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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管理规定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6

集团企业管理规定

第1篇 集团企业电脑管理规定(7)

集团公司电脑管理规定(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计算机以及相关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及相关设备的定义(以下简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一)计算机指公司购置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

(二)软件指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办公必须的软件等。

(三)计算机配件指cpu、内存条、主板、硬盘、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网卡、光驱、软驱等。

(四)相关设备指网络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打印机、扫描仪等。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四条归口管理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以及相关设备等由行政部it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行政部it处管理职责:

(一)配合采购管理中心对软硬件的采购中涉及专业技术的部分进行把关。

(二)为使用部门提供培训、维修、维护等服务。

(三)检查监督使用部门是否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正常、合理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推荐适合公司需求的辅助管理软件。

第六条购置与验收

(一)购置标准由集团it部按使用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行政部it处参照财务部资产验收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七条领用与调配

(一)行政部it处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拥有调配权。

(二)领用部门按工作需要领取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冒领,多领。

(三)公司员工离职后,计算机须经由it处验收后退库至董事会仓库,董事会根据需要予以调拨到有需求的部门。

(四)退库部门对本部门退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有优先调拨权。

第八条计算机使用责任人及操作资格的规定

(一)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招聘办公人员时应将会操作计算机作为一项条件加入到招聘要求之中。

(二)计算机责任人确定、更换或异动时,应由本部门责任人审批同意并及时到行政部it处备案。

(三)任何人不得将计算机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规定

(一)非it处人员,未经计算机使用责任人许可,不得开启、使用他人计算机。

(二)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操作,如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损坏(包括键盘、鼠标),损失将由当事人承担。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关文件,否则造成文件丢失或机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硬件维修费用。

(四)使用者不得更改计算机配置(如cmos参数、网络属性参数、ip地址、系统注册表、适配器参数、超管密码、机器名称、域管理限制等)。

(五)使用者不得使计算机长时间让计算机处于失控状态,临时离开办公座位时应锁定计算机,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应该关闭计算机。

(六)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如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而自己又不能解决,应及时协调it处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七)未经it处许可,不得擅自向计算机上添加或删除各种硬件及软件,如添加软驱、光驱、声卡等、卸载预装软件(如杀毒软件等),特殊情况须向it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八)所有计算机操作用户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传播公司或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健康信息、不得使用网络造谣惑众、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稳定、发展的信息;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或玩游戏;

(九)个人计算机使用者须经本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到it处备案(检测并安装相应防病毒软件)后方可使用,在公司使用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it处的监控与管理。

(十)公司员工应爱护计算机相关设备,保持设备及其使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人为污损设备,定期清洁;保持无灰尘、无污渍,不得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上放置花卉、电话等杂物。

(十一)不得将公司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占有已有,否则视为盗窃公司财产。

第十条帐号与口令的管理规定违规操作。

(一)使用者对帐号必须设立口令,无口令或口令简单的用户视为违反操作规定

(二)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帐号密码,不得泄露;不得试探和打听他人帐号和密码。

(三)计算机使用者在请假、出差、调离时,应将相关帐号、口令及其产生的文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

(四)计算机使用者在离职时应到it处备案注销账号。

(五)计算机使用者应不定期更换口令,尤其是在更换操作员时,更应及时更改用户名与口令。

第十一条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一)用户在公司内部使用邮件时,不得重发邮件、不得发送无标题的邮件、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垃圾邮件的界定由it处根据管理需要另外进行界定)。

(二)件发送时要明确发送对象,确保发送的内容、对象是在授权范围之内,不得超范围发送,否则视为垃圾邮件或泄密;

(三)邮件服务器仅供用户之间邮件传送,不承担备份任务,所有邮件用户应及时清理过期邮件,并对有价值的邮件在本地进行备份;对于长期不清理的用户,it处有权直接清理,并不对丢失的邮件承担责任;

(四)it处代表公司有权对用户的邮件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一)凡接入公司网络的计算机必须接受it处统一安装的诺顿杀毒软件。

(二)用户不得删除计算机的杀毒软件也不得擅自安装其他杀毒软件。

(三)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应及时报修到it处,逾期不报引起严重后过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户应及时更新相关软件补丁。

(五)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mp3等)须先进行全面杀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重要信息备份管理规定

(一)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人利用硬盘、光盘等信息存贮设备对重要信息(如权证、重要工程资料、财务数据等)进行数据备份。

(二)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必须建立信息备份日志,该日志由集团总公司或分子公司指定的专人如实填写,主管领导应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三)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重大信息事故时,应保护现场,请有关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保护性修复,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

(四)进行信息备份前,应利用防病毒软件对所备份内容进行病毒检测,并应使用足够空间进行备份,为确保信息完整性,应采用异机异盘备份,一般不应同机同盘备份,并应避免使用软盘备份。

(五)所有周期信息应先行备份方可结转,结转前信息应保留至少二个周期后方可销毁。

(六)进行系统调试、测试、试验、维修、保养、更新、升级等情况下均需将信息备份后方可操作。

(七)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对重要信息载体可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一)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必须确保在建工程的信息化网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包括活动板房)。

(二)it处确保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在设立之前完成所有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一)未经it处授权,非专业人员不得拆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外壳进行维修。

(二)因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将水掉在键盘上),将由当事人按价赔偿被损失的设备或因此而造成的维修费用。

(三)使用者发现计算机或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到it处报修。it处将及时派人维修,论断障原因,属人为原因的,一律责任到人;

(四)网络设备被it处论断为需要外修的,使用部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外修(设备的采购部门、或采购经手人联系)事宜,同时it处协助外修相关事宜;

(五)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如出现硬件上的故障(如显示屏、计算机风扇、主板、键盘等),可以联系当地维修站修理;如需重装操作系统或其他软件故障,须送至集团行政部it处修理。

第十六条处罚规定

(一)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分数。

1.违反计算机操作资格规定;

2.违反计算机操作规定;

3.更改计算机参数(如ip地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违反帐号与口令管理规定;

5.违反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6.违反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7.违反重要信息备份管理制度;

8.违反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9.违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二)利用公司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泄密、散布对公司不利的信息、金融犯罪等其它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等行为者一律作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it处,执行监督权归总经办与行政部it处。

第2篇 集团企业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物品分类

(一)按资产的价值大小和摊销方式,将办公用品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资产类:如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2.低值易耗品类:如办公桌椅、计算器、台灯、电话机等。

3.机物料消耗类:

(1)纯消耗类,如打印纸、便笺、信封等;

(2)可以旧换新类,如笔芯、水彩笔、透明胶带、修正液、胶水等。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请购

(一)请购要求:采购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申请,经该部门总经理、供应部总经理、库房采购管理中管理员三方签字后交供应部采购。

(二)审批权限:

1.集团总部:价值在300元(含)以下的办公用品请购由部门总经理审批;3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报董事长审批;

2.分(子)公司:价值在2000元(含)以下的办公用品请购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报董事长审批。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库管人员根据一般需求状况及时补充库存物品以保持最适宜库存量。

(二)库管人员遵循先入先出法,即先入库的办公用品先出库使用。

(三)库管人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核对数量及金额。

第四条出库

(一)各部门于每月预算批准后第二天方可领用本部门办公用品。

(二)各部门凭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出库单,经由库管人员审核及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所需物品。

(三)库管人员应按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标准严格把好领用关,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

(四)为控制成本,笔芯、水彩笔、透明胶带、修正液、胶水等物资的领用,执行以旧换新的制度,请各部门保管好相应的废旧物资。

(五)出库物品的费用划归各部门。财务部与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各项物资。一旦发现有不合理使用的情况,责任人按物资原价赔偿;同时,总经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五条办公设备的维护

(一)明确每台设备的具体用途,熟悉掌握其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所有设备必须明确专人专责专管,严禁任何人随意使用。。

(三)注意办公设备的安全、卫生、定期保养及每次使用的极限。

(四)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与行政部或办公室人员联系。若设备需维修,由行政部或办公室人员联系专业维修商上门修理。如需将设备外移修理,必须派专人全程陪护监控直至原设备返回办公室。重要办公设备,不得任意外修。

(五)严禁将办公设备用于处理私人事务。

第六条资产的借出

(一)资产借出经办人须凭《资产借用申请单》至相关部门资产管理员处借用资产。《资产借出申请单》须注明借用资产名称、借用事由、借用周期、经办人,经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二) 资产借用经办人征得资产所有部门同意并填写《资产借出登记表》后方可借出资产,《资产借出登记表》包括借用部门,借用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状况,借用日期,计划归还时间及经办人。

(三)借用资产应在计划归还时间内归还,若遇特殊情况,无法于计划归还时间内归还,须及时与借出部门资产管理员联系,经资产借出部门同意后,办理续借手续,在备注栏中加以注明续借时间。

(四)资产使用结束后应立即归还,未经借出同意不得转借其他部门或人员。

(五) 资产使用结束后须至资产借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归还手续,在《资产借出登记表》中填写归还日期、资产状况及经办人。

(六)借出资产发生损坏或遗失的,由相关责任人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九条物品分类

(一)按资产的价值大小和摊销方式,将办公用品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资产类:如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2.低值易耗品类:如办公桌椅、计算器、台灯、电话机等。

3.机物料消耗类:

(1)纯消耗类,如打印纸、便笺、信封等;

(2)可以旧换新类,如笔芯、水彩笔、透明胶带、修正液、胶水等。

第十条办公用品的请购

(一)请购要求:采购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申请,经该部门总经理、供应部总经理、库房采购管理中管理员三方签字后交供应部采购。

(二)审批权限:

1.集团总部:价值在300元(含)以下的办公用品请购由部门总经理审批;3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报董事长审批;

2.分(子)公司:价值在2000元(含)以下的办公用品请购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库管人员根据一般需求状况及时补充库存物品以保持最适宜库存量。

(二)库管人员遵循先入先出法,即先入库的办公用品先出库使用。

(三)库管人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核对数量及金额。

第十二条出库

(一)各部门于每月预算批准后第二天方可领用本部门办公用品。

(二)各部门凭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出库单,经由库管人员审核及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所需物品。

(三)库管人员应按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标准严格把好领用关,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

(四)为控制成本,笔芯、水彩笔、透明胶带、修正液、胶水等物资的领用,执行以旧换新的制度,请各部门保管好相应的废旧物资。

(五)出库物品的费用划归各部门。财务部与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各项物资。一旦发现有不合理使用的情况,责任人按物资原价赔偿;同时,总经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办公设备的维护

(一)明确每台设备的具体用途,熟悉掌握其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所有设备必须明确专人专责专管,严禁任何人随意使用。。

(三)注意办公设备的安全、卫生、定期保养及每

次使用的极限。

(四)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与行政部或办公室人员联系。若设备需维修,由行政部或办公室人员联系专业维修商上门修理。如需将设备外移修理,必须派专人全程陪护监控直至原设备返回办公室。重要办公设备,不得任意外修。

(五)严禁将办公设备用于处理私人事务。

第十四条资产的借出

(一)资产借出经办人须凭《资产借用申请单》至相关部门资产管理员处借用资产。《资产借出申请单》须注明借用资产名称、借用事由、借用周期、经办人,经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二) 资产借用经办人征得资产所有部门同意并填写《资产借出登记表》后方可借出资产,《资产借出登记表》包括借用部门,借用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状况,借用日期,计划归还时间及经办人。

(三)借用资产应在计划归还时间内归还,若遇特殊情况,无法于计划归还时间内归还,须及时与借出部门资产管理员联系,经资产借出部门同意后,办理续借手续,在备注栏中加以注明续借时间。

(四)资产使用结束后应立即归还,未经借出同意不得转借其他部门或人员。

(五) 资产使用结束后须至资产借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归还手续,在《资产借出登记表》中填写归还日期、资产状况及经办人。

第3篇 集团企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坚持以“____”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__]10号),不断提高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努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成和职责

(一)中心组学习成员:主要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及本部各支部书记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所属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二)中心组学习设组长一名,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担任。职责是:审定理论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三)党委中心组设学习秘书一名,由党群工作部安排一人任学习秘书。职责是:协助组长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对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阶段性学习作出具体安排。负责订购学习资料、联系授课讲师、做好学习记录等服务工作。年终将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上级党委。

第三条 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目的

(一)提高思想理论水平。通过理论学习,结合企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即:“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建班子”。

(二)提高政治水平。通过理论学习,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掌握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更好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和管理知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不断增强探索和把握集团改革与发展规律性及其全局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

(二)_思想基本理论;

(三)_理论;

(四)“____”重要思想;

(五)建设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建节约型社会等方面的有关理论;

(六)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

(七)报刊上发表的重要社论和重要时事;

(八)省委、省政府等重要指示精神;

(九)上级党委统一安排的学习内容。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时间和方法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在深入开展理论学习的同时,要联系国情、省情、市情和企业实际,要围绕党和国家及企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讨论,加强对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学习一般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季度1次,全年度不少于4次,每次1-2天。在学习方法上,要营造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鼓励积极探索、民主讨论、畅所欲言,在相互启发中升华知识,在思想交流中加深理解。

(一)集中学习。每次学习前要制订学习计划,提出学习内容及讨论题。研讨要围绕集团公司改革与发展的实际,以及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设计主题,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为提高学习质量,除指定重点发言外,每个中心组成员都要写出发言提纲。根据学习计划,适当安排、组织一些专题讲座、观看录像片或举行专题报告会。

(二)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按照学习要求,可采取读书与辅导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利用节假日、出差休假等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

(三)党委中心组各成员要建立读书笔记,认真撰写学习笔记,每年要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集中学习时要执行考勤,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要求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形成长效机制。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是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的重要环节,是推动集团公司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途径。

(二)集团公司党委要把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上升到重要议事日程。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是党委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参加学习和研讨,要把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加强党性锻炼方面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还要经常检查和考核自己分管和所在部门党员的学习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帮助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把学习理论、运用理论指导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要建立中心组理论学习档案。每年度,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档案工作。档案内容包括:每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提示和主要参阅资料;中心发言材料;考勤记录和学习讨论记录;学习考试考核情况;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公开出版的著作、文章和调研报告);中心组学习经验资料、上报资料及对外宣传资料。

第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集团公司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集团企业电脑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电脑管理规定

(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以及相关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__ __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及相关设备的定义(以下简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一) 计算机指公司购置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

(二) 软件指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办公必须的软件等。

(三) 计算机配件指cpu、内存条、主板、硬盘、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网卡、光驱、软驱等。

(四) 相关设备指网络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打印机、扫描仪等。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四条 归口管理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以及相关设备等由行政部it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 行政部it处管理职责:

(一) 配合采购管理中心对软硬件的采购中涉及专业技术的部分进行把关。

(二) 为使用部门提供培训、维修、维护等服务。

(三) 检查监督使用部门是否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正常、合理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四) 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推荐适合公司需求的辅助管理软件。

第六条 购置与验收

(一) 购置标准由集团it部按使用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 行政部it处参照财务部资产验收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七条 领用与调配

(一) 行政部it处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拥有调配权。

(二) 领用部门按工作需要领取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冒领,多领。

(三) 公司员工离职后,计算机须经由it处验收后退库至董事会仓库,董事会根据需要予以调拨到有需求的部门。

(四) 退库部门对本部门退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有优先调拨权。

第八条 计算机使用责任人及操作资格的规定

(一)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招聘办公人员时应将会操作计算机作为一项条件加入到招聘要求之中。

(二) 计算机责任人确定、更换或异动时,应由本部门责任人审批同意并及时到行政部it处备案。

(三) 任何人不得将计算机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第九条 计算机操作规定

(一) 非it处人员,未经计算机使用责任人许可,不得开启、使用他人计算机。

(二) 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操作,如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损坏(包括键盘、鼠标),损失将由当事人承担。

(三) 使用者不得擅自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关文件,否则造成文件丢失或机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硬件维修费用。

(四) 使用者不得更改计算机配置(如cmos参数、网络属性参数、ip地址、系统注册表、适配器参数、超管密码、机器名称、域管理限制等)。

(五) 使用者不得使计算机长时间让计算机处于失控状态,临时离开办公座位时应锁定计算机,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应该关闭计算机。

(六) 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如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而自己又不能解决,应及时协调it处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七) 未经it处许可,不得擅自向计算机上添加或删除各种硬件及软件,如添加软驱、光驱、声卡等、卸载预装软件(如杀毒软件等),特殊情况须向it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八) 所有计算机操作用户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传播公司或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健康信息、不得使用网络造谣惑众、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稳定、发展的信息;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或玩游戏;

(九) 个人计算机使用者须经本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到it处备案(检测并安装相应防病毒软件)后方可使用,在公司使用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it处的监控与管理。

(十) 公司员工应爱护计算机相关设备,保持设备及其使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人为污损设备,定期清洁;保持无灰尘、无污渍,不得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上放置花卉、电话等杂物。(十一)不得将公司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占有已有,否则视为盗窃公司财产。

第十条 帐号与口令的管理规定违规操作。

(一) 使用者对帐号必须设立口令,无口令或口令简单的用户视为违反操作规定

(二) 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帐号密码,不得泄露;不得试探和打听他人帐号和密码。

(三) 计算机使用者在请假、出差、调离时,应将相关帐号、口令及其产生的文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

(四) 计算机使用者在离职时应到it处备案注销账号。

(五) 计算机使用者应不定期更换口令,尤其是在更换操作员时,更应及时更改用户名与口令。

第十一条 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一) 用户在公司内部使用邮件时,不得重发邮件、不得发送无标题的邮件、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垃圾邮件的界定由it处根据管理需要另外进行界定)。

(二) 件发送时要明确发送对象,确保发送的内容、对象是在授权范围之内,不得超范围发送,否则视为垃圾邮件或泄密;

(三) 邮件服务器仅供用户之间邮件传送,不承担备份任务,所有邮件用户应及时清理过期邮件,并对有价值的邮件在本地进行备份;对于长期不清理的用户,it处有权直接清理,并不对丢失的邮件承担责任;

(四) it处代表公司有权对用户的邮件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 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一) 凡接入公司网络的计算机必须接受it处统一安装的诺顿杀毒软件。

(二) 用户不得删除计算机的杀毒软件也不得擅自安装其他杀毒软件。

(三) 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应及时报修到it处,逾期不报引起严重后过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 用户应及时更新相关软件补丁。

(五) 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mp3等)须先进行全面杀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重要信息备份管理规定

(一) 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人利用硬盘、光盘等信息存贮设备对重要信息(如权证、重要工程资料、财务数据等)进行数据备份。

(二) 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必须建立信息备份日志,该日志由集团总公司或分子公司指定的专人如实填写,主管领导应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三) 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重大信息事故时,应保护现场,请有关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保护性修复,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

(四) 进行信息备份前,应利用防病毒软件对所备份内容进行病毒检测,并应使用足够空间进行备份,为确保信息完整性,应采用异机异盘备份,一般不应同机同盘备份,并应避免使用软盘备份。

(五) 所有周期信息应先行备份方可结转,结转前信息应保留至少二个周期后方可销毁。

(六) 进行系统调试、测试、试验、维修、保养、更新、升级等情况下均需将信息备份后方可操作。

(七) 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对重要信息载体可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一) 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必须确保在建工程的信息化网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包括活动板房)。

(二) it处确保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在设立之前完成所有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一) 未经it处授权,非专业人员不得拆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外壳进行维修。

(二) 因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将水掉在键盘上),将由当事人按价赔偿被损失的设备或因此而造成的维修费用。

(三) 使用者发现计算机或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到it处报修。it处将及时派人维修,论断障原因,属人为原因的,一律责任到人;

(四) 网络设备被it处论断为需要外修的,使用部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外修(设备的采购部门、或采购经手人联系)事宜,同时it处协助外修相关事宜;

(五) 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如出现硬件上的故障(如显示屏、计算机风扇、主板、键盘等),可以联系当地维修站修理;如需重装操作系统或其他软件故障,须送至集团行政部it处修理。

第十六条 处罚规定

(一) 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分数。

1.违反计算机操作资格规定;

2. 违反计算机操作规定;

3.更改计算机参数(如ip地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 违反帐号与口令管理规定;

5. 违反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6. 违反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7. 违反重要信息备份管理制度;

8. 违反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9. 违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二) 利用公司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泄密、散布对公司不利的信息、金融犯罪等其它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等行为者一律作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it处,执行监督权归总经办与行政部it处。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集团企业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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