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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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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管理规定

第1篇 _小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在小区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2.承担动火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前向管理公司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动火范围、采取防范措施,并经管理公司审批后才可动火。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3.动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物品,并配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5.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管理公司;

6.各单位经批准监时动火的部分,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的安全规定。如发现违反,管理员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待存在隐患解决后才能动火施工;

1)动火前“八不”:

a.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排尽残留油质的不动火;

e.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被排除的不动火;

f. 在进行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h.现场安全负责人的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a.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d.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7.动火的单位或个人,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违_火安全管理规定而导致火警发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现场防火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2篇 港区使用明火管理规定

港区使用明火种类包括:电焊、气焊、铅焊、电炉、喷灯、熬炼、烘烤、机械切割等产生明火花的作业。

港区内使用明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港区内使用明火必须事先提出申请。

凡装卸、储存、输运、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施设备改造规模较大的;直接在装、储、运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上施工用火危险性较大的为特级用火。特级用火前,用火单位必须制定出具体的用火方案和用火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用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用火指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用火单位负责将用火方案和用火安全措施报消防监督部门备案,在消防监督员对现场及方案的落实情况核准后方可用火。

凡在可燃液(气)体装卸码头、罐区、泵房、管系、阀室、装卸车台、仓库、油池、加油站、燃油锅炉、储运设备,以及在油船、港作船舶的机舱、油舱等区域内使用明火的为一级用火。

一级用火前,用火单位必须制定出具体的用火方案和用火安全措施,向用火现场管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火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在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内用火,用火现场管辖单位负责将用火方案报辖区派出所备案。用火时由用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组织实施用火安全措施,用火单位和现场管辖单位共同配备看火人员,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用火。

凡在可燃性物资仓库、堆场,散粮筒仓,变、配电室,翻车机房,装船机,堆取料机,门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和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使用明火的为二级用火。用火作业前由用火单位制定出具体用火安全措施,报用火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审批。用火现场管辖单位将用火方案报辖区派出所备案。用火单位必须落实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和现场管辖单位共同派专人现场监护,经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检查合格并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除特级、一、二级用火外其它用火均为三级用火,三级用火由用火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审批。

《用火许可证》由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职能管理部门依据用火审批报告签发。港区内因生产需要使用炉火时,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要明确使用炉火管理责任人,制定炉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港区内临时建筑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炉具。施工工地需要使用明火炉具的食堂,须经建设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

各类用火要遵守如下规定:

1、用火操作人员应携带用火许可证以备检查。无用火许可证、防火措施不落实或违反用火规定的用火操作人有权拒绝用火。无用火许可证、防火措施不落实或违反用火规定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停止用火,情节严重的,公安局消防支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油码头有游船停靠时五十米以内禁止用火。

3、电焊机电源线要有可靠接地保护,接地线严禁用其他金属物代替。气焊用火现场气瓶放置要符合安全规范,减压表、胶管等绝缘良好。

4、用火过程中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用火,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用火。

5、特级、一级用火在用火期限内,每天用火作业前应同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用火。

6、用火前后要对用火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确保安全后方可用火或撤离。

7、用火审批期限原则上一次有效期不得超过七天;一个用火证只限一处使用。

第3篇 z超市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8.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9.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10.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

11.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不得借路。

12.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3.严禁在有蒸气、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14.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15.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附:《动火证登记表》

填写说明:

1.本单编号

2.申请日期,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3.动火日、时,按两位填写

4.申请动火单位名称

5.申请动火具体内容

6.动火的位置

7.动火人员操作证号码

8.店内监督防护人员

9.动火单位监督防护人员

10.防火措施内容

11.保安部意见签字

12.保安部盖章

注:存根保安部保留,下联由动火单位保留以备检查。

第4篇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加强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办公所有管理区域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管辖区域动用明火,根据动火对象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动火看房护人;动用明火操作人(包括委外动火操作人),须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负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3.2 综合部负责厂区日常动火许可证的监督及动火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规范动火管理。

3.3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申请并检查其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责任人。

3.4 兼职安全员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动火现场的安全隐患清查、监督、检查、整改等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责任。

3.5 动用明火作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4、程序

4.1 在生产、建设、办公区域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吵轮及熬炼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日常生活用9如:食堂,机修车间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主管部门、车间必须制定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看护人,确保动火安全。

4.2 动火级别及部位

4.2.1 一级动火:柴油储存区5米以内、氢气瓶储存区、氨气压缩机房、品控部危险品储存仓库、硫酸贮区;在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动用明火作业等符合一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2 二级动火:灌区、精炼厂、脂肪酸生产车间和储存区域、污水处理站、配电室、库房、配件仓库符合二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3三级动火:办公区域、室外区域、食堂、消防泵房、自行车棚、厂区各门口、公共区域(距一级动火区域5米以外)等一、二级部位 以外的动火作业。

4.2.4 在生产(含作业环境变化)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4.3 动火安全管理

4.3.1 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动火级别和部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必须持证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许可证)。

4.3.2 动火作业前,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必须到动火地点亲自检查,清除距动火点10米以内的可燃物(如:绳头、粉尘、废塑料、油布、汽体、液体等可燃物体),若有不可移动的可燃特,须用金属板或耐火物盖好,配足灭火器材,制定动火安全措施。

4.3.3 动火点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缝隙等予以彻底覆盖。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加强通风,净化动火安全环境。

4.3.4 在存放过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或对油、气管线动火,须彻底清洗、吹扫干净,必要时做测爆、测氧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进入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4.3.5 动火作业必须落实操作人、动火看护人、动火确切部位,动火时限,严防游玩形式,确保动火安全。

4.3.6 电焊时,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她线,其电焊线应牢固接在焊件上,不得串迦其它设备,并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后方可作业;气割时,应将乙炔、氧气瓶分开7米以上,两瓶距离割焊点10米以上,检查气路质量并与焊枪,气瓶连接是否良好,气瓶应直立捆绑固定物体上,严禁电焊线路与割管路交叉作业。容器内动火间歇时,应将焊枪拿出容器外。

4.3.7 动用明火时,操作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3.8 高空作业禁止火花飞溅,应用石棉被等阻燃物围遮。遇到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作业。

4.3.9 动火前及动火中应和相关生产岗位加强联系,遇到动火周围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并制定相应的动火安全措施。

4.3.10 一级动火作业,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动火前的测爆分析,制定严密的动火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3.11 相关部门对施工等委外单位的动火作业,负有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监管的责任,施工等委外单位在厂区内动火作业时,必须自配足量的灭火器。

4.3.12 对提升机、斗升机、溜管及其设备动火,严格落实《中纺集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中《对提升机及粮食储运区域动火的特别警示》和《对斗升机、溜管及其设备动火的要求》。现安全隐患或动火防护措施不到位,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4.3.13 动火操作人在动火前,须认真检查动火现场,熟悉动火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若发现安全隐患或动火防护措施不到位,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4.3.14 动火看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懂工艺、懂消防的人员担任,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动火操作人停止动火作业。

4.3.15 一、二、三级动火有效时间为1天;在办理动火证时,据情控制和缩短动火时间。一、二、三级有效动火时间限定在同一动火地点、同一动火作业对象、同一动火环境不变的前提下。

4.3.16 动火结束后30分钟内,动火看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现场,彻底检查是否有火星、余烬的东西残留,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完成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由车间建档留存。

4.3.17 各部门、车间主管,须教育所属员工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种动火作业,认真负责地进行检查,依据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发现动火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主管和安全主管部门,填写《中纺安全检查记录表》;发生火灾事故,依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立即口头报告综合部,并在24小时内将《中纺集团工厂事故报告》报送综合部安全。

4.3.19 动火证的办理,由相关辖区班长级以上人员提出申请 ,车间负责人审核动火现场是否达到动火要求后,签字报部门经理签批,一级动火必须由总经理签批,完成动火签批程序,若相关签字人不在岗时,电话征得其授权后实施代签,但须承担授权人相同的动火安全责任。待班组、车间彻底整改隐患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不准先签后查,否则,承负动火监管安全责任。公司专职安全员,员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动火就地整改,作好记录。

4.3.20 《动火申请表》上的各级签批人员,对动火负有现场查看,检查规范和安全管理的连带责任。

4.4 动火许可证的签发

4.4.1 二级、三级动火作业经车间主任签字后以部门经理批准。

4.4.2 一级动火作业经二级动火作业程序并由主管部门签字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4.4.3 各级《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相关签字人若不在岗时可指定授权人签字。

5、奖惩

6、相关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3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6.4 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6.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6 《中纺集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7、记录

《动火申请表》、《动火许可证》

第5篇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10)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十)

凡经批准用火的重要岗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或未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7.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

2.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三)动火后

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方能离开。

第6篇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 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四、明火作业许可证申请程序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附《明火作业许可证》样式:

第7篇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8、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动火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

3、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5、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停止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第8篇 某港区使用明火管理规定

港区使用明火种类包括:电焊、气焊、铅焊、电炉、喷灯、熬炼、烘烤、机械切割等产生明火花的作业。

港区内使用明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港区内使用明火必须事先提出申请。

凡装卸、储存、输运、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施设备改造规模较大的;直接在装、储、运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上施工用火危险性较大的为特级用火。特级用火前,用火单位必须制定出具体的用火方案和用火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用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用火指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用火单位负责将用火方案和用火安全措施报消防监督部门备案,在消防监督员对现场及方案的落实情况核准后方可用火。

凡在可燃液(气)体装卸码头、罐区、泵房、管系、阀室、装卸车台、仓库、油池、加油站、燃油锅炉、储运设备,以及在油船、港作船舶的机舱、油舱等区域内使用明火的为一级用火。

一级用火前,用火单位必须制定出具体的用火方案和用火安全措施,向用火现场管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火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在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内用火,用火现场管辖单位负责将用火方案报辖区派出所备案。用火时由用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组织实施用火安全措施,用火单位和现场管辖单位共同配备看火人员,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用火。

凡在可燃性物资仓库、堆场,散粮筒仓,变、配电室,翻车机房,装船机,堆取料机,门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和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使用明火的为二级用火。用火作业前由用火单位制定出具体用火安全措施,报用火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审批。用火现场管辖单位将用火方案报辖区派出所备案。用火单位必须落实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和现场管辖单位共同派专人现场监护,经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检查合格并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除特级、一、二级用火外其它用火均为三级用火,三级用火由用火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审批。

《用火许可证》由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职能管理部门依据用火审批报告签发。港区内因生产需要使用炉火时,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要明确使用炉火管理责任人,制定炉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港区内临时建筑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炉具。施工工地需要使用明火炉具的食堂,须经建设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

各类用火要遵守如下规定:

1、用火操作人员应携带用火许可证以备检查。无用火许可证、防火措施不落实或违反用火规定的用火操作人有权拒绝用火。无用火许可证、防火措施不落实或违反用火规定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停止用火,情节严重的,公安局消防支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油码头有游船停靠时五十米以内禁止用火。

3、电焊机电源线要有可靠接地保护,接地线严禁用其他金属物代替。气焊用火现场气瓶放置要符合安全规范,减压表、胶管等绝缘良好。

4、用火过程中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用火,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用火。

5、特级、一级用火在用火期限内,每天用火作业前应同现场管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用火。

6、用火前后要对用火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确保安全后方可用火或撤离。

7、用火审批期限原则上一次有效期不得超过七天;一个用火证只限一处使用。

第9篇 _酒店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动火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4、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停止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第10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 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 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 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 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 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 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 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2013年4月3日

第11篇 某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 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 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 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 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 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 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 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2022年4月3日

第12篇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 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四、明火作业许可证申请程序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附《明火作业许可证》样式:

第13篇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 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四、明火作业许可证申请程序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附《明火作业许可证》样式:

第14篇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 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 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 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 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 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 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 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 防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刷底子油作业区域30米以内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朝阳分公司内所有工程、施工、维修作业等。

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律禁止进行明火作业,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12、此规定子规定之日起执行

00000公司

第15篇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动火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4、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停止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明火管理规定15篇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一、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3、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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