有关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否者视其检查情况按合格或不合格论处;
2. 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8米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3. 综采工作面支架吊斜总数达20架或连续5架咬架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4. 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抹帽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5. 综采工作面(十煤)支架初撑力或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6.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压机头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7.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漏顶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按轻微“三违”论处;
8.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冒顶的,按一般“三违”进行处理;
9.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歪架(支架垂直顶板大于±5度)的,按轻伤事故进行处理;
10.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倒架的,按重伤事故处理。
其他未尽款项按芦煤安(2022)1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综采工作面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一)煤壁安全管理
一、过断层、顶板破碎带等特殊地段需煤壁使棚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单人作业。
二、进入煤壁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护帮板处于护帮状态,刮板输送机停车闭锁,作业点上下各5架片阀手把打到“零”位,并由专人看护。
三、工作面倾角大于25°的地段要设置防护网。人员需进入煤壁作业前,在作业点上方必须设置护身板,防护可靠。
四、综采工作面必须执行追机移架即拉超前架(需挑顶等特殊地段除外),及时护帮,交接班前必须护帮到位,严禁在未拉超前架情况下使用伸缩梁作为永久支护。
五、操作液压支架前,必须对支架前方及上下5架范围进行安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操作。
六、所有液压支架片阀闭锁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失效的及时更换。
(二)两巷安全管理
一、原则上不得安排夜班进行两巷超前抹帽作业,确需安排作业的须经矿长书面批准。
二、两巷超前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现场作业时必须明确一名安全负责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随意通过。转载机机尾段作业时,转载机、破碎机必须停车闭锁。
三、矿压显现强烈地段、上下出口向外100m范围内,锚杆(索)、u型钢卡缆及工字钢牙壳等应采取防崩措施。
四、端头及超前支架操作前,必须将支架周围杂物清理干净,确认刮板输送机机头位置液压管路连接、顶帮支护完好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单体液压支柱管理
1、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棵棵试压并完好。
2、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备有完好的测压表,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符合规定,初撑力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
3、单体液压支柱变形的要及时更换,受侧压影响明显的要及时采取松帮卸压措施,防止支柱折断伤人。
4、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时必须采用专用工具,遇顶板压力、巷帮侧压较大或切顶线位置支柱卸载时需远距离操作。
5、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必须采取有效防倒措施,支柱支撑高度超过2.5m时,必须使用双排防倒绳。
6、两巷超前管理需要续接注液枪时,必须从主进液管路直接续接,严禁通过液压支架操作片阀续接。
(三)铺网、使棚安全管理
一、地质构造带、破碎顶板或采高大于4.0m工作面必须铺双层金属网,钢丝绳之间要加穿废旧轨道等材料。
二、第一峒金属网必须触及底板,最后一峒网要超过顶梁前端不小于500mm,煤层松软、易片帮工作面金属网联网到煤壁,实现全封闭管理。
三、超前棚棚梁与支架顶梁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净宽(伸缩梁收回状态前端至煤壁侧支柱距离)不低于支架底座长度。煤壁侧单体支柱严禁架设在浮煤、浮矸上,支柱正规有劲。
四、超前棚煤壁侧底板预留台阶不得影响支架调向及回撤;出架通道底板平整,有效高度满足支架运输高度并预留200mm富余系数,底座与出架通道之间台阶不得高于500mm。
(四)开关列车安全管理
一、移动变电站、乳化液泵站采用固定位置方式布置。回采长度小于1000米且高差小于100米的,移动变电站、乳化液泵站布置在收作线以外车场(硐室)内;回采长度大于1000米或高差大于100米的,在工作面中段设计车场(硐室)放置移动变电站、乳化液泵站,具体位置必须满足供电及供液安全使用要求。
二、开关列车原则上全部采用单轨悬吊自移式列车。暂时采用落地绞车牵引式的,列车之间必须使用软、硬两组装置连接,硬连接装置要经资质单位进行强度检测校验,使用时间达到一年的必须重新检测校验,平板车采用可靠的装置固定在轨道上。
三、列车拉移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必须有一名副区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
四、列车拉移前必须对周围环境、安全设施进行确认,所有人员站在安全区域,整理电缆作业必须待列车停稳并采取可靠制动和防跑车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特殊地段安全管理
一、工作面过钻孔、钻杆遗留段必须提前在两巷及工作面内标注位置、范围,挂牌管理,严格按措施施工。
二、工作面回采过老巷的,必须进行超前管理,提前回收各类铁料,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采煤机在机头、机尾割煤时,出口向外10m设置警戒,并安专人看管。推移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时必须停车闭锁。
四、工作面调架作业时,必须执行远距离操作,由副区长以上跟班干部现场指挥。
五、工作面上、下端头与两巷顶板间层位高差超过300mm、空顶距离大于500 mm时必须及时处理。
六、综采工作面原则上采用等长布置,确因煤层倾角变化导致面长发生变化的,要采取风巷预留支架措施,严禁出现混合支护。
七、综采工作面收作线位置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安监等部门确定,收作线位置严禁选在断层构造带、顶板破碎段及矿压显现明显段。
(六)安装、拆除安全管理
一、综采工作面安拆必须具备机、风巷两条线平行作业施工条件,特殊情况不具备条件的需报集团公司批准,严格落实工作面收作45天封闭制度。
二、拆除工作面要保留通风通道,必须采用全负压通风。
三、无极绳绞车运行时,严禁人员跟车(特殊情况需要编制针对性措施)。
四、综采安拆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起吊设备及正规索具、专用工具。严禁使用普通及自制车辆装运设备;严禁使用拔柱器、自制索具起吊设备。
五、起吊点生根必须牢固可靠,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严禁采用支护锚杆(索)进行起吊,严禁棚式支护单棚起吊,起吊重物下方及波及范围内严禁站人。
(七)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一、新设备到矿后必须进行地面试运转,生产管理部(设备租赁中心)、使用单位、生产厂家共同对设备性能、技术参数、配套尺寸等进行验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留存备案。
二、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设备生产厂家负责组织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新设备使用必须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及安装、拆除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四、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使用单位严禁安排新设备入井。使用过程中,不准擅自拆卸或改装设备各类功能部件,严禁甩开各类保护作业。
五、严格按照技术参数及要求使用新设备,不提超性能参数范围使用。
(八)机电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一、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置,严禁甩开各类保护作业,严禁用水冲刷电气设备。
二、机电设备检修前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更换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破碎机、胶带输送机等设备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采煤机上必须安装具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瓦斯超限断电装置。
四、采煤机检修前必须停放在顶、帮完好及倾角相对较小地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护帮、护顶安全可靠,检修时必须停电闭锁、拉掉离合,滚筒上、下5米范围内严禁操作支架,挂牌警戒。
五、刮板输送机掐、接链条必须使用专用紧链装置,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或其它方式作业。原则上不允许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确需运送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六、转载机尾防护装置及人行道侧挡煤板齐全、完好;破碎机进、出口各安装不少于5m长度的封板;自封板向机尾方向设置安全网,安全网长度不少于8m,闭锁按钮灵敏、可靠;防护网至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段安设防护装置,且防护可靠。转载机机尾至破碎机位置需安设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闭锁装置。
七、胶带输送机、转载机清理必须停机作业。
第6篇 淮北矿业综采切眼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切眼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顶板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综采切眼(含刷大)必须专门编制支护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掘进副总、采煤副总、地质副总、安全副总及安监、技术、地质、调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审,经矿长批准后执行。责任人:矿长。
第二条 综采切眼支护以锚架联合支护为主,支护设计参照“淮北矿业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第三章“支护设计”规定编制。综采切眼上下端交岔点支护、煤机窝支护纳入综采切眼支护设计一并编制。大采高综采面切眼净高不得超过3米,支架安装时通过卧底方式达到安装要求的高度。责任人:矿总工程师。
第三条 采用锚网索支护的综采切眼必须布置顺山挑棚加固,且不得少于4排,导峒和刷大各不少于2排。顶板可锚性较差的综采切眼采用架棚支护时,必须布置不少于6排顺山挑棚加固,导峒和刷大各不少于3排,刷宽大于4.0m时,刷大部分顺山挑棚不少于4排。挑棚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钢梁或铰接顶梁,铰接顶梁长度小于1.2m时,一梁一柱,长度大于1.2m时,一梁二柱,顶梁采用π型钢梁时,支柱间距不大于1.0m,挑棚顶梁必须首尾相连。责任人:矿总工程师。
第四条 切眼刷大时,同时作业不得超过2处,作业茬间距不得小于20m,小于20m时,必须1个头施工。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五条 切眼内单体液压支柱每班必须安排专人棵棵测压,中等稳定顶板初撑力不小于70kn,破碎顶板初撑力不小于50kn。一棵支柱初撑力不合格的,给予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和队长行政撤职。管技干部到切眼必须带测压表,进行抽测检查,发现不带测压表的,给予行政撤职。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六条 导峒及刷大支护形式和支护材料必须一致,支架顶梁必须采用同型号的钢梁,梁腿必须匹配使用,支架顶梁与顶梁压茬不少于200mm。刷大施工时,单体液压支柱挑棚必须紧跟迎头。刷大前导峒挑棚必须打齐。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七条 切眼刷大前,由掘进矿长组织安监、技术、调度、施工区队现场检查验收,对切眼支护、施工环境等进行安全确认,并下达刷大开工通知单,明确开工时间、开窝位置、顶板管理要求等。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八条 切眼刷大前必须将切眼刷大相关情况(开工时间、工期、进度计划、干部跟带班安排等)报公司安监局、调度室、生产管理部等。刷大期间每日向公司调度汇报刷大进度和跟带班情况。责任人:调度所长。
第九条 刷大开窝和煤机窝开窝位置选择必须由掘进矿长或掘进副总组织技术、安监、地质等部门现场勘查确定,必须选择在顶板完好,避开构造带、破碎带的地点,并在开窝位置打顶板岩性探查孔探明顶板岩层结构。煤机窝必须在切眼刷大完成后施工,按锚杆排距或棚距逐排逐棚刷扩。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十条 刷大期间,每小班必须有一名矿安监、技术、调度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带班;施工单位每小班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跟班;跟带班干部与当班职工同上同下;矿带班领导每班必须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责任人:矿长。
上述刚性规定执行不力,每出现一项次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年内造成顶板死亡事故的,给予分管矿长、施工单位区长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按公司安全1号文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