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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检查闭环管理规定
1、对每月的1、11、21的安全检查验收、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突查、质量抽查、每天下井的所有管理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执行闭环管理规定。
2、每次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必须于在井下调度室召开会议并进行分组,由带班领导进行安排分组,安全、生产、通防、机电、监控必须有一名科(区)长参加,检查验收当天,以上单位队部人员不准休班,如需调整人员时,由总工或分管副总提前调整人员,但必须保证早、夜班有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带班。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每少一名科(区)长罚单位负责人20元,早、夜班无人盯班罚单位负责人30元。
3、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查找隐患,对所检查区域地点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检查工作地点的工程质量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评等等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行为,否则,查出一次罚检查小组人员每人30元。
4、对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和平时的安全管理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现场整改,对威胁人身安全而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停下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如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未发现隐患而出现问题的罚检查小组每人3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5、检查小组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并认真指定专人填写检查验收整改通知单,不填写通知单的罚检查小组每人20元,罚填写通知单的责任人30元,没有确定责任人和检查验收人的罚检查小组组长、付组长每人20元。
6、整改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报告有关单位和检查验收人,由该项目检查验收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整改落实报告单上签字。没有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50元,没有申请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的每次罚款20元,项目检查验收人不及时验收就签字或验收不合格签字的罚款30元。验收不合格继续整改而未完成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7、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项目的,必须在会议上提出并经领导同意方可延长整改时间,整改结束后,该项目检查验收人必须验收签字,违者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
8、隐患整改通知单在签字后,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交到整改单位,一份报信息办公室,整改落实报告单也必须一式两份,在检查验收人签字后,一份自存,一份报信息办公室,由信息办公室再进行核对落实完成情况,不报信息办公室的一次罚20元,信息办公室没有落实或登记存档的罚款20元。
9、每月3号前,由公司组织纠察队员对上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落实报告单进行核查落实,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没有完成的,记录不清,档案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
10、每旬由信息办负责组织一次井上精细化综合检查考核,安全、生产、信息、机电、监控、通防、运输派人参加,公司领导有事不参加时,安全或信息必须一名部长参加,不按时组织检查,每少一次罚信息办2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20元,查出的问题,已经有罚款规定的,执行原规定,没有规定数额的,每次罚款20元,未按期整改的罚款30元。
第2篇 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规定
1、对每月的1、11、21的安全检查验收、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突查、质量抽查、每天下井的所有管理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执行闭环管理规定。
2、每次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必须于在井下调度室召开会议并进行分组,由带班领导进行安排分组,安全、生产、通防、机电、监控必须有一名科(区)长参加,检查验收当天,以上单位队部人员不准休班,如需调整人员时,由总工或分管副总提前调整人员,但必须保证早、夜班有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带班。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每少一名科(区)长罚单位负责人20元,早、夜班无人盯班罚单位负责人30元。
3、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查找隐患,对所检查区域地点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检查工作地点的工程质量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评等等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行为,否则,查出一次罚检查小组人员每人30元。
4、对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和平时的安全管理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现场整改,对威胁人身安全而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停下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如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未发现隐患而出现问题的罚检查小组每人3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5、检查小组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并认真指定专人填写检查验收整改通知单,不填写通知单的罚检查小组每人20元,罚填写通知单的责任人30元,没有确定责任人和检查验收人的罚检查小组组长、付组长每人20元。
6、整改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报告有关单位和检查验收人,由该项目检查验收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整改落实报告单上签字。没有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50元,没有申请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的每次罚款20元,项目检查验收人不及时验收就签字或验收不合格签字的罚款30元。验收不合格继续整改而未完成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7、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项目的,必须在会议上提出并经领导同意方可延长整改时间,整改结束后,该项目检查验收人必须验收签字,违者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
8、隐患整改通知单在签字后,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交到整改单位,一份报信息办公室,整改落实报告单也必须一式两份,在检查验收人签字后,一份自存,一份报信息办公室,由信息办公室再进行核对落实完成情况,不报信息办公室的一次罚20元,信息办公室没有落实或登记存档的罚款20元。
9、每月3号前,由公司组织纠察队员对上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落实报告单进行核查落实,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没有完成的,记录不清,档案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
10、每旬由信息办负责组织一次井上精细化综合检查考核,安全、生产、信息、机电、监控、通防、运输派人参加,公司领导有事不参加时,安全或信息必须一名部长参加,不按时组织检查,每少一次罚信息办2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20元,查出的问题,已经有罚款规定的,执行原规定,没有规定数额的,每次罚款20元,未按期整改的罚款30元。
第3篇 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规定
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有各分管副经理,安全监察部部长、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副部长、通防、机电、监控、运输区长(主任)等,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必须根据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制定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于当月30日前组织召开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参加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首先落实上个月排查隐患的完成任务情况,然后根据各单位上报排查的隐患进行分析和落实,排查出当月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资金和检查验收人。不及时召开会议,记录不全,没有落实上月完成情况的,每项罚款30元。
3、各一、二线单位每月29日前,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本单位的月度隐患排查会议,对上个月本单位隐患完成情况进行落实,同时排查出下个月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对属于自己单位分管内c级以下隐患要定出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对自己单位不能完成整改的上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不及时召开会议,没有及时上报,每次罚款30元。
4、各一、二线单位,必须每星期召开一次由单位负责人主持的隐患排查会议,认真排查下周本单位的各类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检查验收人,应做好记录,建档立卡,否则每次罚款20元。
5、公司月度隐患排查会议由安全监察部根据会议排查情况,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建档立卡,把隐患内容、治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落实清楚,于当月6号前下发到各单位,不认真排查,记录不清,不全,没有按时间下发,每次罚款20元。
6、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在当月的隐患排查与治理会议上,要首先落实上个月的隐患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或治理措施不落实,每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检查验收人30元,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7、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其检查验收人应及时调度其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在调度会议上提出或向有关领导专题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拖后完成,否则每次罚责任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
8、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对重大的隐患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并指定专人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及时上报或内容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
第4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 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见附表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 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 检查人员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见附表2)或《安全监察意见书》(见附表3),签字;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 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见附表4),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矿井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职)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第5篇 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规定
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有各分管副经理,安全监察部部长、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副部长、通防、机电、监控、运输区长(主任)等,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必须根据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制定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于当月30日前组织召开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参加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首先落实上个月排查隐患的完成任务情况,然后根据各单位上报排查的隐患进行分析和落实,排查出当月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资金和检查验收人。不及时召开会议,记录不全,没有落实上月完成情况的,每项罚款30元。
3、各一、二线单位每月29日前,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本单位的月度隐患排查会议,对上个月本单位隐患完成情况进行落实,同时排查出下个月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对属于自己单位分管内c级以下隐患要定出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对自己单位不能完成整改的上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不及时召开会议,没有及时上报,每次罚款30元。
4、各一、二线单位,必须每星期召开一次由单位负责人主持的隐患排查会议,认真排查下周本单位的各类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检查验收人,应做好记录,建档立卡,否则每次罚款20元。
5、公司月度隐患排查会议由安全监察部根据会议排查情况,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建档立卡,把隐患内容、治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落实清楚,于当月6号前下发到各单位,不认真排查,记录不清,不全,没有按时间下发,每次罚款20元。
6、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在当月的隐患排查与治理会议上,要首先落实上个月的隐患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或治理措施不落实,每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检查验收人30元,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7、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其检查验收人应及时调度其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在调度会议上提出或向有关领导专题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拖后完成,否则每次罚责任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
8、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对重大的隐患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并指定专人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及时上报或内容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