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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z步行街物业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步行街物业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1警棍的使用规定
1.1所配警棍只供当班管理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1.2非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1.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部门批准,严禁带出。
1.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1.5执勤保安员管理,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1.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人员共同赔偿。
2对讲机的使用规定
2.1对讲机是执勤人员执行任务的通信工具,属于公司公共财产,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2岗位配发的对讲机,严格按规定的用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3持对讲机人员严禁转借他人携带外出或做其他用途,特殊情况必须经管理层批准并记录。
2.4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免交接不清楚,出现问题相互推卸责任,如发现问题而不提出质问,不汇报,接班后由当班队员负责。
2.5执勤和工作中,对讲机不按规定装配、无论公、私事,如损坏、丢失、碰撞、蓄意或疏忽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对讲机价格比例赔偿。另外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记录存档。
2.6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拧或乱调、粘贴、乱写乱画。
2.7对讲机不用时,应统一收回,交部门办公室保管充电。
2.8对讲机在使用时,挂于右腰侧,不得用手捏住天线或捏住夹子。
2.9注:对讲机用语:
1)××岗位呼××岗位,当对方收到时应收到'请讲'、'明白';
2)遇紧急情况时应呼'紧急呼叫'。
第2篇 步行街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
步行街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步行街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指挥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场所内禁止试车、修车、练车、停刹车。
5、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6、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7、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8、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监利县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9、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0、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定期检查。
11、停车场和街外环道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2、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3、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4、不得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二)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免费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使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管理处概不负责。
5、无牌无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第3篇 步行街物业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步行街物业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1警棍的使用规定
1.1所配警棍只供当班管理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1.2非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1.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部门批准,严禁带出。
1.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1.5执勤保安员管理,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1.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人员共同赔偿。
2对讲机的使用规定2.1对讲机是执勤人员执行任务的通信工具,属于公司公共财产,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 2岗位配发的对讲机,严格按规定的用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 3持对讲机人员严禁转借他人携带外出或做其他用途,特殊情况必须经管理层批准并记录。
2. 4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免交接不清楚,出现问题相互推卸责任,如发现问题而不提出质问,不汇报,接班后由当班队员负责。
2. 5执勤和工作中,对讲机不按规定装配、无论公、私事,如损坏、丢失、碰撞、蓄意或疏忽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对讲机价格比例赔偿。
另外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记录存档。
2. 6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拧或乱调、粘贴、乱写乱画。
2. 7对讲机不用时,应统一收回,交部门办公室保管充电。
2. 8对讲机在使用时,挂于右腰侧,不得用手捏住天线或捏住夹子。
2. 9注:对讲机用语:
1)____岗位呼____岗位,当对方收到时应收到'请讲'、'明白';2)遇紧急情况时应呼'紧急呼叫'。
第4篇 z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
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地下停车场,有效地为广大业主及商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地下停车场守用电脑自动控制的停车切道闸系统,一车一卡,对照车牌进出,如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通知步行街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2、临时停放的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车辆临时停车卡,并妥善保管,出停车场时,凭停车卡按规定交纳停车费,方可出场,临时停车卡如有遗失或损坏的,车主应到车场收费处出示行驶证,检查其车辆停放时间,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及工本费5元后,方可出场。
3、车辆进出本停车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按标识指定的线路行驶,所以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指定位置,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路上。
4、车辆停放后,应注意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方自行负责。
5、车主不得在本停车场内洗车及清扫车上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类腐蚀性物品,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本车场停放。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经发现举报或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者按本停车场等处理。
8、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要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坏的,要及时报告领班与收费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经理,并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本》上。
9、十一点后禁止一切车辆进出。
第5篇 z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地下停车场,有效地为广大业主及商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地下停车场守用电脑自动控制的停车切道闸系统,一车一卡,对照车牌进出,如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通知步行街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2、临时停放的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车辆临时停车卡,并妥善保管,出停车场时,凭停车卡按规定交纳停车费,方可出场,临时停车卡如有遗失或损坏的,车主应到车场收费处出示行驶证,检查其车辆停放时间,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及工本费5元后,方可出场。
3、车辆进出本停车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按标识指定的线路行驶,所以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指定位置,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路上。
4、车辆停放后,应注意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方自行负责。
5、车主不得在本停车场内洗车及清扫车上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类腐蚀性物品,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本车场停放。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经发现举报或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者按本停车场等处理。
8、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要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坏的,要及时报告领班与收费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经理,并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本》上。
9、十一点后禁止一切车辆进出。
第6篇 z步行街装修余泥清运管理规定
__步行街装修余泥清运管理规定
1、本司临时指定装修员工通道出入口左侧围墙边角内为装修余泥临时堆放处。
2、各施工单位的装修余泥、垃圾必须运至本司指定垃圾堆放处,且保证日产日清。
3、所有余泥、垃圾在运至指定堆放处前,必须用先用编织袋装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4、为保障安全,大宗垃圾或易燃、易爆垃圾(如纸皮、木屑、油漆、涂料等)产生后必须马上运至垃圾堆放处,不能存在放在施工地点,如有发现,处以罚款200元。
5、少量的沙石、碎砖类装修余泥、垃圾平时可存放在施工场地,但不能堆放在公共区域,并且每天必须要在18:00之前清运至指定堆放处。
6、__步行街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不能堆放任何装修余泥、垃圾。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各自施工区域内的走廊、楼梯无装修余泥、垃圾堆放,如有发现,每处罚款100元。
7、本司每天将不少2次对装修现场余泥清运状况进行检查,凡有违反本规定,必将严肃处理。
第7篇 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2
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2
1.进入本车场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2.车辆必须按地下停车场规定的行使路线行使,不得逆行。
3.凡进入地下不得超过-----米,速度限于在5公停车场的车辆车身高度里以下,不得高速和按高音喇叭。
4.进入停车场停放车辆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
5.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6.车辆驶入停车场指定的位置后,立即关闭发动机。
7.车辆入库后必须锁好车门,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放在车内,由此造成的损坏均由车主自负。
8.驾驶员必须对停车场损坏的设施设备责任维修,赔偿责任。
9.如驾驶员对车辆进出凭证丢失,应及时向物业公司申报,同时需要妥善管好相关车辆进出凭证。
10.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及清扫车内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11.凡是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12.地扔烟头及果皮,纸屑。
13.车场的任何人因车辆的出现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等本车场均不负责。
14.对于乱停乱放车辆及违章驾驶造成车辆损坏,车场概不负责。
15.不得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备。
16.各车主必须遵守车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场手续,按现定交缴保管费
17.本车场管理规定最终修改权属物业公司所有。
第8篇 z步行街物业保安部宿舍管理规定
步行街物业保安部宿舍管理规定
1由各领班具体负责各班宿舍管理秩序,以准军事化管理为标准,领班每星期对本班内务卫生做好督促检查,不定期抽查。
2本宿舍只为队员提供,任何队员不允许私自带外人进入,更不允许私自带亲友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先经部门主任批准,妥善安排。
3宿舍内须保持寂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休息。如被领导发现或在投诉中调查属实的班或个人违反此条,给予书面警告。
4晚上22:30就寝人员必须关灯就寝,停止一切活动。不允许借故睡不着聊天、大声讲话。
5每位队员洁身自爱,不得随便动用他人生活物品,不得随意进入当班人员宿舍乱拿、乱翻,发现一次,贴出书面批评,并给予警告一次。
6严禁私自动用他人贵重物品与钱财,禁止在宿舍内发生酗酒、赌博、看不健康书籍、影碟等不良现象。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7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因乱接电源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8宿舍内物品统一摆放,床上禁止堆放物品,床下不允许乱放杂物。
9保持宿舍内清洁卫生,严禁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随地吐痰,垃圾放入桶内,违者可罚其打扫卫生。
10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严禁舍内抽烟、生火。
11杜绝浪费,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离舍前自觉关闭门窗、电灯与风扇。
12公共卫生与楼道区域管理由当日轮值人员负责,各领班做好协调。
13被辞退人员或以往离职人员,办完离职手续后,应立即离开宿舍,不允许留舍。如有此现象,追究领班工作责任。
14严禁在宿舍内打骂斗殴。在宿舍管理中,如出现顶撞与不服从领班行为的,一经发现,经调查属实,该队员自动离职处理。
15严禁破坏公物,违者照价赔偿,并给予相应处罚。如属故意破坏,除照价赔偿外,作辞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9篇 _步行街防火管理规定
步行街防火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步行街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步行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工作中“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及“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精神,结合我步行街开业以后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步行街的所有员工要做到三会,即会防火、会报警、会灭火。没有经过消防培训的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2.进入本步行街的客户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铺内,一旦发现全部没收,如发生事故要对一切后果负责。
3.步行街内严禁焚烧纸张、酒精等可燃物品,不准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须报消防中心备案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4.装有复印机、电传机、印刷机的部位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这些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5.各部位不准私自增加各种电器设备和乱拉乱装电线电器。需临时用电线路须经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架设,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按期拆除。
6.定期检查本辖区内的线路、电气设备,发现有松动、破损、过热、接触不良等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7.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用明火作业。火灾危险的场所是指:周围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前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做好有关防火措施。
8.仓库内不准吸烟,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货物与房顶、灯之间要保持50公分以上的距离。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有专人保管,放置在专用仓库内,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
10.各部门要管好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11.设置在各个部位的灭火器,未经消防中心许可,不准随意移到别处,不得无故放气,否则要赔偿经济损失,发现空瓶后应立即向消防中心报告,以更及时补气或更新。
12.消防栓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栓,安全通道,绝不允许把各安全出口门上锁,保持各安全通道畅通,否则要追究堵塞事故人员所属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10篇 z步行街消防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步行街消防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1保持监控内良好的卫生环境,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任何设备仪器表面不能堆放杂物。
2禁止非值班员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经部门主管批准。维修设备人员需有工程部人员陪同,并要求出示证件,方可入内。
3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按钮除规定外应都处于自动状态。
4当值人员认真值勤,严禁室内吸烟、睡觉、收看录相带,玩游戏,不得看书读报。不得离开岗位,不能利用消防监控设备做私人事情。
5消防控制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件等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上报,经批准后由技术人员进行更换。
6当值人员认真、准确、清晰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值班期间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对设备、设施交待清楚,并常备应急手电筒及消防应急器材设备。
7做好岗位联动工作,当出现火警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前往报警地点现场查核情况,并做好登记。如属火警报警,应迅速报告当值主管及组织灭火。
8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的各种数据和报表。
9留意电梯显示屏,对电梯运行情况严格关注,发现电梯故障等情况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0严格控制'楼宇对讲系统'防止他人混水摸鱼,进入楼层,不得私自泄露或更改楼层室外机密码。
11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开启楼层大门给他人进入。
12当值时要检查各监控录像是否正常录制运转,检查录像机运转情况要保持全天录像。
13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录像资料,同时配合上级整理好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各种数据和报表。
14监控室与技术人员合作,定期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各项功能检查。
15禁止任何当值人员对设备、仪器进行菜单更改及设置密码,并爱惜监控室内设施、设备,文明操作。
第11篇 z步行街物业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步行街物业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一)维修服务承诺
1、维修员工一定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达到维修时能准确判断,处理快速。
2、讲究文明礼貌,注重言行举止,尊重业主,急业主所急。
3、工作认真细致,注意讲究卫生,节约材料,损坏东西负责赔偿。
4、尽力做到当天的维修投诉当天处理完,实在无法完成的必须向业主解释清楚,做到维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维修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确保业主用水用电安全正常,维护业主利益,做到有错必纠。
6、所有员工必须定期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确保大厦内所有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7、经常回访,征求业主意见,倾听业主声音。
(二)工程组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1、按时上下班,上午11:30分和下午17:30分前不能提前下班或吃饭,中午上班不能迟到。
2、上班时间内无具体工作时,原则上在办公室等候,需外出巡查设备情况时须告知主任,不得办私事。
3、上班时须配戴工作证,穿着整齐,不得穿拖鞋。
4、及时处理维修申请单,不得积压。上午11:10和下午17:10以前的维修单,必须及时处理完毕,有些维修如情况紧急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不管加班与否,都必须在当天处理完毕。当天无法处理的都必须在'维修情况'栏内注明原因,每个维修单处理完毕后须业主与维修人员签名。
5、上门维修时须带工具袋(箱),必备工具都放在里面,以节省时间,增加工作效率,少跑路,多干活。
6、服从主任安排,每天上班后先在办公室报到,等候分配一些重点的突出的或需多人合作的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处理,各人分头工作。
7、紧急情况时工程人员(接到通知)须立即赶到现场,等候分配工作或作应急处理,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才能离开。
8、服务态度作为上门维修服务的一部份,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工作时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工作时务必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讲科学、多商量、不蛮干,配电房、或高空作业等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工作。
10、团结务实,努力工作,遵守本部门之制度。
11、各当班维修人员原则上(除值班人员外)无维修单时应在值班室等候待命。
12、各当班维修人员出去维修,(含有偿服务和公共维修),应注明时间,回来交单时应注明完成时间,并且尽量让业主写上业主意见,以备查单考核,具体见《维修单》。
13、所有的维修,主任(副主任)及维修人员应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来随机处理。
(三)零星工程申报与施工管理规定
1、本物业管理处所辖范围内零星工程须尽量做到自检自修,在人力或技术方面确有困难时可申请对外委托施工。
2、零星工程对外委托施工,须由维修责任人申请,填写对外委托维修申请单,由工程主任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考查,报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3、所有外委零星工程申报同时须做好材料预算,工期预计、所需人工费用及施工开始日期等。
4、对外委施工单位或个人须考察其技术力量和人员素质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5、施工前工程主任须组织维修责任人及施工方拟定详细施工方案,施工方人员须按所拟定方案进行,施工时对施工地点是否有水、电、气等经过应作详细了解,如有须作明显警示牌,施工完毕后恢复原有水、电、气等标志。
6、施工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如施工中有对行人或车辆等造成安全隐患时,须作相应警示或防护。
7、施工期间维修责任人应对施工全过程跟踪,工程主任应定时巡查,对施工所用材料须严格发放和保管,杜绝材料损失。
8、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申请,由工程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填写相关验收报告呈报经理审批。
(四)客户报修服务管理规定
1、工程维修人员从前台接《维修单》或按口头通知接获维修内容。
2、由前台或工程人员预约大致上门维修服务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超过预约时间10分钟,特殊情况须与客户沟通并取得同意。
3、上门快捷为原则。
4、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报修项目进行确认,并向客户告之收费标准,客户同意后才能开始维修。
5、上门维修整个过程应注意文明礼貌,现场清洁卫生,移动室内设施须有业主同意,损坏东西要致歉并按价赔偿。
6、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清整工作现场,检查试用。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维修单上注明各项费用金额,并请客户签名认可。
7、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中维修情况栏内注明情况,并签上维修人名字,将第一联交客户,第二联交回工程部主任存档,第三联交前台转财务部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
8、月底对维修内容进行统计,填写《工程部有偿服务登记表》,并对维修内容进行抽查回访,统计零修及时率与合格率。
9、工程组报修处理程序。
附表:附后
1、《维修单》
2、《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步行街管委会另行制定发布执行)
3、《工程组有偿服务登记表》
4、《零修及时率统计表》
(五)公共维修
1、公共维修由前台统一派单或口头通知,口头通知维修服务在维修完毕后须补单确认。
2、工程组组长根据维修内容派人派工,并对维修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并作出人工、材料、工期等的预算报经理审批,日常小修可直接由维修人员在仓库领材料修理。
3、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前的准备工作,(如工具、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4、维修过程须认真负责,相关人员要跟踪检查。
5、维修结束后要检查试用,恢复现场。
6、维修人员应填写好'维修单'并交回工程部及前台备档。
7、一定时间内复查。
附表:《工程组公共维修登记表》附后(略)
第12篇 步行街施工管理规定
商业步行街施工管理规定
一、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一律佩戴物业公司发放的施工出入证,从指定的出入口出入工地,进出要自觉接受安防员的检查,凡无证人员,安防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工地。
2、施工人员不按规定通道出入的,安防员有权制止,严重者公司将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施工队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点保存并且不得堆放于电源及火源附近。
4、施工队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施工期间要对楼宇的设施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凡因施工或防护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5、在工地范围内,请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人员在工地内不戴安全帽,每次罚款50元。
6、各施工单位要努力配合本司工作,服从本司人员管理,对不服从本司管理之人员,将没收施工出入证,并清理出场。
7、各施工现场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明火,凡有违规使用明火者,将没收动火人员施工出入证并清理出场,且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8、各施工单位每日必须清理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地方清洁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可能性。
9、施工场地禁止烟,如有违反,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50元。
10、敬请文明施工,禁止在工地内大小便,如有违反,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除现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在施工队范围内有大小便处罚相应的施工队。
11、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任何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居住、煮食、烧水,如有违反,将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2、禁止高空抛物,如有违反,将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3、施工水、电按要求使用,不得乱拉电线,乱接水龙头,不得动用消防水。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0元。
14、装修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材料和垃圾,不得在非本施工范围内作工场等。
15、施工队沙石、水泥及装修材料、垃圾,特殊情况须堆放在公共地方的,须取得本公司同意,并用编织袋包装且当日清走。
二、物品出入放行规定
1、凡贵重、大件货物一律凭施工单位指定负责人签发的物品放行条放行。
2、如不作登记或无放行条,安防部一律不予放行。
3、放行条不得涂改,、复印,并且所放行物品必须与放行条相符合。
4、进入的材料必须配合安防员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违法物品原则上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取得本公司同意。
三、临电分箱及电气施工管理规定
1、临电分箱及电缆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拉设。
2、每栋每层设1~2个临电分箱,提供380v、220v供电,三相五线电缆敷设。
3、每个临电分箱均提供三相、单相带漏电开关、零线及地线端子排,不能用闸刀开关。开关配置应结合负载要求、不宜过大或过小。
4、有临电箱及活动插座必须用电缆架空拉设,不能用花线及单支电线拉设,不能随地乱拉设。
5、所有电缆、电线不能用钩搭、缠绕的方式接线,电箱安装要可靠固定。
6、所有用插座取电的用电器必须用插头取电,所有外带插座均应带接地线,不得并线或驳线拉设。
7、所有临电电缆电线必须无破损,接驳处应做好绝缘保护。
8、施工队不得使用漏电、短路电动工具。
9、用电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或上岗证。
10、施工人员离场前必须停(断)临电总电源后方可离开。
11、商场用电线必须是zr-bvv国标双塑阻燃电线。
12、用电隐闭工程在隐闭前必须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
13、所有电气工程的材料配置必须保留产品资料说明,合格证交甲方认证存档。
四、施工余泥清运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的装修余泥、垃圾必须运至本司指定垃圾堆放处,且保证日产日清。
2、所有余泥、垃圾在运至指定堆放处前,必须用先用编织袋装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3、为保障安全,大宗垃圾或易燃、易爆垃圾(如纸皮、木屑、油漆、涂料等)产生后必须马上运至垃圾堆放处,不能存在放在施工地点,如有发现,处以罚款200元。
4、少量的沙石、碎砖类装修余泥、垃圾平时可存放在施工场地,但不能堆放在公共区域,并且每天必须要在18:00之前清运至指定堆放处。
5、__步行街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不能堆放任何装修余泥、垃圾。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各自施工区域内的走廊、楼梯无装修余泥、垃圾堆放,如有发现,每处罚款100元。
6、本司每天将不少2次对装修现场余泥清运状况进行检查,凡有违反本规定,必将严肃处理。
第13篇 步行街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步行街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辖区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它用,责任部门应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3标识名称及作用:
3.1公共设施的标识
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
其作用:为人们提示所在楼层。
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
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1.3禁止吸烟标识,在辖区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
说明该管是消防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3.2.2消防栓的标识,在辖区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防栓字样。
其作用:提示人们该处设置有消防栓。
3.2.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3.2.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内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
其作用: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3.2.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
其作用: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3消防机房的标识
3.3.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3.3.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3.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辖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3.3.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3.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3.4.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3.4.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4.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3.4.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3.4.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3.4.6灭火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3.4.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第14篇 步行街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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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是物业管理人员执勤工作中重要的联络工具,为了使其发挥最佳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对讲机”(检查电池是否有电,机身是否有损坏)并使之处于警备状态;
(2) 持机人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频率使用,不得擅自更改频率;
(3) 除使用音量调节及静噪旋钮外,其他一律不得拧动;
(4) 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5) 严禁用对讲机谈论工作无关的话题;
(6) 不得玩弄对讲机电线,皮带夹等附件;
(7) 当对讲机发现红灯闪烁时,表示电量不足,应更换电池;
(8) 更换及拆卸电池时,切记应先关上开关方可更换或拆卸电池;
(9) 若带对讲机主机一起进行充电,一定要将对讲机主机关闭方可充电,严禁开机充电;
(10) 不充电时,不要把对讲机和电池留在充电器上;
(11) 不充电时,需关闭充电器电源,切忌长期直通电源;
(12) 对讲机音量不宜过大,以听清对方讲话为宜;
(13) 待充电电池统一集中于消防中心进行充电,由消防中心岗位管理,并应记好充电时间,充电器充电时的相关显示如下:
a) 充电器显示红灯时,表示充电;
b) 充电器显示绿灯闪烁时,表示即将充满;
c) 充电器绿灯时,表示已经充满,此时应将电池取下;
(14) 交接班时应认真检查确实无误并签字,如有问题,需即时上报处理。
(15) 对讲机使用工作人员,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对讲机,切不可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第15篇 某步行街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步行街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3、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日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