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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设备的合理润滑,确保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设备润滑管理是指对设备的润滑工作进行全面合理的组织和监督,按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合理的润滑材料和润滑方式,实现设备的合理润滑。
第三条 设备润滑要做到定人、定质、定量、定时、定点(以下简称润滑“五定” )。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车间设备润滑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设备润滑管理的规定。
(二)审核、提报本车间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需用计划。
(三)本车间设备在用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化验分析。
(四)组织分析本车间因润滑不良造成的故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加强对设备润滑工作的组织管理,车间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设备润滑管理,建立《设备给油脂标准》及管理台帐、记录。
第七条 设备所选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品种、牌号和润滑设备(如过滤器、滤芯)的规格、型号,在投产运行后,要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进行管理,未经机动技术科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若确需改变,必须进行专题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设备所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未经设管部批准,不同品种、牌号的不准混合使用;同品种、牌号但不同生产厂家的不准混合使用;不准擅自加入各种添加剂。
第九条 车间提报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需用计划进行,汇审后,报送设管部审批。供应部按设管部审批后的计划进行采购。
第十条 设备润滑必须做到“五定”,使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要达到系统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污染度等级。
(一)新进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及库存期超过一年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在用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化验周期,定期进行化验分析,实施按质换油。
第十一条 供应部在供货时,要将本批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出厂前质量指标项目的化验实测报告同时交付给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 润滑设备(装置)应适时进行维护检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况。要重视润滑(液压)站的安全环保工作,对站内的高压管道、能器等高压装置,要按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做好站内的通风、降温、防水、防火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因润滑不良和润滑油品、液压介质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按设备事故的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车间依据动态考核方案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2篇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规定19条
第一条设备润滑管理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设备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设备磨损,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使用寿命的重要有效措施。
第二条设备润滑管理实行“五定”
定点: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
定质:各润滑点按指定的润滑油脂牌号加油。
定量:各润滑点按规定的油量加油。
定期:各润滑点按规定的时间,取样化验、加油、换油和清洗储油箱。
定人:明确每个润滑点加中、换油的责任者。
第三条:设备润滑所需润滑材料由供应部门负责供给,其各项具体管理(如计划、定额、质量、回收)规定由供应部制定。
第四条:设备润滑技术工作由设备部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设备润滑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凡运转的机械设备,车间要根据其使用维护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逐台制定出润滑“五定”卡片,发至岗位,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条不得代用或混用润滑油(脂)。如需代用,要取得设备部和公司领导同意。
第七条润滑油(脂)须定期更换,以防老化和污损。
(一)凡油箱(池)装油量在50公斤以下的一般设备可按其颜色、气味、乳化及机械杂质等宏观检查或经化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二)凡油箱(池)装油量在50公斤以上或主要设备、大型特殊设备,按附表1规定的检验周期之前半个月进行分析化验,若主要指标之一超过或达到附表2所列的报废标准时,即予更换。
(三)润滑脂在使用中,凡产生老化污损则得更换。
(四)对于人工装添润滑脂的滚动轴承,可按附表3进行添脂或检查、清洗、更换,变可根据工作温度、密封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使用周期。
第八条新安装及检修设备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新安装设备,要检查润滑系统是否填装防腐剂,清洗排放后,准许加入润滑油。
(二)设备检修装配之前,彻底清洗润滑系统,装配完成,对润滑油系统复检后,方可加入润滑油。
(三)在跑合期满时,必须进行清洗换油。
第九条设备润滑必须保证“三清浩”(即油具、油箱、管路三清浩),实行“三级过滤”(即进入油箱、油具及加油点的油都必须层层过滤),不同油质的油具要专用。换油之前要对油具、油箱、管路、轴承、齿轮等另部件进行彻底清洗,以保证润滑系统的清浩畅通。
第十条润滑系统有缺陷,继续运行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必须密切观察或停机处理。
第十一条 精心维护保养轴承、减速箱等零部件,做到不漏油、不漏水(附有水冷却系统时),无油污、无积灰,不允许水与油及不同品质的油混用,并使各部位的温度、压力、油位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二条 用油泵循环的润滑系统,要定期检查清洗过滤网。如发现有明显物理特性变化时,要及时检查。
第十三条 重要设备润滑油使用单位领用时,为确保质量可取样复验。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十四条 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润滑技术和润滑管理业务指导,督促车间润滑技术工作的开展,组织公司润滑技术和管理的培训工作,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车间要根据设备重要程度、设备台数,合理配备各级润滑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形成严密的设备润滑管理网。
第十六条 车间要设专职(或兼职)负责润滑工作的技术人员。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制定主要设备和自动润滑站的润滑技术规程。
(二)组织本车间制定设备的润滑《五定》卡片,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组织建立各种管理图表和台账、消耗定额和各种原始记录(如润滑系统油箱换油、润滑材料化验分析,润滑事故和故障。润滑油脂使用周期、润滑材料变更、润滑方式变更等)。
(四)推广使用设备润滑新材料,研究治理设备泄漏新技术,不断提高设备润滑技术水平,消除跑冒滴漏。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和班组是搞好润滑管理工作的基础,要严格执行设备维护规程中有关润滑的规定。
日常润滑由操作工人负责,补充加油和定期换油由车间组织熟悉润滑知识和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实施。
附则
第十八条各车间可根据本制度制订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第3篇 设备润滑考核管理规定
为保设备安全、稳定、连续运行,做好设备润滑基础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减少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定设备润滑考核管理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考核规定
1.整套更换或检修完安装就位的设备,操作工必须检查润滑点油嘴﹑油杯﹑油窗的完好状况及漏油情况 ,并通过加油来鉴别油路是否畅通,否则岗位操作人员可不予签字验收。
2.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对设备外露加油点润滑部位缺损﹑丢失的油杯、油嘴及时配换,经检查发现缺损﹑丢失:
2.1缺油杯罚款50元/个
2.2缺油嘴罚款20元/个
3.在运行期间因泄漏、蒸发等造成油位不够的,操作工应随时补充,以满足油位要求,并做好记录。
4.对于没有外露加油点的设备(或部位),检修工检修时应做好润滑点的润滑工作,并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定期保养,做好记录,注明加油量和油号。
5.对于外露和非外露加油点的设备,若因润滑问题引起设备故障。
5.1对查找引起设备故障原因提供实物证据的单位嘉奖100元/台.次。
5.2对负责润滑设备的单位罚款200元/台.次。
6.变更设备﹑仪器、仪表,使用单位应根据说明书要求及时填写润滑卡,并交机械动力部一份存档。经检查发现润滑卡不全的罚款100元/卡。
7.设备的换油原则由使用单位针对生产需要提出申请, 承修单位负责换油。特殊的专业仪器、仪表(指科研分析中心)也可由使用单位换油。
8.对漏油设备和注不进去油的设备及部位,使用单位可根据设备漏油程度和生产情况,每月上报两次, 每次5-10台,15日前一次, 25日前一次, 由机动部安排计划检修。
8.1检修单位完不成计划(特殊原因除外)
8.1.1一个润滑点罚款10元/点
8.1.2超额完成计划一个润滑点嘉奖10元/点
注:所有检修项目必须由承检和受检双方验收后的签字为依据, 超额完成部分必须由工艺设备员签字后报送机械动力部申请嘉奖。
9.各单位每半年将本单位所消耗的各种牌号的润滑油及单价统计后上报到机械动力部如不上报罚款 100元/次。
10.对机动部组织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应大力配合负责数据收集和应用情况的上报工作。
二、考核指标 黑区:控制点 2-4点/次,白区:控制点 3-5点/次
三、考核标准
低于下限点奖励10元/点,高于上限点罚款10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