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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华大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管理规定
大华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搞好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素质,规范有关培训费用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已纳入《培训计划》中的培训,所发生的外送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取得证明或证书,并将证件原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准予报销全部培训费用。
二、凡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员工本人基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培训,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经批准者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取得证明或证书,并将证明、证书原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其培训费亦可报销。
三、员工为了获得学历或高层次培训,且与现岗位要求并不直接,其培训费用应自理,并只允许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影响正常的工作。
四、员工离职时,应按以下规定,退回培训费用:
1、凡在公司任职不满一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后。
2、凡在公司任职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的50%。
3、凡在公司任职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的30%。
4、凡在公司任职满三年以上的,本人不退培训费用。
5、培训费用按规定退回后,有关的培训证明、证件退回本人。
五、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员工从业培训费用归属管理规定
员工从业培训及费用归属管理规定
为提高员工业务素质,优化员工的管理服务质量,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有关员工从业培训及费用归属事宜,特制定本规定。
1、凡在本公司从业的员工,属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及特殊作业工种(包括电工、电梯工、焊工等),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2、未获取相应资格证书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及岗位需要应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
3、凡在本公司服务半年以上的员工,表现良好者,根据部门工作的发展需要,公司可选送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代付,证书正本由公司统一保管。
4、属公司选送培训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离职员工,若服务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由员工负担培训费用50%,证书正本退予员工;若员工服务期在一年以上才离职的,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证书正本退予员工;若员工服务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而不愿承担50%的培训费用,对证书正本不予退还员工。
5、所有员工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由员工自行负担。
以上规定,从_年_月_日起正式执行。
第3篇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及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及培训证书的管理
1.0培训费用的收取范围和标准:
1.1所有公司外派培训,例如物业上岗证培训(市住宅局)、iso9000、iso14000、 ohsas18000内审员培训(市质量认证中心)、 电工进网操作许可证培训(市供电局)、消防上岗证(市公安消防局)等;培训费按举办单位的标准收取。
1.2各部门(各管理处、各子公司)请教育培训部专业教师上门培训,培训费每专题(3课时左右)800元/专题。
2.0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2.1到职三年以上者,物业上岗证培训、内审员培训、电工进网操作许可证培训报销100%;到职三年以内者,报销50%,个人承担50%。
2.2培训成绩不合格者,费用自理。
2.3公司组织的集中强化培训和救生员、消防上岗证培训费用由本单位全额承担。
3.0培训证书的管理:
3.1为便于上级行政机关检查和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外派培训所获得的培训证书均由公司教育培训部暂为保管。
3.2员工正常离职, 可带走所获得的培训证书,但必须按其接受培训后在公司内工作的年限补缴培训费。计算比例为:接受培训后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50%;满一年不满两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30%;满两年不满三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20%;满三年离职的免缴。
被辞退、除名的员工外派培训所获得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