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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生产管理规定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7

车间生产管理规定

第1篇 制造车间生产管理规定

某制造车间生产管理规定

1.加强生产管理,有效的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并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1~2个月,提出年度业务计划,生产管理部依据年度业务计划,制定出年度生产计划。

3.生产管理员依据年度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拟订月生产计划。

4.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结合有关生产信息作出以下安排:

4.1 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4.2 诸所需的主辅料(何时再需要),并在采购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部门,安排原料;

4.3 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部门,以寻求适当的厂商。

4.3.1 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周安排次日起7天内的生产进度单。

4.3.2 生产管理部门按照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和发料单。

4.3.2.1 工作命令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程程序图、操作标准、检查标准等),一联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4.3.2.2 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仓库备料;

4.3.2.3 一般要在开工3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除外。

4.3.3 由现场各科每日递交报表,了解生产进度。

4.3.4 现场制造各科组,当无法按照进度如期限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部门,予以调整工作。

4.3.5 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单填写有关内容,送回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4.3.6 生产管理部门在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和命令、发料单、外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将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必要时还需整理成本分析资料等,所有资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4.3.7 生产管理部门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外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技术部门以及现场制造各科驵保密切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外协管理部门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适时适量地配合生产进度。

第2篇 公司工厂车间生产线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 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_电气线路使用中的基本要求

⑴使用电气线路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要及时更换。

⑵不准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到作为保护线用。

⑶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

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将插头(座)内保护接地给予工作中性线连接一起。

_用电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⑴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⑵电器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⑶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同装设漏电保护器。

_电器火灾的预防

⑴正常使用时会残生飞溅火花、灼热飞肖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如电砂轮、电锯、电热炉等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封、隔离措施。

⑵当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⑶用电设备应安装合理容保险装置,禁止用捅死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二、 电气设备使用和维保安全

_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电器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正确穿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⑶非电工禁止从事电器作业。

_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⑴带电作业,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零线;接线时,先接零先后接相线。带电作业段街道显示,不许带负荷操作。

⑵不得再有导电粉尘、易燃、易爆、高温、特潮湿环境下带电操作。

⑶断接导线应用绝缘布包好。

_按要求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⑴在变电所(室)内、送电的开关、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有电危险”等警示牌。

⑵再用电设备的控制柜、控制线路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根据使用内容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小心有电”等标示牌。

⑶在变(配)电所外悬挂“配电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_长期不使用的电器设备,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⑴长期停用的电器设备重新使用时,应进行电器安全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如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应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听声音是否正常,又无异常发热部位和气味,转动是否正常,正常后再使用。

三、 电动工具及照明设备安全

_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适用前必须进行外观和电器绝缘检查,保证完好。

⑵用电设备应有连接接地保护的插头、插座。如单相三孔和三项四孔插头、插座,其一孔为保护接地用,禁止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启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_.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照明设备安装要求

应作防腐处理。

⑶照明灯具按章高度:室内距地面不能低于2m,室外2.5 m,厂房内2.5 m

⑷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竖直上方、不能安装照明灯具

四、照明器具安装使用的安全要求

⑴.照明器具必须设专用保护零线并接到熔断器前面的零线上。

⑵照明器具外壳的保护接零线应单独与中性线相连。不能够将多个照明电器具的外壳保护接零线串联后与中性线相连。

⑶行灯、机床、工作台等局部照明应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危险场所,如在金属容器内或超市场所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单位内)

4.触电急救的方法

_将触电电人脱离电源时的注意事项

⑴.救护人不得直接用手或金属及潮湿得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

⑵防治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⑶如事故发生夜间,应迅速决临时照明问题。

⑷迅速将触电人脱离危险区,抬至通风干燥处立即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是120中心么请火速过来抢救这又一个触电的伤员!)

_使触电人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

⑴迅速断开开关火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⑵用绝缘钳或干燥的木柄斧子等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⑶用绝缘 物品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_根据触电人的具体情况,迅速采用心肺复苏对证施救。

⑴当触电人呼吸停止时,应采用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⑵当触电人心脏停止时,应采用胸外心脏技压法。

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

_电器设备遮拦和阻挡物的种类

⑴固定式防

护。配电装置设遮拦、导闸等开关设罩盖,母线设护栏等。

⑵临时性防护。电器设备检修工作是应设临时性防护这栏等装置。

⑶移动是防护。天车设移动的天车滑线防护装置。

⑷户外变电装置应装设围墙,高度应大于2.5 m。

⑸凡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防止意外造成触电,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_电器设施、防护遮拦和阻挡物的安全要求

⑴防护装置不能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应有足够的强度。

⑵防护装置应设板状屏护或网眼屏护。

⑶室外地上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便配电装置、均设遮拦或栅栏做防护。

1. 易燃易爆场所用电安全

_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暴、防潮仿腐的要求。

⑵电器设备的外壳,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⑶易燃易爆场所应设导除静电的装置。

_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

⑴导线和电缆芯线的电器连接都应可靠压接。

⑵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导线应穿镀锌铁管保护。

⑶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合理选用导线,随时检查线路负荷情况,适当减少线路中的负荷。

⑷电缆导线通过的墙空洞应密封良好。(要经常地进行检查、电缆线过墙眼的密封情况不能有泄漏。)

_变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⑴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变配电室,如需要设置必须为正压室。

⑵变电室的门应向外开,门、窗、必须通向非易燃易爆场所,并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⑶变配电室的门、窗应设防小动物钻入的措施,门设门坎,墙应无孔洞,窗户应安装铁丝网,门、窗应有预防雨水侵入的措施。

⑷配电室内的照明应完好,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⑸变配电室内的电缆沟踏板应齐全无破损

⑹通入易燃易爆场所的电缆沟应添沙,防止易燃易爆气体侵入造成火灾或爆炸。

⑺配电柜前应配备和各绝缘胶垫,保证绝缘良好。

第3篇 工厂车间生产线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 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_电气线路使用中的基本要求

⑴使用电气线路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要及时更换。

⑵不准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到作为保护线用。

⑶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

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将插头(座)内保护接地给予工作中性线连接一起。

_用电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⑴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⑵电器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⑶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同装设漏电保护器。

_电器火灾的预防

⑴正常使用时会残生飞溅火花、灼热飞肖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如电砂轮、电锯、电热炉等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封、隔离措施。

⑵当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⑶用电设备应安装合理容保险装置,禁止用捅死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二、 电气设备使用和维保安全

_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电器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正确穿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⑶非电工禁止从事电器作业。

_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⑴带电作业,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零线;接线时,先接零先后接相线。带电作业段街道显示,不许带负荷操作。

⑵不得再有导电粉尘、易燃、易爆、高温、特潮湿环境下带电操作。

⑶断接导线应用绝缘布包好。

_按要求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⑴在变电所(室)内、送电的开关、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有电危险”等警示牌。

⑵再用电设备的控制柜、控制线路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根据使用内容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小心有电”等标示牌。

⑶在变(配)电所外悬挂“配电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_长期不使用的电器设备,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⑴长期停用的电器设备重新使用时,应进行电器安全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如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应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听声音是否正常,又无异常发热部位和气味,转动是否正常,正常后再使用。

三、 电动工具及照明设备安全

_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适用前必须进行外观和电器绝缘检查,保证完好。

⑵用电设备应有连接接地保护的插头、插座。如单相三孔和三项四孔插头、插座,其一孔为保护接地用,禁止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启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_.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照明设备安装要求

应作防腐处理。

⑶照明灯具按章高度:室内距地面不能低于2m,室外2.5 m,厂房内2.5 m

⑷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竖直上方、不能安装照明灯具

四、照明器具安装使用的安全要求

⑴.照明器具必须设专用保护零线并接到熔断器前面的零线上。

⑵照明器具外壳的保护接零线应单独与中性线相连。不能够将多个照明电器具的外壳保护接零线串联后与中性线相连。

⑶行灯、机床、工作台等局部照明应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危险场所,如在金属容器内或超市场所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单位内)

4.触电急救的方法

_将触电电人脱离电源时的注意事项

⑴.救护人不得直接用手或金属及潮湿得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

⑵防治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⑶如事故发生夜间,应迅速决临时照明问题。

⑷迅速将触电人脱离危险区,抬至通风干燥处立即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是120中心么请火速过来抢救这又一个触电的伤员!)

_使触电人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

⑴迅速断开开关火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⑵用绝缘钳或干燥的木柄斧子等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⑶用绝缘 物品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_根据触电人的具体情况,迅速采用心肺复苏对证施救。

⑴当触电人呼吸停止时,应采用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⑵当触电人心脏停止时,应采用胸外心脏技压法。

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

_电器设备遮拦和阻挡物的种类

⑴固定式防

护。配电装置设遮拦、导闸等开关设罩盖,母线设护栏等。

⑵临时性防护。电器设备检修工作是应设临时性防护这栏等装置。

⑶移动是防护。天车设移动的天车滑线防护装置。

⑷户外变电装置应装设围墙,高度应大于2.5 m。

⑸凡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防止意外造成触电,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_电器设施、防护遮拦和阻挡物的安全要求

⑴防护装置不能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应有足够的强度。

⑵防护装置应设板状屏护或网眼屏护。

⑶室外地上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便配电装置、均设遮拦或栅栏做防护。

1. 易燃易爆场所用电安全

_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暴、防潮仿腐的要求。

⑵电器设备的外壳,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⑶易燃易爆场所应设导除静电的装置。

_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

⑴导线和电缆芯线的电器连接都应可靠压接。

⑵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导线应穿镀锌铁管保护。

⑶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合理选用导线,随时检查线路负荷情况,适当减少线路中的负荷。

⑷电缆导线通过的墙空洞应密封良好。(要经常地进行检查、电缆线过墙眼的密封情况不能有泄漏。)

_变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⑴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变配电室,如需要设置必须为正压室。

⑵变电室的门应向外开,门、窗、必须通向非易燃易爆场所,并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⑶变配电室的门、窗应设防小动物钻入的措施,门设门坎,墙应无孔洞,窗户应安装铁丝网,门、窗应有预防雨水侵入的措施。

⑷配电室内的照明应完好,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⑸变配电室内的电缆沟踏板应齐全无破损

⑹通入易燃易爆场所的电缆沟应添沙,防止易燃易爆气体侵入造成火灾或爆炸。

⑺配电柜前应配备和各绝缘胶垫,保证绝缘良好。

第4篇 涂装车间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涂装车间是重点防火区域,进入涂装车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机等。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使用打火机!

2. 涂装车间内禁止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 进入涂装车间必须穿戴防静电的防尘服、防尘帽及防尘鞋套。

4. 进入涂装车间喷漆室、调漆间必须穿戴防静电连体服、防静电工作鞋。同时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容易产生静电积聚的通讯设备。

5. 使用静电枪需配备静电手套、静电鞋,而且接地良好,喷房格栅导电良好,能及时释放静电。在喷涂约二十台车后,要把静电枪接触导电格栅,释放静电,避免静电积聚太多,起火燃烧。

6. 人员在车间内应按绿色通道通行,进入非绿色区域应仔细观察上下四周有无危险,方可通过。尤其黄色区域属危险区域,易出事故,要特别小心。

7. 车间内所有电器线路不能裸露在外,喷漆和调漆室电器元件必须有防爆装置,避免电器短路、着火。

8. 调漆室抽风必须24小时开启,及时排放过多溶剂气雾,避免溶剂含量过高,易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9. 在调漆室内搬运油漆需使用抱桶器或转运车,禁止在地面上拖动油漆桶与地面摩擦产生静电的行为,调漆室地坪需使用防静电地坪,避免静电积聚。

10. 喷漆室下面废气处理通道内必须保持畅通,而且抽风效果良好,避免溶剂含量过高,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11. 车间应24小时加强溶剂油漆和天然气安全检查,防止油漆溶剂泄露和天然气泄露,从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12. 油漆或稀释剂不能进入人眼,如果不小心进入人眼内,需立即用水清洗,否则可能导致眼睛失明。

13. 吊具转挂处不能进入,有吊具及车身上下移动,容易把人砸伤。

14. 不得在车间内嬉戏、打闹、快速奔跑。

15. 不得坐在或靠在设备上,如靠灯箱、靠车身、坐台车轨道等。

16. 设备按a、b、c分类,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才能操作设备;未经培训,未取得资格,严禁操作设备。

17.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按下“急停”装置,可紧急避免事故发生。

18. 在电泳打磨室和中涂打磨室前面的两条积放链中间禁止打开车门,易发生撞车事故。

19. 任何人不能用脚踩地面链推钩,车间已多次发生过地面链推钩卡伤脚的事故,特别危险。

20. 喷漆室、打磨室、打蜡室内的格栅板不能私自撤除,如果撤除,需做明显标识,避免人员入内摔伤。

21.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尘枪对准人吹风吹灰,高压气体,容易致人受伤;使用压缩气时,需把气管接头在喷枪或打磨机上安装好之后才能开启阀门,否则可能会使气管端头飞舞把人或设备砸伤。

22. 车间要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障车间各大门能正常开启运行。

23. 各生产工艺组必须配合保卫部划分所管辖范围内并严格管理,保卫部及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义消员要加强巡逻检查。

24. 未发生火情,任何人不得随意按动so3消防系统控制按钮。

25. 安全人员发现安全及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26. 全车间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全面大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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