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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锁管理规定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5

闭锁管理规定

第1篇 供电公司防误闭锁装置管理规定规定

1.目的

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的专业管理,做好防误闭锁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莱芜供电公司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

3.职责

3.1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全公司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工作,负责批准防误闭锁装置管理规定,批准防误闭锁装置的措施、方案、计划。

3.2生产技术部

3.2.1生产技术部是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我公司防误闭锁装置专业的统一管理。

3.2.2负责审核、组织编写防误闭锁装置管理的措施、方案、计划、标准、规程等。

3.2.3制定年度防误工作计划,确定防误工作方案,协调落实资金,报请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

3.2.4参与防误闭锁装置的验收。

3.2.5每年一月底前对上年度防误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

3.3安全质量监察部

3.3.1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公司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工作的安全质量监察部门,负责审核防误闭锁装置的安全监督工作。

3.3.2参加防误闭锁装置的设备选型。

3.3.3参加防误闭锁装置的验收。

3.3.4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防误工作总结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其它要求填报的表格按时上报。

3.4调度所

3.4.1负责监督运行人员正确使用防误闭锁装置。

3.4.2负责指挥协助防误闭锁装置的缺陷消除工作。

3.5变电运行工区

3.5.1负责对全公司微机及程序闭锁装置的安装管理。

3.5.2负责对全公司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

3.5.3负责编写防误闭锁装置专业有关的措施、方案、计划等。

3.5.4负责防误闭锁装置的验收和运行工作。

3.5.5负责防误闭锁装置异常分析及处理工作。

3.5.6负责防误闭锁装置的评级和缺陷上报工作。

3.5.7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工作的总结及专业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

3.6修验场

3.6.1负责全公司电气联锁和电磁锁的安装、调试及缺陷处理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防误闭锁装置的设计和使用原则

4.1.1凡有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防误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

4.1.2防误闭锁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

①防止误分、合断路器;

②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③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④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⑤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高压开关柜及间隔式配电装置(间隔有网门时),应满足“五防”功能的要求。

4.1.3新定购的高压开关设备,必须具有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的防误闭锁装置。

4.1.4新设计的变电工程中的防误闭锁装置,必须与主设备同时验收、同时投运。

4.1.5防误闭锁装置力求结构简单、可靠、操作维护方便,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

4.1.6防误闭锁装置应有专用工具(钥匙)进行解锁,防误装置应能满足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

4.1.7防误闭锁装置所用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4.1.8防误闭锁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不卡涩,户外防误闭锁装置还应有防水、防潮、防霉的措施。

4.1.9“五防”中防止误分、合断路器可采用提示性的装置;其它“四防”应采取强制性措施。

4.1.10新设计的户外110kv及以上复杂接线,应优先采用微机闭锁、电气联锁或电磁锁方案。

4.1.11使用解锁钥匙(工具),必须经防误闭锁专责人到现场确认、批准并监护完成全部操作(事故处理除外)。非防误闭锁专责人无权批准解锁。严禁采用电话等不到现场核实的方式批准解锁。

4.2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

4.2.1防误闭锁装置作为一套独立的运行设备,由变电运行工区管理和使用,严禁其他人员动用。

4.2.2防误闭锁装置运行操作中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并经防误闭锁专责人现场确认批准,并在防误闭锁专责人和值班负责人的监护下方可进行解锁操作。4.2.3微机或程序闭锁的缺陷由值班员汇报变电运行工区,并记入缺陷记录簿,由变电运行工区负责处理。

4.2.4电气联锁或电磁锁的缺陷由值班员汇报值班调度员,并记入缺陷记录簿,由值班调度员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4.2.5在巡视电气设备的同时必须巡视防误闭锁装置,同时每年必须对防误闭锁装置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第2篇 井下三大保护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 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1. 井下各变电所660伏、380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 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 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 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 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 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

1. 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 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元。

3. 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 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倍罚款。

5. 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 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

三、 保护接地装置:

1. 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 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 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5. 接地极的装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

⑵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6.职责分工:

⑴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检修;

⑵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

⑶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⑷机电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2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

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

四、 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1. 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

2. 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

3. 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4. 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

5. 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6. 机电科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 各使用单位应在开关上挂牌子,或放在开关内,注明该点的短路电缆,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其保护装置整定值。

8.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

9. 以上规定缺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30元。

五、 风电闭锁装置:

1.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2. 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副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200元。

3. 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3篇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 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1. 井下各变电所660伏、380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 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 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 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 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 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

1. 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 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元。

3. 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 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倍罚款。

5. 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 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

三、 保护接地装置:

1. 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 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 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5. 接地极的装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

⑵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6.职责分工:

⑴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检修;

⑵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

⑶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⑷机电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2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

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

四、 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1. 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

2. 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

3. 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4. 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

5. 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6. 机电科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 各使用单位应在开关上挂牌子,或放在开关内,注明该点的短路电缆,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其保护装置整定值。

8.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

9. 以上规定缺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30元。

五、 风电闭锁装置:

1.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2. 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副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200元。

3. 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4篇 甲烷自动断电、风电闭锁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接到使用单位的安装申请后,及时查看安装现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断电仪安装好,同时将风电闭锁,甲烷自动断电仪接好,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作面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信息。

二、安装后的风电闭锁,甲烷自动断电仪每周至少校正一次,校正可用模拟方法进行,必须在非生产班进行。

三、当断电功能发生故障时,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四、断电执行机构发生故障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再次校正,填好工作记录。

五、当瓦斯超限,切断工作面的工作电源,任何人不准随意合电,严禁私自甩掉不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入井前的设备必须严格按技术指标检验,采掘工作面工作结束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拆除。

闭锁管理规定4篇

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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