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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食堂管理规定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5

中心食堂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项目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湛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城服务中心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物品采购管理程序,保证所采购物品符合质量要求,特制定城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服务中心是负责物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服务中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分管领导、服务中心经理逐级负责物品采购的审批。

第五条分管领导负责对所有物品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第六条食堂主管负责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及零星、急需物品采购计划。

第七条食堂仓管员负责采购和验收工作,包括与供方联络供货、验货、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八条采购员负责于每月月底,根据仓管员的《库房物品盘点清单》制定下个月物品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报食堂主管处审批。

第九条食堂主管将所报采购计划汇总后,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由采购员通知合格供货商供货。

第十条对于零星、急购的物品,部门可即时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并于'备注'栏中注明'零星、急购'字样及申购原因,经授权人口头同意后实施采购,次日按规定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采购以报告形式逐级上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

第五章采购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根据经批准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采购员通知指定的合格供方进行供货。

第十三条 无法在合格供方处购到的零星、急需物品可在其他供方处对实物质量验证后实施采购,但其后补签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需经管理中心审价。

第十四条 采购物品由仓管员与相关专业人员联合进行验收,合格物品入库。

第十五条 验收时根据公司发放的供方价目表对价格进行核对,验收结果记录在《物品验收记录表》中。

第十六条 《物品验收记录表》由仓管员保存,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验收人员及时标识和隔离,更换或退货。

第六章物品领用与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 由申领人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的《领料单》到仓管员处领取相关物品。

第十八条 仓管员需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对物品的进库、出库、库存状态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确定合格供货商的物品采购由管理中心与合格供货商每月结算一次,由仓管员核实供方提供的送货清单、核实无误后,仓管员在《付款申请清单》上签字确认,由合格供方提供每月发票、送货清单及经签字确认的《付款申请清单》交给出纳,经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二十条 在临时供货方处进行的零星、急需物品采购,由采购部门与临时供货方即时结算,经办人以临时供方为单位填制报销凭证,附发票、送货清单、经审批的采购计划,按原批准程序进行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物业服务中心食堂仓库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服务中心食堂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__实业有限公司zz城服务中心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仓库管理程序,充分发挥仓库功效,保证所采购的物品进、出库手续齐全,保证仓库的安全,特制定zz城服务中心食堂仓库管理规定。

第二条zz城服务中心是负责仓库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食堂设置仓库管理员一名,对仓库管理全权负责。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物资盘点及发放等工作。包括对采购物品进行验货等工作。

第六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仓库内所存入物品的型号、规格、用途、性能等。

第三章物品的进库

第七条采购物品由仓管员根据《物品需求计划表》对实物进行验收,专业性用品汇同申购部门进行检验。对验收合格的物品进行标识后填写《物品验收记录表》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物品由仓管员进行核对后在送货单上签收或在购物发票上签字认可。并填写《入库单》、物资卡;《入库单》必须按项目填写收货日期、数量、规格、单价、总价,供货商名称。

第九条经验收不合格的物料,仓管员应进行适当的标识或进行隔离,并及时联系采购员进行解决。

第十条对急需使用来不及入库或不宜入库的物品,由领用部门负责人在发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仓管员签署发票。

第十一条对于服务过程中多余的物料退库,由仓管员验收,合格则填制红字《发料单》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则进行适当的标识,由分管领导处置。

第十二条仓库管理员根据《入库单》登记材料帐,根据《物资领用单》销帐。

第四章物品的领用

第十三条仓库所有物资实行计划用料、节约用料原则,并遵守'先进后出'原则。领用的物资除外,领用物资必须 '以旧换新'。

第十四条急用物资入库后仓管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使用人员。

第十五条仓管员必须凭《物品领(借)用登记表》发放物资,如手续不全,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仓库物资。

第十六条食堂主管负责对物料领用的审批。中心员工领用物品须在仓库管理员处领取《物品领(借)用登记表》并在单上填写领取物品名称、数量、领用人并由食堂主管签字。

第十七条仓库管理员凭由领用人和食堂主管签字的《物品领(借)用登记表》所列名细照单发货。

第十八条日用消耗品领用须领用人填写《物品领(借)用登记表》,并由食堂主管签字审批,按周用量一次性领用,再按实际情况发放,并记录。每月底仓管员将明细表汇总交付给食堂主管进行核对、参考。

第十九条物料消耗每月计划领用;每月统计物料实际消耗量和库存量;月度盘点做到帐实相符,杜绝浪费和遗失。

第五章物品的保管

第二十条仓库内所有存放的物品必须有明显、统一打印的规范标识。

第二十一条仓库内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按50m2配置一个手提式灭火器具);库内照明灯应选用安全防爆灯。

第二十二条仓库内必须保持整洁、温度40c以下、相对湿度80%以下,通风良好。

第二十三条库房重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更不允许在仓库逗留、闲谈。

第二十四条仓库保管存储状态良好,库存帐目清楚、帐实相符。

1.仓库管理员应确保:

a) 物品的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

b) 液体物品用适宜的容器盛装;

c) 对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或进行归类重点隔离存放。

d) 所有的标识必须内容完整、清晰,并且摆放产品时标识应朝外;

e) 做好标识和账目;

f) 对有贮存条件要求的物品,应予以充分满足;

g) 做好防潮、防晒、防雨水淋、防虫、防鼠、防白蚁等措施,以保证物品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生锈,不失去使用价值。

h) 使用合适的搬运工具和方法,防止搬运过程中对物品质量造成损坏。

i) 对不合格品和降级使用的物品应做特别标识;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分区存放。

第二十五条物品的贮存管理

1.对不能按货架摆放或有特殊存放条件的,按实际情况存放,并且材料账上注明存放位置。

2.仓管员每周应对贮存环境和贮存物品进行检查,以防止产品损坏、变质、丢失和混淆。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仓库环境是否能保证物品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生锈、不失去使用价值;

b) 物料是否损坏或变质;

c) 标识是否完整、清晰;

d) 物料是否丢失或混淆。

3.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标识或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4.如物品快过期时应提前一个星期书面知会需领用的部门尽快领用,避免物品报废;

5.仓管员对仓库物资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盘点工作,盘点结果记录于《仓库物资盘点表》,交出纳一份。

6.每年底由出纳负责对库存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第二十六条每月月底仓库管理员必须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盘点物资须登记在《库仓物资盘点表》并与每月统计的物料实际领用量和库存量报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做到帐实相符,如不符要查明原因,并向中心如实反映。

第六章物品的报废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餐饮器皿、会务器皿、布草类、维修用料办理破损物品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使用期限(次数)满,即需更新的报废物品必须由有关人员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属正常报废由食堂主管签署处理意见,方可作报废处理。并'以旧换新'。

第二十九条过期、霉变或破损的物品应及时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由分管领导填写处理意见,属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对不能及时处理的物资,应统一放置于仓库的不合格物资隔离区内,物资得不到妥善处理之前,《物资报废申请

单》与物资不可分开放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3篇 物业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湛江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zz城服务中心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物品采购管理程序,保证所采购物品符合质量要求,特制定zz城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服务中心是负责物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分管领导、服务中心经理逐级负责物品采购的审批。

第五条分管领导负责对所有物品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第六条食堂主管负责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及零星、急需物品采购计划。

第七条食堂仓管员负责采购和验收工作,包括与供方联络供货、验货、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八条采购员负责于每月月底,根据仓管员的《库房物品盘点清单》制定下个月物品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报食堂主管处审批。

第九条食堂主管将所报采购计划汇总后,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由采购员通知合格供货商供货。

第十条对于零星、急购的物品,部门可即时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并于'备注'栏中注明'零星、急购'字样及申购原因,经授权人口头同意后实施采购,次日按规定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采购以报告形式逐级上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

第五章采购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根据经批准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采购员通知指定的合格供方进行供货。

第十三条 无法在合格供方处购到的零星、急需物品可在其他供方处对实物质量验证后实施采购,但其后补签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需经管理中心审价。

第十四条 采购物品由仓管员与相关专业人员联合进行验收,合格物品入库。

第十五条 验收时根据公司发放的供方价目表对价格进行核对,验收结果记录在《物品验收记录表》中。

第十六条 《物品验收记录表》由仓管员保存,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验收人员及时标识和隔离,更换或退货。

第六章物品领用与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 由申领人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的《领料单》到仓管员处领取相关物品。

第十八条 仓管员需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对物品的进库、出库、库存状态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确定合格供货商的物品采购由管理中心与合格供货商每月结算一次,由仓管员核实供方提供的送货清单、核实无误后,仓管员在《付款申请清单》上签字确认,由合格供方提供每月发票、送货清单及经签字确认的《付款申请清单》交给出纳,经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二十条 在临时供货方处进行的零星、急需物品采购,由采购部门与临时供货方即时结算,经办人以临时供方为单位填制报销凭证,附发票、送货清单、经审批的采购计划,按原批准程序进行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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